市 场 论 坛
MARKET F0RUM
市场营销与技术 2012年第o7期
(总第 100期)
浅谈加工贸易边角料内销
之海关管理难点
封永梅
(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 南宁 530007)
【摘 要】内销不仅是企业按照海关要求处理边角料的一种方式,目前还成为许多加工贸易企业降低成本、变废为宝的一种
途径。但在边角料内销的过程中却产生了诸多管理上的难题,文章主要分析了边角料内销的海关管理的难题及其产生的原因。
【关键词】边角料 加工贸易 保税
【中图分类】F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777(2012)07—0089—02
2011年某日,ABC公司报关员向某海关提问:我司加工贸
易服装多余边角料卖价只有2元左右1KG,以前一直是按照
2.2元 1KG征税的,今年海关要求按照7元 1KG征税,7元的
价格无人收购。请问:针织布边角料卖价海关有规定吗?我
们该按多少钱 1KG征税?但海关没有直接回答报关员的问
题,也没有给出明确具体按多少钱 1KG征税。在海关网站上
类似这样关于边角料内销的问题咨询还有很多,而海关给出
的答案大同小异,都没有从正面回复。从中我们不难发现,边
角料内销 目前已经是加工贸易企业和海关共同面临的急需解
决的一个难题。
一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近年来,为了扶持我国的加工贸易企业健康发展 ,从国家
到地方都出台了不少关于鼓励加工贸易产品内销的政策、措
施。例如,深圳市不仅为加工贸易企业发展提供了诸如利息、
生产资料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倾力扶持企业的发展 ,还通过奖
励的形式鼓励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最高奖励金额高达 100
万元。作为承接东部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重要基地——广
西,处理好保税加工贸易货物的内销问题对于支持广西的加
工贸易企业发展,完构建善广西保税监管体系意义重大。
然而,对于加工成品、残次品、副产品以及一些剩余的加
工料件内销,海关有着比较完善严谨的管理办法。然而,生产
过程剩下价值低下的边角料的管理却成为了海关和企业的难
题。以厦门出口加工区为例 ,区内拥有加工企业 40多家,每
年产生的废物原料超过500吨。这些堆积如山的废料若退运
出境或彻底弃用,都需要不菲的处理费用,因而多数选择内
销。
二、海关对保税边角料内销管理的难点分析
海关对边角料的定义 ,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
口业务 ,在海关核定的单耗标准内,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
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料及下
脚料。有 4个特点 :(I)在单耗内;(2)加工过程中产生;(3)
无法再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的货物;(4)数量必须合理。海关
对加工贸易过程中除危害公共环境、公共卫生、公共道德的边
角料内销的管理采取的是免“审批”、免“证”、免“缓税利息”
的方式。由于边角料的特殊性,对边角料内销的监管比较困
难,尤其是对边角料与税收挂钩的内销的数量及价格的确定
问题上,原因如下 :
(一)单耗较难确定
确定边角料的数量是否合理的主要参数是单耗,然而,单
耗较难确定。我国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是严格按照《加工贸
易单耗标准制定规程》的规定制定并公布的但是我 国现行的
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存在以下问题:
1.我国的单耗管理相对落后,单耗标准过于陈旧
目前我国的加工贸易单耗管理最新文件为 2007年 1月 4
日,海关总署以海关总署令形式公布的第 155号文:《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到如今已经历时5年多。5年来,加工贸易无论从海关监管上
还是从加工模式、加工工艺上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我国
的许多单耗标准更是仍然沿袭多年前制定的标准。根据全关
通信息网的信息,梭织面料加工的男士衬衫(成品的商品编码
为6252000,6205300062059010,62059090)的单耗仍适用 2000
年7月 16日海关总署与国家经济管理委员会颁发的418号文
的规定。甘蔗原糖加工成白砂糖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也依
然沿用2000年2月 16日海关总署 76号令的标准。
2.部分单耗标准参考价值有限
由于传统加工工艺、生产效率、管理水平、工厂规模不同、
加工设备的差异、地区差异,不同地区的生产厂家、不同的加
工贸易厂家的生产同一种商品的单耗水平会存在较大差距。
此外,由于海关是对保税料件进行监管,当加工贸易中同时使
用国产料件和进口料件进行生产时,生产同一种商品,因其使
【收稿日期】2012—05—26
【作者简介】封永梅(1981一)女 广西容县人,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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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国产料件与否,使用的比例大小不同,单耗也会随之变动,
单耗就要重新核准。而当申报的单耗超出规定的单耗标准范
围时,海关的解决办法是按照单耗标准的最高上限值或者最
低下限值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
3.我国仍有许多加工贸易产品没有官方单耗标准
对于没有官方单耗标准的货物,海关只能通过比对备案
数据与加工实际消耗数据是否一致来考察企业的申报数据。
有疑问时,也只能通过要求企业说明加工工艺过程及耗料等
情况进一步了解情况,最后审核确认单耗。这对企业的 自觉
性 自律性要求很高,也增加了主观判断的色彩。
笔者认为,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单耗标准的
制定本身是一项专业性极强、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历时
较长的工程。单耗标准制定部门商务部、海关等部门都并非
从事加工贸易的生产部门,深入加工贸易生产一线,对加工贸
易相关数据进行调研、考察、审核、最终确定标准,需要相对较
长的时间。其次,由于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
步,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调整,加工工艺的日新月异,产品日
益多样化 ,单耗标准很难跟上生产的发展变革的需要,出现单
耗标准的滞后性问题在所难免。再次,中国目前的加工贸易
企业众多且地区分布不平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突出,加上由
于我国的体制管理方面的原因,单耗标准的修订大有牵一发
动全身之势,改动绝非易事。
(二)边角料的价值较难确定 ,边角料内销海关审价困难
海关总署 2005年发布的《关于加工贸易内销货物审价》
第 33号公告指出,加工贸易企业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
副产品申报内销时,海关以其内销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
价格。海关总署或直属海关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定期公布有
关边角料和副产品的内销计税参考价格。加工贸易企业可以
选择按照内销价格或者计税参考价格向海关申报。加工贸易
企业按照计税参考价格 申报的,海关按照计税参考价格确定
完税价格。该公告还指出鉴于加工贸易 内销货物的特殊性,
海关在审查确定加工贸易内销货物完税价格时,可 以不进行
价格质疑和价格磋商。
边角料由于已经失去了原有的价值,其内销完税价格是
以内销价格作为基础的。以内销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基础 ,由
于其灵活性和变化性,海关对其真实性不容易把握,确定起来
不容易,正如本文上述 ABC公司向海关咨询边角料内销案例,
到底以2.2元/千克征税更合适还是 7元/1千克征税更合适,
海关与企业各持己见,都有自己的理由。边角料内销价格海
关审价困难的原因在于:
1.同一种边角料,在不同季节、不同地区、对不同的买家
而言,价值不同。例如,木制家具行业加工产生的木屑,在南
方是加工高、中密度板的良好原材料,常温下用粘合剂粘合即
可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但在东北气温低下的时候,额外加热
才能使密度板需要的粘合剂不能 自然融化,无形中增加了企
业的成本,企业一般不做回收再利用。又如,一些企业的边角
料如果正好是另一家企业的加工原料 ,价值因此完全不同。
2.与进口料件、加工制成品、副产品等加工贸易过程中的
其他保税货物内销不同,边角料已经失去了原有的价值,却又
一 90 一
没有比较可供参考的价格进行 比较。而上述其他几种加工贸
易保税货物在内销的时候比较容易找到一些相同或类似货物
的价格作为海关估价审价的参考。事实上,运用同时期或相
近时期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价格审定其他几种有较大价值的
保税加工货物,也是海关无法使用成交价格法审定货物价格
时首选的一种估价方法。然而,边角料的特殊性使海关在边
角料内销时,无法找到合适的参考价格来帮助判断边角料的
真实价格,导致边角料的另一个估价审价途径也行不通。
(三)边角料和残次品外观上十分相似、但概念模糊。海关
对它们的管理却大不相同
边角料和残次品均是在加工过程中产生 ,又都无法再用
于加工该合同项下货物,价值相对比较低下。然而,与边角料
比较而言,海关对残次品的管理更为严格。但由于加工贸易
行业众多、厂家众多,对于人力物力有限的海关,不可能一一
追踪所有厂商的整个加工过程。因而,企业如果不 自觉做好
内部控制 ,对边角料和残次品,海关监管起来就有相 当的难
度。
根据 111号、113号海关总署令的规定,可以看出海关对
边角料的管理比残次品的管理要宽松很多。海关对加工贸易
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内销的管理采取的是免“审批”、免“证”、
免“利息”的方式,而其他保税加工贸易货物都无法享受如此
优惠便利的条件。因为这个原因引发了一些企业为其他保税
加工贸易货物因贪图便利而“张冠李戴”、“搭便车”向海关瞒
报虚报。这使本身非常难以管理的边角料内销问题变得更加
复杂。
1.关于审批手续: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内销边角料的,商务
主管部门免予审批 ,企业直接报主管海关核准并办理 内销有
关手续。而残次品内销比较剩余料件的管理办法,金额占该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总额 3%以内(含 3%)、且总值在
人民币1万元以下(含 1万元)的,商务主管部门免予审批,企
业直接报主管海关核准,金额 占该加工贸易合 同项下实际进
口料件总额3%以上或者总值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由商务
主管部门按照有关内销审批规定审批。审批通过后 ,才能办
理内销手续。
2.关于完税价格 :边角料直接以内销价格为基础 ,核准完
税价格,而残次品必须以进 口料件成交价格或与进 口料件相
同或类似进口货物价格为基础经海关审定完税价格征税。
3.关于许可证件规定,边角料的报验状态归类后,属于发
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环保总局及其授权部门进 口许可证件
管理范围的,免于提交许可证件。而关于残次品属于进 口许
可证件管理的,企业还须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有关进 口许可
证件。
4.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报验
状态归类后适用的税率和审定的边角料价格计征税款 ,免征
缓税利息;而残次品必须要补征免税利息。
【参考文献】
[1]李灵.让边角料顺利内销[J].中国海关,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