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询证函(积极式)
编号:
致: (银行):
本单位聘请的 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本单位 (会计期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企业的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函证工作的通知》(财协字[1999]1号)的要求,应当询证本单位与贵行的存款、借款往来等事项。下列数据出自本单位账簿记录,如与贵行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信息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信息不符”处列明不符金额。有关询证费用可直接从本单位存款账户中收取。回函请直接寄至
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
通信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截至 年 月 日止,本单位银行存款、借款账户余额等列示如下:
银行存款
账户
名称
银行账户
币种
利率
余额
起止日期(活期/定期/保证金)
是否被抵押或质押或其他限制
备注
除以上所述,本单位并无其他在贵行的存款。
银行借款
账户
名称
币种
余额
借款日期
还款日期
利率
其他借款条 件
抵(质)押品/担保人
备注
除以上所述,本单位并无其他自贵行的银行借款。
担保(如采用抵押或质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在备注中说明抵押或质押物情况)
被担保人
担保方式
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
担保事由
备注
除以上所述,本单位并无其他向贵行提供的担保。
尚未支付之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号码
金额
出票日
到期日
除以上所述,本单位并无其他同步贵行承兑而尚未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
已贴现而尚未到期之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号码
银行账户
币种
利率
余额
起止日期(活期/定期/保证金)
是否被抵押或质押或其他限制
备注
除以上所述,本单位并无其他向贵行已贴现而尚未到期之商业汇票。
截至函证日止的一个年度内已注销的账户、委托存款和委托贷款、贵行托收的商
业汇票、未完成之外汇买卖合约、未完成之已开具而不能撤销信用证、存放于银行之有价证券或其它产权文件。
其他事项(如无除前面所述外的其他事项,则应填写“无”)。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以下仅供被函证银行使用
结论:1、信息证明无误
(银行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2、信息不符,请列明不符金额及具体内容(其他未在本函列出的项目,请列出金额及其详细资料)。
(银行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