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森林法》执行情况的报告
关于检查《森林法》执行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了推动森林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建设和谐、文明的×××××,改善我县的生态环境,依法保护、培育
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县人大常委会 2005年工作要点,7
月 27日,执法检查组在县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执法检查及退耕还林视察动员大会,林业系统全体
干部职工、各乡镇主要领导、县委组织部及政府办公室负责人、评议组全体成员和县人大常委会全体干
部职工参加了动员会。7月 28日至 8月 1日,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同志带队,县人大常委会执
法检查组一行 8人对县人民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对退耕还
林进展情况进行了视察,听取了阿依巴格乡、塔木托拉克乡和多浪乡政府贯彻实施森林法和退耕还林工
作的情况介绍,深入到我县部分植树造林点、天然胡杨林点和退耕还林点进行了实地察看。经过乡镇人
大主席团、县林业部门、基层乡镇政府的共同努力,顺利完成了这次执法检查和退耕还林视察工作,取
得了初步成效,基本上实现了预期目标和要求。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森林法和退耕还林取得的成效
(一)激发全社会重视生态环境建设,推动义务植树活动。县政府围绕建设和谐、文明阿瓦提的号召,
充分利用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月,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宣传媒
体加大依法治林、依法兴林的宣传力度,使全社会重视生态环境建设的观念得到加强,为森林法的实施
打下了基础,砍伐林木、侵占林地的违法行为得以制止。近年来,县林业执法部门共相处各类案件 217
起,打击违法犯罪人员 223人,林业行政罚款 元。2003年以来,全县共完成植树造林
161703万亩,参加义务植树人数达到 30万人次义务植树 万株。
(二)严格执行森林法,加强森林保护和管理。县人民政府以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为核心,加强林木
采伐管理工作,不断简化和完善审批程序,较好地服务和满足了人民群众的需要,有效地遏制了各木材
经营加工点存在的木材来源不合法的现象。同时,为了加强森林资源监测力度,我县加强了对资源监测
体系的建设,配备了资源监测用的电脑,GPS及资源监测软件,森林资源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规化道
路。
(三)落实有效防治森林病虫害和预防森林火灾。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地区制定的十五期间森林病
虫害预测预报实施方案,根据我县多年的病虫害发生规律,督促有关单位定期开展病虫害综合治理,有
效地预防了县域林区大面积的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同时,县人民政府能够严格控制进出林区的人员,加
强对在林区从事放牧人员的管理,组织了半专业的扑火队,进行了火灾扑救实地模拟训练,提高了我县
在森林火灾扑救方面的整体实力。多年来,我县没有发生大面积的森林火灾。
(四)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到退耕还林工作中。为了让广大农户了解和掌握退耕还林
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保证退耕还林工作的顺利开展,全县采取广播、电视、标语、印发宣传材料、
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向广大农户宣传退耕还林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特别是针对我县是
一个棉花大县,农民靠种植棉花致富的观念已经根深蒂固的现状,县人民政府采取各种形式进行了广泛
持久的宣传,使广大农户对退耕还林的重要意义和一些基本政策得到了了解和掌握,较大地调动了广大
农民参加退耕还林的积极性。
(五)加强组织领导,保证退耕还林有计划地开展。从视察的情况看,县人民政府和林业等有关部门对
退耕还林工作高度重视,把退耕还林工作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制定了工作制度和相关管理办法,多次召
开会议研究部署退耕还林工作,及时帮助解决退耕还林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力地保证了工作的
顺利开展。
(六)退耕还林推进速度较快,各项补助基本落实。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退
耕还林步伐的重大决策,退耕还林工作得到了快速推进。2002年,退耕还林验收合格面积
亩,发放生活补助 270296元,发放种苗费 675740元,兑现小麦 吨;2003年实施的
亩退耕还林工程中,合格面积为 亩,兑现种苗费 345592元,兑现生活补助 138237元,兑现小
麦 吨。
二、执法检查和退耕还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这次森林法执法检查和视察退耕还林情况来看,县人民政府在贯彻实施森林法律法规和退耕还林方
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认真
予以解决。
(一)森林法律法规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个别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薄,不能依法施政,片面强调经济
发展,忽视林业生态保护;林地保护中不批先占、少批多占和乱批滥占的现象还比较突出;有的基层干
部群众不知法、不守法,乱砍盗伐林木等问题还时有发生。
(二)乡镇林管站执法受限。检查中发现,乡镇林管部门因没有执法权,不能及时处理一些违法案件,
使执法效果大打折扣。加之有的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缺乏应有的执法手段,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的现象
还存在。
(三)造林工程质量还有待于提高。按照国家造林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我县的造林成活率、保存率相
对较低。除连续干旱、自然条件差等因素外,主要是技术措施、管护措施不到位等原因,使造林工程质
量不高。叶南万亩生态林的林苗在这个问题上表现是最为突出的。
(四)叶尔羌河片区天然林灌溉困难。这个问题在历次人代会人大代表曾多次提出,2005年 3月份,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建国同志还就此问题专门到×××××作过调研,但至今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
决。经执法检查组实地查看,在叶尔羌河片区的天然胡场林已出现枯萎。造成的原因巴楚县在和田河和
叶尔羌河上游修建了拦洪坝,截止今年,洪水已经连续五年没有到达我县。希望政府能够重视解决这一
问题。
(五)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费现象严重。在视察中,我们发现不少农户尤其是一些拿了林权证大老板骗取
国家退耕还林费现象还是较为突出的一个问题。这些人钻国家现行退耕还林政策的空挡,在享受了国家
退耕还林的优惠政策后,迅即将大片的退耕还林地移作其他用途,主要是用来种植棉花。这样一来,吃
亏的是集体,受益的却是个别大老板。如阿依巴格乡××××的 450亩退耕还林地,在领取国家 22500元钱
后已经不见几颗树苗;还有财政局的××××的在玉满闸口大公路旁的 115亩地、咪咪乳业×××在卡尔墩一
队的 700亩土地。这些人在 2002年办理了林权证并领取了国家退耕还林补偿费后还不到一年时间,
2003年底已全部复耕种植棉花。诸如此类现象还比较多,需要政府引起高度重视。
(六)退耕还林面积逐渐萎缩。目前,我县 2002年和 2003年的 亩退耕还林工程中已有大量耕
地已完全复耕,退耕还林现在演变成了“退林还耕”。如阿依巴格乡 12大队三小队吐逊赛买提的 38亩
退耕还林地,经执法检查组实地检查后,2003年种植的核桃苗现在已所剩无几,一人之高的核桃苗只
有几颗,其余的仅三、四寸高,尚埋在杂草丛中,如不仔细察看,基本上发现不了。再如多浪乡原有
1936亩退耕还林地,现在只剩下 1200亩。
(七)兑现政策界定不严。按照《退耕还林条例》第二十九条“退耕还林者应当按照作业设计和合同的
要求植树种草”以及有关政策的规定,退耕还林后又复耕的,或者即使还林但没有林下种草的,均不能
享受退耕还林优惠政策。但这些规定在执行过程中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和检查,有的仅仅是利用第一年
达到标准享受国家五年的退耕还林优惠政策,一次性领取了大量的退耕还林补偿,第二年后就不再按要
求作业了。
三、对进一步贯彻森林法和实施退耕还林工作的建议
根据当前我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利用和退耕还林落实情况,县人民政府和林业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
识,深入贯彻实施森林法,扎实做好退耕还林的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社会林业生态意识和法制观念。县人民政府和林业部门一定要
把森林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要广泛深入宣传森林法律法规和中
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使广大干部群众学法、懂法、守法,了解和掌握国家林
业政策,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贯彻落实林业政策的自觉性,增强全社会林业法制观念和生
态保护意识,为产业结构调整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进一步加强打击森林犯罪,切实履行森林资源管护职责。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力度,维护林业生态安全,切实履行部门职责。继续开展多种专项打击整顿行动,加大对各种破坏森林
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扩大影响范围。严格依法管理林木生产,从严从紧控制采
伐指标。加强病虫害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注重科技投入,科学预防,科学灭害,减少
病虫害损失。
(三)加强造林工程质量管理,提高造林工程质量。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森林法的要求,切实组织好全民
义务植树活动,要因地制宜,切实解决好林木用地问题,在保护好现有的林地的同时,推广先进造林模
式、适用技术和优质苗木,全面提高造林质量和成效,做到保护林地与植树造林并重。
(四)认真做好退耕还林宣传工作,坚决防止退林还耕现象发生。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退耕农户的宣
传工作,把国家的政策和我县采取的措施向广大农户进行宣传,做好说服解释工作,让广大农户继续增
加投入,放心大胆的搞好退耕还林。同时,建议县人民政府对退耕还林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
尽快制定退耕还林的后续管护扶持政策,每年的政策兑现,要与管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的检查结果紧密挂
钩,使退耕还林尽快产生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对于目前因国家政策调整和棉价行情看好而可能出现的
反弹、复耕情况要高度重视,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
(五)加强退耕还林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防止资金被挪用挤占。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退耕还林的资
金管理办法也要进行相应调整。建议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尽快制定出台我县退耕
还林的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退耕还林资金的监管,防止挤占、截留、挪用和虚报冒领,确保资金安
全运行。
(六)依法追缴骗取的退耕还林费,保护退耕还林者合法权益。县林业局要组织一个退耕还林专项检查
组,对全县的退耕还林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对于擅自复耕的退耕还林者,要
依据《退耕还林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缴骗取的国家退耕还林费。对于
拒不缴还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