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国际贸易统计:理论与实务 By Uncle Wang
WHU 内容提要 1 国际贸易统计: 基于原产地还是所有权? 2 国际贸易统计: 实务
WHU 国际贸易统计:基于原产地还是所有权? 热点聚焦: 中美双边贸易差额统计纷争: 美国统计1983年美国开始逆差,中国统计则为1993年。 中美双边贸易摩擦源起: 中方对美顺差过大;次贷危机;国内失业问题;奥巴马新官上任三把火,and so on。 中方辩驳:贸易顺差在我,贸易利益在你。 顺差在我:原产地; 利益在你:所有权;
WHU 一个文献综述 事实上,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就已经有学者将关注的目光投向了当时的对外贸易统计体系。由于中美在1983-1993年间双边贸易数据差异很大,一些学者开始关注美国的贸易统计体系。 上个世纪90年代出口的实际情况(原产地规则的适用性):国企民企加工制造出口;转口贸易盛行;外资啊,你在哪里? 张汉林(1992)、贾怀勤(1992)认为中美双方在原产地规则上的不同理解和运用导致统计数据差异,比如对转口贸易的统计;还有海关采用的贸易术语不同。
WHU 1993年,我国统计数据显示首次对美贸易顺差,但是中美统计数据之间的差异很大,这引起了一些专家学者的重视。 当时的外经贸部计划财务司司长韩淑君(1994)、胡珊(1994)、薛荣久等(1998)。 以上大致就是上个世纪90年代对我国对外贸易统计存在的问题的一些研究,可以看出这些研究都是基于对中美贸易的差额的关注而展开的,并且研究关注的重点是统计体系中的原产地规则。中美双方对原产地规则的不同认知和运用在很大程度上也的确是当时中美货物贸易统计差额产生的原因。
WHU 但是并不是没有学者将目光投向跨国公司。 外经贸部计划财务司姚坚、关院生(1997)指出FAT(外国附属机构贸易)不仅对中国产生影响,对投资者所在国家的利益也会产生影响。但是他们的研究仅仅停留在对FAT统计性质以及其与国际货物贸易统计、跨境服务贸易统计的关系层面,没有深入探讨FAT统计对我国对外贸易统计的影响以及利益分配的影响。
WHU 本世纪以来进出口贸易的实际情况(所有权原则的适用性):北京欢迎你,FDI;加工制造业贸易量剧增;外资布局加工制造业;中美贸易中中国的顺差逐年剧增加。基于中美贸易差额不断扩大,双方贸易差额统计数据的差异不断扩大的现实,许多学者对现存的对外贸易统计体系存在的问题展开了进一步研究。 保守派: 王晓辉(2005)、王锦锋(2005)、中国进出口银行经济研究部副总经理严启发(2006)、徐进亮等(2010)。 上述就是新世纪以来研究对外贸易统计体系中重点放在对原产地规则的研究上的主要研究,这些文献较之于上个世纪90年代的文献的贡献在于研究更为深刻、透彻,对原产地规则存在的缺陷阐释较为详尽,提出的政策建议也具有较高的可行性。缺点在于看待对外贸易统计体系存在的缺陷的视角不够新颖,没有观点上的创新。
WHU 激进派: 借鉴美国上个世纪80年代末所提出的所有权原则,探讨了现存对外贸易统计体系存在的缺陷,建立了许多基于所有权原则的新的对外贸易差额核算框架。 沈国兵(2005)、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的高级经济事务官李月芬(2006)、贾怀勤(2006a,2006b)、孙华妤、许亦平(2006)(提到BPM5《国际货币基金手册(第五版)》) 、宋玉华等(2006)、万光彩(2009)、陶浪平等(2009)、李成钢(2009) 共同特点都是基于各自的研究思路,建立了各自的基于所有权原则的新的贸易差额核算框架,这些框架不尽相同,但是都将FDI、跨国公司在贸易差额中的影响考虑在内,并依据所搜集到的数据进行了重新估算,进而同原来的结果进行对比,得出了大致一致的结论。
WHU 除了基于原产地原则和基于所有权原则展开的研究之外,还有一些综述性的研究,对相关研究进行总结、回顾、展望。 贾怀勤(2007) 贾怀勤(2010)对2010 年3 月4 日中国商务部和美国商务部同时发布的中美货物贸易统计差异研究报告( Report on the Discrepancy of Merchandise Trade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China)进行了解读。 贾怀勤(2011)
WHU 原产地原则PK所有权原则 目前国际货物贸易中队货物的国别进行统计主要有三种标准: 购自国—售予国标准: 购自国和售予国标准是从交易本身来研究贸易行为的当事国及其贸易数量规模。买卖双方的交割实质上是货物所有权与外汇。按照购自国—售予国标准记录贸易伙伴国, 对于报告国研究其外汇收支和国际收支的变动有直接的意义。但是这对标准有悖于国际上通用的国际贸易货物的定义, 也可能造成通关统计的空白。鉴于一国海关对于本国的“国外转口”无法记录, 购自国—售予国标准对通关统计适用性较差。
WHU 起运国—终达国标准: 起运国和终达国标准是从货物运输的角度来研究贸易行为当事国及其贸易数量规模。以国际贸易货物运程的起迄来记录导致“物质资源” “进入或离开”报告国的贸易行为, 最符合国际贸易货物定义, 也和“进口” 、“出口”的本义相一致, 从而为贸易统计的可比性提供较扎实的基础。
WHU 原产国—消费国标准: 原产国和消费国标准是从商品的生产和消费的角度来研究贸易行为当事国及其贸易数量规模的。单纯从统计角度看, 起运国比原产国更有利于统计资料的可比性。但是, 贸易统计毕竟是被动行为, 它只是对贸易的发生进行如实的记录; 而贸易管理是主动行为, 贸易当局可以用关税手段来主动调节进出口总额和进出口贸易的商品结构、国别结构, 贯彻贸易政策。在关贸总协定框架中的普惠制、多种纤维协定安排和双边、多边的自由贸易安排, 都需要按原产地规则来确定优惠或歧视措施的施予对象, 这样就反过来决定了原产国标准作为进口贸易伙伴国归属的主导地位。对于消费国统计, 则因报告国在出口时很难确知最终消费者在哪国, 故此无法做出准确记录。 单纯从贸易统计的国际可比性角度看,起运国—终达国标准最适合;出于对进口管理的目的,各国海关和贸易管理当局还是宁愿在确定进口伙伴国时采用原产国标准,这不可避免地使贸易统计的国际可比性受到负面影响。
WHU 原产地规则及其缺陷 所谓原产地,在国际货物贸易中指作为商品而加入国际贸易流通的货物的来源地,即商品的生产地或者说法定国籍。原产地在国际贸易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是实行差别关税待遇、国别配额的基础,是实行贸易歧视的重要工具,是执行双边、多边贸易条约、协定的客观要求,为执行歧视性的政府采购政策提供依据,因此各国对于原产地问题予以高度重视。 WTO的《原产地规则协议》中对产品原产地的认定做了规定,根据该协议,确定原产地的标准有两项:“完全获得”(wholly obtained)和“实质性改变”(substantial transformation)。但是该协议是基于大国博弈的结果,因此在很多具体细节上没有统一标准。
WHU 完全获得:指产品从原料、零部件到生产、加工制造完全来自于一个国家,完全获得虽然是一个比较严格的概念,但是确定起来却比较简单。 实质性改变:针对的是非完全原产地产品,即产品全部或部分使用进口原料或零部件制成的产品。 在全球生产网络体系下,产品价值链在全球分布延伸,对于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国籍”的确定,原产地规则中只是笼统地讲对产品进行了最后的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为该产品的原产地,为使实质性改变原则在贸易管理上得以操作,各国通常有选择地采用税则分类变化标准、从价百分比标准和特定加工工序标准。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采取的是从价百分比标准,通过使用进口成份(或本国成份)占制成品价值的百分比来确定其是否达到实质性变化的标准。美国规定本地成份不得低于出口商品价值的35%,加拿大则是60%;欧盟、日本等国采取的是特定加工工序标准。
WHU 原产地规则及其贸易统计方法有失偏颇,它在很大程度上导致我国在中美贸易失衡问题上处于不利地位,已经对我国贸易利益产生了严重损害,并且加剧了中美贸易摩擦。 首先,对现行原产地规则的不同理解以及由此导致的贸易统计方法上的不同是中美贸易统计存在很大差异的重要原因,导致了双方统计差异的不断扩大,特别是美方采用的原产地统计方法将中间商在转口过程的增值部分也记入中国出口,直接导致美对华贸易逆差虚增。 其次,现行原产地规则严重忽视了中国处于全球产品价值链微笑曲线的低端环节,只是通过加工组装获得整件产品增值价值中极少的一部分这一事实,但是却要将所有产品的出口价值记在中国账上,让中国承担全部贸易顺差带来的负面影响,招致其他国家大量针对中国出口商品实施反倾销、反保障等措施,这是非常不公平的。
WHU 再次,现行原产地规则缺乏国际约束力,一些国家根据各自利益制订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实际上已经成为新的国际贸易壁垒。 第四,中国尚未将原产地规则作为重要的贸易政策工具,不能充分利用原产地规则来维护我国贸易利益。我国原产地规则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过于简单,对“实质性改变”的具体标准规定过粗,未能很好地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通过制订有利于我国的原产地规则和贸易统计办法,调节与主要贸易伙伴的关系,维护国家和企业的贸易利益。 最后,即使是充分利用了原产地规则,也不能完全解释中国与发达国家双边贸易差额统计数据差异的原因,因为目前我国的出口产品中很大一部分是加工制造业产品,其利益归属于在我国的外资企业。
WHU 所有权原则及其优缺点 基于所有权的货物贸易统计,即按照进出口货物的所有权来统计国际货物贸易的数据。 “所有权原则”能够很好地弥补“原产地原则”的缺陷,如海外附属机构反向母公司所在国销售这种“跨境”而实际上并不“跨国民”的公司内部交易,以及海外附属机构在东道国的销售这种并不“跨境”的“跨国民”交易。而且在“所有权原则”下,国际生产网络中中间品交易的重复计算问题也能够较好地被克服,如当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配置其要素投入时,其最终产品形成过程中的中间产品在跨国公司内部流动时,“所有权原则”就避免了“原产地原则”下的重复统计问题。
WHU 但是,即使所有权原则具有这么多的优点,上个世纪80年代就开发出相应统计规则的美国为何没有采用呢?以下就是它的缺点,但是注意,这些缺点是相对的。 以所有权为基础的统计体系可能引发某种贸易保护主义的出现,即东道国可能会抵制外国投资的大量进入,这是跨国公司高度发达的美国所不愿见到的。 国际贸易的政治经济学原理:推广该体系虽然能反映国际贸易的利益流向,但是不利于美国掌握国际贸易政治经济学上的主动,美国寄希望于原产地规则下双边贸易差额不断扩大,进而可以据此采取反倾销等贸易壁垒措施,保护本国利益,对贸易伙伴和对手进行打压,获取更多的利益 由于目前我国在相关数据统计的严重缺乏,因而不可能像美国的“基于所有权的经常账户”那样,能够准确捕捉跨国公司经营活动数据。因此对于我国来说,利用所有权原则,路漫漫其修远兮。
WHU 国际贸易统计之实践 来自国际的法律约束 来自国内的法律法规约束 统计方法 如何查找国际贸易统计数据
WHU 来自国际的法律约束 海关国际惯例:研究了一下,惯例是个宽泛的概念,简直是包罗万象,WTO的协议、各国海关法、还有一些惯例都是。这些国际通行的公约、惯例对各国的对外经贸统计起着一定的约束作用,这种约束作用首先源自其对涉外贸易的约束。 WTO协议 例如目前国际通用的统计体系基于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规则,是国际贸易统计体系中“产消国”原则的法律基础。GATT第八回合谈判“乌拉圭回合”多边谈判结束时,将《原产地规则协议》正式列入了最后文件的附件部分,WTO取代GATT后,继承了该协议,沿用至今。 各国海关法 世界海关组织(WCO):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每4-5年调整一次)、
WHU 国际公约: 《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业务制度的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Simplification and Harmonization of Customs Procedures),简称《京都公约》,海关合作理事会1973年5月18日在日本京都召开的第41/42届年会上通过,1974年9月25日生效。1999年6月26日,海关合作理事会在布鲁塞尔通过了《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制度的国际公约修正案议定书》(Protocol of the Amendment to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Simplification and Harmonized of Customs Procedures)。 国际贸易标准分类: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统计司制定,不断修订。
WHU 来自国内的法律及政策法规约束 本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基于WCO的协调制度)、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 其他部门颁布的影响对外贸易统计的法令法规
WHU 统计方法 商品分类与编码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或HS,是在《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简称CCCN)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目录》(简称SITC)的基础上,协调国际上多种商品分类目录,而制定的一部多用途国际贸易商品的分类目录。 HS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1)按系统顺序排列的商品编码表 (2)类注释、章注释及子目注释 (3)归类总规则 《2009年版 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共21类97章商品
WHU HS码的特点 完整:“其他”——任何一种产品都不排斥在 系统:原材料—半制成品—制成品先整机后零件 通用:已有200多个国家采用 准确:品目条文—类注—章注—子目注释
WHU 具体方法:以中国海关为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实际进出境并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者减少的货物,列入海关统计。 进出境物品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列入海关统计。 第五条 下列进出口货物不列入海关统计 (一)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 (二)暂时进出口货物; (三)货币及货币用黄金; (四)租赁期1年以下的租赁进出口货物; (五)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而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进出口货物;(六)海关总署规定的不列入海关统计的其他货物。
WHU 第六条 进出口货物的统计项目包括 (一)品名及编码; (二)数量、价格; (三)经营单位; (四)贸易方式; (五)运输方式; (六)进口货物的原产国(地区)、启运国(地区)、境内目的地; (七)出口货物的最终目的国(地区)、运抵国(地区)、境内货源地 (八)进出口日期; (九)关别; (十)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统计项目。
WHU 第七条 进出口货物的品名及编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归类统计。 进出口货物的数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计量单位统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由海关总署公布。 第八条 进口货物的价格,按照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之和统计。 出口货物的价格,按照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之和统计,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予以扣除。 第九条 进口货物,应当分别统计其原产国(地区)、启运国(地区)和境内目的地。 出口货物,应当分别统计其最终目的国(地区)、运抵国(地区)和境内货源地。
WHU 第十条 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按照在海关注册登记、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统计。 第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按照海关监管要求分类统计。 第十二条 进出口货物的运输方式,按照货物进出境时的运输方式统计,包括水路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及其他运输方式。 第十三条 进口货物的日期,按照海关放行的日期统计;出口货物的日期,按照办结海关手续的日期统计。 第十四条 进出口货物由接受申报的海关负责统计。 第十五条 海关统计资料包括海关统计原始资料以及以原始资料为基础采集、整理的相关统计信息。 前款所称海关统计原始资料,是指经海关确认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其他有关单证。
WHU 具体制度方法 1. 统计范围 海关统计包括实际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的货物。保税仓库、保税区或经济特区进出境的货物、加工贸易进出口的货物、租赁期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贸易货物、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的货物、国际间无偿援助的物资以及捐赠品等均列入海关统计。 海关统计不包括暂时进出口货物、租赁期一年以下的租赁进出境货物、进出境旅客的自用物品(汽车除外)、进出境运输工具在境外添装的燃料、物料和食品以及经过中国领土的直接过境货物。
WHU 2. 商品分类 凡列入海关统计范围的进出口货物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归类统计。该目录1980-1991年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第二次修订本为基础编制,1992年起改以海关合作理事会制定的《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The 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为基础编制,采用八位数商品编码,前六位数是《协调制度》编码,后两位数是根据中国关税、统计和贸易管理方面的需要而增设的本国子目。全目录计有6000余个八位数商品编号。 进出口货物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计量单位统计数(重)量。统计的重量一律按净重计算。
WHU 3. 统计价格 进口货物按到岸价格(CIF)统计,出口货物按离岸价格(FOB)统计。 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离岸价格不包括货物离开中国关境后的运费、保险费和其他费用。 海关统计价格分别以人民币和美元计值。进出境货物的到岸价格或离岸价格以其他外币计价的,按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发布的人民币基准汇价表的买卖中间价和各种货币对美元的折算率分别折算成人民币和美元统计。
WHU 4. 统计国别(地区) 进口货物统计原产国(地),出口货物统计最终目的国(地)。 原产国指进口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的国家。对经过几个国家加工制造的进口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经济上可以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作为该货物的原产国。原产国确实不详时,按“国别不详”统计。 最终目的国指出口货物已知的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的国家。最终目的国不能确定时,按货物出口时尽可能予知的最后运往国统计。 5. 统计时间 进出口货物按海关放行的日期进行统计。海关月度统计数据按公历月汇总编制。 6. 资料来源 海关统计的原始凭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或经海关核发的其他申报单证。
WHU 统计指标 凡列入海关统计的进出口货物,其贸易方式以海关的监管方式为基础进行分组,分为以下几种: 1.一般贸易 2. 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 3. 其他境外捐赠物资 4. 补偿贸易 5.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 6. 进料加工贸易 7. 寄售、代销贸易 8. 边境小额贸易 9. 加工贸易进口设备
WHU 10.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 11. 租赁贸易 12.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 13. 出料加工贸易 14. 易货贸易 15. 免税外汇商品 16. 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 17.出口加工区 18. 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 19.出口加工区进口设备 20. 其他
WHU 贸易指数 按照商品分类及编码的差别分为以下四种: HS类 SITC类 BEC类 国民经济类 由海关按月统计、计算、发布。 详见海关总署:中国对外贸易指数编制说明
WHU 如何查找国际贸易统计数据 UN Comtrade 各国商务部 各国海关 各国统计年鉴 专业统计数据库:中经、中国外贸网(SINOIMEX) 特别:美国总统经济报告、 挖数据:人大经济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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