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深圳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申请(评定)表
(一、二类汽车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使用)
申请单位:
考核年度:
申请时间: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印制
说 明
1.本表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编制,
由《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和《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等
级评定表》三部分组成。
2.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在每年的 3 月底前,对本企业上年度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总结,在规定时间内向辖区交通运
输局提出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申请,填写本表,同时提交企业经营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从业人
员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依法需要检定的检测设备检定证书及复印件、各种荣誉证书或获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反应企
业形象的图片、连锁经营网点质量信誉情况的书面保证、异地分公司备案证明复印件及所在地原许可机关出具的信誉
考核证明、上年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情况自查总结等与质量信誉考核相关的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辖区交通局按照《广东省交通厅关于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程序,对机动车维
修企业报送的质量信誉材料进行核实后初评,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表及初评结果等有关考核指标数据和材料上报市
级交通主管部门复核后,按《广东省交通厅关于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程序予以公布
考核结果。
4.《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填写说明如下:(1)所有项目考核分不计负分,扣完本项目规定分数为
止;(2)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限于考核周期内汽车维修企业承担同等责任及以上、有人员伤亡的安全生产事故;(3)服务
质量的社会投诉是指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损害托修方正当权益,托修方向交通主管部门进行的投诉,或新闻
媒体对企业的维修服务质量事件曝光,经查属实的(4)获得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及职能管理部门表彰是指企业在考核周期
内获得的地市级党政机关、交通主管部门,省级党政机关、交通主管部门、国家部委及以上授予的在评优创先、经营管理、
安全生产、文明服务、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集体荣誉称号。(5)各项考核指标的有效数据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
5.本表一式二份,需用钢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考核结束后,应分别存入企业质量信誉档案,辖区交通局的企业
管理档案内。
一、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地 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服务热线
经济类型 经营许可证号 营业执照号
经营标志牌号 开业时间 上年度质量信誉等级
维修类别 一类□ 二类□ 工时单价 元/工时 经营范围
场地设施情况(平方米)
总 面 积 厂房面积 停车场面积 接待室面积
从业人员成情况(人数)
从业人员总数 技术负责人 质量检验员 机修技术人员 电器维修技术人员 钣金维修技术人员 涂漆维修技术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持证: 持证: 持证: 持证: 持证: 持证: 持证: 持证:
维修机具设备情况(台、套、件)
通用设备 专用设备 检测设备 计量设备
主要手工具 外协设备 其他设备
考核周期内的维修经营业绩情况(辆次或万元)
整车大修 辆次 总成修理 辆次 二级维护 辆次 车辆小修 辆次
维修产值 万元 维修利润 万元 上缴国家税金 万元
序号 名 称 地 址 负责人姓名
1
2
企业
本地
分公司
情况
3
4
二、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
考 核 项 目 分值 评 分 标 准
企业自评
(分)
考核组
初评(分)
辖区交通
局复评(分)
1、关键岗位人员持证情况 50
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及机修、电工、钣金、涂漆等关键岗位人员持有相应资格证
或培训结业证占总人数100%起,每降低5%扣5 分
一、 从业人员
素质
(100 分) 2、从业人员再培训情况 50
建立从业人员再培训制度的,得10 分,从业人员培训记录清晰的,得10 分;培训普
及面达100%,得20 分;技术员工再培训每年超过2 次的,加10 分。
1.安全生产制度 60
不按要求与交通管理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或安全应急预案的,不得分;存在“三合
一”的,不得分;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的,扣10 分/项。
2.安全保护措施和消防设施 30
存在“三合一”的,不得分;安全操作规程、消防通道、消防设施设备、设置限速标志
牌不符合要求的,扣10 分/项
二、安全生产
(150 分)
3.安全事故 60 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住院的,扣30 分/宗;造成人员死亡的,扣60 分
1.质量管理 80
不执行质量三检制度的,扣40 分;其他质量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的,扣10
分/项
(1)采购登记 20 采购的配件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扣5 分/件
(2)旧件处理 20 换下的配件、总成未按合同或者双方约定处理的,扣5 分/件2.维修配件
(3)配件明示 20 未将原厂件、副厂件、修复件分别标识的,扣5 分/件
3.质量保证 30
没有明示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扣20 分;未按规定执行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
扣10 分/辆次
三、维修质量
(200 分)
4.出厂合格证 30 未按规定签发出厂合格证的,扣10 分/辆次
1.服务公示 20 未公示服务机构、流程、监督电话以及投诉程序的,扣5 分/项
2.维修透明度 40
维修项目未与车主沟通的,扣10 分/辆次;新配件的领用、安装过程没有登记的扣10
分;修车现场不可视的,扣10 分
3.用户满意度 30 没有设客户意见簿或执行客户回访制度,没有收集客户意见的扣30 分
四、服务质量
(200 分)
4.服务质量投诉 60 有责投诉扣30 分/起;被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严重损害行业信誉的,扣60 分/起
5.服务质量事件 50 发生重大以上服务质量事件的,扣50 分/宗
1. 按规定悬挂许可证件及标志牌 10 不按规定统一悬挂许可证件、标志牌及质量信誉等级标志的,扣10 分
2.变更许可事项后按规定备案 10 不符合要求的扣10 分
3.按规定公布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 15 不符合要求的扣15 分
4.维修工时单价按规定备案 10 不符合规定的扣10 分
5.无只收费不维修或虚列维修作业项目情况
的
20 不符合要求的,扣10 分/辆次
6.按规定使用工时材料结算清单 10 工时费、材料费不分项结算的,扣5 分/辆次
7.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10 不符合规定的,扣10 分
8.无伪造、倒卖、转借或非法取得机动车维修
合格证行为
25 违反的,扣5 分/张
9.签订维修合同按技术规范维修作业 15 不符合要求的扣5 分/辆次
10.无非法转让、出租维修许可证行为 25 违反的,扣25 分
五、遵纪守法
(200 分)
11.企业管理 50
未有车辆进出厂登记的,扣5 分;未建立车辆维修档案的,扣15 分;生产环境不符合
生产操作规范的,扣10 分;无相应维修车型维修技术资料的,扣10 分;未建立设备
管理制度的,扣10 分;占用市政道路或其他公共场所修车的,扣20 分
1.环保设施设备 80
未具备并使用超声波零件清洗仪器、油水分离回收废油设备、车辆废气收集装置、空
调系统制冷剂回收设备等设备的,扣10 分/类;其他环保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的,扣
10 分/台(套)
2.维修废物 30 废水、废油、废气及制冷剂、废蓄电池等有害废物回收不符合要求的,扣20 分/项
六、环境保护
(150 分)
3.厂区环保 40 通风、吸尘、消声等不符合要求的,扣10 分/项
1.企业形象 30 员工统一服装并示证上岗的,加30 分
2.荣誉称号 50 获得市、厅级的,加20 分;获省、部级以上的,加50 分
七、加分项目
(100 分)
3. 社会公益及行业活动的参与度 20 参与交通主管部门或维修行业协会举办的315 或技术竞赛等有关活动的,每项加10 分
总 评 分
三、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表
考核项目及标准分 初评得分 比值 复核得分 比值
一、人员素质(100 分) ﹪ ﹪
二、安全生产(150 分) ﹪ ﹪
三、维修质量(200 分) ﹪ ﹪
四、服务质量(200 分) ﹪ ﹪
五、遵纪守法(200 分) ﹪ ﹪
六、环境保护(150 分) ﹪ ﹪
七、加分项目(100 分) —— ——
合 计(分) —— ——
考核组初评意见:
依据对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得分及有关考核评定规
则,该企业被初定为 企业。
考核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章)
在质量信誉考核期内或考核过程中企业是否有下列情况 有/无
1、发生重大、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或一次死亡 1 人及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超越许可事项或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违
法违章行为。
3、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报废机动车、擅自改装机动车或利用配件拼装机
动车的违法行为。
4、不按要求参加考核或不按要求提供质量信誉考核材料的。
5、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经查证属实的。
6、未按要求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导致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无法进行的。
7、企业变更名称、法人代表、地址不按要求办理变更备案以及变更作业场所未按要求重
新申请许可的。
辖区交通局初评意见:
依据对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得分及有关考核评定规
则,该企业被初定为 企业。
负责人:
年 月 日(章)
8、实际经营条件低于原许可条件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不能评为优良(AAA)级
1、现场抽查维修企业的车辆维修档案。对整车大修、总成修理、二级维护存在未执行质
量三检制度,配件的领用记录不清晰,收费价格和公示的收费标准不一致的,从事营运
车辆二级维护存在只收费不维护的问题。
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复核及评定意见:
经公示复核,该企业被评定为 企业。
2、未按规定悬挂许可证和上一年度的质量信誉等级标志牌的。
3、未按规定公布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维修工时单价未按规定报备。
4、存在诚信问题和维修质量问题(现场向车主发放维修质量调查表,有三分之二的车主
反映该企业存在问题的)。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