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
第六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3.对个人取得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份额人所得税的方法
(3)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差价部分,是指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
对职工取得的上述应税所得,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先将全部所得数额除以12,按其商数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根据全部所得数额、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征税。
4.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了解)
根据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现行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5.对于不满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说的是的计算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凡在中国境内不满一个月,并仅就不满一个月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那说的,均应以全月工资、薪金所得为依据计算实际缴纳税额。
①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183日(税收协定)的个人:
【例题】韩国居民崔先生受其供职的境外公司委派,来华从事设备安装调试工作,预计在华停留31天,实际工作20天,期间取得境内公司支付40000元,境外公司支付的工资10000元,取得中国体育彩票中奖收入20000元。崔先生应在中国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答案】[(40000+10000-4800)×30%-3375]×40000/50000×20/31=(元)
20000×20%=4000(元)
+4000=(元)
【解析】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的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免于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前述个人应仅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
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日或183日(税收协定),但不满1年的个人:
【例题】罗伯特先生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自2008年1~10月在中国居住,取得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每月工薪2万元人民币,美国公司每月支付的工薪折合人民币1万元。6月份回美国工作10日,计算罗伯特先生6月份应就其工薪在中国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答案】(20000+10000–4800)×25%-1375=4925(元)
4925×20÷30=(元)
【解析】根据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1年的个人,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由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除中国境内企业或高层管理人员,不予征收收个人所得税。
③在境内居住满1年,但不满5年的个人:
在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所得纳税;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所得仅就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部分纳税,境外工作期间境外支付部分不征税。
上述个人,在一个月中既有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也存在临时离境期间
由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合并计算当月应纳税款,并按税法规定的
限申报缴纳。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而不超过五年的个人,负有纳税义务
的,适用下述公式: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 -当月
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如果上款所述各类个人取得的是日工资薪金或者是不满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仍应以日工
资、薪金乘以当月天数换算成月工资薪金后,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其应纳税额。
【例题】美国工程师马丁在我国境内外国企业工作已3年,今年6月回国工作10天;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每月工资20000元人民币,在美国工作期间,境外总公司公司支付2000美元,汇率1:;计算马丁先生6月份应就其工薪在中国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答案】6月在中国应纳个人所得税
=[(20000+2000×–4800)×25%-1375]×(
= (元)
6.对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的计税方法
对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内免税,超过部分,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据此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要点】
①自2008年3 月1 日起,个体工商户业主的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000元/月。个体工商户业主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②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缴纳的工商管理费,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摊位费,按实际发生数扣除。缴纳的其他规费,其扣除项目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③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扣除;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以及购置费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其他设备,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扣除。
④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⑤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⑥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⑦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的项目,比如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不得扣除,但是生计费可以扣除。
(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被承包、承租企业应缴纳流转税、费用税、企业所得税;承包者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要注意:
(1)2008年3月1日,个人所得税个人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
(2)上交的承包费用可以扣除。
应纳税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适用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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