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商务智能)tbi2-5车辆
类型计税单位及年应纳税
额附表
车辆类型、计税单位及年应纳税额附表
内资:申请审批编号:单位:元
代码 车种 项目 计税单位 年税额
111 10座以下 每辆 200
112 11座至 30座 每辆 250
113
乘人汽车
31座以上 每辆 300
121 两轮(含轻便摩托车) 每辆 60
131
摩托车
三轮 每辆 80
141 机动三轮车 每辆 80
142 载货汽车(不含挂车部分 每辆 60
143 一般载货汽车的挂车 每辆 42
144 单车吨位在 20吨以下(含 20吨) 每吨 60
341 属于 20吨以下的部分(含 20吨) 每吨 60
441
载货汽车
大型拖板车
属于 20吨以上的部分 每吨 30
151 特种车(含吊车、工程车) 每吨 36
161 拖拉机 每吨 30
321 乘人部分 每辆 100
421
客货
两用车 载货部分 每吨 60
211 客货三轮车 每辆 12
212 排子车 每辆 18
213 二轮手推车 每辆 4
214
人力车
人力小三轮 每辆 6
220 兽力大车 每辆 30
230 自行车 每辆 4
外资:单位:元
代码 车种 项目 计税单位 年税额
111 10座以下 每辆 120
112 11座至 30座 每辆 140
113
乘人汽车
31座以上 每辆 160
121 两轮(含轻便摩托车) 每辆 32/20
131
摩托车
三轮 每辆 48
141 机动三轮车 每辆 48
142
载货汽车
载货汽车(不含挂车部分 每辆 48
143 一般载货汽车的挂车 每辆
144 单车吨位在 20吨以下(含 20吨) 每吨 48
341 属于 20吨以下的部分(含 20吨) 每吨 48
441
大型拖板车
属于 20吨以上的部分 每吨 48
151 特种车(含吊车、工程车) 每吨
161 拖拉机 每吨 24
321 乘人部分 每辆 60
421
客货
两用车 载货部分 每吨 48
211 客货三轮车 每辆 12
212 排子车 每辆 18
213 二轮手推车 每辆 4
214
人力车
人力小三轮 每辆 6
220 兽力大车 每辆 30
230 自行车 每辆 4
填写说明:
车种即车辆种类,根据车辆种类可以确定其税目,依照税目所对应的税额便可计算出其
应纳税额。
纳税人填写完毕,表格将自动计算出其年应纳税额。
5应税车辆税务登记表,按单一号牌号码车辆分别进行登记,
其年总应纳税额=车辆(1)年应纳税额+车辆(2)年应纳税额+……车辆(N)年应纳税
额
税款计算原则:
(一)乘人汽车:是以行驶证中的核定载客为计税数量。
(二)载货汽车:是以行驶证中的核定载货为计税数量。
(三)特种车:不属于乘人汽车的,核定载货为空的,以总质量为计税数量。
(四)客货两用车:车辆类型是载货汽车的,有核定载货的,且核定载客与驾驶前排共乘
人数大于 1的,乘人部分按每税目对应的定额计税,载货部分按行驶证上的核定载货为计税
数量。
三、计算税的时间
1、税款按月计算。
2、税款计算的起始时间:
办理过申报纳税手续,则税款计算起始时间为:
首先判断上次申报纳税时“税款所属期止”与税源信息中“发证日期”的时间。
A、上次申报纳税时“税款所属期止”晚于税源信息中“发证日期的:
以前年度申报纳税车辆的税款计算起始时间为上次申报纳税时“税款所属期止”项信息
的后 1天,如“税款所属期止”项信息为 6月 8日,则此次申报纳税的税款计算起始时间为
6月 9日。
B、上次申报纳税时“税款所属期止”早于税源信息中“发证日期的:
①对纳税人不能提供过户证明的,为非过户车的:
税款计算起始时间为上次申报纳税时“税款所属期止”项信息的后 1天。
②对纳税人能够提供过户证明的,为过户车,税款计算起始时间为机动车行驶证的发证
日期,但最长计算税款时间为三年。
未办理申报纳税手续,则税款计算起始时间为:
首先判断“登记日期”与“发证日期”的时间
(1)登记日期与发证日期是同一年,月份相差没有超过 3个月的,税款计算起始时间
为机动车行驶证的发证日期。
(2)登记日期与发证日期月份相差超过 3个月的:
①对纳税人不能提供过户证明的,为非过户车的:
税款计算起始时间税款计算起始时间为机动车行驶证的登记日期的次月,但最长计算税
款时间为三年。
②对纳税人能够提供过户证明的,为过户车,税款计算起始时间为机动车行驶证的发证
日期,但最长计算税款时间为三年。
3)机动车停、复驶期间不计征税款,税款计算起始时间为复驶日期。(丢失车辆凭交管
部门的证明,按停、复驶车辆处理)
4)当月行驶天数不满十五天的不计算税款,满 15天按一个月计算。
5)税款金额保留到分。
2、计算公式:
1)每年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征月份数
2)应纳税额=每年应纳税额之和
3、计算方法:某纳税人自购小轿车一辆,年应纳税额为 200元,但自购车后就未曾缴
纳税款,2001年 11月 10日办理申报纳税。
1)假设购车时间为 2000年 1月 14日。计算申报时应纳税额:
A、2000年应纳税额=200/12×12=200元
B、2001年应纳税额=200元
C、2000年税款为补缴税额,2001年税款为本期缴纳税额,应纳税额合计=200+200=400
元。
2)假设购车时间为 2000年 1月 17日。计算申报时应纳税额:
A、2000年应纳税额=200/12×(12-1)=元
B、2001年应纳税额=200元
C、 2000年税款为补缴税额, 2001年税款为本期缴纳税额,应纳税额合计
=200+=元。
3)假设购车时间为 2000年 1月 14日,且在 2001年 2月 15日至 4月 13日期间停驶。
计算申报时应纳税额?
A、2000年应纳税额=200/12×12=200元
B、2001年应纳税额=200/12×(12-2)=元
C、 2000年税款为补缴税额, 2001年税款为本期缴纳税额,应纳税额合计
=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