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行业)私人小汽车入
出内地行驶牌证登记
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登记
壹、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登记
(壹)办事条件
1、国外和香港、台湾商户到我省山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在 40 万美元(320 万港元或人民
币)之上,且在内地上壹年度年纳税额达 15 万元人民币者;到非山区办企业实际投资额在 100
万美元(800 万港元或人民币)之上,且在内地上壹年度年纳税额达 30 万元人民币者;以
及澳门商户在我省办实业实际投资 40 万美元(320 万港元或人民币)之上,且在内地上壹
年度年纳税额达 15 万元人民币者,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准予每商户办理 1 辆港澳私人小汽车
入出内地行驶牌证。
2、国外、香港、澳门或台湾的特大型投资商户可适当增加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
证指标。其中,国外和香港、台湾商户到广东省山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达 500 万美元(4000
万港元或人民币)之上、在非山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达 800 万美元(6400 万港元或人民币)
之上的,对企业纳税的额度暂不作要求,但须出具纳税证明,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办第 2 辆港
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在广东省山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达 1000 万美元(8000
万港元或人民币)之上、在非山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达 2000 万美元(16000 万港元或人民
币)之上的,对企业纳税的额度暂不作要求,但须出具纳税证明,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办第 3
辆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澳门商户在广东省办实业实际投资额达 200 万美元
(1600 万港元或人民币)之上的,对企业纳税的额度暂不作要求,但须出具纳税证明,在
合同有效期内可办第 2 辆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实际投资额达 1000 万美元
(8000 万港元或人民币)之上的,对企业纳税的额度暂不作要求,但须出具纳税证明,在
合同有效期内可办第 3 辆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
3、国外、香港、澳门或台湾商户以知识产权、高新技术等方式到广东省投资办实业的,可
按第 1 条、第 2 条规定标准办理。
4、国外、香港、澳门或台湾商户在我国投资兴办投资 X 公司,且以投资 X 公司在广东省投
资办实业的,可按第 1 条、第 2 条规定标准办理。
5、在广东省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不含代表机构),可按第 1 条规定标准办理;不予增办。
6、外商在深圳市保税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达 200 万港元之上的,可准予办理 1 辆在深圳市
内行驶的香港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
7、外商以股权转让形式取得投资资格需要办理港澳入出内地私家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的,
壹是原外商没有办理过的,新外商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办理;二是原外商只符合办理 1 辆
条件且已办理的,对新外商不予办理;三是原外商符合办理 2 辆条件,且已办理了 1 辆的,
新外商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办理剩余的 1 辆,办结后再发生股权转让的,不予增办。四是
原外商符合办理港澳入出内地私家车条件且且已办理了所有指标的,新外商取得股权后增资
金额达到投资办理条件的,按增资金额进行审核且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办理。
8、担任全国、广东省、广东省地级之上市或广州、深圳市各区及佛山市顺德区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的港澳台人士,在任期内准予办理 1 辆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
9、改革开放以来,在广东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累计金额达 1000 万人民币之上的海外华侨
华人、港澳台居民,可准予办理 1 辆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
10、外国公民,香港、澳门或台湾居民在珠海市新购买 1 套 100 万元人民币之上的商品房,
准予办理 1 辆澳门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所购几套商品房累计方达到 100 万元人
民币的,不予办理;以购房名义已办理的,不予增办;合伙购房的,1 套房只能办理办理 1
辆澳门入出内地私家车;如合伙壹方已以购另壹套房名义办理过的,另壹合伙人个人占有房
屋份额达 100 万元之上,且可提供合伙双方直系血亲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薄),且个
人尚未办理过澳门入出内地私家车的,可予办理 1 辆。此外,车主及购房业主必须是自然人,
《房地产权证》中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且申办车辆车主名称必须和购房业主名称及购房
发票注明的业主名称完全壹致。
11、对同时符合之上俩个条件之上的,限于选择其中壹个条件办理。
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收资本是除美金、港币和人民币外的其他币种的,须提供会计
师事务所或者金融部门按当时汇率折合成美金、港币和人民币的折合证明。
(二)办事资料(未注明复印件的资料需提交原件核对)
1、外商投资企业。
(1)商户的书面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
证书》;
(3)已注明实收资本达到申办金额条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省内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该企业历次的《验资报告》(须附有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许
可证和营业执照)。如该会计师事务所已转制或被注(吊)销的,应提供当地财政局或注册
会计师协会的证明文件;
(5)商户属香港 X 公司的,提交该 X 公司中文版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
登记证》,其中属香港有限 X 公司的,仍须提供香港 X 公司注册处《X 公司注册证书》;属澳
门 X 公司的,提交该 X 公司中文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证明》;属国
外 X 公司的,提交该 X 公司在国外的 X 公司注册证书且经省内公证处翻译的中文翻译本;属
个人的,提交个人的身份证件,港澳居民且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台
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外国公民提交《护照》且经省内公证处
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6)海关或者企业所在地地级市(广州、深圳市可放宽到区壹级)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
壹年度的纳税证明;
(7)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运输署《车辆登记文件》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
登记局《所有权登记凭证/汽车》,须港(澳)私家车车主名称和投资者名称壹致。车主名称
和投资商户不符,属香港有限 X 公司的,须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X 公司注册处《周年申
报表》;属香港无限 X 公司的,须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个人在香港运营业
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属澳门 X 公司的,须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证
明》;属国外 X 公司的,办理香港(澳门)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须提交律师行证明
文件及中文翻译本;上述资料证明车主和投资商户有隶属关系(子母 X 公司、股东或董事);
(8)驾驶员的香港或澳门身份证(复印件)、香港或澳门驾驶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
国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地通行证》(回乡证),外国公民《护照》且经
省内公证处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9)车辆角度为前进方向左侧 45 度、尺寸为 88mm×60mm 的彩色照片 1 张,驾驶员近
期正面免冠红底大 1 寸的彩色照片 1 张;
(10)《粤港澳机动车往来及驾驶人驾车申请书》。
2、外商在内地兴办投资 X 公司,且以投资 X 公司在广东省投资办实业。
(1)商户的书面申请;
(2)投资 X 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
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投资 X 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已注明实收资本达到申办金额条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投资 X 公司的由省内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该企业历次的《验资报告》(须附有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和投资 X 公司所投资企业的由省内注册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关于该企业历次的《验资报告》(须附有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如该会计师事务所已转制或被注(吊)销的,应提供当地财政局或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证明文
件;
(5)海关或者企业所在地地级市(广州、深圳市可放宽到区壹级)税务部门出具的投资 X
公司所投资的企业上壹年度的纳税证明;
(6)商户属香港 X 公司的,提交该 X 公司中文版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
登记证》,其中属香港有限 X 公司的,仍须提供香港 X 公司注册处《X 公司注册证书》;属澳
门 X 公司的,提交该 X 公司中文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证明》;属国
外 X 公司的,提交该 X 公司在国外的 X 公司注册证书且经省内公证处翻译的中文翻译本;属
个人的,提交个人的身份证件,港澳居民且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台
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外国公民提交《护照》且经省内公证处
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7)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运输署《车辆登记文件》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
登记局《所有权登记凭证/汽车》,须港(澳)私家车车主名称和投资者名称壹致。车主名称
和投资商户不符,属香港有限 X 公司的,须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X 公司注册处《周年申
报表》;属香港无限 X 公司的,须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个人在香港运营业
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属澳门 X 公司的,须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证
明》;属国外 X 公司的,办理香港(澳门)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须提交律师行证明
文件及中文翻译本;上述资料证明车主和投资商户有隶属关系(子母 X 公司、股东或董事);
(8)驾驶员的香港或澳门身份证(复印件)、香港或澳门驾驶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
国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地通行证》(回乡证),外国公民《护照》且经
省内公证处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9)车辆角度为前进方向左侧 45 度、尺寸为 88mm×60mm 的彩色照片 1 张,驾驶员近
期正面免冠红底大 1 寸的彩色照片 1 张;
(10)《粤港澳机动车往来及驾驶人驾车申请书》。
3、“三来壹补”企业。
(1)商户的书面申请;
(2)外经贸部门核发的《协议(合同)备案证明书》或《对外加工装配协议(合同)批准
证明书》及《协议书》、《补充协议书》;
(3)《广东省对外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省内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海关或者企业所在地地级市(广州、深圳市可放宽到区壹级)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
壹年度的纳税证明;
(6)商户属香港 X 公司的,提交该 X 公司中文版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
登记证》,其中属香港有限 X 公司的,仍须提供香港 X 公司注册处《X 公司注册证书》;属澳
门 X 公司的,提交该 X 公司中文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证明》;属国
外 X 公司的,提交该 X 公司在国外的 X 公司注册证书且经省内公证处翻译的中文翻译本;属
个人的,提交个人的身份证件,港澳居民且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台
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外国公民提交《护照》且经省内公证处
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7)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运输署《车辆登记文件》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
登记局《所有权登记凭证/汽车》,须港(澳)私家车车主名称和投资者名称壹致。车主名称
和投资商户不符,属香港有限 X 公司的,须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X 公司注册处《周年申
报表》;属香港无限 X 公司的,须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个人在香港运营业
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属澳门 X 公司的,须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证
明》;属国外 X 公司的,办理香港(澳门)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须提交律师行证明
文件及中文翻译本;上述资料证明车主和投资商户有隶属关系(子母 X 公司、股东或董事);;
(8)机器设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报关单》(须盖有海关的“验讫章”或“放行章”);
(9)驾驶员的香港或澳门身份证(复印件)、香港或澳门驾驶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
国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地通行证》(回乡证),外国公民《护照》且经
省内公证处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10)车辆角度为前进方向左侧 45 度、尺寸为 88mm×60mm 的彩色照片 1 张,驾驶员
近期正面免冠红底大 1 寸的彩色照片 1 张;
(11)《粤港澳机动车往来及驾驶人驾车申请书》。
4、以知识产权、高新技术等其他方式投资办实业。
(1)商户的书面申请;
(2)地级之上市科学技术部门提交的企业成立证明文件。
(3)已注明实收资本达到申办金额条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省内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海关或者企业所在地地级市(广州、深圳市可放宽到区壹级)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
壹年度的纳税证明;
(6)商户属香港 X 公司的,提交该 X 公司中文版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
登记证》,其中属香港有限 X 公司的,仍须提供香港 X 公司注册处《X 公司注册证书》;属澳
门 X 公司的,提交该 X 公司中文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证明》;属国
外 X 公司的,提交该 X 公司在国外的 X 公司注册证书且经省内公证处翻译的中文翻译本;属
个人的,提交个人的身份证件,港澳居民且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台
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外国公民提交《护照》且经省内公证处
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7)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运输署《车辆登记文件》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
登记局《所有权登记凭证/汽车》,须港(澳)私家车车主名称和投资者名称壹致。车主名称
和投资商户不符,属香港有限 X 公司的,须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X 公司注册处《周年申
报表》;属香港无限 X 公司的,须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个人在香港运营业
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属澳门 X 公司的,须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证
明》;属国外 X 公司的,办理香港(澳门)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须提交律师行证明
文件及中文翻译本;上述资料证明车主和投资商户有隶属关系(子母 X 公司、股东或董事);
(8)驾驶员的香港或澳门身份证(复印件)、香港或澳门驾驶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
国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地通行证》(回乡证),外国公民《护照》且经
省内公证处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9)车辆角度为前进方向左侧 45 度、尺寸为 88mm×60mm 的彩色照片 1 张,驾驶员近
期正面免冠红底大 1 寸的彩色照片 1 张;
(10)《粤港澳机动车往来及驾驶人驾车申请书》。
5、外资金融机构。
(1)外资金融机构的书面申请;
(2)《金融业务许可证》以及中国银监会批文;
(3)已注明实收资本达到申办金额条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省内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该企业历次的《验资报告》(须附有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许
可证和营业执照)。如该会计师事务所已转制或被注(吊)销的,应提供当地财政局或注册
会计师协会的证明文件;
(5)海关或者企业所在地地级市(广州、深圳市可放宽到区壹级)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
壹年度的纳税证明;
(6)商户属香港 X 公司的,提交该 X 公司中文版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
登记证》,其中属香港有限 X 公司的,仍须提供香港 X 公司注册处《X 公司注册证书》;属澳
门 X 公司的,提交该 X 公司中文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证明》;属国
外 X 公司的,提交该 X 公司在国外的 X 公司注册证书且经省内公证处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7)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运输署《车辆登记文件》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
登记局《所有权登记凭证/汽车》,须港(澳)私家车车主名称和投资者名称壹致。车主名称
和投资商户不符,属香港有限 X 公司的,须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X 公司注册处《周年申
报表》;属香港无限 X 公司的,须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个人在香港运营业
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属澳门 X 公司的,须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证
明》;属国外 X 公司的,办理香港(澳门)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须提交律师行证明
文件及中文翻译本;上述资料证明车主和投资商户有隶属关系(子母 X 公司、股东或董事);
(8)驾驶员的香港或澳门身份证(复印件)、香港或澳门驾驶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
国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地通行证》(回乡证),外国公民《护照》且经
省内公证处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9)车辆角度为前进方向左侧 45 度、尺寸为 88mm×60mm 的彩色照片 1 张,驾驶员近
期正面免冠红底大 1 寸的彩色照片 1 张;
(10)《粤港澳机动车往来及驾驶人驾车申请书》。。
6、深圳保税区投资企业。
(1)商户的书面申请;
(2)深圳保税区管理局的申请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
证书》;
(4)已注明实收资本达到申办金额条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省内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该企业历次的《验资报告》(须附有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许
可证和营业执照)。如该会计师事务所已转制或被注(吊)销的,应提供当地财政局或注册
会计师协会的证明文件;
(6)商户属香港 X 公司的,提交该 X 公司中文版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
登记证》,其中属香港有限 X 公司的,仍须提供香港 X 公司注册处《X 公司注册证书》;属澳
门 X 公司的,提交该 X 公司中文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证明》;属国
外 X 公司的,提交该 X 公司在国外的 X 公司注册证书且经省内公证处翻译的中文翻译本;属
个人的,提交个人的身份证件,港澳居民且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台
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外国公民提交《护照》且经省内公证处
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7)车主名称和投资商户相符的,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车辆登记文件》或澳门特别
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所有权登记凭证/汽车》。车主名称和投资商户不符,属香港
有限 X 公司的,须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X 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属香港无限 X 公
司的,须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个人在香港运营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属澳门 X 公司的,须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证明》;属国外 X 公司的,
办理香港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须提交律师行证明文件及中文翻译本,办理澳门私人
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须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证明》;上述资料
证明车主和投资商户有隶属关系(子母 X 公司、股东或董事);
(8)驾驶员的香港或澳门身份证(复印件)、香港或澳门驾驶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
国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地通行证》(回乡证),外国公民《护照》且经
省内公证处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9)车辆角度为前进方向左侧 45 度、尺寸为 88mm×60mm 的彩色照片 1 张,驾驶员近
期正面免冠红底大 1 寸的彩色照片 1 张;
(10)《粤港澳机动车往来及驾驶人驾车申请书》。
7、政协委员、人大代表。
(1)所在政协委员会或人民代表大会(省级之上政协、人大部门分别以广东省政协、广东
省人大办公厅的名义;另外,全国政协港澳委员或全国人大港澳代表能够中央人民政府驻香
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名义)出具港澳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办理港澳私人小汽车入
出内地行驶牌证的申请函,函的附件包括政协委员或人大代表的书面申请。政协委员名单须
经省政协确认且送我所备案;
(2)《政协委员证》或《人大代表证》、《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
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
(3)车主名称和委员相符的,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车辆登记文件》或澳门特别行政
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所有权登记凭证/汽车》。车主名称和委员不符,属香港有限 X 公
司的,须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X 公司
注册处《周年申报表》;属香港无限 X 公司的,须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
业登记证》、《个人在香港运营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属澳门 X 公司的,须提交澳门特别
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证明》;上述资料证明车主和委员有隶属关系(股东或董事);
(8)驾驶员的香港或澳门身份证(复印件)、香港或澳门驾驶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
国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地通行证》(回乡证),外国公民《护照》且经
省内公证处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9)车辆角度为前进方向左侧 45 度、尺寸为 88mm×60mm 的彩色照片 1 张,驾驶员近
期正面免冠红底大 1 寸的彩色照片 1 张;
(10)《粤港澳机动车往来及驾驶人驾车申请书》。
8、捐赠兴办公益事业。
(1)捐赠人的书面申请;
(2)捐赠地市政府(地级之上市)或者市侨办出具的证明函、省侨办的公函。省侨办的公
函须已送我所备案;
(3)捐赠人的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
证》(台胞证)或外国公民《护照》且经省内公证处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4)车主名称和捐赠人相符的,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车辆登记文件》或澳门特别行
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所有权登记凭证/汽车》。车主名称和捐赠人不符,属香港有限
X 公司的,须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X
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属香港无限 X 公司的,须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
业登记证》、《个人在香港运营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属澳门 X 公司的,须提交澳门特别
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证明》;上述资料证明车主和捐赠人有隶属关系(股东或董
事);
(8)驾驶员的香港或澳门身份证(复印件)、香港或澳门驾驶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
国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地通行证》(回乡证),外国公民《护照》且经
省内公证处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9)车辆角度为前进方向左侧 45 度、尺寸为 88mm×60mm 的彩色照片 1 张,驾驶员近
期正面免冠红底大 1 寸的彩色照片 1 张;
(10)《粤港澳机动车往来及驾驶人驾车申请书》。
9、在珠海市购房。
(1)业主的书面申请;
(2)《房地产权证》和发票;
(3)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所有权登记凭证/汽车》(车主和业主的名称
必须壹致);
(4)个人的身份证件,港澳居民且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台湾居民
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外国公民提交《护照》且经省内公证处翻译的
中文翻译本;
(5)驾驶员的香港或澳门身份证(复印件)、香港或澳门驾驶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
国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地通行证》(回乡证),外国公民《护照》且经
省内公证处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9)车辆角度为前进方向左侧 45 度、尺寸为 88mm×60mm 的彩色照片 1 张,驾驶员近
期正面免冠红底大 1 寸的彩色照片 1 张;
(10)《粤港澳机动车往来及驾驶人驾车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