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业务
常熟海关 王丽珍
2009年报关实务培训班讲课提纲
总体框架
保税货物
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基础知识
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加工贸易合同执行
加工贸易合同核销
联网监管
出口加工区
保税物流
涉及加工贸易海关监管的法律法规
保税货物
定义: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
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特征:保税货物必须经海关批准 ;海关监管
货物 ;保税货物应复运出境
分类:
1、保税物流货物
(1)储存后复运出境保税货物
(2)储存后进入国内市场保税货物
2、加工装配类保税货物(加工贸易货物)
保税货物的监管模式
保税物流监管模式:
(1)非物理围网型: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
保税物流中心A型;
(2)物理围网型: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物流
园区、保税区、保税港区。
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1)非物理围网:纸质手册管理、电子化手
册、计算机联网监管;
(2)物理围网:出口加工区、跨境工业园区。
(电子账册管理)
保税货物的报关程序
三大程序:
1、备案申请(经海关批准)
2、进出境报关
3、报核申请结案
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业务基础知识
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经海关批准进口
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
件、包装物料(下称进口料件),经加
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
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等贸易
方式。
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
营企业不需付汇进口,制成品由境外企业
销售,经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的经营活动。
进料加工是指经营企业用外汇购买料件进口,
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
开展加工贸易的企业除直接从国外进口料件
或将成品出口至国外外,也可通过深加工
结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出口监管仓
库等办理进出口。
加工贸易货物监管特征
备案保税:合法经营、复运出境、可以监管
暂缓纳税:指耗用在出口成品上的料件可以免税,
经批准内销要征收缓税利息。
监管延伸:地点(从进境地海关监管场所延伸至
进行加工、装配的地方)
时间(从料件在进境地被提取至成品
复运出境或办结正式进口手续)
核销结关:企业报核-海关审核(专料专用、核
定单耗、核算进出口平衡、处理数量差异、处理
余料、残次品、副产品、边角废料)
加工贸易货物监管要求
进出境报关数据必须与备案数据一致
许可证件管理:
进口免证(除“易制毒”化学品、消耗臭氧层
物质、原油、成品油、废物等商品外)
出口应证验证
税收征管:
进口暂缓纳税
出口应税商品,全部使用进口料件加工生产的
免征
出口关税=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税率×出口成
品中 使用的国产料件和全部料件的价值比例
常规手册监管模式
纸质手册管理、电子化手册:合同备
案、进出口货物报关、合同报核
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制度:对企业和
商品实行分类管理
加工贸易企业分类管理
将加工贸易企业分为A、B、C、D四
类,A类、C类和D类企业名单由海关
总署合同外经贸部确定,由外经贸
部对外公布。企业分类名单实行动
态管理,适时调整;B类企业不作具
体列名。
企业分类标准
A类(包括AA类)企业是指经海关总
署批准,无走私违规行为的加工贸易
企业
B类企业是指依法开展加工贸易,无
走私违规行为的企业
C类企业是指依据外经贸部、海关总
署有关规定,经海关认定有违规行为
的企业
D类企业是指经海关认定有走私行为
的企业。
加工贸易商品分类管理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逐步优化加
工贸易产品结构,引导加工贸易向高
技术、高附加值方向发展,按商品将
加工贸易分禁止类、限制类和允许类。
禁止类
列入国家明令禁止进出口商品目录中的商品
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的商品目录”中的商品
(包括旧版装、含淫秽内容的废旧书刊、含有
害物、放射性物质的工业垃圾;用于拆解、
翻新的废旧汽车、摩托车及其主要部件;为
种植、养殖等出口产品而进口的种子、种苗、
化肥、饲料、添加剂、抗生素;废旧机电产
品;高污染、高能耗产业等)
*商务部、海关总署2009年第37号 公布《2009
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限制类
进口限制类目录
(塑料原料、聚脂切片、化纤原料、棉花、
棉纱棉坯布、钢材、食糖、植物油、天然橡胶、
羊毛等)
出口限制类目录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20号 公布
《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执行)
允许类
其他商品为允许类。除C类企业外,允
许类商品的加工贸易实行现银行保证金
台帐“空转”制度。
银行保证金台账
保证金台帐
东部地区: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辽宁省、
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
福建省、广东省
*例外:
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特殊监管区域
深加工结转进出限制类商品
以企业为监管单元2008年8月23日前不适用
银行保证金台账简化措施
料件金额1万美元及以下,不设台
账
5000美元及以下且78种,不设台
账,不实行手册管理
C类企业除外
加工贸易备案
步骤和资料
保税额度
风险担保事务
首办验厂
手册发放
合同变更
加工贸易审批
1、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生产能力证
明》,有效期一年
2、商务主管部门签发《加工贸易业
务批准证》,附清单(料件、成品及
耗用)
商务主管部门
领取许可证件 3、加工贸易涉证商品许可证件 相关主管部门
加工贸易备案
4、将加工贸易合同内容预录入海关
预录入库(到报关公司)
5、凭1、2、合同(或副本)、备案
申请表、生产流程表、单损耗资料及
(外贸公司委托加工合同)等资料,
首办验厂
6、开设银行保证金台账联系单
海关
开银行保证金台账 7、开设台账,领取台账开设通知单 中国银行
手册发放
8、凭台账开设通知单领取《手册》
或凭证 海关
步骤和资料
保税额度
全额保税: 来料加工、进料加
工对口,保税工厂、集团
部分保税:进料非对口,根据实
际情况对出口产品部分予以保税
不予保税:先征后退;试车材料、
消耗性物料一般不予保税
担保事务
涉及海关事务担保的,企业可以提供保
证金或银行保函(不包括台账保证金实
转)
主要情形:
涉案正在调查
在整改期限内
租赁厂房或设备
首次办理
异地备案
二次及以上延期
首办验厂
管理者对加工贸易海关监管的认
识
生产能力
生产工艺及单耗
管理组织结构
管理设施
管理状况
手册发放
加工单位所在地主管海关核发手册
A、《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手册类别:BCDF直
接进出口 G结转分册
B、其他凭证:主要针对78种辅料且5000美元及
以下的合同。
异地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存在条件:A经营单位与加工单位不一致;B经营
单位与加工单位不在一个海关辖区内。
*在加工单位的所在地海关进行合同备案
不予备案
不予备案的情形:
D类企业
加工贸易商品禁止类
无法实行保税监管的
有已到期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报核手
册的
申请备案单耗超国家规定单耗标准的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备案的其他情
形
合同变更
原审批部门审批。简化程序:金额小于1
万美元或延期不超过3个月,免审批
小于1万美元变为大于1万美元的,补设台
账
原空转,增补限制类商品的,按企业类别
定
企业类别调整,导致空转实的,补交实转,
经批准,可补交未出部分
企业调整至D,实转后执行完毕,不得延
期
非企业原因允许类商品变为限制类商品,
已备案的不再补交
加工贸易合同执行
外发加工
料件串换
深加工结转
内销补税
手册遗失
突发事件
外发加工
定义: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因受自身生产工序限
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委托承揽企
业对加工贸易出口产品生产环节中的个别工序
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运回
本企业并最终复出口的行为。
须向海关申请,经海关批准
不得外发的情况:立案未审结、管理不规范、
承揽企业不得再外发等
加工后的成品、残次品、边角料、余料等运回
经营企业
擅自外发行为,按相应法规处罚
料件串换
经海关审核
条件:因出口急需,同一企业,同品种,
同规格,同数量。A、与进口保税料件
和进口非保税料件串换。B、与国产料
件串换,关税税率为零及不涉证管理
核销时扣除
来料加工不得串料
擅自串料是违规行为
深加工结转
定义: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料件加工的
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
出口的经营活动。(转出、转入)
未经加工的保税进口料件不可结转
苏州关区、跨关区
程序:转出地海关审批—转入地海关审批—
收发货(退货)等记—转入报关—转出报关
使用统一格式的收发货单和登记表
内销补税
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获取《内销批
准证》,涉证商品须领证。
向海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先税后销
如实申报补税商品价格,海关归类
审价
手册遗失
处理程序:告知海关-递交证明材料-
接受处罚-办理核销
相关材料:
手册遗失的书面报告
登报遗失声明和责任人的说明
手册进出耗余数据
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报关单
移交缉私部门处理
突发事件
受灾货物
保税货物因故被司法部门或其他行
政执法部门封存
企业合并、分立、破产、停产
受灾货物的处理
受灾货物:是指从事加工贸易业务中因不可抗
力原因或其他经海关审核认可的正当理由造成
灭失、短少、损毁等导致无法复出口的保税进
口料件和制品。
加工贸易企业应及时向主管海关书面报告,海
关可视情派员核查取证。
企业在规定的核销期内报请核销时,应提供下
列证明材料:
①外经贸主管部门的签注意见;
②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赔款通知书或检验检
疫部门出具的有关检验检疫证明文件;
③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受灾货物的处理
非不可抗力原因:应证应税
因不可抗力原因:
补税
品名
价格 税率 税款 利息 审批、证件
虽失去原
使用价值,
但可再利
用
进口
料件
受灾
货物
的价
格
料件
税率
征 征
外经委审批、
免许可证
失去使用
价值且无
法再利用
免证免税直接核销
加工贸易合同核销
核销期限
核销资料
核销方式
核销处理和结案
核销期限
手册到期或最后一批成品出口之日
起30日内
合同因故提前终止的,终止之日30
日内
海关自接受报核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核销手续,经关长批准可延长10个
工作日
核销资料
手册
核销申请
单耗申报单及相关资料
手册进出耗余平衡表
进出口报关单及汇总表
已补税数据
余料补税或结转申请
相关部门处罚决定
核销方式
单证核销
下厂核销:
逾期未报核经海关催和的合同
C类企业
进出口国家限制类商品
企业管理差、资信差
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
有走私、违规前科或嫌疑的
单证核销中发现有疑异的(外发、串料、进出口倒
挂等)
难于确定单损耗、余料、边角料、副产品、残次品
海关掌握的重点企业、重点合同等
核销处理和结案
余料、边角料、残次品及副产品补
税
余料结转或退运
涉嫌违规或走私的移交缉私部门
全部处理结束后,正常结案
处理原则
1
补税
品名
外 经
审批
涉 许
可证
税率 汇率
缓税利
息
剩余
料件
进口
料件
∨ ∨
申请之
日
申请
之日 征
制成
品
折合进
口料件
∨ ∨
申请之
日
申请
之日
征
残次
品
折合进
口料件 ∨ ∨
申请之
日
申请
之日
征
副产
品
按实物
状状
∨ ∨
申请之
日
申请
之日
征
边角
料
按实物
状态 免 免
申请之
日
申请
之日
免
联网监管
是指海关通过计算机网络从实现全过程
计算机管理的加工贸易企业提取监管所
必需的财务、物流、生产经营等数据,
与海关计算机管理系统相连接,海关对
数据进行核对、并结合实物核查实行监
管的一种监管模式。
建立电子账册:经营范围电子账册IT、
便捷通关电子账册E
纸手册“E”账册
“E” “E”账册与纸手册对比账册与纸手册对比
企业为单元
年加工生产能力 最大周转金额
进出口商品HS编码
免设台账
1次备案 多次变更(网上)
1本手册
9999项
备案手续简单(1天)
内销可按月集中补税
电子核销核算
合同为单元
进出口商品HS编码
名称 数量 价值 单耗
999项
开设台账
多本手册
多次备案 多次变更(多次往返)
备案手续繁琐(4-5天)
先税后销
人工核销核算
出口加工区
定义:经国务院批准,海关在区内设立机构,
对进出区的货物及区内相关场所实行24小时
封闭式监管的特定区域。
主要功能:保税加工,为区内保税加工服务的
储运业物
监管方式:设立电子账册(A加工贸易电子账
册B企业设备电子账册 )
“境内关外”:是目前我国政策最优惠、通关
最快捷、设施最完善的专门从事加工贸易业务
的海关特定监管区域。
出口加工区设施
出口加工区设在经国务院批准的经济技
术开发区内,“七通一平”等基础设施
非常完备;
实行区域全封闭围网,对进出区的货物
及区内相关场所实行24小时监管;
卡口安装了电子地磅,配备了集装箱箱
号识别系统、电子车牌识别系统、IC卡
识别系统、电子闸门放行系统和闭路电
视监控系统。
出口加工区通关
通过强化整体管理和卡口实际监管,
实现了进出口货物在加工区主管海关
“一次申报、一次审单、一次查验”
的通关模式;
加工区内企业与海关计算机联网,实
现网上审批、申报。
出口加工区优惠政策
进口免税:
1、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工模具、维修用零配件;
2、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
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
3、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
品;
入区退税:
在中国境内的区外企业货物出口到区内可享受国家
有关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优惠,从区外入区的国产机
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
合理数量的建筑材料等,按出口办理退税。
出口加工区优惠政策
进料保税:加工出口产品所进境的原材料、零部件、
元器件、包装物件及消耗性材料全额保税。
出口免税:区内企业加工的制成品及其在加工生产
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余料、残次品、废品等销往
境外的,免征出口关税。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之间、加工区与加工区之间产
品、原辅料、机器设备等进出货物免税。
外汇管理:区内货物销往境外不需办理出口收汇核
销手续;向境外支付不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出口加工区优惠政策
配额、许可证管理:货物可以在加
工区和其他国家之间自由进出。除
国家另有规定外,不需配额和许可
证。
允许与区外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
区内加工产品不征收增值税;
区内外企业政策对照
区内企业 区外企业
成品出口退税 不征不退 根据商品种类而不同
外汇管理
不需要办理进口付汇、出口收汇
核销
需要办理进口付汇、出口收汇核销
进口生产设备 一律免税 根据指导目录征、减、免
辅料、消耗品 一律保税 根据目录保税或征税
加工贸易审批
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合
同备案只需管委会审批。审批手
续简化为一个环节、一道手续。
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合同备案
须经外经贸委-税务-海关-银行四个
部门,十三道环节。
成品内销政策
加工区内企业销往境内区外的货
物,按制成品征税。
区外加工贸易企业内销货物一律按成
品中所含进口原材料征税。
监管模式 取消手册,实行电子账册管理. 实行《登记手册》管理。
保税物流货物
监管特征:
1、设立审批(海关、国务院)
2、 准入保税(没有备案程序, 按批准存放范围
准入)
3、监管延伸(地点延伸至专用监管场所、特殊监管
区域 )
时间:保税仓库1年+1年
出口监管仓库6月+6月
保税物流中心A型1年+1年
保税物流中心B型 2年+1年
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存放没有时间限制
4、运离结关:每批报关-运离结关-定期报核
保税仓库
概念: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
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存放货物范围:
1、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2、转口货物
3、供应国际运输工具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
件
4、供维修国外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5、外商进境暂存货物
6、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7、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境货物
类型:公用型 、自用型 、专用型
保税仓库物流报关
进库:直接进境入库;转关入库(免征保税)
出库:出口(境外:免税不退税);
进口(库外境内: 加工贸易货物、特
定减免税货物、一般贸易货物)
通关一般程序:申报——货物查验——海
关放行提取货物
保税仓库
保税仓库监管要点
1、储存货物期限为1年,可再延续1 年
2、短少灭失,保税仓库缴税(除不可抗力)
3、保税仓库货物,属海关监管货物
4、专库专用,独立设置,不得混放货物
(保与非保)
5、储存货物不得加工(可以进行改变包装、
分级分类、加刷唛头、分拆、拼装等简
单加工)
出口监管仓库
概念: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
进行存储、保税货物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海关专用
监管仓库。
类型:出口配送型(以实际离境为目的)
国内结转型(存储用于国内结转的出口货物)
存放货物范围:
1、一般贸易出口货物
2、加工贸易出口货物
3、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转入的出口货物
4、其他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
(出口配送型仓库还可以存放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
出口监管仓库货物报关
进仓报关:按正常出口手续(分是否享
受入仓 即退税政策)
出仓报关:出口(境外:退税);
进口(境内: 加工贸易货物、
特定减免税货物、一般贸易货物)
结转报关:与其他特殊监管区域之间的
货物流转
更换报关:因质量原因更换(更换货物
应先行 入仓)
出口监管仓库监管要点
1、储存货物期限为6月,可再延续6月年
2、短少灭失,出口监管仓库缴税(除不可抗
力)
3、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属海关监管货物
4、专库专用,不得转租、转借,不得下设分
库
5、可以进行改变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头、
分拆、品质检验等
保税物流中心
保税物流中心A型: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
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自用型和公用型)
保税物流中心B型: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
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
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存放货物范围:(包括了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的范围)
1、国内出口货物
2、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
3、外商暂存货物
4、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5、供应国际运输工具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6、供维修国外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7、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8、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境货物
保税物流中心货物报关
与境外之间:
1、原则上在物流中心主管海关办理手续
2、不实行许可证管理(出口被动配额除外)
3、中心内企业自用办公用品、交通工具、
生活消费品、机器设备、管理设备等按进口
政策办理
与境内之间:
物流中心内货物进入境内视同进口
境内货物进入物流中心视同出口
B型内企业之间办理海关手续可以转让、转
移
保税物流中心监管要点
1、储存货物期限为A型1年+1年,B型2年
+1年
2、短少灭失,物流中心缴税(除不可抗力)
3、物流中心货物,属海关监管货物
4、实行集中申报,申报之日税率、汇率
*B型物流中心经营企业不得在本中心内直接
从事保税仓储物流的经营活动
保税区
经国务院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海关进行
监管的特定区域。
功能:主要是保税物流(出口加工、转口贸
易、商品展示、仓储运输等)
区内免税政策优惠:
1、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机器、设备、基建
物资
2、企业自用生产管理设备、合理数量办公用
品、维修零配件、建设物资(除交通车辆、
生活用品)
3、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管理设备、办公用品、
维修零配件
保税区监管要点
进出境报关:报关制(自用货物)备案制(非
自用)
进出区报关:进区报出口(不签退税联)
出区报进口(按不同流向报关)
允许进出区外发加工
转口货物可以进行分级、挑选、印刷运输标记、
改换包装等
进出境货物的贸易管制:除特殊货物外,免证、
免配额
保税物流园区
定义: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
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的海
关特殊监管区域。
功能:以保税物流为主(仓储、流通性简单加工、国
际中转、商品展示等)
境外运入保税物流园区货物免税范围:
1、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设备、物资
2、园区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机器、装卸设备、仓储设
施、管理设备及维修用消耗品、零配件及工具
3、园区行政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园区企业自用合理数
量的办公用品(不包括交通工具、生活消费品)
保税物流园区监管要点
进出区内外货物报关,原则上在园区海关办理
申报手续(区内企业在区外贸易可以在其他海
关、跨关区配送或提取货物可以办理进口转关
手续)
园区货物运往区外视同进口(按不同流向报关)
区外货物运入园区视同出口(原进口货物入区、
生活消费品、办公用品、交通工具、与其他特
殊监管区域之间不签发“出口货物保管单)证
明联
保税物流园区监管要点
园区货物不设存储期限,每年办理报核手续
可以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分类、分装、
组合包装、印刷运输标志、拼装等)
机器设备、办公用品等运往区外检修,60天内运回,期满前10日
内申请批准,可延长30天。更换的零配件一并运回。
区外进入园区的货物需退换的,申报进区之日起1年内申请
放弃、销毁按相关规定办理(海关提起变卖前所需仓储费等由企
业自行承担)
不可抗力货物损坏、损毁、灭失按规定处理
非不可抗力因素
1、从境外进入园区的货物,按一般进口货物办理
2、从区外进入园区的货物,缴纳原出口退税的有关税收
涉及加工贸易海关监管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名称 发文号 施行日期
海关法 主席令35号
海关行政处罚条例 国务院令420号
加工贸易监管办法 署令116号
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 署令109号
边角料、残次品、副产
品处理办法
署令111号
单耗管理办法 署令155号
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办法 署令150号
加工贸易监管实践中的一些体会
海关监管与企业管理目标一致
海关不仅把关还有服务
意识比知识更重要
沟通也是生产力
法规的遵守比业务的执行更重要
重视关务部门及关务人员地位和作用
加工贸易监管实践体会
内部管理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企业同样掌握主动权
ISO认证或管理系统(ERP)开发应加入
海关监管的内容
办理业务主动并亲历亲为
核销数据及资料维护在平时
不要图省事而制造虚假的数据和单证
谢谢大家
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