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梨特许加盟商(店)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特许加盟店经营行为,保障公司总部与特许加盟店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本着“让合作伙伴比我多赚一分钱”的经营理念,诚邀全国代理商加盟并与之精诚合作。
第三条 开展特许加盟业务宗旨: 通过公司总部及特许加盟店的共同努力,进一步提升雪梨品牌知名度,
推动和促进雪梨产品二级区域市场的开发与拓展,从而最大限度的提高雪梨产品的市场份额,
实现双方的共同目标:成就事业,积累财富。
第四条 特许加盟店享有“雪梨”品牌的区域代理使用权;“雪梨”系列产品的专有销售经营权。
第五条 特许加盟店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应严格遵守本章程。
第六条 名词解释:
1、加盟商:指符合公司要求,并与公司签订了加盟合作协议并严格履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
然人,并经公司授权拥有在规定区域内、规定时间内专营雪梨牌系列产品、使用雪梨品牌和带
有雪梨标识的资料和物品。
2、特许加盟专卖店:是指由加盟商全额投资或股份投资(但投资额必须占总投资额的 51%以上),
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设置,并统一使用“雪梨橱柜××专营店”和统一雪梨店面形象的橱柜店。
3、市场划分:为合理规划、优化资源、分级管理,更有利于采取合理、有利的营销策略,使公司
的整个外地市场建立一个公平、有序的销售竞争环境,公司现根据全国不同区域的地理情况、
人口情况、经济情况、市场资源等进行综合考虑的情况下,并以国家行政区划为基准,将全国
外地市场划分为四个级别,依次是一、二、三、四级市场,这就是市场划分。
4、加盟商等级:结合公司的市场划分,公司将加盟商分为四个等级,即一、二、三、四级加盟商,
不同级别的加盟商公司将设置不同的加盟条件和采取有所区别的加盟扶持政策。
5、加盟商总产值: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加盟商在公司购买的所有产品总额(公司有特别规定的产
品不计入产值的除外)。
第二章 加盟条件及加盟设置规范
第七条 本公司设置加盟商及特许加盟店基准及运营方针,皆以本章程条款规定为准。
第八条 特许加盟条件
1、 特许加盟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户或
自然人,能独立承担各种民事和法律责任。
2、 特许加盟商必须具有比较好的诚信度和企业信誉,负责人个人素质比较高。
3、 特许加盟商必须具有至少一个自己全额投资或股份投资占投资比例 51%以上的加盟专卖店。
4、 特许加盟专卖店的设置不得低于所在区域对应的市场级别。
5、 特许加盟专卖店必须具有不低于下述四种面积的店铺,即公司根据不同区域定为四种标准:一
级店不低于 120 平方米;二级店不低于 80 平方米;三级店不低于 60 平方米;四级店不代于 40
平方米。
6、 店面必须配备:电话、传真机、电脑、网络宽带。
7、 人员配置:专职或兼职橱柜设计人员、店面导购人员、技术安装人员、售后服务人员、条件允
许还可配置业务人员数名。
8、 深入了解我们的企业以及公司相应的管理政策并能严格遵守,积极接受公司的管理和监督,自
觉配合公司的各项工作。
9、 在享受各项加盟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责任、义务、并积极交纳公司的相关费用。
第九条 特许加盟商的设置规范
1、 特许加盟商一般按地级市(地区、州、盟)设置一个;高于地级市(地区、州、盟)的省会城市
或直辖市按以下标准可以设置二个至三个加盟商;特殊区域如经济特别发达或人口超过十万的县、
区、镇、乡和由省(自治区)直辖的县(县级市)可以按县(县级市、区、镇、乡)设置一个加
盟商。
2、 特许加盟商代理区域范围内(下属所辖的县级市(县)、区、乡镇),原则上属于特许加盟商的代
理区域。特许加盟商可以在这些区域内有条件的地方设置加盟店或自营网点(但已经在该特许加
盟商加盟之前直接加盟总公司的除外),但必须符合公司的下述条款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特许加盟店的设置规范
1、加盟专卖店必须由特许加盟商设置,特许加盟商根据公司规定在所属代理区域范围内的(包括下
属区域)设置一个或多个自营专卖店或加盟专卖店。
2、现阶段,十万人口左右小城市(县)或经济特别发达的城镇可考虑设置一个加盟店,一百万人口
以上的城市可考虑设立两个至三个加盟店。
3、新设置的加盟店店址与原有加盟店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十公里。
4、新设置的加盟店必须报总公司审核同意,并备案。
第三章 特许加盟商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特许加盟商的权利
1、 全面代理专营雪梨系列产品的权利。
自特许加盟商取得公司授权开始,即取得了在代理区域范围内(符合此章程条款)独家代理专营
雪梨系列产品的权利。
2、 可以使用带有雪梨标识的门头、形象墙、标牌、证书、各种资料等,并可以用“雪梨橱柜×××专
卖店”对外宣传和经营。
3、 享有公司统一形象策划,加盟商设置的加盟店由公司统一进行店面设计(免费设计仅限一个店面,
增加自营店的必须按成本价支付费用),统一雪梨企业形象。
4、 享有公司免费提供(免费提供仅限一个店面,增加自营店的必须按成本价支付费用)的相关物品
和资料:包括公司已有各种宣传资料;导购人员工作服;安装人员工作服;公司的荣誉证书;各
类产品的检测报告;产品色卡;产品小样块;店面门头;店内形象墙等等。
5、 享用公司的各种企业规范;成本价享有企业橱柜专业设计软件。
6、 享有公司的各种培训、管理方法、营销手段及其它支持手段。
7、 享有在公司网站上进行宣传的权利。
8、 享有在所属代理区域(包括下属区域)内设置自营店或连锁加盟店的权利(超出代理区域范围外
设置的不在此权利范围之内),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公司提倡并支持各加盟商在规定条件下设置自营店和连锁加盟店。
(2)、在所属市区(城区)和下属县(市)、乡(镇)设置只能设置××地区雪梨橱柜加盟店,不能再
设立加盟代理商。
(3)、在所属市区(城区)和下属县(市)、乡(镇)设置的加盟店必须符合本章程加盟店设置规范。
(4)、加盟商在所属区域内下属县(市)、乡(镇)设置加盟店有权向其收取一定的制作和提供的资
料费用,其标准不得高于其制作成本费用和所提供的物品成本(以公司提供物品的成本价为基础)
费用总和的 20%。
(5)、其店面形象必须符合统一公司形象,所需的各种资料、物品由加盟商向公司按公司提供的成
本价购买。
(6)、所设置的加盟店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加盟商(店)管理章程》,由各设置加盟店的加盟商进
行指导和监督,并接受总公司巡视人员的检查和指导,若有违反,设置加盟店的加盟商将接受公
司的处罚。
(7)、加盟商向在所属区域内下属县(市)、乡(镇)设置加盟店的供货价格,公司暂不作规定,但
必须围绕公司对加盟商供货价格进行浮动。
(8)、各加盟商设置的连锁加盟店由各加盟商进行管理和指导,公司一般不直接进行联系和沟通,
其产值统一计入该加盟商,所有相关事宜包括发传单、发货全部各加盟商负责。
(9)、各加盟商设置的连锁加盟店必须以书面形式将相关详细资料向总公司市场部进行备案,以免
出现不必须的误解和麻烦。
(10)、各加盟商在所属区域下属县(市)、乡(镇)设置的加盟店和自营店,公司将在双方签订的
“合作协议”中对时间作一规定,即各加盟商在所属区域内的下属县(市)、乡(镇)必须在自己
加盟六个月之内发展设置连锁加盟店,超过这一期限未设置的地方,公司有权直接在这些地方进
行授权设置,但设置以后必须及时通知该加盟商。
(11)、若在部分地级市(地区、州、盟)没有设置加盟商之前,所属区域范围内下属的县级市(县、
镇、乡)已有加盟商,则加盟商只能代理除这些已有加盟商的县级市(县、镇、乡)以外的所辖
区域。
(12)、享受公司优惠的加盟商产品供货价格。
第十二条 特许加盟商的义务
1、根据公司方的统一规定,考虑到不同地域的地理、经济等实际情况,特许加盟商必须一次性
向公司方缴纳一定金额的特许加盟费,其费用组成如下:
a 品牌使用费。
b 设计制作费(包括免费提供的物品费用)。
c 经营保证金。
2、特许加盟商设置的加盟店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统一店面形象,包括门头统一形象、展厅格调、
厅内布置、样柜出样、形象墙的设置、洽谈区的设置、小样块展示区、荣誉证书摆放区、工作
人员服装的统一、胸牌的配戴、资料的摆放等等。其展厅和样柜由公司专职设计人员进行设计,
在设计中公司设计人员将会与各店进行有效沟通,充分考虑各店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所在地的地
域状况、经济状况、展厅结构和面积等因素,请各店也积极配合公司设计师的做好这一工作。
3、特许加盟商每年至少销售公司产品五万元以上。每年年初由公司根据不同区域和特许加盟商
的具体情况,确定加盟商的全年计划销售指标,并在每年签订的加盟合作协议中予以明确。
4、加盟商(店)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接受公司的管理,配合公司相
关部门的各项工作。
5、加盟商(店)有义务收集所属区域或区域以外的相关信息,包括产品信息、行业信息、市场
信息、终端客户的反馈信息、出现的有关问题、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等,并按时将这些信息反
馈到公司市场部。
6、加盟商的加盟代理专营权在双方合作有效期内不能转让,若因特殊情况可根据双方约定解除
《合作协议》,由公司取消授权。但加盟商所设置的加盟店转让并且有意向继续经营“雪梨”品
牌的,可以在原加盟商解除《合作协议》后,向公司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由公司按照此章程
规定的条件进行考核,符合条件的,由公司重新授权设置加盟商,此加盟店也同转到此加盟商
名下,但相关费用包括加盟费不再另行收取,同等享有公司加盟店待遇。如果不符合此章程规
定条款而不能通过考核的,公司将取消授权后不再授权,收回带有雪梨标识的各种物品。
7、加盟商及其设置的加盟店若遇地址更换(必须是符合此管理章程之规定,在所属代理区域之
内)、
重新出样、通讯信息变化、相关主要人员变化等,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总部市场部门进行
变更备案。
8、加盟商设置的自营店或连锁加盟店超出所代理区域之外的:
(1)、已超出原代理区域,设置的自营店或连锁加盟店所在地区是和原代理区域行政级别是平级地
区:
a、地级市以下的县(市、旗)、镇(乡):必须符合此章程规定条款,该地区原没有加盟商的,
重新按规定程序办理加盟手续,但免收加盟费中的经营保证金。
b、地级市:必须符合此章程规定条款,该地区原没有加盟商的,重新按规定程序办理加盟手续。
(2)、已超出原代理区域,但设置的自营店或加盟店的地区包含原代理区域的,必须符合此章程规
定条款,重新按规定程序办理加盟手续,但按规定收取的加盟费中的经营保证金只收取一半。
9、各加盟商对自己设置的连锁加盟店有按照公司的统一规定进行指导、协助和管理的义务。
10、在公司统一进行各项活动时,包括举办庆典活动、促销活动、统一在新闻媒体上做广告等,
各加盟商有义务给予积极的支持,包括积极配合工作、有时还要出钱出力等等,不过,公司
也会尽量考虑减轻各加盟商的负担。
第四章 加盟程序
第十三条 拟加盟商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加盟:
第一步:双方初步接触洽谈。拟加盟商在充分了解公司的基础上,双方进行洽谈,公司方将加盟管理
章程和相关管理政策等资料发给拟加盟商。此步骤由市场部片区经理或直接与公司市场进行。
第二步:由拟加盟商按照公司的规范“基本资料填写表格”和“加盟意向书填写表格”填写好自己的基本资
料和加盟意向书并附上相关复印件,传真至公司市场部。
第三步:总公司市场部在收到上述表格和复印件后进行审核,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复。
第四步:审核通过后,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派人到实地进行考查。(此步骤若有困难可略)
第五步:双方签订《加盟合作协议》。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派市场部片区经理到当地现场签订,
条件不成熟时,将签订的协议通过快递发送。
第六步:拟加盟商交纳协议约定的加盟费用,可以直接到公司交纳现金或转帐至公司帐上。此步骤
由公司财务部进行。
第七步:由公司市场部制作授权书,在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授予代理雪梨系列产品的专营权。
第八步:由公司市场部进行统一形象设计,一般情况由拟加盟商将房型和尺寸原始图纸传真到公司市
场部,由公司市场部专职设计人员进行展厅形象设计。
第九步:由公司市场部提供相关物品、资料,包括门头、形象墙、各类证书、广告宣传资料、管理资
料、工作服、色卡、小样块等等。
第十步:拟加盟商设置的加盟店正式挂牌经营。
第五章 加盟商(店)管理
第十四条 加盟店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公司管理章程;严格履行加盟协议之约定,证
照齐全、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第十五条 门店管理
1、 门店统一使用公司设计的图纸进行装饰,装饰标准、所使用的材料原则上与雪梨品牌相适应,
公司暂不作强制要求。
2、 样柜和其它物品统一按设计方案摆放,必须体现“雪梨”形象和特色。店面、店内、产品必须
时刻保持清洁、整齐,供应茶水并配备业务洽谈桌椅,提供公司资料,产品介绍资料等。
3、 店面开业前由公司派人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保特许加盟店严格按照我公司要求和规定
布置经营。
4、 门店必须按照公司的专卖店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工作程序、订立服务标准
等并严格实施。
5、 门店必须进行日清日查,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主动接受公司巡视人员
的检察、指导、监督和违规违纪的处理。
第十六条 样柜管理
1、 各加盟商所有开设的自营店面和连锁店全部由公司统一设计出样。
2、 根据此章程规定,自加盟商加盟,公司免费为加盟商设计一个店面的样柜。增加自营店面的
按成本价收取设计费用。
3、 各加盟商在所属区域内下属县(市)地区设置加盟连锁店的,其展厅设计公司将向加盟商收
取成本费用,加盟商可按此章程规定的费用上浮比例内向连锁店收取。
4、 加盟商所有设置的加盟自营店、加盟连锁店的样柜公司统一打折,按成本收取费用,但必须
符合以下条款:
(1)、加盟店及加盟连锁店的样柜必须全部由总公司市场部进行确认,然后由市场部统一按规定
进行折扣。
(2)、除加盟商加盟时设置的第一个加盟店以外,新增的自营店、在下属地区设置的加盟连锁店
必须按此章程规定以书面形式报总公司市场部审核备案,然后才能根据公司的统一设计的样
柜进行确认,按样柜享受折扣。
(3)、加盟店(包括下设的加盟连锁店)样柜换样标准:一级店每年换样不超过二次,每次不超
过八套;二级店每年换样不超过二次,每次不超过六套;三级店每年换样不超过二次,每次
不超过六套;四级店每年换样不超过一次,每次不超过五套,特殊情况由公司市场部进行核
准。
(4)、超过上述标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将按公司的供货价收取费用。
(5)、若加盟商以终端客户订购的产品假冒样品柜享受公司折扣的等一切违返公司规定的行为,
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人员管理
1、店长、导购员、设计人员、安装人员和业务人员由加盟商自己聘用,但聘用人员的形象、素
质必须符合雪梨品牌形象。其聘用人员的人事由加盟商管理,公司给予业务上的指导。
2、聘用人员必须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全面了解公司和公司的系列产品,在工作中服务热情、耐
心介绍、用语规范,严禁与顾客争吵。
3、工作人员必须注意自己的仪表仪容,穿戴统一工作服,配戴工作牌,导购人员适当上淡妆,
时刻体现自身和企业形象。
4、加盟店必须加强聘用人员的培训工作,包括业务培训、技术培训、素质培训等,可以采取多
种方式进行,同时对每次培训做好记录,此项将作为公司考核的一个方面。
第十八条 经营管理
1、 特许加盟店必须守法经营、守纪经营、诚信经营,严禁跨区或窜区销售,严禁哄抬和大幅降低
价格,不得与相邻区域特许加盟店恶意竞争。
2、 特许加盟店转让、转向、关闭、法人及营业场所变更必须按此加盟章程的相关条款执行。
3、 特许加盟店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及时、准确收集相关信息,并按公司要求将相关信息表格按时
反馈给公司市场部。
4、 加盟店在经营过程中,若遇到困难,可及时与公司总部沟通,共同制定营销方案。若未能按时
完成合作协议约定的计划指标,公司将按约定条款予以取消其加盟资格。
5、 加盟店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积累的好的经验和合理化建议可以及时反馈给公司市场部,公司一经
采纳,将给予一定奖励。
第六章 经营业务
第十九条 经营商品
1、 “雪梨”牌整体橱柜;
2、 “雪梨”牌人造石台面;
3、 “雪梨”牌系列橱门:烤漆橱门(包括 UV 漆橱门)、三聚氢氨饰面板橱门、模压橱门、实木
橱门、金属板橱门等等;
4、 “雪梨”牌橱柜配饰件;
5、 “雪梨” 牌三聚氰胺大板系列。
6、 “雪梨” 牌其它产品。
第二十条 销售价格及奖励制度
1、公司给特许加盟商的产品供货价格为公司全国统一加盟专卖店供货价格,特许加盟店的销售价根
据当地的市场行情结合公司的指导价格确定。其总原则是:雪梨产品应在当地同类产品中处于中
档价格或中档偏上的价格水平。
2、为鼓励加盟店不断提高销售业绩,公司对加盟商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制度共分为二个部分:精神
上和经济上的奖励:
A 经济上奖励:实行返点,具体以双方的《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B 精神上的奖励:具体以双方的《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a 在每年的年终根据不同的级别对加盟店进行考核评比,对优秀加盟店公司将颁发荣誉证书和
奖品,宣传先进经验事迹。
b 对优秀加盟店达到相关条件的,公司将逐级提高加盟店的级别以进行奖励,即四级上升为三
级,三级上升为二级,二级上升为一级,对外进行宣传,同时享受上升后级别的相关待遇。
c、公司同时对上述获奖加盟店在网上进行专门宣传。
C 为了不断改革、进取、创新,欢迎特许加盟店提出好的建议和意见,一经采纳,奖励 200 元。
第二十一条 订货程序规定
1、 加盟方统一使用公司定制的“产品定制单”(柜体暂时没有统一的定制单),填写完整(在“产品定
制单”在必须写明终端客户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并经加盟方专人签名后传真给公司方生产
部门,图纸和填写的字迹工整清晰、格式规范,特殊要求准确详尽。
2、 公司方收到加盟方传真件后,即视为定货,传真单即为定单。然后由公司财务部门核算加工产品
的金额并回传。
3、 加盟方收到公司产品核价回传单并经确认正确无误后,向公司指定帐户汇款,同时将汇款凭据传
真给公司财务部门。
4、 公司收到汇款凭据传真后即安排生产并从第二天计时,按公司方产品加工时间的承诺按期交货。
5、 加盟定货方若在公司已经安排施工后改动尺寸,应酌情承担相应的成本费用,并顺延完工时间。
6、 如果产品完工后,货款仍未汇到公司方帐户,而加盟方又无保证金或保证金不足时,公司可以顺
延至货款到帐的当日或第二天发货。
7、 延期汇款或有误造成发货日期相应顺延的,其责任由订货方自负。
8、 当公司将产品包装好并交于承运商运输以后,其运输日期长短根据承运商运输时间确定。公司有
义务帮助催促承运商尽快将货物送达。订货方因不满承运商的服务或货物损坏,可直接与承运商
交涉,公司有义务向订货方提供有关证据。
第二十二条 货款支付条款
1、 加盟方发出定货单并收到公司财务部门的产品核价回传单后,应立即全额汇款至指定银行帐号,
并将汇款凭据回传公司财务部门。若未能及时汇款或汇款有误,造成产品延期交货,其责任自负。
2、 订货方不得将货款直接交于公司工作人员个人,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订货方负责。公司以书面
形式加盖公章授权工作人员直接收取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交货条款
1、 公司按约定的交货时间将产品生产完毕并交付承运商承运开始视作交货,若在运输过程中出现
的各种问题由公司和加盟商共同与承运商交涉处理事宜。
2、 运输商的选择:运输商由公司生产部门根据运输商的规模大小、信誉程度、服务态度、价格高低、
远近便利等方面统一进行确定。
3、 运输费用:货到由加盟店支付。
4、 公司在办理运输业务时,同时为定购的产品办理保险。若产品在运输途中发生遗失和损坏,加盟
商可以当场向运输商和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但若需重做,其费用和程序按上述条款进行。
5、 如因公司原因造成供货日期延期,每天按供货总价的 4‰作为赔偿金。
6、 加盟商所定做的产品非公司常规产品或需外加工或外购的,由此引起交货期延误不在赔偿之列。
7、 由于公司质量或交货期原因,造成加盟商名誉损害,公司有责任直接向终端客户做好解释并致歉,
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四条 验收条款
产品到达目的地以后,加盟订货商应派专人提货并签收,提货时应核对承运单上产品数量,并仔
细检查外包装及货物有无破损,如有问题则当场与运输商协商处理赔偿事宜,公司将提供各种证据、
材料等。
第二十五条 服务条款
1、加盟店在客户服务完工后,应根据公司对产品的使用与保养的要求,教会客户正确使用和保养产
品,并提供相关资料。
2、公司总部承诺雪梨牌系列产品正确使用条件下,一年免费保修。
3、特许加盟店须严格按照公司提供的产品资料进行保管和安装。
4、公司将提供各种技术支持。
第二十六条 赔偿条款
1、 因产品质量造成特许加盟店损失,经双方分析确认后,公司方按特许加盟店直接损失予以酌情赔
偿,但同一业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产品价款的 70%,当赔偿超过 70%时,公司方可选择重做,并
在新的货物到达时予以调换,由此造成延期不在赔偿范围。
2、 因产品质量问题用户不愿意扣款解决,经双方分析确认后,公司应为特许加盟店重做。
3、 属于特许加盟店加工、安装操作不当而出现质量问题的,由加盟店自行与客户沟通协商解决。
4、 当公司方尚未确认产品质量问题,而特许加盟店需重做时,应先将货款汇至公司。待问题产品发
回公司后,经公司专业部门分析确认属质量问题且无法修补而必须重做后,公司将货款连同运费
退还加盟商。当双方有分歧时,可协商解决或委托专业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后按责任承担。如本应
修补完全可达到质量要求,而加盟商要求重做,则由公司和加盟商共同承担重做费用。若因此造
成终端客户扣款的,应有终端客户的书面说明(客户本人签字)、产品问题照片和质量鉴定书等
一同发给公司市场部确认,公司视情况予以补偿。
第二十七条 支持条款
1、公司应向特许加盟店提供技术、品牌、服务支持。
2、公司将在企业网站上公布特许加盟店相关资料进行宣传。
3、当特许加盟店所定做产品属非常规产品,公司应全力按特许加盟店要求进行制作。如确受各种条
件所限而无法制作的,应向加盟店详细说明。
4、当特许加盟店由于技术力量原因,在安装过程中碰到困难时,可以电话联系公司进行指导。
5、公司将不定期在有关媒体上做宣传广告,以让雪梨品牌家喻户晓,为特许加盟店销售创造条件。
6、公司将优先向特许加盟店提供最新公司的研发产品。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7、终端客户直接向公司提出供货要求,原则上公司应将该客户信息提供给当地特许加盟店。
第七章 监督 处罚
第二十八条 禁止事项条款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加入本特许加盟组织以外的同行业连锁店。
3、毁损本组织名誉。
4、损害“雪梨”品牌信誉的语言和行为。
5、将其他厂产品冒用“雪梨”牌销售。
6、将“雪梨”产品冒用其它产品销售。
7、坑害欺骗消费者。
8、本公司的各种资料文件,未经同意或无正当理由提供给他人。
9、不按公司要求提供相关工作报告或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工作。
10、不服从公司领导、不落实公司的工作计划。
第二十九条 监督条款
1、 特许加盟店在经营中应接受公司的指导、监督、检查和领导,公司方将不定期派员巡视检查其遵
守管理章程及合作情况。
2、 特许加盟店必须加强员工服务意识教育,不允许任何损害“雪梨”牌声誉的行为发生。
3、 公司在网上发布雪梨牌系列产品,特殊技术标准,特有识别标志和防伪标志,便于广大消费者识
别监督。
4、 对于终端消费者投拆调查属实和在公司的巡视检查中违规违纪查证属实的,公司将按本章程的处
罚条款对加盟专卖店进行处罚,同时对投拆属实的终端客户予以奖励。
第三十条 组织纪律条款
1、特许加盟商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加盟管理章程,管理政策和相关规定,服从公司统一管理。
2、公司将安排特许加盟店参加每年一次的相关展览会,并组织一次加盟店的聚会,通过这个交流
平台,相互沟通,共同学习,捕捉当前橱俱行业新信息、新动向,特许加盟店不得无故缺席。
3、特许加盟店是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组织上必须接受公司方指导,在业务上必
须遵守管理章程,共同为规范和净化橱柜市场而努力。
第三十一条 处罚条款
1、 特许加盟店在销售第三方提供的非公司同类产品时,对客户进行虚假欺骗销售,以次充好,公司
方根据情节轻重,按该笔业务销售额的 20%至 80%处罚或根据当地有关行政部门的规定予以处罚。
2、 特许加盟店将公司方提供产品冒用其它产品销售,一经发现,第一次警告并按该笔业务销售额的
20%罚款,第二次取消加盟资格并按其销售额的 80%罚款,必要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 特许加盟店将其它厂产品冒用“雪梨”牌销售,一经发现,即取消加盟资格,按该笔业务销售额的
1~2 倍罚款,并通报当地工商局,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保留要求其赔偿公司由此受到信誉品牌形
象损失权利。
4、 特许加盟店在经营过程中遇到客户投诉,因未能及时处理而投诉到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被责令限
期弥补的,应及时予以解决。按情节轻重公司方将对特许加盟店处以该笔业务销售额的 20%至
100%罚款,并责令相关人员向客户致歉,同时记录在特许加盟店诚信档案当中。
5、 特许加盟店因在经营活动中的过失,造成客户投诉而事后又未能及时妥善处理,而被媒体曝光的,
将被取消特许加盟店资格,同时罚款 1~2 万元。
6、 公司方将每年一次召开特许加盟店组织先进表彰会,嘉奖先进加盟店和先进个人,同时宣布特许
加盟店业务综合考评结果(按销售额、服务质量、遵守管理章程等情况),末位给予考察期三个月,
如未有所改观,将自动失去加盟商资格。
7、 加盟店若违反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或严重不服从公司管理或严重不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工作的,公司
将视情节处 300—500 元罚款,情节严重和屡教不改的,将取消其加盟代理资格,同时在公司网站
上予以公布。
第八章 加盟合作协议的解除
第三十二条 合作协议期满,不予续签的将自动解除。
第三十三条 违反下列事项的公司有权解除加盟协议:
1、特许加盟商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此章程。
2、特许加盟店加工、安装产品的质量低劣或服务差,未能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以致被媒体曝光
严重损害“雪梨”品牌声誉。
3、无正当理由,拒绝服从公司市场部门统一管理,严重不配合总公司相关部门工作,消极对抗甚至
阻挠总公司的管理政策的实施和执行。
4、恶意串通第三人,故意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
5、无正当理由,不交纳总公司规定的费用。
6、特许加盟店经营恶化,连续亏损 6 个月,月销售额低于同类地区。
7、因天灾人祸或无法抗力致使无法经营的。
8、加盟商因自身原因提出撤消加盟的。
9、其它符合解除加盟协议条件的。
第三十四条 合作协议解除后,公司将同时取消对加盟商的授权,加盟商不得继续代理销售雪梨产品。
第三十五条 合作协议解除后,公司将同时收回所有带有“雪梨”标识的物品和资料,加盟商不得继续使用
带有“雪梨标识”的任何物品,否则公司将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六条 合作协议解除后,公司将同时在公司网站、对外宣传资料上取消并对外公布。同时,将在当
地覆盖率比较大的报刊上登报申明。
第三十七条 合作协议解除后,降格为普通销售商,将不再享受原加盟店相关待遇。
第九章 其它条款
第三十八条 其它条款
1、加盟店在和公司签订加盟协议之后,公司将把相关资料报到当地工商部门备案。
2、随着公司的发展,市场网络的扩大和规范,为进一步加强对外地市场的管理,公司每年将逐
步适当收取管理费用。具体以公司书面通知为准。
3、加盟专卖店一旦和公司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4、在运作过程中,对于出现的此章程未规定事宜,公司将不断完善。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上海雪梨装饰制品有限公司。
第四十条 本章程修正案自 2006 年 11 月 1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