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池舒香,朝鲜合营投资委员会代表团局部员,研究方向:经济学。
朝鲜投资政策与投资环境分析
池舒香
(朝鲜合营投资委员会 代表团局,朝鲜 平壤)
摘要:朝鲜政府在发展国家经济的同时,一贯重视对外经济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朝鲜在现有资源和
技术基础上,在冶金、开采、建材、机械和服装工业以及造船业、农业和水产业等多个领域具有完善的经
济结构和较大的发展潜力。为扩大和发展与其他国家的投资关系,朝鲜大力改善投资环境,如保证向投资
者提供有利的经济环境、为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创造有利的法制环境,同时也兼顾参考国际惯例的原则。
关键词:朝鲜;投资政策;投资环境
中图分类号:F114. 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 (2012)07-0040-04
伟大领导者金正日同志指出:“共和国政权必须在完全平等、独立自主、相互尊重、互不干涉内
政和互利互惠的原则基础上,与所有对我国友好相待的国家建立外交以及政治、经济、文化上的联
系,并促进各种关系的发展。”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不断扩大、发展与其他国家经济合作是朝
鲜一贯坚持的对外经济政策。
朝鲜政府在发展国家经济的同时,一贯重视对外经济关系的地位和作用,并以此来进一步巩固独
立自主的民族经济基础。今天,朝鲜共和国在坚实的、独立自主民族经济的基础上,不断加强与其他
国家在贸易、投资等方面的对外经济联系。以合营、合作为主的投资关系是朝鲜对外经济关系的重要
组成部分。朝鲜政府一贯坚持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扩大和发展与其他国家投资关系的投资政
策,并大力改善投资环境。
一般来讲,一个国家的投资环境大体上可分为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法律环境。目前,朝鲜是世
界上社会政治环境最稳定的国家。全体人民万众一心、紧密团结在领袖周围,没有种族、宗教、党
派、地域和阶级之间的对立与矛盾,也不存在失业、罢工、待业等问题。朝鲜共和国全体人民全都能
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和免费医疗,在国家提供住宅及职业保障等福利的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下,所有人都
能平等地享受社会福利保障、充分行使政治权利。
朝鲜保证向投资者提供有利的经济环境。朝鲜在现有资源和技术基础上,在冶金、开采、建材、
机械和服装工业以及造船业、农业和水产业等多个领域具有完善的经济结构和较大的发展潜力。从朝
鲜共和国政府创建初期开始,建设独立自主的民族经济体系始终是朝鲜共和国一贯坚持的经济建设路
线的总目标。在独立自主的民族经济建设路线指引下,我们以现有资源和技术为基础,使重工业、农
业、轻工业等所有经济部门得到均衡发展。去年,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轻工业和农业部门的物质技
术基础得到加强;朝鲜政府大力推进了其他工业部门的现代化建设,展现出能够大量自主炼钢、自主
开采石油和自主生产化肥的辉煌前景。
朝鲜总体的经济结构和分支机构结构完善,使投资者能够在任何领域选择符合自己要求的投资对
象。铁路、公路、海运及空运线路已投入运营,通信及电力网络也已建成,国家和企业已实现了电子
化管理。
04
朝鲜丰富的资源为独立自主发展经济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朝鲜蕴藏着 200 多种稀有金属和非金属
矿藏,特别是石墨、菱镁矿、稀土类金属蕴藏量排名世界前列。朝鲜山川众多、三面环海,林业、水
产和旅游资源都很丰富。
朝鲜的法律环境也非常有利于投资。一般来讲,法律环境、政治环境和经济环境并称为一个国家
的三大投资环境。这里所说的法律环境,在评价投资环境时被称为投资的 “晴雨表”,足见其地位举
足轻重。法律环境为其他国家投资提供法律保障,是每个国家投资环境中应首先考虑的问题。能否成
功吸引外国投资,与为投资提供的法律环境直接相关。社会制度、风俗和语言互不相同的国家之间,
想要建立和谐的投资关系,首先必须建立能够给投资活动提供法律保障的制度环境。尤其是,不仅要
向外国投资者提供能够自由开展经营活动的条件,与此同时,还要提供合适的特惠投资条件和投资环
境,这些没有法律担保,是无法想象的。如果没有明确的针对外国投资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作担
保,外国投资者就不能毫无顾忌地投资和轻松愉快地经营。
同时,随着投资关系的不断建立,企业家之间的经济贸易交流逐渐增多,不可避免发生纠纷和矛
盾。因此,进行合营、合作等经济贸易交流必须以法律为依据,解决矛盾和纷争也必须以法律为准
绳。因此,建立良好的法律环境不仅是成功吸引投资的手段,也是能够顺利解决企业间经济交流时可
能发生的各种纠纷和矛盾的重要依据。
朝鲜政府为了扩大和发展与其他国家之间的投资关系,从完善对投资活动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环
境着手,保护外国投资,并大力规范法律制度,为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创造有利环境。1984 年 9 月,
制定颁布了《合营法》,以合营方式的外国直接投资第一次纳入合法经营范畴,接着从 20 世纪 90 年
代开始,陆续制定了《外国人投资法》、《外国人企业法》、《合作法》等 20 多个与外国投资有关的法
律法规。
新制定的法律法规为外国人投资及企业经营提供了基本法律环境。为发展与其他国家以合营、合
作等方式开展的投资关系,完善法律投资环境,朝鲜宪法第二章第 37 条中已明文规定:“我国国家
机关、企业和团体,与其他国家法人以及个人之间的企业合营与合作,享受经济特区的各项企业优惠
政策。”这充分证明了朝鲜政府对发展与其他国家的投资关系的高度重视,以及为此作出的巨
大努力。
随着特殊经济区的建立,朝鲜更进一步推进了吸引外资的法律环境的建设。为了集中吸引外资,
在特殊经济区实行有别于国内一般地区的特殊政策,可以满足外国投资者提出的保证向其提供各种特
惠条件和待遇的要求。
1991 年 12 月,朝鲜创设了罗先经济贸易区,并制订实施了只适用于该贸易区的特殊经济法。迄
今为止,针对该贸易区除了贸易区基本法——— 《罗先经济贸易地区法》之外,已经陆续制定颁布了
多达 60 个法律法规。其中主要有:《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外国人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朝鲜
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土地租赁法》及其实施细则、《外国人出入境及滞留规定》、《租赁土地附着物的
移交补偿规定》、《土地、建筑物的出资规定》、《建筑物转让及抵押规定》、《工业园区开发及经营规
定》以及《所有权代理业务规定》等。
在朝鲜政府的努力下,已经建立针对投资的法律环境,在整顿国内投资法的同时,还制定了与其
他国家之间的双边投资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朝鲜政府已经同世界各国缔结了关于规定向投资者的财产
提供法律保护、简化投资手续、投资本金和利润汇款自由、解决纷争的手续程序等,奖励及保护双方
的协定,以法律手段保证投资安全。同时,为了扩大和发展与其他国家的和谐的投资关系,一直致力
于推进缔结防止二重课税的协定,以避免对投资者的投资收益进行二次收税。现在,朝鲜政府已经同
28 个国家缔结了奖励及保护投资的相关协定,与 15 个国家缔结了防止二重课税的协定。
现在,朝鲜已经基本具备了促进投资关系的法律制度。朝鲜政府为了打造适宜投资的法律环境,
制定了以下一系列符合朝鲜现实要求和经济发展特性以及国际惯例的原则,并制定实施了相关法规。
14朝鲜投资政策与投资环境分析
第一,坚持保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的原则。朝鲜想要成功吸引外国投资,必须保证向外国投资
者提供各种特惠和各种方便,但不得与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发生抵触。因此,在投资相关法律中应当
规定:外国投资企业必须遵守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相关规定,投资者在创办企业、开展各种经济贸易
活动时,必须向中央指导机关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向其颁发营业许可、企业登记执照、土地使
用证书等。
为了给外国投资企业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朝鲜政府不断完善协调机构。2010 年成立合营投资
委员会,进一步提高了协助外国投资企业的工作能力。外国投资企业在创办过程中,如损害朝鲜主
权,违反朝鲜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民族经济的发展要求,污染环境,协议、合同或章程不公
平,一方权力和利益受到损害时,朝鲜政府可对其申请予以否决。
第二,坚持保护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的原则。通过立法来确保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利和
利益,是投资者最为关心的问题。如果没有法律保障,外国投资者不会前来投资,向外国投资者提供
的特惠条件也不能显现出效果。
朝鲜政府规定:投资者投入的本金和获得的利润受法律保护,罗先经济贸易区内的投资者有自由
选择企业管理和经营方式的权力。今天,朝鲜制定的有关投资的法律规定:充分体现保护投资者的权
利和利益的原则,依法保证向外国投资者提供有利的投资条件。
第三,坚持向外国投资者提供特惠政策的原则。提供各种特惠条件吸引外国投资是世界各国在本
国特殊经济的通用方法,实践经验证明这种方法是有效的。外国投资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可投资工
业、农业、建设、运输、电信、观光、流通、金融等部门,向投资尖端技术等现代技术、生产具有国
际竞争力产品、资源开发、建设部门的分支机构、科学研究等部门的外国投资者实行税收减免、提供
有利的土地利用条件的各种优惠政策。还制订了各种优惠政策,如在经营活动中需要进口物资或出口
产品时,不征收关税;对合营公司不设出资比例限制,与当事者协商决定等。
罗先经济贸易地区法在税金优惠、出入境便利、土地利用及经营活动所需资金贷款等各个层面上
都提供了较大幅度的优惠。例如,贸易区税金制度坚持降低税金比例,减少负担的原则。因此,贸易
区相关法律减少了对贸易区内企业外国投资企业的征税种类,降低了税率,采取了各种减免措施,必
须征收的税金也作出了一定让步,从而提高了外国投资企业的收益。仅从所得税率上看,朝鲜其他地
区内对外国投资企业征收的所得税率为 25%,而贸易区内对外国投资企业征收的所得税率为 14%,
显然比其他地区的企业税率税金低很多。
与在世界上都算得上税率较低的中国香港相比,香港的有限公司所得税率为 18. 5%,无限公司
为 17%;但没有免税期。而罗先贸易区实行 3 年免税,2 年内减免 50%。此外,在土地利用、企业
设置、劳动力雇佣等方面,罗先经济贸易区的法律法规都很优惠。
第四,在制订投资法律法规时,朝鲜政府坚持从具体的现实条件出发的原则。罗先经济贸易区内
基本上都是外国投资的、从事各种经济活动的企业。这种特殊的经济结构要求在贸易区内存在商品市
场和资本主义的经营方式,还需要按照市场原理进行经济活动。因此,在贸易区内,不是按照国家中
央集权式的计划实现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而是在价值法则自然地调解下、与国际市场密切联
系实现的。
贸易区的法制工作是从实际情况出发,正确界定了贸易区内的经济法则和适用范围 (或相关概
念) ;而且,在贸易区内存在多种经济形式的条件下,制订符合贸易区经济特点的各种法规是非常必
要的。因此,在制订、实施与诸如劳动力雇佣制度、工资制度、土地管理、投资项目审议标准、人员
出入及滞留和管理运营等贸易区相关法规时,应当有别于贸易区外的法规。
第五,坚持彻底体现国际惯例要求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国家对外投资关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
调整与投资相关的国内法要彻底脱离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即使这些国际法规和国际惯例与朝鲜的宪法
原则相抵触,只要有利于吸引投资和国家经济的发展,也必须视情况加以参考和采用。
24 社会科学战线·2012 年第 7 期·朝鲜经济研究
特别是在制订特殊经济贸易区法规时,体现国际法和国际惯例的要求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现
在,不仅朝鲜,世界上很多国家都纷纷指定了本国的特殊经济贸易区,并制定了免除关税、免签证、
贸易港制度等各种优惠政策。在这种条件下,制订贸易区法规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国际惯例和要求。
一旦与国际惯例相违背,不能按照国际要求和水准保护投资者的权利和利益,不能保证提供有利的法
律环境,贸易区就不可能吸引来投资。
因此,朝鲜政府在制订贸易区相关法规时,始终坚持充分考虑贸易区发展要求同时,兼顾参考国
际惯例的原则。而且,在贸易区内出现的各种问题中,如果没有朝鲜既有相关法律可循,或是没有国
际条约规定可供参照,则适用于国际惯例。这将在进一步发展对外经济交流,展现罗先经济贸易区法
规的公正性和稳定性,使投资者接受贸易区法规、积极参与投资以及促进贸易区开发等方面做出一定
的贡献。
打造一个国家投资的法律环境,不仅仅是制订关于投资的法律法规、建立法律体系,同时,还要
提高为投资所制定的法律的可信度。即便与投资有关的法律已经调整完毕,如果在其执行过程中不能
保证法律切实可行的话,就不能说已经建立起了投资的法律环境。
朝鲜政府为了提高已经制定颁布的有关投资的法律的可信度,一直根据发展的现实要求,坚持推
进投资相关法律的修订、补充工作。仅以 《合营法》为例,1984 年,朝鲜首次制定颁布与投资有关
的法律以来,1994 年和 1999 年、2001 年、2004 年又先后对其进行了修订和补充。修订、补充投资
相关法律,以改善国家的法律投资环境为基本目的,符合外国投资者的要求和世界经济发展趋势以及
朝鲜的具体现实,每个法规都被进一步细化。法律调整不成熟、不稳定,会使外国投资者降低对政府
承诺及法律的信任,对投资产生不安全感。
迎合不断发展的现实和世界发展趋势,继续大力推进对现已制订的法规的修订和细化,是现阶段
整顿投资相关法律工作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简化投资手续、加强对投资财产的法律保护以及
顺应世界发展趋势去修订投资相关法律,是进一步改善国家引进外资的法律环境的一个重要内容。
朝鲜政府今后亦将一如既往地根据本国的经济发展和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不断完善投资环境,
进一步发展同其他国家之间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译者:尚咏梅,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朝鲜·韩国研究所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刘雅君
34朝鲜投资政策与投资环境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