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管理)关于加强
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
实施意见
中共扬州市委文件
扬发〔2011〕35号
★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
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
园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工委、管委
会,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人民团
体,驻扬各单位:
《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已经市委
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 共 扬 州 市 委
扬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11年 4月 21日
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高层次人才是推动扬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创
新发展的重要力量,主要包括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高技
能人才。为进壹步加快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速
集聚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更好地服务“创
新扬州、精致扬州、幸福扬州”建设,现就加强我市高
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壹、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
略,把人才优先发展作为强市之基、竞争之本、转型之
要,强力推动人才创新,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引进、培
养、使用、激励、服务的政策体系,加大人才投入、创
新人才机制、优化人才环境,以人才优先发展引领和支
撑“三个扬州”建设。
2.目标任务。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石油化工、汽车
船舶、机械装备、新能源、新光源、新材料、智能电网、
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以
及城市建设、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环境保护等领域,
重点引进壹批具有较强创业创新能力、能够突破关键技
术、转化重大成果、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创业创新
领军人才,重点培养壹批主导产业发展紧缺的技术精尖、
技能娴熟的高技能人才,着力打造壹支结构合理、活力
充沛、持续创新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二、完善引进使用政策,集聚创业创新领军人才
3.深入推进“绿扬金凤计划”。符合“绿扬金凤计
划”申报条件,经评审认定为创业领军人才的,分别给
予 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资助;经评审
认定为创新领军人才的,分别给予 150万元、100万元、
50万元的资金资助;资助经费由市、县(市、区)财
政按各 50%的比例承担。评审认定为优秀博士人才的,
于企业工作的给予 6万元资助,于事业单位工作的给予
3万元资助,资助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4.开辟创业绿色通道。高层次人才创(领)办企业,
关联部门于工商税务登记、检验检疫、通关等方面提供
便捷、高效服务;优先考虑土地供应,符合省点供条件
的指导帮助企业申报省点供计划;新建或新购买的研发
场所,缴纳房产税有困难的,经市、县政府批准,且报
所于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征房产税。
5.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高层次人才所创(领)办企
业上缴的增值税、营业税中地方留用部分,3年内由所
于地财政奖励给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
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
资产成本的 150%摊销,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于 5年内
结转抵扣;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和之关联的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创
业创新领军人才所于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的,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高层次人才个
人所得税按缴纳部分的 20%由同级政府连续奖励 5年。
6.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市级天使投资基金,对
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所于的企业,经认定,给予不超过创
业企业股本30%的股权投资。加强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
建立金融顾问制度,鼓励银行加大授信额度和贷款规模。
吸引金融机构通过金融创新产品进入创业创新领军人
才所于企业,推进科技银行、保险试点,加强对创业企
业的上市支持、指导和服务。
7.加强科技项目扶持。鼓励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开展
各类科技研发活动,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之上各类科技计
划,对市区范围内的企业,市级科技计划优先给予支持。
其研发项目属于市确定的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和新兴
产业技术链和价值链关键环节项目,经评审认定为重大
新产品新技术研发项目的,给予研发主体 50—100万元
的资金补助。
8.加大政府采购扶持力度。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所于
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关联条件的,列入市政府采购产
品计划目录,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使用。
三、加大培养力度,提升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能力
9.组织开展高端培训。加强和优质专业培训机构的
合作,定期举办高层次人才专题培训班,培养壹批熟悉
关联专业领域情况、具备专业资质的国际化人才。鼓励
高层次人才自主参加各类学术论坛、交流访学、短期进
修、继续教育等培训研修活动。
10.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
工程”,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知识技能
型、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人才,重点培养技师、高
级技师及市级之上技术能手。加强技术职业院校建设,
重点开展主导产业、新兴产业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培
养。
11.推进政产学研合作。逐步扩大“科技镇长团”
试点,组建政产学研联盟,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攻关、
人才交流等形式,推动政产学研合作。加快发展科研院
所和企业研发机构,鼓励科研院所和企业共建重点实验
室、研发中心、技术转移或转化中心,支持科研院所于
企业建立实践基地。于扬州大学等单位探索建立“创业
创新领军人才驿站”,协调于扬高校、科研院所开放重
点实验室,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创造实验条件,推荐创
业创新领军人才到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客座教授。
四、加强载体建设,为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提供平
台
12.加强引才载体建设。充分发挥“绿扬金凤计划”
网站作用,围绕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引进定期发布需求目
录、开展政策宣传、实行网上申报。组团赴海内外开展
招才引智推介活动,组织各类人才交流招聘活动。积极
举办人才科技对接活动,设立海外招才引智联络站,畅
通引才渠道。
13.加快创业创新载体建设。加大创业创新载体建
设的投入和扶持力度,建设壹批机制灵活、功能齐全、
配套完善的创业创新孵化器。经评审认定的“俩站三中
心”、检验测试平台、重点实验室、留学人员创业园、
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
分别给予国家级不超过 60万元、省级不超过 30万元的
奖励。
14.鼓励留学人员创业创新。凡携带科研项目和技
术,进入留学生创业园创(领)办企业、实施科技成果
转化、进行高新技术研究的,经评审,给予 5—10万元
的资金资助。
五、强化保障激励,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
15.加大人才工作投入。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纳入财政预算,不低于本级财政壹般预算收入的 3%,
用于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奖励等。制定专项资金管
理办法,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
16.建设“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成立“高层次
人才服务中心”,开通服务专线,协助高层次人才办理
落户、签证、驾照转换、游园证、市民卡、专业技术资
格认定等事宜。建立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关
心高层次人才学习、工作和生活。
17.完善住房、就业、就学、就医等保障政策。推
动各地人才公寓建设,逐步建立起“梯度分明、配置合
理、配套齐全、生活便利”的人才公寓保障体系。高层
次人才的养老、医疗保险参照机关事业单位标准办理。
子女需要于市区中小学就学的,根据情况享受相应优惠
政策。配偶需来扬工作的,原则上可调入相同性质的部
门或单位,根据情况可增加相应的编制。完善“健康保
健绿色通道”,建立高层次人才个人健康档案,开展经
常性巡诊和访视工作,定期组织免费健康体检和疗休养。
18.设置“扬州市杰出人才”奖项。对贡献突出的
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之上人才计划项目资助,
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之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
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等项目。每俩年评选 10名“扬州
市杰出人才”,每人奖励 50万元。于“市有突出贡献
的中青年专家”评选中,单列或划拨壹定指标用于高层
次人才。
19.健全高层次人才联谊交流机制。鼓励、扶持成
立各类高层次人才联谊组织,推动建设高层次人才信息
库,打造各类高层次人才交流平台。
六、加强组织领导,营造引才用才良好氛围
20.加强统筹协调。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
挥领导、指导和协调职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落实
要求,形成合力,共同推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
人才工作督查机制,定期对各地各部门的政策落实情况
进行督查。
21.完善考核评估。对各县(市、区)、市有关部
门人才工作进行目标考核,定期开展人才工作先进单位
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人才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县(市、
区)党政正职考核范畴。
22.健全工作机构。各级组织部门要设置独立的人
才工作机构,充实人才工作力量,完善人才工作制度,
不断提高人才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23.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宣传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
建设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推介人才政策,深入宣传
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成功经验和人才典型,进壹步
营造引才、育才、用才、留才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县(市、区)和市各
有关部门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主题词:人才队伍建设意见
中共扬州市委办公室 2011年 4月 22日印发
(共印 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