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中、年度工作总结与计划会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的目标管理,切实落实董事会下达的各项年度生产
任务和指标,及时调整工作计划,检查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使集团的生产
经营活动按照既定计划执行,特制订本工作总结计划会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集团总部各部门、各地区公司(包括地区公司
各部门、地区公司各下属项目公司及地区公司经营班子)制订、调整、总结
年度工作计划应遵守的规则及其依据。
第三条 会议机构设置
(1)集团总部设置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年中及年度工作计划总
结会的各项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总经理
组员:集团总部经营管理成员、房地产管理中心各部门负责人
(2)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组织召开集团年中及年度工作总结计划
会议,落实各项工作计划;审查年中及全年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监督工作计
划的执行。
第四条 会议程序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年中工作计划总结会召开时间:每年 6月第三周;
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会召开时间:每年 12月第四周;
各地区公司按照先后顺序分别参加会议:周一为广州公司,周二为北京
公司,周三为上海公司,以此类推;
(2)会议地点:集团总部会议室;
(3)会议参加人员: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地区公司总经理;
(4)会议召开程序:见下页图所示。
会议召开程序
第五条 工作计划的总结、制订
(1)每年六月上旬,各地区公司针对年度目标中需完成的各项任务进行
中期总结,同时对需下半年完成的各项任务拟定具体目标、指标和时间安
排,集团对各地区公司上半年的销售业绩目标、利润率等进行总结,对下半
年需完成的各项任务指标提出具体要求,据此对年度生产任务指标表进行相
应的调整。
(2)各地区公司须召开地区中期工作计划会议,总结上半年的生产任务
完成情况,找出优势与不足,落实下半年的各项生产任务,细化下半年的工
作计划内容,调整工作计划表。工作计划应完全符合投资任务的要求,具备
可操作性。
(3)每年 6月 10日前,各地区公司须将编制好的上半年工作计划完成
情况表和调整好的下半年工作计划责任书及有关表格提交集团总部目标管理
领导小组审核。
(4)每年 6月第三周前,集团总部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对各地区公司提交
的上半年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表和下半年工作计划书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后及
时与各地区公司进行沟通,并作好召开集团中期工作计划会议的准备。
(5)在中期工作计划会议上,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应与地区公司就工作总
结和工作计划的内容进行充分讨论。
(6)如目标管理小组认为上半年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表中的原因分析不够
具体到位的,可责成地区公司重新填写和分析,地区公司须于会议结束后 2
日内将重填后的计划完成情况表提交集团总部目标管理小组;如下半年工作
计划仍需要进行修订的,地区公司须于会议结束后 2日内将修订后的工作计
划责任书提交集团总部目标管理小组,修订后的工作计划责任书须将被修改
部分进行标识。
(7)集团总部目标管理小组审核修订后的上半年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表和
下半年工作计划责任书是否符合要求。如审核通过,则由目标管理小组安排
责任书的签署,并进行完成情况表和责任书的装订、分发及存档;如审核未
能通过,则总经理有权决定是否再次召开工作计划会议以进一步商讨未符合
要求的部分。因再次召开工作计划会议而耽误的时间及增加的会议费用由相
关地区公司负责承担。
(8)生产任务指标表的调整、工作计划的拟订、审批的流程如下图所
示。
生产任务指标表的调整、工作计划的拟订、审批的流程
(9)每年11月上旬,董事会对集团下一年的销售业绩目标、利润率等提出
具体要求,集团总部据此对各地区公司下达具体的生产任务。生产任务通过生产
任务指标表的形式下达。
(10)各地区公司须提前按照生产任务指标表进行工作计划的拟订(填
报)。工作计划的内容分为地区公司经营班子、地区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地区
公司项目公司、地区公司各职能部门等几部分,包括工程、营销、开发、财
务、设计等各系统的生产指标、工作进度计划。
(11)各地区公司须召开地区年度工作计划会议,落实生产任务,
细化工作计划内容,详细编制工作计划表。工作计划应完全符投资生产
任务的要求,具备可操作性。同时,地区公司各职能部门、项目公司须
于地区年度工作计划会议上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及年度工作计划完成
情况汇总表,各地区公司应据此填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汇总表。
(12)每年 11月 30日前,各地区公司须将编制好的工作计划责任书、
有关表格及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汇总表提交集团总部目标管理领导小组。
集团总部目标管理领导小组
对各地区公司提交的工作计划书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后及时与各地区公
司进行沟通,并作好召开集团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会议的准备。
(13)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会议上,集团总部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应就本
年度工作计划
完成情况及下年工作计划制订内容与地区公司进行充分讨论。
(14)如下年度工作计划仍需要进行修订的,地区公司须于会议后2日内将修
订后的工作计划责任书提交集团总部目标管理小组。修订后的工作计划责任书须将
被修改部分进行标识。
(15)集团总部目标管理小组审核修订后的工作计划责任书是否符合要
求。如审核通过,则由目标管理小组安排责任书的签署,并进行责任书的装
订、分发及存档;如审核未能通过,则总经理有权决定是否再次召开工作计
划会议以进一步商讨未符合要求的部分。因再次召开工作计划会议而耽误的
时间及增加的会议费用由相关地区公司负责承担。
(16)生产任务指标表的下达、工作计划的拟订、审批的流程如下图所
示。
生产任务指标表的下达、工作计划的拟订、审批的流程
第六条 工作计划的执行、调整及监控
(1)年度工作计划由各责任书签署责任人负责执行,由目标管理领导小
组进行监控;
(2)集团对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监控包括不定时抽查及定时检查、
调整;
(3)不定时抽查:集团总部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可派员对各地区公司的工
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抽查方式包括实地检查,报表跟踪等;
(4)定时检查、调整:集团总部通过召开季度生产调度会及中期工作会
议对工作计划的执行进行定时检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