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行政强制清
理方案
2
大庆市萨尔图区关于清理行政强制实施主体、
权力事项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已
于2011年6月30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工作,按照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国发〔2011〕2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务院国
发〔2011〕25号文件的通知》(黑政发〔2011〕80号)、《黑龙
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
制法〉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政法发〔2011〕73号)和《大庆市
关于清理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权力事项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工作
方案的通知》(庆法制发〔2011〕27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
案。
一、清理范围
(一)行政强制权力事项。具体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
制执行两类。
1.行政强制措施: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主要表现形式为(不仅限于下列
情形,下同)留置盘问、强制传唤、扣留、强制人身检查、强制
检测、约束、隔离、强制隔离、强行带离现场、强行驱散、驱逐、
禁闭、阻止出境、阻止离境、禁止离港、禁止进港、强制隔离戒
毒、单独隔离治疗、强制卫生检疫、隔离检疫等;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主要表现形式为针对不动
产或者其他不便移动的财产所作出的查封、封存、封闭、关闭或
者限制使用场所、禁止或者限制使用设备设施等;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指上述四类行政强制措施之外的
强制措施,主要表现形式为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
3
面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发生动物疫病时对易感染动物和动物产
品采取“隔离”、“扑杀”、“销毁”,强制提取(血液),在
突发事件应对中对危险场所的封锁,强制火化,对超运的强制卸
载,对金银的强制收购,交通管制,就地销毁等。
2.行政强制执行: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3)划拨存款、汇款;
(4)强制拆除;
(5)代履行。
(二)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具体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主体
和行政强制执行实施主体。
(三)有关行政强制的规范性文件。具体是各单位、各部门
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含有行政强制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即2010年规
范性文件清理中确定保留以及2010年和2011年新出台的、含有行
政强制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原则和标准
(一)行政强制权力事项、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原则和标
准。根据“谁实施、谁清理”的工作原则,由各单位、各部门对
各自行使的行政强制权力事项和本单位、本部门行政强制权实施
主体进行清理。清理时,无论实践中是否实施,或者是否符合现
行法律规定,只要有此权力,都要认真清理、填报。
(二)有关行政强制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原则和标准。按照“谁
制定、谁清理”的工作原则,各单位、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由各制定本单位、本部门负责清理。
1.对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的涉及行政强制措施和
行政强制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要梳理出来,列出目录和依据,待
上级清理结果公布后再行处理。
2.对自行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的规范性文件,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扩大规
4
定的规范性文件,与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或
者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
废止或修改。
三、清理步骤及安排
此次清理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12月12日之前结束。
(一)各单位、各部门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专项清理工作,
清理结束后,填写附表1至3,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于2011年12月12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上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区政府实施、部门具体承办的行
政强制权力事项,由具体承办部门负责清理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
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或组织
实施部门负责清理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清理结果填入附表1至3,
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1年12月12日前连同电子
版一并上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各单位、各部门上报的行政强制
权力事项、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和有关行政强制的规范性文件清理
结果从合法性、准确性、全面性三个方面进行审查,审查结果经
与各单位、各部门反馈沟通后,于2011年12月15日前形成最终清
理结果。
(四)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单位、各部门清理结果,
形成区级行政强制权力事项目录、废止(修改)区政府有关行政
强制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区政府同意后发文公布,并将清理结
果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四、清理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
认真贯彻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开展行政强制实施主体、
权力事项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
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单
位、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5
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
有效措施,作出具体部署,狠抓贯彻落实,扎实做好清理工作。
(二)要全面准确。
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本单位、本部门职责权限,全面梳理
本单位、本部门执法依据,准确界定由本单位、本部门行使的行
政强制权力事项,认真清理本单位、本部门制定的有关行政强制
的规范性文件,做到不增不漏。
(三)要依法规范。
各单位、各部门对本次清理出的无权行使行政强制权的执法
主体、违法设定的行政强制权力事项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要立即
予以纠正、停止实施,确保各项行政强制权力严格依法行使。
(四)要提高效率。
本次清理工作时间短、任务重,务必于2011年12月12日前全
面完成。各单位、各部门务必要做好工作的统筹协调,按时、高
质量的完成清理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在12月15日前将本单位、
本部门清理结果通过网站、电子屏、公示板等途径向社会公示。
区政府将在国家和省、市有关清理结果公布及有关规章、规范性
文件修订工作完成后,对已公布的区级行政强制权力事项目录进
行修订。
(五)要同步开展。
各单位、各部门参照本方案要求,在本单位、本部门内开展
相应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于2011年12月12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
公室。
联系人:王迪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区政府三楼338房间)
附件:1.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及权限清理表
2.根据上位法规定制定的涉及行政强制的规范性文件统
计表
6
3.自行设定行政强制的规范性文件统计表
7
附件1:
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及权限清理表
单位名称(印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序号
实施主体及
具体实施单
位的名称
行政强制事项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
或行政强制执行方
式
行政强制法律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
及其发布日期和具体条款内容
部门初步清理意见
萨 尔
图区卫生
局
查封场所设施
或财务
对《黑龙江省生
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
理规定》实施情况进
行检查
《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法律规定的予以保留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
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食品
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
条第一款第四项
法律规定的予以保留
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
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及
食品用工具及用具
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二
条第一款第二项
法律规定的予以保留
对可疑中毒食物及其
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
取临时控制措施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
款第二项
法律规定的予以保留
8
发现饮用水污染危及
人体健康,责令停止使用
立即停止供水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
条
法律规定的予以保留
发现生活饮用水被污
染可能危及人群健康或者
因饮水污染出现的介水传
染病或化学中毒事故时,
责令其立即停止供水,并
责令进行二次供水设施的
清洗消毒立即组织生活饮
用水专业预防部门及时发
现并控制污染源,切断污
染途径,采取有效的控制
措施
《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法律规定的予以保留
填表人:王萌联系电话:部门负责人审核:
填表说明
1、实施主体及具体实施单位的名称:实施主体的名称为法律依据赋予权力的单位名称;具体实施单位的名称
为具体实施行政强制机构的名称,如××大队。如没有具体实施单位,则只填写实施主体名称即可。
2、行政强制事项名称:按照法律依据填写行政强制事项的全称。
3、法律依据:必须逐一填写有关的具体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文件,按照效力由高到低排列,并
应填写依据的全称、公布及修订日期(法律和地方性法规标明公布及修订日期,行政法规标明“××年国务院令第××
9
号”或者“国务院批准,××年××部委办令第××号”,部门规章标明“××年××部委办令第××号”,政府规章标明“××
年××政府令第××号”)、具体条款以及详细内容。没有任何依据的,则在该栏中填写“无依据”。
4、部门初步清理意见:填写“保留”、“调整”或者“废除”的初步清理意见。“保留”是指主体合法,维
持现状;“调整”是指目前不符合行政强制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进行调整,并提出调整建议。“废除”
是指不再执行该行政强制行为。
5、其他要求:
(1)表内文字均用仿宋小四号字,各段开头均空两格,结尾不用句号,中间需要隔开的地方可用顿号和逗号
隔开。但法律依据引用结尾需用句号表示引用结束。
(2)表中涉及数字均用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规章中原文引用的大写数字除外。
10
附件2:
根据上位法规定制定的涉及行政强制的规范性文件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
序
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日期 制发机关 制定依据
1
2
3
4
5
6
7
8
9
10
联系人:联系电话:部门领导审核:
备注:1、含有行政强制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全部填入本表;
2、“制定依据”是指文件中行政强制规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所填文件以发文时间、文号为序,县(区)按政府文件、政府办文件、乡(镇)文件、部门文件顺序填写。
附件3:
自行设定行政强制的规范性文件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
序
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日期 制发机关
废止或修改的理
由
1
2
3
4
5
6
7
8
9
10
联系人:联系电话:部门领导审核:
备注:1、清理后废止或修改的含有行政强制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填入本表;
2、“废止或修改的理由”按照清理原则和标准第(二)项所列情形填写;
3、所填文件以发文时间、文号为序,县(区)按政府文件、政府办文件、乡(镇)文件、部门文件顺序填写。
主题词:法制行政强制清理通知
抄送:区委,区政府,区纪检委。
区人大,区政协。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1年12月5日印发
共
印50份
2
感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