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与法制·谁践每毅矜萄兼涣卿戮稍晚聆囊⋯一截翱嘟粼黔勤簿嗽口黄炳和年月日至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一定的利益。一国吸引外资,一方面可以利用外资发乌拉圭回合部长级会议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召开展本国的经济,增强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以促会议通过了《马拉喀什宣言》,来自包括中国在内的一进出口增长另一方面,利用外商在国际市场上的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上些优势,扩大出口。但是,国际投资也容易产生不利影响。签了字。在乌拉圭回合协议中,有一项名为《与贸易随着外资的进入,导致进口增加对利用外资有关的投资措施》的协议。随着最后文件的签署,该管理不善,容易给本国经济带来负作用。协议对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将产生重大影响。鉴于国际投资对国内经济及出口贸易的积极和一、投资措施与贸易消极影响同时存在,各国在鼓励资本流动的同时,也对资本的流动作了许多限制。这些鼓励或者限制措二战结束后,国际投资随着战后的重建和复兴而施,不仅对国际投资,而且对国际贸易也往往会产生大规模发展起来。国际投资的发展对资本输出国和一定的影响能够对国际贸易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资本输入国的社会经济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的措施,就是所谓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也存在着一定消极影响。对于何为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目前还没有统对于资本输出国而言,国际投资促进了其出口贸一的解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也未对其加以定易的发展国际投资虽然是资本的跨国流动,但实践义。但从有关国际组织以及总协定谈判过程中的文中,单纯的资本流动并不多见,大多数国际投资活动件可以看出,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是指那些对国际同时伴随有货物的流动。一是输出货物资本,即以机贸易能够产生限制或者扭曲作用的做法或者规定。器设备、原材料等物品作为投资二是在输出资本的它一般具有以下儿个特点一是这些措施与投资项目同时,以该资本购买本国的出口产品,或者以出口货或投资活动有关二是这些措施与国际贸易的一般规物作为进行投资的条件。但是,国际投资也存在一些则不相符,尤其跟关贸总协定的有关规则不符三是消极因素。资本的过量流出,会使本国国内资本不这些措施能对国际贸易产生扭曲或限制,影响国际贸足,外汇储备减少,从而增加了生产成本,造成本国产易的正常进行。品出口困难,影响出口贸易。同时,对外投资设立的目前,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大致有四大类投企业,其产品大量返销,影响本国出口和国内经济的资激励、经营要求、限制性商业惯例和母国限制。发展。投资激励是指资本输入国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对资本输入国来说,国际投资能够对其出口产生为了吸引外资而在税收等方面给予的优惠措施。主
要指对外国投资企业给予在所得税、进出口关税等方来不利影响”。面的优惠,实际上相当于东道国政府对外国投资企业经过长期的谈判,各方于年月就协议内给予财政补贴。这就降低了这些企业的生产成本和容达成妥协,形成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的决定费用,使其出口产品的价格降低,对出口价格产生人一。该决定共个条款和为扭曲,妨碍贸易的正常进行。个附件这些条款包括适用范围、国民待遇和数量经营要求是指东道国对外国投资项目和外国投限制、例外、发展中国家、通知与过渡期安排、透明度、资企业的经营提出的要求,主要是对外国投资企业的投资措施委员会、磋商与争端解决、缔约方全体之审出口比例、当地成分等方面的限制性规定。东道国往议等。往要求外国投资企业完成一定的产品出口指标,使用决定第条规定,本决定适用于与货物贸易有关东道国的生产要素,限制企业进口原材料等。这些措的投资措施。所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砚,施一方面迫使企业不得不尽可能扩大出口,甚至不惜是指直接或间接由东道国政府通过政策法令实施的,低于成本倾销,以完成出口指标或者解决外汇平衡问针对外国直接投资项目或企业所采取的措施。从总题另一方面要求企业使用当地的原材料、生产力等,协定条款来看,特指对货物贸易自由化进程有妨碍作限制这些生产要素的进口这是贸易保护主义的体用的措施。现所以经营要求虽然对东道国的经济发展有重要决定并不要求各缔约方取消一切与贸易有关的意义,但对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会构成一定的危害。投资措施,而是要求各缔约方在实施与贸易有关的投限制性商业惯例是指外国投资者滥用其市场优资措施时,必须与总协定的有关规定相符合,不违反总协定的规则具体来说,势地位,采取的一些不合理限制竞争的做法。这是跨决定要求各缔约方实行国国公司经常采用的一种不正当竞争方式,对于东道国民待遇以及一般地取消数量限制。的经济技术发展产生严重影响,其对贸易的危害是不决定第条规定,任何缔约方都不应适用与总协容低估的。定第条或第条不相符的与贸易有关的措施。母国要求是指资本输出国对进行海外投资所作总协定第条是关于国内税与国内规章的国民的各种要求和限制,如要求投资者在对外投资时,必待遇的规定该条第款规定,一缔约方领土的产品须出口一定的货物。这些要求和限制,同样会对贸易输入到另一缔约方领土时,在关于产品的国内销售、推销、产生不利的影响。购买、运输、分配或使用的全部法令、条例和规由于乌拉圭回合谈判涉及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定方面,所享受的待遇应不低于相同的国产品所享受措施只限于东道国所采取的行为,因此,决定所称的的待遇。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主要是指投资激励和经营要与总协定第条第款规定的国民待遇不符的求。投资措施,包括那些本地法律或行政规则项下义务性的或强制性的措施,或与取得优惠所必需的措施相符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的规定,及下列各项要求鉴于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的关系,以及投资措施由企业购买或使用当地生产的产品或原料,对国际贸易可能带来的严重影响,与贸易有关的投资而不论这类要求是否规定了特定产品、产品的数量或措施问题引起了国际社会,尤其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关价值,或本地生产的数量或价值比例注。在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中,美国等发达国家就提根据本地产品出口的数量或价值限制企业购出要对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进行谈判,但由于发展买或使用进口产品的数量中国家的反对,未能如愿。总协定第条规定了数量限制的一般取消。该年,总协定发起乌拉圭回合谈判,决定把与条第款规定任何缔约方除征收税捐或其他费用以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问题作为谈判议题之一,并宣外,不得设立或维持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布,“在对关贸总协定有关投资措施对贸易产生限制以限制或禁止其他缔约方领土的产品的输入,或向其和扭曲影响的条文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之后,谈判应他缔约方领土输出或销售出口产品。视情况拟订可能需要的进一步原则,以避免给贸易带与总协定第条第款规定的数量限制的一般
取消义务不符的投资措施,包括那些本地法律或行政负面影响,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从目前的实规则项下义务性或强制性的措施或与取得优惠所需际情况来看,且不论这些税收优惠措施能否真正起到的措施相符的规定,以及下列限制鼓励外商投资的作用,只就这些税收措施所造成的后企业进口产品用于当地生产或与当地生产有果而言,其合理性就很值得怀疑。尤其是涉及产品出关,或者根据其出口有关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进口口企业的税收优惠,以及出口退税等问题,与总协定产品的规则是不相符的,也不符合决定的规定。根据该企业创收外汇的数量,通过限制外汇第二,我国对外商投资的税收优惠,在具体实施的取得要求该企业进口产品用于当地生产或与当地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不足。一是不同的地区所实行的生产有关优惠不同,同一类投资项目在不同的地区受到不同的企业出口或为出口销售产品,不论该限制是待遇二是不同的项目所实行的优惠不同,同一地区否规定了特定产品,产品的数量或价值或本地生产的的投资项目所受的待遇不同。这种情况的存在,造成数量或价值比例。了外商投资企业之间待遇的不平等,实际上在外商投考虑到总协定有关缔约方经济、社会及国家安全资企业之间造成了差别待遇,与总协定的规则也是不等各方面的例外规定,以及为发展中国家发展的特殊相符的。要求而规定的差别及更优惠的待遇,以及发展中国家在积极鼓励外商投资的同时,我国很重视对外商的进一步参与,决定规定,总协定所有例外规定皆适投资企业的管理工作。由于我国对外商投资活动的用于本协议的各项规定发展中国家并可以按总协定科学管理,避免了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引进外资过程中所曾遭遇的挫折和困难。第条有关规定暂时自由地背离决定第条的规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定。改革开放的深入,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工作也巫需改革。决定并没有要求缔约方立即取消有关投资措施,目前,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措施,存在而是规定了过渡期,以使有关各方对其国内法律法规着以下问题进行调整,以符合决定的要求。一是许多措施的透明度不够。由于历史的原因,决定还规定,各缔约方应遵守其对总协定第各种内部规定在我国的管理工作中曾经大量存在。条现有义务的承诺,即透明度的要求。这些内部规定因为是不公开的,所以对其操作过程,此外,决定还规定了成立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就连我国的企业也禾必能了解,更不说外商了这就委员会以及协商和争端的解决等条款。使得外商在作出投资决策时,无法对有关的间题加以预测,增加了投资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同时,由于三、《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对我国的影响这些措施不公开,外界也无法监督其操作,使对外商年,我国正式向总协定申请恢复总协定缔的管理工作存在着大量的任意性行为找非法治行为。约方地位。从目前有关谈判的情况来看,恢复我国总这是不符合总协定和决定的透明度要求的。协定缔约方地位,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届时,总协二是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某些管理措施与我国所定有关协议,包括《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将对我国承诺的总协定项下义务不符。我国目前对外商投资产生很大影响。企业的管理措施,能移对企业的进出口产生影响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外商来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口限国进行投资,其中最主要的是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优制。主要通过进口许可和进口审批管理制度来实现惠。税收优惠对我国的吸引外资工作起到了积极的对进口的管制,对外商投资企业也不例外对外商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投资企业的外汇管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我国第一,如前所述,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锐收优色,实规定由企业自行解决,国家不承担对外商投资企业解际上是由政府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财政补贴。如果决外汇平衡的责任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要求。说在改革开放初期,税收优惠确是非常必要的,那么,虽然在外商投资法律中未作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在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由政府对外是存在的。应当看到,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上述管理措商投资企业进行财政补贴,对市场公平竞争所带来的施与总协定的要求是有一定差距的。决定第条的规
定反映了总协定关于国民待遇和数量限制的一般取除了在国内深化改革开放以外,我国还可以利用消的原则。与此相比,进口许可证和进口审批被国际总协定的有关例外规定和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争取社会公认为是一种非关税壁垒措施,属于总协定规定一个对我有利的外部环境的数量限制措施。我国近年虽然逐步缩小了实施进按决定第条的规定,总协定项下的所有例外规口许可证和进口审批的商品的范围,但与总协定的要定皆适用于本协议的各项规定。因此,我们可以充分求仍有一定距离。外汇管制也被视为一种非关税壁利用总协定的例外规定来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垒,不仅总协定要求各缔约方取消外汇限制,而且国总协定规定的例外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第际货币基金组织也把取消各国外汇限制作为自己的条规定的为保障国际收支而实行一定的数量限制二奋斗目标。我国作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成员国,并是第条规定的外汇安排,允许各缔约方与国际货且复关在即,逐步取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管制措币基金组织协商三是第条规定的政府对经济发施是我国承担的一项法律义务。同时,我国对国内企展的援助,也就是对发展中国家的豁免四是第条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外汇平衡予以解决,而对外商规定的对某种产品的进口紧急措施五是第条规投资企业却不予解决,与国民待遇原则也是不符的。定的一般例外和第条规定的安全例外,即为了维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要求,与决定的第条规定不护国家主权、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而规定的例外。符。为了照顾到发展中国家发展的特殊需要,决定规因此,一旦恢复我国在关贸总协定的缔约方地定了对发展中国家的豁免。按照决定第条规定,允位,将对我国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产生很大冲击。有许发展中的缔约方按总协定第条规定的范围和方鉴于此,我国应当根据自己的基本国情,找出适当的式暂时自由地背离决定第条规定。对策,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不断改革完善,以适应我总协定第条规定,发展中的缔约方享受额外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的便利,以使它们为了加速某一特定工业的建立以提从目前情况来看,首要的对策,就是深化改革开高人民的一般生活水平而在关税结构方面能够保持放。具体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足够的弹性,以及在充分考虑它们的经济发展计划可第一,完善我国的外商投资法律。由于国际国内能造成的持续高水平的进口需求的条件下,能够为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我国的许多法律法规已不际收支目的而实施数量限制。能适应深化改革开放的需要,应当进行修改完善。同另外,决定要求各缔约方不实施与贸易有关的投时,针对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比较零散的缺点,尽快制资措施,但并不要求马上取消这些措施,而是给予了定统一的外商投资法典,以实现法律的统一性。一定的过渡期。发展中国家,可以享受五年的过渡第二,改善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一是加强对期。我国可以利用决定生效前的时间以及生效后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宏观管理,减少微观调控,把对企业五年过渡期,一方面调整我国的有关规定,另一方面的管理重点由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逐步转移到对企加速我国的有关产业的发展,与国际水平相接近这业的劳动管理及市场行为上来二是逐步取消一些不样,在决定生效后,就不会立即受到决定的强大冲击。合理的限制,放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口限制,允许综上所述,总协定乌拉圭回合与贸易有关的投资企业扩大在国内市场的销售三是增加管理工作的透措施问题的谈判及所达成的协议,将对各国的投资立明度,把需要实施的规定公开化,加强社会对政府管法产生很大的影响。对我国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将理工作的监督。产生的重大冲击,我们必须予以重视。因此,应当根第三,给予外商投资企业以国氏待遇。建立现代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所承担的国际义务,不断完善我企业制度,是十四大提出的要求。因此,《中共中央关国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更好地为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业服务。出,“创造条件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依法完善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这是我们对外商投资企作者单位烟台大学法律系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