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技术咨询合同
项 目 名 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舟山市绿舟建筑节能咨询有限公司
签 订 时 间:2012年 月 日
签 订 地 点:浙江省舟山市
有 效 期 限:2012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咨询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舟山市绿舟建筑节能咨询有限公司
住 所 地: 舟山市新河北路2号
法定代表人: 贺存康
项目联系人: 朱亦兵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舟山市新河北路2号舟山市绿舟建筑节能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 0580-2602759 传 真: 0580-2040512
手 机: 13587065598
电子信箱: 1291142390@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总建筑面积 m2)节能评估 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1.咨询内容: (总建筑面积 m2)节能评估报告书。
2. 咨询要求: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技术导则》及瑞安市建委关于节能评估的相关要求,编写节能评估报告书,并协助甲方完成节能评估审查工作。
3. 咨询方式: 技术咨询 。
第二条 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 乙方需要在甲方书面同意签署合同之后、并提供相关完整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日之内完成各相应地块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并协助甲方尽快完成节能评估审查工作。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 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 该工程的有关批复文件;
(2) 该工程的方案设计文本及说明(含电子版);
(3) 该工程的初步设计文本及说明(含电子版);
(4) 该工程的地质勘探、规划日照分析、节能计算模型等与本工程节能工作相关的资料。
2.提供工作条件:
(1) 协助乙方完成有关现场及周边情况的调研工作;
(2) 协助乙方收集与本工程节能工作有关的资料。
(3)
(4)
3.其他: 无
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合同生效后一周内完成。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咨询报酬总额为: 人民币×××元;
大写:×××元整。
2.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 分一次 (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节能评估报告书编制完成并通过节能审查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费用,合计×××元,×××元整(大写)。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舟山市建行营业部
地 址: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中路64号
帐 号: 33001706260053015313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除建设主管部门以外,甲方不应将乙方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及电子文稿提供给甲乙双方以外的任何人。
2.涉密人员范围: 甲方单位相关人员。
3.保密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4.泄密责任: 按相关法规执行。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研究成果甲乙双方
共享,其研究过程中涉及甲方提供的相关技术文件,乙方不得外泄。
2.涉密人员范围: 课题组人员。
3.保密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4.泄密责任: 按相关法规执行。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无 ;
2. ;
3. ;
4. 。
第七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 每个地块的节能评估报告书文本,各15本,相应电子文件各1份。
2. 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咨询报告达到本合同所 列要求,由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专家召开评审会议。
3.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由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专家召开评审会议。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浙江舟山市。
第八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甲 方违反本合同第 三、四 条约定,应当 每延迟一天,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 。
2. 乙 方违反本合同第 二 条约定,应当 每延迟一天,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 。
第九条 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双方 (甲、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双方 (乙、双)方所有。
第十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朱亦兵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收集和发放与工程相关的资料;
2. 承担双方工作联络任务。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2. ;
3. 。
第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当地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 无 ;
2. ;
3. 。
第十四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无 ;
2. ;
3. 。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无 。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双方各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舟山市绿舟建筑节能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项目负责人: (签名)
年 月 日
印花税票粘贴处: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
合同登记编号:
1.申请登记人:
2.登记材料:(1)
(2)
(3)
3.合同类型:
4.合同交易额:
5.技术交易额: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
经办人:
201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