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知识施工合同分
析
合同文件的修改、变更会造成承包商工程范围、工作内容、性质、合同责
任的变化。对此常须修改实施方案(包括延长工期),并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如:
设计文件的修改;
业主要求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以外的义务;
业主对工程有新的要求;
双方新的变更协议、附加协议等;
合同文件错误,包括设计错误、业主指令错误、提供错误的信息;
2工程环境
环境变化是工程的外部风险,它会引起实施方案的变化和价格的调整。如
FIDIC合同规定:
以投标截止期前 28 天的法律作为报价的法律依据。如果此后法律变更
造成承包商费用增加或减少,则应调整合同价格。
由于劳务费用和物价变动引起合同价格的调整,按合同规定执行。
以投标截止期前 28 天的外汇政策作为投标依据,如果此后国家实行货
币限制或汇兑限制,则业主应赔偿承包商的损失。
当出现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料的除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障
碍或条件,则应延长工期,调整合同价格。
3实施方案
通常实施方案由承包商制定,承包商对实施方案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
负责。但在下列情况下,则应调整合同价格或延长工期:
在工程施工中如果业主要求修改已定的实施方案,例如指令承包商采用更
先进的设备和工艺,缩短或延长工期,变更实施顺序,则应调整合同价格。即
使在
澄清会上或在合同谈判中,业主如果建议或要求投标人修改实施方案,投
标人有权要求修改报价。
业主如果不能完成合同的义务,造成对实施方案的干扰,则应按合同规定
调整合同价格和(或)延长工期。
由于环境变化造成实施方案的变化,应由合同规定的风险承担人承担损
失。属于承包商风险和责任造成实施方案的变化,由他自己负责;属于业主风
险和责任的,必须调整合同价格。
由此可见,“合同状态”四个方面互相联系、互相影响,其中,合同价格
是核心。
第二节招投标文件分析
一承包商的招标文件分析
1招标文件分析的依据
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文件。
2招标文件的组成及内容
通常公开招标,由业主委托咨询工程师起草招标文件。在整个工程的招标
投标和施工过程中招标文件是一份最重要的文件。按工程性质、工程规模、招
标方式、合同种类的不同,招标文件的内容会有很大差异。
建设项目施工公开招标文件通常包括如下内容: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是用以指导投标工作的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前附表
将整个招标工作的各个关键阶段和重要内容通过表格的形式简单明了地反
映出来。用以指引招投标双方按照前附表的安排程序工作。
表 4-1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前附表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综合说明
(2)合同名称、编号
(3)资金来源
(4)投标人资质等级
(5)工程计价方式
(6)投标有限期
(7)投标保证金
(8)勘查现场和答疑会
(9)投标文件分数
(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1)开标
(12)评标方法及标准
工程说明
主要说明工程项目概况、工程招标范围、承包方式等。
招标工作安排
如业主联系人的情况、联系方式、投标书递送日期、地点、对投标人的规
定、无效标书条件等。
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及预审要求
(2)投标须知
(3)投标书
(4)合同条件
(5)技术规范
(6)图纸
(7)补充资料及投标咨询记录等
投标报价说明
如投标价格的组成、采用的方式、填报要求、计算依据和取费标准等。
投标说明
如投标书的组成、投标书的要求、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投标咨询
等。
评标规定
如评标定标办法、投标书有效性规定、投标书符合性评定、投标书的澄
清、错误的修正等。
授予合同
如合同授予标准、中标通知书的发放、合同协议书的签署、改授合同等。
对中标单位的其他要求
如禁止转包、分包规定,项目经理的规定等。
投标文件
通常业主要求承包商分别编制技术标书和经济标书,并提供统一的格式和
编制规定。
技术标书编制规定
如需要的证明材料、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等。
经济标书编制规定
如投标保证(承诺)、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报价表等。
附件
(1)辅助资料表:
A项目经理简历表
B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C主要施工机械需用量计划表
D主要工程材料需用量计划表
E劳动力需用量计划表
F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G投标报价汇总表
H预算造价汇总表
I土建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报价表
J安装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报价表
K材料清单及价差表
(2)投标文件格式:
A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B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格式
C投标保证书格式
D履约保函格式
合同条件
通常应包括合同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
技术文件
技术规范
图纸
工程量表
业主提供的其他文件:
(1)地质勘探钻孔记录和测试的结果
(2)由业主获得的场地内和周围环境的情况报告(地形地貌图、水文测量资
料、水文地质资料)
(3)可以获得的关于场地及周围自然环境的参考资料
(4)关于场地地表以下的设备、设施、地下管道和其他设施的资料
(5)毗邻场地和在场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的资料
3招标文件分析
招标文件的完备性检查
承包商取得(购得)招标文件后,通常首先进行总体检查,重点是招标文件
的完备性。包括:
按照招标文件目录检查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有缺页;
对照图纸目录检查图纸是否齐全。
招标文件分析
分析的对象是投标人须知,通过分析不仅掌握招标过程、评标的
规则和各项要求,对投标报价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而且要了解投标风险,
以确定投标策略。
【例如】某招标文件规定,拟派往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的资历,满分为 3
分。
评分标准是:近 3 年来有类似规模工程施工经验的,得 分,满分为 3
分。
对此,投标人应注意以下两点:
A是对技术负责人的规定,不是对项目经理的规定;
B如何能得满分?
工程技术文件分析
即进行图纸会审,工程量复核,图纸和规范中的问题分析。从中了解承包
商具体的工程范围、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在此基础上作施工组织,确定劳动
力的安排,进行材料、设备的分析,作实施方案及报价。
合同文本初步分析
虽然,承包商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要对合同文本进行详细的分析(见第三
节)。但在投标阶段,为了保证中标后能够顺利履约,承包商在分析招标文件
时,还须对合同条件进行初步分析。
合法性分析
承包合同必须在合同的法律基础范围内签订和实施,否则会导致承包合同
全部或部分无效。承包合同的合法性分析通常包括如下内容:
(1) 当事人资格审查:
发包人:
《招投标法》第 8、、13、14、15条
承包人:
《建筑法》第 12、13、26、27条;
《招投标法》第 25、26条;
《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第 20、21、22条
(2)工程项目具备条件分析:工程项目应具备招标投标、签订和实施合同的
一切条件。包括:
()具有各种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
()具有各种工程建设的许可证,建设规划文件,城建部门的批
准文件;
()招标投标过程符合法定的程序。
参见《建筑法》第 8 条,《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第 11、14
条。
(3)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分析:
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条款)和所指的行为符合合同法和其它各种法律的要
求;需要公证或批准才能生效的合同应在招标文件中作出特别说明。
(4)
图 4-3
完备性分析
(1)合同文件的完备性:
合同文件的完备性是指属于该合同的各种文件(特别是环境、水文地质等方
面的说明文件和技术设计文件,如图纸,规范等)齐全。
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对照招标文件目录和图纸目录作这方面的检查。如果
发现不足,则应要求业主(工程师)补充提供。
(2)合同条款的完备性:
指合同条款齐全,对各种问题都有规定,不漏项。这是合同完整性分析的
重点。通常它与使用什么样的合同文本有关:
A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
标准文本条款齐全,内容完整,如果又是一般的工程项目,则可以不作合
同的完整性分析。
但对特殊的工程,双方有一些特殊的要求,则需要分析特殊条款的适宜
性。
B采用非标准文本,但存在该类合同的标准文件
以标准文本为样板,将拟签订的合同与标准文本的对应条款一一对照,检
查其条款的完整性。
C采用无标准文本的合同类型
与同类合同文本进行对比分析和互相补充,以确定该类合同范围和结构形
式,再将被分析的合同按结构拆分开,分析该合同是否缺少必需条款。
(3)合同整体的完备性:
按照整体解释的原则,分析合同条款之间、文件之间规定不一致的问题。
二业主的投标文件分析
1投标文件分析的重要性
投标文件分析是正确授标的前提
投标文件分析是澄清会议和标后谈判的依据
能减少合同执行中的争执,使双方更加了解,使合同实施更为顺利
可识别对业主不利的投标策略,特别是报价策略
2投标文件的内容
投标文件是承包商的报价文件,是对业主的招标文件的响应。它作为一份
要约,一般从投标截止期之后,承包商即对它承担法律责任。这个法律责任通
常由承包商随投标书提交的投标保函(或保证金)所保证。
建筑工程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投标函
格式通常由业主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投标人只需按格式填写并签字即
可。投标函有时分别附在技术标书和经济标书中。
投标函主要内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保函(承诺)
投标保证金证明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技术标书
施工组织设计
项目管理机构配置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经济标书(商务标书)
投标报价说明
投标报价汇总表
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3投标文件分析的内容和方法
有效性审查
在开标后,一般首先进行有效性审查,审查内容通常有:
投标书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投标书包封袋有无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或签名);
投标书包封袋是否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全否,字迹是否模糊,辨认
不清;
投标书是否逾期送达;
投标单位是否未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书封面有无单位法人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或签名);
技术标书正本有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技术标书正本有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
理投标);
技术标书有无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技术标书有无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经济标书有无投标保证书;
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报价表封面是否按规定填写及盖章;
标书中字迹是否模糊,辨认不清。
【注意】对于不符合有效性规定的投标书不能进入投标文件的一致性(符合
性)审查。
一致性(符合性)审查
一般招标文件都要求投标人完全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报价,完全响应招
标文件的要求。即投标书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
合。如果投标书与招标文件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异、明显的缺陷和错误,使得对
工程发包范围、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及运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则将被认为实
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此,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或扣分。
对技术标书的审查
(1)投标人对该工程的性质、工程范围、难度、自己的工程责任的理解的正
确性;
(2)评价施工方案、作业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工程按期完成的可能性;
(4)施工安全、劳动保护、质量保证措施及针对该工程特点的具体措施;
(5)现场布置的科学性;
(6)投标人用于该工程的人力、设备、材料计划的准确性,各供应方案的可
行性;
(7)项目班子评价;
(8)潜在的合同索赔的可能性;
(9)对承包商拟雇用的分包商的评价;
(10)投标人提出对业主的优惠条件;
(11)对业主提出的一些建议的响应;
(12)投标文件的总体印象。如条理性,正确性,完备性等。
对经济标书的审查
对经济标书的审查主要是报价分析。报价分析是通过对各家报价进行数据
处理,作对比分析,找出其中的问题,对各家报价作出评价,为澄清会议、评
标、定标、标后谈判提供依据。
报价分析一般分三步进行:
(1)对各报价本身的正确性、完整性、合理性进行分析。
通过分别对各报价进行详细复查、审查,找出存在的问题。例如:明显的
数字运算错误,单价、数量与合价之间不一致,合同总价累加错误等。对此,
一般在投标人须知中一经赋予业主修改的权利,业主可以按修改后的价格作为
承包商的报价,作为评标的依据。
(2)对各种报价之间进行对比分析
通过对比分析可以确定本工程以及各个分项的基本市场价格水平以及衡量
一个报价的合理性,同时也能确定各个报价之间的相对水平,分析各个报价以
及各分项报价的不平衡性,以找出其中的问题,特别是承包商的投标策略。
(3)写出报价分析报告
将上述报价分析的结果进行整理、汇总,对各家报价作评价,并对议价谈
判、合同谈判和签订提出意见和建议。
4我国目前评标中的问题
许多地方评标、决标时间短,不可能对报价作分析,也不可能对施工组
织和计划作稍微细致的检查;
由于不做报价分析,报价里的各种问题业主都无法事先弄清楚,无法将
承包商的报价策略分析出来;
工期分值是按投标人报的总工期计算,通常报的短就能获得奖励分。但
工期是由施工方案,施工措施保证的,许多标书施工方案明显不能保证工期,
但仍然能拿到工期奖励分。因为施工方案,施工组织措施是由专家评审的,而
工期分是工作人员按公式计算的。
质量的评分与工期相似,质量等级报得高,可以拿高分,但没有相应的
施工方案保证;
施工队伍的资质难以控制;
即使发现问题也没有时间向投标人澄清、修改,或双方进行探讨。一经
授标,这些问题都会成为双方争执的起因和焦点。
第三节合同条件分析
虽然,在合同总体策划中,承包商对合同风险进行了评价,如:
(1)业主选定的合同类型是否与适用条件相符;
(2)合同条件是否与自己的管理水平相配套;
(3)合同条件是否是自己所熟悉的
在合同文本的初步分析中,对合同的合法性及完备性进行了分析;
但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还常有如下情况发生:
(1)合同中缺少某些必不可少的条款
(2)合同条款之间、文件之间规定不一致
(3)条款规定不严谨,理解有二义
(4)某些条款中隐藏着极大的风险
因此,承包商在签订合同前还须对合同条件进行分析,以尽量避免上述问
题的发生。
(1)合同条件分析的对象——通用条款;
(2)合同条件分析的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图纸及工程量
清单;
(3)合同条件分析的方法:可采用关键词分析法,即根据合同条件中出现频
率的多少确定各级关键词;设置分解路径及分级菜单,将各级关键词进行综合
归类;逐级拆解合同条件,并将拆解的内容按各级关键词逐级归类。如:
表 4-2关键词分析法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内
容
标
题
条
款
号
主
要
内
容
法
律
依
据
工程
控制
质量控制
进度控制
成本控制
承包人
发包人
工程师
●
●
●
一般规定
施工准备
施工过程
竣工
●
●
●
检查与验收
工程试车
材料设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合同条件分析的内容
工程范围;
合同价格;
工期要求和顺延条件;
质量控制;
索赔条款及干扰事件规定;
违约责任;
程序规定。
一工程范围
1各主体的工作范围
包括权利、义务与责任范围,以及具体的工作内容。
分析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权利、义务、责任互为前提条件:
对于合同双方,一方的权利,必是另一方的义务;反之,一方的义
务,又必是另一方的权利;
对于合同任何一方,他有一项权利,必然就有与此相对应的一项义务
或责任;他有一项义务或责任,则必然就有与此相对应的一项权利;
有义务规定,就应该有与义务相对应的责任规定。
注意双方责任和权力的制约关系:
如果合同规定业主有一项权力,则要分析该项权力的行使对承包商的
影响;该项权力是否需要制约,业主有无滥用这个权力的可能;业主使用该权
力应承担什么责任。
这样可以提出对这项权力的反制约。如果没有这个制约,则业主的权力不
平衡。
如果合同规定承包商有一项义务,则应分析,履行这项义务有什么前
提条件。如果这些前提条件应由业主提供,或完成,则应作为业主的一项义
务,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进行反制约。如果缺少这些反制约,则合同双方责
权利关系不平衡。
任何权益应尽可能具体、详细,并注意其范围的限定。
2风险范围
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承包商风险:
工程变更的补偿范围和条件:
如果工程师指令的工程变更属于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则承包商必须无条
件执行;
如果工程变更超过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则可向业主提出工程变更的
补偿要求;
如果工程师指令的附加工程不在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内,承包商有权拒绝
执行业主的变更指令,或坚持先签订补充协议,重新商定价格,然后再执行。
合同价款的调整范围和条件
业主和工程师对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的认可权和各种检查权
合同条款含义模糊不严谨造成理解困难的风险:
【如】
工程范围不确定;
为施工方便或安全所采取的任何措施均由承包商负责;
合同中对一些问题不作具体规定,仅用“另行协商解决”等字眼。
合同条款完备性风险:
缺少工期提前的奖励条款;
缺少业主拖欠工程款的处罚条款;
对工程量变更、通货膨胀、汇率变化等引起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没有具
体规定调整方法,计算公式,计算基础等;
对材料价差的调整没有具体说明是否对所有的材料,是否对所有相关
费用(包括基价、运输费、税收、采购保管费等)作调整,以及价差支付时间;
缺少对承包商权益的保护条款。
业主单方免责造成的风险:
这类条款的表达形式有:
业主对……不负任何责任
在……情况下,一切损失由承包商负责
【如】
业主对任何潜在的问题,如工期拖延、施工缺陷、付款不及时等所引
起的损失不负责;
业主对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地质资料、试验数据、工程环境资料的准
确性不负责;
业主对工程实施中发生的不可预见风险不负责;
业主对由于第三方干扰造成的工期拖延不负责。
对承包商单方约束造成的风险:
这一类条款的表达形式有:
在……情况下不得调整合同价格
在……情况下,一切损失由承包商负责
风险转移条款的规定:如工程分包、索赔、保险、担保的规定。
二合同价格
1工程量量方程序
2 工程款结算方法和程序:包括进度付款、竣工结算、最终结算的方
法和程序。
3 合同价格的调整:主要分析费用索赔的条件、索赔有效期的规定、
计价依据、价格调整方法等。如:
合同实施的环境变化对合同价格的影响及调整规定
附加工程的价格确定方法:通常,合同中有同类分项工程,可直接使用
它的单价;若仅有相似的分项工程,则可对它的单价作相应调整后使用;如果
既无相同又无相似的分项工程,则应重新决定价格。
工程量增加幅度与价格的关系:对此,不同的合同会有不同的规定。例
如 FIDIC 规定,工程师有权变更工程。工程变更不得超过整个有效合同额的 15
%。在此范围内合同工程量增减,单价不变。超过这个界限,应对合同价格中
的固定费用进行调整。
4拖欠工程款的合同责任
三工期要求和顺延条件
在实际工程中,工期拖延极为常见和频繁,而且对合同实施和索赔的影响
很大,所以要特别重视。
对于施工工期应重点分析
(1)开竣工日期;
(2)主要工程活动的工期;
(3)工期的影响因素;
(4)获得工期补偿的条件和可能;
通过分析,列出可能进行工期索赔的所有条款。
四质量控制
重点从验收、移交、保修几个环节入手进行分析。
1验收
在合同分析中,应对重要的验收要求、时间、程序以及验收所带来的法律
后果作说明。验收分析的内容包括:
(1) 材料和机械设备的进场验收;
(2) 隐蔽工程验收;
(3) 单项工程验收;
(1)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等。
2移交
移交作为一个重要的合同事件,同时又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应详细分
析工程移交的程序及责任的转移。如业主认可并接收工程,则:
(1)承包商工程施工任务完结;
(2)工程所有权转让;
(3)承包商工程照管责任结束;
(4)业主工程照管责任的开始;
(5)保修责任的开始。
3保修
保修金的规定:
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
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
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
方在合同中约定。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
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保修期的规定
保修责任的界定:在保修期,工程使用中出现问题的责任划分常常是双
方争执的焦点,应引起特别重视。
五索赔
(1)干扰事件规定;
(2)索赔值计算方式和计算基础的规定;
(3)索赔程序。
六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原理中所界定的违约行为,分析和约定违约责任。这是合同总
体分析的重点之一,其中常常会隐藏着较大的风险。
通常分析:
1承包商不能按合同规定工期完成工程的违约金或承担业主损失的条款;
2由于管理上的疏忽造成对方人员和财产损失的赔偿条款;
3由于预谋或故意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处罚和赔偿条款等;
4 由于承包商不履行或不能正确的履行合同义务,或出现严重违约时的处理
规定;
5 由于业主不履行或不能正确的履行合同义务,或出现严重违约时的处理规
定,特别是对业主不及时支付工程款的处理规定。
例如,某分包合同规定,对总承包商因管理失误造成的违约责任,仅当这
种违约造成分包商人员和物品的损害时,总承包商才给分包商以赔偿,否则不
予赔偿。这样,总承包商管理失误造成分包商成本和费用的增加不在赔偿之
内。
七程序规定
(1)变更程序
(2)索赔程序
(3)工程移交程序
(4)争议解决程序
(5)工期控制程序
(6)质量控制程序
(7)成本控制程序
(8)工程款支付程序(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
第四节合同风险分析
一承包工程的风险
1工程的技术方面的风险:
现代工程规模大、功能要求高、工艺及设备特殊
现场条件复杂,干扰因素多
地质地基条件
地质和地基条件通常由发包方提供,但这些条件往往与实际情况出入很
大,施工时会引起超挖超填,处理特殊地质问题等情况出现。如遇见流沙和其
他障碍、文物等,都会增加工作量和拖延工期。
水文气象条件
主要表现在异常天气的出现,如强风暴、洪水、塌方、泥石流等
不可抗力的自然现象,这些都会造成工期拖延和财产损失。
施工准备
如果工程发包方提供的施工现场存有隐患或通水、通电、交通等准备工作
不足,将会给承包商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带来不便,甚至会给工程开工之后留下
许多后遗症。
承包商综合技术能力不足
承包商的技术力量、施工力量、装备水平、工程管理水平不足,在投标报
价和工程实施过程中会有这样或那样的失误。如技术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计
划和组织措施存在缺陷和漏洞,计划不周,报价失误等,都会造成承包工程的
风险。
2经济方面的风险:
承包商资金供应不足,周转困难
招标文件隐含的风险:招标文件是承包商投标的主要依据,其中的投标
者须知、设计图纸、工程质量要求、合同条款、以及工程量清单,都潜在着经
济风险,必须仔细分析研究。
要素市场价格:要素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材料市场、设备市场。这些
市场的价格变化,直接影响着工程承包价格。
金融市场因素:包括利率变动、汇率变动、通货膨胀等。
国家政策调整:国家对工资、税种和税率、工作日等的调整。
3业主资信风险:
业主的经济情况恶化
业主的信誉差
业主经常改变主意
设计变更或图纸供应不及时
业主供应的材料或设备质量不合格或供应不及时
业主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不能及时解决问题或付款,或
发布错误的指令
业主指令的分包商不当
4合同风险:
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善,合同文字不细致、不严密,致使合同存在比
较严重的漏洞;
合同内没有(或不完善的)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相应条款;
合同内缺少因第三方影响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条款;
合同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过于苛刻的责权利不平衡条款。
5政治风险:
工程所在国政治环境的变化
如发生战争、禁运、罢工、社会动乱等造成工程中断或终止。
合同所依据的法律的变化
如新的法律颁布,国家调整税率或增加新税种,新的外汇管理政策等。
上述列举的几类风险,均可通过合同反映出来。因此承包商在进行合同分
析时,应重点进行合同风险分析。以便制定工程风险管理措施,达到避免风
险、消灭风险、减少风险的效果。
二风险分配的原则
1从工程整体效益的角度出发,最大限度地发挥双方的积极性
谁能最有效地防止和控制风险,或能将风险转移给其它方面,则应由他承
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承担者控制相关风险是经济的、有效的、方便的、可行的;
通过风险分配,加强责任,使其能更好地计划、发挥双方管理的积极性和
技术革新的积极性。
2公平合理,责权利平衡
承包商提供的工程(或服务)与业主支付的价格之间应体现公平;
风险责任与权力之间应平衡;
风险责任与机会应对等。
3风险承担者应具有控制风险的条件与可能
即给风险承担者以风险预测、计划、控制的条件和可能性。
风险承担者应能最有效地控制导致风险的事件,能通过一些手段转移风
险;
一旦风险发生,他能进行有效的处理;
能够通过风险责任发挥他计划,工程控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风险的损失能由于他的作用而减少。
三双方分担的风险种类
1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1)对招标文件理解,环境调查风险;
(2)报价的完备性和正确性风险;
(3)施工方案的安全性、正确性、完备性、效率的风险;
(4)材料和设备采购风险;
(5)自己的分包商、供应商、雇用的工作人员的风险;
(6)工程进度和质量风险等。
2业主承担的风险
(1)招标文件及所提供资料的正确性;
(2)工程量变动、合同缺陷(设计错误、图纸修改、合同条款矛盾、二义性
等)风险;
(3)国家法律变更风险;
(4)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预测的情况的风险;
(5)不可抗力因素作用;
(6)业主雇用的工程师和其他承包商风险
【注意】
(1)物价风险的分担比较灵活,可由一方承担,也可划定范围双方共同承
担。
(2)在实际工程中,绝对的风险平分是很难做到的。
四承包商的风险管理
对于承包商,在任何一项施工活动中,问题和风险总是存在的。就合同而
言,除了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外,没有不承担风险,绝对完美的合同。
因此,承包商在参与施工活动的过程中,一定要重视风险管理。
承包商的风险管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对风险作全面分析和预测
在合同签订前对风险作全面分析和预测,主要考虑如下问题:
(1)工程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类型
(2)风险发生的规律
(3)风险的影响
(4)风险之间的内在联系
2对风险采取有效的对策和计划
承包商应针对分析出来的风险,制定防控对策和计划。一般应从以下几个
方面考虑:
(1)制定预防风险的对策和计划;
(2)制定规避风险的对策和方案;
(3)制定控制风险的措施。
3对风险采取有效的控制
通过防控对策的制定,将风险控制的组织准备、技术准备、资金准备等措
施落实到计划中;再通过合同谈判及合同实施,将防控对策落实到工程的执行
过程中,从而实现有效的风险管理
合同谈判:
通过合同谈判,完善合同条文,使合同能体现双方责权利关系的平衡与合
理。这是在实际工作中使用最广泛,也是最有效的对策。
承包商进行合同谈判时,应针对风险分析的问题,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完善风险转移条款(工程分包、索赔、工程保险、工程担保)
(2)对合同条文拾遗补缺,使之完善
(3)增加对承包商权益的保护性条款
(4)明确合同价款的调整范围和条件
(5)明确工程变更的补偿范围及变更程序
(6)将风险型条款合理化,防止单方面承担风险
(7)针对需要承包人承担义务的条款,提出具体意见
(8)针对发包人提出的要求和意见,作出明确和肯定的答复
(9)针对《通用条款》中规定需要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内容,必须逐一
讨论,明确约定
合同实施: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除按风险预控计划实施风险预防措施外,主要是通过
风险转移的方式(索赔、工程保险、工程担保)实施风险控制。
第五节编制合同审查表
合同条件分析及合同风险分析的结果可用合同审查表进行归纳整理,进而
制定相应的对策,以便合同谈判和施工管理之用。
表 4-3合同审查表
第六节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是业主和承包商转移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当出现保险范围内的
风险,造成财务损失时,承包商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以获得一定数量的赔
偿。一般在招标文件中,业主已指定承包商投保的种类,并在工程开工后就承
包商的保险作出审查和批准。通常承包工程保险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
一切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
1承保内容
施工期间的工程本身、施工机械、建筑设备及施工给第三者造成的人身、
财产伤害。
2被保险人
包括业主、承包商、分包商、咨询工程师以及贷款的银行等。
3适用范围
所有的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
4承保范围
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及人为过失,但被保险人因违章建造或故意破坏、设
计错误、战争原因造成的损失,以及保单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
额等除外。
5除外责任
既适用于物质损失又适用于第三者责任部分的除外责任:
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等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
任;
核裂变等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工程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一切后果损失都为间接损
失,不属保险责任);
保单中列明的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仅适用于物质损失部分的除外责任
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
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保险财
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当引起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
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
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维修包养或正常检修费用;
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
损失;
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领有公共运输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
的损失;
除另有约定外,在保险过程开始之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
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财产的损失;
除另有约定外,在保险单的有效期内,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
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已使用,或已接受的部分发
生损失。
仅适用于第三者责任部分的除外责任
凡建筑工程险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赔偿的损失及各
种费用;
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及由
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
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人或他们所雇佣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
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
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人或他们所雇佣的职员、工人所有
的,或由其照顾、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
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
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
6保险费率:
一般为合同总价的 —%
7保险期限:
自工程开工或首批投保项目运至工程现场之日起生效,到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或保单开列的终止日期结束。
[注意]
保险人实际承担保险责任的起至时间往往要根据保险工程的具体情况确
定。如工程项目中已交付的部分项目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尽管发生损
失的时间在保修单列明的保险期限内,但保险人对上述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通常,终止有以下几种界限,以先发生者为准:
◆保险单规定的保单终止日期;
◆工程建筑完毕移交给工程所有人时;
◆工程所有人开始使用时,如部分使用,即该部分责任终止;
◆工程保修期,根据投保人的要求,并加缴规定的保费后,建筑工程一切
险可得到保修期的保险。保险期限一般为十二个月。
二安装工程一切险
1承保内容:
(1)安装的机器、工人及安装费用等;
(2)为安装工程所使用的承包商的机器设备;
(3)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程项目(土建部分不足总价 20%;土建部分在 20
%—50%之间的,按附带安装工程险的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
(4)业主或承包商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
2被保险人:
包括业主、承包商、分包商、制造商或供应商、咨询工程师、安装工程的
信贷机构等。
3适用范围:
安装各种工厂用的机器、设备、储油罐;钢结构、起重机、吊车以及包含
机械工程因素的各种建造工程。
4承保范围:
除了建筑一切险外,还有:
(1)短路、超电压、电弧所造成的损失;
(2)超压、压力不足和离心力引起的断裂等所造成的损失;
(3)因进入异物或因安装地点的运输而引起的意外事件。
5除外责任:
(1)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被保险财产本身的损
失以及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这部分损失应由机器设备生产厂家根据购货合同进行赔偿,安装工程保险
不予承担。
由于这些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的被保险机器设备造成
其它被保险财产的损失,安装工程保险可以赔偿,但在赔偿之后有权向设备制
造商追偿。
建筑工程保险与此不同,它既不承保因设计错误等原因引起的保险财产本
身的损失及费用,也不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它保险财产的损失和费用。
(2)因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等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
失。
这类事故往往是由于电气设备本身存在质量问题的原因造成的,所以安装
工程保险将这类风险损失作为除外责任。但是,对于因各种电气原因造成其它
保险财产的损失还是予以赔偿。建筑工程保险的除外责任中没有此项规定。
★第三者责任部分的除外责任
建筑工程保险的第三者责任险中的除外责任“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
而造成的损失”,是针对一些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基础施工过程中工地范围
大、周边情况复杂,存在潜在责任巨大,处理困难这些特点制定的。而安装工
程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的除外责任就没有此项规定。
6保险费率:
一般为合同总价的 —%
7保险期限:
自工程开工或首批投保项目运至工程现场之日起生效,到安装完毕通过验
收或保单开列的终止日期结束。
三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
险。按承保内容不同,可分为:
1第三者责任险:
承保被保险人的运输工具、建筑安装工程等意外事故而造成第三者的财产
损失或人身伤亡而引起的赔偿责任。通常采用附加承保方式。
★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
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
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而
支付的其他费用;
【注意】
(1)所谓第三者,是指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以外的单位及个人,不包括被保
险人和其他承包商所雇用的在现场从事施工的人员;
(2)被保险的责任是被保险人所负的民事损害法律责任,对被保险人的刑
事责任不予赔偿;
(3)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或条例裁决的金额为
准,但不能超过保险单列明的赔偿限额;
(4)事故发生地点限于保险单载明的施工场所,除非特别约定,在被保险
人办公室或其他未载明的营业处所或运输途中所发生的事故不在承保之列;
(5)事故发生原因为意外事故。多为雇员在工地执行任务时的疏忽或过失
(非故意行为),或因施工中的物料、机器、建筑物、通道、标志等因设置、保
养或管理有欠缺所致。被保险人应获得赔偿时,保险人经常直接赔付给第三方
索赔人。
★意外事故的判断方法
一般方法
当损坏是非故意造成时,保险公司将会作出赔偿。蓄意的或者故意的损坏
或伤害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以内,那些偶然发生的损坏或伤害一般来说是意外事
故。
排除法
可以断定下述两点不属于意外事故:
(1)就施工的工程性质或计划的施工方法而言,可以合理预见其必然发生
的伤害、损失或损坏;
(2)由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或在其指使下造成的伤害、损失或损坏。
★第三者责任险的除外责任
(1)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
(2)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
及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
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除外责任
此除外责任属于设计和施工管理方面的事故,为了促使被保险人恪尽职
守,搞好安全管理,把它列为除外责任。
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主要指下列原因引起第三者土地、建筑物或其他财
物的损失或损坏:
①土地下陷、隆起、移动、震动或土沙坍塌、陷落;
②地层软弱或土沙流动;
③地下水增加或减少;
④基础挡土或支撑设施的薄弱或移动。
(3)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
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
(4)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
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
工程参与各方的人员伤亡以及由其所有或照管的财产的损失除外责任
此除外责任是贯彻本保障部分的保障对象是“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
失”的原则,而第三者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而工程参与各方
都可以作为被保险人。所以,将所有被保险人一方的人员伤害以及他们所有或
照管的财产损失列为除外责任。
(5)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
(6)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但即使没有这
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7)领有公共运输行使执照的车辆、船舶或飞机可由专业的运输工具保险
来承保;
(8)被保险人与他人订立合同而承担的责任,不是被保险人的法律责任,
在责任保险中是一种常规的除外责任。
2雇主责任险:
承保雇主对雇员在受雇期间的人身伤害依法律或劳动(雇佣)合同所应担负
的经济赔偿责任。
该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
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
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
支出的诉讼费用。
注意,该保险仅承保雇员从事职业有关工作时的人身伤亡,不负责任何财
产损失。
3产品责任险:
承保被保险人(生产厂家和经销商)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
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
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
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产品责任的主体包括生产者、销售者,并包括运输者和仓储者。责任主体
之间要负连带责任。产品事故发生后,不仅产品的生产者,就连产品的批发
商、零售商也往往在责难逃,并且法庭判定的产品责任最终赔偿金额也往往巨
高无比,给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的生产和财务状况造成极大影响,因此对所
经营的产品投保产品责任险是经营者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产品责任险的归责原则是无过失责任。即只要产品有缺陷,对消费者或者
使用者构成不合理的危险,并因此使他们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失,该产品的制
造商或销售商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制造商或销售商即使尽到
了适当注意已避免伤害他人,它仍须对无辜的受害方承担法律赔偿责任。对于
消费者,只需证明在消费或使用制造商或销售商所制造或销售的具有缺陷的产
品时受到伤害就足够了。
4职业责任险:
承保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因职业(或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损害所应
承担的赔偿责任。
在建筑领域,设计师(注册建筑、结构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房地产估计师等技术工作者均存在着职业责任风险,从而均可以
通过职业责任保险的方式来转嫁其风险。
职业责任保险的责任一般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①专业人员由于职业上的疏忽行为、错误行为或失职造成对第三者的人身
或者财产损失责任。
②被保险人自己及其前任、被保险人的雇员以及从事该业务的雇员的前任
的疏忽行为所导致的职业责任。
③被保险人对合同对方或其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应负的法律赔偿责
任,以及经保险人同意或在保险单上列明的有关费用的补偿。
5环境责任险:
承保被保险人污染环境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而应承担的经济赔偿
责任以及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治理污染的责任。
美国是实行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代表,从 20 世纪 60 年代就开展了
环境责任保险。在美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工程保险的一部分,无论是承包
商、分包商,还是咨询设计商,如果涉及该险种的情况下而没有投保的,都不
能取得工程合同。
四信用保证保险
1信用保险
指权利人要求保险人担保对方(被保险人)信用的保险。信用保险就是把债
务人的保证责任转移给保险人,当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
责任。
2保证保险
指被保证人(债务人)根据权利人(债权人)的要求,请求保险人担保自己信
用的保险。如果由于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有犯罪行为,致使权利人受到
经济损失,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五、工程保险模式
1保险公司
2保险经纪人
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
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有限责任公司。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保险经纪公司可以经营下列全部或部分业务:
(1)以订立保险合同为目的,为投保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
管理咨询服务;
(2)以订立保险合同为目的,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
(3)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代办检验、索赔;
(4)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索赔;
(5)安排国内分入、分出业务;
(6)安排国际分入、分出业务;
(7)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保险经纪服务内容介绍:
• 帮助业主审核各种合同(包括招标合同、工程合同、保险合同、借款合
同等),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业主的利益。
• 帮助业主进行风险评估,了解风险情况,安排科学合理的保险方案减少
不必要的保费支出;并且帮助业主在保费方面进行资金的合理安排,根据工程
进度情况支付保费。
• 风险管理工程师定期到施工现场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提
供防损防灾建议。此外,还可协助业主参与工程所有设备的运输保险的全程控
制工作。
• 代表业主的利益,为业主提供合理的建议,避免业主决策失误,使业主
自身的风险得到化解。并且通过监控承保,可以从签约投保时,弥补投保方面
的遗漏,防止出现风险损失时,业主得不到应有的合理的赔付。
• 为业主准备承保资料及风险分析报告,该报告将详细分析风险发生的可
能性、发生的性质以及发生时可能引起的损失等。这份报告将在业主申请投保
时交给承保公司作参考。对承保公司来说,承保资料是非常重要的,承保公司
就是根据承保资料来决定是否承担项目风险,并在承诺承担风险时,决定保险
费率及自留风险的比率。
• 对被保险人负责保险业务的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能掌握保险和风险管
理知识,帮助建立被保险人自己的风险管理队伍。
• 准备保险招标书。在经过风险评估、承保资料搜集、保险方案制作、保
额及免赔额厘定、草拟保单等之后,招标书的内容基本上已完成。经纪人公司
将以招标书为基础向询价的保险公司提出有关投保条件。根据这些条件,再向
业主建议合适的保险人。
• 向业主提供明确的索赔程序,告知业主万一发生保险事故应该如何处
理。并且,可协助业主向保险公司索赔,并跟踪赔案进度使业主尽快恢复工程
建设,最大程度保障业主的利益。
3CIP保险模式
CIP是英文CONTROLLEDINSURANCEPROGRAM
S的缩写,可译为“受控保险计划”。它的基本运行机制是在工程承包合同中
明确规定,由业主或承包商统一购买“一揽子保险”,保障范围覆盖业主、承
包商及所有分包商。绝大多数CIP都涵盖劳工赔偿、雇主责任险、一般责任
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
在CIP方式下,工程项目的保险商在工程现场设置安全管理顾问,指导
项目的风险管理,并向承包商、分包商提供包括风险管理程序和CIP表格在
内的指南手册。业主、承包商和分包商要制定相关的防损计划和事故报告程
序,并在安全管理顾问的监督下严格实施。
★CIP具有两显著特点
综合性:
它是一个涉及全对象、全过程、全范围的“一揽子保险计划”,覆盖了工
程项目的业主、承包商、分包商在工程进展过程中的几乎所有相关风险;
控制性:
项目保险商通过派驻现场安全顾问指导、监督防损计划和事故报告程序的
制定和执行,从而实现了对项目风险管理进行实时的、有效的监控。
★CIP保险具有的四大优势
①以最优的价格提供最佳的保障范围
因为CIP是由业主或主承包商统一购买覆盖整个工程项目的“一揽子保
险”,可以对保障范围进行优化,避免了各个承包商、分包商分别购买保险时
可能出现的重复保险和漏保。同时,由一个投保人统一购买保险,比由各个投
保人分别购买或在工程进展中的分阶段投保要节约谈判和交易成本,而且无需
检查核对每个分包商的保险单,也就避免了可能出现的错误和遗漏。对业主来
说,可以通过避免重复保险,争取优惠的保险费率,从而降低工程造价。
②能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
由于CIP设置了安全管理顾问,采用了一致的安全计划和措施,可以减
少或杜绝损失事件的发生,有利于保障项目目标的实现。而且,如果不采用C
IP,小的分包商可能不会实施复杂的防损计划,但通过CIP,小的分包商
也能得到安全顾问和防损人员的帮助,增进了全项目的安全性。
③能降低保险费率,增进承保人的效益
CIP实施专业化的、实时动态的、全面的安全管理,能够最大限度地避
免风险事故的发生,降低保险人的赔付率,增进其经济效益;反过来赔付率降
低和效益提高又有利于降低保险费率,为投保人节约保险费支出。风险事故的
减少对承包商和分包商、项目业主来说,也就意味着减少了因风险事故而导致
的直接损失、停工延误损失以及其它间接损失。所以CIP最容易实现保险
人、项目业主、承包商、分包商等的“多赢”。
④避免诉讼便于索赔
在有多个承保人的传统保险方式下,当损失发生时,为了确定损失事故的
最终责任,各个承包商、各个承保人之间往往相互推诿责任,极易导致诉讼,
而CIP的单一承保人制就能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同时,CIP方式为项目
各方提供了统一的损失控制和索赔计划管理,保证了对所有索赔的彻底调查和
及时索赔。
4项目业主
CIP的保险人要向工程现场派驻安全管理顾问,要将其专业化的风险管
理服务贯彻到工程的全过程。因此CIP的成功关键,在于保险公司不仅必备
相当高的承保技术、风险管理能力和理赔水平,还要精通工程技术知识。目前
我国保险业中,熟悉大型工程项目的承保技术、风险管理、监督理赔的人员就
比较有限,同时具有工程专业知识的人才更是凤毛鳞角。人才素质的缺乏,成
为发展CIP的主要制约因素。
为此,我们提出由业主构建自己的风险管理组织,与保险公司的保险顾问
共同参与项目风险管理的新模式。其特点如下:
1、能够强化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专家组由工程技术专家、工程管理专家、法律专家和保险专家组
成,他们既懂工程、又懂法律和保险,并且长驻施工现场。因此,他们能够清
楚地了解整个工程的建设过程、把握工程的全貌、掌握工程的薄弱环节和风险
点,对工程的风险防范,风险出现后的减损、索赔等工作,内容清楚、程序清
晰。对强化风险管理意识、提高风险管理层次、创新风险管理手段意义重大。
2、可最大程度地保护业主的利益
风险管理专家组作为业主的风险管理顾问,充分了解业主需求的保险产
品,同时,也深谙保险公司的运作规则。因此,在保险市场上,保险双方的信
息基本对称,它可在与保险公司的合同谈判中,大幅度降低因业主不熟悉保险
利益和保险条款而带来的风险和损失。同时,在保险索赔中,风险管理专家组
可根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现场监控得到的第一手资料,充分了解受损财产信
息,从而对受损财产得出一个客观的评估,最大程度地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3、能为业主进行有效地保险合同管理
风险管理专家组以投保人的利益作为前提,设计保险方案。在量身定制的
保险方案中,一方面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保险合同中加进额外的扩展条款,
以尽量将保单保障范围扩大,使保单最大限度地承保项目的风险,保障投保人
的利益;另一方面整合投保内容,优化保险险种,避免交叉投保、重复支付保
费,最大限度地降低保费支出。
工程保险合同条款多、内容复杂、专业术语难懂,且涉及多方利益。而业
主通常又不熟悉保险合同。因此,如何在工程建设中有效地管理保险合同,则
是风险管理专家组进行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例如,在签订保险合同后,
监督保险人是否按保险合同的内容执行,特别是当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时,
保险人能否及时予以被保险人赔偿;对保险条款进行必要的分析,定期制定工
程风险分析报告,核查承保范围的变化,使保险单能符合工程变更后的需要;
针对免赔条款及免赔额,制定动态预控措施等。
在保险理赔上,保险人对保险信息拥有绝对的知情权和保单解释权等诸多
权力,造成业主在纠纷的处理上,与保险公司相比居于劣势。例如,在举证
上,被保险人就存在相当大困难,在风险事件发生时,对如何取得和保留有效
的证据就显得措手不及,不知道采取怎样的措施取得,最后就只能由保险公司
来确定。风险管理专家组能够较好地为业主解决这些问题。如,在日常工作
中,对与保险索赔相关的资料进行收集与整理;出险时,通过适当的方法去收
集证据,保护现场,做到施救、减损与收集证据两不误;出险后,及时起草并
发出索赔通知,提高索赔效率,缩短索赔时间,减少被保险人的损失。并根据
事故的大小或不同赔款金额,协助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争取有利的赔付时限。
在发生小额损失时,向保险公司争取简化理赔程序,加快小额赔款的赔付速
度,为被保险人尽早得到赔款,从而尽快恢复施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六、投保模式
工程保险的投保主体,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承包商投保,另一种是
由业主投保。一个工程项目是由承包商投保还是由业主投保,其保险保障是不
一样的。
承包商控制保险的特点:
承包商购买保险,国际上的做法是承包商负责工程本身、施工机械设备、
工程人员、第三方人员和财产的保险。保险费在投标报价计列。但是,由承包
商安排投保,他只会投保合同中要求其投保的项目,不会考虑业主的风险和利
益,如果一个项目有 5 个承包商参与施工,每个承包商只会投保自己参与工程
的那期间的保险,因各个承包商完工的时间可能不一样,整个工程项目的风险
就难以得到保障。
业主控制保险的特点:
1、可使项目得到一致和有效的保险服务
由于承包商安排的保单是不可能完全相同,因此在保障方面会产生许多的
缺口,同时对条款措辞各有不同而形成争议,而这些争议会引起赔付上的延
误,最终对业主带来损害。
由业主购买保险,业主单位可以对整个工程的风险管理和转嫁有充分的控
制权,防止保险多头办理而造成的保障差异或保障脱节,更重要的是防止浪费
成本,使项目得到一致和有效的保险服务。
2、业主对保单享有控制权
保单无需依靠承包商安排,从而避免保单没有考虑业主的利益而蒙受不必
要的损失。而由承包商安排的保险,有可能由于承包商不遵守保单条款之要
求,使他们的保单被终止、取消或失效,工程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3、可减少核查的保单数量,减少管理费用
大多数工程都有许多不同的承包商参与,如果业主让每个承包商各自安排
自己承包工程的保险,那么业主在工程开始之前审查这些保单,以保证整体项
目能够得到准确、有效的保障,然而这样做将会给业主增加很大的负担,使保
险的工作变得繁琐而容易出现遗漏。
4、保险保障具有持续性
由业主投保工程险,可对工程的全过程进行保障。投保终止期可至工程全
部竣工时,不用考虑每一个承包商完成时的截止时间,并有能力安排交工延期
保障。
例如,一张由业主控制的工程项目保单除标准条款外,可考虑项目因延迟
完工而致保险期限需要延长的风险,扩展有效期。而在承包商控制的保单下,
他们可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由此,建设期的延长将会引起一笔本来可以避免
的额外的保费。
5、可获得优惠的保险费率
相比于多方投保安排建工期保险的方式,选择业主控制安排统括的保险单
更可以提高整个工程的保障,而且运用集中投保的方式可以获得优惠的保险费
率,节省支出。
6、可提高索赔的效率
如果业主控制保险,在发生赔案后,只需向一个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可以
减少工作量及不必要的争议;业主可以掌控所有赔款的用途,以保证项目工程
能及时得到经济上的损失补偿,做到专款专用,不耽误工程的建设。反之,如
保单由承包商安排,当承包商破产时,由于清算人优先次序的缘故,业主可能
得不到保险公司赔付的全部金额,影响项目工程的建设。
七、保险公估
保险公估是为保险关系双方提供保险服务的机构,它接受保险当事人的委
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保险标的承保过程中
的防灾防损、技术咨询;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及理算等业务。
1保险公估市场概况
保险公估属中介主体之一
保险中介主体,主要由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组成。保险
代理人受保险人的委托,代表保险公司的利益,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从事
保险活动;保险经纪人受被保险人委托,代表被保险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开展保险经纪活动;保险公估人既可受托于保险人,也可受托于被保险人,但
它既不代表保险人,也不代表被保险人,而是站在独立的立场上,对委托事项
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为保险当事人提供服务。
保险公估市场的现状
截至 2005 年 10 月,全国有保险公估公司 217 家。其中,广州有 21 家,深
圳有 21家,广东其他城市有 5家。
2004年底,全国有 197家;1999年,全国仅有 4家。
目前大多数保险公估公司的业务来源并不理想,勉强处于维持状态,甚至
有的公估公司已经退出了市场(5 家)。在保险业高度发达的国家,保险公估人处
理的赔案占整个保险公司赔案的 80%以上。而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计,2002
年中国保险理赔案例中,公估公司经手的仅占 1%。
我国 2000 年工程保险保额仅为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10%,与发达
国家工程项目投保率达 90%以上的比例相差甚远。我国 2001 年建安工程及责任
保险的总保额为 4292亿元,仅占财产保险保额的 %,这与国外相差甚远。
工程保险公估市场前景:
原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丁小燕在 2002 年曾对中国的工程保险市
场做过如此分析:“如果目前建设项目的投保率达 50%,预计工程项目的保险
金额将至少增加 1万亿元以上”。
2保险公估程序
投保公估程序
承保公估程序
索赔公估程序
理赔公估程序
出具公估报告
接 受 委 托
风险评估和价值评
估
签订委托合同
登 记 受 理
成立公估小组
现 场 查 勘
制定公估实施细则
公 估 准 备
审 核
报 告 交 接
报 告 归 档
防灾防损公估程序
第七节工程担保
工程担保是转移风险的一种有法律保证的做法。担保,从法律的角度讲是指促
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我国《担保法》
规定,担保的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工程担保只能采用
其中四种(留置除外)。具体采用哪种担保方式,在合同中约定。
一工程担保概念
工程担保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以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
的第三方为一方当事人提供保证的方式或由合同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
供保证金的方式,承诺当其(被担保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按合同约定
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二工程担保制度的由来
出具正式公估报
告
接受委托
现场查勘
签定委托合同
检验与鉴定
形成初步公估报告
登记立案
成立公估小组
制定公估实施细则
公估准备
审 核
报告交接
报告归档
工程担保最早起源于美国。1894 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赫德法案”,要求所有
公共工程必须事先取得工程担保。1908 年,美国成立了担保业联合会。1935
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米勒法案”,要求签订 10 万美元以上的联邦政府工程
合同时,承包商必须提供全额的履约担保及付款担保。美国财政部负责审批担
保商的营业资格,并公布资审合格的担保商名单,每年还定期对其业绩进行评
估。
1942 年,美国的许多州也规定州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工程项目均取得担保,被
称为“小米勒法案”。由于工程担保能运用信用手段,加强工程各方之间的责
任关系,有效地转移工程风险,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完成,许多国家都相继在
法律中对工程担保作出了规定;
不少国际组织和一些国家的行业组织在标准合同条件中(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
招标文件范本》、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英国土
木工程
师协会《新工程合同管理条件》、美国建筑师协会《建筑工程标准合同》等),
也制订了有关工程担保的条款。
三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目的
(1)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在建筑市场中建立诚信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利用信
用保证和风险转移手段建立守信用、讲信誉、重信义的内在动力机制,增强主
体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及风险管理的能力。
(2)完善建筑市场管理体系,转变政府职能,用经济手段约束和规范建筑市场主
体行为:用市场经济的手段规范建筑市场中各主体的行为,形成有效的调控机制
和保障体系;用信用机制在工程建设主体之间形成责任链;用质量赔偿和保证
担保避免质量责任不到位。
(3)按市场经济规律解决建筑领域中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作用与意义
1推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是在建筑市场建立诚信机制的重要举措
实施工程保证担保,是通过经济手段增强业主和承包商的合同履约意识,在一
定程度上起到了规避合同信用风险的作用。因为任何担保人为维护自身的经济
利益,在提供保证担保时,必然要对申请人的资信、实力、履约记录等进行严
格审核,并通过制约机制对履约过程进行监督,从而迫使当事人提高素质、规
范行为,保障合同正常履行。
2推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是加强建筑领域风险管理的重要支柱
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转移风险,而工程担保是转移风险的重要途径之
一。它有利于强化工程建设各方的风险意识,使其对自己市场行为造成的后果
所应负的责任更加清晰化、价值化、数量化,从而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3推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是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途径
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任务就是通过法律、行政、经济和引导手段规范建筑市
场,形成有序的建筑生产过程,确保建筑业的良性发展。
但长期以来,政府对建筑市场的管理主要靠行政推动。由此导致管理手段单
一、政府职能混淆、建设行为主体责任意识淡漠等问题,并造成政府在建筑市
场管理中处于疲于应付的被动状态。
建设领域引入工程担保机制,则是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途径。作为担保人必然
会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参与工程的监督管理。并通过严格的责任索赔程
序,强化各行为主体的合同意识。从而减轻政府在工程管理方面的负担,有利
于实现政府对工程管理由直接的实物监督为主向以建设程序监督为主的转变。
4 推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建筑领域中长期存在
的某些深层次问题
(1)可净化工程承包市场,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
工程担保作为一种经济手段,通过“守信者得酬偿,失信者受惩罚”的原
则,可促使建筑领域形成业绩好、信誉高的企业多得工程;业绩差、信誉低的
企业少得甚至接不到工程,最终退出市场的良性竞争机制;
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施工挂靠问题。因为保证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
权向被保证人追偿。这就迫使被挂靠企业(被保证人)不得不从自身的利益出
发,重新考虑挂靠问题。谁也不会为了微利而冒着被追偿的风险让一个实力和
信誉都很差的包工头挂靠的。
(2)可有效地遏制拖欠工程款和垫资施工等问题
对于拖欠工程款,国家采取了种种措施,但数额依然居高不下。而通过工
程担保制度,实施业主支付款担保,则有助于解决这一问题。因为担保人的行
为不是政府行为,而是市场行为,它的目的是获取利润。所以不会有人冒着承
担赔偿责任的风险对资金缺口大的工程项目提供保证担保,而未得到担保的项
目不能开工。这就避免了拖欠工程款的现象出现,同时垫资施工的问题也可得
到相应解决。
(3)有可能根本解决招投标工作中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等问题国际土木
工程招投标市场中,通常采用低价中标的竞争机制。低价中标对承包商而言,
是通过自身的实力和良好的信誉获得工程。因此,低价中标更具竞争性,是比
较科学、公正的方法。保障这一方式实施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有一套完善的
担保制度。
它使承包商不敢贸然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否则亏本的只能是承包商;
同时,他也不能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因为除有相应的评价指标外,还有担
保人的监控。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科学、
合理。
五工程担保主要方式
工程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书或保函、保证金等方式。
六工程担保主要种类
1投标担保(BidBond/TenderGuarantee)
概念:投标担保,是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前或同时向业主提交投标保证金
或投标保函,保证一旦中标,即签约承包工程。投标担保的作用是:确保投标
人具有合格的资信以及中标后签约和提供业主要求的履约及保修担保。如果中
标者拒签合同,不能收回投标保证金或保证人(如果为保证担保)将依据保函额
度予以赔偿投标担保的金额。
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1)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
(2)规定投标人中标后应提交承包商履约保函;
(3)规定投标和履约保函的金额和有效期;
(4)规定投标保函(如采用投标保函形式)的格式。
担保关系主体:
受益人:招标人
保证人:专业工程保证担保公司、银行、保险公司等(注:如采用投标保证
金形式,则无保证人)。
被保证人:投标人
保证责任:
投标保函
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保证人将根据受益人的要求和保函的约定履行保证
责任:
(1)投标人从投标之日起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签订建
设施工合同;
(3)在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时,投标人未能提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履约保函。
投标保证金:
如果投标人违约(同上款规定),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函的操作办法:
投标人向保证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申请书》及附表和企业有关资
料;
保证人在受理投标人的申请材料后在规定的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为其提
供担保的决定;
保证人与投标人签订《委托保证担保合同》;
保证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人出具保函。
保证金额:
一般按照招标工程概算金额的 1%—2%确定,小额合同可按 3%计算,在报价
最低的投标人有可能撤回投标的情况下可高达 5%。
2履约担保(PerformanceBondSecurity):
概念:履约担保,是担保人为保障承包商履行工程合同所作的一种承
诺,其有效期通常截止为承包商完成了工程施工和(或)工程缺陷修复之日。它
能使业主避免由于承包商不能按合同条款完成工程项目而遭受的财产损失,当
并非由于业主的原因,承包商无法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接收工程,并且采取
措施保证工程的完工;或者保证人将承包商的担保金额如数付给业主作为赔
偿。
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中标人(承包商)
在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时提供承包商履约保函。
担保关系主体:
受益人:发包人
保证人:专业工程保证担保公司、银行、保险公司等
被保证人:承包商
保证责任:保证人保证被保证人(承包商)严格履行其与发包人签订的建
设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若被保证人违约,保证人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和保函
的约定履行保证责任。
操作办法:
被保证人向保证人提交《承包商履约保证担保申请书》及附表和企业
有关资料;
保证人在受理被保证人的申请材料后,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担保
的决定;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签订《委托保证担保合同》;
保证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发包人出具保函。
保证金额:
按照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 10%确定。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履约
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 15%。
3业主支付担保(EmployerPaymentBond/Guarantee):
概念
业主支付担保,即业主通过担保人为其提供担保,保证将按照合同约定如
期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如果业主违约,将由担保人代其向承包商履行支付责
任。这实质上是业主的履约担保(因业主履约主要是支付工程款)。实行业主支
付担保,可以有效地防止发生拖欠工程款现象。
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发包人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担
保。
担保关系主体
受益人:承包商
保证人:专业工程担保公司、银行、保险公司等
被保证人:发包人
保证责任:
保证人保证被保证人严格履行其与承包商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
程款支付的义务。若被保证人违约,保证人根据受益人的要求及保函的约定履
行保证责任。
操作办法:
被保证人向保证人提交《业主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申请书》及附表和
有关资料;
保证人在受理被保证人的申请材料后,在规定的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担
保的决定;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签订《委托保证担保合同》;
保证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受益人出具保函。
保证金额:按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 20%确定。
4保修担保(MaintenanceBond/Guarantee):
概念
保修担保也称质量担保,是保证人为保障工程保修期(亦称为缺陷责任期)
内出现质量缺陷时,承包商应当负责维修而提供的担保。保修担保可以包含在
履约担保之内,也可以单独列出,并在工程完成后替换履约担保,有些工程则
采取暂扣合同价款的 5%作为维修保证金。
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招标文件中规定在竣工验收之后,中标人(承包商)在提供保修书的同时提
供保修担保。
担保关系主体
受益人:业主
保证人:专业工程保证担保公司、银行、保险公司等
被保证人:承包商
保证责任:
在保证期限内,被保证人在保修保函列明的保证范围内发生违约事故,给
受益人造成损失,保证人依据主体合同和保函的约定,在保函金额内承担保修
责任。
操作办法
被保证人向保证人提交《保修保证担保申请书》及附表和企业有关资
料;
保证人在受理被保证人的申请材料后,在规定的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担
保的决定;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签订《委托保证担保合同》;
保证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受益人出具保函。
保证金额
保函金额为主合同总价款的 5%或另行约定(以保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