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岁雇员猝死赔偿案例
以下是一些 63 岁雇员猝死赔偿的相关案例:
上海 63 岁保安临下班前倒地身亡获赔 80 万元:63 岁的向某
在上海一家金融服务中心从事安保工作,临近下班时被发现倒伏于工
作场所附近,经抢救无效死亡。其所在企业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
责任险,并附加 24 小时意外保险条款。向某的继承人向一审法院起
诉,请求判令保险公司给付保险赔偿金 80 万元,一审法院判决支持
原告诉请。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上海金融法院当庭判决驳回上诉,维
持原判。
厦门 63 岁保安上班期间猝死获赔百万余元:田叔出生于 1963
年,2023 年 4 月 20 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
遇,之后与厦门某公司签订《劳务期限约定》。2023 年 12 月 7 日,
田叔在一楼大厅值班岗上班期间突发疾病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人
社局将其确认为视同工伤,公司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后向法院提起诉
讼。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
院维持原判。此前,厦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裁决公司支付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985660 元、丧葬费 50760 元。
广州 63 岁保安下班途中猝死引发赔偿争议:63 岁的蔡伯在广
州花都区一小区担任保安,7 月 14 日下班后在回家途中猝死。家属
质疑蔡伯是因在没安装空调的岗亭下连续高温工作 12 个小时后导
致出事,且公司未与蔡伯签合同。公司回应称赔偿要求可走法律途径。
律师表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
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
定,家属需搜集证据证明其猝死是因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
病,并在 48 小时内死亡,同时可搜集工牌、报酬发放记录等证明存
在用工关系,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 63 岁门卫阻止乱停车争吵后猝死获赔 8 万余元:北京 63
岁的邢大爷退休后在小区当门卫,因阻止王大爷乱停车发生争吵,后
心脏病发作死亡。邢大爷家人向王大爷索赔 110 余万,王大爷只愿
赔偿 1 万元,双方对簿公堂。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违规停车且
与邢大爷发生口角,是导致邢大爷死亡的诱发因素,应承担一定责任,
而邢大爷自身对病情清楚却未控制好情绪,也应担责。最终法院酌定
王大爷承担 10% 的责任,需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 80500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5000 元,合计 855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