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工程对外发包合同二
标段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及格式
工程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
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江安
县阳春新区保障房及附属设施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
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投资人自筹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建筑工程:
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含桩基础,天然地
基基础按施工图设计埋置深度超深 (含 米)米范围内】。
其中:1 号、2 号地下室及 3 号地下室有支护土方子分部、土钉
墙【锚喷】分项工程除外。
主体分部分项工程
装饰装修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入户防火防盗门、需
要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二次装饰装修设计的分部分项工程(如
幕墙)等除外】
屋面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防水分项工程含厨房、卫
生间及其它有防水、防潮要求的部位,隔热及保温分项工程含其它有
隔热及保温要求的部位】
安装工程
建筑给水排水分部【子分部】工程
建筑给水分部含室内给水子分部中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分项工程【含室内消火栓系统(含喷淋)分项工程中的预留、预埋工
作】,与室外给水系统分部【子分部】工程以室外第一个检查(阀门)
井或手孔井(含阀门)为界;无负压供水系统以泵进水口第一个阀门
(含阀门)为界,设备出水连接管(连箱)第一个阀门为界;户内以
截止阀出水侧外加一个水嘴为界。
其中:室内消火栓【含喷淋】系统除外。
建筑排水分部含室内排水子分部中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分项工程、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分项工程,与室外排水系统分部【子
分部】工程以室外第一个检查井为界。
其中:卫生器具安装子分部除外。
建筑电气分部【子分部】工程
室内电气动力子分部
所含分项工程: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
电箱(盘)及控制柜安装;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电线、电缆
导管敷设;电线、电缆穿管敷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
试验,箱盒安装。
材料供应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及控
制柜、电力电缆由招标人供应。
室内电气照明子分部
所含分项工程: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
照明配电箱(盘)安装,电线、电缆导管敷设,电线、电缆穿管敷线,
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气试验,普通灯具安装,专用灯具安装
【如果有】,箱盒安装,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
材料供应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及控
制柜、电力电缆、电线由招标人供应。
备用和不间断电源安装子分部
所含分项工程: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
照明配电箱(盘)安装,柴油发电机安装,不间断电源的其他功能单
元安装,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电线、电缆导管和桥
架敷设,电线、电缆导管和桥架敷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
电气试验,接地装置安装。
其中:柴油发电机安装,不间断电源的其他功能单元安装,裸母
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由招标人委托专业成套设备生产厂
家安装。
材料供应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及控
制柜、电力电缆由招标人供应。
防雷及接地安装子分部
所含分项工程:接地装置安装,避雷引下线和变配电室
接地干线敷设,建筑物等电位连接,接闪器安装。
其他分部中的建筑电气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
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
1.智能建筑分部:建筑电气分部工程中含智能建筑分部通信网络
子分部工程、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信号接口系统子分部、安全防范系
统子分部中的室内电力子分部、室内照明子分部、备用和不间断电源
安装子分部中的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及控制
柜,电线、电缆导管和桥架敷设,电线、电缆导管和桥架敷线,电缆
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接地装置安装。
2.通风与空调分部:
建筑电气分部工程中含通风与空调分部送排风系统子分部、防排
烟子分部中的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及控制柜,
电线、电缆导管和桥架敷设,电线、电导管和桥架敷线,电缆头制作,
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接地装置安装。
电梯分部:
建筑电气分部工程中含电梯分部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
制式电梯安装子分部中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
及控制柜,电线、电缆导管和桥架敷设,电线、电缆导管和桥架敷线,
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接地装置安装。
材料供应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及控
制柜、电力电缆、电线由招标人供应。
电梯分部【子分部】工程
电梯分部工程只含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
装子分部中的电缆导管、线槽、五方通话线、接线箱盒等的预留预埋
及引线分项工程及工作;
其中:不含各系统设备、系统线缆、系统箱盒的安装。
材料供应
系统设备、系统线缆、系统箱盒的供应、安装由招标人另行委托
专业承包。
智能建筑分部【子分部】工程
智能建筑分部【子分部】工程含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
统、电视、网络、电话、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等施工图设计
的各弱电系统,本分部【子分部】工程仅含线槽、线管、箱盒、引线
的预留预埋分项工程及工作。【以室外第一个人孔井或手孔井为界】。
其中:不含各系统设备、系统线缆、系统箱盒的安装。
材料供应
系统设备、系统线缆、系统箱盒的供应、安装由招标人另行委托
专业承包。
通风与空调分部【子分部】工程
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只含送排风系统子分部、防排烟系
统子分部中的电缆导管、线槽、接线箱盒等的预留预埋及引线分项工
程及工作;
其中:不含各系统设备、系统线缆、系统箱盒的安装。
材料供应
系统设备、系统线缆、系统箱盒的供应、安装由招标人另行委托
专业承包。
材料部分
建筑工程:
甲供材料清单表详附件 9,其余材料均为乙供材料。
安装工程:
甲供材料清单表详附件 9,其余材料均为乙供材料(其中部分乙
供材料要求如下)。
PPR给水管及管件【冷、热水】:川路;
PE给水管及管件:川路、普什、天原;
钢塑复合管及管件:康泰、金牛;
UPVC排水管及管件:川路;
PVC线管:川路
钢质线管:大厂
除上述工程范围外,甲方认为需要委托乙方施工并完成的其他单
项工程或零星工程,承包范围或施工范围有增减,甲方在设计交底后
详细施工界面的通知中具体明确并加以调整,清单范围内有的项,按
清单价格执行,超过本合同工程范围的其他单项工程或零星工程按实
结算(取费标准及结算方式另行约定并签署补充协议),乙方不能因
承包范围的调整而要求增加本工程合同工期。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 07月 1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 11月 14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48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
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及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合同价格形式:建面单价【工程量清单详附件 8(不含税金)】。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 810元/m2 (大写): 每平米捌佰壹拾元 【不含
税金】;
建筑面积(暂定): 93952m2 (最终以测绘面积结算);
合计总价(暂定): 76101120元 ,
(大写): 柒仟陆佰壹拾万零壹仟壹佰贰拾元整 。
(备注:建面单价按承包标段内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中分项清单
单价同比例下浮计取,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详工程量清单附件 8)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
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
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
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
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
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
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
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
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
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
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
执贰 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本工程的通用条款内容详见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通用条款的内容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词语定义
合同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
合同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工程和设备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永久占地包括: /
。
临时占地包括: /
。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
标准和规范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及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
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和投标附录;(5)通用合
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9)其他合同文件。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 14天前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壹套【包括竣工图用】及电子
版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给
排水施工图、电气施工图、暖通施工图
。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年度、季
度、月度、周施工进度计划、计量报表等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
施工有关的文件。工程周报在每周工程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周
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
措施、最终完成时间);工程月报由乙方每月向甲方报送,主要
内容包括《本月完成工程月报》和《下月施工计划》,《下月施工
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
量等。乙方应准时报送以上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或顺延
支付进度款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双方另行约定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双方另行约定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双方另行约定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双方另行约定 。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
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
时使用 。
联络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
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
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江安县阳春新区保障房及附属设
施 项 目 现 场 办 公 室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交通运输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
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
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
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
手续 。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
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
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
担 。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项目施工现场大门为
界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
交通设施的约定:另行约定
。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
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知识产权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
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
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
款 。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
通用条款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
的 使 用 费 的 承 担 方 式 : 执 行 通 用 条 款
。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
2.发包人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
系,协调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办理现
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 。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场地在 2014年 07月
15日前提供,可满足全部工程全面开工条件 。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施工
用电由发包人指定接点【红线边】,并满足施工要求。接点至施工现
场内的管道/管线、计量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每月底向发
包人缴纳水电费【价格执行施工当地价格】 。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承包人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__
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护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示等,如承
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
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2)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3)工程开工前办理开工许可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需甲方配合办理的资料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
等手续:承包人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
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采取
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限制由其施工作业引起的排水、
排污、噪音等对环境的损害,并承担相应后果的排除及其所需的费用。
(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承包范
围内的成品交付前由承包人保护并承担费用。
(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
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协调及保护
措施及方案,经发包人确认后实施,发生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过程产生的建渣,应做到
工完料尽场地清,并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清理出现施工现场;发包人正
式书面通知承包人 10 天内拆除临建、清理现场,并将门窗、洁具等
擦拭干净,做到工完场清。承包人负责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包括分
包单位堆放在指定地点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的清理和运出施工现
场(含甲方租用的场地),其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各项包干单价中。
(8).承包方项目经理为承包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承包方行使合同约
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承包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
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承包方公章后递交甲方。未经甲方许可,
乙方不得与监理公司人员及政府派驻现场的建设主管工程师直接产
生任何工作联系。
(9)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或
由甲方、监理方组织的其他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 4 小时向
会议组织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缺席并指定其他人员参加,
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 元/人次。
(10).以下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
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 5000元/天;
同时,乙方应在 48 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
任何人员。
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者;
4)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6)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7)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
(1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
的竣工档案资料及其完整的电子文档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叁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个
月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 。
(1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直接发包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水电费除
外)。
2)承包人应为发包人直接分包单位提供配合服务,如承包人不
提供配合及管理,或配合管理不及时,发包人有权另行处理,并从承
包人工程款中扣除所发生费用,由此影响指定分包工程施工的责任由
承包人负责。若指定分包单位不配合承包人,发包人另行处理。
3)承包人向发包人直接分包单位提供其分包工程所需的水、电
接口,并收取成本费用。
4)承包人应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提供必须的合格工作面,以便
发包人直接分包单位作业。如承包人提供工作面不合格时,发包人有
权要求其限期整改,如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时,
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人员整改,其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从其工程
款中扣除。发包人可根据工程进度需要提出部分分包工程提前插入的
要求,承包人应积极作出响应和配合,承包人交给指定分包方进行施
工的工作面应根据规范进行验收,并办理交接记录,承包人应对施工
偏差超出规范要求的项目无条件完成整改,直至满足规范要求。
5)承包人应组织各发包人直接分包单位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
纸与承包人施工图纸(含图纸会审、工程变更等)相互之间的尺寸、
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按发包人或监理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防
止分包单位因轴线尺寸、标高不清楚造成的差错。
6)承包人对发包人直接发包单位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等现场规定
的行为,发包人并经其认可后处以违约金。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另行约定。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
均应值守施工现场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的违约责任: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补缴社会保险并提供相应证明
文件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次处以 5
仟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 3-5 万元罚
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
1-2 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
失 。
承包人人员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
期限:工程开工前 7 天,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主要管理人员相符合
。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处以 5 仟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
失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发
包人现场代表批准,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 1
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
失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次处
以 1 仟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
失 。
分包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不得分包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设备、人员进场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照管与保护,无
其他特殊要求,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提供合同价款【扣
除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价款】的 3%作为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帐方
式汇入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帐户。主体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之次日起
7 天内履行相关手续后无息退还 70%,竣工验收合格之次日起 7 天内
无息退还余下的 30% 。
4.监理人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监理合同 工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
的约定:
见监理合同 。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
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
(3) / 。
5.工程质量
质量要求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隐蔽工程检查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详见
监理合同或根据监理合同另行约定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重要分项工程的相关工序在开展大面积施工前必须先完成样板,
在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后方可开始施工。除满足通用条款相关规定外,
必须满足设计图纸及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要求、行业相关规
定并符合分户验收条件;负责通过需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验收的专业
分包工程验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安全文明施工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达到《建筑
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要求。承包人承担由于自身原
因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过程产生的建渣,应做到
工完料尽场地清,并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清理出施工现场;发包人正式
书面通知承包人 10 天内拆除临建、清理现场,并将门窗、洁具等擦
拭干净,做到工完场清。承包人负责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包括分包
单位堆放在指定地点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的清理和运出施工现场,
其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各项包干单价中。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护施工使
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示等,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
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由承包人提供施
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
标准》(JGJ146-2004)的要求,承包人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
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
办理有关手续。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限制由
其施工作业引起的排水、排污、噪音等对环境的损害,并承担相应后
果的排除及其所需的费用。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纳入合
同价格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
7.工期和进度
施工组织设计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招
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提供,招标文件未要求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
定期 。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约定与要求:承包人在发包
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后 15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详细并经过公司盖章的施
工总进度计划(如单位工程分期施工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提供图纸
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应符合相关条款及
发包人项目总体计划要求,其中地下室顶板浇筑全部完成、主体全部
封顶、外脚手架(塔吊拆除)、竣工验收等关键节点承包人必须根据
发包人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完成时间,经发包人批准后,作
为施工总进度及工期控制的依据。承包人所报进度已充分考虑通常情
况下可能出现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天、工地
及周边环境等影响因素。承包方必须按经发包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
施工,接受发包方的监督和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承
包方应按发包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
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的,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
价款。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
意见的期限:收到之次日起 7天 。
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
意见的期限:收到之次日起 7天 。
开工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
前 7天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56 天内发
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测量放线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
准 点 及 其 书 面 资 料 的 期 限 : 合 同 签 订 后 , 工 程 开 工 前 7
天 。
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1 发包人未按合
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并确实影响了施工进度;○2 重大设计变更而影
响施工进度;○3 政策处理问题而影响施工进度;○4 不可抗力。前述工
期顺延的情形须在事件发生后 7天内办理签证,否则不予认可该事件
导致的工期顺延 。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对
重要节点工期(如基础完工、主体封顶、外脚手架拆除、竣工等)延
误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三/天进行处罚。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承
包双方另行约定 。
提前竣工的奖励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材料与设备
8.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双方约定如下:
(1)承包方应在收到施工图纸(包括部分图纸)后 15天内编制
甲供材料设备的供货计划,包括数量、规格、到货时间,并报甲方审
核,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甲供材料设备数量、规格的变化,乙方应在收
到变更通知 5天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数量、规格的准
确性,乙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不准确,责任由乙方自负,由此引起的
材料补货、退货的额外费用(高于甲供合同单价的价差)应由乙方承
担,若无法退货,则由乙方承担该费用。
(2)发包方应在甲供材料设备进场前 2 小时通知乙方,货物运
到现场后,乙方应安排适当通道及卸货位置,并在到货后的 2小时内
组织计量、卸货、倒运、堆码及保管。并将验收的数量、质量结果情
况书面提交给甲方。逾时未验收,视为乙方已验收合格,如材料设备
损坏、丢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
发包人指定主要材料品牌:按双方约定
清单中未确定的材料认价:
发包人认价后,承包人应及时采购,否则由于承包人未及时采购,
市场价格上浮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认为此单价无
法购买相应的产品,如按发包人确认市场购买价能购买到相应的材料
产品,承包人仍不购买的,由甲方进行此项材料的采购,并收取材料
采购合同总价的 20%作为违约金。如按发包人确认市场购买价无法购
买到相应的材料产品,则发包人重新核发材料认价单。
施工中主要材料设备(甲供、三方订货合同除外)均需甲
方审核确认并封样后方可采购,其中包括材料设备样品、各种质量证
明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若乙方未将材料设备报甲方确认或未确认就
使用,以及偷换材料的,乙方所采购材料除无条件撤场外,还须支付
此批货款的 20%作为违约金,且工期不予延长。所有材料(包括甲供
及三方供货材料)应由供应商、乙方、甲方联合验收。其中乙方材料
验收经乙方指定的材料验收员或项目经理确认即视为乙方同意该验
收结果。
材料必须在使用前进行检测,材料的抽样送检必须在施工
现场进行,且须由甲方或监理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
费已包含在承包人报价中。若检测不合格,则复检费由供应方承担。
若一方对试验检验结果有异议,应进行复检复试,若复检复试合格,
复检复试费由持有异议一方负担,否则,由供应方负担。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
担 。
样品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
格、数量要求:按现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四川省地方标准
要求确定 。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临时设施方案需先书面报发
包方审核认可后方可执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9.试验与检验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变更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①设计变更;②基础超深或减浅;③业
主方指定完成的增加工程或部分附属工程;○4 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
实施顺序 。
变更估价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①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
可以参照合同中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②合同中没有
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或其
委 托 的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审 定 后 , 作 为 结 算 的 依
据 。
以上重新组价的综合单价不能高于按四川省和宜宾市、江安县现
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规定计算的价格,并按中标时审定工
程量清单单价和中标价间的下调幅度下调单价 。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
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 / 。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
式确定。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 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价格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作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
价格进行调整:
第 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
定: / ;
第 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
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
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
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
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
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
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
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
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各种因素引起的材料价格、人工工
资、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风险因素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预付款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计量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9
年) 。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 每月 25 日向发包人报送上月
20 日至当月 19 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
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相关资料的格式与与报送程序另行约定 ,
因承包人延迟递交工程款支付申请书相关资料造成发包人工程付款
延期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①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经验收合格的分
部分项工程;②当月完成产值大于等于壹佰万元 ;③提交已完成工
程量报表的程序另行约定 。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工程进度款支付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按 条进度款审核和支付时限支
付 。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随已完工工程量报表同时提供,
报表要求、格式另行约定 。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另行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之次
日起 14天内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与额度: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
证书之次日起 14 天内支付进度款,支付额度为发包人审批并签发当
月工程进度款支付证书金额的 85% 。
(3)发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
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的工作。在支
付进度款时,发包人有权直接扣除承包人以下已发生的费用(发包人
应提供相应凭证):
(1)承包人应支付发包人经双方认可的违约金;
(2)施工期间发生并代扣代缴的水电费;
(3)发包人代为支付的分包合同款项;
(4)其他由发包人垫付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
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进行阶段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
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承
包人同意的修正,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承包人不得对进度
款高估冒算,若超过 2%,承包人收取超出金额的 10%违约金。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48 小时提交书面延
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经初验合格的工程竣工验收、颁发工
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 。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次日起 7
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
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工程试车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竣工退场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之次日起 7天
内 。
14.竣工结算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次日起
28天内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除执行通用条款外,发承包双方
另行约定 。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竣工
付款申请单之次日起 180天内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之次日起 28
天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 95%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
款 。
最终结清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四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满 。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
期限:收到最终结清申请单之次日起 28天内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签发最终结清证书之次日起 28天
内 。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竣工验收合格之次日起 60个月 。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质量保证金 。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审定工程结算价款 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
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2年之日起
7 天内无息退还 90%,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5 年之日起 7 天内无息
退还 10% 。
保修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 小时
内 。
16.违约
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
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定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约定 。
(3)发包人违反第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
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
定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
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
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定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
行约定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
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定 。
(7)其他: / 。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6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
有权解除合同。
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双方另行约定 。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
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感 。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款执行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
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
方另行约定 。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承包人与其分包商、供
应商或第三方的纠纷,均不得对本工程或发包人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
如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或本工程带来直接或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
担责任,产生的费用从工程款扣除,若发包人收到司法相关部门协助
付款通知,或承包人应支付而未支付民工工资的,发包人有权直接支
付相应款项给其分包商或劳务单位(含民工)并收取支付总额 20%的
违约金。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保修期间,由于乙方在施工质量、文
明施工、安全事故、民工闹事、乙供材料设备供应商闹事,受到报纸、
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罚款;实施影响
甲方正常办工的行为(如围堵甲方办公区、政府等行为)等,乙方应
向甲方支付 10 万/天·次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
失,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17.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
情形:
/ 。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
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必须购买按国家及四川省相关规范要
求的保险并由甲方进度监督执行。 。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必须购买按国家及四川省相关规范要求的
保险并由甲方进度监督执行。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必须购买按国家及
四川省相关规范要求的保险并由甲方进度监督执行。 。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争议解决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恒旭置地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7:廉洁合作责任书
附件 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
模
建 筑 面 积
(平方米)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 同 价 格
(元)
开 工
日期
竣 工
日期
附件 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质量等
级
供 应
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1 商砼 C15 施工现场
……. …..
2
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宜宾市江安县恒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江安县阳春新区保障房及附属设施项目
XX标段(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
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
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
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
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
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
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
防渗为 5年;
3.装修工程为 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另行约定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60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
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修金的退还方式: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2 年之日起 7 天内无息退还 90%,竣
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5年之日起 7天内无息退还 10%。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
知之日起 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
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
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另行约定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
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