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立
芬
税
收
学
1.预算外资金的特点是:ABC
A、 财政性
B、 专用性
C、 分散性
D、 外在性
2.下列支出项目属于财政转移
性支出的有:ACD
A、 补助下级支出
B、 向外国政府的捐赠支出
C、 债务利息支出
D、 灾害救济支出
3.市区某个人出租房屋取得全年
租金收入30000元,应向税务机
关缴纳哪几种税?各缴纳多少?
(1) 应纳营业税
=30000×5%=1500
(2) 纳房产税
=30000×12%=3600
(3) 应纳城市建设维护税
=900×7%=63元
(4) 应纳个人所得税
=(30000/12-
800)×20%×20=4080元
4.某技术员在一家设计所工作,
本月取得工资收入3600元,另
从一家建设单位取得图纸设计收
入3200元,按协议规定,税款
由支付单位承担。(个人所得税
的税率:工资薪金所得2000-
5000元的,税率为15%,速算
扣除数为125元,劳务报酬所得
的所得税税率为20%),试计算
该个人应纳个人所得税多少。
(1)工资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3600-800)×15%-125=295
元
(2) 劳务报酬应纳营业税
=3200×5%=160元
(3) 设计收入(“劳务报酬
”)净收入的应纳所得额
=(3200-800)/(1-
20%)=3000元
5.某演员2002年5月参加一场
演出,取得出场费10000元,
她将此出场费中的4000元捐
赠给“希望工程”,请计算
该演员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10000×(1-20%)=8000(元)
捐赠扣除限额
=8000×30%=2400(元)
捐赠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8000-2400=5600(元)
应纳税额
=5600×20%=1120(元)
6.某电视机厂(一般纳税人)
销售给某商场100台电视,不
含税单价为 2300元/台,已
开具专用发票,双方议定送货
上门,商场支付运费1500元
(开具普通发票)。当月该企
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400
元。该企业应纳增值税是多少
?
财
政
财政支出
财政收入
购买性支出
转移性支出
税收收入
国有资产收益
政府收费
国债收入
第一章 税收原理
第一节 税收概述
第二节 税负的转嫁与归宿
第三节 征税中的公平与效率
第四节 税收效应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 、 税 收 的 概 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
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
规定的标准,参与剩余产品价
值的再分配,强制、无偿地取
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
•税收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一)国家是行使征税权的主体
•(二)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为社会提供公
共产品,以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
•(三)国家征税凭借的是国家政治权力
•(四)税收体现着一定的分配关系
•(五)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市场失灵和市场缺陷
(一)市场失灵的表现
1、垄断。垄断可以通过限制
产量,抬高价格,使价格高
于其边际成本,获得额外利
润,从而丧失市场效率。
2、信息不充分。在市场经济条
件下,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生产、
销售、购买都属于个人行为,都
不可能掌握必要的信息。
3、外部效应与公共物品。外部效
应是指在市场活动中没有得到补偿
的额外成本和额外收益。存在外部
正效应和外部负效应。外部正效应
的典型例子是“公共物品”。
(二)市场缺陷的表现
1、收入分配不公。市场分配是
按要素分配,注重效率,必然导
致收入差距扩大,使收入分配失
去公平。公平和效率是不可分的
两个方面,一旦出现严重的分配
不公,也就失去了效率。
2、经济波动。自发的过度的竞
争不可避免地造成失业、通货膨
胀和经济波动。买方的过度竞争,
会造成需求过旺,经济过热,引
起通货膨胀;卖方的过度竞争会
造成价格大战,需求不足,经济
衰退,通货紧缩。经济波动会造
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三)公共物品
1、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
公共物品是这样一些产品,不论每
个人是否愿意购买它,它们带来的
好处不可分开地散布到整个社区里。
私人物品能分割开并分别地提供
给不同的个人,也不带给他人外部
收益或成本。
2、区分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的标准
公共物品 非排他性 非竞争性
私人物品 排他性 竞争性
非排他性是指一些人享用公共物
品带来的利益而不能排除其他一
些人同时从公共物品中获得利益。
例如,每个公民都可以无差别地
受益于国防所提供的安全保障,
每个人都可以从天气预报得到气
象信息,等等。
有些公共物品虽然经过技术处理
可以具有排他性,但有时排除成
本太高,因而经济上不可行。公
共物品的非排他性意味着可能形
成“免费搭车”现象,即免费享
用公共物品的利益。
非竞争性是指消费者的增加不引
起生产成本的增加,即多一个消
费者引起的社会边际成本为零 。
3、混合物品
(1)排他性 非竞争性
(2) 不充分的非排他性和不充分的非
竞争性
例如,一座桥梁,在不过分拥挤的条件
下,多出一辆车通行,并不影响其他车
辆的正常通行,也就是增加一辆车通行
并不增加边际成本,具有非竞争性;但
要阻止车辆通行也是可能的,只要设置
一个岗亭即可做到,所以又具有排他性。
有些物品只具有不充分的非竞争性
和不充分的非排他性,这种特征往
往是由过分拥挤和外部效应两种不
同情况引起的。前一种情况还以桥
梁为例,该桥梁通行的车辆已经接
近或超过负荷能力,如若再增加通
行车辆,则必须增加执勤人员来缓
解通行的车流量。后一种情况可以
一座花园为例,一座花园,即使设
置围墙,也不可能排除路人闻到花
香并享受净化空气故好处。
(四)公共需要
1、公共需要与私人需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市场提
供私人物品满足私人需要;
由政府代表国家公共部门提供
公共物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2、公共需要的特征
(1)效用的不可分割性;
(2)消费的非排他性;
(3)取得方式的非竞争性
(4)满足的物质手段只能来自
剩余产品部分。
(1)社会公共需要是社会公众在生
产、生活和工作中的共同的需要,
它不是普通意义上的人人有份的个
人需要或个别需要的数学加总。
(效用的不可分割性)
(2)社会公共需要是每一个社会成
员可以无差别地共同享用的需要,
一个或一些社会成员享用并不排斥
其他社会成员享用。(消费的非排
他性)
(3)社会成员享用社会公共需要也要
付出代价(如交税或付费),但这里
的规则不是等价交换原则,各社会
成员的付出与其所得是不对称的,
不能说谁多付出就多享用,少付出
少享用,不付出就不得享用。(取
得方式的非竞争性)
(4)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物质手段
只能来自社会产品的剩余部分,如
果剩余产品表现为价值形态,就只
能是对“M”部分的抽取。
二、税收的基本特征
1.强制性。强制性并非国家的暴
政,征纳双方都被纳入国家的法律体系
之中,是一种强制性与义务性、法制性
的结合。
2.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并不是绝
对的,而是一种无偿性与非直接、非等
量的偿还性的结合。
3.固定性。实际上是指程序的确定
性,征纳双方都不能任意违背。
以上是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
它并不因社会制度的不同而不同,
而是反映了一切税收的共性。一种
财政收入形式是否税收决定于它是
否同时具备这三个基本特征。
三、税收的作用
•税收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为政府的公共支出筹措资金
•(二)、矫正收入的分配
•(三)、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
•(四)、稳定经济
三、税收分类与税制结构
四、税制要素
(一)、纳税人
纳税人,即纳税义务人,又称纳税主体,
是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
人。它主要解决的是向谁征税或由谁缴税
的问题。
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是不同的它是税法上
规定的负有代扣代缴税收义务的单位和个
人,他并不一定是纳税义务人,自身也不
发生纳税义务。
负税人是指最终承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二)、课税对象
1、课税对象也称课税客体,
即国家征税的目的物,它表明
对什么进行征税。一般来说,
作为课税对象的有物品、收入、
财产、行为等。
2、计税依据是指计算应纳税
额所依据的标准,它分为两种:
即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
3、税源是指税收的经济来源
或最终出处。如个人所得税的
税源就是个人所得,营业税的
税源就是营业收入。
4、税基是课税基础的简称,
指建立某种税种或税制的经
济基础或依据 。税基宽,则
税源厚,税款多,反之,税
款则少。
(三)、税率
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计税依
据数额之间的比例,是计算
应纳税额的尺度,是税制的
核心要素。
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是指对
同一课税对象,无论其数额的大
小,都按相同的比例征收的税率。
可以分为几种类型:
(1)统一比例税率,
(2)行业比例税率,
(3)产品比例税率,
(4)幅度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定额税率也称
固定税额,是指按课税对象的
一定数量直接规定一个固定数
额,而不规定征收比例。它一
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课税。
3、累进税率。累进税率是按
课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
干等级,每个等级由高到底
规定相应的税率,课税对象
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
小税率越低。
累进税率因计算的方法不同,又可分为:
全额累进税率是将课税对象全部数额都
按照其所适用的最高一极征税比例计税
的一种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是把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
划分为不同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分
别规定不同的税率,各等级分别按所适
用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即一定数额的
课税对象同时使用几个税率。
收人档次
税率
(%)
适用全额
累进税率
的应税所
得
适用超额
累进税率
的应税所
得
按全额
累进税率
计算的税
额
按超额
累进税率
计算的税
额
I0000以下 10
10001—
50000
20
5000l--
100000
30
假定某人收入100000元:
二者又有不同的特点。
首先,全额累进税率累进程度高,超额
累进税率累进程度低,在税率级次和比例
相同时,前者的负担重,后者的负担轻;
其次,所得额级距的临界点处,全额累
进会出现税额增长超过所得额增长的不合
理情况,超额累进则不存在这种问题;
再次,全额累进税率在计算上简便,超
额累进税率计算复杂。
(四)、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就是指税法规定纳税人
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时间间隔。
(五)、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实质从生产到消费整个
流转环节,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
款的环节。
(六)、减免税
减税是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减征一部分;
免税是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给予全部免征。
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
税的最低界限,在起征点以下不征税,超
过起征点以后,对全部课税对象都要征税,
免征额是指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总额中免
予征税的数额,免征额以内不征税,只对
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七)违章处理
税收的违章处理是税务机关
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
取的处罚性措施。税收的违
章行为一般有偷税、抗税、
欠税、骗税以及其他违反税
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三、我国深化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一)税制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准:
1、税制改革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政府
确立的目标;
2、税制改革的可持续性;
3、税制改革产生的合意的或不合意的
副产品的程度。
(二)现行税制存在的问题
1、流转税比重过大,并没有形成双主
体的税制结构;
2、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鼓励技术进步;
3、企业所得税内外两套税制,不适应
加入WTO的要求;
4、税收管理电子、网络化程度不高;
5、税收征管不严,偷漏税现象严重存
在。
(三)根据最适课税理论深化我国税
制改革
1、宽税基。重点是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2、低税率。
3、差别待遇。
4、严格管理。
第二节 税负的转嫁与归宿
一、税收负担
(一)税收负担的含义及其衡量
1、税收负担的概念
税收负担是指税收收入和可供征税的税
基之间的对比关系。税负水平是税制的
核心问题,体现税收与政治、经济之间
的相互关系。
2、合理确定税收负担的意义
(1)确保政府满足公共需要的财力;
(2)调节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
(3)保证政治稳定。
税
收
负
担
宏观税收负担:
税收占GDP的
比重
微观税收负担:
纳税人的纳税
额占纳税人相
关收入的比重
政府制定税收政策的
依据,也是税收政策
实施的综合体现
企业税
收负担
居民个人
税收负担
企业纳税额
销售收入
居民个人纳税额
应税收入
=
=
3、衡量税收负担的指标
(二)税收负担水平分析
1、 宏观税收负担水平分析
(1)横向比较
总体看:平均税收负担在%~%
,且有逐年缓慢上升的趋势。
工业化国家:平均税负在%~%
,
美国为27%左右、荷兰为50%左右。
发展中国家:平均税负在%~%
,印尼为15%左右,南非为30%左右。
(2)纵向比较
我国宏观税收负担水平相当低。1996年
是最低水平,只有%,近几年有
所提高,2001年为 %。宏观税
收负担水平低,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
扩大企业的自有财力,促进国民经济
增长,但是另一方面削弱了国家的宏
观调控能力,增大了国民经济运行的
不稳定和不协调。
我国宏观税收负担水平与发达国家之间
存在着不可比因素。
(1)我国目前还没有开征社会保险税;
社会保险基金放在预算外;
(2)费挤占税的问题严重。
(3)一部分财政资金放在预算外。
2000年预算外资金为亿元,相
当于财政收入的%
2、 微观税收负担水平分析
实际负担率=实交税金与不含税销售收入
之比 (1993~1996 %~%)
名义负担率=应交税金与不含税销售收入
之比 (1993~1996 %~%)
各类企业平均税负率=税收总收入与含税
销售收入之比 (%)
流转税税负率=流转税收入与含税销售收
入之比 ( 7%)
内资企业所得税负担率=内资企业所得
税收入与应纳税所得额之比
(%)
外资企业所得税负担率=外资企业所得
税收入与应纳税所得额之比
(%)
企业所得税负担率=企业所得税收入与
应纳税所得额之比(1991~1996 年
%~ % )
二、税负转嫁与归宿
(一)税负转嫁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税负转嫁是指商品交换
过程中,纳税人通过提高销售价格
或压低购进价格的方法,将税负转
嫁给购买者或供应者的一种经济现
象。
2、特征:
(1)税负转嫁是和价格的升降直接
联系,而且价格的升降是由税负转
嫁引起的;
(2)税负转嫁是各经济主体之间的
税负再分配,其结果必然导致纳税
人与负税人的分离;
(3)税负转嫁是纳税人主动的行为。
3、税收归宿
处于转嫁中的税负的最终落脚
点。税收归宿是一种理论抽象,
如果分析具体的企业、个人之
间的税负转嫁过程,它等于负
税人。
(二)税负转嫁方式
1、前转。又称为顺转,指纳税人通过抬
高销售价格将税负转嫁给购买者。
2、后转。又称为逆转,指纳税人无法实
现前转时,通过压低进货的价格以转嫁
税负的方式。
3、散转。又称为混转,即前转和后转并
行。
4、消转。是指纳税人通过提高劳动生产
率,自行消化税款。
5、税收资本化。指对某些能够增
值的商品(如土地、房屋、股票)
的课税,预先从价格中扣除,然后
再从事交易的方式。
(三)税负转嫁条件
1、税负转嫁的基本条件:
商品价格由供求关系决定的自
由浮动。
(1)税种因素:商品课税较易转
嫁,所得课税一般不易转嫁。
(2)征税范围:课税范围宽广的
商品较易转嫁,课税范围狭窄的
难以转嫁。
2、影响税负转嫁程度的因素
1)需求弹性大于供给弹性
(供过于求的商品价格不易
上升,税负不易转嫁)消费
者承担的比例小于生产者承
担的比例;
(3)供求关系:
2)需求弹性小于供给弹性
(供不应求的商品价格容易上
升,税负容易转嫁)消费者承
担的比例大于生产者承担的比
例;
3)需求弹性等于供给弹性(供
求平衡的商品价格比较稳定,税
负均等转嫁)消费者承担的比例
等于生产者承担的比例。
(4)生产者谋求利润最大化的
目标:
经营者必然比较税负转嫁所得与转
嫁税负而提高价格引起的商品销量
减少的损失,若后者大于前者,经
营者宁愿少转嫁一部分税款以保证
商品的销量。此种情况在独占性商
品的 税负转嫁中更为常见。
(四)我国的税负转嫁
1、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存在税负转嫁的
条件
(1)当时的企业不构成生产的主体,不
存在独立的经济利益,没有在利益驱
动下的转嫁税负的动机;
(2)当时实行政府统一规定的计划价格
体制,不存在价格自由浮动机制,因
而也不存在转嫁税负的客观条件。
2、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使税负转嫁的
条件发生了根本的改变
(1)企业已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
者和经营者,有了自身独立的经济利
益。
(2)对价格体制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革,
1978~1984年期间,以有计划的调整
价格为主,1984~1991年调放结合,
1992年以后,以放为主。目前,已有
95%的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
3、研究 税负转嫁的意义
(1)税负转嫁是税负的再分配。
1)对价格放开的生活必需品课以重税,
增加消费者负担;
2)对短线产品加税,既可以限制消费,
又不会妨碍生产的增长;
3)对长线产品加税,税负不容易转嫁,
可以限制生产,但不利于鼓励消费,
(2)税负转嫁和制定税收政策及
设计税收制度有密切的关系。
(3)税负转嫁会强化纳税人逃税
动机。
第三节 征税中的公平与效率
一、税收应以公平为本
税
收
公
平
普遍征税
平等征税
征税遍及税收管辖权之内
的所有法人和自然人。
所有有纳税能力的人都应
毫无例外的纳税。
横向公平——纳税能力相
同的人同等纳税。
纵向公平——纳税能力不
同的人不同等纳税。
(一)税收公平的含义
(二)税收公平与社会的公平和经济公
平的关系
1、税收公平是以该社会的社会公平和
经济公平为基础和前提的。
2、税收政策必须及时调整税收公平与
社会公平和经济公平之间可能出现的
矛盾。(例如)
(1)当经济活动所决定的分配已经是
公平的了,税收分配就应以不干扰这
一分配格局为公平;
(2)当经济活动决定的分配被证明是
不公平的,则公平的税收就应以矫正
这一分配格局为目标;
(3)从财政税收的角度看是公平的,
但从社会和经济角度看却是不公平的,
这时必须通过调整税制以适应经济和
社会公平的要求。
二、征税必须考虑效率的要求
1、征税过程中的效率
即较少的征收费用、便利的征收方法等。
2、征税对经济运行的影响
征税必须有利于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
即有效地发挥税收的经济调节功能。
三、税收公平与效率的两难选择
1、税收公平与效率是互相促进、互为
条件的统一体。
(1)效率是公平的前提。税收作为一种
分配手段是以丰裕的社会产品为基础的,
而没有效率的公平便成了无本之木。
(2)公平是效率的必要条件。失去公平
的税收也不会是高效率的。
2、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就某一个具体的
征税活动而言,两者会有矛盾和冲突。
(1)商品课税——通过奖限政策促进合
理配置资源和发展生产,一般认为是有
效率的;它违背了量能纳税的原则,通
常又被认为是不公平的。
(2)所得课税——具有负担合理、课税
公平的优点;但它距离经济运行过程比
较远,很很难直接调节生产和流通,又
有效率不高的缺点。
3、从整个税制和税收总政策来考
虑税收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1)“兼顾型”税制。
(2) “效率型”税制。发展中国家实
施“效率型”税制比实行“兼顾型”税
制更能促进本国经济腾飞。
(3)“公平型”税制。发达国家实施
“公平型”税制更有益于社会公平。
第四节 税收效应
一、税收效应的概念
税收效应是指纳税人因国家课税而在其经
济选择或经济行为方面作出的反映,或
者说是指国家课税对消费者的选择以至
生产者的决策的影响。
税收效应
收入效应
税收替代
二、税收收入效应
1、概念
收入效应对纳税人在购买方面的影响,
表现为使纳税人的收入水平下降,从而降
低购买量和消费水平。
2、机制
政府课征一次性税收 纳税人收入
水平下降 减少商品购买量 消
费水平下降 购买两种商品的组合不
变
三、替代效应
1、概念
替代效应是指政府对不同的商品实行征
税或不征税、重税或轻税的区别对待
时,会影响商品的相对价格,使纳税
人减少征税和重税商品的购买量,增
加无税或轻税水平的购买量,即以无
税或轻税商品替代征税或重税商品。
2、机制
政府对不同的商品实行征税或不征税、
重税或轻税的区别对待 会影响
商品的相对价格 纳税人减少
征税和重税商品的购买量 增加
无税或轻税水平的购买量 以无
税或轻税商品替代征税或重税商品。
四、税收的“中性”
1、超额负担的主要表现
(1)因国家征税导致纳税人的经
济利益损失大于因征税而增加的社
会经济效益,则发生在资源配置方
面的超额负担。
(2)由于征税改变了商品的相对
价格,对纳税人的消费和生产行
为产生不良影响,则发生在经济
运行方面的超额负担。
2、税收中性的含义
(1)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
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
会带来其他额外损失或负担。
(2)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运
行的干扰,特别是不能使税收成为超
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
素。
3、提出税收“中性”原则的实
践意义
(1)在于尽量减少税收对市场经济正
常运行的干扰,使市场机制在资源
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在这个前
提下,掌握好超额负担的量和度,
有效地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使税
收机制与市场机制两者取得最优的
结合。
(2)在商品课税税制的设计上如何
体现税收中性原则
1)征税范围尽可能宽。
2)尽可能减少税率的档次。
(3)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
1)增值税本身不是完全中性的。产品
的供求弹性不同对税负转嫁的影响
也不同,这势必影响消费者的选择
和生产者的决策。
2)增值税的中性是以单一税率为前提
的。我国增值税设了两档税率,体
现了对居民生活基本用品和农业生
产资料的鼓励作用。
3)全面推行增值税实行普遍征税的
同时,再征一道按不同产品设置不
同税率的消费税。增值税体现“中
性原则,消费税体现非中性原则。
第二章 增值税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第二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
•第三节 增值税的计算
•第四节、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一)、增值税的概念与特点
•1、增值税的概念是指对在我国境内销售
货物、提供应税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
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额是指企业或其他经营者从事生产
经营(或提供劳务)在购入的商品(或
取得的劳务)的价值额基础上新增加的
价值额。
•2、增值税的特点
•(1)、税基广阔,具有征税
的普遍性和连续性。
•(2)、道道课征,但不重复
征税,具有中性税的特征。
•(3)、税收负担具有向前推
移性。
•(二)、增值税的类型与计税原理
• 1、增值税的类型
•(1)、消费型增值税。采用消费型增值税,
允许纳税人从本期销项税额中抵扣购置用于生
产经营的固定资产的全部进项税额。就整个社
会来说,对生产资料不征税,而只对消费资料
征税,所以称为消费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采用收入型增值税,
只允许从本期销项税额中抵扣购置用于生产经
营的固定资产的当期折旧价值额的进项税额。
就整个社会来说,实际征税对象相当于社会产
品扣除补偿消耗掉生产资料以后的余额,即国
民收入。所以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3)、生产型增值税。采用生产型增
值税,不允许纳税人从本期销项税额中
抵扣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就整个
社会来说,由于增值税允许抵扣的范围,
只限于原材料等劳动对象的进项税额,
所以实际征税对象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
所以,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经济发达国家为了鼓励投资,加速固
定资产更新,一般采用消费型增值税或
收入型增值税。发展中国家一般采用生
产型增值税。
•
2、增值税的计税原理
购进扣税法。是指从本期销项税额中减去本期
购入的法定扣除项目已纳税金(税法中称之为
进项税额)来计算应纳增值税额的方法。计算
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
我国现行增值税采用购进扣税法,并通过
购进发票所列税款进行抵扣。这种抵扣方法,
不涉及成本、费用核算,计算简便,纳税人也
易掌握
第二节 增值税税制要素
•(一)、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1、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一般规定
•2、增值税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2)、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3、其他列举应税销售业务
•1、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一般规
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
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
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
热力、气体在内。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
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
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
工费的业务。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
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起恢复原
状和功能的业务。
•2、增值税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
1)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
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
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
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
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
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
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
偿赠送他人。
•2)、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销售货物又涉
及增值税非应税劳务,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
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发生混合销售
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
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如果发生混合销售行为的企业或企
业性单位同时兼营非应税劳务,则
应看非应税劳务年销售额是否超过
总销售额的50%。如国年销售额大
于总销售额的50%。时,则该混合
销售行为不纳增值税;如果年销售
额小于总销售额的50%时,则该混
合销售行为应纳增值税。
例1.某电视机厂(一般纳税
人)销售给某商场100台电
视,不含税单价为 2300元
/台,已开具专用发票,
双方议定送货上门,商场
支付运费1500元(开具普
通发票)。该企业应如何
计税?
例2。某科研机构于2002年10
月转让一项新技术,取得转让
收入90万元。其中:技术资料
收入50万元,样机收入40万元。
是缴纳营业税,还是缴纳增值
税 ?
此项转让属于混合销售,因为
二者有明显的从属关系,新技
术属于无形资产,又占50%以
上的比重。因此,该科研机构
取得的90万元是混合销售收入,
只需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不缴纳增值税。
例3、某市汽车制造厂(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1998年6月购
进原材料等,取得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上注明税款共600万元,
销售汽车取得销售收入(含税)
8000万元;兼营汽车租赁业
务取得收入20万元;兼营汽车
运输业务取得收入50万元。
如何计税?
3)、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
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且
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
应税劳务并无直接联系和从属关系,为兼营
非应税劳务。
增值税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如果不
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
的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的,其非应
税劳务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3、其他列举应税销售业务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贵金属期货)
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
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
人销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
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
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
(二)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1、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
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
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
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
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
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
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三)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
•1、增值税的税率
•2、增值税的征收率
•3、按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货物
•4、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适
用税率
•5、兼营非应税劳务的适用税率
•1、增值税的税率
1)、基本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
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
务的,税率为17%,这就是通常所
说的基本税率。
2)、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进口
下列货物,按低税率征收增值税,
低税率 13%。
(1)、粮食 、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
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
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 、农机、农膜
(5)农业产品;
(6)、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 矿采选
产品。
2、增值税的征收率
根据 税法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
照简易方法计算增值税,即应纳税额乘
以征收率,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小
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的规定是:
1)、小规模商业企业适用的征收率为
4%;
2)、小规模工业企业以及其他小规模
企业适用的征收率为6%。
3、按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货物
现行增值税法规定,对一些特定货物
的销售行为,无论其从事者是一般纳
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简易
办法,即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并且不得开具增
值税发票。具体规定如下: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
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按4%计税;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按4%计税;
3)、销售 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
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按6%计税;
4)、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
的其他固定资产,售价超过原值的,按
6%计税。
4、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
税劳务的适用税率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
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
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分别计算纳税。未分别核算或
不能准确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
用税率。
5、兼营非应税劳务的适用税
率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
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
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
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
其非应税劳务与货物或应税
劳务从高适用税率一并征收
增值税。
第三节、增值税的计算
(一)、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
算
•1、销售额的确定
•2、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3、进项税额的确定
• 4、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
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
•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销售额的确定
⑴ 一般意义上的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
务向购买方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是指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
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
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
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
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
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下列项目: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
扣代缴的消费税;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①承运部门将运费发票 开具给购货方;
②纳税人将运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凡随同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
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
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
纳税额。
⑵ 特殊销售方式销售额的确定
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
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
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
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
除折扣额。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应按新货物同期
的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
价格。
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 。采用这种方式 销
售货物的,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
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以物易
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
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
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
进项税额。
5)、包装物押金。税法规定,纳税人
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
金,单独计帐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
税。但对因逾期(以一年为限)未收回
包装物不再退还押金,应按所包装的
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对收
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
并入销售额征税。
1995年6月1日起,国家对销售除啤
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
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
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项税额
征税。对销售啤酒、黄酒所收取的押
金,按上述一般押金的规定处理。
6)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单
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
游艇、
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
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
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征增
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
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但同时具备以
下三个条件:
(1) 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2) 企业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
使用过的货物;
(3) 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对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无论会计制
度如何核算,均应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
值税。
7)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确定。应按下列
顺序确定销售额:
第一, 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市场销售价
格确定;
第二,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市场销
售价格确定;
第三,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计
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若货物是消费税应税货物,则其组成计税价格中
应加计消费税额。
8) 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税劳务采取
价款和应纳税额合并收取方法的,
应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
额。
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1+税率)
2、销项税额的计算。销项税额是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
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其
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3、进项税额的确定。进项税额是纳
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
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
额是:
⑴ 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
额,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或从海关
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⑵ 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特殊规定:①
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产品,或
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
予按买价的10%计算进项税额,从当
期销项税额中扣除。
②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及销售
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外购或销售货
物时的代垫运费除外),可按运费结
算单据所列运费金额的7%计算进项税
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
③废旧物资收购部门向社会收
购废旧物资,未取得增值税专
用发票的,可按收购凭证上注
明金额的10%计算进项税额,
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
2)不准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有:
⑴ 购进固定资产;
⑵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
务(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非应税劳务除
外);
⑶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⑷ 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
或应税劳务;
⑸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或应
税劳务;
⑹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
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⑺ 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而未按
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
或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所注税额及
其他有关事项不符合规定的。
•4、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纳税人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
额的计算公式是:
•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
进项税额
•上述公式中,如果当期销项税额
小于进项税额时,其不足抵扣的部
分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
税劳务,其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
时间规定如下:
①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
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应在购进
的货物已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
进项税额,对货物尚未到达企业或尚
未验收入库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
纳税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②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
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
付款后(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应以所
有款项支付完毕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
税额,尚未付款或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
的,或分期付款且所有款项未支付完毕
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
项税额予以抵扣。商业企业接受投资、
捐赠或分配的货物,则以收到增值税专
用发票的时间为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时
限。
③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劳务,应在
劳务费用支付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
税额,对接受应税劳务,但尚未支
付款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
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
劳务如果事后改变用途,用于非应
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
人消费,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在产品或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
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
减。
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
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
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
中扣减;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
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
回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
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换算公式为:
•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消
费税)
•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第四节、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向国家履行
纳税义务的开始时间。具体分为以下
几种情况: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
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货款或取
得
索取货款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
方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
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
续的当天;
(3)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
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
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
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
同时收讫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
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按规定视同销
售货物的行为(将货物交付他人
代销、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
货物移送的当天。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
下列情况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只开
具普通发票:(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
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
于非应税项目;(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或个人消费;(6)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如
果受赠人为一般纳税人,可根据受赠者要
求开具专用发票); (7)提供非应税劳务
(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
或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
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第四节、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例1:某自行车厂为一般纳税人,本月销
售给批发企业自行车3000辆,每辆售价
200元;销售给消费者自行车100辆,每
辆售价250元。同期购进自行车零部件等
原材料100000元,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
值税税额1700元;支付动力费4000元,
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6800元;
购进设备一台支付价款200000元,专用
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额34000元。计算本
月应纳增值税额。
答案:1、本月应税销售额为:
200×3000+250×100÷(1+17%)=621367、
52(元)
2、本月销项税额为:
621367、52×17%=105632、48(元)
3、 本 月 进 项 税 额 为 :
17000+6800=23800(元)
4、本月应纳增值税额为:105632、48
-23800=81832、48(元)
•例2:某食品加工厂为小规模纳税人,
本月销售产品收入30000元。本月购
进原材料、动力等支付价款10000元
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100元。计
算本月应纳增值税额。
•答案:1、本月应税销售额为
30000÷(1+6%)=28301、89(元)
2、本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8301、
89×6%=1698、11(元)
例3:某外贸进出口公司进口卷烟
一批到岸价格为80000元,应纳关
税160000元,应纳消费税221538、
46元。计算其应纳增值税额。
答案: 1、组成计税价格为:
80000+160000+221538、
46=461538、46(元)
2、应纳增值税额为:461538、
46×17%=78461、54(元)
4、某商场商品销售利润率为40%,
销售100元商品,其成本为60元,
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
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欲
采用三种方式:
一是,商品7折销售;
二是,购物满100元者送价值30元
的商品(成本18元,均为含税价);
三是,购物满100元者返还30元现
金。
假定消费者同样是购买一件价
值100元的商品,对于商家来
说以上三种方式的应纳税情况
如下(暂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
费附加):
(1) 7折销售,价值100元的商品售价
70。
应纳增值税税额=70/(1+17%)X17%--
60/(1+17%)X17%
=1。45(元)
利 润 额 =70/( 1+17%) --
60/(1+17%)=8。55(元)
应纳所得税额=8。55X33%=2。82(元)
税后净利润=8。55—2。82=5。73(元)
(2) 购物满100元者送价值30元的商
品
销 售 100元 商 品 应 纳 增 值 税
=100/( 1+17%) X17%--
60/(1+17%)X17%
=5。81(元)
送价值30元的商品视同销售:
应 纳 增 值 税 税 额
=30/( 1+17%) X17%--
18/(1+17%)X17%
=1。74(元)
合计应纳增值税额=5。81+1。74=7。
55(元)
赠送30元商品代纳个人所得税:
30/(1=20%)X20%=7。5(元)
利润额=100/(1+17%)--60/(1+17%)--
18/(1+17%)-7。5
=11。3(元)
代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税前扣除,应纳企
业所得税额:
={ 100/( 1+17%) --
60/(1+17%)}X33%=11。28(元)
税后利润=11。30-11。28=0。02(元)
(3) 购物满100元者返还30元现金。
应纳增值税=100/(1+17%)X17%--
60/(1+17%)X17%
=5。81(元)
赠送30元现金代纳个人所得税:
30/(1=20%)X20%=7。5(元)
利 润 额 =100/( 1+17%) --
60/(1+17%)--30—7。5
=-3。31(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 100/( 1+17%) --
60/(1+17%)}X33%=11。28(元)
税 后 利 润 =-3。 31-11。 28=-14。
59(元)
可见,方案一最优,方案二次之,方
案三最差。
第三章 消费税
•第一节、消费税概述
•第二节、消费税的税制要素
•第三节、消费税的计算
•第四节、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第一节、消费税概述
•㈠ 消费税的概念和特点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
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具有以下特点:
•1、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
•2、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3、税率、税额具有差别性。
• 4、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 5、一般没有减免规定。
第二节 消费税的税制要素
•(一)、 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
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
税的纳税人。
•(二)、课税对象、税目和税率
•五种类型、共11种消费品列入征税范
围,并按产品设计税目,实行差别税
率
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
计税方法:
⑴ 卷烟类,首先征收一道从量定额
税,单位税额为每大箱(5万支)
150元,然后按照调拨价格再从价征
税,每条(200支)调拨价格在50元
以下的卷烟(不含50元,不含增值
税),税率为30%;50元以上(含
50元,不含增值税)的和进口卷烟,
税率为45%。
⑵ 酒类,对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
按出厂价以25%和15%的税率从
价征收,再对每500克白酒按
元从量征收一道消费税;
取消以外购白酒勾兑生产酒的企
业可以扣除其购进酒已纳消费税
的抵扣政策。
啤酒的单位税额,按照产品的
出厂价格划分两档定额税率:
每吨啤酒出厂价在3000元以上
(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的,
单位税额为250元/吨;每吨啤
酒出厂价在3000元以下的,单
位税额为220元/吨。
第三节 消费税的计算
㈠ 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适用税率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
自产自用是指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
不是直接销售,而是用于自己连续生产应
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
若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移送使用
时不纳税;
若用于其他方面,则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用于:生产非应税
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或非生产机构,
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广告、
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
•⑴ 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适
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
自产自用数量×适用税率
•⑵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
用税率
•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
(1-消费税税率)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
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
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
的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的应税消
费品,原则上由受托方(法定的代
收代缴义务人)在向委托方交货时
代收代缴消费税。
•⑴ 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适用
公式为:
•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委
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
•⑵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1-消费税税率)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
理人于报关进口时向报关地海关申报
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实行从价定
率征收办法的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组
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
税)∕(1-消费税税率)
•㈡ 从量定额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办法的应税消费品只
有啤酒、黄酒、汽油和柴油四种,计税方
法也相对简单。计算公式为:
•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数额
•(三)卷烟类,白酒,从量定额与从价
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
率+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数额
(四)确定计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的一些具体事项
1、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
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
税率计征消费税。
纳税人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
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
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
从高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
2、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下列应税消
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准予从应纳的消
费税税额中抵扣:
(1)以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
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
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 3)以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护肤
护发品为原料生产的护肤护发品;
( 4)以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
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 5) 以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
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烟火。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
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当期
生产领用数量计算。
第四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
举例
•例1:某化妆品厂既生产化妆品,也生
产护肤护发品。为了促销,该 厂将化妆
品和护肤护发品组成成套销售,当月销
出成套件1500盒,每盒单价240元(为不
含增值税单价)。请计算该厂当月应纳
消费税税款。
答案:应纳消费税税款
=240×1500×30%=10800
(元)
•例2、某化妆品公司长期委托某日用化工
厂加工某护发品,收回后以其为原料继续
生产护发品销售。一年来受托方一直按同
类护发品每千克60元的销售价格代收代缴
消费税,本月公司收回加工好的护发品
3000千克,当月销售连续生产的护发品
800箱,每箱销售价格600元。月底结算时,
帐面上月初库存的委托加工护发品2000千
克,价款120000元,月底库存委托加工护
发品1000千克,价款60000元。请计算当
月该公司销售护发品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护发品消费税税率为17%,题中销售价
格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答案:
1)当月应纳消费税税款=600×800×10%÷
(1-40%)=81600(元)
2)当期准予抵扣的委托加工护发品已纳
税款
=2000×60×17%+3000×60×17%-
1000×60×17%=40800(元)
3)当月实际交纳消费税税款=81600-
40800=40800(元)
第四章 营 业 税
第一节 营业税的概念与特点
第二节 营业税的征收制度
第三节 营业税的计算
第一节 营业税的概念与特点
营业税是对提供应税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业务取得的营业额所征收的
一种税。
营业税具有以下特点:
1、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
2、税率低,税负均衡,体现了
中性税收的特征。
3、计算简便,便于征管。
二、营业税的征收制度
㈠ 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
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
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
人。
营业税的某些业务扣缴义务人:
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以受托
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
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3、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
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
纳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
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
义务人。
4、单位或个人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
应纳税款以出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5、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
业务的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
人。
6、分保险业务,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
人。
7、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科技术权、
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的,其应
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㈡ 征税范围、税目和税率
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在我
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
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业之三种
经济行为。有三层含义:
1、“境内”是指所提供的应税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具有以下
情形:
所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
在境内组织游客出境旅游;
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
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
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除出口
货物险外的保险劳务;
境外保险机构以境内物品为
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
2、“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
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基本含
义是指:
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
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使用权的行为,
即以从受让方(购买方)取得货
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为条件
提供劳务或销售不动产使用权的
行为。
3、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
销售的行为,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
应税劳务;
销售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
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
行为,视同销售不动产。
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
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应税劳务,不
包括在内。
三、营业税的计算
营业税的应纳税额按营业额和
规定的税率进行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营业额即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
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
售不动产而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
价外费用。
价款是指向买方收取的货币、货物或
其他经济利益;
价外费用是指在价格以外向对方收取
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
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营业额确定的具体规定:
1、交通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的
营业额为其实际取得的营业额。
2、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
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
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
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
营业额。
3、贷款业务以利息收入金额为营
业额,而转贷业务(将借入的资金
贷与他人的)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
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外汇、有
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
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4、融资租赁以向承租人收取的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出租方承担
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
营业额。
5、保险业实行分保险业务,
初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减
去付给分保人的保费后的余
额为营业额。
6、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
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
用。
7、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
者向委托方收取的价款和价外
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
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8、 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境外改
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以全程
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
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9、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运往境
外,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
承运旅客或者货物,以全程运
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
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纳税人发生兼营应税劳务与货
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发生混合
销售行为的,计征办法按增值
税部分所述。
四、营业税应纳税款计算举例
例1:某旅游公司组织100人旅
游团去承德避暑山庄旅游,每人
收取旅游费800元,旅游中由公
司支付每人房费140元,餐费
160元,交通费130元,门票等
费用70元。请计算公司这次旅
游收入应纳营业税税款
答案:
1)应纳税营业额=(800-
140-160-130-
70)×100=300×100=30000
(元)
2) 应 纳 税 款
=30000×5%=1500(元)
例2:某金融机构一季度取得
贷款业务利息收入200万元,
取得转贷业务利息收入300万
元,支付转贷业务借款利息
210万元。请计算该机构一季
度应纳营业税税款。
答案:
1)应纳税营业额=200+300-
120=290(万元)
2) 应 纳 税 款
=290×5%=1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