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中心区分部
张安民
人才中介职业资格培训(二)
第二章 人才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第一节 人才市场主体概述
第二节 人才
第三节 国有企业
第四节 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第五节 公司
第六节 人才市场条例
第一节 人才市场主体概述
一、人才市场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指在市场上从事人才交流及与之有关活动的组
织或个人,包括人才市场的组织管理主体、用人
主体、职工和人才市场中介机构。
1、多元性
2、法定性
3、组织性
深圳人才市场的现状
截至2007年底,深圳共有人才中介机构130家,
• 其中罗湖区---16家
• 福田区-----48家
• 南山区-----37家
• 盐田区-----1家
• 宝安区-----18家
• 龙岗区-----10家
深圳人才市场的现状
• 全市人才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共2909名
• 其中取得”深圳人才中介执业资格的1052名
• 按照业务分类:
• 主营现场招聘的39家
• 主营人才派遣的机构25家
• 主营人才网络服务的机构5家
• 主营高级人才寻聘(猎头)的机构26家
• 主营人才培训业务的机构4家
• 主营人才供求信息咨询的机构12家
• 开展综合业务的19家
深圳人才市场的现状
• 按照经济类型分类
• 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13家
• 民营机构中股份有限公司5家
• 有限责任公司69家
• 私营企业27家
• 个人独资和个体工商户12家
• 中外合资2家
• 社会团体2家
• 2007年成立了两家由行业协会主导的专业的人才市场
• 深圳市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人才市场
• 深圳市电子行业协会电子人才市场
二、人才市场组织管理主体:
1、立法主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每届五年,每年公开举行一次的会议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委员会
本级人民政府、法院、人民检察院由他产生,
对它负责,受他监督。
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深圳市人大
2、人才市场的管理主体:
对应法定职能---重点介绍人事局各职能处室
每一项法定职能-----对应一项职能处室
3、人才市场的法律监督主体:
司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主要职能是依法处理人才交流以及人才使用中,在
人才市场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纠纷.
(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三、人才市场的主要用人主体:
1、事业单位
• 事业单位编制的经费由事业经费中开支。而事
业经费由国家统筹安排,每年度一次性拨给,有
事业单位自主使用,所属人员和机构的增加并不
带来拨款的增加,不足部分由其自主解决。(即
所谓经费包干)
《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李鸿忠签署
的第137号政府令对事业单位的表述:
• 是指经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以社会
公益为目的,由国家机关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
产举办的社会服务组织,但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
业单位除外。
• 按经费渠道不同分为:
• 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 财政核拨经费
• 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财政核拨经费补助(定
向)
• 自筹经费的事业单位---- 经费自给
• 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经费自给的一种
• 按事业单位在政治生活中的不同功能分为:
• 纯公益类:为了国家公共目标,实现社会
公共需要和公共利益而提供消费无排他性的
公共产品的单位。
• (这类单位不具有偿经营、自我发展的能力,需要
国家提供财政支持。)
• 义务教育、基础科研图书文献馆藏、文博事业(文
物保护、博物馆等)预防保健、社会福利与援助
(福利中心、救助站)、河道维护,环境保护等。
• 准公益类:侧重于公共目标,为实现社会公共
需要和公共利益而提供的具有一定排他性的公
共产品的单位。
• (这类单位承担的是国家允许、提倡和鼓励的发展公
益事业的任务,可以通过有偿服务获得相应的经济补
偿)。
• 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
特殊教育等)
• 党校、行政学院、应用性科研、疾病预防控制,非营
利医疗卫生、职业病防止、计生服务、残疾人服务、
法律援助、群艺馆、文化馆、转播台、专业运动队等。
• 中介服务:主要是利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在经济
社会活动中发挥代理、沟通、公证等服务功能,
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接受政府和服务对
象监督的中介机构。
• 这类单位通过向单位提供有偿服务实现经费自理。
• 包括信息咨询、检测检验、经济鉴证、知识产权事务、
公证、资格质量认证、质量监督检验、环境工程质量检
测、人才交流、职业介绍、市场交易、评估、招投标、
价格及商标事务所等。
• 开发经营:主要指以生产、经营和开发为主,直
接为和企业提供服务的单位。
• 这类单位具有市场属性,一般具有开发经营、自我创
收、发展能力,可以通过市场竞争实现经费自理。
• 主要包括:机关所属培训机构、承担接待任务的山庄、
宾馆、会馆、招待所和俱乐部、疗养院所、机关后勤服
务、城市公用事业服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无业经营
管理、工程勘测设计、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文体场馆、
综合性报刊杂志、文化新闻出版、艺术表演团体、广播
电视、演出和演剧场、养殖场所、殡葬服务等。
• 现代事业单位的构建(一般了解)
• 1、独立的事业法人制度
• 2、多样化的事业组织模式
• 3、多元化的事业投资与经营补偿制度
• 4、科学民主的事业领导制度
• 5、新型的事业人事管理制度
• 6、新型的事业财务管理制度
• 7、多元化的事业监督管理制度
(二)企业概述
• 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 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生产要素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
活动的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经济的基本
单元和竞争主体。
• 典型特征
• 1、企业是市场主体
• 2、企业具有赢利性
• 3、企业是经济实体
• 企业的分类
• (1)依所有制性质不同
• 国有、集体、个人独资
• (2)依企业资产的来源和出资者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
• 独资企业(个人独资(无限责任),外商独资(有限责
任))
• 合伙企业—两人以上----无限连带责任
• 公司----
• 公司
• 法定人数的股东共同出资
• 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 1、有限责任公司
• 2、股份有限公司
(3)企业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为标准
• 1、中资企业
• 2、外资企业
(4)按企业的组织结构形式及其连接程度
• 企业可以分为单一企业和联合企业
• 联合企业---紧密型,半紧密型,松散型
第二节 人才
一、人才概念
拥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管理技能的自然人。
人才标准:
人才是指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专业技术
资格的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专业技术和管
理工作的人员,是人才市场的重要主体。
深圳和上海的人才标准都定位在专科以上。
深圳在立市之初只有两名工程师
‘十一五“规划实施期间--
《深圳市人才发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有关数据:
按照常住人口口径统计,2007年人才总量大专以上学
历及高级技工以上的人才总量达到万人,在深工
作、居住的全职两院院士4人,双聘院士8人,享受国务
院特贴专家445人。
二、与人才相关法律制度
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技术职务的合
理比例结构。
职数
2、职业资格制度
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从业资格是专技人员从事专技工作的技术能力的起点
标准,一般通过学历认定或考试取得。
• 执业资格:是政府对特殊专业的准入控制,是必要标
准;
• 执业资格只能通过考试取得,考试由国家定期组织。
3、人才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
4、养老保险制度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1998年日二届人大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0年12月22三届三次第一次修正
2006年7月26日四届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5、医疗保险制度
《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深府〔2006〕80号
6、工伤保险制度
7、失业保险制度
8、聘用制度
第三节 国有企业
一、概念
国有企业:
即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其经营管理的资
产归国家所有,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经营单位及提供服
务的单位。
国有企业的法律特征
1、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
2、具有法人资格
3、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经济组
织,并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
算
4、可采取承包、租赁等经营责任制形式
二、国有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国有企业十项权力
三项义务
第四节 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一、合伙企业
概念:
指在中国境内依照《合伙企业法》设立的由各
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
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的赢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的特征:
1、因合伙协议而成立
2、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
风险,并以赢利为目的的利益及责任共同体
3、建立在合伙人之间的信用基础上
4、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不具有法人资格
• 合伙企业的分类(一般了解)
• (二)合伙企业的基本制度
• 设立
• 合伙企业财产
• 合伙企业的入伙退伙
•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散
二、个人独资企业
• 指依照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我国境内
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
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责任承担无限责
任的经营实体。
• 特征:
• 1、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 2、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对企业责任承担无限责任
• 3、依照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
• 4、在中国境内设立
• 5、不具有法人资格
• 个人独资企业的地位与能力---不是法人
第五节 公司
一、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概念:
指以赢利为目的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
的商事组织。
特征:
1、独立的法人
2、赢利为目的
3、依法设立
二、我国公司的种类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与分公司(没有单独法人资格)
母公司与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本国公司与外国公司(依照外国法律在境外
登记成立的公司)
三、公司的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
四、公司资本
五、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六、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中心区分部简介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是深圳市人事局主管的大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中心区分部是市人才交流服
务中心在市中心区设立的人事综合服务窗口。
中心秉承“诚信、专业、优质、高效”的执业理念,开通人力资源服务绿色通道,致力为企业客户
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综合服务。
中心区分部立足福田中心区,面向深圳
特区及龙岗、宝安、光明新区和坪山新区及
周边地区。
主要为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
银行及金融机构,外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办事处、代表处提供人事人才工作的相关服
务,并提供人才派遣、人才引进、毕业生接
收、文凭验证和人事代理、猎头招聘、人才
培训等人事综合管理服务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