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谨济研 2012年第9期
国际清算 艮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之比较研究
谢世清 曲秋颖
内容提要 国际清算银行(BIS)与国际货 币基
金组织(IMF)都是举足轻重的国际金融组织。两者
都是国际货币与金融体系稳定的维护者、国际金融
风险监管者和最后贷款者,但却具有不同的历史沿
革、法律地位、组织宗旨、主要职能、治理结构和资
金来源。两者通过资金互补、信息共享、监管协作、
危机治理等渠道广泛联 系与合作,对于促进国际贸
易、协调汇率政策、解决债务危机作 出了重要贡献。
关键词 国际金融体系 国际金融组织 国
际清算银行 国际货 币基金组织
在众多 的国际金融组织 中 ,国际清算 银行
(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简称BIS)与国际
货币基金组织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简称
IMF)相似度最高,人们往往容易将两者混淆。事实
上,两者既有相似也有区别,既独立运营又协调合
作,共同承担着扩大国际货币合作、维护国际货币
和金融体系稳定、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使命。BIS致
力于扩大世界各国央行和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建
立国际金融监管标准;IMF则注重监督成员国的汇
率政策,努力维护成员国之间有秩序的多边支付体
系和汇兑安排。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区域与全球货币和金融合
作不断发展的今天,BIS与IMF在促进国际贸易、协
调汇率政策、解决债务危机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本文旨在系统地分析两者的相同点与不同点,并厘
清彼此之间的关系,以期加深对这两个国际金融组
织的了解 ,进一步拓展国际视野。为此,本文首先对
BIS与IMF的历史沿革进行纵向梳理,然后对两者的
法律地位 、组织宗旨、主要职能、治理结构和资金来
源进行横向比较,最后从资金互补、信息共享、监管
协作、危机治理四个角度探讨了两者的协调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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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BIS与IMF之历史沿革
在不断变化的国际经济和金融环境中,BIS与
IMF经历了不同的历史沿革过程。最初 ,这两个组
织创办的时代背景有所不同。1930年 5月创办 的
BIS最初致力于解决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的赔款
和战争债务的支付与清算问题。赔款事宜得以解决
后 ,BIS将活动重点转移到促进中央银行合作以及
维护国际货币和金融体系稳定。IMF自1944年成立
以来便致力于促进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国际货币
合作 ,稳定战后的国际货币和金融体系。但另一方
面,相似的使命也为BIS和IMF的协调与合作奠定
了良好基础,形成了相互交织的历史进程。这里简
要梳理两者在二战后的发展与合作情况。
1、20世纪50至60年代
50年代 ,世界经济进入相对稳定时期 ,各国对
储备资产的需求与 日俱增。美元原本的强势地位因
美国连年国际收支逆差而不断削弱。由于IMF的贷
款需要一整套严格的贷款程序和条件 ,BIS能够通
过外汇交易相对更加迅速、及时、灵活地挽救受到
投机攻击 的货 币 。此外 ,作 为欧洲经 济共 同体
(EEC)和欧洲煤钢联营(ECSC)的代理人和受托
人,BIS还为两者的国际金融业务提供便利。与此同
时,IMF进一步改善贷款政策,提供具有更大规模、
更长期限和更强自主性的贷款。5O年代末,BIS作
为中介促进十国集团(G10)与IMF达成借款总安排
(GAB),大幅度提高了IMF的资金援助能力。
60年代,日益加剧的美元危机严重威胁到了布
雷顿森林体系的稳定。为维持该体系的稳定,BIS一
方面通过创造货币互换协议 、黄金总库与罗莎公债
等短期信贷工具,向货币市场注入大量流动性;另
宏巩锃济研定2012年第9期
一 方面还组织央行行长会议来加强交流与合作,使
各国央行能通过制定协调的货币政策,共同干预外
汇市场以维持汇率稳定。同一时期 ,为了满足各成
员国对国际储备资产的迫切需求,IMF于 1967年创
造出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DR),这
是其成立以来在促进国际货币合作方面最显著的
成就。
2、70至80年代
70年代 ,为了挽救不断频发的美元危机,美国
采取“新经济政策”,即停止用美元兑换黄金,提高
贸易壁垒,抑制国际货币和金融合作。随着 1973年
固定汇率制度的垮台,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
系最终崩溃 ,从而引发了一系列金融危机。这段时
期 ,BIS和IMF均表现出了灵活应对危机的能力 ,致
力于缓解从布雷顿森林体系过渡到浮动汇率体制
时的动荡与不安。BIS为稳定美元币值而利用货币
互换协议向美国提供大量外汇,还为维护欧洲共同
体(EU)成员国币值而积极管理新成立的欧洲货币
体系(EMS)。而IMF则通过增加份额、扩大贷款规
模、延长贷款期限等方式来应对金融危机。
8O年代,国际债务危机频发,BIS与IMF在债务
管理方面的职能到了拓展。其 中,BIS扮演着一个
能够快速调动应急贷款设施的欧洲中央银行的角
色。它既能通过货币互换体系在短期内维护币值稳
定,也可通过短期桥梁贷款填补债务国等待IMF贷
款时的流动性缺口,成为IMF救助债务危机的有力
帮手。IMF则通过丰富贷款种类和重组贷款时间等
计划来稳定国际货币体系。另外 ,IMF还积极援助
广大发展中国家 ,以满足其 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
3、90年代至21世纪以来
90年代,国际资本流动自由化浪潮兴起,并对
国际金融稳定造成了冲击。BIS与IMF密切合作,数
次联手挽救陷入金融危机的国家。1994年墨西哥
“比索危机”爆发后 ,BIS和IMF分别拿出 100亿和
180亿美元贷款支持其稳定计划。1997年东亚金融
危机爆发后 ,IMF向韩国、泰国和印度尼西亚提供
了约 1200亿美元的信贷支持。此外 ,IMF在加强结
构调整贷款项下向低收入成员 国提供了条件优惠
的贷款援助(刘平等,1996)。BIS则对如何确保这
场危机不至威胁到复杂的国际支付体系的问题加
以关注。它于 1998年在香港设立海外代表处 ,加强
亚太地区新兴市场国家央行的合作。
进入 21世纪以来 ,为加强金融机构和金融市
场监管 ,BIS出台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此外 ,BIS
着重推动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成立 ,吸收新兴
市场经济体成员 ,改革标准制定机构如巴塞尔委员
会的监督机制。IMF也 Et益加强对各成员国金融部
门脆弱性的评估与监测,制定了金融部门评估规划
(FSAP),建立了一套早期预警系统模型。2000年以
来 ,IMF历经三次份额总检查 ,在 2010年开展的份
额和治理全面改革中增资 1倍,以增强 自身的合法
性和有效性。IMF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和近期欧
洲主权债务危机中也发挥了不可或缺的危机管理
作用。
二、BIS与IMF之比较分析
BIS与IMF都是具有重要影响的国际金融组
织。比较而言 ,IMF属于全球性金融组织 ,目前有
188个成员国,规模远大于仅有 60个成员中央银行
的BIS,在国际金融领域里具有无可争议的权威地
位。而BIS在相当长的时问里是一个欧洲色彩浓厚
的区域性金融组织,其成员主要是发达工业化国家
中央银行 ,业务范围也主要局限于欧洲地区。但是
随着 20世纪末欧洲 中央银行 (ECB)的成立 、新兴
经济体的崛起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BIS也加快
了国际化步伐 ,El益发展成为一家全球性金融组
织。下面将从法律地位 、组织宗 旨、主要职能、治理
结构、资金来源五方面来对两者进行比较分析。
l、法律地位之比较
历史上,BIS既是一个基于国际条约建立起来的
国际公共组织 ,也是一个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在瑞
士巴塞尔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机构。这种不寻常的
双重法律特性使得BIS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备受困扰,
并最终促使其下决心于 2002年回购了所有私人股
份。此外,国际仲裁法庭也最终确认了BIS作为国际
组织的法人地位。尽管BIS<<章程》规定其股东成员只
能是各国中央银行,但这并不妨碍其国际公共组织
的法律地位。事实上 ,BIS不仅在成立伊始就获得东
道国瑞士颁发的特许状 ,而且还能与其他国际组织
一 样享有许多特殊的优先权与豁免权。
作为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产物,IMF是专门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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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巩锃济研宏2012年第9期
于处理 日常国际货币事务的全球性组织。它是政府
问的合作组织,成员以国家为单位,服务对象也是各
成员国政府。IMF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为法
律基础,其中第9条规定IMF具有完全的国际法人资
格,有权签订契约、取得与处置财产以及进行法律诉
讼。此外,IMF还享有诸多特权和豁免权,尤其是其
财产在司法程序上的豁免权以及关税豁免权。最后,
IMF官员在执行公务时也享有外交豁免权。
2、组织宗旨之比较
虽然BIS与IMF的最终 目标都是促进国际货币
合作和维护国际金融体系稳定,但两者在组织宗旨
上还是有所差异的。BIS成立时的主要宗 旨是处理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的赔款支付与清算问题,另
一 个宗旨是促进各国中央银行间的合作。随着德国
赔款问题的解决,促进各国央行合作也就成了BIS
的唯一宗旨。长期以来,BIS一直是各国央行行长进
行国际货币与金融合作的主要论坛,被称为央行行
长们的俱乐部。
IMF的主要宗旨有两点 :其一,通过协作促进
国际货币体系的稳定运行 ;其二 ,促进国际贸易的
扩大与平衡发展 ,以提高和维持高水平就业和实际
收入。此外 ,IMF还有四个与国际收支调节机制相
关的宗旨:(1)促进汇率的稳定,避免竞争性货币贬
值 ;(2)协助建立成员国经常性交易的多边支付制
度,消除外汇管制;(3)向成员国提供贷款来帮助其
纠正国际收支失衡 ;(4)帮助成员国缩短国际收支
周期 以及减轻其不平衡 程度 (王德迅 、张金杰 ,
2004)。
3、主要职能之比较
BIS的职能包括五点 :(1)作为中央银行的银
行,为各国央行提供专业的存款、贷款、黄金、外汇、
证券等银行业务 ;(2)作为国际金融业务的代理人
或受托人,为其他国际组织打理国际金融业务;(3)
作为促进各国央行合作的论坛,通过各种央行行长
会议来协调各国的货币政策;(4)作为金融危机的
管理者,向陷人危机的国家提供短期过桥贷款;(5)
作为国际金融稳定的维护者,通过与五个常设委员
会和三个国际协会合作来促进国际金融稳定。
IMF的职能也包括五点:(1)评估成员国的经
济发展政策与宏观经济稳定的目标是否一致,评估
工作包括与成员国进行定期讨论以及在金融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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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芽阶段发出预警 ;(2)监督各国的汇率政策,包括
个别监督(对成员国汇率政策进行个别检查)与多
边监督(以《世界经济展望》为依据协调对国际货币
制度有重要影响的国家政策);(3)向发生国际收支
问题的成员国提供贷款来解决国际收支失衡 ;(4)
作为最后贷款人,向陷入金融危机的成员国提供大
规模援助贷款;(5)向成员国提供技术援助,包括设
计和实施财政与货币政策、起草和评估经济和金融
法规以及培训政府官员等。
4、治理结构之比较
BIS的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管理
层三个层次。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负责一系
列重大事项如年度决算 、财务报表、利润分配方案
以及接纳新成员等的决议。股东大会只有 6O家成
员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的代表拥有投票权。董事会
是BIS主要政策制定者 ,负责监督银行管理。它由6
名当然董事(比利时、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和美
国的中央银行行长 )以及 13名从其他成员央行行
长中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管理层包括总经理、副
总经理 、高级管理官员以及众多高级职员,致力于
日常管理工作,下设三大职能部门(银行局、货币经
济局、总秘书局)。
IMF的治理结构包括理事会 、执行董事会 、管
理层三层。理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由各国财政部
长或中央银行行长组成,负责吸收成员国、决定份
额 、分配 SDR等重大决议 。理事会设有国际货币和
金融委员会(IMFC),由24位理事、部长或相当级别
的官员所组成 。该委员会是 IMF实际最高决策机
构 ,其作出的决定几乎等同于理事会的决定。执行
董事会是常设决策机构,由24名执行董事组成,包
括份额最多的五国各 自指定的一名执行董事,以及
由其余成员国按选区推选出的 19名执行董事。管
理层负责 日常管理,设有总裁和副总裁 ,下设若干
地区部和职能部门。
5、资金来源之比较
BIS接受成员国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缴纳的股
金 ,但不作为资金的主要来源 ,其主要资金来源包
括以下四部分:(1)吸收存款,即接受各国中央银行
的外汇和黄金存款,这是BIS业务运营的主要资金来
源;(2)发行货币市场工具,主动筹措资金;(3)储备
基金依靠每年自身运营收入利润的积累而成,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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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储备基金 、一般储备基金、自由储备基金以及特
别股息储备基金四个层次;(4)共同储备金是由十国
集团的中央银行向BIS所承诺提供的应急资金,用于
向出现危机的成员国提供紧急援助贷款。
成员国加入IMF时缴纳的份额是IMF最主要的
资金来源,相当于股本金。份额基于成员国的国民收
入 、黄金和外汇储备、进出口贸易及其他经济指标,
并通过复杂公式来计算决定。份额对于IMF成员国
具有极为关键的意义,这是因为成员国的投票权、可
以获得的贷款金额 、SDR的分配均与其份额大小成
正比。IMF通常每 5年对份额进行一次总检查 ,并进
行份额调整 ,包括普遍调整和特别调整,分别对应普
遍增资和特别增资。最新的2010年 12月第 14次份
额总检查后,IMF份额扩增至4768亿SDR。
IMF其他资金来源包括 :(1)借款。1962年,IMF
与 GIO达 成 总 额 为 170亿 SDR的借 款 总 安 排
(GAB);1974— 1976年 ,它向盈余国家临时借人资
金 ,设立“石油贷款”,转贷给赤字国家以解决由于
石油价格上涨导致的国际收支失衡;1998年 11月 ,
IMF与 26个 国家达成了新 的总额为340亿SDR的
新借款安排(NAB)。(2)出售黄金。1976--1980年 ,
IMF曾将持有黄金的 1/6以市价卖出,用所获利润
建立信托基金,并以优惠条件向低收入发展中国家
提供贷款。(3)对贷款收取的利息和费用。(4)对债
务国收取的服务费 、承诺费和特别费用等。
三、BI5与IMF之协调合作
BIS和IMF之间存在的上述特征差异并不影响
两者在国际经济和金融事务中的相互配合与支持。
在协调合作过程 中,BIS与 IMF把侧重点放在了各
自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正如 BIS前总经理克罗克
特所言:“这两个组织走过的道路是不同的。IMF更
多的是一个促进政府问合作的组织 ,而BIS则在央
行所关心的领域 ,特别是金融制度的稳定方面 ,具
有比较优势”(李仁真,2004)。IMF注重维持国际货
币体系的稳定,而BIS则注重扩大各国央行和金融
监管当局的合作 ,建立规范化的国际金融活动标准
与准则 ,维持金融机构 、金融市场以及金融基础设
施的稳定。两者的协调与合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
方 面 :
1、资金互补
BIS与 IMF能够借助 SDR这一渠道来互相筹
资 ,发挥资金互补的作用。一方面 ,BIS是 IMF特别
批准可以持有SDR的 16个国际组织之一。对于BIS
而言 ,持有 SDR就意味着拥有 IMF分配 的一种特
权 ,可以根据需要适当支取 ,以灵活补充其资金来
源。另一方面,BIS还与IMF达成协议 ,同意在 IMF
向成员国提供资金援助面临资金缺口时向IMF提
供所需贷款。此外 ,IMF还可以用 SDR向BIS购买或
者赎回自由兑换货币。
2、信息共享
BIS与IMF都拥有丰富的信息资源,对世界经济
和国际金融的研究都具有很高的权威性。BIS是公认
的国际金融统计报告中心之一,它坚持持续 、系统地
公布国际银行业的统计资料 ,其所搜集和公布的欧
洲货币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的资讯得到国际金融界
的普遍重视,其对实际有效汇率的计算是宏观经济
研究的重要参考指标,也是IMF的重要信息依据。另
一 方面,IMF发布的《世界经济展望》所包含的预测
和分析,是IMF对成员国的经济发展、经济政策以及
全球经济体系进行监督的组成部分,也是BIS的重
要参考信息。此外,双方还经常交换金融信息与研究
成果、共同举办会议,实现信息共享。
3、监管协作
BIS在协调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合作的进程中一
直处于领导地位。长期以来 ,它对巴塞尔委员会
(BCBS)、支付结算体系委员会(CPSS)等国际金融
标准制定机构提供了大力支持 ,出台了诸如巴塞尔
新资本协议、国际清算交割标准等一系列适用性广
泛的国际标准,对于世界各国金融部门产生了深远
的影响。此外 ,巴塞尔委员会还努力加强与新兴市
场经济体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当局的对话 ,帮助各
国实施新协议(张林,2003)。
作为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主要机构成员之
一
,IMF也积极参与到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进程中
来,与其他机构成员共同维护国际金融体系稳定。
随着跨国银行的不断发展壮大,IMF逐步将各国银
行业监管纳入到 自己的金融监督安排中,并界定了
其相关职责 :(1)为发展国际统一标准作出贡献 ;
(2)促进这些标准的传播;(3)协助检测各国在适应
和遵循这些标准过程中取得的进展;(4)帮助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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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和金融体系(林俊国、傅海波 ,2002)。值得注
意的是,与BIS注重监管标准的制定不同,IMF更侧
重于这些监管标准在实践中的推广与执行。
4、危机治理
在危机治理方面,BIS与IMF相互协作 ,共同承
担着危机防范者和管理者的职能。首先,在危机防范
方面,BIS主要通过五个常设委员会和三个国际协会
制定的各种金融监管标准来约束各国金融机构的行
为,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例如,巴塞尔委员会(BCBs)
制定和更新银行资本监管的国际标准来防范银行系
统危机的发生;市场委员会(MC)则负责监督和规范
全球外汇市场的国际资本流动,对国际资本的投机
攻击发出预警信号。在近期欧洲主权债务危机中,
BIS对危机进行密切关注,举办各种研讨会议,促进
各成员中央银行制定和协调应对危机的策略。
IMF则主要通过个别监督和多边监督两种方
式承担起金融危机预防的责任。它会派遣特别小组
调查和诊断各国的宏观经济情况,并在每年的4月
和 l0月发布《全球金融稳定报告》,对当前全球金
融风险作出多边评估并提出政策建议。1994年墨西
哥金融危机发生后,它还建立了一套含有多项指标
的金融危机预警机制,防范金融危机。1996年,它已
经预测到东南亚国家将面临危机 ,并向相关国家提
出了警告和建议。由于菲律宾长期以来受到IMF的
严密监督 ,形成了较为健全的金融监管体系,因此
在危机爆发后展现出了良好的抵抗危机的能力。
其次,在危机贷款方面,BIS和IMF共同承担着
国际最后贷款人的职能。与IMF相比,BIS的贷款规
模较小但调动迅速,因此它在贷款援助方面能够与
IMF相互补充,联手救助危机。在 60年代的金融危
机中,BIS创造了多种短期信贷工具向货币市场注
入了大量流动性。8O年代,BIS通过IMF向墨西哥和
巴西提供大量过渡性桥梁贷款,以弥补它们在等待
IMF和世界银行贷款过程中的流动性紧缺。在墨西
哥金融危机中,BIS也向该国提供了100亿美元的
信贷支持,对缓解该国危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IMF则通过提供大笔附加贷款条件的危机贷款
来帮助成员国应对金融危机。在墨西哥金融危机中,
美国联手IMF与BIS筹集了530亿美元援助墨西哥。
1997年东亚金融危机中,IMF共向韩国、泰国和印度
尼西亚提供了约1200亿美元的援助贷款。2008年国
际金融危机发生后不久,IMF将资金规模扩大至原
有的3倍 ,以帮助困难国家抵御危机。2009年欧债危
机爆发之后,IMF联合欧盟分别向希腊、爱尔兰、葡
萄牙提供了 1100亿 、850亿和780亿欧元的援助贷
款。2012年以来,为防止欧洲国家经济螺旋式下降,
IMF积极请求各成员国注资以增加其贷款资源 ,额
度最高可达5000亿美元(IMF,2012)。
四、结语
在不断变化的国际经济和金融环境中,BIS与
IMF经历了各不相同却又相互交织的历史发展过
程 ,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组织宗 旨、主要职能、治
理结构和资金来源。但是,相似的使命使这两个组
织能够在国际金融事务中发挥各 自的比较优势,同
时在资金互补、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危机治理等方
面相互配合与支持,共同为国际货币和金融体系的
稳定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可以预见,无论未来的
外部经济环境和 内部组织结构如何变化 ,BIS与
IMF都将不断提高和完善作为国际货币和金融体
系稳定维护者、国际金融风险监管者以及金融危机
管理者的职能。
参考文献:
①李仁真:《国际金融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
版。
②林俊国、傅海波:《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最近发展及
前景展望》,《商业研究}2002年第12期。
③林铁钢:《实现国际汇率的相对稳定和全球经济的平
衡发展》,《中国金融}2005年第 l4期。
④刘平等:<<IMF为国际金融稳定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
献》,《中国金融》1997年第1期。
⑤王德迅 、张金杰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社会科学文
献出版社2004 年版。
⑥张林:《以促进国际金融合作为己任》,《中国金融》
2003年第 16期。
⑦IMF,Global Financial Stability Report,April,2012.
~IMV,World Economic Outlook Update,July,2012.
(作者单位 :谢世清:北京大学经济学院、世界
银行,曲秋颖: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责任编辑 王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