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切实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的原则,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减少
和消除事故隐患,以达到各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的目的,充分体现
遵章守法光荣、违章作业可耻的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辖范围内所有分包方及专业分包单位。
奖惩依据:根据《安全生产违章罚款规定》和《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
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
1、职责:
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
现场所有分包方和专业分包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项目部各项安全
生产管理规定,保证本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并搞
好内业管理。
项目部负责对施工现场组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本办法的规定实行奖惩。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本办法的实施,并批准对安全工作有
突出贡献的集体及个人的奖励和其他安全奖项。
2、奖惩办法:
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贡献大小酌情给予奖励:
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规章制
度及总包制定的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生产,认真制定并落实安全
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管理规范化、安全防护标准化,能及时发现且
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在安全生产活动中贡献突出,并总结出成熟经验,使施工现场的
安全管理始终保持较高水平;
取得了有推广价值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创新或改进管理办法,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不断得到改善;
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科研上有突破、出成果,在技术工艺革
新改造中大大提高劳动安全性能且绩效显著的;
发现险情并采取果断措施,使隐患和危险因素迅速排除,避免重
大事故发生和经济损失的;
发生事故后积极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成效明显、表现突出的。
对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现场安全防护、安全操作和安全规
定的制定、执行及安全内业的管理)进行年度综合评比,在一年中未
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且始终保持安全管理良好状况并名列
前茅者,将给予“安全管理优胜奖”,奖励获奖单位 10000 元。
发现有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使事故发
生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各单位发现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后处
理不及时,整改不彻底的,以及出现伤亡事故的,处罚 1000—5000
元、
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延报或者嫁祸他人
的,对责任单位处罚 10000 元,单位领导处罚 1000 元。
不服从管理、拒绝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指导,威胁、辱骂、
殴打管理人员,对当事人处罚 500 元,并将当事人驱逐出场。
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
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处罚责任单位 5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