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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专利权国际保护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和利益协调,使专利权渗
透到国际投资、技术转移、贸易甚至国际政治领域,逐渐由保护技术创新
异化为市场竞争的工具。专利制度的异化和专利竞赛的异化呈现出棘轮
效应的趋势,进一步扩大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知识鸿沟。积极倡
导、努力扩大知识公域,应该成为世贸组织知识产权协议 ’ ()*+, -解决争
端的原则。
关键词:专利权;异化;棘轮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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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国际保护的异化:棘轮效应
’ $H 河海大学 商学院,江苏 南京 !$""L#;!H 江苏省行政学院,江苏 南京 !$"""M -
! 陶锋 $,! 邢会歌 $
一、专利权国际保护的历史演变
专利权的国际保护就是专利跨国保护,包括本国对外国专利
权人在本国申请的专利保护和外国对本国专利权人在外国申请
的专利保护。这种专利保护涉及国与国之间的专利权保护的双
边条约或多边条约。以发达国家为中心的专利权国际保护的理
论体系,并设有充分考虑不同国家条件的差别,它只管能在何种
程度上获取利润,提高专利的保护水平,扩大专利的保护范围,使
发展中国家在专利方面处于更大的劣势。
专利权的国际保护始于 $##%年签订的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
公约》和 $##N年签订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在此之
前,专利权的保护并无任何国际标准,地域性是其最显著的特征
之一。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形成了专利权国际保护的基础,其
核心内容是规定各国在制定本国专利法时应遵守的最低标准,为
外国国民提供了取得权利并获得保护的主体资格,打破了原有一
国一地的疆界为限的法律保护,提高了保护水平。然而,这样一
个保护水平在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所产生的利益冲突以
巴西布拉吉尔提案 ’ $LN$年的联合国大会 - 为开端,专利权国际
保护问题逐渐成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必须正视的重要问题,
当时对国际专利问题起了很大的冲击作用,发达国家不得不认真
地作为一个课题来对待 ’吉滕幸朔,$L#" -。围绕《保护工业产权
巴黎公约》,自 $##%年签订以来前后经过 N 次修改,这使巴黎公
约得到了完善,对专利等工业产权的保护得到了强化,也就自然
使公约在平衡垄断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问题上日益倾向于照顾发
达国家的利益,从而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产生了
不利影响 ’古祖雪,!""! -。
发展中国家为专利权国际保护所作的努力并没有真正改变
保护强化的趋势。$L&" 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O*+P- 正式成
立。但 O*+P在执法能力上的缺陷使发达国家不满,由知识产权
保护引起的贸易冲突也时有发生,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推动了
把知识产权纳入关贸总协定的乌拉圭回合谈判,成功地以国际条
约的形式第一次对知识产权执法和有关知识产权获得、维持的程
序、争端的防止与解决作了具体的新规定,形成了一项保护水平
更高、保护措施更严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 -。
()*+, 进一步突显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新的专利权国际
保护制度上的冲突。
首先,()*+,协议的第 $条第 $款就规定:“成员均应使本协
议的规定生效。成员可以,但并无义务在其域内法中实施比本协
议的要求更为广泛的保护,只要其不违反本协议”,形成了多边和
双边条约中的“最低保护标准”。Q73;=的研究认为发达国家对发
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可能是由于发展中国家缺乏商业秘密法
或合同法,而不是专利法,他建议发展中国家应当认真考虑对
()*+,专利条款的最小依从,并最大限度地遵从其商业秘密条款
的规定 ’ +39; RH Q73;=,!""M -。事实上,条约的缔约方可以在不背
离条约的前提下提供更广泛和更优惠的保护,使随后的条约自然
会确立更高的保护标准。
其次,在专利的保护对象和专利客体的追溯保护方面,O*+P
于 !""" 年 N月签订了《专利法条约》’ +S(-。以协调、统一专利申
请以及国家和地区专利的形式程序,力图统一各国专利授权和效
力问题,如对现有技术、新颖性、创造性 ’非显而易见性 -和工业实
用性的意义,充分公开的特性以及权利要求的结构和解释等,其
目标是最终设立一部统一的国际专利法。积极倡导建立全球专
利制度的美、日和欧盟,因其经济技术发展水平较高,用于高新技
术研究开发的投资多,通过不断强化专利权的国际保护,达到其
由技术创新带来的系统利益最大。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其自身
研发投入不够,本应从知识创新中获取溢出效应,享受作为全球
公共产品的创新成果,但世贸组织知识产权协议 ’ ()*+, -往往使
得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知识差距进一步拉大。可以预
见,如果全球专利法得以签署,发展中国家就会受制于比 O(P
更严厉的但是对美、日、欧的专利人有利的规则。
二、跨国公司的专利竞赛
跨国公司的专利竞赛:一方面,跨国公司为保持在国际市场
上的领先地位,往往在科技创新上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希望由
此而形成的技术以专利的形式加以保护。如 *TU公司在美国拥
有 $&V""多项有效专利,在全世界范围内拥有 %!""" 多项有效
经济与法制
专利。另一方面,以专利权国际保护为背景,跨国公司实施专利
经营,传统的法律意义上的专利权在现代经济中异化为一种创
造利润的资源,知识资产本身被看作是利润来源的一部分,而不
再是仅仅为了保护自己的技术创新。跨国公司将专利技术通过
直接投资、特许经营、许可证等方式转让到其他国家,以获得最
大收益。另外,跨国公司将专利与产品技术标准相结合形成国际
贸易中技术性贸易壁垒,跨国公司将自己的专利权保护变为标
准以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目前,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的企业中 !"#以上采用的是近
三年的技术,他们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申请的专利数是中国企
业的两倍。其中计算机类占 $"#,生物技术类占 %$& ’#,信息类
为 ()& *#,半导体类为 ("#。可见,跨国公司在高新技术领域已
经对中国的专利市场形成垄断优势。这种跨国公司的技术垄断
优势,在日本经济发展初期也曾遭遇过。当时,日本企业同政府
积极配合,向欧美国家购买大量基础性的专利技术,并且以此为
基础,积极创新进行应用性的开发研究,创造出许多的外围专
利,形成以欧美基础专利技术为中心的专利群,形成了自己的独
特优势。日本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抓住机遇,参与了国际跨国公司
的专利竞赛,赢得了自己的竞争优势。然而,中国作为快速崛起
的发展中国家,应该充分利用和保护自己的民族市场特色,坚持
自主创新的道路,回避专利竞赛的异化所带来的投入增加和专
利权国际保护的异化所带来的专利权滥用。
三、专利权异化的机理——— 棘轮效应
专利权国际保护的过程和跨国公司专利竞赛的客观事实,
其本质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和协调。随着
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作为保护技术创新的一
种措施的专利权逐渐异化为跨国公司市场竞争的工具,这种异
化既是跨国公司有意推动的结果,也是市场竞争深化的反映。专
利权国际保护从巴黎公约的一次次修改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
权协议 + ,-./0 1,使专利权的保护程序不断强化,跨国公司的专
利竞赛,使世界范围内的专利数量不断增加。形成一种从专利制
度到专利的保护领域和保护程序上有效防止倒退的现象,这种
标准随业绩上升的趋势被称作“棘轮效应”。
“棘轮效应”一词最初来自对苏联式计划经济制度的研究
+魏茨曼,2(%" 1,意指企业的年度生产指标根据上年的实际生产
不断调整,好的表现反而由此受到惩罚。因此,基于“棘轮效应”
设计的激励机制不但没有起到激励作用,反而弱化了激励效
果。据国外统计资料显示:英国,其专利权维持到第 2"年的不足
3"#,维持到届满者仅占 3#;在法国,维持到第 2"年的约占
)3#,维持届满者仅占 3#;在德国,专利权平均奉命 (年,维持
届满者仅占 *#。数据表明,绝大部分的专利,对专利权所有人来
说,并没有创造财富,专利的激励作用没有得到发挥,其中原因,
技术更新周期的加快和产品生命周期的缩短是一个方面,笔者
认为更重要的是棘轮效应使专利权的激励作用趋于弱化,并造
成知识资产的过渡浪费。
专利权国际保护的棘论效应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进一
步的解释。首先,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由于发展条件
不同,对知识产权制度理解的不同,统一用 ,-./0协议来规定双
边和多边知识产权条约中的最低保护标准,使技术创新的国际
程序规则更有利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利益和发展。例如,现有制度
对于解决那些困扰发展中国家的疾病,几乎没有提供任何研发
激励。由于支付不起高昂的医药费,部分发展中国家变得愈发贫
穷。其次,跨国公司在争夺国际市场的竞争中,不断从研发投入
和专利数量上加倍竞赛。比较之下,具有自己特色的传统企业由
于受 “专利丛林”的阻碍,挤身到跨国公司的竞争中变得越来越
难。例如,中国的拉链企业就面临被称为“拉链之王”的日本 455
工业株式会社的挑战,中国现有 )"""多家拉链企业,年销售额达
)""亿元人民币。中国企业在几乎没有专利权保护的条件下,以
价格优势赢得了较大的市场。而日本 455公司的专利已经占领
了拉链技术的许多领域,形成了一个全面的保护系统,从专利数
量到专利质量已形成了一个有效的屏障,一旦同中国的拉链企
业展开市场竞争,中国企业将承受可能由于专利侵权带来的损
失。
四、启示
专利权国际保护的异化,一方面,源于国际秩序的制度因素
,-./0协议;另一方面,由国际跨国公司的专利战略行为结果导
致。客观上是一个市场竞争深化的反映,形成一种无法倒退的棘
轮效应。然而,棘轮效应的背后使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知识
差距不断加大,发达国家在制造棘轮效应的同时,过度的财富投
入,再通过专利权国际保护,实现垄断的市场竞争优势,实际上
是将其高投入、高风险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损害了发展中国家的
利益,尤其是正在崛起的具有巨大市场潜力的发展中国家。从历
史的角度来看,发达国家在工业化早期,没有受专利权保护的影
响,它们通过复制模仿等方式,逐步建立起了强大的科技竞争
力。然而,在现实经济中它们以本国的标准,以代表本国利益的
多数跨国公司的竞争策略来构建一个专利权国际保护体系,有
违公正。因此,发展中国家应该更多参与到维护国际秩序的制度
构建中,积极倡导,努力扩大“知识公域”,主张知识作为全球性
的公共产品,应由那些最有能力支付的国家来筹资,使专利权国
际保护充分体现激励技术创新和保护创新者智力产品财产权的
有效手段。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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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陶锋 + 2(!)年 W 1,男,江苏人,河海大学商学院博
士研究生,江苏省行政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专利制度、博弈论
与信息经济管理。
)’% 特区经济 !"#$%&’ ()*# +$)*),- )""%年 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