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旅游法律关系
第一节 旅游法概述
一、旅游法的概念及特征(了解)
旅游法:旅游法是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旅游法的调整对象
三、旅游法的渊源
第二节 旅游法律关系(理解)
一、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1、依据法律规范建立的社会关系
2、基于旅游事实引起
3、旅游活动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
(一)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即旅游活动领域的的参加者,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与组织。
旅游法律关系主体
我国法律主体的种类
1、自然人
2、法人: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3、其他组织
3、国家:旅游资源所有者、产业开发、经营、监督者
(二) 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即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一)人身
(二)物:合法、可控、经济价值
(三)精神产品:思维成果
(四)行为结果:物化结果、服务、表演
(三)旅游法律关系内容
权利与义务
第三节 旅游法律事实
一、法律事实的概念
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现象。
二、法律事实的分类
(一)是否以主体的意志为转移
1、行为: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的主观事实
合法行为
违法行为
2、事件: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
三、违法行为
1、概念
2、要素:
违法性
侵犯某种合法的社会关系
法定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
主观故意、过失
四、法律责任
1、概念
2、分类:(违法内容不同、承担方式不同)
刑事
行政
民事
第四节 旅游行政管理制度
一、旅游行政管理机关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机关。
中央国家行政权
地方国家行政权
国家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的概念
公务员的权利、义务
二、旅游行政行为
1、行政行为
依法的管理行为
2、行政行为的分类:
2、行政行为的分类:
1、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
2、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具体事项或特定个人,具体适用行政法律规范作出处理决定的行为。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惩戒、行政裁决、行政合同等。
3、行政许可与行政程序
行政许可: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程序:实现行政职能的方式方法
三、行政复议
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四、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