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汇票
n 提供者
n 省行营业部
n 2009年9月28日
2022/5/25
商业汇票的概念、意义及种类
n 一、商业汇票的概念
n 它是因商品购销活动而产生的商业信
用的流通工具,它是指在银行开立帐户的
法人之间,根据购销合同在进行延期付款
的商品交易时,为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发
生、转移和偿付,由已在银行开立帐户的
法人签发的一种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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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的概念、意义及种类
n 二、商业汇票的意义
n 银行对商业汇票的承兑是以银行信用
来保证商业汇票的信用,银行对商业汇票
的贴现是商业信用向银行信用的转化,这
种信用形式有利于银行加强对商业银行的
管理和疏导,更好地发挥银行的促进和监
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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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的概念、意义及种类
n 商业汇票的承兑与贴现业务是经济高
速发展的产物,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客
观要求,对于引导商业信用票据化,加强
横向经济联系,加速商品流通,提高资金
效益,搞活经济、金融等发挥重要作用。
为商业银行、企业人民银行、和地方经济,
创造“多赢”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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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的概念、意义及种类
n 三、商业汇票的种类
n 1、商业承兑汇票 2、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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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知识
n 1、什么是银行承兑汇票
n 2、特点及适用范围
n 3、基本规定
n 4、如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
n 5、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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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银行承兑汇票
n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银
行承兑的商业汇票,银行一旦承兑,即承
担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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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点及适用范围
n 在目前我国票据结算工具中,商业汇
票除了同时具有票据共有的流通功能、支
付功能和结算功能外,还具有信用功能、
融资功能。在银行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中,银行承兑汇票在当前商
业信用相对脆弱的情况下最具体信用功能。
这不仅表现在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环节,
也表现在持票人以其所持的票据融通资金
包括质押贷款和贴现贷款,其结果是企业
之间的商业信用转换为银行向企业提供资
金的银行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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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点及适用范围
n 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
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
和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银行承兑汇
票。同城和异地均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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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规定
n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
n 承兑商业汇票的银行
n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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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
列条件
n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
和其他经济组织,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n 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
关系;
n 3、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到期支付汇
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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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金融机构申请
票据贴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n 1、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企业法人和
其他组织;
n 2、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
的商品交易关系
n 3、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
票和商品发运单据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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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票
n 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存款人签发银
行承兑汇票时,在汇票上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
n 1、表明“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
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
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n 汇票上欠缺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汇票无
效。
n 相对应记载事项包括付款日期、付款地、
出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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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承兑
n 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开户银行提出承兑
申请时,应提供能证实其真实商品交易关系
的购销合同,其可交付的保证金、筹款计划、
可提供的质押、担保等,一并提承兑银行审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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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兑
n 承兑银行接到承兑申请后,按有关规定和
程序,对承兑申请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
和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
人提供担保,对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的予以承
兑,与承兑申请人签订承兑协议,双方协商交
存一定数额保证金的,受妥保证金后承兑人在
汇票正面作出承兑行为,记载“承兑”字样和
承兑日期并加盖汇票专用章;按承兑汇票金额
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承兑手续费,将已承
兑的汇票交还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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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付汇票
n 银行承兑汇票后,承兑申请人将
汇票交付汇票上记载的收款人,票据
交付后,进入流通领域,票据关系成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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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背书转让
n 汇票上证明的收款人既可以在规定期限
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也可以在事先不通知
债务人或不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将汇票权
利转让给他人,背书转让时,应当在汇票背
面或粘单上作成背书并交付汇票,背书的记
载事项:被背书人名称、背书日期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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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背书转让
n 被背书人受让汇票,应审核汇票的要式
是否齐全;背书是否连续,背书人签章是否
符合规定,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签章;背
书转让后,被背书人即为票据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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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委托收款
n 自汇票到期日起的10日内,收款人或持
票人应填制委托收款凭证,连同汇票交其开
户银行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或直接向付款人
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
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
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
户银行不予受理。委托开户银行收取票款,
持票人应作成委托收款背书,并在委托收款
凭证名称栏注明“银行承兑汇票”字样及其
汇票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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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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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出票人交存票款
n 汇票到期日前,出票人应向承兑银行足
额交存票款。到期日承兑银行收取票款,从
承兑申请人帐户划出,转到应解汇款及临时
存款科目暂存,并通知出票人。汇票到期日,
出票人帐户无款或不足支付的,承兑银行除
凭票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无条件付款外,按尚
未支付的汇票金额转入该出票人的逾期贷款
户,每日按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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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审查支付票款
n 承兑银行接到持票人开户银行寄来、提
交的委托收款凭证及汇票,于汇票到期日或
到期日之后的见票日,通过大小额支付系统
付出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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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收妥入帐
n 收款人或持票人开户银行接到承兑银行
支付的款项,将票款转入收款人或持票人帐
户,同时向收款人发出收款通知,票据上全
体债务人的票据债务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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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申请贴现
n 收款人或持票人因货币资金的临时需要,
可以持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向开户银行申
请贴现。申请贴现时,申请人须提交贴现申
请书、经自己作成转让背书的未到期汇票、
证明持票人与出票人或其直接前手之间具有
真实商品交易关系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
单据、商品交易合同复印件给开户银行,供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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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提示付款
n 贴现、转贴现、再贴现银行作为票据
持有人,应在法定提示付款期内直接向付款
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提示付款时,填制委托
收款凭证,将汇票和委托收款凭证同时提交
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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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到期
收回票款
n 贴现、转贴现、再贴现银行收到承兑
银行汇入票款,记入“贴现”、“再贴现”
科目的相关帐户,收回贴现贷款,票据上的
全体债务人的票据债务全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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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承兑汇票
n 1、什么是商业承兑汇票
n 2、特点及适用范围
n 3、基本规定
2022/5/25
n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
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票据。
n 承兑人为企业,以承兑人的企业信誉为付
款保证,其融资功能要受到承兑人资信状
况好坏的影响,在没有得到贴现的情况下,
其作为融资工具的作用限于延期付款和背
书转让。
n 如果某一企业是商业承兑汇票的收款人或
持票人,只要符合我行的授信条件或要求,
可向我行申请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以取得
融资,增强融资功能。
2022/5/25
五、相关知识
n (一)行使追索权
n (二)银行承兑汇票挂失
n (三)丧失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感谢
2022/5/25
(一)行使追索权
n 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不获付款
或期前不获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并在实
施行使或保全票据上权利的行为后,可以向
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以及法定款
项的一种票据权利。
2022/5/25
(一)行使追索权
n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实质要件即法定原
因,从根本上讲,就是指持票人不获付款或
不获承兑,具体情形分为两类:第一,汇票
到期被拒绝付款,第二,汇票到期前发生的
某些法定情形,主要有三种情况:汇票到期
日前被拒绝承兑;付款人或承兑人死亡、逃
匿而致使持票人无法向其提示承兑和提示付
款;付款人或承兑人受破产宣告或者违法而
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2022/5/25
(一)行使追索权
n 追索权的行使不仅需要满足上述实质
要件,还必须具备形式上的要件。形式要
件是指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必须履行一定的
手续以保全其追索权而不致丧失。保全手
续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在法定提示期限
内提示承兑;二是在行使法定提示期限内
提示付款;三是在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
要要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作成拒绝证明。
n 只有在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情
况下,追索权才得以发生,持票人才得以
行使追索权。2022/5/25
(一)行使追索权
n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应提供的拒绝证明,
有五种方式:拒绝证明书;退票理由书;
承兑人、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银行在汇票
上记明提示日期、拒绝事由、拒绝日期并
盖章;持票人在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
逃匿等情形下,可以依法取得的有关证明;
承兑人或付款人受破产宣告的司法文书及
处罚规定的证明文件。
n 行使追索权的程序分为持票人发出追
索通知,持票人确定追索对象,持票人受
领清偿金额等三个步骤。2022/5/25
(一)行使追索权
n 在追索权的当事人中,追索权人有两
种,一是票据最后持票人,即最初追索权
人;二是已为清偿的票据债务人,即再追
索权人,当持票人行使追索权而票据债务
人向其清偿债务后,便取得了同持票人同
样的权利成为再追索权人,可持票依法向
其前手行使再追索权,再追索的程序和追
索程序一样分为三个步骤,并且这种再追
索可以连续进行下去,直到票据的最后债
务人作出清偿为止。
2022/5/25
(一)行使追索权
n 票据法对回头背书中持票人追索权的
限制: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
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
索权; 持票人为承兑人的,对所有人无追索
权;持票人为保证人的,除可向被保证人
行使追索权外,对其他前手无追索权。
2022/5/25
(二)银行承兑汇票挂失
n 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丧失,失票人应提
交三联挂失止付通知书,向承兑行(付款人)
挂失止付,承兑行将汇票卡片和承兑协议副本
与挂失止付通知进行核对,确认未付款的,方
可受理,凭挂失止付通知书登记汇票挂失登记
簿后,控制付款,但是挂失止付的效力是暂时
的有限的,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
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而
且挂失止付也不是票据丧失后权利补救的必经
程序,失票人可以不挂失直接向法院申请公示
催告或提起诉讼。
2022/5/25
(三)丧失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
n 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丧失,失
票人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
利的证明向承兑行请求付款,承兑银
行经审查确未支付的,根据人民法院
出具的证明,与原汇票卡片核对无误
后,将款项付给失票人。
2022/5/25
风险控制要点
n 克隆票据
n 伪造、变造票据
n 背书转让
2022/5/25
背书转让
n 绝对应当记载事项
– 被背书人名称、背书人签章
n 相对应当记载事项
– 背书的日期
n 可以记载的事项
– “不得转让”字样
2022/5/25
n 背书时记载无意义的事项
– 背书时所附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n 导致背书无效的事项
– 将票据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
– 票据金额转让多人的背书
2022/5/25
背书连续性
n 什么样的背书就能够称为背书连续?
被背书人:X公
司
被背书人:Y公司
票据正面的收款
人签章
年 月 日
X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被背书人:Z公司 被背书人:A银行
Y公司
年 月 日
(委托收款)
Z公司
年 月 日
Y
公
司
签
章
粘 单
2022/5/25
n 背书连续的法律效力
– 票据权利的转移。《票据法》要求票据
权利的转移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
– 证明票据权利。背书连续是持票人证明
自己享有一定票据权利的最有力的证据。
2022/5/25
禁止背书
n 出票人在正面记载“不得转让”
– 《票据法》第27条,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
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 《司法解释》第53条,通过贴现、质押取得
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
予支持。
– 《支付结算办法》第30条,对被背书人提示
付款或者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
2022/5/25
n 背书人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
”
–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
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
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
责任。
– 可以贴现、质押,但原背书人不承
担票据责任
2022/5/25
n 这样规定的目的
– 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 从抗辩的角度来考虑
2022/5/25
n 形式上的连续而实质上不连续
– 实质上的不连续对票据连续性无影响
n 形式上不连续而实质上连续
– 需要取得其他证据证明
2022/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