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河南社会科学Sep.,201O 第18卷第5期HENAN SOCIAL SCIENCES 曰,。、一\, I国刁之革韩国顺(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长春130012)摘要:"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土地问题,土地问题的根本是产权问题。马克思对土地所有权及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进行了积极的研究和探讨,形成了关于土地产权制度、土地产权权能、土地产权结合与分离、土地产权商品化等问题的系统理论。这些理论虽然主要是以资本主义社会为研究条件的,但有些思想对于今天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仍有一定的历史借鉴和现实启示意义。关键词:马克思;土地产权;农村;土地制度中图分类号:A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 -905X (2010) 05 -0089 -04 地使用者依据一定规则对土地实际利用的权利,马克思在一、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的主要内容《资本论上《剩余价值理论》中有过论述,明确使用过"土地的马克思并没有明确提出土地产权概念,但他在《资本论》使用权"概念,并用它来论述土地使用者与土地所有者之间等著作中,对人类历史上一些土地权利形式进行了详细探的关系。土地处分权是指土地所有者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讨,主要研究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产权的性质、土地进行处置的权利。马克思认为土地处分权分为最初处内容、变更、作用及经济实现形式。分权和最终处分权。最初处分权是指土地未进入生产过程(一)土地产权是指以土地所有权为基础的权利体系前,土地所有者享有决定将其土地是用于出租、自用或抵押马克思认为土地产权是生产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一的权利;最终处分权发生在土地所有者把土地出租给他人使个历史范畴,不同时期有不同形式。主要包括土地所有权、用,并在租约期满后有最终决定权。土地可以设定继承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形式,各种形式可归为两大类,一可以是土地所有权的继承,也可以是土地占有权、使用权等是作为天然禀赋具有为社会所认可的所有权,二是通过对土产权的继承。马克思认为,土地收益权是指土地产权主体依地投资而产生的所有权。土地产权的基础和核心是土地终据自己享有的相应权能而获得一定收益的权利,如土地所有极所有权,它具有唯一性、排他性,"一些人垄断一定量的土者凭借对土地的所有权而拥有索取租金的权利,租地农场主地,把它当做排斥其他一切人的、只服从自己个人意志的领依据在一定时期内对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而取得经营利润域呐。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甚至整个社会,一个民的权利等。马克思对土地出租权论述最多,:f:E~ 资本论》第3族,以至一切同时存在的社会加在一起,都不是土地的所有卷、《剩余价值学说史》中都有所论述。他认为土地所有者把者。他们只是土地的占有者,土地的受益者"lli,在此基础上,土地出租给农场主或小农耕种这一事实,本身就说明土地产马克思提出了土地所有、占有和利用等概念,指出土地占有权包含出租权。马克思对土地抵押权的论述则较少。土地权和所有权可以分离,土地占有者和利用者不一定是土地所转让权包括两方面:一是土地所有权的转让,二是土地其他有者。土地所有权具有排他性,不管土地产权权能多少、结产权的转让。合与分离情况如何,最终都属于土地终极所有权者所有。马(二)地寻且是土地所有权价值实现和自我增值的形式克思主张土地国家所有,认为国家才是土地终极所有者。土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导论中指出:资本主义农业是地占有权是指经济主体实际掌握、控制土地的权利,它来自由资本家经营的,同工业一样受剩余价值支配,以榨取最大现实社会经济关系,而不是个人意志,这决定了它同土地所量剩余价值为目的,如果得不到或得到很少的剩余价值,农有权是同一产权体系内的两项不同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土收稿日期:2010-07-10作者简介:韩国顺(1970-一) ,男,吉林双辽人,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89 .
地的实际耕作者和占有者"11 j。马克思认为,由于土地不能移业资本家宁愿放弃农业,把资本投资工商业。马克思认为,动,土地交易、配置实质是土地产权的市场化配置,由于地租"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土地所有的作用,土地产权丧失了不动产性质,"变成一种交易品"。权是绝对地租产生的原因。即使最劣等士地也要产生地租,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土地产权流转进行了详细论述,并把这叫绝对地租。但单纯法律七的土地所有权不会产生地粗,土地所有权价格运动的趋势称为土地所有权的运动规律。只有把土地出租,在经济上才有价值。投资产生地租,即级"地租的量完全不是由得地租的获得者决定的,而是由他没差地租,指租用较好土地的农业资本家向大土地所有者缴纳有参与、和他无关的社会劳动的发展决定的。.. . . . .地租的量的超额利润,是由优等地和中等地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低(从而土地的价值)作为社会总劳动的结果而发展起来"111。于按劣等地个别生产价格决定的社会生产价格差额决定的,二、现阶段中国农村土地所有制存在的问题是个别资本提高了生产率所致。级差地租由于形成条件不我国农村目前实行的集体土地所有制,经历了一个历史同分为级差地租I和级差地租11。级差地租I是指在肥沃程度演变过程。新中国成立之初经过土地改革,农村土地制度仍较高或位置较好的土地上创造的超额利润转化的地租,它是然是"个体劳动者所有制"。这在1954年宪法中可以看出,该由土地肥沃程度和土地位置的差别决定的。级差地租H是指由于连续追加投资于同一块土地,每次投资的劳动生产率宪法规定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后来经过农业合作化、高级社改革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农村不同产生的超额利润而转化的地租。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由个别生产价格与社会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所形成的士地变成了集体所有制。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下,农超额利润转化而来。级差地租H要以级差地租I为前提和民失去了应有的积极性,农村经济举步维艰,农民生活极端基础,马克思指出:"级差地租E的基础和向发点,不仅从历闲苦。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毛泽东等人把马克思土地公史上来说,而且就级差地租在任何一个一定时期内的运动来有理论绝对化、教条化,超越发展阶段,片面追求纯粹的集体说,都是级差地租10"叩,所有制,取消个体所有制,严重脱离了农村生产力实际,违反润构成绝对地租,没有土地所有权的垄断,超额利润就不会了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的规律,违背了农民意愿,抑制了转化为地租。地租是以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为前提农民积极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开始推行家庭联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巨大功绩之一就是"使作为劳动条产承包责任制,开始了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极件的土地同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所有者完全分离·…..这样,土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地所有权就取得了纯粹经济的形式"气迅速发展。但由于历史、现实和制度本身的种种原因,这种(三)土地产权的商品化、市场化集体所有的土地制度存在许多问题,导致出现了所谓"农村马克思认为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土地产权交易商品化真穷,农民真苦,农业真危险"的"兰农"问题。城乡差别拉成为必然。市场经济在农村占据主导地位之前,土地所有权大、贫富悬殊加剧、权力腐败愈演愈烈、收入分配不公、社会与占有权、使用权相统一的小块土地所有制是重要的过渡形治安恶化、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土地流失、农民失地等许多问式。土地的所有者同时又是土地占有者、使用者、收益者,土题,都与这一制度有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地终极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集于一体,农(一)土地权属不明产品的绝大部分作为直接的生活资料由生产者本人消费。建立稳定、明晰和有法律保障的土地权利是土地制度的马克思指出,"小块土地所有制按其性质来说就排斥社会劳核心问题,各种土地权利中,最基础和最重要的就是土地所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累、大规模有权,马克思称其为最高的所有权或终极所有权,是指土地的畜牧和科学的不断扩大的应用"l1l,"高利贷和税收制度必所有人对土地的公认的独占性、排他性权利。目前我国农村然会到处促使这种所有制没落……生产条件日趋恶化和生土地所有权规定含混不清、归属不明。相关研究显示,对农产资料日益昂贵是小块土地所有制的必然规律"[11。随着资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确认.609毛的人认为是国家,279毛的本主义的发展,小块土地所有制必然走向消亡。土地作为经人认为是村集体,7%的人认为是生产队.5%的人认为是个济资源在不同主体之间流动,土地所有权成为可交易、流通人,还有%多的人认为是其他人口l。的商品,由供求关系决定其价格,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土地宪法规定的农民集体所有权是农忖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所有权的经济实现出现另一种形式即土地价格。在马克思必然体现。现行《土地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看来,土地价格无非是"资本的地租",即转化为一定量的货由法律规定属于罔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币资本的地租。土地资本化实际上是地租的资本化,本质t: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对"集体"的界是土地所有权资本化。当土地收益权进入市场自由交易时,定,在宪法和有关法律中一直不明确,依相关解释,农村集体土地权利就被资本化了。土地价格是地租的资本化,地租是是指一定区域内(乡、村)的全体农民,而不是村民委员会或价值增值的形式,地价是地租的集中表现,"土地价格不外是村民小组,更不是农民个人。目前,政界、学界倾向于把村民资本化的因而是提前支付的地租"。他论述了士地产权商品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看做是集体经济组化、市场化条件下,地租仍然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织。这种观点可从《宪法》第八条找到一些模糊依据:"农村形式,土地所有者和实际使用者、占有者作为利益独立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权主体享有不同程度的收益权,"在劳动地租、产品地租、货制C"能实行这一体制的只有付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等村民币地租·…..这一切地租形式上,支付地租的人都被假定是士自治组织。但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 90 .
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科学依据,主观随意性大。织",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三)土地流失和破坏严重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由于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属不明,极少数人掌握农村土地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所有权,利用现行土地制度弊端和法律漏洞,任意处分农民或者合伙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可以看出,村土地,致使土地资源严重破坏,土地大量流失,土地征用收益民自治组织不是集体经济组织,且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并分配严重不公;过快形成的城镇化、开发热、房地产热,使耕保障其权益。既然村民委员会不是集体经济组织,那它就无地数量急剧减少,耕地非农化严重。中科院2005年的调查报权代表农民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但在现实中普遍由村民告披露,1987-2∞l年间就从农民手中征收了3395万亩耕地委员会代表农民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在农村大都实行党用于房地产和经济区开心以及基本建设,每征收1亩土地就支部与村委会合一制,所以村委会主任的权力膨大,村委会使个农民失去土地飞国家统计局农村经济调查总队发主任(多同时兼党支部书记)就成了村委会的代表,农村集体布的~2005年农村经济绿皮书》显示,在被征用土地的收益分所有权实际上变成了村委会主任一人或几人的所有权。这配中,地方政府占20%-309毛,企业占40%-50%,村级组织就导致土地管理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如非法出卖和出租占25%-30%,农民仅占5%-10%,征地成本与出让价之间集体土地、贪污征地补偿款、乱占滥用耕地、污染破坏环境、的巨额收益,大部分被中间商或地方政府腐败官员及村委会农民失地、农民群体性抗争事件等。因权属不明,不仅村委个别人所攫取。土地明为集体所有实为少数人所有,他们以会可以出租或出让土地,就是个人,如村委会主任或村霸、村权谋私,导致大量耕地改变用途,开发为房地产或工业用地,中豪富也自行处置土地,致使土地所有权棍乱不堪。土地所耕地日益流失。更严重的是使农民对土地日益疏离,生产积有权棍乱致使土地产权分配关系失衡、失序,对土地经营者极性下降,土地利用效率低下,或弃耕抛荒,或掠夺式经营,监督缺位,由此导致农民在承包地上建房、随意用地、掠夺式造成许多土地荒芜、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四)失地农民长远生计缺乏保障经营等。(二)土地产权弱化政府垄断了土地价格决定权,农民失去了土地价格的参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理论上应包括农民集体对土地的与权和决定权。出租、出让后的收益分配极不合理,失地农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项权利,但事实上各项权利是残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和落实。在与政府缺不全的,且日益被弱化,土地所有权逐步为土地使用权所分享土地利益时,农民往往只得到其中很小的一部分,难以取代,丧失了作为所有权应有的权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满足生活、工作、医疗、养老等需要。补偿标准最高为"土地由于严格限定土地用途,是不完整的产权。如规定任何组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而土地开发后的增值要和个人不得买卖和转让土地,只有国家可出于公共利益需要远大于征地补偿额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现行征地制度下,进行征用。集体没有自由买卖土地权,不允许集体间相互买一部分失地农民家庭收入多元化,收入水平普遍提高,但相当一部分农民生活水平下降,甚至流离失所。因征地后支出卖土地,所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受到严重限制。农民仅拥有土地使用权和部分的处分权、收益权,且权益很不大幅增加,而征地补偿费又有很大一部分没有落到农民子中,所以农民收入下降的比例不小。充分。国家征地权对使用权有排他性限制,土地使用权限也在失地农民就业方面,计划经济时期对失地农民采取的被严格限制,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进行抵押,收益权严格受限。《土地管理法》是"谁征地、谁安置"政策,近年各地普遍采用一次性支付补偿金办法,让失地农民自谋生汁。农民由于文化素质相对较规定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期30年不变,但现实中经常出现村低,缺乏非农业技能,就业和增收困难,加上缺乏相应的社会委会提前收回或中途改变的情形,土地使用权不断变动,致使农户缺乏长期投资积极性,甚至会进行掠夺式经营,造成保障体制,他们的长远生计无可靠稳定保障。土地生产力下降和生态环境恶化。土地使用权、处分权只限三、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对当代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定于农业生产或农民住宅建设,农民集体没有其他可自主使的启示用和处分的权利。即使允许部分改变土地用途,也要经过县农村土地制度中存在的上述矛盾和问题,彰显出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我们应当依据马克思土地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严格审批。土地征用完全由政府说了算,农民集体根本无处分权,只能被动接受。在处分权能上,法权理论,科学界定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及权能,完善土地管律严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转让,虽然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理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的规范、引导、保障、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农村经济的科学发展和农民收入的迅速提高以及农民提出允许土地流转,但这种流转只是土地使用权的部分权能,只能在农村集体组织内部,且要遵守严格规定,流转方式生活的可靠保障。有限,没有赋予农民集体作为土地所有者的土地处分权利。(一)明晰土地产权土地收益权也极为有限,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收、征用,以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为指导,创新农村土地制度,首得到的征地补偿费标准完全由政府定价,经常是征地补偿费先必须明晰产权,将"农民集体"法人化,明确集体土地的所极低,与土地市场价格严重脱节,不足以维持农民的现实生有权主体和客体。通过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明确规定农民的土地活和长远生汁。土地出租、出让时,程序不公开透明,农民参与度低,如何计租和作价成为个别人的特权,且没有法律和所有权份额可买卖、转让、抵押、赠与和继承,将土地所有权. 91 .
展方式,把追求级差地租E作为农业产业发展的重点。马克真正还给农民。无论是从理论还是实践上说,土地的所有权思认为粗放式增长是"外延的扩大再生产",集约化增长是和使用权不可能永远分离下去。按照马克思土地所有权理"内涵的扩大再生产",而"在经济学上,所谓集约化耕作,无论,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可以在一定时期分离,但没有对土非是指资本集中在同一土地上,而不是分散在若干毗连的土地终极所有权,就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完全的土地使用地上"[I J。所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增加对农村、农业投权、处分权和收益权。因此,有必要通过法律、制度形式,将入,降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根据级差地租E原理,针对农业农民的土地所有权落到实处。土地所有权与占有权、使用权丰收或歉收具体情况,减轻农民负担,保障农民利益,增强农的分离状况,是与生产力与市场化实际相适应的。我国农村民扩大再生产能力,从而有条件实行集约化经营。要大力调人口占相当大比例,农村生产力较为落后、发展不平衡,农产整优化农村产业结构,转变经营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建立品大部分作为直接生活资料由农民本人消费,这些特征符合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走内涵式发展路子。扩大马克思所说的小块土地所有制存在条件。因此,在我国现今征地补偿泡围,合理确定补偿标准。既要考虑到农民的生产农村还应保持土地所有权与占有权、使用权的统一,给予农性收益,又考虑到农民的非生产性收益,适当增加征收补偿,民土地所有权,这是工业化、城市化的必由之路,而且能减轻除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外,还应增加就业培训农民负担。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过重问题,可以通过让权来解决。马克思指出:"国家既作费和社会保障费。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程序,扩大农为土地所有者,同时又作为主权者而同直接生产者相对立,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利用地租、资本利息、那么,地租和贼税就会合为一体,或者不如说,不会再有什么土地价格等经济工具,处理好土地使用与转让中的各种经济同这个地租形式不同的赋税。"[1]关系和经济利益。(二)规范土地流转(四)实行农村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马克思认为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如果没成为经济上的产以马克思土地产权商品化、市场化理论为指导,建立城权,就毫无价值。明确土地产权,不仅要明确法律产权,更要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政府要加强宏观调控,保证土地市场供明确经济产权。当前,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需平衡、运转有序,发挥好市场机制对农村土地资源配置的权、收益权以及使用权的转让权。农民虽然有法定的承包经基础性作用。按照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要求,对依法取得的营权,但使用权、收益权以及使用权的转让权却极不充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序的土地市场以土地使用权源于土地所有权,作为具有较强独立性的他物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实现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权,是所有权人直接支配土地的权利。按马克思土地国有理用途、价格、收益方面的相对平等。可以通过制定土地利用论,长远来看农村土地终极所有权可以归国家,但现实来看总体规划、年度供应计划等形式,对城乡建设用地总体状况归农民所有较为合理。应该赋予农民在承包土地有效期内,进行调控,协调区域利益。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对建设用地进不仅可以占有使用土地,而且可转让、抵押、出租、转包、入股行审批、管理和监督,严格监督。和继承,这是土地流转的基本前提。因此,必须赋予农民更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有着丰富而深刻的内容,涉及土地大的土地处分权,使其与集体组织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享产权制度,土地产权权能,土地产权的结合与分离,土地产权有独立的土地处分权,在不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的市场化、商品化等,许多思想至今仍有借鉴意义。在当前前提下,农民可自由处分其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给予农民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要坚持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的立充分的自主权,使农民可以自主决定流转的形式、收益,其他场、原则、观点和方法,从中国农村、农民和农业实际出发,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或扣缴农民的任何流转收断发展创新马克思主义土地产权理论,完善健全创新现行土益。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权利,纠正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种种地产权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业科学发展,加快社无序和不当行为,如强迫农民流转、通过流转改变土地用途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用反包倒租形式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行为。注意发挥制度的作用,建立健全土地使用权市场流转机制,建注释:①韩俊.失地农民的就业与社会保障.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立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规范农村土地登记制度,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机制,使农民充分分享城市化、工业化成果,获得展研究所网,2005-09-06.财产性增收。加强农村土地管理,防止集体土地资产流失。参考文献:[1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4.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有效改善土地资源配置,进一步发挥[2]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剩余劳动力潜力,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经营创造条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件。(三)保障农民权益[3]陈小君,等.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一一田野调查解读[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研究了级差地租E各种组合情况和发展规律,这对实现和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有重要启示。要责任编辑吕学文引导农民解放思想,树立农业可以致富的观念,转变经济发( E-mail: dalishi_sohu@ ) 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