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心智结构基础上的有限理性与金融意识
白 冰
(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成都,610074)
内容摘要:通过将有限理性引入了金融学研究中,我们提出了金融意识理论,金融意识就是金融活动主体在参与金融资金运动过程中所具备的对金融的认知、感受、态度、信念、动机、价值等。其主要表现为金融主体意识,金融安全意识,金融伦理意识等等。
关键字:心智结构 有限理性 金融意识
一、有限理性与意识
意识(思维)活动具有层次性。但不论其层次怎样划分,意识(思维)活动涵盖了理性和非理性思维状态。因为不论是形象思维、抽象思维还是想象思维都夹杂着非理性的成分。比如直觉,可分为便利直觉和表象直觉。前者是决策者倾向于以其方便获得的信息来做判断。如诉诸强烈情绪的事件、生动活泼的创意想象、刚发生的事件,让人留下深刻印象而忽略了特殊事件的发生概率;表象直觉是以类比的方式来评估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人类的直觉有时达到惊人的程度,其判断的预见性、准确性都是在科学上得到了证实。事实上,人类的不少决策尤其是科学和社会运动发展中的不少决策都源于直觉和良好的心理判断。然而这些直觉和判断却不一定都是理性思维的结果。它往往夹杂着经验、偏好、习俗、惯例以及信仰等诸多非理性成分在内。
从亚当·斯密开始,经济学家们都在不遗余力地探讨利益最大化的路径选择、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纵观经济学史上的重大突破,经济学家们所做的工作无非是围绕着亚当·斯密的利益最大化假设进行无数次的技术革新。比如边际主义的代表瓦尔拉斯、门格尔无非是用效用价值价值理论对古典理论加以修正。用边际效用和边际生产力概念分析经济问题,凯恩斯在反对萨伊定律的同时指出社会供求失衡的根源在于三大心理定律(消费边际倾向递减、资本边际效率递减和流动偏好),从而提出用国家干预经济的办法来解决供求失衡的矛盾。以弗里德曼为首的货币主义者则强调货币的特殊作用,批判凯恩斯仅重视财政政策的片面性。斯拉法则另辟蹊径,将生产看做是同样的商品既表现为生产资料又表现为最终产品的一种“循环的过程”,这种新的方法既否定了边际效用论,否定了边际生产力决定分配的理论,又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理性预期学派看到了理性预期对于政府政策的无效性,并通过数理推算得出这样的结论。纵观经济史上的这些光辉思想,都或多或少带有强烈的价值取向和道德指涉性。尽管有学者指出经济学家们总是力图从技术而非价值层面上探讨个体利益最大化追求的经济运行机制,但受时代和特定历史事件的影响,其强烈的价值取向和为特定社会阶层服务的痕迹依然明显。
由此可见,在大多数经济学家眼中,思维中的理性不仅仅是指运用超越时代和阶级、阶层的人类共同的纯粹技术资源,也常常指涉和涵盖那些带有强烈意识形态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更有甚者,不少经济学家干脆将带有强烈意识形态的思想、观念看做是人类决策中心智资源的节省机制。诺思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节约机制,通过它,人们认识了他们所处并被一种“世界观”导引,从而使决策过程简单明了。他还强调“意识形态”作为世界观对行为的作用,他认为,最为关键的是,任何一个成功的意识形态必须克服搭便车问题,其基本目的在于促进一些群体不再按有关成本与收益的简单的、享乐主义的和个人的计算来行事。换言之,成功的意识形态可能降低一个社会的心智成本。
这也正如阿玛蒂亚·森认为,“人不仅是能够享受消费、体验并预期其福利,拥有目标的实体,而且也是一个能够审查价值和目标,并根据这些价值和目标进行选择的实体。合理审查并不必然要求人们时时刻刻按照道德关怀和社会理由所动,也许并不为它所动,但人们从未被禁止去思考这些问题 ,重塑他们的价值观,并且如果必要的话,去修正他们的目标和行为。
理性或思维层面的思想或意识形态,具体表现为观念、理念,也可表现为价值观与道德,也可表现为在道德价值取向决定下的思维习惯。道德能否化作理性或思维层面的东西呢?价值观就能否等同于意识形态呢?关于第一个问题,哈耶克的观点是明确的。他认为:我们的道德既非出自本能,也不是来自理性的创造,而是一种特殊的传统,它处在未能和理性之间——一种极其重要的传统,它能够使我们赶超自己的理性能力,适应各种问题和环境。由此可见,道德在理性思维中华起了重要作用,当然决定个体最终决策的不仅仅是个体自身内部不同观念、思想冲突的结果,还可能是个体周围环境或他人的决策与个体内心的冲突一起,共同影响了个体的决策。而事实上,作为个体的集合体的社会的决策,则不仅仅是个体自身的决策结果,而且是不同个体之间的协调、冲突、矛盾的共同作用而形成的。按照青木昌彦的话说,一个社会主导的心智模式——所谓“共识”就是不同个体内部与不同个体之间心智模式的均衡。
关于价值观能否等同于意识形态?从某种意义上讲,二者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笔者认为,价值观的内涵显然要小于意识形态,换言之,意识形态不仅仅是一种价值观,而且是建筑在一定经济基础上的思想上层建筑,而价值观则是具有普遍性或通用性的观念。思想形态它既可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上的观念上的上层建筑,也可以是非经济基础上的观念思想形态,当然二者的联系和共同之处也是显而易见的,①首先,二者将为一个观念,思想,都是一定时代、社会的产物,都是社会文化的观念上的呈现;②其次,二者往往表现为一种理性特征,换言之,个体拥有他们就能够在思维过程中呈现出与社会发展所要求的至少是同向的特征。个体思维之所以出现线性的特征,就在于其经济意义上的心智节省。因此,二者对于个体的意义就在于它们都能在一定程度上节省心智资源的投入;③价值观与意识形态可能会产生矛盾、冲突。比如:个体为实现自己的价值追逐利润最大化,而意识形态则认为为了实现一定的理想、追求、个体应放弃对自身利益的追求,等等。二者的冲突有时甚至是非常激烈甚至是水火不融,但这里本文不作深入探讨,笔者这里想说的倒是二者的存在对于个体心智的投入的重要意义却是一样,即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个体心智投入的浪费,从而节省心智资源。
事实上,我们之所以在理性经济人假设的基础引入心智成本这一概念就在于传统经济学在进行利润最大化的经济研究中忽略了个体行为人的人格、心理、动机、信念、偏好等诸多非理性的心理因素。然而,实验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个体的情绪、意识、人格对于决策具有重要意义,弗洛伊德的无意识对于个体决策的影响也不能忽视。现代认知心理学在将人脑思维过程比作计算机程序运行的同时,也看到了环境系统即原有规制的建构对于个体决策的重要性,行为金融学关于投资者的非理性作为的研究也说明可个体心智结构中非理性的意识、思想在人类决策中的客观影响。既然个体的认知心理、情绪、信念、习惯对于个体思维有重大影响,因而,研究个体决策,就必须研究非理性因素对于决策过程的影响。因而非理性的心理过程也就理所当然地纳入个体心智范畴的探讨。
二、金融意识的含义以及金融活动中意识缺乏的表现
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主体意识,比如,军人要保家卫国,营业员要周到服务,教师应为人师表,法官须匡扶正义,医生得救死扶伤,等等。再比如,窗口行业要有窗口意识,机关单位要有单位意识,公司企业要有市场意识。总之,意识就是人们对某一事物的态度、认知、情趣、看法,是一种深入人心、根深蒂固,反映在行动上的一种自然而然、合乎社会规范和主流行为的流露,是一种为了自身价值而表现出来的合乎逻辑的行动,是为了遵从某种信念而表现出的一种道德、价值判断。
那么,什么是金融意识? 这个貌似简单却又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伴随着中国金融的逐步发展而渐渐凸显出来。人们不禁会问:我天天与银行打交道,难道会没金融意识?甚至于银行职员也产生怀疑,我会没有金融意识?金融监管部门甚至政府机关也会对此不削一顾。其实,在当代中国,国民金融意识的普遍缺乏,已是不争的事实。
什么是金融意识?简言之,就是金融活动主体在参与金融资金运动过程中所具备的对金融的认知、感受、态度、信念、动机、价值等。广义的金融意识,除了金融的技术知识本身,还包括金融的安全意识、金融的参与意识、金融风险及其防范、金融价值、金融公正、金融服务、金融程序、金融诚信等。一方面它是指金融主体对参与金融活动的技术内涵,如信贷、利率、汇率、资本、利润、风险等经营与管理,另一方面是指金融主体的态度认知中,必须具备的心理承受、风险防范、主动参与、程序及其正义、诚实守信和社会良知。事实上,我国金融活动主体缺乏的就是这些精神。它表现为:公民主动参与金融活动的意识薄弱,在参与金融活动时风险意识淡漠,对金融机构的监督意识不够,不少人在信贷活动中恶意骗贷,契约和诚信意识缺乏,投机性金融参与明显,非理性的投资活动普遍,从众性金融行为突出;同时,金融机构缺乏对公众的信息披露,金融代理人的道德风险突出,政府在制定金融政策时的民主意识不强,金融机构金融交易中的隐含合同行为时常发生,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投资力度不大,金融机构(含证券、保险机构)为获取佣金而进行的炒单行为,政府对证券市场的干预意识依然存在,金融市场独立操作意识差。
1、金融意识范畴的几个差异
(1)金融意识与金融技术规则的差异
应该说,金融意识包含了金融技术规则体系,即保证金融正常运行的技术规范,可操作性,是其重要特点。但完善的金融技术的规范、规则并不就是金融意识的全部。金融意识,是指一种思想、态度、认知,是存留在人们脑海中的一种观念,刻骨铭心,潜存于人们的意识之中,隐蔽性是其重要特征,人们的行动往往受制于它。完善的金融技术规则体系,并不一定能保证金融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行。事实上,尽管我们的金融法律、法规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就金融的技术体系、规则而言,不能说不严密。然而,在金融实践中,拥有精专的金融技术及理论的金融工作者走上犯罪道路的不乏其人。中国如此,美国公司亦不例外。显然,金融的法制、安全、服务、自律意识的缺乏,在相当程度上威胁着金融的安全。
(2)金融技术规则与金融伦理
金融运行体系是一个规则严密、操作严谨、技术成熟、法规相对完善的现代经济的核心。然而,这些规律规则本身,只是为维持金融活动的正常运行,保障金融活动的高效运转,保证金融活动主体的最大化经济效益而采取的纯技术手段。金融技术的不断向前发展,也仅仅表明了为实现金融主体最大化经济利益,人们的交易技巧、技能以及交易理论的不断深化。金融伦理,就是要探讨金融技术的价值问题,这好比是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之间。金融伦理,就是要解决金融技术规范为谁服务的问题。比如,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作为银行 ,因各种原因,发放这样的贷款面临着较大风险,因此不愿意开展此项业务。然而,不发放这样的贷款,又会使许多贫困学子无法完成学业,高等教育的公平性又将何在?事实上,金融运行的技术规范,不一定反映了金融伦理的要求。
(3)金融意识与金融伦理的区别
金融意识,是存留在人们大脑中的一种观念,一种思想,是指导人们行动的指南,金融意识是否健全,金融意识是否健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家金融的正常运行。而金融伦理,则仅仅是探讨金融活动中的价值问题。金融作为具有严密体系的知识本身,是否就是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利益最大化?金融主体的利润最大化,难道就是一切金融活动的终极目标吗?显然,金融伦理并不能说明金融意识的全部,而健康、健全的金融意识,却告诉了我们在参与金融活动过程中必经具备的社会道义和责任。
2、金融意识具体表现为哪几种意识。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金融的主体意识:
人人都是金融活动的主体,都是社会金融秩序维护的主人。缺少了这种主人翁意识,必将导致金融参与的冷漠,导致金融活动的衰减,树立主体意识或主人翁意识,就是要倡导人人都是金融安全、高效、健康运行的一份子,“金融为我,我为金融”,应当成为当代国民的品格。“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落后观念。人人树立金融的主体意识,就是要全民都来关注金融的发展,都来支持金融的发展;就是要每个人在每一次的金融参与中,发挥自己的主人翁精神,主动的监督、发现、审视、批评金融机构、政府在金融活动和政策制定中存在的问题、弊端,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实现人与金融的和谐发展。当然,政府应对公民的金融参与给予政策性引导和鼓励。到目前为止,我国居民的储蓄额居高不下,民间融资亦达9500 亿,应当说公民参与金融的热情高涨,然而,由于政策方面的原因,导致居民储蓄遭遇“凯恩斯流动陷阱”的影响,民间金融因身份是否合法的困惑而存在被边缘化的危机,证券市场的持续低幂,保险兑付过程中的种种困难,都极大的挫伤了居民积极参与金融活动的主动性,事实上,居民主动参与金融活动的正面的积极意识被相当数量的消极负面活动所抵消。比如,我国存在着大量使用现金交易、套取现金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货币政策的功效。
(2)金融的安全意识:
无论是社会成员、金融机构、政府还是企业,都要时刻抱有金融的安全意识。金融业是现代社会经济生活的纽带,是桥梁,是核心,金融业的存在,已经不单单是一个行业或职业,而成为了我们的生活方式。这就好比是电脑成为我们生活的重要组成一样,我们的生活同样离不开金融。金融安全与否,直接危险到人类的生产与生活。然而,当代经济生活的实践表明,全球经济的发展面临着许多不确定因素,金融危机的频繁发生 。根据世界银行统计,自20世纪70年代后期到2000年,共有93个国家先后爆发了112场系统性银行危机;还有46个国家发生了51次局部性危机(world bank ,2001),有学者估计,不少危机的损失超过该国GDP的40%以上(barth ,2000),金融危机、环境破坏、瘟疫疾病、恐怖主义上升为人类的四大重大问题。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成本(损失)不是任何一家金融机构所能承担的。金融的危机和脆弱性,要求金融活动的参与者们,牢固树立起维护金融安全的信念。无论是个人、企业、金融机构、还是政府,在参与金融活动时必须 遵守职业操守和社会道德,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行事。事实上,许多金融案件的发生,都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金融的技术规范,给金融业乃至整个社会带来巨大冲击。自觉维护金融安全,应当成为全民思想道德素养的重要内涵,成为全民自觉的行动指南。
(3)金融的自律意识。
法制健全,法律规范完善,是现代社会正常运行的关键。然而,法制和规范,都无法覆盖社会经济生活的全部。比如:金融信贷中的违规放贷,重大投资项目中的“金融漏斗”(解释),擅自挪用客户资金,证券市场中的违规操作,金融机构会计活动中的假帐现象,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私人行为,金融职员操作活动中的违规犯罪问题等等。所有这些,不能说都是因为缺少金融技术规范的结果。金融参与主体洁身自好,廉洁自律,严格按照规章办事,尊崇职业道德操守,树立自律意识,是金融运行的重要保证。从许多已发生的金融犯罪不难看出,尽管金融部门的规章制度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制度建设尚不健全,但缺少自律意识,是导致金融参与主体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4)金融的伦理意识。
每个行业都有自身的技术规程,参与者须尊崇一定的行为方式,然而,技术和行为的规范,并不一定都体现了社会的全部价值取向。比如,金融在为顾客“锦上添花”的同时(这是金融技术追求的目标),能否又做到“雪中送炭”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金融的价值取向)。又比如金融的交易秩序公正未必就体现了金融结果的正义(西部资金为追逐最大化利润而不断东流,致使西部本来就缺少的资金更加短缺,从而严重影响西部地区的发展)。再比如,证券投资(股份公司)代理人是为大股东利益服务,还是为更大组成的社会成员服务问题。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国家助学贷款问题,就是很好的说明。因国家助学贷款潜存着风险,且利润不高,多家商业银行拒绝发放该项贷款。然而,“让贫困孩子绝不因贫困而辍学的”办学宗旨又使该项业务陷于尴尬境地。当前,民营企业在体制内得不到贷款,则选择地下金融和非正常融资,致使 “民企体制外融资”现象盛行,这显然与推动民营企业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悖。金融是仅仅根据技术系统规则进行运转,还是须按照遵循一定的价值判断去从事活动。事实上,众多的金融技术规范和法律法规,都在相当程度上体现了金融的伦理取向。但人们往往是重技术,轻伦理;重规范,轻价值;树立金融为谁服务的问题,既取决于金融技术制度的建立,又依赖于社会和金融系统进行怎样的价值判断。当然,这个问题的解决,绝非易事。然而,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树立科学的金融发展观,我国的金融制度建设必须体现出为最广大人民服务的伦理价值。
(5)金融的诚信意识
亚当.斯密在倡导“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时候,还努力地弘扬“道德情操论”,卢梭的“契约论”开启了西方的诚信意识。显然,诚信不同于正义,前者是指诚实守信,是指按照约定一定要实现的一种态度、一种行为方式,一切按照合同来,按契约办事,是其本质特征。后者,则是一种为实现交易 公平的理念,是人们行为价值的抽象。诚信不等于正义。诚信是道德,正义是伦理。缺乏诚信,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一方面是由于我们对市场经济的认识不够,另一方面,缺乏契约诚信的思想意识也是其重要原因。这既有历史文化传统的原因,又有信仰缺失后烙下的新实用主义的影响。历史上,中国是一个缺乏契约制度的关系社会,公民的契约意识不够而关系(血缘、亲缘、地缘以及认可的同学、战友等的一切关系)意识浓厚。这在金融领域同样表现突出。比如,信贷活动中的关系信贷,恶意骗贷(包括企业、个人),保险活动中的道德风险,金融合同中常常出现的隐瞒合同条款现象,证券投资代理人为赚取委托人佣金恶意炒单行为,上市公司故意隐瞒、虚报、假报财务信息现象,金融中介不负责任的出具假证明、假材料,等等。树立金融的诚信意识,既要从制度规范入手,如建立公民个人的征信系统,又要大力弘扬明礼诚信的价值观念,要使人人感受到诚信光荣的氛围。
(6)金融的风险及其防范意识
长期以来,我国金融运行中,由于政府承担了风险,并为信用风险提供了担保,社会成员对于金融参与缺乏风险意识。实际实行的隐形存款保险制度,导致储户认为只要钱存银行便可高枕无忧(我国的高储蓄率表象掩盖了金融业的高风险)。这一方面反映出公民对政府的信任与信心,但一方面也折射出公民作为金融活动参与主体的风险意识不强,公民对于金融活动中存在的风险认识不够,事实上,我国公民从未想到过银行破产的问题。银行经营者在为国有企业办理信贷过程中同样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认为只要把钱贷给国有企业便是安全的。国有企业通过银行信贷进行融资的活动中,不少企业经营者认为向银行借贷无意于把国家的钱从政府的左手拿到右手而已,还贷意识不够,更有甚者恶意借贷,许多企业在一开始借贷时压更儿就不想还款,致使银行呆帐、坏帐、死帐严重,银行不堪重负,不良贷款比例偏高。政府在进行投融资活动的安排中亦不乏欠考虑的地方,不顾实际的为地方企业安排融资,插手银行自身的经营活动。股民在将自己的钞票交给证券公司的时候是否想到过证券公司会背着他们挪用自己的资金从事其他活动。金融监管机构还停留在业务监管,风险控制理念不够。缺乏防范风险的意识是我国公民、企业、金融机构乃至政府的普遍现象。其实,金融机构作为高负债经营的企业,潜有着巨大的市场风险。银行同样面临着风险,银行同样存在着破产、倒闭的现实。树立风险防范意识,不仅有助于金融主体减少损失,而且对于维护金融秩序和安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7)金融交易的公正(程序正义)意识。
长期以来,关系中国的社会文化传统,形成了中国所特有的行为方式,“一切从关系出发”,“为领导是从”。“首长意志”,“特权思想”,“家长作风”。凡事讲究关系,关系好了马上办,关系一般候着办,关系不好拒绝办。缺乏程序,尤其是秩序正义的思想。我们的一切活动,总是以结果来评判事物的好坏,正所谓“实践出真知”。片面强调结果,忽视过程。片面看中绩效,轻视程序。“结果正义”,在我国的政治、经济、法律、社会生活中占据了重要位置。这种以结果为中心的行为方式,导致人们在实施某一行动时不顾行为的规范、规则、禁忌,随意性强。以行动结果的合理性来论证行动方式的公正性,是国人行动的普遍逻辑。在金融活动中,尤其是在国有金融机构的金融行为中,“关系信贷”,“首长指令”,“地方倒逼”,“换手抠背”,金融寻租,“信贷的双重软预算约束(施华强,)”, “银行惜贷”,资金“在银行体内循环”等大量存在。这样的结果便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产生巨大的不良资产,或是使央行的货币及宏观经济政策效力大打折扣。树立金融交易的程序意识,就是要铲除传统落后的行为理念,就是要一切按规章办事,按程序办事,克服人为的关系因素,就是要认识到每一笔金融交易业务,都面临着风险,有可能给企业的发展带来损失,就是要在制定金融交易规则时,充分认识到交易公正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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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Bounded Rationality and Financial Awareness Based on the Basis of Mental Structure
Bai Bing
(Chinese Financial Research Centre of Southwester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Chengdu,610074)
Abstract:Though puting the limited rationality into the financial study, we have proposed the theory of financial awareness, financial awareness is the main financial activities involved in the process of financial and capital movements available on the financial awareness, feelings, attitudes, beliefs, motivation , value. The main performance are the main body financial awareness, sense of financial security, financial ethical awareness and so on.
Keywords: mental structure the limited rationality the financial awareness
收稿日期:2009-05-06
作者简介:白冰,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金融学博士,研究方向:货币政策与宏观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