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指定企业印制发票审批流程图
印花税票代售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
上报所在市
地税局
市地税局对该企业进行实地检查
认为符合条件的,以书面
形式报省地税局
认为符合条件的,以正式
文件批复认定
发放《发票准印证》
印制企业提交《税务行政
许可申请表》和书面申请
报告
省地税局审查印制企业资格,
进行实地检查
申报材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 3、确定保证人的
有关材料。
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流程图
受 理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
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
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
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
定
依法当场或在受理后5日内作
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以传真、电子邮件申请受理
的,自收到原件起计算)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
《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
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准予
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
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
性《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
料告知书》
申请人到省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书面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省地税
局直属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出具《税务行
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1)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的审批流程图
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流程图
(2)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审批流程图
纳税人申请
省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受
理: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
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后受
理
审核
同意申请的,下达《准予税
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向纳税人发售发票
不符合申请条件,下
达《不予税务行政许
可决定书》
申请人应提供如下证件、
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
表》; 2、所在地主管税
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
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
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经
办人身份证明
不予受理,说明原因,
退还申请材料;申请材
料不全或有错的,当场
告知补正
延期申报的审批流程图
纳税人申请
省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受
理: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
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后受
理。
审核
符合条件的,下达《准予税务
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领取发票
不符合申请条件,下
达《不予税务行政许
可决定书》
申请人应提供如下证件、
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
表》一式三份; 2、营业
执照、事业法人证书或社
会团体登记证(含复印件
1份); 3、税务登记证
副本(含复印件1份); 4、
《发票领购簿》; 5、财
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印
模; 6、经办人身份证明
不予受理,说明原因,
退还申请材料;申请材
料不全或有错的,当场
告知补正
领取、
填报
《 延
期
申报
申请
审批
表》
办
税
服
务
厅
窗
口
受
理
审
核
符合规定
的,予以
受理
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流程图
符合条件
的纳税人
在纳税期
内向省地
税局直属
局提出申
请并提供
所必须的
证件、资
料:纳税
人、扣缴
义务人不
能按期申
报的证明
材料
不符合规
定的,应当
场通知其
补正或重
新填报
对延
期申
报进
行审
核,符
合条
件的
批准
延期
申报
向
纳
税
人
出
具
《
核
准
延
期
申
报
通
知
书》
在
纳
税
期
内
预
缴
税
款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流程图
符 合 条 件
的 纳 税 人
在 纳 税 期
内 向 省 地
税 局 直 属
局 提 出 申
请 并 提 供
所 必 须 的
证件、资料:
申 请 延 期
缴 纳 税 款
报告,当期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情 况
及 所 有 银
行 存 款 账
户 的 对 账
单,资产负
债表,应付
职 工 工 资
和 社 会 保
险 费 等 税
务 机 关 要
求 提 供 的
支出预算
领取、
填报
《延
期缴
纳税
款申
请审
批表》
办
税
服
务
厅
窗
口
受
理
审
核
符合规定
的,受理
机关予以
受理
不符合
规定的,
受理税
务机关
应当场
通知其
补正或
重新填
报
经审核,
对符合
延期缴
纳条件
的,审核
批准,但
最长不
得超过
三个月
延期
缴纳
税款
超过
100万
元的,
报省
地方
税务
局审
核批
准
向
纳
税
人
出
具
《
核
准
延
期
缴
纳
税
款
通
知
书》
减免税审批流程图
符合条件,资料不完备的提
请申请人补正证据资料
符合条件,资料完备
的提交集体审议批
准(有权审批机关)
后送达纳税人执行
后续环节
纳税评估和税收
检查环节进行实
质性审查
将审批资料
归档,建立
管理台帐
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资产损失扣除申请及相关资料
对纳税人申报材料与法定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重大事项进行
实地了解
不 符 合 条
件 的 予 以
退回
纳税人申请
申请材料: 1.减免税审批申请 2.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 3.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工商执照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其他材料
减免税备案流程图
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办
税服务厅出具《受理通知书》
办税服务厅形式审查
申请人当场更正或修
改申请材料
进行调查, 提出初步意见
分管领导审核
局长办公会集体审批
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税收减免
的书面决定
申请项目依法不需要
税务机关审查后执行
的 ,当场告知申请人
不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
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
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纳税人提出申请
不符合税收减
免条件的,作出
不予减免的书
面决定
减免金额在10万元(含)
以上的土地使用税困
难性减免以及省属企
业房产税困难性减免,
上报省地税局审批
申请材料: 1.减免税备案申请 2.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 3.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工商执照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其他材料
对违反税务登记日常管理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办税服务厅受理申请材料
对纳税人申报材料与法定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重大事项进行实地了解
纳税人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资料不完备的提
请申请人补正证据资料
不符合条件的予以
退回
符合条件,资料完备
的提交集体审议批
准后通知纳税人同
意备案
对违反纳税申报管理制度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发现税务登记违法事实
调查取证
审理机构审理
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
当 事 人 要
求 听 证
听取陈述、申辩
举行听证会
下达税务处罚决定书并送达纳税人
行政复议或诉讼 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执行入库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
结 案
责 令 纳 税
人 限 期 改
正,可以处
二 千 元 以
下的罚款;
情 节 严 重
的,处二千
元 以 上 一
万 元 以 下
的罚款
行政处罚权工作流程图
调查取证
发现违反纳税申报管理违法行为
调查取证
审理机构审理
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
当 事 人 要
求 听 证
听取陈述、申辩
举行听证会
下达税务处罚决定书并送达纳税人
行政复议或诉讼 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执行入库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
结 案
责 令 限 期
改正,可以
处 二 千 元
以 下 的 罚
款;情节严
重的,可以
处 二 千 元
以 上 一 万
元 以 下 的
罚款
注:本流程图适用于违反发票管理行为、偷税行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行为、不履行扣缴义务行为和妨碍
税务检查行为的处罚
地方税、基金(费)征收流程图
发现税收违法行为
制作调查报告
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当 事 人 要
求 听 证
听取陈述、申辩
举行听证会
下达税务处罚决定书并送达纳税人
构成犯罪的移送
公安机关
行政复议或诉讼 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执行入库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
结 案
未达到重大案件审理
标准的,由审理部门对
案件进行审理,案情复
杂的应集体审理
达到重大案件审理标准
的,由省地税局重大案件
审理委员会对案件进行
审理
上门申报
邮寄申报
网上申报
注:本流程图适用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申报征收,同时适用于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养
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水利建设基金和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等基金(费)的征收
税收保全工作流程图
办税服
务厅或
省政务
服务中
心地税
窗口受
理审核
上门
(1)提交地方各税(费)申
报表、报告表;(2)报送财
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
邮寄
邮寄
申
报
纳
税
纳税人
确认网
上支付
(1)网上填写地方各税(费)
申报表、报告表;(2)网上填
写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其他纳税
资料
银 行 划 转
款项,开具
电 子 缴 款
凭证
开具完税
凭证,解
缴款项
是
税收强制执行工作流程图
强
制
执
行
提出保全提请
局长保全审批
是
否
同
意
合
保全执行
执行
是
否
解
缴
资料归档
否
是
否
补
正
责令提供担保
不提供
是
解
除
保
全
社会保险费强制执行措施工作流程图
强
制
提
请
审
核 是
否
符
合
补正资料
否
是 审
批 是
否
同
意
N
是
签
订
协
议
执
行
否
资料归档
税务行政复议流程图
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
经直属局局长批准
税务行政赔偿流程图
申请人在知道税务
机关做出具体行政
行为之日起60日内
向做出具体行政行
为的上一级地税机
关申请行政复议
省地税局法规处
受 理 不受理
复议机关对符合
税务行政复议规
则规定的行政复
议申请,5日内制
作《受理复议通
知书》,书面告
知申请人自收到
申请之日起受理
申请资料送达被申请人
复 议 机 关 在 受 理
复议申请之日起7
日 内 将 复 议 申 请
副 本 或 复 议 申 请
笔 录 复 印 件 送 被
申请人
被申请人提交书面答复
被 申 请 人 自 收 到
上 述 复 印 件 之 日
起 10 内 提 交 做 出
行政行为的证据、
依 据 或 其 他 有 关
材料
审查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
复 议 机 关 审 查 被
申 请 人 做 出 的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的
规定
复议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
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诉讼
执行
纳税人及其
他当事人可
以自收到不
予受理决定
书之日起或
者行政复议
期满之日起
15日内依法
向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
讼
纳税人提起复议申请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流程图
提交《赔偿申请书》
审查赔偿申请
审查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请求人、赔偿范
围、具体税务行政行
为、及损害事实是否
存在等
受理 不受理
制作《受理决定
书》书面告知赔
偿请求人
制作《不予受理决定
书》书面告知赔偿请
求人
调查
制作《审查处理报告》 审定
制作《税务行政
赔偿决定书》
制作《不予赔
偿决定》
自 作 出 决 定 之 日
起 10 日 内 送 达 赔
偿请求人
应当自作出决
定之日起10日
内书面通知赔
偿请求人
履行决定
逾期不予赔偿或者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
方式、项目、数额有
异议的,赔偿请求人
可以自赔偿义务机
关作出赔偿或不予
赔偿之日起3个月内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做出处理决定
应 当 自 收 到 申 请
之日起2个月内作
出是否赔偿决定
设立税务登记的核准流程图
行政处罚告知
税 务 机 关 对 公 民 做 出
2000元以上罚款或者对
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出1万
元以上罚款,应当向当事
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
项告知书》
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在《税务行政
处罚事项告知书》送
达后3日内向主管地税
机关提出听证申请
受理申请
受到听证申请后及时
进行受案登记,应在收
到听证申请后15日内
举行听证,并在听证举
行7日前将《税务行政
处罚听证通知书》送
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
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
有关事项举行听证
申请人有权申请回避;
听证全部活动应由记
录 员 写 成 《 听 证 笔
录》,最后由申请人、
证人、调查人、听证主
持人、记录员签字确认
听证后案件处理
听 证 结 束 后 主 持
人应制作《听证情
况 报 告 》 、 连 同
《听证笔录》及有
关证据资料,报机
关负责人审核,提
出案件处理意见,
交 由 承 办 单 位 完
成 听 证 后 的 各 项
事宜
变更税务登记的核准流程图
纳税人提出申请
省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
受理审核资料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
人补正,并一次告知补
正内容
对申请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的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
照 30 日内,向税务机关申
报办理,并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
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
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
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5.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证
件、资料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
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收取工本费
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注销税务登记的核准流程图
纳税人提出申请
省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
口受理审核资料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
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不符合要求,
退回申请人
补正,并一
次告知补正
内容
对需重新发证的收取工本费
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自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或者其它机关
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向省地税直属
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如实填报《税务登记变
更表》,并提供相应的
证件、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
容的决议、有关部门批
准或宣布变更的文件;
3.税务登记证件记载
内容发生变化的纳税
人的原税务登记证件;
4.税务机关需要的其
他资料
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
税款、滞纳金、罚款,缴
销领购未使用的结存发
票
纳税人申请并提供相关
证件、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有关部门批准撤销、宣
告破产或宣布解散的证
明、文件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
出的吊销营业执照决定;
4.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有
关证件、资料
领取、填报《注销税务登
记申请审批表》
符合规定的,收
存纳税人的税务
登记正副本、发
票领购簿及其他
税务证件,组织
管理人员或稽查
人员在10个工作
日实施注销检查
检查后存
在问题的,
依法清缴
税款、罚
款后,批
准注销
不符合规定的,受
理税务机关应当场
通知其补正或重新
填报
检查后未发
现问题的,
批准注销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的管理流程图
税务检查流程图
纳
税
人
外
出
经
营
活
动
税
收
的
管
理
收缴《外管
证》
纳 税 人 在
外 出 生 产
经营以前,
持《税务登
记证》 (副
本 )及有关
资 料 向 省
地 税 局 直
属 局 领 取
并填写《外
出 经 营 活
动 税 收 管
理 证 明 申
请 审 批
表》,申请
开具《外管
证》
受理
省地税直
属局审核,
制发《外
管证》,
录入纳税
人外出经
营的信息
资料
纳税人领
取《外管
证》
纳 税 人 返
回办理《外
管证》缴销
手续
逾 期 未
缴销
经 营
活 动
结 束
后
违 法
违 章
处 理
日常选案、受理举报等方式初选案
源信息,拟订待查清册并立案
税务调查权流程图
上报局长审批
下达稽查任务通知书
稽查人员接收任务并进行稽查(根据被
查纳税人的情况选择实地就地检查或调
账检查)
税款、滞纳金执行征缴入库
制作稽查报告整理稽查案件卷宗
未达到重大案件审理标准的,
由审理部门对案件进行审理。
案情复杂的,应集体审理
达到重大案件审理标准的,
由省地税局重大案件审理委
员会对案件进行审理
审理不通过的,退回做补充稽查;审理
通过的制作补缴税款、处罚的相关文书
检查案卷整理归档
结 束
发现需调查事项
有权调查纳税人、扣缴
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
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
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
人和其他当事人有
义务向税务机关如
实提供有关资料及
证明材料
(一)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
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
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
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
关资料
(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
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
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
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
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
经营情况
(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
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
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
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
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到车站、码头、机场、
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
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
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
凭证和有关资料
(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
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
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
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
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
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
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
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
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
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
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做出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