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商业银行的监管与
新巴塞尔协议
商业银行监管包括哪些内容?
巴塞尔协议是如何产生的?
巴塞尔协议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新巴塞尔协议与旧巴塞尔协议有什么不同?
• 2010年12月,由27个国家银行业监管部门和中央
银行高级代表组成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2010
年12日宣布,一致通过《巴塞尔协议Ⅲ》。
• 根据《巴塞尔协议Ⅲ》规定,截至2015年1月,
全球各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4%提
高到6%,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从
2%提高到%。资本防护缓冲资金总额不得低
于银行风险资产的%。这是近几十年来对银行
监管领域的最大规模改革。
——来源:财新网
商业银行监管的主要内容
市场准入的监管
日常经营的监管
市场退出的监管
市场准入监管
• 指对于银行业注册登记的严格程序和开业
条件的具体要求,以防不合格的金融机构
进入金融市场,保持合理的机构数量,避
免恶性竞争
市场准入
• 合格的经营管理队伍
• 自有资本应达到法定标准
• 法人资格应符合法定形式
• 申请程序应遵循法定程序等
各国对于市场准入的要求和条件
• 《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
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未经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
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其
名称中使用“银行”名称。
• 思考:见教材第99页
我国金融机构的设立采用特许制度
日常经营的监管
• 1)对银行业务范围的限制。主要
是指对银行涉及证券、保险和投资
领域的限制。近年来出现对银行业
务限制逐步放松的趋势,表明监管
当局支持商业银行追求规模效应和
资产多元化以分散风险的政策意图
银行日常审慎监管
日常经营的监管
• 2) 风险控制。银行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分
散风险。其一,贷款集中风险控制。各国对大
额贷款风险的监管十分重视,中国商业银行法
规定对单一客户发放的贷款不能超过银行资本
的10%,对最大十家客户发放的贷款总额不得
超过银行资本净额的50%。其二,风险集中还
表现在地区、行业、国家,表内表外业务,以
及证券、外汇业务等各种金融工具和支付手段
的集中,需要加以监控。
银行日常审慎监管
日常经营的监管• 3) 流动性要求。流动性被视为商业银行的生命线,当流动性不足时,银行无法及时得到足够的资金,不能及时满足客户提款借款要求,容易引发支付危机。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还有若干指标规定:存贷比(本外币贷款占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75%),中长期贷款指标(余期超过一年的中长期贷款占相应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120%,外汇余期一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与贷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60%),拆借资金比例指标(拆入资金余额占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4%,拆出资金余额占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8%)银行日常审慎监管
日常经营的监管
• 4) 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是自有资本
占银行总资产的比例,该比例不得低于8%
,是衡量银行清偿能力和流动性的一个重
要指标。我国规定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8%(资本净额与表内外风险加权资产总额
的比例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产不得低
于4%,附属资产不得超过核心资产的
100%)。
银行日常审慎监管
日常经营的监管
• 5) 盈利能力。
• 盈利能力是抵补损失的第一道防线
•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盈利能力迅速提高,截至
2011年末,我国商业银行平均资产利润率为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2011年实现了税后利
润万亿元,占全球2011年银行业利润总额
的20%以上
银行日常审慎监管
日常经营的监管
• 6) 内部控制。内部控制管理是以银行
的内部控制、业务正常、经营计划、管
理人员的经历与经验、职员的素质等一
些非定量因素做参考。一般来说,银行
管理水平的判断依据是银行的实际经营
状况以及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率、资
产质量、盈利水平等相关因素
银行日常审慎监管
大和银行亏损事件
• 大和银行是日本名列第12位的大型国际性商业银
行。1995年9月25日,该行纽约分行主管交易的
执行副总裁井口俊英坦言自己在长达11年的时间
中累计隐瞒了高达11亿美元的巨额亏损;随即,
大和银行被迫对外宣布其亏损。井口俊英成为继
巴林银行交易员里森之后又一个令国际银行界为
之震惊的人物。
• 早在二战结束时,日本就通过了《证券和交易法
》,其中第65条严令禁止日本的银行参与国内证
券业。该法案类似于美国的《格拉斯一斯蒂格尔
法案》(Glass—Steagall Act),旨在保证存款
人利益不受证券市场大幅度波动的影响。然而,
日本银行业的利润来源因此大受限制,在与非银
行金融机构的业务竞争中也显然处于不利地位。
• 于是,日本银行业纷纷积极拓展国际证券业务,
通过国际渠道进行国内证券投资,以此增加利润,
积累经验,等待国内金融管制的放松。许多日本
银行将其海外分支机构作为对国内人员进行证券
交易培训的基地。由于膨胀太快,交易人员缺乏
必要的素养和经验,交易机构又缺乏必要的风险
管理机制,这就为恶性事件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 井口俊英1976年始在大和银行纽约分行工作,三年后
被提升为交易部主任,从此负责前台交易、后线结算
和债券保管。如此三权集于一身,显然违背了资金交
易中前线和后线相互分离、相互监督的风险管理原则,
为井口俊英的违规交易提供了机会。自从1984年井口
在美国的政府债券市场上亏损20万美元后,他便开始
利用职务之便篡改客户账目,把客户账上的债券出售,
再造假账说明这些债券并未卖掉。年复一年,假账和
亏损积聚迅速,然而大藏省、美国联邦储备银行及大
和银行总行均未曾检查出问题,直到井口俊英自感难
以为继才主动坦白。
• 大和银行事件实际上是自80年代以来日本向国际
证券市场扩张的失败。日本在“泡沫经济”崩溃
后,各大银行大面积亏损,纷纷为巨额呆账所困,
为了摆脱危机,日本已加快了金融改革步伐。
1993年出台了日本金融制度改革法,银行与证券
业可以混合经营。但是,国际证券经营的风险仍
是日本银行业面临的长期挑战。
• ①建立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为基础的第
一道防线,属于单人单岗的处理业务,必须有相
应的后续监督机制
• ②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制纳的工作
程序作为第二道防线
• ③建立以内部监督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项
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防线。
我国商业银行要求建立三道监控防线
日常经营的监管
• 1) 现场稽核。现场稽核是监管当局对银行的
现场检查,一般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资本充足率、
资产质量、盈利能力、清偿能力、流动性、管
理水平和内部控制等
• 我国是由银行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进行现场稽
核。按检查内容分为全面稽核和专项稽核。全
面稽核主要包括:业务经营合规性、业务经营
风险性、财务收支与盈利水平、内部控制制度
与经营管理
现场稽核与非现场稽核
日常经营的监管
• 2) 非现场稽核。监管当局通常使用一套银行统
一经营报表来进行非现场监督。我国《商业银行
非现场监管报表报告书》和《商业银行非现场监
管指标报表填表说明》规定:各银行必须向监管
当局报送会计月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非
现场稽核监督补充报表和其他报表等。监管报表
格式的内容涉及银行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基本
体现了表内外、本外币、现场与非现场检查、合
规性与风险性统一的监管及全方位监管原则。
现场稽核与非现场稽核
日常经营的监管
• 市场退出监管是指对出现问题的银行进行及时
处理,当银行的业务经营不善,濒临破产倒闭
时,监管者采取有效的方式加以妥善处理,从
而既保持了社会金融机制的高效率运行,又不
影响金融体系的稳定
•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解散经央行
批准,央行监督其清算过程,对于商业银行因
被吊销经营许可证而被撤销的,由央行依法组
织清算,对因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而经央行同意
破产的,由法院负责破产,组织清算机构清算
市场退出监管
海南
发展
银行
倒闭
事件
(一)
1998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表公告,关
闭刚刚诞生2年零10个月的海南发展银行。这
是新中国金融史上第一次由于流动性危机而关
闭一家银行。
海南发展银行成立于1995年8月,是在合并原
海南省5家信托投资公司的基础上,吸收了40
多家新股东后成立的。成立时的总股本为
亿元,海南省政府以出资亿元成为其最大股
东。关闭前有员工2800余人,资产规模达160
多亿元。
海南
发展
银行
倒闭
事件
(二)
合并后成立的海南发展银行,并没有按照
规范的商业银行机制进行运作,而是大量
进行违法违规的经营。其中最为严重的就
是向股东发放大量无合法担保的贷款。许
多代款的用途根本不明确,实际上是用于
归还用来入股的临时拆借资金,许多股东
的贷款发生在其资本到账后的一个月,入
股单位实际上是刚拿来,又拿走。股东贷
款实际上成为股东抽逃资本金的重要手段。
海南
发展
银行
倒闭
事件
(三)
1998年春节过后,公众逐渐意识到问
题的严重性,出现了挤兑行为。持续
几个月的挤兑耗尽了海南发展银行的
准备金,而其贷款又无法收回。
国家曾紧急调拨34亿人民币抵御这场
危机,但无济于事。为控制局面,化
解金融风险,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
宣布关闭海南发展银行。
新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产生于全球银行业经历重大变革的时期
1975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成立,主要目的是对国际银行业进行监
管, 维护国际银行业和国际金融市场的安全和稳定,颁布了第一个巴塞尔
协议,即《对银行的外国机构的监管》
1988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正式颁布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
和资本标准的报告》
美国 英国 法国 德国 意大利 日本
荷兰 比利时 加拿大 瑞典 卢森堡 瑞士
阿根廷
印度尼西
亚
沙特阿拉
伯
南非 土耳其 中国
中国香港 澳大利亚 巴西 印度 俄罗斯 新加坡
韩国 墨西哥 西班牙
1988年,正式颁布《统一资本计量与资本标准的
国际协议》或《巴塞尔协议Ⅰ》
2004年,《在国际上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
修订框架》或《巴塞尔协议Ⅱ》
2010年,《巴塞尔协议Ⅲ》
• 一是通过制定银行的资本与风险加权
资产的比率,规定出资本充足率的计
算方法和计算标准,以保障国际银行
体系健康而稳定地运行
• 二是制定统一的标准,以消除国际金
融市场上各国银行之间的不平等竞争
两个目标
巴塞尔协议Ⅰ
巴塞
尔协
议Ⅰ
内容
1)资本的组成
2)资产风险加权的计算
3)标准化比率的目标和过渡
期安排
•银行资本由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组成。核心资本占银行资本的比
例应高于50%,附属资本不能超
过核心资本
1)资本的组成
•(1)表内项目对风险划分为四级:
见教材第106页 表5-4
•(2)表外项目按信用换算系数划
分为四级
2)资产风险加权的计算
• 标准化比率的目标是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的比
率为8%(其中核心资本至少为4%)
• 银行的业务活动分为正常的银行业务活动和交
易活动:前者指表内和表外正常的业务活动,
银行在经营这些业务时要满足《巴塞尔资本协
议》要求;后者指诸如衍生品交易等交易活动,
银行在参与这些活动时会遭受各种市场风险,
必须保持适当的资本保险金以应对风险
3)标准化比率的目标和过渡期安排
巴塞尔协议Ⅱ
• 《巴塞尔协议Ⅱ》或《新巴塞尔协议》全面继承
《巴塞尔协议Ⅰ》为代表的一系列监管原则,继
续延续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以信用风险控制为
重点,并从单一的资本充足约束转向突出强调银
行风险监管。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结构
• 新资本协议在第一支柱中维持了原有资本的范围和计算
方法,但通过并表的方式在最大限度上涵盖银行集团内
部所有的银行业务和其他有关金融业务
• 考虑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总资本的比率
的分母由所有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以及倍的市场风险
和操作风险的资本
• 提出了两种信用风险的基本计量方法:标准法和内部评
级法
• 将操作风险的资本准备列入资本监管的第一支柱,并保
有相应的最低资本金。这是新资本协议不同于旧协议的
重要特点之一。对操作风险的计算提出了三种计算方式:
基本指标法、标准法和内部计量法,银行要增加12%的
资本作为操作风险的资本金配置
1)第一支柱:最低资本金要求
标准法风险权重标准
初级内部评级法和高级内部评级法的区别
• 监督检查是最低资本规定和市场纪律的
重要补充,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 (1)遵循监督检查的四大原则
• (2)检查各项最低标准的遵守情况
• (3)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包括监督检
查的透明度以及对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的
处理
2)第二支柱:外部监管
• 市场约束具有强化资本监管,帮助监管
当局提高金融体系安全、稳健的潜在作
用。新资本协议增加了信息披露的有关
强制性规定和建议,并在4个领域制定
了更为具体的定量和定性的信息披露内
容,包括使用范围、资本构成、风险暴
露的评估和管理程序以及资本充足率
3)第三支柱 :市场约束
巴塞尔协议Ⅲ
《巴塞尔协议Ⅲ》是以《巴塞尔协议Ⅱ》为基础制
定了一套全面的改革措施
主要包括提高资本的标准和过渡期的安排
• 最低普通股要求由2%提高到%,一级资本要求
从4%提高到5%
• 建立资本留存缓冲,规定在最低监管要求之上的资
本留存缓冲应达到%,确保银行维持缓冲资金
以弥补在金融和经济压力时期的损失
• 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根据经济环境,建立比率范
围在0~%的普通股或全部用来弥补损失的资本,
以达到保护银行部门承受过度信贷增长的更高的宏
观审慎目标
• 考虑以杠杆率指标作为最低资本要求的补充
• 建立流动性风险监管标准,包括衡量短期流动性比
例指标的流动性覆盖率和衡量中长期结构化比例指
标的净稳定融资比率
1. 提高资本的要求
• 略
• 见教材第113页表5-8
2. 过渡时期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