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存贷款业务
的核算
本章要点:
1 存款帐户的开立
2 存款业务的帐务处理
3 商业银行贷款的种类
4 贷款的帐务处理
5 存贷款的利息计算及处理
6 呆账损失的核算
存贷款业务是银行信贷业务活动的两个方面。
商业银行的信贷部门主要具体管理存款和
贷款业务活动,而办理存款和贷款业务的具体
手续,则由银行会计部门负责。
银行会计部门在业务处理中应遵循以下基本
要求:
努力使社会闲散资金集中于银行,维护和尊
重存户对存款资金的自主权益;
充分发挥银行会计核算、反映和监督职能,
掌握资金动态,及时提供信息。
吸收存款是商业银行的基本职能,是商业
银行的主要业务活动之一,即负债业务。商业
银行作为一个信用机构,是以增加负债来增加
资产的,没有存款就没有贷款。加强存款业务
的核算,对于有效吸收社会闲散资金,满足社
会再生产和流通对资金的需要,具有重要的意
义。
第一节 存款业务概述
一、存款的种类
银行存款可以按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种类。按
经济主体不同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一般性存款,即企业存款。指工商企业在银
行帐户上的存款。
主要包括:
工业企业存款、商业企业存款、其他企业存款
这类存款在银行存款总额中占的比例约为30%。
按期限可划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
2、储蓄存款。指城乡居民把闲余资金存入银
行的存款。
● 按期限可分为活期储蓄存款和定期储蓄存
款。
● 其中定期储蓄存款又划分以下种类:
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
息
3、财政性存款。指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部队等机构的存款及集中待缴的各种存款。
这些单位的存款同属于国家财政征收税利集中起
来以财政支出进行再分配的资金,所以称为财政
性存款。
● 需要指出的是:财政性存款并不构成我国商
业银行的资金来源。因为根据现行信贷资金管理
体制,全部财政性存款均需划归中央银行支配,
属于中央银行的资金来源,商业银行只是代办财
政性存款业务。
存
款
按
存
取
期
限
活期存款:活期存款指随时可以存取
的存款,
定期存款:定期存款指存入款项后必须到一
定日期才能提取的存款。
二 单位存款帐户的分类
所谓存款账户,按照单位、个人或款项性质进行
具体分类的名称。它是银行办理存款、贷款、结算
和现金出纳的工具,各单位只有在银行开立存款账
户,才能通过银行办理资金的收付业务;否则,银
行不受理。
按
设
置
要
求
和
资
金
性
质
不
同
基本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帐户:
是指开户单位与其他单位发生经济往来,进
行货币收付的账户。
● 它是各单位在银行必须开立的账户。
● 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要
账户。有关现金的支取和发放工资只能在基本帐
户办理。
● 开立基本账户的单位,必须是独立经济核算的
单位。
● 凡符合开户条件的单位,均可按规定在当地的
一个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账户。按
人民银行的规定,每一单位只能向银行开立一个
基本帐户
一般存款账户
● 是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以外的其他银
行开立的结算账户,主要办理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
现金缴存的账户;以及与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
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
● 该账户对基本账户起补充作用,也叫辅助账户。
● 该账户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 例如:由于一些企业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距
离主管单位比较远,通过主管单位的基本账户办理
资金收付有困难,因此银行对这些企业或单位经过
审核同意 ,可就近在其所在地区银行开立一般存
款户。
临时存款账户
● 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而需要并在规定期
限内使用而开立的账户,有效期不超过两年。
● 通过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
金管理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专用存款账户
● 是对开立基本账户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所提取的各项专用资金,以及其他具有特定用途
的资金而开设的账户。
● 例如,存款人拥有的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
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等特殊用途需要专
门管理的资金,均可在银行开立专用账户。
按
银
行
内
部
办
理
手
续
分
类
支票存款户:
存折存款户:
● 适用于独立经济核算、财务制
度比较健全的企事业单位。
● 这些单位到银行办理各项业务
时,可使用支票或其他专用凭证。
● 适用于生产规模比较小、存取款
次数不多的小企业单位、个体工商
业者以及个人。
● 银行在办理存折存款户时,除按
规定设立账户外,还要发给单位或
个人存折。
● 单位或个人存取款时,也必须凭
折办理。
三 单位存款账户的开立
单位向银行申请开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提交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的审查证明和人民银
行发给的开户许可证;企业和个体户还必须提交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
填写开户申请书,如实填明单位名称、所有制
性质、主管单位、领导系统、所属级次和资金情况
等。
具备以上条件,经银行审查同意,会计部门便
可按开户单位的性质确定会计科目,登记开销户登
记簿,编列账号,开设分户账。
四 账户的使用
存款账户一经确立,银行就必须加强账户的管理,监
督开户单位正确使用账户。各单位通过账户办理资金收付,
必须遵守银行的以下规定:
● 每个独立核算单位只能在其所在地的一个银行开设有
关账户;
● 各单位的账户只供本单位业务经营范围内的资金收付
使用,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
● 各开户单位签发的收支款凭证,必须如实写明款项来
源或用途,严禁利用账户搞非法活动;
● 各开户单位在银行的存款账户,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
证支付,不准开空头的和远期支付的凭证;
● 正确及时地记载与银行的往来账务,若发现双方账务
不符,应及时与银行联系尽快查清。
第二节 存款业务的核算
一 单位活期存款业务的核算
单位活期存款的存取款项,有现金和转帐两种
形式。现金存入或提取是存款收支的一种形式;转
帐结算是通过同城或异地的各种结算方式,进行款
项收支另一种非现金结算方式。转帐结算在以后的
章节介绍,现在介绍现金存取款的核算方法。
1、支票存款户的核算。
单位缴存现金,应填写两联现金送款单(缴
款单),连同现金交银行出纳部门,经出纳人员点
收现金无误后,登记“现金收入日记簿”,并将一
联送款单加盖“现金收讫”章退还存款单位,另一
联送款单给会计部门做现金收入传票入帐。会计分
录为:
借:库存现金
贷:吸收存款 ——活期(单位户)
银行可按存款单位和存款种类设置明细帐。
支取现金,单位应签发现金支票,注明款项的
用途并加盖预留在银行的印鉴。银行会计部门应
认真审查支票的内容,核对印鉴,确定支票的真
伪,审核无误后,以支票作为现金付出传票,登
记单位存款分户帐。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活期(单位户)
贷:现金
记帐后的支票交出纳部门,登记“现金支出
日记簿”,然后将现金交取款人。
2、存折存款户的核算
缴存现金时,应填写存款凭条,连同存折、现
金交银行出纳部门,出纳部门点收现金无误后,登
记“现金收入日记簿”,然后交会计部门登记分户
帐和存折,最后将存折退还存款单位。帐务处理方
法同支票户。
支取现金时,应填写取款凭条,注明款项用途,
加盖印鉴,与存折一并交银行会计部门。会计部门
进行帐务处理后,还应登记存折,将存折和取款凭
条交出纳部门办理付款手续。
3、单位活期存款利息的核算
(1)计息时间的规定:单位活期存款按季度计算
利息,每季末月20日为结息日,如3月20日。计息
时间从上季末月21日开始,到本季末月20日为止。
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即从存入日算至支取的
前一日为止。
比如,一笔存款4月1日存入,6月18日支取,
计息时间为:30+31+17=78天
(2)利息计算的基本公式:
利息=本金×存期×利率
其中,利率分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三者之
间可以换算,换算公式为:
月利率=年利率÷12
日利率=年利率÷360
或日利率= 月利率÷30
由于单位活期存款存取次数频繁,其余额经常发
生变动,可以采用积数法计算利息,公式为:
利息=日利率×计息积数(存款余额×日数)
计息积数实际上指的就是存款户从结息日起至结息
日止每日存款余额的加总数,又叫累计积数。
(3)计息方法
目前,活期存款计息方法有两种,即余额表法
和分户帐法(帐页计息法),这两种方法的原理都是
一样的,均采用利息=日利率×计息积数这一公式。下
面分别来了解银行计息的方法。
帐号 301201060 户名 ××公司
2000年 摘要 借 方 贷 方 借或
贷
余 额 日
数
积 数
月 日
3/21
4/1
5/12
6/20
6/20 结息
160 000
200 000
120 000
180 000
贷
贷
贷
贷
贷
200 000
320 000
160 000
340 000
340 000
11
41
39
1
92
2 200 000
13 120 000
6 240 000
340 000
21 900 000
该公司2006年第二季度活期存款的利息,按年利率%
计算如下:
21 900 000×%÷360=1 095(元)
会计分录为:
借:利息支出——活期存款利息 1 095
贷:吸收存款——活期(企业户) 1 095
除结息日计算利息以外,资产负债表日,亦需要计算利
息,分录为:
借:利息支出——活期存款利息
贷:应付利息——××公司
二 单位定期存款的核算
单位定期存款是指单位在转存存款时,约定存
期,未到期的不能提前支取,由银行发给定期存单,
到期一次转存本息的单位存款。存期有有多种,到
期一次支取本息,不能提前支取,不得转让流通。
1、存入的核算
单位办理定期存款,按其金额填制转帐支票交银
行会计部门。银行会计部门填写一式三联定期存款凭
证,第一联做转账贷方传票,第二联做存单交企业,
第三联做卡片账。经有关处理手续后,记帐如下:
借:吸收存款——活期(单位户)
贷:吸收存款——定期(单位户)
2、支取的核算
定期存款到期后,单位持存单提取本息,该本息
不能提取现金,只能转存到活期存款帐户。银行经审
核后,计算存款利息,作会计分录如下 :
借:吸收存款——定期(单位户)
应付利息——定期存款利息
贷:吸收存款——活期(单位户)
利息=本金×存期×利率
定期存款利息计算
● 单位定期存款利息的计算采取利随本清的办法,
即在存款到期日支取本金的同时一并计付利息。
● 利息=本金×存期×利率
● 定期存款的存期按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对
年一律按360天计算,对月一律按30天计算,零头
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
● 存期内如遇到利率调整,应分段计息:
利率调高时,在调整日以前按原存单所订利率计
息,从调整日起按新利率计息;利率调低时,在原
存期内仍按原存单所订利率计息。
逾期支取时,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活期存款利
率计息。
定期存款利息计算实例
● 光明公司存入定期存款10万元,存期为1年,月
利率为‰,则到期银行应支付利息为:
100 000 ×12 × ‰ =5 040 (元)
● 银行账务处理的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定期光(明公司户) 100 000
应付利息—— 定期利息支出户 5 040
贷:吸收存款——活期(光明公司户) 105 040
单位通知存款业务的核算
● 通知存款是存款人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
提前通知金融机构,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
存款。
●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均可到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开办通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办理该项存款业务。
● 通知存款无论实际存期多长,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
限的长短划分为1天通知存款和7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即
必须提前1天或7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
● 存款人需一次性存入,可以1次或分次支取。
● 通知存款为记名式存款,单位通知存款采用记名存款
凭证形式;个人通知存款采用记名存单形式。存单或存款
凭证须注明"通知存款"字样
通知存款的核算
存款时: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单位户)
贷:吸收存款——通知存款(单位户)
取款时:
借:吸收存款——通知存款(单位户)
应付利息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单位户)
通知存款的计息
● 通知存款存入时由存款人选择1天或7天通知
存款,银行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相应利率和实际
存期计算利息,利随本清。
● 实际存期不足通知期限的,按活期存款利率
计算利息。
● 未提前通知而支取的以及已经办理通知手续
而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
利率计算利息。
第三节 储蓄存款的核算
一、储蓄存款的政策原则
个人存款我们称为储蓄存款,为加强储蓄管理,国务
院颁发了《储蓄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银行办理
储蓄业务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存款自愿;
2、取款自由;
3、存款有息;
4、为储户保密;
5、公款不能存储蓄。
二、活期储蓄存款的核算
1、开户
储户第一次存款时,必须填写活期储蓄存款
凭条,连同现金一并交给银行,银行经审查有关证
件后,点收现金,登记开销户登记簿,编列帐号,
填制活期储蓄存折并开设分户帐。存折加盖公章和
经办人名章后交储户保存,存款凭条做现金收入传
票
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贷:吸收存款——活期(储蓄户)
2、续存:由储户填写存款凭条,连同存折和现金一
并交给银行,银行审核凭条并点收现金无误后,根据
帐号抽出分户帐和存折核对相符后,将续存额记入分
户帐和存折,并结出余额。会计分录同开户。
3、取款:由储户填写活期储蓄取款凭条,连同存折
一并交银行,银行审核后,先登记分户帐和存折,结
出余额,最后将现金和存折交储户。会计分录如下:
借:吸收存款——活期(储蓄户)
贷:现金
4、利息核算
活期存款利息,规定每年结息一次,6月30
日为结息日。过去,活期存款利息手工计息方法采用
利息查算表,现在,随着电子计算机在会计中的应用,
电脑计息已被广泛的采用,避免了手工计息的差错。
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息支出——活期储蓄息
贷:吸收存款——活期(储蓄户)
活期储蓄利息查算表
● 是按规定的利率,事先把每日应付的利息算好,编印成表
式,每日1张。
● 每张分本金和利息两栏,本金从1元到100元,每元各占1
格;100元以上到1000元,每百元各占1格。
● 各格所列利息都是按照计息基本公式计算出从该日起到结
息日止的利息。
● 储户第一次存入款项时,应按其存款金额,从当日的利息
查算表上查算出该笔存款金额的应付利息数,记入分户账“
利息余额”栏,以后续存时,应将续存金额的利息数与上次
利息余额相加,记入分户账“利息余额”栏。
● 储户取款时,应按其取款金额,从当日的利息查算表上查
算出取款金额的利息数,从上次利息余额中扣减,记入分户
账“利息余额”栏。
● 这样,分户账上的利息余额,即为该户从第一次存款日起
到结息日止的应付利息数。
第四节 贷款业务概述
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也是
银行资金运用的主要形式。商业银行通过发放贷
款,将一定数量的资金进行周转循环使用,充分
发挥资金的使用效能,满足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对
资金的需要,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必须遵循资金使用安全
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原则。
一、贷款的种类
银行贷款按不同划分方法,有不同种类:
1、按贷款的期限划分,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
贷款、长期贷款
2、按贷款的发放条件划分,分为信用贷款、担
保贷款(包括抵押担保贷款、质押担保贷款和保
证担保贷款等)、票据贴现贷款
3、按贷款资金来源及贷款风险承担人不同可以分为
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
4、按贷款的性质分,银行贷款可分为政策性贷款和
商业贷款。
5、按贷款的风险程度划分,根据五级贷款分类制度
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2001年底,中
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
的通知》)。
6、贷款按期本息是否逾期超过一定的期限分为应计
贷款和非应计贷款
第五节 信用贷款的核算
一 信用贷款的相关规定
1.贷款的申请
2.贷款的审批及借款合同的签订
3、贷款的收回(借款人主动还贷,银行主动扣收,
贷款展期,逾期贷款、非应计贷款)
1、发放贷款
借款单位申请这类贷款时,应填写贷款申请书,
经银行信贷部门同意后,应填制借款凭证(一式五联),
第一联借据,会计部门留存应加盖借款单位公章及预
留印鉴。第二联借方传票,第三联为贷方传票,第三
联为收帐通知,第四联为回单,退还客户,第五联留
信贷部门留存备查,连同申请书经信贷部门审批盖章
后送会计部门。
会计部门经审核后,为借款单位开立贷款分户帐,
并将存款转入借款单位存款帐户。会计分录如下:
借:贷款——信用贷款(单位户)
贷:吸收存款——活期(××单位)
第一联为借据专夹保管。借款凭证第二、三联分别为
借、贷方传票,第四联盖章后退回借款单位,第五联
由信贷部门留存,
2、收回贷款
贷款到期前3天,由银行信贷部门通知借款人按
期归还。借款单位如主动归还贷款,应填写贷款还款
凭证并签发转帐支票,会计部门收到还款凭证后,与
原借款凭证核对相符即可办理转帐。会计分录如下:
借:吸收存款——活期(××单位)
贷:贷款——信用(××单位)
银行主动收回到期贷款的核算:
会计处理与借款人主动归还一致,在处理程序
上稍有不同,请看书p86。并说明其不同点。
贷款到期,借款人因故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时,短
期贷款在到期日前,中长期贷款在到期日前一个
月,向银行提出“贷款展期申请书”申请展期。
经银行信贷部门审核同意后,进行展期,贷款展
期无需进行帐务处理
3、逾期贷款
借款单位借款到期不申请展期或申请后未经批准,
不按期归还贷款,则为逾期贷款。对于逾期贷款,银
行应将其转入借款单位的“逾期贷款”帐户。
会计分录如下:
借:贷款——信用贷款——逾期贷款(××单位)
借:贷款——信用贷款(××单位)(红字)
4 非应计短款
非应计贷款是指逾期90天仍未收回的贷款本
金,超过90天的逾期未归还贷款利息纳入表外科
目核算,不计为非应计贷款
贷款本金逾期90天:
借:贷款——信用贷款(非应计贷款)
借:贷款——信用(逾期贷款) (红字)
同时:
借:应收利息 (红字)
贷:利息收入 (红字)
表外登记 收入:未收贷款利息——逾期贷款利息
等实际收回时再纳入当期损益
5、贷款利息的核算
贷款利息的核算有利随本清和定期结息两种方法。
(1)定期结息
定期结息指银行按规定的利率定期(每月或每季
末月20日)计算应收利息,计息公式如下: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
(贷款金额×贷款天数)
例:某笔短期贷款金额500 000元,6月1日贷出,9月
1日归还,月利率3‰。
则到6月20日结息时,应计利息为:500
000×20×(3‰÷30)=1 000元
从6月21日至9月1日之间的应计利息为:
500 000×72×(3‰÷30)=3 600元
利息计算出来之后,编制一式三联利息清算单,第一
联作借款帐户的借方凭证,第二联作借款人帐户的支
款通知,第三联作“利息收入”科目的贷方凭证传票。
利息计算出来后,编制“贷款利息凭证”,并
办理转帐,计提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利息——贷款利息收入
贷:利息收入
实际收到时,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短期(××存款户)
贷:应收利息——贷款利息收入
(2)利随本清。利随本清,又叫逐笔结息法。指银
行在贷款单位还款时一次性计算贷款利息,贷款满
年的按年利率计算,满月的按月利率计算,有整年
(月)又有零头天数的可全部化成天数计算,整年
按360天计算,整月按30天计算,零头按实际天数计
算,算至还款前一天为止。计算公式如下:
全是整年整月的利息=本金×时期(年或月)×年或
月利率
全部化成天数的利息=本金×时期(天数)×日利率
贷款到期,如银行实际收到本息,会计分录如下:
借:吸收存款——××存款户
贷:贷款——信用(××贷款户)
利息收入
如客户帐上存款余额不足,应将不足部分转为
“应收利息”,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贷款利息收入
贷:利息收入
如银行在计提后又实际收到本息,则会计分录如
下:
借:活期存款——××存款户
贷:短期(中长期)贷款——××贷款户
应收利息——贷款利息收入
第六节 担保贷款的核算
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
的抵押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
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为前提而发放
的贷款
抵押贷款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
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而发
放的贷款。
质押贷款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
质押方式以借款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而发放的贷
款。
保证贷款处理方式与信用贷款类似,只是当借款
人无法偿还债务时,保证人负连带偿还责任。
抵押贷款发放的核算:银行发放抵押贷款,应由借
款人填交借款申请书,经信贷部门审批,签订抵押
贷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抵押物登记保管手续,将
抵押品清单和保险单作为借款合同附件,交会计部
门登记保管。银行会计部门收到有关凭证后,记帐
借:贷款——抵押贷款——××借款人户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人户)
抵押贷款到期收回的核算
借款人在抵押贷款到期时须填交还款凭证,银行
会计部门根据还款凭证办理转帐手续,记帐如下: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人户)
贷:贷款——抵押贷款(××借款人户)
利息收入——抵押贷款利息收入户×
担保物的核算
设置“担保物”表外科目进行核算,下设“债务
履行其担保物”
“待处分担保物”、“逾期为处分担保物”三个
明细账。
1 正常还款处理
收妥担保物,表外科目登记
收入:担保物——债务履行期担保物——某企业
贷款企业到期按时还款,登记表外科目
付出:担保物——债务履行期担保物——某企业
2 到期收不回款项
会计部门登记表外科目收入付出传票
收入:担保物——待处分担保物——某企业
付出:担保物——债务履行期担保物——某企业
3 担保物逾期未处理
收入:担保物——逾期为处分担保物——某企业
付出:担保物——待处分担保物——某企业
担保物处理的核算:借款人到期不能还款,根据抵押
贷款合同规定,银行有权拍卖抵押品或以抵押品作价
以偿还贷款。(1)拍卖抵押品 如果拍卖所得的净收
入大于抵押贷款本息,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
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借:现金
贷:贷款——抵押贷款(ⅩⅩ借款人户)
应收利息—— ⅩⅩ借款人户
吸收存款—— 活期(ⅩⅩ借款人户)(退还部分)
付出:担保物——待处理担保物(逾期未处理担保物)——某公司
如拍卖净收入小于抵押贷款本息, 则,
借:现金
吸收存款——活期(ⅩⅩ借款人户)(不足部分)
贷:贷款——抵押贷款——ⅩⅩ借款人户
应收利息—— ⅩⅩ借款人户
(2)如将抵押品作价转入银行自己的资产帐内,
借:固定资产
贷:贷款——抵押贷款——ⅩⅩ借款人户
应收利息——ⅩⅩ借款人户
累计折旧
特殊业务:银行按揭贷款业务
按揭即是以住宅(或土地)作为抵押的贷款,也
是一种担保贷款。通常做法为购房者因为资金不足
与房地产商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并以该合同项下的
房产及全部权益抵押给银行以期取得贷款。其中,
购房者(甲方)为债务人,银行(乙方)为债权人,
卖房者(丙方)为连带担保责任人。
具体业务关系为:银行将按揭额以甲方购房款的
名义一次性划入丙方在银行的结算帐户内,由甲方
按月等额归还,直至期满还清。房屋竣工后,三方
共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证和他项权证,产
权证上注明银行为他项权人,产权证交甲方,他项
权证交银行,如甲方不能还清本息,银行对该房产
有优先处分权。
提供按揭业务的帐务处理
银行会计部门在收到《购房抵押合同》副本及有
关凭据后,据以编制转帐传票,并以借款人的名头
开立贷款分户帐,计算按揭额。按揭额一般不高于
房价总额的70%。
计算出按揭额后,根据合同规定,将款项全额划
入丙方(房地产开发商)的结算户头内。分录为:
借:贷款——按揭——ⅩⅩ购房人
贷:吸收存款——ⅩⅩ开发商(丙方)
购房人开立还款专用的购房储蓄存款户
购房借款需在按揭银行开立还款专用的购房储
蓄存款户,并从支用借款的次月开始,按月供款偿
还借款本息,直至偿清为止方可销户。
每月还款额采用普通年金法计算,求出每月还款
额后,由购房者按其金额缴存现金,银行会计部门
为其开立购房储蓄活期存款专户。
当银行收到购房者缴存每月还款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贷:吸收存款——购房储蓄存款(购房者户(甲方)
每月还本付息日银行自动从购房者帐户划帐收款,
划账时,银行应主动填制特种转帐借贷方传票,办
理转帐,会计分录如下:
借:吸收存款——购房储蓄存款(购房户(甲方))
贷:贷款——按揭——购房者户(甲方)
抵押房产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接收他项权证
抵押房产竣工验收后,丙方作为担保方应负责协
助办理该房产抵押手续,办理抵押登记并负责办理
产权证和他项权证。银行收到他项权证后,作表外
科目核算:
收入:他项权—— ⅩⅩ号
购房者清偿按揭本息后,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购房者按期或提前还清全部借款的本息及其他
应付款项,抵押关系终止。银行应到房管局办理抵
押登记注销手续。同时:作表外科目核算:
付:他项权—— ⅩⅩ号
第七节 贷款损失准备与坏账准备
由于贷款具有一定的风险,为了提高银行抵御风
险的能力,根据有关规定,银行业建立了呆帐准备金
和坏帐准备金制度,这是稳健性原则在银行业的具体
表现,为我国银行业参与国际竞争奠定了物质基础。
贷款损失准备的分类
贷款损失准备的提取范围
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比例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
计提指引》
%E5%AD%98%E8%B4%B7%E6%AC%BE%E4%B8%9A%E5%8A%A1%5C%E8%B4%B7%E6%AC%BE%E6%8D%9F%E5%A4%B1%E5%87%86%E5%A4%87%E6%8C%87%E5%BC%
“贷款损失准备”账户,资产类科目,用此帐户的贷
方登记贷款损失准备的提取数,借方登记冲销数,余
额在贷方。一般准备从净利润中提取,专项和特种准
备作为当期支出。
“资产减值损失”账户,损益类科目,是商业银行计
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会计分录如下:
借:贷款减值损失
贷:贷款损失准备——一般准备
——专项准备金
——特种准备金
同时,对于原来账面登记的贷款,转出为“已减
值贷款”
借:贷款——信用贷款——已减值
贷:贷款——信用贷款——非应计(或红字
记借方)
贷款损失的核销
核销条件:
①借款人和担保人已经依法宣告破产,经法定清偿
后仍然未能归还的贷款;
②借款人死亡,以其遗产未能还清的贷款;
③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
且未获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获保险
补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④借款人依法处置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补偿的贷
款部分。
⑤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逾期贷款。
核销贷款呆账准备的帐务处理: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信用贷款——(已减值)
已经核销的贷款,以后年度又收回,应按照收回的
金额增加损失准备金:
借:贷款——信用贷款
贷:贷款损失准备
借:吸收存款
贷:贷款——信用贷款
第八节 受托贷款业务的核算
受托贷款是由政府或其他单位委托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其核算设置两个账户
遵循以下管理原则:
1采取一次转存的方式发放贷款,贷款额不超过受托贷款基金额
2 利息计息时挂账,实收后按受托人得要求上划,并按合同规定的分成比例,
计算手续费。
3 核销须经委托单位和商业银行双方确认,下达正式文件
4 实收国家投资公司基建基金贷款利息应及时上划总行。
“代理业务资产” ,本科目核算企业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形成
的资产
“代理业务负债”本科目核算企业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收到的
款项
收到委托人资金,核算:
借:吸收存款——活期——单位户
贷:代理业务负债——委托人户
发放受托贷款:
借:代理业务资产——借款人户——本金
贷:吸收存款——活期——借款人户
收回委托贷款本息:
借:吸收存款——借款人户
贷:代理业务资产——借款人户——本金
代理业务资产——几款人户(以实现为结算损益)
受托贷款结算收益的核算
借:代理业务资产——借款人户(以实现未结算损益)
贷:代理业务负债——委托人户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受托贷款资金划回
借:代理业务负债——委托人户
贷:吸收存款——活期——委托人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