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账务处理规范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的单位全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指定的人员和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发票必须盖有税务部门监制印章,收据必须有财政部门监制印章。
收、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分别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章,记账凭证须加盖“转讫”章。
在收、付款证明(如收据等)上加盖的公章,必须是财务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等用于财务结算的公章;行政公章及其他业务公章无效。
严禁以白条充当原始凭证。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以保证账实相符。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除公司系统内部资金缴拨外,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不能仅以支付款项的有关凭证如银行汇款凭证等代替。
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借款和收回借款,是互相有联系的两项经济业务,在借款和还回借款发生时,必须在会计账簿上分别反映。
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原始凭证上应有大写和小写金额,并且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付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以自制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记账凭证的,也必须具备记账凭证应有的项目。
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各单位应根据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编号。记账凭证按月顺序编号,即每月从第一号编起,顺序编至月末。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或者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如1号会计事项分录需要填制三张记账凭证,即可编成1-1/3号、1-2/3号、1-3/3号。
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记账凭证的内容涉及与其他单位之间的债权债务未来业务,没有直接收付款项,但需要通知对方单位入账的,应当向对方单位出具转账通知,说明该往来结算业务的内容,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也可以直接以记账凭证的副联(附页)代作转账通知,但应当在递送的记账凭证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副联(附页)”或“代作转账通知”字样。
三、图章的管理和使用
财务专用章必须由专人保管,并建立保管制度。“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现金收讫”、“现金付讫”章由出纳人员专用;“转讫”章指定专人使用。
会计人员每人应刻制一枚长方形名章,其规格不超过凭证、帐表横格的三分之二。使用此名章时用红色印油。
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凡是会计科目位置,可以盖会计科目章。使用会计科目章时用蓝色印油。
在开户银行印鉴卡上备案的印鉴不得由出纳一人管理。
各单位的银行印鉴章应在公司财务部门备案,银行账户撤销后,应将银行印鉴章办理相应的手续后交公司财务部门处理。
公司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各单位银行开立、撤销账户及银行印鉴的领用、保管、销毁等工作。
填制会计凭证的要求
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记账凭证反映的内容应当清晰、简明。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经济业务摘要应当按每一笔业务填写,摘要的文字描述应当简洁、完整;不得将不同经济业务的摘要混合编写。
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记账凭证附有原始凭证,应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张数的计算,一般应以原始凭证的自然张数为准。凡是与记账凭证中的经济业务记录有关的每一张证据,都应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记账凭证中附有原始凭证汇总表的,应当把所附的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的张数一起计入附件张数之内。
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保存原始凭证的一方应当将其他单位担负的部分,给对方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冲销法进行更正,即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冲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填制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使用钢笔或碳素笔,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需要复写的原始凭证,可使用蓝色或黑色圆珠笔和蓝色双面复写纸;按规定需要使用红色字时,可以使用红墨水;复写红字时,要用红圆珠笔和红色双面复写纸。
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在印有位数线的凭证上,每一格只能写一个数字,不得几个数字挤在一个格里,也不得在数字中间留有空格。在没有位数线的会计凭证里填写数字时,上下位数要对齐。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
书写数字发生错误时,要采用正确的更正方法:即将错误数字全数用单红线注销,并在错误数字上盖章,另在上方填写正确的数字,严禁用刮擦、涂抹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方法改错。
粘贴原始凭证的注意事项
从左往右从小到大从短到长,只粘左边儿还要有层次感;
长的折大的折凡是超出粘贴单的都折进去别露头儿;
粘贴单右边儿留下2厘米左右的装订线;
最后分类统计每张粘贴单上票据的数量与金额并合计。
票据的背书
票据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区域性银行汇票仅限于在本区域内背书转让。银行本票、支票仅限于在其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区域性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支票出票人向规定区域以外的收款人出票的,背书人向规定区域以外的被背书人转让票据的,区域外的银行不予受理,但出票人、背书人仍应承担票据责任。
票据背书转让时,由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章、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持票人委托银行托收款或以票据质押的,除按上款规定记载背书外,还应在背书人栏记载“委托收款”或“质押”字样。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
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面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票据被拒绝承兑、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
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票据的背书人应当在票据背面的背书栏依次背书。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结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结处签章。
填开票据的注意事项
支票的填开注意大写;不要有改动;账户、名称不要写错。
现金支票
PAG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