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崇建工程有限公司文件
崇建经字[2007]80号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一、目 的
为加强工程(劳务)分包管理,规范工程(劳务)分包管理程序,把公司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阶段,保证公司承包工程的全面履约,创造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类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工作。
三、职 责
公司经营计划部
负责制订、修改、监督实施本办法。
负责公司范围内各类工程、劳务分包招标、合同签订、合同备案注册。
组织各项目对分包方进行评审,依据评审记录作出评审结果,建立合格分包方台账。
组织各项目对分包方进行年度综合考核,根据综合考核情况对合格分包方台账进行更新。
负责对工程(劳务)分包工程月结算费用及竣工结算费用审批并建立费用结算台账。
负责对合同的统一发放、保管、登记,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负责组织各项目对分包队伍的资料收集、整理、保管。
项目经理部
负责项目分包队伍管理工作,执行公司制定的管理文件,接受公司经营计划部的管理。
负责对合同的保管、登记。
负责对合同进行交底并做好合同交底记录。
负责各分包队伍的资料收集、整理、保管,并报经营计划部。
负责分包工程费用月结算及竣工结算并建立费用结算台账。
负责对分包方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考核分包方的工程质量情况、工期情况、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服务态度、环保情况等,将综合考核情况报公司经营计划部。
配合公司做好本项目的工程、劳务分包招标、合同签订、合同备案注册。
负责施工现场分包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工程(劳务)分包的确定与审批
工程(劳务)分包条件
工程分包条件
根据建设部规定主体工程、包含公司核心技术的工程一律不准分包,其它工程在满足如下条件之一时可实行分包:
a.本单位工程任务确已饱满或受技术、设备、工期等条件的限制,自身无力量完成的工程项目。
b.公司缺少专业施工资质的工程项目。
c.投标时对业主或上级主管部门承诺的分包工程项目。
d.因特殊情况,公司特批的工程项目。
e.公司资源满足不了的工程项目。
劳务分包条件
公司承担的所有项目。
申请、审批
单位工程如需对外实施分包,由项目部提出申请,填写《工程(劳务)分包申请表》。项目经理签字后连同汇总的项目整体工程概况及拟分包工程概况,报经营计划部审核后由公司领导审批,未经审批同意的工程一律不准分包。经审批后的《工程(劳务)分包申请表》由项目部和经营计划部经营计划部各存档一份并建立台账。
五、分包方的评审、选择原则及确定
分包方评审
工程(劳务)分包方的评审由经营计划部及公司安全工程管理部共同进行。评审的主要内容如下:
营业执照:验原件的真实性、有效期(年检)。
资质证书:验原件的真实性、有效期。资质等级范围满足该工程的需要。
安全资质:验原件的真实性、有效期。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与委托书内容一致,并留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备案(公章及法人章)。
项目经理证:对拟任该工程的项目经理的项目经理证书,验其真实性、年检纪录。
项目经理安全资格证:对拟任该工程的项目经理的安全资格证书,验其真实性、年检纪录。
专职安全员证:对拟任该工程的专职安全员证书,验其真实性、年检纪录。
专职质检员证:对拟任该工程的专职质检员证书,验其真实性、年检纪录。
其他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地企业进京档案管理手册、企业简介、近三年所承建同类工程的业绩证明(合同或竣工资料),企业的社会信誉等有关的证明资料。
拟投入该工程的企业资源,包括项目管理人员、工人数量、施工机具设备和物料等。
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有良好社会信誉和业绩的分包方。
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法人施工企业。
由经营计划部填写《分包队伍情况评审表》,安工部、经营计划部负责人签字,公司领导审批后,建立《拟选合格分包方台账》。分包方评审资料由安全工程管理部、经营计划部各保留一份复印件存档。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建材生产企业、材料供应商不得从事建筑工程的施工分包活动。
分包方选择
根据审批的《工程(劳务)分包申请表》由经营计划部在《拟选合格分包方台账》中选择分包方进行公开招标,确定分包队伍。
工程(劳务)分包的确定
工程(劳务)分包的招标
工程(劳务)分包的招标由公司经营计划部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结合各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具体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投标人资格预审情况、工程概况、现场情况、招标要求、投标报价要求、费用的结算与支付、投标须知、开标须知、评标和中标须知、附件、其他条款、补充条款等主要内容。招标文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经营计划部组织招标。
工程(劳务)分包评标
公司组成工程(劳务)分包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组长:公司总经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公司有关领导、经营计划部部长及所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经济师或项目经济负责人。
工程(劳务)分包评标委员会评标原则
a.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b.科学、合理评标的原则;
c.反不正当竞争的原则;
投标单位投标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
a.凡投标实质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b.投标行为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
c.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评标内容、评分办法、评标程序
评标的内容包括:质量标准、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企业信誉与实力、企业资金能力。
评分办法
a.“投标报价”评分:总分60分。以报价中的合理低报价做为基准价,其他报价与基准价相比较≥5% 36分;3~5% 42分;1~3% 48分;0~1% 54分;-2~0% 60分;-4~-2% 55分;-6~-4% 50分;≤-6% 45分。
b.“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总分25分。①质量保证体系完整措施有力3分、质量保证体系完整措施一般1分;②施工方案先进合理7分、可行3分、欠合理0分;③文明施工措施合理5分、欠合理0分;④安全措施完善可靠5分、欠完善0分;⑤劳动力计划及主要设备材料用量计划合理5分、欠合理0分。
c.“企业信誉及实力”评分:总分10分。①两年内无同类工程施工经验扣一分;②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二级以下扣一分;③企业资质等级二级以下扣一分;④近两年无长城杯奖扣一分;⑤近三年无北京市级荣誉证书扣一分。
d.“资金能力”评分:总分5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书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有疑问,可以向投标单位问询并要求该投标单位作出书面澄清,但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问询工作应当由全体评委参加。对于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予以拒绝。问询工作应作书面记录,招标单位代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投标单位应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评标程序:
a.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及本工程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记入《评标记录表》,采用加权平均计算综合得分并进行排序。获得前三至四名的投标单位为拟入围单位。
b.经营计划部组织项目上有关人员、业主及监理(有此要求时)及公司有关部门对拟定入围的、首次选用的分包队伍进行在建或已完工程考察。项目部填写《分包方考察评价记录表》(被考察队伍均须填写)。考察人员签字后报公司经营计划部,经营计划部部长及总经济师签字,由项目部和经营计划部分别存档。
c.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情况及分包方考察评价情况写出《评标记录表》中的评价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记录表》上签字后确定中标单位。《评标记录表》由经营计划部存档。
六、临时设施分包的管理
临时设施分包队伍的选择原则
原则上由经过公司招标确定的主体结构劳务队伍进行施工。
如果在公司尚未确定主体结构劳务队伍而项目部又必须先进行临时设施的施工时,由项目部提出申请,按条款审批《工程(劳务)分包申请表》。
临时设施分包队伍的评审
临时设施分包队伍的评审内容及办法同条款。
分包方的确定
项目部将通过评审的分包方的临时设施报价报到经营计划部,经公司经营计划部、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确定分包队伍。
临时设施分包队伍合同管理、考核、预结算管理、分包队伍管理均执行本管理办法相应规定。
七、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合同条款有关要求
价款采用预算定额单价、建筑平米单价或其他形式。
税金必须统一由总承包单位代扣、代缴。
工程分包必须向分包方提取2%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分包工程的范围要清晰,避免交叉。分包形式要有利于施工管理和竣工结算。
合同签订
由我公司进行分包的工程分包合同必须采用公司分包合同标准文本(根据工程内容的不同专用条款可以适当调整)见附件1。
项目安全部门负责组织中标分包方到公司安全工程管理部办理《外协队伍安全准入审批表》。分包方提供评审时全部资料的复印件2份并加盖分包方公章。分包方在取得《北京崇建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准入证书》后,经营计划部与其签订《分包合同》,安全工程管理部组织项目部与其签订《安全合同》,由分包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后返回经营计划部及安工部。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相关资料由经营计划部、安全工程管理部及项目部分别保存。
建设单位指定但不参予招标及合同签订的分包工程,其招标过程及合同签订过程与公司其他分包工程相同。
建设单位指定并参与工程招标但不签订合同的分包工程(由我公司签订合同),其合同签订过程与公司其他分包工程相同。
建设单位直接分包(建设单位、我方、分包方签订三方协议),其合同签订过程与公司其他分包工程相同。
分包合同签订时,分包单位必须提供保证书(承诺书),并另行签订承诺协议。
已签订合同的分包方确定为公司的合格分包方,由公司经营计划部建立《合格分包方台账》。
分包合同的管理见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解除分包合同:
①以欺诈瞒报手段获得分包准入,后发现不符合准入条件的。
②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③不服从甲方工作分配、无理取闹、打架斗殴、玩忽职守或受到刑事处分的。
④质量低劣、偷工减料、损坏设备、浪费材料或发生重大质量或伤亡事故的。
⑤违反国家政策、法令或拒不履行合同的。
合同交底
项目部总经济师或经济负责人在收到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后,立即组织项目部全体成员进行合同交底会。全面熟悉并理解分包招投标文件,认真阅读并理解分包合同。掌握分包合同价款的组成方式及双方约定的分包合同条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掌握分包合同的开竣工时间、工期延误、人员保证、材料供应种类、方式等。
合同备案注册
对于工程分包及劳务分包工程,完成招标及合同签订后,项目部配合经营计划部组织分包单位进行合同备案注册,分包单位将相应手续报送公司经营计划部。
八、考核
对已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分包方,纳入所在工程项目管理范畴,严格执行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相关规定。
分包工程,由项目部负责对分包方实施考核、管理。
项目总经济师或项目经济负责人在每月28日前最后一次工程例会上组织项目各部门完成对分包方的考核工作,《工程分包月考核表》必须由工程部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安全文明施工部门、物资供应部门、财务部门、合同预算部门、项目经理签署意见,项目部不得无故拒签或缓签。注:《工程分包月考核表》作为分包方月工程进度款结算的依据之一,项目部财务应将此表装订于付款凭证之中。
劳务分包的考核
由项目部质量部门、安全部门签署意见,其中任何一个部门签署为不合格,本月进度款不予结算。
分包方的年度综合考核
项目部每年12月25日前对分包方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并填写《合格分包方年度综合考核记录表》。考核内容:
a.分包方完成工程质量情况;
b.工程进度情况是否满足分包合同要求;
c.现场文明施工情况;
d.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及职业安全健康情况;
e.分包方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
f.施工过程中对周围环境的保护情况。
评审为合格的分包方可加入下一年度的《合格分承包商台帐》。评审为不合格的分包方,项目部填写分包方辞退报告,项目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公司经营计划部,公司经营计划部审批后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解除分包合同,公司将其从《合格分承包商台账》及《拟选合格分包方台账》中除名,并在公司经营计划部备案。《合格分包方年度综合考核记录表》由项目部、经营计划部分别存档并建立台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包方,应立即将分包方从合格分承包名单中除名并立即清退。
a.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因质量问题严重损害公司形象和信誉的;
b.工程进度不能满足分包合同要求,致使总包合同重要工期节点延误的;
c.分包方服务态度差,服务质量低;
d.有重大环境或安全事故。
九、分包工程预结算管理
项目部合同预算部门负责分包工程的预结算管理工作。分包单位必须设置专职预结算管理人员,服从项目部管理工作的总体安排,按时完成项目部下达的各项工作。
月结算管理
建立工程分包月报制度。分包单位编制《已完工程月报表》,项目部各部门对分包单位进行考核后填写《工程分包月考核表》,项目部总经济师(经济负责人)对分包单位已完工程的分包工程费用进行审批,填写《月工程分包费用审批表》上报公司经营计划部,经营计划部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生效。项目经理部根据审批后的《月工程分包费用审批表》与分包方办理月工程结算确认单,同时作为分包工程月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及最终结算的依据。分包方编制的《已完工程月报表》必须有:《封面》、《工程形象进度表》、《工程分包月工程施工产值汇总表》、《分包工程预算书》。无其中任何一项,不拨付分包单位本月工程款。
建立劳务分包月结算制度。每月28日前项目总经济师或项目经济负责人将考核结果和已审批的《月劳务分包费用审批表》同时报公司经营计划,经营计划部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生效。项目经理部根据审批后的《月劳务分包费用审批表》与分包方办理月工程结算确认单,同时作为劳务分包月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及最终结算的依据。《月劳务分包费用审批表》由现场工程经理出具并经现场工程经理、质量负责人和项目预算员签字的《施工任务单》、《劳务分包费用月结算台账》。
a.分包工程月报审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
b.工程分包本月费用结算不能超过本月报量值。
c.工程分包月考核表各部门考核齐全。
d.劳务分包施工任务书中各部门签字齐全。
e.如有与合同不符合处须经项目预算部门就所发生的事件提出报告,经项目总经济师或项目经济负责人、项目经理、公司主管部门领导、公司主管领导、公司总会计师、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按报告执行。
无中任何一项,经营计划部不审批本月《工程(劳务)分包费用审批表》。经营计划部审批后的工程(劳务)分包费用,经主管领导签字后为该分包方当月费用结算值及最终结算的依据。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实际施工情况与分包合同条款不符合,可能影响合同价款时,项目部总经济师(经济负责人)必须及时与分包单位协商,并将需要改变合同价款的理由及相应改变的内容报送公司经营计划部审查,预结算审查后报送公司领导审批,审批后作为对分包方结算的依据。
劳务分包的阶段结算管理
项目经理部对劳务分包工程按阶段(地下部分、地上部分完成1/2)对分包单位进行结算工作。填写《劳务分包费用结算审批表》上报公司经营计划部、经营计划部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审批后生效。项目经理部根据审批后的《劳务分包费用结算审批表》与分包单位办理结算确认单《分包工程( 月)竣工结算单》。
竣工结算管理
分包方在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并做好以下工作才可办理结算:
a.工程竣工并经业主签字验收合格。
b.交工资料经业主签字接收。
c.分包方与项目部物供部门办理完材料结算。
d.完成与项目部其他部门交接工作。
e.满足分包合同规定的其它条款。
f.项目部相关部门签字核实的扣除款项。
g.合同范围外增加的项目必须有相应的明细,并经项目总经济师或项目经济负责人或项目经济负责人、项目经理、经营计划部、主管领导、公司经理签字审批的文件。
办理工程(劳务)分包竣工结算必须由项目总经济师或项目经济负责人或项目经济负责人组织项目各部门会签《工程(劳务)分包竣工结算申请表》,工程部门签署施工进度情况是否符合合同工期、技术部门确认施工方案的合理性、质量部门确认施工质量、安全部门确认施工安全、物资供应部门确认供应物资结算情况、财务部门核实付款情况,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各部门均无疑议且项目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分包工程结算。各部门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签署意见,预算部门根据月工程结算确认单及时办理工程(劳务)分包竣工结算。
与分包方的结算文件包括:《分包工程合同书》、《月工程分包费用审批表》、《已完工程月报》、《工程分包月考核表》、《分包工程( 月)竣工结算单》、《月劳务分包费用审批表》、工程结算书、施工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代用、经项目部各部门会签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申请表》,及其它有关的经济文件原件。
项目经理负责分包工程的结算工作,自行分包的分包工程完工一个月内上报分包工程结算。项目总经济师或项目经济负责人、项目经理签字后报公司经营计划部审批,审批后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生效。分包工程结算的全部资料项目部和经营计划部各存档一份。
十、分包方管理
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分包工程的管理工作,项目工程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其他部门配合管理。
对分包方人员的管理(见附件2)
对分包方设备机具管理:合同约定的由我公司提供的设备机具,分包方必须按我公司有关规定妥善管理、合理使用,因非正常管理使用而造成设备机具损坏的,项目经理部应视损坏程度,并参照公司有关规定责令分包方按设备机具(或部件)现有价值进行赔偿。由于承包方原因延误工期,承包方须承担发包方提供的机具设备的租赁费用(工期延误部分)。分包方必须建立健全机管机构及岗位责任制,自带或自行租赁使用的设备机具必须建立设备机具台账,合格证明、检定资料齐全,设备机具日常管理、使用、维修、保养、检查等记录资料齐全,带病设备严禁进场和使用。分包方设备机具均纳入总包管理范畴,项目部指派一名工程副经理为项目部设备机具的主管领导,项目经理部对分包方设备机具的管理,参照公司《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规范》、《小型机具管理办法》及公司其他相关办法或规定执行。具体管理办法由项目部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制订。
对分包方材料管理: 项目部负责对合同中约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材料实行限额领料管理。分包方自行采购的材料由项目部物资部门、技术部门检验其质量及其他要求是否符合标准。
项目预算部门依据项目生产计划、施工图及通过审批的施工方案,以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为依据计算用量,审核分包方领用材料量。如发生超额领用,超额费用由分包方负责,并对分包方进行处罚。项目部材料人员应配合预算及财务人员按规定从支付分包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项目部应制订具体处理办法或执行分包合同约定。
对分包方工程质量、文明安全施工、工期进度的管理:
工程质量:项目质量部门应及时检查分包方工程质量,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及时反馈到公司质量部。
安全文明施工:项目安全部门应按照北京市《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暂行规定》随时对分包队伍进行检查,确保在合同约定工期内能被评为且保持“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荣誉,并对分包方所使用的劳保用品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工期进度:项目技术部门负责审核分包方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安排、安全文明施工、材料节约措施等,避免不能按进度计划规定的日期完成约定的形象进度节点。
十一、工作检查
公司经营计划部将每季度对工程(劳务)分包的管理进行工作检查。对项目部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下发《检查工作情况反馈表》。项目部在两个工作日内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将整改情况记录在《检查工作情况反馈表》后报送经营计划部。经营计划部对存在问题处重新进行检查,将整改结果进行记录。项目部及经营计划部对《检查工作情况反馈表》分别存档。
十二、其它
本办法发布之后,分包工程的管理、结算、付款均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开始执行。之前,公司关于工程分包的相关管理规定停止执行。
工程保修:执行建设部29号令及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颁布的北京市工程保修合同的有关规定。
十三、附表
《工程(劳务)分包申请表》……………附表001
《工程分包月考核表》……………………附表002
《分包队伍情况评审表》…………………附表003
《分包方考察评价记录表》………………附表004
《合格分包方台账》………………………附表005
《合格分包方年度综合考核记录表》……附表006
《分包方辞退报告》………………………附表007
《北京崇建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准入证书》……附表008
《外协队伍安全准入审批表》……………附表009
《评标记录表》……………………………附表010
《月劳务分包费用审批表》………………附表011
《月工程分包费用审批表》………………附表012
《劳务分包费用月结算台账》……………附表013
《工程分包费用月结算台账》……………附表014
《分包工程竣工结算申请表》……………附表015
《检查工作情况反馈表》…………………附表016
《拟选合格分包方台账》…………………附表017
《分包工程竣工结算单》…………………附表018
附件:
附件1…………………………………分包方人员管理
附件2…………………………………………分包合同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 题 词: 计划管理 工程(劳务)分包 办法
主送:各部门、各项目部
抄送:公司领导
北京崇建工程有限公司综合部 2007年9月25日印
审核: 文武员 打字: 强秀景 校对:强秀景
(共印23份)
附表001
工程(劳务)分包申请表
工
程
概
况
项目名称
工程所在地
建设单位
开竣工日期
监理单位
质量标准
整体工程概况:包括工程性质、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层数、檐高、建筑底标高、质量标准、安全文明标准、占地面积等主要内容。
分包工程概况:包括招标范围、质量要求、工期要求、材料供应方式、分包队伍住宿及交通等。
项
目
部
项目总经济师或项目经济负责人
签字:
项目经理
签字: (项目部公章):
年 月 日
公 司
经营计划部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公司领导批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施工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本表格一式两份,公司经营计划部及项目部各保留一份)
附表002
工程分包月考核表( 月)
填制单位:
分包方名称
分包工程 名称
分包合同 工程编号
分包工程 合同造价
至上月累计 拨付工程款
本月结算值
累计结算值
工程部门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技术部门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质量部门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安全文明 施工部门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物资供应 部门意见
本月实际供料款
本月实际转料款
累计实际供料款
累计实际转料款
签字: 年 月 日
财务部门 意见
本月应支付金额
至上月累计欠付
金额
签字: 年 月 日
合同预算 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003
分包队伍情况评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所 在 项 目
项目名称
开、竣工日期
项目经理
工作量(万元)
联系电话
实物量(单位)
外 协 队 伍 情 况
队伍名称
负责人
资质证书
有 □ 无 □
等级
营业执照
有 □ 无 □
原所在地
联系电话
队伍人数
有职业资格证书人员
有特殊作业证书人员
综 合 评 审
评价内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质、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证、项目经理安全资格证、专职安全员证、专职质检员证、其他证明资料、拟投入该工程的企业资源、有良好社会信誉和业绩、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法人施工企业等。
评审结果: 安全工程管理部: 经营计划部:
项目经理签字:
公司领导:
备 注
(招标时各分包队伍均须评审。本表格一式两份,经营计划部及安全工程管理部各保留一份)
附表004
分包方考察评价记录表
考察组长
考察人员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评定依据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
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技术负责人姓名及职称
营业范围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等级及承揽工程范围
资质等级证书号码
管理人员素质状况:
技术工人(工种)状况:
环境保护能力:
近三
年承 建工 程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工程规模
质量等级
工期
项目负责人
考察组考察
评价结论
施工特长:
考察评价意见:
考察组长
签名:
考察人员签名:
经营计划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总经济师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注:1、部分栏目内容写不下时可加附页;2、分包方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等有关资料附后。(本表格一式两份,公司经营计划部及项目部各保留一份)
附表005
合格分包方台账
单位: 发布时间: 类别:
序号
单位
名称
常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营业
执照
资质
证书
安全施工许可证
法人代表委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
项目
经理证
项目经理
身份证
项目经理
安全员证
专职
安全员证
营业
范围
负责人
备注
一、结构合格分包方情况
二、其它合格分包方情况
附表006
合格分包方年度综合考核记录表
考核时间: 编号:
分包方名称
本项目负责人
分包工程
分包范围
质量情况
工期情况
文明施工
安全管理
服务态度
环保情况
其它
项目部总经济师/分管领导综合评价:
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综合评价:
签字: 年 月 日
(每年年终考核一次。本表格一式两份,公司经营计划部及项目部各保留一份)
附表007
分包方辞退报告
编号:
分包方名称
现场负责人
分包工程
及部位
主要存在问题:
项目部意见: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经营计划部意见: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注:1、辞退报告由公司统一编号;2、必要时附辞退原因的证明材料。
(本表格一式两份,公司经营计划部及项目部各保留一份)
附表008
北京崇建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准入证书
:
经审查,你单位符合进入我公司施工现场,参与施工所需要的安全生产条件,特准许在我公司 项目 部位进行施工作业。请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我公司规章制度。
本证书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北京崇建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工程部
(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008
北京崇建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准入证书
:
经审查,你单位符合进入我公司施工现场,参与施工所需要的安全生产条件,特准许在我公司 项目 部位进行施工作业。请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我公司规章制度。
本证书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北京崇建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工程部
(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009
外协队伍安全准入审批表
外 协 队 伍
队伍名称
拟施工项目内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工人数
分包性质
资质情况
□ 有 □ 否
等 级
营业执照
□ 有 □ 否
安全施工许可证
□ 有 □ 否
是否首次使用
□ 是 □ 否
首次使用时间
综合实力评价
安全评价
拟分包工作量
(元)
安全生产抵押金
(元)
项目经理部
项目名称
项目经理意见
联系电话
安全工程部审批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公司主管领导意见
注:本表一式三份,外协队伍一份,项目部一份,安全工程部一份。
本表必须填写完全,需填写“意见”处,必须写明“同意”或“不同意”,并签字或盖章。
附表 010 评标记录表
工程名称:
分包内容
主体结构劳务
参加投标人
8家
投标单位
质量
标准
投标
报价(60分)
施工组织设计(25分)
信誉与
实力 (10分)
资金
能力 (5分)
综合
得分
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3分)
施工
方案 (7分)
文明施工 措施(5分)
安全
措施 (5分)
劳动力计划及主要设备材料用量计划(5分)
中 标 单 位 评 价 结 论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
中标价格
中标价格
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
职务(部门)
参评人
职务(部门)
职务(部门)
参评人
项目总经济师或项目经济负责人
公司总经济师
公司经理
项目经理
公司总工程师
经营计划部部长
年 月 日
附表011
月劳务分包费用审批表
劳务分包单位:
项目部名称:
单位:元
结算类别
本月完成
单价
金额
备注
建筑面积
预算定额
计时用工
其他
合计
开工至本月 累计面积
自开工 累计金额
项 目 部
工程质量评价 签字
年 月 日
安全评价 签字
年 月 日
经济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 签字
年 月 日
公 司
经营计划部 审核
年 月 日
经营计划部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 审定金额
大写: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注:1、费用计算内容由项目部经济负责人填写;
2、此表一式三联,公司经营计划部、项目部财务及项目部预算各持一份,其中红联归项目部财务;
3、报批时附施工任务单、预算书及各种扣、罚款的原始凭证;
4、“各项扣罚款”指对劳务队伍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考核项目的
罚款,以及对材料超耗、浪费,中转材料损坏、丢失等的扣罚款;
5、本审批表以审批的大写金额为最终结算值。
附表012
月工程分包费用审批表
工程分包单位:
项目部名称:
工程名称:
项 目 部
项目部审核金额
经济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开工至本月累计审批金额
项目部预算人员 提示应扣费用
预算员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批示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公 司
经营计划部审定
金额
签字: 年 月 日
经营计划部审核
签字: 年 月 日
总经济师审批
金额 (大写)
签字: 年 月 日
注: 1、本审批表必须附“分包工程已完工程月报”或“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书”;
2、本审批表以审批的大写金额为最终结算值;
3、本审批表一式三份,项目部预算、项目财务、公司经营计划部各一份,其中绿联为项目财务用,复印无效。
4、项目部预算人员提示为每月预算收入中应扣款项。
附表013
劳务分包费用月结算台帐
序 号
分包方
单位
名称
合同
总价 (元)
合同
单价 (元/m2)
合同
编号
合同内容 及施工
部位
年 月 日
截止上年累计结算面积
截止上年累计结算其他费用
截止上年累计结算费用
本年累计结算面积
本年累计结算其他 费用
本年累计结算结算 费用
自开工 累计结算面积
自开工 累计结算 其他费用
自开工 累计结算 费用
结算 面积
其他 费用
结算 费用
备注:结算面积为图纸范围内每月完成面积,其他费用为不能按建筑面积进行结算的其他人工,结算费用为合同单价*结算面积+其他费用。
附表014
工程分包费用月结算台帐
计量单位:元
序 号
分包方单位名称
合同总价 (元)
合同编号
合同内容 及施工部位
年 月
截止上年累计报量值
截止上年累计结算值
本年 累计 报量值
本年 累计 结算值
自开工 累计 报量值
自开工 累计 结算值
报量值
结算值
附表015
分包工程竣工结算申请表
分包方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履约情况:
工程部门意见
技术部门意见
质量部门意见
安全文明施工部门意见
物供部门意见
财务部门意见
项目经理意见
附表016
检查工作情况反馈表
检查部门
受检单位
问题情况:
日期: 年 月 日
整改意见:
日期: 年 月 日
情况反馈:
日期: 年 月 日
整改结果:
日期: 年 月 日
本表格一式两份,项目和经营计划部各存档一份
附表017
拟选合格分包方台账
单位: 发布时间: 类 别:
序号
单位
名称
常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营业
执照
资质
证书
安全施工许可证
法人代表委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
项目
经理证
项目经理
身份证
项目经理
安全员证
专职
安全员证
营业
范围
负责人
备注
附表018
分包工程( 月)竣工结算单
项目部名称: 分包单位:
工程名称
预算初审金额
(大写):
¥:
备注:
审核金额
(大写):
¥:
审批单位: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审核单位: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分包单位:
(盖章):
负责人(签字):
编制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1、本结算单必须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书》;
2、本结算单以审核的大写金额为最终结算值;
3、本结算单一式四份,项目部预算、项目财务、公司经营计划部、分包单位各一份。其中:绿联为项目财务用,复印无效;
4、项目部预算人员在备注中提示应扣款项;
5、月结算价款既为当期结算价款,为总结算的唯一确认价款
附件1:
分包方人员管理
1、分包单位在合同备案的同时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备案注册,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及项目经理部提供经过备案注册的施工人员花名册(要求填写施工人员的姓名、性别、工种、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籍贯、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编号、岗位技能证书编号及等级),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分包方人员具体管理办法见公司安工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项目部负责每个月定期核实分包方现场的所有人员是否与备案注册的施工人员花名册一致,负责检查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人员的上岗证。如果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有变动(变动率必须小于5%),分包方必须随时变更施工人员花名册(须经备案注册),并将变更后的施工人员花名册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及项目经理部。 现场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分包方实际施工人员与提供的施工人员花名册不符(施工人员没经备案注册)时,将对承包方进行罚款1000元/人。项目部负责监督分包方严禁雇佣未成年人,雇用人员年龄范围应在18—50岁之间。具体管理办法由项目部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制定。
3、发包方对承包方的劳务人员工资发放进行监督管理,分包合同签订后,分包单位向发包单位提供银行帐户,并签订资金共管帐户协议,由劳务分包单位建立专用工资结算帐户,以便于对劳务人员工资发放进行监督管理。分包方负责办理劳务人员的工资借记卡。
分包单位按月向发包单位项目部提供劳务人员的工资计算表,每次提供的计算表一式两份。项目部审查分包单位工资计算表中的劳务人员数量是否属实,审查后将工资计算表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生效。人力资源部将批准后的工资计算表(两份)返给分包方,并由分包方劳务人员本人签字并按手印后交给项目部财务人员及公司人力资源部各一份,作为劳务人员工资金额发放的依据。
发包方每次拨付分包方工程款时,将资金直接打入资金共管帐户,分包单位出具相应数额的发票。由项目部财务人员监督分包方财务人员将打入共管帐户中的资金(劳务人员工资部分)直接由办理工资借记卡的银行按照工资计算表发放给劳务人员。
分包方对劳务人员扣发的款项,必须经过劳务人员本人签字同意后由分包方提出书面办理,项目部财务人员方予以办理。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劳务发包人: 北京崇建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
劳务作业发包人: 北京崇建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劳务发包人)
劳务作业承包人 (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1、劳务分包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建筑层数:
建筑高度:
分包范围:土建主体一次结构劳务工程
劳务作业内容:±以下由清槽、拍底、打钎、所有地下回填完工,±以上主体结构施工且验收合格为止,包括全部主体结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设计变更中的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架子工程、找平层等所有施工项目和主体结构中的预埋件(专业除外)的制作与安装、预留洞,现场相关施工材料、中小型机具的装卸和倒运、土建一次结构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到指定地点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等均在工程承包范围内
劳务作业人数: 人以上。
2、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 方式计算。
单方造价为: 元/平方米
包含为完成本工程分包范围内所需的一切费用,一次性包死,不随市场浮动,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合同价款 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
合同价款包含内容为:
、完成招标范围内工作 :从施工准备、按照合理工序施工、质量检查、与其他分包商的配合及至工程验收达到合同要求所需付出的全部人工费用。
、完成招标范围内工作所需用的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劳务分包人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交通补助及劳动保护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身安全及财产保险费等。
、劳务分包人人员在现场组织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差旅交通费用、低值易耗品的费用、劳动保护费及结构验收清理费用。
、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生产中,使用的机具、中小型机械(劳务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以外的全部中小型机械和机具)的费用。
、完成承包范围内工作所需的辅助材料(除劳务发包人提供材料以外的完成本承包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的费用。
、二级配电箱以外的所有费用(公用照明除外)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作所需额外付出的施工现场内的材料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窝工、停工、工期顺延、降效等风险所增加的全部费用。
、完成承包范围内人工配合土方清槽(含集水坑等加深部分土方)、钎探、肥槽回填土、房心回填土等全部费用。
、配合劳务发包人指定其他劳务分包人施工的费用。
、完成承包范围内工作,所需钢筋机械连接的人工费用。
、预埋件的制作安装费用。
、为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而需由劳务分包人支出的现场文明和环境保护所需的人工费用。
、劳务分包人生活及生产责任区内的清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及消纳,施工用材料的堆放保管等全部费用。
、为保证达到招标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目标、工期、安全及文明施工指标所需额外支出的费用。
、完成承包范围内工作,所需控制点(指主轴线)以外的所有测量、放线等全部费用(测量、放线所需用的全部仪器、机械等由劳务分包人自行解决,且费用已含在报价中)。
、承包范围内的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费用。
、本合同价款已包含了施工过程中所有可能会涉及到的费用的总和,应包括人工、辅助材料、周转材料、中小型机械及生产工具用具、维护、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及不可预见因素发生的费用。
、合同价款包含劳务分包人自行保管自供材料、机械设备的费用,若有丢失、损坏自行承担。
、合同价款包含劳务分包人办公室及生活用房内的设施费用。
税金由劳务发包人代扣代缴,工程竣工后劳务分包人开具完税发票。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 ,职务: 会计 ,联系电话: ,在京住址: ,家庭住址: 。
3、分包工作期限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双方共同确定的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随开工日期相应顺延)
日历天: 天
4、质量标准、安全文明
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合格 等级。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劳务分包人应按照北京市《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本分包工程安全目标要求创“北京市文明工地”。
劳务分包人设置专人负责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安全管理、现场环境卫生及后勤管理,应随时服从承包人分派专人负责现场环境卫生等零星工作。如劳务分包人不能达到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有权利另行安排队伍完成,费用从劳务分包人造价中扣除。
一切安全防护栏杆、安全标志等保证安全而采取的加强措施以及文明施工,由劳务分包人投入并确保安全施工。
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劳务发包人施工现场、生活区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要求,或以安全生产为目的的其它要求。详见劳务发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签订的施工现场安全合同。
统一服装、统一安全帽、统一胸卡、安全带、绝缘雨靴、电工绝缘靴等一切劳保用品费用均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劳保用品必须经劳务发包人项目部安全员认可,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劳务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北京崇建工程有限公司《分包队伍安全管理办法》、《外协队伍安全准入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要求向北京崇建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门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2%的合同价款 ,持收据及相关证件到北京崇建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工程部办理安全准入手续,否则禁止入场。
劳务分包人必须学习、掌握,并执行劳务发包人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人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
劳务分包人必须接受劳务发包人或劳务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的安全生产检查。
劳务分包人必须执行劳务发包人制定的安全生产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劳务分包人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本合同没有提到的其他有关安全文明方面的要求,按总承包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及其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招标文件;
(5)本合同工程标准、规范、图纸和其他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
(6)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主要标准规范如下:(但不限于以下标准规范)。
(1)符合国家验收规范。
7、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供应
由劳务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约定:
劳务发包人供应材料:(1)主体结构材料:钢筋、砼、钢板止水带、止水带、水泥、砂子、石子、白灰、砌块;(2)周转材料:钢管、扣件、脚手板、安全网、密目网、模板、木材、支托等全部周转材料;(3)直螺纹连接套筒;(4)施工用水管道及消防管道(胶皮管除外);(5)临电材料劳务发包人只提供到二级配电箱;(6)对拉螺栓;(7)冬施保温材料。
劳务发包人提供的设备:(1)塔吊;(2)砼泵及泵管;(3)布料杆;(4)二级配电箱以内供电系统;(5)钢筋直螺纹套丝机;(6)施工外用电梯;(7)工程照明灯及配线(白炽灯等自备);(8)消防设施;(9)现场低压线路的变压器及配线。
由劳务分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约定:
劳务分包人供应材料:除劳务发包人提供以上材料外,其他一切材料均由劳务分包人负责。
劳务分包人提供的设备:除劳务发包人提供以上机械设备外,其他一切机械设备均由劳务分包人负责。
在施工开始前 7 日内劳务分包人提供双方约定的机械设备。
除劳务发包人供应材料外,其余材料全部由劳务分包人自采,自采材料费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劳务分包人采购的材料,应附有合格证明。
劳务发包人应按照施工计划向劳务分包人提供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完全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劳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照价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劳务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实行限额领料管理。材料及机械设备具体管理办法见附件。
8、合同价款的支付
采用固定单价方式计算合同价款的,劳务分包人与劳务发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本合同无预付款;
(2)中间支付:
劳务发包人根据劳务分包人每月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已完工程并审批部分的劳务费,支付上月完成的劳务总额的80%,在承包工作范围内工作全部验收合格后28日内付清全部款项 95% 的本金,余款的 5% 在工程完工后一年付清。
劳务作业工作完成,劳务分包人向劳务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合同价款的最终支付。
劳务发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劳务发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28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尾款。
劳务分包人和劳务发包人对合同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劳务发包人必须将合同价款支付给劳务分包人在款中指定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并索要收款证明(发票)。由于劳务发包人将合同价款支付给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以外的人员、现金支付合同价款,或存在其他违规支付行为的,造成后果由劳务发包人负责。劳务分包人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收到合同价款后产生的分配问题由劳务分包人自行负责。
劳务分包人必须全部完成本合同的工作内容,因劳务分包人原因没有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作内容,在劳务费用结算时,劳务发包人仅就劳务分包人已完成工作内容劳务费用的80%进行结算,另外 20% 做为劳务分包人的违约罚金不予结算。劳务分包人未完成的工作内容不予结算。
劳务分包人人员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进场,造成工期延误,按延误天数占工期的比例扣除劳务费。
劳务分包人超领的(超出正常的损耗)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损毁的劳务发包人机具赔偿款和由于劳务分包人责任应承担的各种罚款等费用,劳务发包人在劳务分包人的劳务费结算值中扣除。
、劳务分包人支付保证。
.劳务分包人承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劳务分包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的报酬,如劳务分包人发生拖欠作业人员报酬事件,劳务发包人可在劳务分包人劳务费余额范围内限额代为支付,劳务费余额不足以支付部分劳务分包人承担。
双方约定,劳务发包人在每次拨付劳务分包人劳务费时,劳务分包人必须在15天内向劳务发包人上报劳务作业人员报酬发放的有效证明和详细清单(工资表复印件2份)。劳务分包人在此期间不得拒绝、延缓、中止等行为,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合同义务;否则,视为劳务分包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9、违约责任
劳务发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劳务发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合同价款的2%,劳务发包人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劳务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 2% 。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发包人可以要求劳务分包人返工,劳务分包人无法完成的,劳务发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劳务企业完成,产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由此给劳务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劳务分包人应向劳务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合同价款的2% ,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合同价款的2% 。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0、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劳务发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8 份,劳务发包人执 4 份,劳务分包人执 4 份,劳务分包人负责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 份。
11、补充条款
劳务分包人必须配合完成与之有关的工程资料的整理归档。
劳务发包人提供办公室、生活用房(不含房内的各种设施)。
双方负责自有材料、机具的保管。
劳务分包人负责对领用的材料及机具的保管,若发生损坏按附件1的管理办法处理。
12、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北京崇建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发包人:(合同专用章 ) 劳务分包人(合同专用章 )
地 址: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现场代表: 现场代表:
住所: 住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
13、劳务发包人义务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业主负责。
劳务发包人有对劳务分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抽查,并提出整改要求的义务。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负责与工程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负责办理本合同所涉及的备案手续。
劳务发包人有权监督、纠正劳务分包人人员的违章、违规、违纪行为,对不服从管理的行为,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劳务发包人有权审查劳务分包人的安全资质和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14、劳务分包人义务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劳务发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劳务分包人负责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人员登记备案,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做好工人出勤记录、任务完成记录。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等级;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自觉接受劳务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劳务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且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100%。
按劳务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劳务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劳务发包人办理交工验收手续。
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劳务发包人转发的工程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劳务分包人必须与每个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得私招乱雇、使用零散工。
劳务分包人必须每月按时向劳务人员结清、发放劳动报酬,发放数额不得少于当月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做好劳务报酬发放记录。
劳务分包人收到劳务费后必须首先支付工人劳务报酬。
劳务分包人管理人员必须与签订合同备案人员一致,坚决禁止更换,若一旦发现更换变动行为,则视为劳务分包人违约,劳务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劳务分包人必须熟悉并能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够积极参加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劳务分包人必须执行劳务发包人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
劳务分包人必须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劳务分包人的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劳务分包人必须承担因为劳务分包人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劳务分包人有权拒绝劳务发包人的违章指挥。
劳务分包人发生人员伤亡时,不管事故的责任在何方,劳务分包人必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当劳务发包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时,劳务发包人应积极协助劳务分包人做好善后工作。
15、安全施工与检查
劳务发包人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负责施工现场整体安全施工的组织工作,并有详尽的安全施工方案。
劳务分包人应无条件的服从劳务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同时劳务分包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配合劳务发包人工作。
由于劳务发包人安全施工方案不完善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劳务发包人承担。由于劳务分包人不能落实安全施工方案或不服从劳务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6、安全生产保障及事故处理
劳务分包人必须认真履行国家、行业及施工所在地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认真履行劳务发包人施工现场、生活区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要求及以安全生产为目的的其他要求。详见双方签订的安全合同。
劳务分包人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以现金形式向劳务发包人缴纳本合同价款2%的安全生产保证金。本合同履行完成,劳务分包人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的事故已妥善处理,工程完工后劳务发包人一次性退还劳务分包人安全生产保证金余额的本金。
劳务分包人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脚手架及防护设施,经确认符合安全标准后方可使用。由劳务发包人主管部门(或指定责任人)进行校验,并做好校验记录,确认符合安全标准时,操作人员方可使用。
劳务分包人人员发生伤亡安全事故时,双方应及时抢救并保护好现场,由劳务发包人统计、上报事故情况。由于劳务分包人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或由于劳务分包人人员不服从劳务发包人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劳务分包人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进行经济补偿。劳务发包人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劳务发包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进行经济补偿。双方均应积极配合、协商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劳务发包人应为所有进场施工人员邀纳工伤保险和自有施工机械设备等财产保险,其费用自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劳务分包人要积极配合劳务发包人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
17、施工配合
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劳务发包人做好以下工作:
(1)劳务发包人对其工作的初步验收;
(2)劳务发包人按工程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
劳务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劳务发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劳务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劳务发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18、索赔
劳务发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工程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留并出示相应资料。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劳务发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工程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劳务发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劳务分包人在合同约定进场时间后 7 日内仍未进场,劳务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劳务分包人无故撤走部分或全部工人,并因此对合同工期造成影响时,劳务发包人可书面通知劳务分包人立即恢复全面工作,在 7 日内劳务分包人未予以书面答复,劳务发包人有权拒付其未领的劳务费及终止合同,并有权索赔。
19、争议
劳务发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向 劳务发包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争议。
20、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劳务发包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劳务发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劳务发包人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的,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劳务发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劳务发包人通报一次受害情况。
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劳务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劳务分包人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自身人员和财产损失。
21、合同解除
劳务分包人和劳务发包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务分包合同。
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劳务发包人的承包合同解除的,劳务发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解除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劳务发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合同价款。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因工程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劳务发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如因劳务分包人在施工人员数量、施工人员能力等方面的欠缺,致使工程质量、安全与工期无法达到要求时,经现场监理确认并经工程发包人同意后,劳务发包人可以向劳务分包人发出通知解除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劳务分包人不按要求退场,给劳务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劳务发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劳务发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2、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劳务发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劳务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附件1材料及机械设备的管理
一、材料管理
1、劳务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实行限额领料管理。
2、由劳务发包人项目预算部门根据项目生产计划、施工图及通过审批的施工方案,以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为依据计算用量,审核劳务分包人领用材料量。向劳务分包人提供钢筋、砼、直螺纹连接套筒、钢板止水带、止水带等材料。劳务分包人不得以材料不够为由多领,如发生超额领用,超额领料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负责,并由劳务发包人进行处罚,项目部材料人员应配合预算及财务人员按规定从支付劳务分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具体处理办法为:
a、钢材:按本施工年度北京市造价信息中最高价格×超料量×的计算法,从结算款中扣除。超料量的确定:领料量-(施工图纸量×%+施工方案实际使用量+双方确认的正常损耗不能满足合理使用而另外产生的废料量),由于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而领取的钢材量将直接定为超料量。
b、直螺纹套筒:按本施工年度北京市造价信息中最高价格×超料量×的计算法,从结算款中扣除;如劳务分包人发现自己超领料可将余料退回劳务发包人,但劳务发包人拒绝接受受损的套筒,受损的套筒数将视为超料处理。劳务分包人应对现场使用的钢筋直螺纹保护帽妥善保管,并负责回收交回。保护帽允许损耗10%。按超过以上规定损耗部分的数量乘以市场价加%采保费的计算法,从结算款中扣除。
c、砼:劳务分包人应负责安排人员24小时控制并协调砼的整个卸料及浇灌过程,避免浪费。如造成砼浪费,其费用将由劳务分包人负责。按本施工年度北京市造价信息中最高价格×超料量×的计算法,从结算款中扣除。超料量的确定: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d、钢板止水带、止水带、对拉螺栓材料:按本施工年度北京市造价信息中最高价格×超料量+%采保费的计算法,从结算款中扣除。超料量的确定:领料量-定额规定损耗-施工图纸量-施工方案用量。
e、钢管、碗扣件、游托、钢模、木模、木方等周转材料:双方根据施工方案确认数量列出清单,周转材料进场后由双方共同在现场清点验收,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共同签字,然后发给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退场时;双方共同在现场清点归还,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共同签字。使用期限内劳务分包人对以上所领周转材料负全责,劳务分包人必须如数归还周转材料,如发生损坏或丢失由劳务分包人负责赔偿。允许损耗规定如下:钢管损耗率为%,扣件损耗率为1%(扣件的螺帽、螺钉劳务分包人以旧换新,损耗率为3%),钢模零配件完好率为96% 。若劳务分包人归还的周转材料完好率达不到以上要求,劳务发包人将按超过以上规定损耗部分的数量乘以市场价加%采保费的计算法,从结算款中扣除。模板和木方的使用严格按劳务发包人审批的模板加工方案进行加工制作,不得随意切割。如随意切割将按劳务发包人采购价格加%采保费的计算法,从结算款中扣除。不得随意在钢模上钻孔和点焊,如因此造成的报废按报废模板的数量乘以市场价加%采保费的计算法,从结算款中扣除。由于劳务分包人原因致使周转材料使用时间超过双方确认的施工工期所发生的租赁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以上限额领用的材料如发生超额领用,劳务发包人将按以上规定从劳务发包人支付劳务分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劳务分包人参与工程材料实物量的核定工作(如钢筋、砼等)。计算材料是否节余的依据为,最终核定的工程实物量与劳务分包人领用材料之差额,如有结余,劳务发包人将按结余材料价格的50%奖励劳务分包人。
3、 劳务分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由劳务发包人项目部物资部门、安全部门、技术部门检验其质量及其他要求是否符合标准。
二、机械设备管理
合同约定的由劳务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劳务分包人必须按我公司有关规定妥善管理、合理使用,因非正常管理使用而造成机械设备损坏的,项目经理部应视损坏程度,并参照公司有关规定责令劳务分包人按机械设备(或部件)现有价值进行赔偿。由于劳务分包人原因延误工期,劳务分包人须承担劳务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的租赁费用(工期延误部分)。劳务分包人必须建立健全机管机构及岗位责任制,自带或自行租赁使用的设备机具必须建立机械设备台帐,合格证明、检定资料齐全,机械设备日常管理、使用、维修、保养、检查等记录资料齐全,带病设备严禁进场和使用。劳务分包人机械设备均纳入总包管理范畴,项目部指派一名工程副经理为项目部机械设备的主管领导,项目经理部对劳务分包人机械设备的管理,参照公司相关办法或规定执行。具体管理办法由项目部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制定。
合同编号:( )
合同编号:
专业工程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总承包方: 北京崇建工程有限公司
分承包方:
年 月 日
专业工程分包合同
总承包人(全称):北京崇建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北京崇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承包人”) 与 (以下简称“业主”)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为“总承包合同”),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总承包人与 (以下简称“分包人”)双方就 工程 施工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分包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名称:
分包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 分包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
分包工程范围: 具体详细内容见附件。
具体施工内容:
第三条 合同价款:
本分包工程合同价款(暂定):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人民币 元。
本分包工程采用 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
固定综合单价:
固定总价:
预算定额结算:
本分包工程定额执行 ,取费执行 ,
不论采用中那种计价方式,其价格中均包含完成本分包合同第二条分包工程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并含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各类保险及税金等全部费用。
税金由总承包人代扣代缴。
第四条 工期工程质量标准: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绝对工期 天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第五条 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1、合同书及其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除总承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承合同文件(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内容);
4、本合同工程标准、规范、图纸和其他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
5、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第六条质量与验收:
分包合同质量应达到本合同书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承包合同相应条款执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按总承包合同相关规定执行),同时,赔偿由此给总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承包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承包合同相应的条款执行。
分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北京市政府和行业的各项质量规定、标准和规范及总承包人的企业标准和本工程的特定标准,按图纸设计施工,组织好自检自查。
分包人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系统,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分包人要严格执行总承包人对施工方案的审批制度,不经总承包人审批的施工方案不能指导施工。并在施工中严格执行经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和作业设计),不得有偷工减料或有损工程质量的行为。
分包人对工程实体质量及质量管理进行控制,负责对分包人人员进行经常性的质量意识教育,对管理人员进行质量管理培训,对操作者的质量行为进行讲评、技能进行培训,满足施工质量的要求。在组织质量管理活动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 定期组织质量检查;
b定期组织质量专题会议;
c制定并落实质量保证措施;
d 制定并落实冬雨季施工措施;
e 制定并落实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
f 对进厂材料、施工工序、产品等组织标识;
g 质量月报的报告制度;
h 严格执行不合格品纠正与验证制度。
分包人应对本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报验,分包人每个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经总承包人质检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报请监理或业主验收,不得越级报验。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总承包人、监理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由于分包人原因造成的返工、修改,返工、修改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分包人应满足总承包人的企业质量管理制度要求,接受及服从总承包人质检人员的检查及对检查结果的要求,总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因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不合格采取罚款措施,质量罚款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一次性扣减。
分包人应认真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组织施工,须按京建质DBJ01-51-2003号文件规定和总承包人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及时做好工程技术资料原始的整理和收集工作,随时接受总承包人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施工中经检查验收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分包人应按总承包人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求进行返工或返修处理,费用分包人承担。
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经分包人自检合格后,应书面通知总承包人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总承包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七条 安全文明:
分包人应按照北京市《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本分包工程安全目标要求创成“北京市文明工地”标准 。
分包人应遵守总承包人施工现场、生活区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要求,或以安全生产为目的的其它要求。详见总承包人和分包人签订的施工现场安全合同。
分包人进场施工人员要统一着装,统一佩戴安全劳保用品,统一佩戴胸卡。以上一切劳保用品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劳保用品经总承包人安工部认可、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崇建公司《分包队伍安全管理办法》、《外协队伍安全准入管理办法》,并按要求向崇建公司财务部门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合同价款的2% ,持收据及相关证件到崇建公司安全工程部办理安全准入手续,否则禁止入场。
分包人必须学习、掌握,并执行总承包人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管理制度。
分包人管理人员必须与签订合同备案人员一致,坚决禁止更换。
分包人必须熟悉并能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够积极参加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分包人必须执行总承包人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
分包人必须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分包人的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分包人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
分包人必须接受总承包人或总承包人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的安全生产检查。
分包人必须执行总承包人制定的安全生产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分包人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分包人必须按总承包人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分包人必须并执行“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如分包人施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向总承包人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准隐瞒不报,并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记录或拍照。不准破坏事故现场。分包人须积极配合总承包人及总承包人上级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不得提供伪证。
分包人必须承担因为分包人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分包人有权拒绝总承包人的违章指挥。
分包人发生人员伤亡时,不管事故的责任在何方,分包人必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当总承包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时,总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分包人做好善后工作。
总承包人有权监督、纠正分包人人员的违章、违规、违纪行为,对不服从管理的行为,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总承包人有权审查分包人的安全资质和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本合同没有提到的其他有关安全文明方面的要求,按总承包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总承包人责任:
总承包人驻施工现场代表姓名: 。
总承包人组织分包人进行图纸会审,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检查。
审查办理施工准入,进行安全教育,将现场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要求的细节予以传达,对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向分包人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将水准点和坐标点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分包工程开工前,清除地面和地下障碍物等,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总承包人负责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图一式 6 份。
总承包人负责协调施工现场以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总承包人负责组织分包工程检查、验收,并监督分包人的分包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工作。
总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办理与分包人的分包工程结算及分包工程款的支付。
总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供应甲供材料。
总承包人负责协调分包人施工人员进出厂的证件,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由于分包人工期、质量不能满足总承包人要求,总承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按分包人已完工部分程造价的 65 %结算,余额赔偿总承包人损失。
分包人责任:
分包人驻施工现场代表姓名: 。
分包人在开工前7日,向总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经总承包人审批后方可按期开工。
分包人服从现场有关安全文明、健康与环境管理的各项规定。
分包人应组织施工人员严格执行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对每道工序认真交底,工序完成后组织自检验收。自检合格后,请总承包人质量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验收。因分包人原因发生的质量问题,由分包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分包人有义务采取措施对涉及总承包人施工工艺、图纸资料、施工方案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保密措施费用由分包人承担。由于分包人责任给总承包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分包人有义务配合总承包人接受当地主管部门的检查。
分包人应根据总承包人要求及时向总承包人提供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编报分包工程预算书。
分包人对所承担的工程,应提供质量管理资料及相应的质量报表。
分包人应积极采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证施工人员、机具的安全,达到文明施工,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施工期间,分包人应积极配合总承包人其他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主动协调。
分包人必须遵守总承包人及业主的厂纪厂规,并服从总承包人的统一指挥调度。
分包人负责向总承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结算值同等金额发票。
分包人不得将分包工程转包或再次分包。如分包人将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总承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有权对分包人转包和再分包工程部分不予计量和结算,分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分包人自负。
分包人参加分包工程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严格按施工规范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施工。
分包人必须保证其施工人员及机具的稳定,保证分包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如因分包人责任造成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和工期达不到本分包合同规定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因分包人的原因致使分包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分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九条 材料供应及计价
由总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约定(附材料明细表)
由分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约定(附材料明细表)
除总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外,其余材料设备全部由分包人自采,自采材料费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分包人采购的材料,应附有合格证明。
总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分包人必须提前七天提出材料计划报总承包人审批,总承包人根据计划量组织供料。
分包人实际领用的材料量超出本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核定的材料量时,超出部分总承包人按超出材料量*(实际采购价3%采保费)从分包人工程竣工结算值中扣除。
分包人自采的主要材料,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将合同报总承包人一份备案。
分包人自采的主要材料同时要符合北京崇建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工程物资管理规定》要求。
本合同没有提到的其他有关材料方面的要求,按总承包合同通用条款相应的要求执行。
第十条 竣工验收
分包人必须按图施工,并在分包工程交工前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
待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总承包人应及时给予分包人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总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7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总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承包合同无需有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总承包人应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承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总承包人应按照总承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验收及通过。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及修复费用。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总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总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提交日期:随交工资料。
工程竣工资料在本分包工程验收合格后,分包人应在10日内上报总承包人。分包人提交的工程竣工资料应达到总承包人、总承包合同、北京市质量监督站和档案馆的规定标准。如果达不到上述标准,总承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整理或自行整理,整理发生的相关费用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本合同没有提到的其他有关竣工验收方面的要求,按总承包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分包工程计量及结算
分包人在收到施工图15日内,按第四条的计价方式编制施工图预算,报送总承包人一式四份。如分包人未按时编报施工图预算,总承包人对分包人已完工程量不予计量确认。
在施工过程中,总承包人所确认的各种工程记录资料不做为分包工程计量和结算的依据。
每月20日前,总承包人根据分包人月已完工程情况,核定分包人月完成工作量,做为支付分包人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分包工程结算的条件:
工程整体经业主验收合格,分包工程交工资料经总承包人签字接收。
分包人提供经总承包人确认的明确、具体的施工内容和图纸清单等,能准确反映分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情况。
分包人在分包工程完工经业主验收合格后14日之内,向总承包人递交工程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逾期提供的结算资料,总承包人不予计量和确认,视为分包人放弃。
由于分包人不能按时向总承包人递交工程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款不能及时结算时,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分包工程款拨付
总承包人根据上月已完并已经审批的形象进度,在业主拨款的条件下按上月工作量总额的65 %的比例拨付工程进度款。
在整个工程的完工移交证书颁发之日后28天内,总承包人再拨付分包人 30 %的分包工程款。
合同价款 5 %的尾款做为质保金,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满结清分包工程款本金。质保期按总承包人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规定执行。
总承包人拨付分包工程款时代扣代缴税金、水电费及其它统缴统支费等。
第十三条 履约担保及保险
本分包工程双方约定,分包人采用以下条款,为本工程分包人的履约担保形式。
双方约定承包人滞留分包人本合同价款的10%做为分包人的履约担保金,滞留期为本分包工程实际工期加两个月。本条款履约担保金滞留开始时间为工程开工第一个月。
分包人在本形式担保期限内,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延缓、中止等行为,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合同义务;否则,视为分包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分包人不履行承包合同的,总承包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当履约保函的金额不足以弥补因分包人未正确履行合同而给总承包人带来的损失时,分包人应承担总承包人的损失。
在任何情况下,总承包人在按照上述履约保函提出索赔之前,均应通知分包人并说明导致索赔的违约性质。
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自保函签发之日起至合同中约定的计划竣工验收日期后28个日历天止。如工程提前竣工或延期竣工,保函的有效期应截止至以合同条款第十条中提及的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上标明的竣工验收合格的日期后28天。如合同提前解除,则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应截止至合同解除备案后28天。
在约定的有效期之后,总承包人将不再就该保函提出任何索赔,并于竣工验收证书发出后14天内将该履约保函退还给分包人。
若工期是由于分包人原因延长,则分包人自费延长担保期。
若分包人未能按本款约定提供甲认可的履约保函,则总承包人有权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之一做出决定并通知分包人:
从应支付给分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与履约担保额相同的款项;
认为分包人自动放弃了本项目的中标权和本合同的签订权。
分包人必须为工程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各种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双方约定:开工前办理完保险手续,费用分包人自行承担。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为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第十四 条 违约责任
由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分包人支付总承包人分包工程总价的 %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分包工程总价的 10 %。
由分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除按本分包合同第五条规定执行外,由分包人支付给总承包人分包工程总价的 10 %违约金。
因总承包人员因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由总承包人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
第十五条 其它
如因不可抗力、国家政策或业主等原因造成本工程缓建、停建,总承包合同终止的同时,本分包合同终止履行,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如因业主原因致使本工程延期开工,本分包合同延期履行,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如实际施工的范围和内容超出(或减少)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范围和内容,双方针对超出(或减少)部分的内容签定补充协议,做为本合同的补充。
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及补充协议中,对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修改约定无效。
本合同未尽事项执行总承包人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及总承包人相关的管理办法和规定。
本工程分包合同一式 10 份,总承包人 5 份,分包人 5 份。
甲乙双方在本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可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总承包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分包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分包人收到工程结算尾款,双方已签订工程保修合同,分包人向总承包人交付保修抵押金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保修:不同区段或分项工程的缺陷责任期约定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2000年第270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四十条规定的最低保修年限
总承包人(合同专用章): 分包人(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现场代表: 现场代表:
住所地: 住所地: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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