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培训:
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
知识培训
岗位培训:“六员”培训
新型培训:
——行业风险管理培训;
——递进式培训:会计、计算机;相关法律、税收;
案例研讨并形成成果
——领军人才培训;
领军人才培训:
税务领军人才是在税收工作的某一方面、某一领
域具备专长,又在团队攻关中具备引领素质的技
术型、技能型人才。
非税务行政人才,而是税务技术人才;
又不同于一般的技术尖兵(能手),她要能够在
团队中发挥引领、核心作用,可以担负税收业务
工作的领导-。
“领军”的特质是专家水平与引领素质的复合
领军人才培养模式:
脱产培训(集中学习)和在岗实践(个人自
学)相结合
理论学习与问题探讨相结合
国内培训与国外培训相结合
系统讲授提纲:
前言:纳税人权益保护的地位及意义
忽视纳税人权益保护的警示
点击纳税人权益保护的主要内容
实现纳税人权益保护的路径与措施
国外纳税人权益保护的做法及借鉴-(略)
小结
链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突破策略
树立“四全”的征管理念:全局·全程·
全员(税务人员)· 全民(纳税人)
把握“四点”的征管目标:重点· 难点·
热点· 亮点
运用“四化”的征管方法:法治化· 专业
化· 集约化· 信息化
加强“四效”的征管机制:效率· 效能·
效果· 长效
树立“四全”的征管理念
1.树立征管改革的全局理念,让大局视野入人心
把握好全局性
把握好前瞻性
把握好系统性
把握好可行性
2.树立征管改革的全程理念,让流程贯通无盲区
优化征管手段
优化征管机构
优化征管程序
树立“四全”的征管理念
3.树立征管改革的全员理念,让全员参与零缺位
建立纵向联动机制
建立横向互动机制
完善内外协作机制
4.树立征管改革的全民理念,让全民法治普提高
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
保障纳税人的参与权
保障纳税人的表达权
保障纳税人的监督权
王军局长:
相信纳税人,切实转变“管着纳税人”的思想,并
从制度安排、工作措施等方面入手,构建基于相
信纳税人的新型征纳关系。
敬重纳税人,做到服务态度好、回应诉求快、税
收执法公,真正善待纳税人。
依靠纳税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赢得纳
税人的理解和支持,为国家税收增长夯实雄厚的
源泉基础。
服务纳税人,做到全心服务、全程服务、全员服
务,帮助纳税人做大做强。
问题互动思考: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
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
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
登记证件。
上述办税制度及流程是否正确?
2.非正常户、无照户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吗?(注:
无照户是指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
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
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纳税人)
3.发票是纳税人税前扣除的唯一凭证(凭据)吗?
现行征管法 修正案征求意见稿
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
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
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
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
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
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
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
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
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企业,…(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
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
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
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
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
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注:2013年6月29日,12届全国
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表决通过;
同日习近平签署第5号主席令,修
改后的税收征管法自6月29日起施
行)
第三款 其他个人纳税人应当在居
住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第四款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纳税人
识别号制度。
【问题2】非正常户管理
1)严格认定管理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40条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
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
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
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
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
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办法》第41条: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
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
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
定执行。
总局2011年第21号公告:对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核
查,查无下落的纳税人,如有欠税且有可以强制
执行的财物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
法》第40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纳税人无
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或虽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
但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仍无法使其履行纳税义务
的,方可认定为非正常户。
2)开展公告管理。税务机关应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
月,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
网络等媒体上公告非正常户。
3)实施追踪管理。税务机关发现非正常户纳税人恢
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及时处理,并督促其到税
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
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
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
4)加强异地协作管理。。。。对非正常户纳税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申报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
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限量供应
发票。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
者在异地为非正常户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
应通知其回原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纳税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原税务机关办结相关
涉税事宜后,方可申报转办正式的税务登记。
链接:征管法修订稿第20条第3/4/5/6款
对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超过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期限未履行纳税义务,查无下落且无法
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当宣布其税
务登记证件失效。
对无欠税被宣布税务登记证件失效时间超过二年
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
对有欠税被宣布税务登记证件失效时间超过十五
年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
对不能提供税务登记注销证明的纳税人,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手续。
【问题2】无照户管理
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
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
准的(简称无照户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
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对
无照户纳税人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并限
量供应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
通知》(国税发〔2006〕37号)中的第六条第三
款“对应领取而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临时经营的,
不得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但必须照章征税,也不
得向其出售发票;确需开具发票的,可以向税务
机关申请,先缴税再由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发票。
”同时作废。
总局令第7号:第十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
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
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向生产、经营所在
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
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
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
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四)、(五)、(六)
【问题3】发票是税前扣除的唯一凭证(凭据)吗?
——在增值税中的运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
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
额中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
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
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
用结算单据。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在营业税中的运用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本条例第
五条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
第五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
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
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A)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
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A)扣除替旅游者支付
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
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A)扣除
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
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条例第六条所称
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是指:
(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
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
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
效凭证;
(二)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
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三)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
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
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
机构的确认证明;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凭据分类 主要名称及文件依据
票
表
证 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
税务证明 ;境外公证机构或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
房屋产权证,等等
单
书 计提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
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未缴的如何处理?;国税函
[2005]77号-作废
据
合同或者
协议
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
公司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
——在企业所得税中的运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
见》规定: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
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
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
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
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
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
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
销
问题互动思考:
4.征税依据与税务行政处罚依据完全一样吗?如何
规范税务机关在征税、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行政
裁量权?
5.从制度建设看,你认为对纳税人的最大侵权是什
么?例举你遇到的1~3个制度性侵权问题。
6.目前,体制性(如税收计划)、管理性(如纳税
评估)、程序性(如“双定”征收)侵权有哪些具
体表现?
7.你所在单位的办(纳)税咨询做得如何?准确性
高不高?
【问题4】征税依据
征管法第3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
退税、补税(开、停、减、免、退、补),依照法律的规
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
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
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与税收法律、行
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征管法第28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
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立法法第8条:税收的基本制度属于必须由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事项。
立法法第9条: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
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作出
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
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
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
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重庆、上海于2011年试点的房产税,“其依据是
‘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但国
务院并未发布文件” 。
“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究竟为何
?却语焉不详
两地试点的房产税依据不是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
《房产税暂行条例》。因为按照该暂行条例,
两地的试点方案均明显超出授权,其征收范围
由经营用房,扩大到了自住房,且在计税方法
上做了根本改变(即不是按评估值征税)。
美国大法官马歇尔曾说:“征税的权力
是事关毁灭的权力。”
“……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由此可见,这种“义务”只能由法律来规定。
这里的“法律”不是我们平时习惯泛称
的税法(广义的税法),而是特指《立
法法》所说的严格意义上的“法律”
【问题4】税务行政处罚依据
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
务登记证以取得领购发票资格的,根据什么实施
税务行政处罚?
纳税人利用虚假的资料骗取税务登记证的,主要
是哪些行业?
互动思考:
对于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行为,可否对其
进行税务行政处罚?
纳税人未将税务登记证正本公开悬挂,是属于“纳
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行为吗
对纳税人遗失发票的行为一定要实施行政处罚吗
丢失发票登记簿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登记簿的,可
以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吗?
【问题4】如何规范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
建立税务裁量基准制度
健全税务行政裁量权行使程序制度
链接:《发票管理办法》第37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
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
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
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
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虚开违法情节:
较轻
一般
较重
严重
特别严重
互动思考:
如何设计违法的客观表现及处罚基准?
扩展思考:税务行政强制中法的适用规则?
《行政强制法》中有规定的,均应当执行
《税收征管法》等法中有规定且与行政强制法不抵触的,
均应当执行
《行政强制法》和《税收征管法》等法都有规定,但相
冲突时,原则上按《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相冲突但《行政强制法》中有“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时,按《税收征管法》规定执行。
相冲突但《行政强制法》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
定者除外”时,按《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实施
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问题5】制度性侵权
有人认为,财政透明度不高是对纳税人最大的侵权。
拿到附有表格的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后,全国人
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陈舒觉得“比较粗
糙,不太满意”。
对税款使用(财政支出)支配权和监督权
——税收法定主义最重要的,首先是依法用税,其次才
是依法征税;
——目前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
——破除对政府部门“三公经费”“看不懂看不明白”
的纠结,消除对某些支出项目的质疑,提高经费的使
用效率;
——波兰总统坠机
实现路径1:推动实现公共财政的透明化、
合理化与科学化
在201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总理提出,“
加快实行财政预算公开,让人民知道政府花了
多少钱,办了什么事。”
从任何角度看,公开财政预算,都是全社会纳
税人权利意识觉醒的一个结果,也是政府对纳
税人权利开始尊重的一个表现。
链接1:2012年3月14日上午10时,十一届全国人
大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表决各
项议案。在《关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
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
》的表决中,反对票数达438票,在各项表决
中居首。
全国两会表决器上的“反对票”,已经成为国家
重大政治生活上的一种常态。这既呈现了不同
意见的自主公开表达,也展示了一个国家民主
议政的日益进步。在这个意义上,438张反对
票也是代表对“阳光财政”做出的慎重之选,
是一面督促政府读懂民意的镜子。
实现路径2:建立公益诉讼,当发生税收争
议时,纳税人对政府违法的不合理的税
款支出可以提起诉讼。
目前日本、美国已建立了纳税人直接诉讼制度,
我国正在讨论如果不能通过普通诉讼获得救济,
通过建立税收违宪审查制度解决纳税人救济问
题。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公益诉讼
制度。
实现路径3:改进工作作风
2012年3月6日,全国政协副主席李金华在政协分组讨论时说,
大家对腐败都很激愤,但对铺张浪费现象却司空见惯。现
在公开“三公”经费是很好的,更重要的问题是,大量地
方债务的投资大手大脚,现在问题看不出来。李金华说:
“如果我们紧一紧、省一省,作风方面稍微改进一下,一
年省几千亿元是不成问题的。”
李金华曾任多年的审计署审计长,对政府部门的账本应该很
清楚,“一年能省几千亿”出自他的口中,并非虚言。
“一年能省几千亿”貌似很惊人,但这个数字或许可能还是
非常保守。比如,九三学社中央2012年拟向全国政协提交
的《关于遏制公款吃喝的建议》提案中披露,全国一年公
款吃喝的开销已达3000亿。这3000亿的公款吃喝,如果砍
掉1/3,就能省出1000亿来。其他如公车花费、公款出国,
同样存在大幅压缩的空间。打击铺张浪费,光从“三公”
上面“挖潜”,恐怕就能省出几千亿来。
【问题5】制度性侵权
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不够科学严谨,甚至相互
冲突,新的管理方法、手段的出台更多地考虑
税务机关的自身需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
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
[2010]139号)规定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
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
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等。
范围界限?
时间界限?
【问题5】制度性侵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7]191号)规定:“对纳税人查增的所
得额,应先予以补缴税款,再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给
予处罚。查增的所得额部分不得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
亏损”
《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
公告》(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明确规定,查增的
应纳税所得额可以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还规定以
前(含2008年年度之前)没有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
规定执行(从2010年12月1日开始执行)
思考:20号公告为什么没有明确规定国税发[1997]191号
文件是否相应终止或废止效力呢?
【问题5】制度性侵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
问题的意见》规定:不能提供真实、合法、
有效凭据的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
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
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
得额时扣除。
【问题5】制度性侵权
【资料1】2011年12月税务人员任真、陈实
分别领取全年一次性奖金18000元、
18001元,按照现行年终奖金的计税方
法,他们分别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2005]9号;国税函[2005]715号
常见问题
一是人为支解年终奖计税;
二是将其他奖混入年终奖计税;
【问题5】制度性侵权
改革与完善路径:
税法应具有确定性和可预测性-链接1
税法应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并在实行新的税法
之前给纳税人一个心理准备期
禁止对纳税人不利的溯及适用,除非这种溯及有
利于纳税人
互动思考:
税务工作中的 “精细化管理陷阱”现象
如文件数量多、变化快——“刚说不变了,又
来文件了;刚刚学会了,又说不对了”
对“文山会海”的讽刺
上联:你开会我开会大家都开会
下联:你发文我发文大家都发文
横批:谁来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2011年第34号)
公告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告施行以前,企业发生的相关事项已经按照本
公告规定处理的,不再调整;已经处理,但与
本公告规定处理不一致的,凡涉及需要按照本
公告规定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当在本公告
施行后调减2011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2010年第20号)
公告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
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
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
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
【问题6】体制性、管理性、程序性侵权
地方政府年年下达远远超过经济增长速度的税
收计划
以税收收入完成情况作为评价税收工作业绩的
主要指标
以组织收入为目的的税务稽查、纳税评估广泛
存在;评估和检查多头、重复进行
税收行政程序不完善;办税程序复杂,报表重
复报送
办税软件缺乏整合-
实现路径:
制定纳税人权利保护的规章和税收行政程
序规则——从税务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的
步骤、顺序、方式、时限等方面保护纳
税人权利。
定期定额征收-程序
总局令第16号 国税发[1997]101号-作
废
自行申报 业户自报
核定定额-税务机关不得
委托其他单位核定定额。
典型调查
定额公示 定额核定
上级核准 下达定额
下达定额 公布定额
公布定额
假设××企业2011年度共取得生产经营收入
5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发生的成
本费用80万元,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
下,则应纳税所得额是( )。
A.小张认为,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B.小刘认为, -30万元
C.老李认为, -40万元
D.老赵认为,小张、小刘、老李采用的计算公式
和方法都不对,老赵的自己正在进行中
代开发票流程(步骤、顺序):
A.征税→审核→开票→复核
B.审核→征税→开票→复核
C.审核→开票→征税→复核
D.审核→开票→复核→征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
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本细则第五条所列视
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
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
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
-营业税税率)
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总局
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条、第六条: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
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
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
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
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
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
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
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
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 。。。属于法定资产
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
【问题7】纳税咨询
加强税收政策解读。严格执行税收政策文件与
解读稿“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
制度。
《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试行)》
【问题】开票金额与计税营业额的关系
B建筑公司承建的某楼房,其项目(不含装饰劳务)
合同承包价款共计(不含甲供材料300万元、甲供
设备82万元)1000万元,预计成本850万元,截至
2011年12月31日实际发生成本600万元(其中白条
支付30万元)。
【互动思考】
“甲供材”的分类及其来源
B公司的开票金额如何确定?(不含/含)
营业税计税金额?甲方存在涉税风险吗?B建筑
公司的账务处理?
假设B公司承包该楼房的主体装饰工程,结算工程
款350万元,不包括甲方外购无偿提供的装饰材料
400万元。则B公司的涉税处理与账务处理。
2011年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假设2011年未开具建筑
业统一发票)
2011年企业所得税计税成本
建筑业预收账款的营业税缴纳方式与企业所得税
缴纳方式-
甲供材料(设备)的增值税处理
1)一般情况下,预收账款不缴纳营业税;但有例外;
而建筑业的预收账款不缴企业所得税。
2) 企业所得税要求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缴税 。即使乙
方垫资建设,依然要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缴纳所得
税。
3)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条例第12条规定:收
讫营业价款或者索取货款凭据的当天作为销售收
入的实现。
问题互动思考:
8.如何满足纳税人的正当、合理需求(如何持续提
高纳税人的满意度、税法遵从度)?
9.如何提高税法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
10.如何有效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11.开票金额与计税营业额的关系(从“以票控税
”来理解,开票金额与计税营业额一定相等吗
?)
12.申报计税中的权益保护(通过举例说明)
【问题8】纳税人的正当(合理)需求
合法性
相关性
边界性
经济性
是否符合公共伦理和道德规范,并与办税过程或
效果有直接联系
是否实现了“两提高”的目标
政策法规
纳税人通常获取信息渠道与其希
望渠道有一定差别,需要进一步加强
手机短信及专题辅导培训班等渠道宣
传与建设
纳税人对基本法规及办税程序比
较了解,但对最新政策及税务人员岗
位责任了解不够
纳税人对纳税指南等宣传资料较
感兴趣,但对游戏动漫等形式关注度
较低,应减少该类宣传资料
在信息宣传方面需进一步提高宣
传的及时性及对行业的针对性
江苏国税研究结论
办税内容
纳税人认为最需要简化的程序为涉税
审批,其次为资格认定
纳税申报方面,纳税人认为网上申报
及电话申报更为方便
需要进一步扩展完善国税网站的服务
内容,继续完善在线征纳交流与税收优惠
申请功能等
税务检查工作,纳税人认为查前告知、
纳税人申辩处理、检查人员业务水平需进
一步完善
在办税服务大厅与税收管理员方面,
需要进一步提高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其
业务熟练度,并进一步优化办税项目程序
及窗口设置,缩短纳税人办税等待时间
延伸性办税服务
纳税人通过税务网站、税管员、
12366热线来咨询问题,且咨询最多
的为最新税收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
纳税人对12366热线评价一般,相
关工作人员需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
此外,可通过增加人工座席提高电话
接通率
纳税人认为开展纳税提醒很有必
要
纳税人主要的维权途径为:够
整体服务质
量与效率
纳税人最需要的纳税服务是提高办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和降低办税成本
纳税人认为通过税务网站专栏、举办专题座谈会及成为纳税服务定点联系企业途径最能反映和解决纳
税人需求
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整体满意度评价较高,得分为分,纳税人办税服务厅、宣传服务及办税的便
捷服务等方面是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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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服务质量与效率-纳税服务与解决需求途径
最能反映和解决纳税人需求的途径最能反映和解决纳税人需求的途径纳税人最需要的纳税服务纳税人最需要的纳税服务
纳税人最需要的纳税服务是提高办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其次是降低办税成本
最能反映和解决纳税人需求的途径是热线,其次是通过网站专栏专题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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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9】税法宣传
通过税法宣传实现知情权
税收政策知情权
涉税程序知情权
应纳税额核定及其他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知情权
法律救济途径知情权
纳税人实质性知情权的缺失?
知情权
× ×市国税局纳税人学校
链接:参与权
纳税人依法享有参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章制定、修改的权利。
意义:帮助纳税人了解征税的背景、原因和方式,
充分表达意愿,既符合税收法律主义的基本精
神,也有利于纳税人提高对自己参与制定的税
法的遵从度。
互动思考:我国的现实情况-(…说了算)
实现路径:
提高税法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
丰富宣传内容
改进宣传方式
强化分类宣传
部分国家税法宣传用语
如何做好税法宣传?
围绕纳税人的需要
围绕增进社会共识
围绕营造良好税收舆论环境
围绕税收发展民生的主题
围绕建立税收宣传长效机制
肖捷 2011年4月1日讲话
【问题10】办税负担
依法自主的权利:包括降低纳税成本、请求保密、
拒绝违法检查和免受非义务税收干扰等。
实现路径1:降低纳税成本
税收成本=征税成本+纳税成本+社会成本
其中:征税成本=(立法成本+执法成本+司法成本)
人力成本:包括配置、开发、使用和保障成本。
起主导作用
公务成本:由服务管理性支出与低值易耗品两部
分构成。表现最活跃、变动最显著
设施成本:是固定资产的购置与维护费用支出。
一次性支出最大
实现路径4:免受非义务税收干扰(即纳税人
有不履行额外义务的权利)
基层税务部门以减少执法风险为由要求纳税
人报送各种资料的行为普遍存在,既增加
了纳税人的负担,又增加了自己的负担。
还有,纳税申报方式的选择
【问题12】计税申报
【资料1】2011年3月,A公司决定进行股份制改制,以提升
企业经营资质,为此需要增加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
但股东无力增资,于是公司控股股东B(大自然人股东)
向他人借款2000万元,用于公司注册资本验资。3月31日
公司在办理完验资及工商变更手续后,大股东B授意A公
司财务人员在4月1日编造3笔虚假的资金往来业务,通过
“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科目将企业资金转移出
去,偿还大股东B向他人的借款。
同年7月1日,A公司因经营需要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年利
率6%。A公司通过往来业务支付给B的2000万元资金(借
款)年底未归还,A公司也未收取借出款项利息。
【问题1】如何从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上的资金往来科目的余
额分析中发现疑点?(即如何建立预警指标?)
【问题2】股东虚假出资的涉税风险及法律责任
【问题3】对无息借款可否核定利息收入征税?
2.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的同时涉及附着物销
售业务
【资料2】2013年10月,A房地产企业将闲置多年的
一处旧房子连同空调、机器设备(电梯、消防设
备)等设施一并销售给B企业,合同约定,房屋建
筑物作价1000万元,土地使用权作价900万元,空
调等实物作价600万元。
【问题1】如果空调等实物为2008年5月18日购进,则
A公司收取的2500万元转让款应当如何缴税?
【问题2】如果空调等实物为2009年5月18日购进,则
A公司收取的2500万元转让款应当如何缴税?
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与清算
主要区别 汇算清缴 清算
征税对象
税率
计算方法
纳税年度
纳税申报表
申报期限
问题互动思考:
货物劳务税在2009年1月、4月、5月、10月的纳税申
报期限的最后一天是哪一天?
浙江省国税局《关于2009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浙国税征〔2008〕27号)规定,上述4个月增
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期限是:1
月、4月、5月均为当月的20日,10月为该月的27
日
重庆市地税局《关于2009年各月份纳税申报期限
的通知》(渝地税发〔2008〕243号)规定,上述
4个月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期限分别
是1月19日、4月20日、5月18日、10月23日
思考:为什么规定不一样? 谁对谁错?
则-第109条规定,《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
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
次日为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
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问题】如何理解休假日天数??
征管法第25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
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
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
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链接: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
[2009]6号)三、申报纳税
(八)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发现当年度所
得税申报有误的,应当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
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
(九)企业报送报表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
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
内有连续三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
顺延。
链接:
(1)… …税务机关应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核算
和加收滞纳金。纳税人缴纳欠税时,必须以配
比的办法同时清缴税金和相应的滞纳金,不得
将欠税和滞纳金分离处理
(2)《关于偷税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规
定:“滞纳金是纳税人因占用税款而应对国家
作出的补偿,属于税款被占用期间的法定孳息,
与滞纳税款不可分割”。
小结:
税收与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人人都
是纳税人或者负税人
重视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就是要增强纳税人
的纳税自豪感和“为自己纳税”的认同感
重视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就是要让纳税人感
到缴税值得
强调和突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们迈向
文明世界的重要标志之一。
近几年来,我国纳税服务的发展过程,就是纳税
人权利保护不断规范化、法制化的过程
税务部门开展维权服务是纳税服务的最高境界,
体现了社会主义税收的核心价值观
本人的主要培训课件
税收征管实务及疑难问题分析
税源的基础管理、风险管理与专业化管理
发票管理实务及检查
《税收征管法》修订中的若干问题
纳税人权益保护
土地增值税清算实务
房地产企业的税收政策与实务/房地产企业的税收征管/房地产企业的
税收检查
个人所得税疑难问题分析
税收执法风险:表现·原因·规避
税收征管的未来走势
信息管税(涉税信息:采集·分析·运用)
《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解析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突破策略
专题1:征管法修订中的若干重要问题
以建立、健全信息管税制度为重点,强化税源监控
以健全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为重点,建立和创新纳税服务
体系
以建立纳税评定制度为重点,建立和完善税收确定制度
以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为重点,增强税收执法公平性
以完善税收检查制度为重点,增强税务稽查的权威性
以制裁逃税和漏税为重点,完善税收法律责任制度
以降低税务行政复议门槛为重点,完善税收救济制度
专题2:发票管理实务及其检查
■发票的功能及与计税的关系
■发票在税源监控中的运用
■开票金额与计税金额的关系
■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有哪些?
■涉税凭证(凭据)的种类及运用
■虚开发票的防范与应对
■发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发票违法行为的刑事处罚
专题3:税收征管未来走势
新的征管理念得到普遍认同
更加重视、关注纳税人权益保护
依法治税:税收征管的永恒话题、常说常
新的话题
税收专业化管理的普遍推广与运用
征管法修订中的若干问题
税务机构设置:高效、制衡、扁平化
专题4:税收征管实务及疑难问题分析
税收征管体系及其内容
税收征管实务及疑难问题
热点问题解析:税收风险管理·税源专业
化管理·信息管税
相关案例分析及附件资料
专题5:信息管税
信息管税的意义(涵义·分类·意义)
信息管税的相关理论
当前信息管税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实现信息管税的路径与措施(采集·分析·运
用)
信息管税的配套措施
发达国家信息管税的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
专题6:个人所得税疑难问题及检查
●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基本规定
●工薪所得的计税实务
●利股红所得的计税实务
●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的计税实务
●个人转让限售股的计税实务
●个税管理与监控机制建设
专题8:税收执法风险:表现·原因·规避
一、税收执法风险概述
涵义;主要后果;风险产生的主要环节;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
二、税收执法(征管)的主要风险点
从征管流程看,包括:户籍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纳
税评估——税款征收——执法保障(担保、保全、强制)——税务
检查——法律救济
从征管要素看,包括:执法主体权限;适用法律方面;执法程序方
面;证据方面
从工作岗位看,包括:征收服务岗;税源管理岗;税务稽查岗
从具体行政行为看,包括:税收征管方面;税务行政许可和审批方
面;税务行政处罚方面;税务行政强制方面
三、如何防范与应对执法风险(路径与措施)
专题9:户籍管理实务及其检查
设立户管理
虚假出资户管理
无照户管理
股权变更登记户管理
注销户管理-重点讲授企业所得税的清算
非正常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