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2期 ●政 策法规
【编者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 J9号)精神,加强宏观调控和
政策引导,建立公平合理、竞争有序、发展协调的市场环境,引领、规范和扶持林业产业的发展,加快现代林
业建设步伐,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了《林业产业政策要点》林计发~2oo7]173号。本刊全文刊登,以飨读者。
林业产业政策要点
前 言
1.林业产业是涉及国民经济一 、二、三产业的复合
产业群体,具有基础性、多样性、生态性 、战略性。改革
开放 以来 ,我国林业产业 发展迅 速 .为农 民增收 和经
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林业产业基础薄
弱、规模不大、结构不合理 、素质不高 、效益不好 、市场
发育不全等问题还相当突出,难以满足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对林业物质产品、生态产品和文化产品的需
求。为了加快和规范林业产业发展,充分挖掘我国林
业产业发展的潜力,发展现代林业,推动生态建设。增
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
义和谐社会.根据国家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宏
观要求,特制定本政策要点。
2.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必然
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资源和生态环境
的瓶颈约束效应 日益凸显.发展循环经济,以可再生
资源替代不可再生资源已成为重大战略取向。林业产
业是规模最大的循环经济体 .森林资源的可再生性和
林产品的可降解性 .为经济社会发展可持续利用森林
资源展示了光明前景。加快发展林业产业 .对于全面
落实科学发展观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
会,促进人与 自然和谐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3.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是维护 国家木材安全的根本
途径。森林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 ,木材是国际公认
的四大原材料(钢材 、水泥、木材、塑料)之一。我国木
材和林产品需求急剧增长,目前每年进口木材类产品
折合原木达1亿多立方米.进口额高达200多亿美元。
世界各国的实践证明.经济越发达 ,对木材和林产品
的需求量越大。而维护全球生态安全、应对全球气候
变暖又对保护森林资源提出了强烈要求。森林资源的
稀缺性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木材的刚性需求的矛盾 日
益尖锐。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立足国内解决木材和林
产品供应问题.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
求。
4.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是促进农 民就业增收的战略
举措。我国现有林地42"fL多亩、可利用沙地8亿多亩、
湿地近6亿亩;有木本植物8 000多种、陆生野生动物2
400多种 、野生植物3万多种,发展林业产业潜力巨大。
林业产业内容丰富,产业链条长,就业空间广。加快林
业产业发展,可以为农民提供最适应、最直接 、最可靠
的就业机会,充分释放林地、沙地、湿地资源和物种资
源及劳动力资源的巨大潜力,对于增加农民收入、破
解“三农”难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大的
作用。
5.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是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的
主要内容。林业具有巨大的生态功能、经济功能和社
会功能。现代林业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林业 ,是
运用现代技术开发林业的多种功能 ,满足经济社会发
展和人们多样化需求的林业。只有加快林业产业发
展.才能充分发挥林业的经济功能,为建立完善的生
态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提供重要保障。加快林
业产业发展 ,不仅将产生巨大的生态、社会效益 ,而且
将创造出巨大的物质财富,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社会
发展对林业的多种需求。
一
、目标和原则
6.政策 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以生态建
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
作用和国家的宏观调控作用.逐步建立起门类齐全 、
优质高效 、竞争有序 、充满活力的现代林业产业体系,
充分发挥林业的多种功能,大力提升林产品的供给能
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产品与服务的
多样化需求。
7.基本原则。
— — 坚持宏观引导。以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
为导向,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逐步缓解
林业物质产品、生态产品和文化产品总需求与总供
给、消费结构与产品结构之间的矛盾。
— — 坚持生态优先。鼓励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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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20o8年 第2期
●
.
I
源综合利用水平,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 ,走资
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道路。
— — 坚持因地制宜。既坚持产业规划布局的统一
性 ,又发挥各区域比较优势 ,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
置 。 .
— — 坚持多元化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 ,打破部
门、区域和所有制的限制,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形
成多层次、多元化共同发展林业产业的新格局。
— — 坚持科教兴林。鼓励 自主创新,推动产业技
术进步.提高林业产业技术含量和整体素质。
— — 坚持对外开放。统筹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
市场,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
二、林韭产韭发晨的重点与领域
8.鼓励扶持促进林业产业结构升级的关键技术、
装备和产品,以及需要重点发展的林业产业。
— — 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地 、保护区建设,林木种
质资源采集 、保存、鉴定、开发和利用;林业基因资源
保护:林木良种选育和林木良种基地建设。
— — 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按照国家批复的
《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规划》,加快
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支持国有、集体 、民营单位
和个人参与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 ,鼓励速生丰产
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以外的具有规模、集中连片的定
向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鼓励森林抚育,提高森林质
量。
— — 珍贵用材树种和珍稀树种的培育。采用先进
技术 ,提高管理水平 ,促进大径级珍贵用材林和珍稀
树种的培育。
— — 名特优新经济林基地建设。以木本粮油、干
果为重点.以调整鲜果品种结构和提高产品质量为主
攻方向,推进经济林发展 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品
牌型、外向型转变。重视野生经济林(灌木)树种保护、
改良及开发利用。鼓励科研机构 、高校与企业参与野
生经济林(灌木)树种的保护,并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
品种选育、改良和开发利用。
— — 经济林果品储运、保鲜 、分选 、包装、精深加
工和综合利用技术及现代物流配送产业。鼓励采用现
代技术手段,促进干鲜果品、木本油料、调料、香料、药
材等资源的开发。
— — 花卉和林木种苗产业。合理利用野生花卉、
林木种质资源,选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品种 ,发展
基地生产,提高品质和生产力水平。重点发展鲜切花、
高档盆花、食品花卉、化工花卉及观赏植物和高标准
绿化种苗。
— — 林业生物质能源林定向培育与产业化。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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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和开发我国优良乡土能源树种,积极引种国外优
良能源树种,建设速生高产和高热值、高含油的能源
林示范基地。积极发展生物柴油、生物质致密成型燃
料、生物质发电和供热、燃料乙醇等生物质能源产品
的开发利用技术,引导、扶持一批林业生物质能源开
发利用企业 ,提高生物质能源的产业化水平。
— — 生物农药和植物生长剂生产技术及产业化。
根据南北方人工造林和林分经营管理目标,开发专用
生物肥料;重点开发松材线虫病、松毛虫、枯梢病和蛀
干性害虫等广谱高效生物农药,加紧对高效高毒毒株
的筛选,研究利用生物工程技术重组构建工程菌,提
高杀虫生物农药的质量和产量:开发广谱和高效植物
生长调节剂,逐步实现林业生产绿色、有机、无公害目
标。
— — 制药技术开发和产业化。保护野生药材资
源,鼓励发展人工种植药材基地。加强植物活性提取
物及植物源新药的开发,促进紫杉醇、青蒿素、喜树
碱、印楝素、石斛碱、银杏黄酮和银杏内酯等特色资源
加工产品的规模化生产。
— — 竹藤基地建设及竹藤新产品生产技术研发。
发展竹浆造纸、竹胶板、竹地板、竹装饰材、竹集成材、
竹家具、包装箱、建筑模板与竹木复合材料及竹炭、竹
醋等精深加工产品;开发利用竹笋等竹副产品。
— — 生态旅游业。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
依法推进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 自然保护区、狩猎
场为主的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加强风景林营造和更新
改造 ,提升景观质量和生态文化内涵,打造特色生态
旅游品牌。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人文、社会、经济等
条件,发展与壮大第三产业。
— — 野生动植物驯养、繁育利用。在严格保护珍
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和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国际公
约的前提下 ,鼓励野生动植物基因资源保护、种源繁
育和基地建设,促进由利用野生资源为主向以利用人
工资源为主转变。建立规范的驯养繁殖(培植)及利用
管理制度和严格的市场管理制度 ,对经济利用度大的
物种 ,推行资源论证、拍卖和限额制度。引导、扶持一
批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示范产业和产业群。
— — 木浆造纸业。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加快
造纸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其他相关
造纸产业发展政策,促进林纸一体化建设,继续推进
《全国林纸一体化工程建设 “十五”及2010年专项规
划》的实施 ,形成以纸养林 、以林促纸 、林纸结合的产
业化新格局。鼓励发展商品木浆项目,依靠国内市场
供应木材原料的制浆项 目必须同时规划建设造纸林
基地或者先行核准其中造纸原料林基地建设项 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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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以未经核准的林纸一体化项 目的名义单独建设或
圈占造纸林基地,承诺依靠国外市场供应木材原料的
制浆项目要严格履行承诺。鼓励现有林场及林业公司
与国内制浆造纸企业共同建设造纸原料林基地。
— — 人造板制造业。以品牌产品、龙头企业为核
心.重点改造、扩大现有人造板骨干企业的生产规模 。
引导和促进小企业的联合与重组 ,逐步培植一批大型
人造板骨干企业和产业集群。鼓励国有、民营大中型
人造板企业建立 自有原料林基地.推动林板一体化发
展。
— — 林产化工产品精深加工。在巩固松香、松节
油等传统主导出口产品的同时,大力发展松香 、松节
油和以松香为原料的香料产品、药品、五倍子单宁酸、
紫胶等其它林化产品的精深加工产品。采用新工艺、
新技术提高木材水解、木材热解系列产品的档次。鼓
励国有 、民营大中型林化企业建立 自有原料林基地。
推动林化一体化发展。
— — 木材功能性改良、木基复合材料和非木质材
料林产品开发及综合利用。不断完善人工木材的改性
技术 。提高木材的硬度 、强度、密度、环保、耐腐、抗虫
及阻燃等性能,替代优质木材。
— — 次小薪材 、沙生灌木 、三剩物的综合利用和
废旧木质材料、一次性木制品的回收利用。严格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
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5]58
号)的有关规定。
— — 林产品深加工及资源综合利用的设备制造。
鼓励原始和集成创新。高起点引进林产品深加工核心
技术和关键设备,促进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
以提高生产能力 、监控检测、自动化控制水平为重点,
提高设备装备水平。
— — 森林资源开发与利用国际合作。支持企业到
境外设厂、开发森林资源;合理利用外资,引导外资投
向《外商投资产业指导 目录》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
商投资优势产业 目录》中的林业领域。
— — 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示范区及其配套项 目建
设。鼓励发展草原围栏及舍饲圈养 、固沙、保水 、改土
新材料、沙产业。
— — 山区基础设施和林业综合开发。综合利用和
开发山区优势资源 。发展特色种植业 、养殖业和加_T
业.促进低效林改造和山区特色产业化。
9.限制以优质林木为原料的一次性木制品与木制
包装的生产和使用以及木竹加工综合利用率偏低的
木竹加工项 目。限制新建单线规模在5万立方米/年以
下的高中密度纤维板项目、单线规模在3万立方米/年
●
‘●
以下的木质刨花板项 目以及1000吨/年以下的脂松香
生 产项 目
10.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有关政策、
法规 ,淘汰现有林业生产能力中落后的工艺、技术、装
备及产品等o.~JN快淘汰并禁止新建未达到国家环保标
准的小型人造板企业、直火法等土法生产松香的小企
业 、湿法生产纤维板及未达到国家质量标准的林产
品。严格禁止超过生态承载力的旅游活动和药材等林
产品采集活动。禁止在严重缺水地区建设灌溉型造纸
林基地。禁止砍伐天然林特别是热带雨林 、季雨林营
造大规模工业原料林基地。
三、区域发展致策
11.逐步形成以东南沿海地区、南方用材林区、黄
淮海平原地区等为主导的用材林产业带 ;以华北平
原、西北、东南沿海地区为主导的重点干鲜果品经济
林产业带;以南方和西南地区竹资源集中分布区为依
托的竹产业带。
12.发展以东南沿海和西南等地区为重点、大中城
市为依托的花卉产业。
13.促进各区域依法开发特色生态旅游产业。
14.促进以华北平原、东南沿海地区、南方用材林
区、东北林区的林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集群的发展。
15.建设以口岸进 口原料为依托。以精深加工为重
点.以国内和国际市场为导向的林产品加工集群。
16.重点扶持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和京津风
沙源治理等生态工程以及国有林场产业发展。大力发
展相关木本粮油、森林药材、森林食品等森林种植业 ,
森林养殖业和森林采集业。
17.积极支持东北 、内蒙古国有林区森林工业基地
的调整、改造。结合国家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
实施。优化林区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进一步收缩木
材采运业.鼓励培育速生丰产用材林特别是珍贵树种
和大径级用材林。加快现有人造板 、家具、木制品生产
企业重组整合 .鼓励上规模 、低消耗 、高效益 、具有市
场竞争力的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利用地缘优势发展林
产品加工基地和对外贸易。
18.因地制宜发展沙产业。结合生态工程建设,在
恢复植被 、改善生态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沙区多种生
物资源发展特色生态产业。
19.结合各地实际发展生物质能源 ,建立林业生物
质能源林生产基地 。推进产业化和规模化。
四、组织致策
20.扶持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市场竞争优势、产业
关联度大、带动力强的大中型龙头企业,采取扶持、改
造 、组建等多种形式培植林业龙头企业 ,定期发布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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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龙头企业目录.提高林业产业的规模化经营水平,
带动相关中小企业发展,形成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
有序竞争的格局。
21.鼓励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技术为纽带
进行联合重组 .通过股份出售、转让等多种形式逐步
推进产权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22.通过市场和政策引导.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
的大型企业集团;营造有利的发展环境,促进劳动密
集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23.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品牌企业和品牌产品 ,
尤其是具有原产地特色的产品企业和品牌 ,进一步加
大保护和宣传力度.切实发挥其示范 、辐射和带动作
用 。
24.鼓励竞争 .反对垄断,消除地方保护政策,促
进区域性林产品交易市场发展,建立公平竞争、规范
有序的林产品与服务市场体系。
25.扶持培育林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 ,提高
林农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整合和完善现有林业专
业协会 .建立区域和全国性林业产业的行业协会,充
分发挥其在政府、企业和农户之间的桥梁作用。支持
发展适应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多种类型的农
村林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创新农村林业经营体制。
26.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消除束缚非公有制
林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在资源利用、资金和信贷支
持、税费负担等方面一视同仁。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
投资或参与林业产业发展,引入国际先进的林业技术
和管理经验 ,提升我国林业产业技术和管理水平 ,提
高林业产业质量。
27.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及综合配套改革 ,逐
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
确、利益保障严格 、流转顺畅规范 、监管服务到位”的
现代林业产权制度。
28.按照专业化协作的原则,加快国有森工企业
的改革、改造和重组。
29.鼓励打破行政区域界限,按照 自愿互利原则,
采取联合、兼并 、股份制等形式组建跨地区的林业产
业实体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获取规模经济效益。
五、技术政策
30.按照产业化 、集聚化 、国际化的发展方向,加
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 、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
技术创新体系 ,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标准战略和知识
产权战略。不断优化产品结构、企业结构和产业布局.
提升林业产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
31.重视全局性 、战略性和对林业产业带动力强
的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信息技术、关键性技术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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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和推广.推进产业化。
32.完善林业标准体系.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采
取有效措施应对国际市场对我国林产品出口的技术
性贸易壁垒。
33.建立健全林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加强林
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建立健全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
构体系,实施林产品质量监测制度,加大对人造板、竹
藤、林木种苗、花卉和森林食品等林产品,特别是涉及
人类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林产品及非木质林产品
的监督力度,确保林产品质量安全。
34.鼓励和促进林业企业通过IS09000质量体系
和IS014000环境质量等认证。积极推进森林认证体系
和林产品认证体系建设。
35.鼓励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节地 、节水 、节能 、
节材技术.积极发展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及装备 ,确
保企业生产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36.企业建设造纸林基地要符合国家林业分类经
营、速生丰产林建设规划和全国林纸一体化专项规划
的总体要求。必须符合土地、生态、水土保持和环境保
护等相关规定。
六、扶持政策
37.严格执行国家已出台的各类林业税费减免优
惠政策。林业产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根
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从事农、林
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
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6]102号),在2008年底前,对以三剩物及次小薪
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
即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一五”期间
进 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
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6]3号),对进口种
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
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企
业和单位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在2010
年12月31日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
林保护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37号)规定执行。对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 目录鼓励类投资项目的进口自用设备 ,除国发
[1997]37号文件《国内投资项 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
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鼓励有条件的林业企业“走出去”,并在资金 、信贷等
方面给予支持。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发生调整变化 。林
业产业按新的税收政策执行。
38.完善并实施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扶持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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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鼓励林业企业提高开拓国际市场能力,凡符合国
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使用方向和使用条件
的林业企业予以积极支持。鼓励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
业利用资本市场筹集扩大再生产资金。支持符合条件
的重点龙头企业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
39.国家对用于国内建设的速生丰产用材林、珍稀
树种用材林等基地建设及其森林防火 、生物灾害防治
和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利用 、林木良种选育 、繁殖 、推
广、使用 ,给予积极扶持。结合国家东北老工业基地振
兴战略的实施 ,对东北 、内蒙古国有林 区森林工业产
业调整和林业龙头企业发展予以政策倾斜。
40.改革育林基金管理办法 ,合理制定育林基金的
征收标准,逐步将其返还给林业生产经营者,用于发
展林业生产,基层林业管理单位因此出现的经费缺口
纳入财政预算。探索研究建立林业信托基金制度。
41.政策性银行应在业务范围内。积极提供符合林
业特点的金融服务 ,适当延长林业贷款期限,对林业
项 目给予积极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对速生丰产用材林
和_T业原料林基地建设项目。根据南北方林木生长周
期不同,贷款年限为12—20年 ;珍贵树种培育根据实
际情况而定;经济林和其他种植业 、养殖业和加工业
项 目,贷款年限为10—15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林
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期限一般为1—5年 。最长为8
年;对速生丰产用材林 、工业原料林 、经济林和其他种
植业、养殖业和加T项 目贷款一般为5年 ,最长为10
年。具体贷款期限也可根据项 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
确定 考虑到林木生产周期长,贷款宽限期可适当延
长,具体由银行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商业银行
林业贷款具体贷款期限根据项 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
商确定。
42.研究建立面向林农和林业职工个人的小额贷
款和林业小企业贷款扶持机制 适当放宽贷款条件,
简化贷款手续,积极开展包括林权抵押贷款在内的符
合林业产业特点的多种信贷模式融资业务。
43.加大贴息扶持力度。中央财政对林业龙头企业
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林产品加工业贷款项 目,各类
经济实体营造的工业原料林贷款项 目,山区综合开发
贷款项 目,林场(苗圃)和森工企业多种经营贷款项
目,林农和林业职工林业资源开发贷款项 目按照有关
规定给予贴息。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对总
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和总
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转产项 目
给予适当支持。地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支持。
44.积极发挥信用担保机构作用 ,探索建立多种形
式的林业信贷担保机制,各级政府应因地制宜支持开
展林业担保工作
45.积极研究探索建立政府扶持的林业保险机制。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开展各级政府对林业种植业和养
殖业保险实行保费补贴的试点工作,以降低林业保险
成本,增强林业产业项 目抗风险能力。
46.建立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交易平台,
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鼓励林业贷款借
款人以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
请贷款,落实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
47.按照市场经济体制和分类经营的要求。完善森
林资源采伐管理制度,对人工商品林特别是工业原料
林的采伐管理进一步依法放活,其采伐限额和采伐年
龄依据经营者依法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确定。以充分
保障其经营 自主权和林木处置权。
48.加强产业开发的科技支撑,扶持新兴产业发展
的科学研究 、技术开发 、成果转化和中试、推广。鼓励
以生物产业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促进企业科
技创新 。促进产学研结合 ;并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生
产工艺 ,大力推广实用技术和科技成果。
七、服务政策
49.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不断提高产业服务能
力和水平,疏通企业与政府沟通的渠道 ,规避发展中
出现的重大风险。为产业发展创造有利环境。林业主
管部门严格履行《行政许可法》所赋予的行业管理职
能,实施木材、竹材经营加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经
营利用等行业市场准人制度,加强对大中型林业加工
企业原料(林)基地建设评估,利用外资营造工业原料
林基地必须保持在一定比例之内。
50.鼓励为经营者提供市场和生产要素信息服务
的平台建设 ,强化政府政策信息服务功能。
51.支持和引导林业咨询机构 、规划评估和行业协
会等中介组织 、各种专业合作组织 ,为生产者提供从
原料 、生产到销售、消费等的全过程服务。
52.探索研究建立木材资源多渠道供给的保障机
制,降低国际贸易及 自然灾害等风险对我国林业产业
发 展的影 响 ’
53.建立实用技术培训体系,强化对林业产业从业
人员和林农的技能培训 ,积极推进技能资质证书制
度.提高林业生产经营者的整体素质。
54.健全林业法律法规,提高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的
科学性和指导作用 ,强化科学管理、依法行政能力。对
涉及国家经济安全 、生态安全、履行国际公约、有重大
环境影响的产品,依法进行管理与控制。
55.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 目录》
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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