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引起的价格体系变化及对策研究
(淳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方和俊)
为顺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征,牢牢地把握重大性战略机遇,必须加快转变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经济增长方式必须由不可持续性向可持续性转变;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由出口拉动向出口、消费、投资协调发展转变;由结构失衡型向结构均衡型转变;由高碳经济型向低碳经济型转变;由投资拉动型向技术进步型转变;由技术引进型向自主创新型转变;由第二产业带动向三大产业协调发展转变;由忽略环境型向环境友好型转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一项重要的系统工程,其中一个必要前提是深化资源产品价格改革,形成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的价格调节机制。
一、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面临的资源产品价格问题
(一)利益和矛盾难以协调。一方面,资源性产品属于基础性产品,处在整个产业链前端,其价格改革或调整都不可避免地会推高后续产业的生产成本,乃至推高整个市场物价水平,增加企业负担;另一方面,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还涉及资源产地(主要为中西部地区)和消费地(主要为东部地区)的经济利益,再有就是资源所有权虽然属于国家,但其支配权、使用权、开发权和收益权的大部分却在地方,这就必然产生改革的收益如何在国家与地方之间合理分配的问题。
(二)价格补偿机制不完善。资源产品价格改革必然会引起较大范围内的价格变动,会导致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居民生活成本上升,进而造成不同企业、不同群体、不同地区之间的利益格局再调整,更是影响到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可以说,资源价格改革与广大民群众的生活消费、生活质量和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否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资源价格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设计和完善相关各方的利益协调机制和利益保障机制是资源价格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弄得不好,会影响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进而影响到资源价格改革的决心和进程。
(三)资源价格未能体现其价值。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只有全面反映资源价值的价格,才能引导全社会合理使用资源,我国资源产品价格与其价值一直处于倒挂状态,根本没有体现市场供求和稀缺程度。目前资源价格未能真正体现其开发成本,资源使用成本价格低。资源使用成本是开发利用主体取得资源使用权的支出。目前我国虽然开征了资源费,但收费标准偏低,使用费是以量计征税费,而没有以价计征税费。还有就是资源价格没有考虑环境成本。环境成本是用于补偿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产生负效应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谁多消耗资源,谁就多分享经济利益,企业因此缺乏节约资源的能动性,在经济发展中形成片面追求增长速度而不计资源消耗现象,高耗能、低效率、高污染生产方式大行其道,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难以转变。
(四)资源价格没有达到市场化配置。目前,我国资源产品价格与市场供求和稀缺程度基本上处于游离状态,价格机制是市场经济的核心,让资源价格在市场竞争中形成,使之既反映价值又反映供求,才能有效引导资源生产与消费行为,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目前我国商品和服务价格形成已基本实现市场化,但资源价格形成不是由市场配置,没有体现优化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在我国,资源归国家所有,由政府和某些大型国有企业代表国家行使占有权。当市场出现资源短缺、价格高涨时,它们便以市场经营者的身份要求资源市场化;当面临竞争或资源价格出现下降时,它们又以社会公共利益提供者的身份,要求维护资源价格,减少竞争。同时,水、电、气、热、石油、煤炭等资源由国有企业垄断,它们往往会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来影响价格,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导致资源价格难以在市场竞争中形成。二是资源产权非市场化导致价格难已形成市场价。目前我国资源产权市场尚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资源有偿出让所占比例低,国家对转让控制较严,市场价格不可能真正实现,无法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资源产品价格市场化程度低,使之不能真实反映其价值、供求关系和稀缺程度,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五)政府资源价格监管不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主要由市场配置,但仍需政府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以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然而,目前政府对资源价格监管缺失,不仅未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反而成为阻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因素。一是监管越位。政府对资源价格进行监管,并不意味着无限制地干预市场。目前政府对资源价格的管制仍然过多,除部分矿产资源和商用土地价格实现市场化以外,水、电、石油、天然气等资源价格仍大多由政府集中管制,并通过价格管制掌握着资源配置权,无法反映真实的市场供求价格,企业因此缺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动力。二是监管失灵。目前价格主管部门除有权制定和调整资源价格外,对影响资源价格成本因素监审不到位,甚至以资源垄断行业提供的成本资料为依据制定或调整资源价格。三是监管缺位。缺少资源价格监管的法律、法规,有关法律规定不明,缺乏可操作性,特别是缺乏对资源垄断行业成本的科学考核体系,使资源价格改革缺乏重要的决策依据。
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引起的价格体系变化采取的措施
(一)完善资源产品价格监管制度。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最根本的思路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通过资源价格改革,完善其价格形成机制,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造良好的环境。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应坚持市场配置资源、政府监督管理和宏观调控相结合,以市场形成价格为基础,辅之以必要的政府监督管理、行政干预为手段。
1、完善资源产品价格成本监审制度。①资源产品定价成本应采用全国同行业经营者生产经营发生的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作为成本。如果采用具体调定价企业的生产成本,结果就是用企业成本代替了社会成本,定出的商品价格也就是不科学的。②剔除经营者生产经营的转嫁费用支出。资源价格的调整,直接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因此,在制定和调整价格时,必须对生产经营成本进行严格审核,防止经营者将不合理的费用转嫁给消费者。③确定经营者生产经营的合理利润率,实行定价成本公开机制。要健全经营者生产经营的价格成本约束机制,严格控制企业成本费用利润率。④逐步建立经营者生产经营的定价成本核算体系,明确经营者生产经营定价成本构成、审核标准和方法、控制标准,逐步建立定调价监审和定期监审相结合的成本监审制度,避免过分依赖企业单方提供的成本资料,增强价格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和权威性。⑤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其全国平均成本水平和各项经济技术控制指标,满足广大群众的知情权,使企业形成降低成本的外部压力。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定价成本,都应向社会和新闻媒体公开。
2、克服一种放任自流的极端思想。特别是要克服那种一提到价格改革便就认为放松和全面放开价格管制的极端思想,商品房价格便是最好的例子,2000年以前商品房由政府定价,之后放开价格管制,仅2005年商品房市场就暴露出过热和泡沫。所以说我们一定要克服那种一提到价格改革就认为全面放松价格管理,一放便混的作法。
(二)确定公开合理有序的竟争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通过成本监审确定一个基准价格,并通过设计一套科学合理的制度然后通过“招标”形成市场交易价格。通过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完善资源开采权流转机制,强化资源开采市场竞争机制,放宽资源垄断领域的市场准入,培育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资源市场体系,促进资源在不同行业、部门和地区之间合理流动,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三)完善资源价格认定体系,为税制改革提供征收依据。资源价格改革与财税体制改革密不可分,应综合配套进行。只有在资源价格中包含合理的税费,改变以量计税为以价计税的方式,才能使价格真正体现资源的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资源产品征税价应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实施,由税务机关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机构提出《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协助书》,价格认证机构出具《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结论书》作为税务机关计税依据。税收是政府调控资源产品价格手段之一,只有彼此配合才能实现有效管理。
(四)建立资源产品相应的补偿制度。建立利益调节分配制度,统筹兼顾,妥善处理改革中的成本分摊和利益分配关系;把资源价格上升带来的利润用于社会,在利益分配上要向中西部地区倾斜;提高环境保护税,用于资源的利用、保护,以及环境修复。强化污染物减排的价格约束机制,加快建立生态环境恢复的补偿体系。全面落实“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制定排污费等环保价格政策。通过参与整个循环经济过程中的定价和分配,形成外部成本内部化、外部效益内部化,社会成本与私人获利相对称、内部成本与外部获利相对称的体制机制,从而使生态环境最大限度地得到补偿和恢复。与此同时,还要逐步推行排污权交易价格制度改革,将排污指标“价格化”,用经济手段促使企业限制排污、主动治污。
(五)建立资源产品价格调节基金。要在整合相关资源税费的基础上,研究建立专门的资源价格调节基金,对特定的居民,尤其是要对低收入群众给予相应的价格补贴,使其生活不受资源产品的价格调整而受影响;对特定的企业进行价格补贴,使其正常的生产不受资源产品的价格调整而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