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管理)某公司内销业
务处理办法
内销业务处理办法
1. 总则
. 制定目的
为使本公司国内销售有关业务之处理有所遵循,以利业务之推展,特制定本办法。
.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国内业务处理,均依照本办法管理。
. 权责单位
1) 业务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 名词定义
1) 本制度所称之“内销业务”,系指国内销售之业务,包括商品调拨、订货、
出货、退货、收款、顾客抱怨及账务等之事务处理。
2) 本办法所称之“商品”,系指为应销售业务需要,而储存之各型号产品及其
周边附属产品或劳务。
2. 商品处理
. 商品订货
本公司国内销售之商品受订分为四种:经销商订货、委制品受订、特贩受订、公
关或职工订货。
. 经销商订货
1) 经销商订货得以电话通知方式或当面通知。
2) 各业务部门接受订货时,应先调查有无该项库存,如有库存即予填具《销售
申请单》,且注明允许的信用额度及其应收款项情形,壹式俩联,壹联送主
管核签,壹联送财务部存查。
3) 各营业单位主管签核《销货申请单》时,应依价格表及信用额度和应收款项
情形,审核该销货价格及该订货是否超出授信额度。
4) 非授权价格范围内之受订或超信额及无经销合约者之受订,应呈上壹级权责
主管核准。
5) 若客户以现金或支付票据订货时,应于《销货申请单》之备注栏内,注明现
金交易。
6) 上述之《销货申请单》,其有关客户信用额度之资料,各营业单位负责之会
计或助理人员应详实签注。
7) 《销货申请单》应编流水号码,依序使用,不得有中断、跳号或乱号之情况,
注销时须运营业单位主管签注。
. 委制品受订
1) 营业部门开发出新委制客户时,须和研发、生技、品管等单位会商可行事宜,
得出结论后,呈总经理裁定。若目前仍不宜合作时,由营业单位婉拒该项合
作案;若可行则会同法律顾问单位和客户签订合约。
2) 合约签订后,除正本留存于法律顾问单位外,应将影印本分送营业单位、生
管单位及财务部存查且作关联的准备事项。
3) 委制品之受订依合约内容为之,但仍须依客户开发之订单为准。
4) 委制客户下单时,营业单位须先判定是否为新的机种,若为新的机种时,则
应填《非规格品建议表》,且研发单位作开发之研究和确认。
5) 以三个单位确认为不可行之机种,须转呈总经理核示后,交营业单位和顾客
研商其他替代方案。
6) 研发单位确认可行之方案交由财务部核算成本,财务部依旧采购单位所提供
之价格计算成本,提出价格之建议《非规格品建议表》上,呈送总经理裁示。
7) 经研发单位确认可行之方案,送壹份《非规格品建议表》到生技单位作生产
之确认。
8) 营业单位依经审核后核准之新机种订单,开具《制造通知单》交生管单位作
排程作业。
9) 委制客户若下规格品之订单时,营业单位须先和生管单位确认交期后,再下
《制造通知单》交生管排程。
. 特贩受订
1) 特贩之受订,应依各批受订情况个别审核。
2) 特贩之受订应填《特贩申请单》呈上核签,因交期关系且该特贩受订未超出
“特贩授权价格”范围时,可直接报业务进行出货,但须于出货后三日内将
核准之《特贩申请单》转予财务部。
3) 数量庞大之特贩受订,须以客户开出之订单为准,若所下之订单为非规格品
时,须填写《特贩产品制造资料表》,且生技单位作修改之确认后,交生管
单位确认交期。
4) 营业单位,依核准之《特贩产品制造资料表》,填写《特贩申请单》。
5) 非直接出货(非规格品时)之特贩申请,须先和生管单位作交期之确认后,
下《制造通知单》交生管单位作生产排程。
6) 若订单数量庞大,须先收部分之订金时,待客户预付订金后,方通知生管单
位作生产排程。
. 公关或职工订货
依照《员员申购公司产品办法》办理。
. 商品调拨
1) 本公司商品之调拨,区分为工厂调拨至营业单位及营业单位内之相互调拨。
2) 商品之调拨,得由营业本部主管视市场情况,对所属各单位作统壹之调配,
各营业单位间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互相调货。
3) 各营业单位和营业本部、工厂间这商品调拨,由所属营业单位主管签具《调
拨申请单》,汇整后电传营业本部签核同意。
4) 业管单位依据核准的《调拨申请单》,视各仓库之库存情况,调配各仓库之
商品调拨,且填制《配拨单》经签准后执行。
5) 《配拨单》应编流水号码,依序使用,不得有中断、跳号或乱号之情况,注
销时须经单位主管签注。
6) 各单位间经许可所作之调拨,除由工厂发货外,其运费归属概由申请商品拨
入单位负担。
. 出货
. 出货形态
本公司国内营业之商品出货分为下列六种:
1) 经销商订货。
2) 委制品受订。
3) 特贩受订。
4) 公关或职工订货。
5) 内部出货(含教育训练、测试、赠品)。
6) 参展出货。
. 出货方式
分为工厂直接出货至客户及由营业课出货至客户。
1) 工厂直接出货至客户。
由工厂直接出货至客户时,由营业单位依核准之《销货申请单》,填写《送货单》,
经主管签核后,送至工厂由工厂出货至客户。
[注]工厂仓库之发货,应于每日中午前依核准后之《送货单》,于当日完成发货手
续;中午以后由营业单位送至之《送货单》,则于次日中午前完成发货手续。
2) 营业课出货至客户。
由各营业课依核准之《销货申请单》,填写《送货单》,经主管签核后,发货至客
户处。
. 出货注意事项
1) 出货壹律随货开出发票。
2) 《送货单》应连续编号,不得有中断、跳号或乱号这情况,因故注销时,须
经主管核准且签注。
3) 凡无销售行为之出货,由申请出货的单位填写《其他出库单》,运营业单位
主管核准后为之。
4) 内部出货中这教育训练、测试及参展等作业,由负责单位填写《成品借用单》,
运营业单位主管核准后为之。
5) 商品交运时,承办人员应确实办妥各项运送手续。
6) 商品之出货,其运输得洽请托运行托运,且填写《托运单》作为运费核计之
依据。
. 退货
. 退货之种类及判定权责
1) 品质不良。
由服务人员判定。
2) 外观不良。
由营业人员判定。
3) 经销商存货退回。
由服务技术人员作品质之判定。
4) 内部及参展之退回。
. 退货处理
1) 由负责之营业人员填具《销货退回单》,呈主管批核。
2) 商品确有瑕疵,得接受客户之退货办理。
3) 内部出货商品之退回,应于退货单上加注内部退货或成品借用单之号码以资
区别。
3. 客户抱怨处理
. 实施范围
本公司商品的品质、形状、包装、运输等外来抱怨处理。
. 抱怨区分
1) 委制客户抱怨。
2) 特贩客户抱怨。
3) 经销商抱怨。
4) 其他客户抱怨。
. 受理单位
1) 委制客户的抱怨单位,为营业本部之服务单位。
2) 特贩客户的抱怨受理单位,为营业本部之服务单位或所属各营业课所服务单
位。
3) 经销商抱怨受理单位,为各营业课所服务单位。
4) 其他客户的抱怨受理单位,为各营业课所服务单位。
. 委制客户抱怨处理
1) 营业单位接获委制客户的抱怨时,应填写《客户抱怨单》,将客诉的发生及
其事故的原因详注后,转交工厂品管单位,做客诉记录及责任的判定。
2) 经判定非为公司的责任时,将处理的经过及建议填注于《客户抱怨单》后,
转交服务单位,通知客户。
3) 若判定为本公司责任时,则由品和单位召集关联单位会商集理方案,且将处
理的建议写成抱怨处理案,送总经理审核后,若同意则转服务单位依处理案
为之,若不同意则退回品管单位,再召集关联单位研究其他处理建议再送核。
. 特贩客户抱怨处理
1) 特贩客户的抱怨,由原承接单位负责受理,填写《客户抱怨单》,将发生的
原因详注后,交服务单位处理。
2) 服务单位依所提出的抱怨,视情况派员再检查,且将处理的建议详填于《客
户抱怨单》内,送营业单位主管裁示。
3) 服务单位若受器材及技术上之限制时,将客诉记录单转回营业本部服务单位,
由本部服务单位派员继续处理。
. 经销商抱怨处理
1) 各营业单位接获经销商的抱怨时,应填写《客户抱怨单》,交由服务单位处
理。服务单位依客诉内容视情况实施检查,且将处理建议交由营业主管裁示。
2) 服务单位若受器材及技术上之限制时,将客诉记录单转回营业本部服务单位,
由本部服务单位派员继续处理。
. 其他客户抱怨处理
同经销商抱怨处理。
. 抱怨处理原则
1) 营业本部之服务单位,于接获各服务单位所转来之客诉记录单时,应立即处
理,且于不迟于壹周内回复。
2) 本部之服务单位若受器材或技术上之限制无法处理时,则于客户抱怨单上填
注意见后,转至工厂品管单位,由品管单位派员继续处理。
3) 为防止再度发生同样的事故,应将处理过后的客户抱怨单送工厂关联单位传
阅后且由品管单位、保管单位保管,且应就其发生原因交关联单位研究改善。
4) 由于抱怨而须再制作、重新交换等,由本部之服务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关联作
业事宜。
4. 货款处理
. 收款
. 收款方式
1) 收款之方式区分为平时收款及月结收款。
2) 各营业单位于平时收款时,填写《收入日报表》,现金或银行票据仍须注明
各款项之现货单号。
3) 月结收款时由营业本部或财务部印出客户别之《应收账款明细表》,送至各
营业单位收账,各收款人员依《送货单》之回执联向客户收取款项后,且填
写《收入日报表》。
. 收款原则
1) 应收货款除依有关之收款规定外,应对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2) 各单位营业人员应确实掌握收款期限。
3) 各单位营业人员应随时注意所属客户之信用情况,以利收款之执行。
4) 各单位营业人员对所收取之支票,应确实检查支票内容之合法性及有效性。
. 收款程序
1) 营业人员收取货款后,应填具《缴款明细单》,连同货款呈部门主管签收后,
移转有关之财务部。
2) 财务部人员同时应每日编具《销货日报表》呈报;遇有关送缴货款时应同时
随呈《收入日报表》。
. 收款时限
上述货款之收缴,其时限规定如下:
1) 各收款人员,应于收款的当日将款项交财务部入账。
2) 财务于次营业日内将现金、银行票据存入公司银行账户。
. 账务处理
. 账务类别
1) 各营业单位对于账务之处理,除依会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外,仍参照本办法
之规定处理。
2) 各营业单位设置《销货明细账》,以登录销货及货款收取之情形。
3) 各营业单位应设置且每日填写《存货总账》和《存货明细分类账》,另应编
制《库存表》呈报业务部核备。
4) 《存货总账》应凭《成品日报表》及已签准之《配拨单》据以登录,《存货
明细分类账》应凭已签准之《配拨单》、《送货单》或《销货退回单》据以登
录。
. 总库存表
上述止《库存表》呈报时间规定如下:
1) 各营业单位之《库存表》,应于每月 11日、21日及次月 1日呈报营业本部。
2) 营业本部应于每月 12日、22日及次月 2日依营业单位呈报之《库存表》,编
制《总库存表》供财务部查核。
. 销售统计
1) 各营业单位应逐日依经销商别、机型别、区域别及责任人别,填具《销售实
绩统计表》。
2) 各营业单位应于每月 2日前,呈报经销商别、机型别、县市别及责任人别之
上月《月销售实绩统计表》。
3) 营业本部应逐月依经销商别、机型别、区域别以及责任人别,填造《年度销
售实绩统计表》。
4) 营业本部应每月 10日、20日 30日,编制当月各时段的销售实绩统计。
销货申请单
NO、__________
所属部门名称:年月日
预计交货时间:年月日时分客户
(公司) 客户分类:□A级□B级□C级□D级
交货地点 电话
品名 数量 单价 总价 机号 备注
未收款项:
未兑现票据: 合计 预收款
厂
长
仓
库
经
理
课
长
组
长
业
务
员
调拨申请单
NO、__________
所属拨入部门:年月日
调
拨
原
因
品名 型号 数量 备注
经理核准:代拔仓库:部门核准:制表:
配拔单
拨出部门:NO、__________
所属拨入部门:年月日
品名 型号 数量 备注
厂
长
仓
库
经
理
业
务
课
长
业
管
课
长
制
表
送货单
客户:年月日
品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客户签收
交货地点
业务员签名:
电话
主管:仓库:发货:
[注]上述货品于货款未结清或支票未兑现前,货品所有权仍属本公司,
收货人应负保管责任。
成品借用单
借用单位:NO、____________
□参展□送客测试□教育训练年月日
项次 成品编号 品名 规格 单位 申请数量 实际数量
备
注
主
管
审
核
经
办
经
理
课
长
申
请
人
本单为借用单位暂使用,借用目的完成后仍须归仍仓储单位。
托运单
受托公司:年月日
电梯
单据号码 客户名称 送货地址 楼别
有 无
司机签收
车别 件数总计 代收款
姓名:
车号:
制单:
运 基本运费 地点加价费 楼别加价费 运费总计 初核:
费 复核:
本托运单只作为运费核计之依据,请核对单据无误后签章。
收入日报表
所属单位名称:NO、___________
客户
开票
日期
到期
日期
支票号码
银
行
账号
金
额
送货单
编号
金额
现
金
备
注
总
经
理
经
理
出
纳
员
经
理
课
长
组
长
业
务
员
缴款明细单
代号:年月日
客户:
开票日 到票日 支票号码 银行 账号 金额
现金
合计
出货日 出货单号 品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合计
折让金额:
业务员代号:
经
理
课
长
出
纳
经
理
课
长
业
务
员
销货日报表
NO、__________
所属单位名称:年月日
送货单号 商品编号 品名 数量 发票号码 发票金额
经
理
课
长
出
纳
经
理
课
长
业
务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