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
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JINTAI ENERGY HOLDINGS LIMITED
金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728)
批准有關延遲寄發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年報的豁免申請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 2022年 3月 25日有關延遲刊發本公司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止
年度的經審核全年業績(「2021年經審核全年業績」)的公告、本公司日期為 2022年
3月 31日有關本公司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止年度未經審核全年業績的公告(「未經
審核全年業績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為2022年 4月 28日及 2022年5月 11日有關進一
步延遲刊發 2021年經審核全年業績及董事會會議延期的公告(統稱「該等公告」)。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採用的詞彙與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誠如該等公告所披露,由於COVID -19疫情控制檢疫措施升級,以及上海旅遊及物
流安排有所限制,為本公司核數師及時獲得相關銀行確認書帶來實際困難,而有
關確認書對完成審核工作至關重要。由於審核程序有所延遲,截至本公告日期,
2021年經審核全年業績的審核程序尚未完全完成,本公司核數師需要額外時間完
成審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向本集團外部人士取得必要證明文件及確認書。
董事會宣佈,於 2022年 5月 17日,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已基於本
公司將於 2022年 5月 27日或之前寄發其年報批准本公司有關豁免嚴格遵守聯交所
證券上市規則第 (2) (a)條規定的申請。倘本公司狀況有變,聯交所可撤回或
更改豁免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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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與本公司核數師的最新討論、本公司目前的可得資料及目前的審核程序,預
期本公司將於 2022年 5月 24日(星期二)或前後刊發 2021年經審核全年業績,並於
2022年 5月 27日(星期五)或之前向本公司股東寄發本集團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止
財政年度的年報。
如有任何進一步相關進展,本公司將於必要時另行刊發公告。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金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
袁紅兵
香港,2022年5月18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包括三名執行董事韓金峰先生(主席)、林財火先生及袁紅
兵先生(行政總裁),一名非執行董事陳運偉先生,以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謝慶
豪先生、麥天生先生及江浩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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