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三章 消费税
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纳税人在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包括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税
应纳消费税额税额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例3-1】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15日向某大型商场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30万元,增值税额万元。
要求:计算该化妆品生产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解析】(1)化妆品的应税销售额=30(万元)
(2)应缴纳的消费税额=30×30% =9(万元)
【例3-2】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20日向某单位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万元。
要求:计算该化妆品生产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解析】
(1)化妆品的应税销售额=÷(1+17%)=4(万元)
(2)应缴纳的消费税额=4×30% =(万元)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从量定额计税
应纳税额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例3-3】某啤酒厂2012年4月份销售乙类啤酒400吨,每吨出厂价格2800元。
要求:计算8月该啤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
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解析】
(1)销售乙类啤酒,适用定额税率为每吨220元
(2)应纳消费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400×220=88 000(元)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税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例3-4】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4月份销售粮食白酒5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50万元。
要求:计算白酒企业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解析】(1)白酒适用比例税率20%,
定额税率每500克元
(2)应纳税额=50×2 000 ×0. 5 +150×20% =35(万元)
归纳3—2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三)复合计税(适用于: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卷烟)
应纳税额
=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二)从量定额计税(适用于: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
=销售额×比例税率
(一)从价定率计税(从量计税和复合计税外的商品)
计税公式
三种计税方法
(二)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
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所谓自产自用,就是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自己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例如,企业把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以福利或奖励等形式发给本厂职工,虽然这部分应税消费品没有对外销售,但仍然发生了纳税行为。应当按照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
(二)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
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2.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二)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
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其他方面应当纳税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是:
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例3-5】一酒厂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产特制白酒2 000斤,用于厂庆活动,每斤白酒生产成本12元,无同类产品售价(白酒成本利润率10%)。
要求: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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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组成计税价格=[2 000×12×(1+10%)+2 000×]÷(1-20%)=34 250(元)
(2)应纳消费税额=2 000×+34 250×20%=7 850(元)
4.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
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5%
20.中轻型商用客车
5%
10.鞭炮、焰火
8%
19.乘用车
5%
9.化妆品
5%
18.实木地板
5%
8.酒精
5%
17.木制一次性筷子
5%
7.其他酒
10%
16.游艇
5%
6.薯类白酒
20%
15.高档手表
10%
5.粮食白酒
10%
14.高尔夫球及球具
5%
4.烟丝
6%
13.摩托车
5%
3.雪茄烟
5%
12.汽车轮胎
5%
2.乙类卷烟
6%
11.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0%
1.甲类卷烟
利润率
货物名称
利润率
货物名称
【例3-6】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化妆品的成本8 000元,该化妆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但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计算该批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解析】
(1)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8 000× (1+5%) ÷ (1-30%)
=8 400÷ =12 000(元)
(2)应纳税额=12 000×30%=3600(元)
【例3-7】某日用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产化妆品一批用于职工福利,化妆品生产成本为6 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无同类产品售价。
要求:计算该批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解析】
(1)组成计税价格=[6 000×(1+5%)]÷(1-30%)=9 000(元)
(2)应纳消费税额=9 000×30% =2 700(元)
小 结
1.消费税概念、特点、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2.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习题集 3-1、3-2、3-3、3-4、3-5、3-6、3-7
作 业
作业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