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金融形势与
金融改革
2006年10月28日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解 读
2007年7月21日 哈尔滨
经济金融形势与
金融改革
2006年10月28日
一、制定《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意义
二、制定《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必要性
三、《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制定过程
四、《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新特点
五、《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主要内容
六、《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具体规定
七、《规则》废止、保留和新增的规定
八、关于《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后续工作
一、制定《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意义
¨ 12月7日,财政部金人庆部长签发第42号部长令—《金
融企业财务规则》。
¨ 12月15日,财政部新闻办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上发布新
闻稿:我国将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金融企业财务
规则》
¨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在首页发布新闻稿:我国将从07年1
月1日起施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 新华社发布新闻通稿:我国明年将施行《金融企业财
务规则》
¨ 中新社发布通电:中国发布《金融企业财务规则》明
年一月起施行
¨ 《人民日报》、《经济日报》、《金融时报》、《中
国证券报》、《中国保险报》、《中国财经报》、
《证券日报》、《中华工商时报》、《中国青年报》
等发布新闻稿或《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全文。
一、制定《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意义
《规则》是新形势下对各级财政部门及金融企业财务管
理任务和方式的进一步明确,既是财政部门履行对金
融企业财务监管职责的法律依据,又是金融企业依法
自主经营的有力保障。
《规则》的发布体现了财政部门加强金融财务监管、健
全金融企业财务制度的要求;体现了进一步深化金融
企业股份制改革、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要求;
体现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要求。
《规则》的实施,对促进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走向规范化、
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对进一步规范金融企业财
务行为,提高财政部门及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具有重要的意义。
——财政部副部长李勇
一、制定《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意义
我可以高兴地告诉大家,经过一年多的努力,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已经部党组审议通过,明年1月
1日正式实施。《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一是明确将担保
公司、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信社纳入了
适用范围,基本理顺了大家所关心的信用社财务管理
体制问题;二是强调了金融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风险
控制体系,以防范和化解可能发生的与财务活动相关
联的各类风险,并提出不同财务风险各自的管理要求,
为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李勇副部长在2006年底昆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一、制定《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意义
适应金融企业改革与发展要求,以部长令发布了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该规则不仅理顺了农村信用
社财务管理体制,而且强调了财务风险管理,使金融
企业财务管理从行政审批模式转变为引导金融企业自
主加强财务风险管理。这一规则的出台,在财政系统、
金融界引起了较好的反响。
加强对金融企业的财务监管。以《金融企业财务
规则》出台为契机,加强对金融企业的财务监管,促
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强化对金融企业财务信息的分
析与利用。
——金融司2006年工作总结和2007年工作要点
二、制定《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必要性
(一)贯彻落实《公司法》
(二)履行财政财务监管职责
(三)防范金融风险
(四)适应金融改革(政府职能、WTO、综合)
(五)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六)适应金融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
(七)与国家税收管理规定相协调
(八)进一步完善金融财务监管制度
三、《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制定过程
¨ 2005年6月,组成专题小组,形成讨论稿初稿。
¨ 9月,讨论稿印发各地及部分金融企业征求意见。
¨ 10月-11月,召开了六个座谈会,分别征求地方
和不同类金融企业的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初稿。
¨ 12月,邀请金融业20多位财务专家参与讨论,召
开四个座谈会,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 2006年1月,征求各地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地专
员办、各金融企业及有关管理部门意见,形成送
审稿。
¨ 3月下旬,交部条法司审核。
三、《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制定过程
¨ 4月,征求部内其它司局意见,并召开两个立
法座谈会,形成草案征求意见稿。
¨ 5月,召开了金融监管部门、专家学者、金融
企业参加的论证会,形成草案,报部务会审议。
¨ 9月29日,财政部党组会议讨论通过《金融企
业财务规则(草案)》。
¨ 10月,征求部内司局、国家税务总局意见,完
善草案。
¨ 11月,召开座谈会,起草规则实施指南。
¨ 12月7日,财政部第42号部长令发布。
四、《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新特点
(一)分离财政部门社会事务管理者与资产管
理者的职能。
(二)减少财政部门对企业的直接干预。
(三)界定不同层次财务管理的内涵。
(四)丰富并强调了财务风险管理。
(五)改革了财务分配制度。
(六)提升了财务制度的层次。
(七)明确了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
(八)规定了财政专员办的财务监管职责。
(九)理顺了信用社类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
五、《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主要内容
¨ 第一章 总则(5)
¨ 第二章 职责、职权(3)
¨ 第三章 财务风险(11)
¨ 第四章 资金筹集(4)
¨ 第五章 资产营运(8)
¨ 第六章 成本、费用(10)
¨ 第七章 收益、分配(4)
¨ 第八章 重组、清算(10)
¨ 第九章 财务信息(5)
¨ 第十章 罚则(4)
¨ 第十一章 附则(2)
五、《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基本
方法、基本要素和根本目标。
1、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
¨ (1)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 (2)设置财务管理职能部门。
¨ (3)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
2、财务管理的基本方法
¨规划、预测、计划、预算、控制、监督、
考核、评价和分析等。
3、财务管理的基本要素
¨防范风险、筹集资金、营运资产、控制成
本、分配收益、管理信息。
4、财务管理的根本目标
¨实现持续经营
¨企业价值最大化(投资者财富最大化、社
会价值最大化)
五、《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主要内容
(二)界定了财务管理职责职权
财政部门:通过建立财务管理基础制度、实施财
政政策、监管重大财务事项、监测经济运行,
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经济安全、稳定,促
进企业发展;
金融企业投资者:通过决策重大财务事项,履行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职权,维护自身利益;
金融企业经营者:执行投资者的决策,具体负责
控制和报告金融企业财务活动。
五、《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主要内容
(三)强调了财务风险管理
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本级本地区金融企业财务风
险防范、化解机制,督促、指导本级本地区金
融企业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预警、监测制度。
金融企业:确定投资者、经营者应对财务风险的
权限、程序和具体措施,明确财务风险形成当
事人应承担的责任。
五、《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主要内容
(四)规定了资金筹集管理的基本内容
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金融企
业资金规范性要求、投资者对增减资本的管理、
财政性资金处理及金融企业筹措经营资金的管
理要求等作出规定。
五、《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主要内容
(五)规范了资产营运行为
对金融企业固定资产、现金资产与无形资
产的处置管理、对外投资与抵债资产的管理等
作出了规定。
要求金融企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产业政策的规定管理运营资产,遵循安全性、
流动性和收益性原则,提高资产盈利能力,实
现资产保值增值。
五、《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主要内容
(六)明确了成本费用管理的原则
金融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成本消耗定额
或控制标准,强化成本预算约束,推行成本功
能分析,实行成本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
明确了金融企业成本核算范围、费用管理
的基本要求等。
五、《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主要内容
(七)建立健全了财务分配管理制度
金融企业的财务分配,除金融企业与其职
工之间的劳动报酬与要素分配、与投资者之间
的利润分配外,还应留取风险准备金。
对金融企业投资者之间的利润分配顺序进
行了规范。
五、《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主要内容
(八)规范了重组清算财务管理
将金融企业重组清算纳入财务管理制度:
对金融企业重组清算程序、职工安置与国拨资
源管理的财务政策、资产及债权债务处置等作
出规定。
五、《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主要内容
(九)构建了财务信息管理制度
强调金融企业报送财务信息的义务。
从财政部门、投资者等不同的财务管理主体
角度,对金融企业财务信息要求作出了规范。
要求财政部门建立财务评价制度,分行业对
金融企业进行评价和考核。
五、《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主要内容
(十)界定了财务管理的法律责任
财政部门监督处罚的依据和类型
金融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财务监管部门自身的职责要求
六、《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具体规定
(一)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
¨ 1、《企业会计准则》与《金融企业呆账准备
提取管理办法》(财金[2005]49号)的要求
¨ 2、信用社类金融企业,按各类风险资产余额
的1%提取
¨ 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暂按原口径提取资产
减值准备
六、《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具体规定
(二)关于资产损失的核销
核销的有关规定财金[2005]50号文。
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后,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 1、开办期间,作为开办费用。
¨ 2、经营期间,冲减相应减值准备、核销相应
资产。
¨ 3、重组过程中,依次冲减未分配利润、盈余
公积、资本公积和实收资本。
¨ 4、清算期间,作为清算费用。
六、《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具体规定
(三)关于应付福利费
¨ 从本规则执行日起,不再计提职工福利费。
¨ 2007年已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
¨ 结转路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福利)
¨ 是否补缴所得税。
¨ 职工福利费结余,逐步消化,可用于支付欠缴
的社会保险费用,也可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
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或购买商业保险。
¨ 职工福利费赤字,将余额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
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盈余公积金
和法定盈余公积金弥补,仍不足的,以以后年
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六、《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具体规定
(四)关于企业年金
¨ 年金制度应当执行财金[2006]18号文。
¨ 年金的列支渠道作下列调整:
所需费用在冲减职工福利费结余后,作为社会
保险费直接列入成本(费用),每年不超过工
资总额的4%。
六、《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具体规定
(五)关于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工会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
¨ 职工教育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提取
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特别是要加强各类
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列支范围按有关规定办理。
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
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当由个人承
担,不得挤占金融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对于金融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
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当从其他管理
费用中支出,不得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
费开支。
六、《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具体规定
(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
¨ 1、关于公积金的提取
依据《公司法》第167条规定
¨ 2、关于准备金的提取
银行业,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
保险、证券、期货、担保业,按本年实现净利
润的10%提取
信托业,按本年实现净利润的5%提取
基金、金融租赁、财务公司,按本年实现净利
润的1%提取
六、《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具体规定
3、关于公益金余额的处理
¨ 不再提取公益金
¨ 公益金结余,转作法定公积金管理使用
¨ 公益金赤字,依次以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
资本公积、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弥补,
¨ 仍有赤字的,结转未分配利润账户。
4、关于核心指标未达到标准的规定
¨ (一)《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2004年第2号)
¨ (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4年第3号)
¨ (三)《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2006年第34号)
六、《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具体规定
(七)关于实行股权激励的规定
¨ 执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
励试行办法》
¨ 中央金融企业及其所出资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
¨ 中央金融企业所出资三级以下企业控股的上市
公司
¨ 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六、《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具体规定
(八)关于财务信息的报送要求
¨ 《公司法》第165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规定制作。
¨ 财务信息是指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关于经济活动
的分析、总结、评价和考核等内容报告。
¨ 集团化管理的,应当先向集团公司(或控股母
公司)报送财务信息。
六、《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具体规定
(九)违反本规则,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处理、处罚及移交的原则规定
¨ 1、《会计法》第42条规定
¨ 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39条规定
¨ 3、《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40条规定
¨ 4、《公司法》第203条规定
七、《金融企业财务规则》执行后废止、
保留和新增的规定
(一)废止的具体规定
¨ 1、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至5%确
定
¨ 2、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 3、代办储蓄手续费按代办储蓄存款年平均余
额的1.2%之内控制使用。
¨ 4、业务宣传费限额:银行为2‰,保险及其他
非银行金融企业为5‰。
¨ 5、保险企业支付防灾费的标准
¨ 6、代理手续费支付总额最高不得突破实收保费
的8%。
¨ 7、佣金最高支付总额不得突破缴费期内实收保
费的5%。
¨ 8、业务招待费在限额内掌握使用… …
¨ 9、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
取
¨ 10、应提取税后利润5%的法定公益金。
(二)保留的具体规定
¨ 1、在企业的资本金中,银行固定资产净值所占
的比重最高不得超过30%(《规则》为40%),
保险及其他非银行金融企业固定资产净值所占的
比重最高不得超过50%。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之和占净
资产的比重)
¨ 2、工会经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
拨交工会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
总额的%(《规则》为%)计提,用于职
工教育方面的开支。
(三)新增的具体规定
1、第三条 金融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
制度,设置财务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业财务管
理人员。
2、第九条 金融企业应建立健全包括识别、计量、
监测和控制等内容的财务风险控制体系。建立规
范有效资本补充机制:
¨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
足率不得低于4%。
¨ 保险业,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小于100%。
¨ 证券业,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8%,净资
产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20%。
3、第四十四条 金融企业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
充足率、净资本负债率未达到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标准的,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4、第五十八条 金融企业报送的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八、《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后续工作
(一)加大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
(二)发布《规则》实施指南和解读。
(三)制定配套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 。
(四)检查金融企业执行《规则》情况。
(五)省级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六)金融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E-mail:wjw@
Tel:010-68551220
Mobile: 13601339428
讲座者简介
吴文军 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硕士生导师,全
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项目成员。毕业于青岛理工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获会计学
专业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并在清华大学完成博士后
研究工作。先后在武汉钢铁公司从事会计工作,财政部
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工作,挂任贵州省财政厅厅长
助理,目前在财政部金融司工作。近些年来,主要研究
上市公司财务会计及审计问题、金融企业财务管理问题,
并从事金融业财政财务政策的拟订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