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汇
总)
一. 库存现金管理
1.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不得超限额存
放现金。
2.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日结,保证现金的安
全。现金遇有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单位领导,并要追究
责任者的责任。
3.不准用“白条”入帐。
4.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 1 万元以上)
时,需由两名人员乘坐公司汽车前往。
6.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
7.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
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
8.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本单位领导的检查
监督。
9.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上述各条规定.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
和辅助帐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 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
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
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
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 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帐。
6 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帐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帐,出
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
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
7 银行出纳员对银行调节明细表所记载的帐项必须及时查
明原因,对出现的差错通知责任人进行更正,对未达帐项要及时
予以清理。造成的帐帐不一致, 应尽快解决。
8 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由出纳员逐笔登
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
三.往来帐款的管理
1 应收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销售部门根据形成收入的确定标
准及时开据发货票后,由财务部作好帐务处理,编制会计记账凭
证,登记有关收入和与客户应收账款往来的会计账簿,同时要定
期与销售部门进行核对,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2.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购
借款、各部门备用金应于业务发生后及时报销,每年 12 月中旬
进行清理。各部门备用金于每年 12 月份中旬清理,进行还旧借
新。
3. 应付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因采购形成的应付票据应
及时进行帐务处理,登记相应的帐簿,定期与相关部门对帐,保
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四. 内部牵制:
1. 公司实行银行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管制度
2. 非出纳人员不能办理现金、银行收付业务。
3. 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每季抽查一次。
4.现金出纳员不得担当制证工作,只能由财务部指定的制
单人制单。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其二
第一条爲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
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
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
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
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産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
定期进行财産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
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
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
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
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
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
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
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
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
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
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
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爲
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
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
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
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
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
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
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
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
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
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
後,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
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
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十三条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
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
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
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
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馀额,
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
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後处理。
第十七条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後,
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後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
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後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
担保。
第四章流动资産管理
第十八条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
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
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二十条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
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
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
户印签。
第二十一条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馀额,不准签发空
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
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馀额
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帐款,每季末做一次帐
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
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第二十三条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帐,要严格个
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
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於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
费用专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条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
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
务制度规定记帐、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第五章长期资産管理
第二十五条长期投资的管理,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
变现的投资,分爲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应认
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认证,按公司审批许可权的规定批准後,由
财务管理中心办理入帐手续。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元没有实际控制
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
用权益法核算。
其三
第一条爲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
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
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
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
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産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
定期进行财産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
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
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
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
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
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
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
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
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
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
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
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爲
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
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
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
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
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
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
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
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
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
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
後,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
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
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十三条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
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
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
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
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馀额,
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
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後处理。
第十七条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後,
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後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
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後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
担保。
第四章流动资産管理
第十八条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
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
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九条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
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馀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
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
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
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条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
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
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
户印签。
第二十一条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馀额,不准签发空
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
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馀额
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帐款,每季末做一次帐
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
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第二十三条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帐,要严格个
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
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於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
费用专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条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
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
务制度规定记帐、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其四
第一章 总则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根据
《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财会
制度,财政部《关于工交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指导意
见》,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主管财税机关审核备案。
本办法是规范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上
述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的会计核算程序和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办
法。
各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并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
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的适合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 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集团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部财会管理体制。
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
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力,
承担民事责任。其投资形成的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但经营、财
务上实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的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
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下属的分公司,不具
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上级企业承担。这类单位应配备
专职的财务人员。
企业法人代表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主要责任:
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负责;
2、具体确定企业内部财会机构的设置,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
3、组织拟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
行;
4、根据企业预算方案组织企业生产经营;
5、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
企业财务负责人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权责是:
1、主持本级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
工作,提请聘任或解聘财会人员;
2、对公司和各经营单位财务部门下达并落实财务、费用、
利润等考核指标;
3、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
性研究,提供财务意见;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组织清产核资;
5、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规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
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
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7、 调各单位、各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
、企业财会机构的主要职责:
具体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
的一切财务核算、会计核算;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缴国家税收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
决算;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统一调度资金,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
出现的问题,组织、指导属下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
企业各级财会机构和财务人员按规定对本单位实行财务
会计监督,主要内容是:
1、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
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
补充;
2、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
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
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3、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企业的资金
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企业财务部门应分 3 个环节对本企业的支款与用款,包括费
用支出记投资性或贸易;的用款进行全过程监管:
1、事前环节:主要检查动用款项的依据如业务合同、用款
计划和批准手续是否完善无误;检查用款额、付款方式与期限是
否与合同、计划相符。
2、事中环节:主要检查款项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
汇出并进入对方合法账户;检查用途是否被改变等。
3、事后环节:主要检查资金效益是否与合同目标相符;检
查资金回收或回笼状况等。
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
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企业财会机构负责人、
财会主管的聘任应当经过上一级单位同意。
集团公司董事会可视实际情况决定直接聘任或解聘所属分
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财务总监、财会机构负责人。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
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消、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
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单,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
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所在单位
领导会同财务部经理进行;财务部经理的交接,由集团公司财务
部经理会同所在单位领导进行;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交接由总经
理监交。
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制度:
1、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时间不少于 68 小时;
2、集团公司每年将组织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业务培训,聘
请有关专家就企业财会人员应解决的业务和新的财会知识进行
培训。
3、集团公司下属企业财务机构应组织本单位财务人员的岗
位培训。
第三章 会计核算的原则
3.1企业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会计
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
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等事项的规定。下列事项应办理会计手续,
进行会计核算:
1、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
5、收入、成本、费用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等。
记帐方法,一律采取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取权责发
生制。
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资本保全的
原则。
企业采取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经集
团公司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凡与企业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
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存入开户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
记帐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
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有
关资产应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还应办理产权手续;
(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
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
政府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
证明。
6、企业向其它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入
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收益科目反映。
7、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不同确
认利息归属。
8、年末应按应收帐款余额计提 5‰的坏帐准备。
第四章 货币资金及结算资金的管理
1、库存现金的管理
①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
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财务部领导及有关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
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证帐实相符。
①出纳人员到银行提取现金,必须同时有两个人前往办理。
①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①现金的支出必须由财务部总监(经理)签字方可付款,财
务部总监(经理)短暂离岗,则由财务部总监(经理)书面委托
人签字。
①现金支付范围:发给职工工资、各种津贴及奖金;出差人
员差旅费;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结算起点以
下的零星开支等。
①差旅费的借款,必须由出差人员填写借款申请单,写明出
差时间、地点、申请金额[按“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出
差天数”计算申请借款金额]。按借款审批程序审批,经财务部总
监(经理)核准签字后,方可按集团公司规定借款。出差人员回
企业后必须在一周内报销清帐,不报销者由财务人员从工资中扣
回。
其他借款,由借款人填写申请单,经公司经理级以上领导签
字,并由签字人负责此款的归还,如不能按期归还或出现损失,
全部责任由签字人负责。
①、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证,严禁口说为凭。严禁
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1万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
易现金。
2、银行存款的管理
1)、银行帐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
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
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2)、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集团公司各管理部门原则上不许开设银行帐号,确因工作需要开
设帐户的,需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批准,已经开设的,需向集团公
司财务部补办备案手续。
3)、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
章由会计保管,另外 2 枚由各自本人保管,不准1人统一保管使
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4)、银行支票的使用规定:
a、业务人员到财会机构领用银行支票,必须凭付款审批单,
经主管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写明用途、金额、日期;
b、会计人员出单后,出纳才能签发银行支票,同时要求业
务人员在银行支票使用簿上签字,登记银行支票号码、金额、收
款人;
c、签发银行支票必须按照要求填上日期、大小写金额、收
款人、用途等,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如特殊情况需签
发空白支票,必须在小写金额栏恰当币位写上“¥”。
d、支票用于转帐的,必须在支票左上角划两条斜线;
e、业务人员收到支票应到财会机构办理入帐手续,一般应
先确认收到款项后,才发货或提供劳务。
f、借出支票后,必须在十日内报销清帐,不得转借他人使
用。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帐的,应到财务部说明原因,
限定报帐时间,否则前帐不清,后帐不借。
g、支票报销是必须附发票、入库单,对于分期付货款的,
必须按每次付货款金额开具发票方可报销。
5)、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的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按集
团公司指定帐号进帐。
6)、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
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
查。
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
同一项目(含同一贸易)应按合同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
批而分列报批、支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拒
绝付款。
7)、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
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
位书面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
8)、严禁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集资。
9)、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
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10)、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如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
代理人代为审批。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
3、应收款的管理
1)应收帐款、预付帐款明细帐必须根据经核对的工程合同
和购销合同(附出库单)及汇款(付款凭证)为依据予以记帐,
应按照不同的应收帐款或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
2)应收款明细帐调减必须要有分管领导书面批准。
3)建立应收款内部管理报告制度。
①分管应收帐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 20 日前对上月帐中的应
收帐款进行清理,并根据工程(购销)合同及企业应收货款规定进行
应收帐款帐龄分析,对拖欠货款(工程合同超过 2 个月,购销合同超
过 1 个月)理出清单不得拖延,并理出潜在核销帐款交主管领导,由
合同签订单位提出解决办法,经主管领导批准之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