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
会计主附表编制说明
一、填报范围
本套报表适用于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所有国有全资及控股企业,以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
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国家或国有企业(单位)作为出资人之一,国有投资份额(包括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50%以上(含50%),或者虽未拥有多数股权,但对被投资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其中:
(一)国有投资各方占等额股份的企业,按约定由一方根据国家合并报表有关规定进行合并,或者按照企业实际执行的会计核算制度要求分别采用比例合并法进行合并或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二)间接控制的企业指通过子公司对企业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国有权益性资本。
(三)直接与间接控制的企业指母公司与子公司合计拥有其过半数以上国有权益性资本。
(四)多方投资的国有单位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控制权指能够统驭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以此从企业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二、报表组成
本套报表包括:
(一)报表封面。
(二)会计主附表:是反映企业主要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等情况的报表,由所有企业填报。包括:资产负债表(企财01表)、利润表(企财02表)、现金流量表(企财03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企财04表)、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企财05表)、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企财06表)、基本情况表(企财07表)、企业办社会职能情况表(企财08表)。
(三)财务情况表:是反映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和重要财务事项的报表,由国资委监管企业填报。包括应收款项情况表、投资情况表、主要业务情况表、人工成本情况表、非经常性损益情况表、利润分配(派)情况表、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表、新准则重大影响情况表等25张报表。
三、分户报表封面
(一)封面左边。
1.企业名称: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
2.单位负责人: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凡企业正在更换法定代表人,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实际负责人签字盖章。
3.总会计师:指按照国家规定担任总会计师职务的企业领导人。尚未设置总会计师职务及总会计师未分管财务决算工作的企业,由实际分管财务决算工作的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4.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指企业内部承担财务会计职能的专职机构的负责人。
5.填表人:指具体负责编制报表的工作人员。
6.决算报表审计机构:指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合并报表实施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或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名称。
7.审计报告签字人:指在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合并报表审计报告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或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二)封面右边。
1.企业(单位)统一代码: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尚未领取统一代码的企业(单位),应主动与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系办理核发手续。如因客观原因暂不能办理的,可参照《自编企业、单位临时代码的规则》(国资统发[1995]116号),向同级国资(财政)部门申领临时代码使用。企业在领取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统一代码后,临时代码即停止使用。
本代码由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三部分组成,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1)非集团型企业只需填列“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和“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不填。
(2)集团型企业需区别以下情况填列:
①集团公司总部(一级)在填报集团企业合并报表时,“本企业代码”和“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均按集团公司代码填列,“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不填。
②当本企业为集团公司二级企业时,按要求填列“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和“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其中“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与“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相同。集团公司本部填列“企业(单位)统一代码”的方法同集团公司二级企业的填列方法,差额表比照集团本部填列。
③当本企业为集团三级企业时,应按实际情况填列“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及“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集团公司二级企业本部视同集团公司三级企业填列,差额表比照二级企业本部填列。
④当本企业为集团三级以下企业时,比照三级企业填列。
2.隶属关系:本代码由“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和“部门标识代码”两部分组成。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1)中央企业(不论级次和所在地区):“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均填零,“部门标识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T4657—2002)编制。
(2)地方企业:
①“行政隶属关系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编制。具体编制方法:
A、省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数字后加四个零表示。如:山东省省属企业一律填列“370000”;
B、地市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四位数字后加两个零表示。如:山东省济南市市属企业一律填列“370100”;
C、县级(市辖区)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本身六位数表示。如: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区级企业一律填列“370113”。
②“部门标识代码”根据企业财务或产权归口管理的部门、机构或企业集团,比照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T4657-2002)填报。如:隶属各省“交通厅(局)”管理的企业,填报“交通部”代码“348”。无行政主管部门的企业,填行业对口部门(协会)的代码。机构设置与中央对口的各地方部门均应按国家标准填列。
3.所在地区: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按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的县或区代码填列。
4.所属行业码:本代码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和“执行会计准则情况代码”两部分组成。
(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依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结合企业主要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按“小类”划分填列。
(2)“执行会计准则情况代码” 根据企业目前所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行业会计制度等会计核算制度的实际情况填列。具体代码为:
企业会计准则-00,工业企业会计制度-01,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02(其中外贸企业会计制度按12填列),施工企业会计制度-03,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04,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05,铁路运输企业会计制度-06,民用航空运输企业会计制度-07,交通运输企业会计制度-08,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09,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10,农业企业会计制度-11,企业会计制度-13,小企业会计制度-14,其他-99。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以及国资委《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具体分为:1 大型,2 中型,3 小型。
6.组织形式:根据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类型及有关性质填列。具体包括:1独资公司,2非公司制独资企业,3上市股份有限公司,4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5有限责任公司,6股份合作制企业,7合资或合营企业,8企业管理事业单位,9其他(1事业单位 2 基建项目 3 其他)。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选“1独资公司”项填列;集团所属事业单位选“9 其他”项目下的“1 事业单位”,基建项目选 “9 其他”项目下的“2 基建项目”。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填报其股票代码,为6位数字。如果企业已发行A股股票并有其他类别股票上市(如B股、H股、N股等)则填报A股股票代码;如果只发行了B股股票,则填报B股股票代码;如果只在境外发行股票,则该代码填“000000”。
7.工效挂钩标识码:执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填“1”,部分执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填“2”,不执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填“3”。部分执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针对合并主体而言,如果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所属企业既有执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又有不执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则其合并报表封面工效挂钩标识码填“2”。
8.社会保险标识码: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他保险等的参加情况分别填列,未参加填“0”,参加填“1”。其他保险是指除上述五项保险以外的其他社会保险。
9.审计意见类型:指注册会计师或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具体包括:0 未经审计,1标准无保留意见,2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3保留意见,4否定意见,5无法表示意见。
10.审计方式:指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具体审计方式,具体包括:0未经审计,1社会中介机构审计,2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审计。
11.成立年份:指企业(单位)工商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的具体年份。
12.上年单位代码:由本企业上一年度填报本套报表时,录入的“企业(单位)统一代码——本企业代码”和上年“报表类型码”共10位码组成。如为新报单位,此代码不填。
13.新报因素:指企业以前年度未填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从本年度起纳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填报范围的新报报表原因。具体标识含义如下:
(1)0 连续上报:指上年度填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企业(单位)。
(2)1新投资设立:指本年新投资注册设立并正式营业的企业(不含竣工移交、新设合并、分立)。
(3)2竣工移交:指建设项目竣工后从基本建设单位转为生产经营的企业。
(4)3 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单位)合并成一个新企业(单位),原企业(单位)均不再具有法人资格。
(5)4 分立:指经批准由企业分立而成立的新企业(单位)。
(6)5上年应报未报:指上年漏报或因客观原因未填报本报表,从本年度起按规定单独报送的企业(单位)。
(7)6报表类别改变:指上年填报其他类别报表,本年由于企业(单位)性质发生变化而填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企业或单位(不含竣工移交)。
(8)7划转:指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和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整建制划入而新增且上年未作单户填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企业(单位)。
(9)8 收购:指因购入而新增的上年未作单户填报本报表的企业(单位)。
(10)9其他(1.执行新准则新报,2.报送级次调整新报,3.其他):指上述各项原因中未包括的新报原因。其中:由于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而新增的上年未作单户填报的三级(含三级)以上需单户填报的企业(单位)选择在此项目下的“1.执行新准则新报”;由于企业全级次填报而新增的上年未作单户填报的三级以下需作为单户填报的企业(单位),选择此项目下的“2. 报送级次调整新报”。
14.报表类型码:反映报表主体类型的代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列:
0单户表,1集团差额表,2金融并企业表,3境外并企业表,4事业并企业表,5基建并企业表,9集团合并表。
15.备用码:根据实际需要可自行规定填报内容。
四、资产负债表[企财01表]
(一)编制方法。
1.表内“年末数”指标以企业年终财务决算有关指标填列。
2.表内“年初数”指标根据企业上年度财务决算中资产负债表的“年末数”结合本年度调整数填列。
3.表内“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应收款”、“投资性房地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开发支出”、“商誉”、“递延所得税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库存股”等指标由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企业填列。
4.表内“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股权分置流通权”、“合并价差”、“递延税款借项”、“应付权证”、“递延税款贷项”、“未确认的投资损失”等指标由尚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填列。
5.表内“合并价差”、“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少数股东权益”由集团型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填列,其中“合并价差”、“未确认的投资损失”仅由尚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集团填列。
6.企业应依据本编制说明要求填列表中各项指标,编制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企业目前所执行的会计核算制度为依据。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交易性金融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金融资产。由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短期投资:由尚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委托贷款”科目核算的短期委托贷款也在本项目中反映。
3.应收账款:企业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相应“坏账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4.其他应收款:企业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相应“坏账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的“期货保证金”、“应收补贴款”、“应收出口退税”项目也在本项目填列。
5.存货:企业应根据存货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商品削价准备”、“代销商品款”或“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反映企业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金额,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其他流动资产:反映企业除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以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的“待摊费用”、“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项目也在本项目填列。
8.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由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9.持有至到期投资:反映企业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由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0.长期债权投资:由尚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有关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填列。
11.长期应收款:由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长期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和“坏账准备”科目所属相关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2.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账面余额,减去相应“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3.股权分置流通权: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支付对价取得的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流通权。仅由尚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填列。
14.投资性房地产:反映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和“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企业根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在建工程:企业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7.生产性生物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由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8.油气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矿区权益和油气井及相关设施的原价减去累计折耗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净额。由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油气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耗”科目期末余额和相应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填列。
19.无形资产:企业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摊销”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0.开发支出:反映企业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能够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支出部分。由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研发支出”科目中所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1.商誉:反映企业合并中形成商誉的价值。由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商誉”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相应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填列。
22.合并价差:反映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数额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中母公司所拥有的份额之间的差额。仅由尚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填列。
23.长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企业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递延所得税资产:反映企业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由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5.递延税款借项:由尚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递延税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26.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他长期资产):反映企业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其中,特准储备物资主要反映企业按照国家和上级规定储备的用于防汛、战备等特定用途的物资年末结存成本,应单独列示。如该项目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27.交易性金融负债:反映企业承担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金融负债。由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8.应付权证:反映企业为取得股票流通权而发行权证的价值。仅由尚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填列。
29.应付职工薪酬:反映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等各种薪酬。尚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应交税费:反映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尚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根据“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分析填列。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根据“应交税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期末为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31.应付利息:企业根据“应付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2.长期应付款:企业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33.专项应付款:企业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其他长期负债”科目下的“专项应付款”也在此项下反映。
34.预计负债:反映企业各项预计的负债,包括对外提供担保、商业承兑票据贴现、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亏损合同等。
35.递延所得税负债:反映企业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由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6.递延税款贷项:由尚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递延税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37.实收资本(股本):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其中: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实收资本”按扣除“已归还投资”后的净额填列。
(1)国家资本: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2)集体资本:指由本企业职工等自然人集体投资或各种机构对企业进行扶持形成的集体性质的资本金。
(3)法人资本:指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4)国有法人资本: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单位)或国有独资公司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5)集体法人资本: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集体企业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6)个人资本:指自然人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
(7)外商资本:指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
38.库存股:反映企业持有尚未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由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库存股”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39.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反映企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对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母公司对子公司承担的经营损失超过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不填列。
40.现金股利:反映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由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所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由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制定并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
41.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反映将外币表示的资产负债表折算成记账本位币表示的资产负债表时,由于报表项目采用不同的折算汇率所产生的差额。
42.少数股东权益:反映除母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在子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数额。
43.未处理资产损失:反映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03]31号)的有关规定,企业按照原制度清查的资产损失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预计的资产损失金额在冲减相关所有者权益后仍需在以后年度处理的部分。
44.有关行业特殊会计科目的填报方法,参照行业科目对照表选择归并填报。
有关行业科目对照表-1
项目
农业
民航
施工
其他应收款
应收家庭农场款
在建工程
专项工程
长期投资
(拨付所属资金)
其他非流动资产
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净值
临时设施清理
应付账款
国际票证结算
国内票证结算
其他应付款
应付家庭农场款
资本公积
(上级拨入资金)
有关行业科目对照表-2
项目
房地产
商品流通
邮电
对外经济合作
应收账款
营业款结算
分期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备用金
备用金
应收内部单位款
存货
库存材料
出租商品
其他流动资产
待转其他
业务支出
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长期股权投资
拨付所属资金
其他应付款
应付内部单位款
其他流动负债
应付创汇奖励金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递延出租收入
资本公积
拨付所属资金
上级拨入资金
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收支差额
有关行业科目对照表-3
项目
铁路运输
投资公司
电影企业
水运企业
长期股权投资
拨付所属投资
应收账款
运输进款结算
预付账款
预付制片款
其他流动资产
内部往来
待处置资产
存货
影视剧本
存货(减项)
制片资助款
预收账款
预收制片款
其他非流动资产
特准储备物资
待转投资费用
其他应付款
营业往来
其他流动负债
内部往来
实收资本
上级拨入投资
(三)表内公式。
11行≥(12+13)行(合理性);16行=(2+3+4+5+6+7+8+9+10+11+14+15)行;27行=(25-26)行;29行=(27-28)行;35行≥36行;43行≥44行; 45行=(18+19+20+21+22+23+24+29+30+31+32+33+34+35+37+38+39+40+41+42+43)行;53行=(45+16)行;若封面“执行会计准则情况代码”为00时,61行≥(62+63)行;若封面“执行会计准则情况代码”不为00时,61行=(62+63)行; 64行≥65行;71行=(55+56+57+58+59+60+61+64+66+67+68+69+70)行;80行≥81行;82行=(73+74+75+76+77+78+79+80)行;83行=(71+82)行;85行=(86+87+88+91+92)行;88行≥(89+90)行;101行=(85+93-94+95+96+97+98+100)行;103行=(101+102)行;105行=(103-104)行;106行=(83+105)行;106行=53行;若封面“经济类型”为2,(87+90)行>0(合理性);若封面“组织形式”为1或2且“报表类型码”为0或2或3或4或5时,85行=(86+89)行且88行=89行(合理性);若封面“新报因素”为0或5或6或7或8或9时,53行年初数>0(合理性);若封面“报表类型码”为0或2或3或4或5时,39行=0,97行=0,100行=0,102行=0(合理性);若封面“执行会计准则情况代码”为00,并且“报表类型码”为9时,39行=0,97行=0(合理性)。
五、利润表[企财02表]
(一)编制方法。
1.本表反映企业在一年或一个会计期间内实现利润(亏损)的情况。企业应根据损益类账户及其有关明细账户的上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和本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分析填列。
3.表内“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专用,其他企业不填。
4.表内“少数股东损益”和“未确认的投资损失”仅由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集团企业填报。其中“未确认的投资损失”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专用,其他企业不填。
5.企业应依据本编制说明要求和相关项目填列表中各项指标,编制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目前企业所执行的会计核算制度为依据。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营业收入: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主营业务收入:反映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总额。此项目应根据相关行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经营收入”、“工程结算收入”等科目发生额填列。
粮食企业以及有国家特准储备物资的企业,应以主营业务收入扣减“抵减销售收入的应交款”和“转出差价收入(转出差价支出以“-”号计算)”后的余额填列。
3.营业成本: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成本总额。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
5.销售费用:反映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专设的销售机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根据“销售费用”、“营业费用”、“经营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工业企业的“产品销售费用”、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进货费用”等也在本项目反映。
6.财务费用: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其中: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项目需单独列示,均以正数填列,若汇兑净损失项目为汇兑净收益,以“-”号填列。
7.资产减值损失:由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8.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反映企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净损失以“-”号填列。
9.政府补助(补贴收入):反映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尚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补贴收入”科目填报。
10.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反映企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对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母公司对子公司承担的经营损失超过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不填列。
11.净利润:包括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两部分内容。
12.每股收益:反映普通股股东每持有一股所能享有的企业利润或承担的亏损,包括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仅由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已公开交易的企业,以及正处于公开发行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过程中的企业填列。
13.有关行业特殊会计科目的填报方法,参照以下行业科目对照表选择归并填报。
有关行业科目对照表
项目
投资公司
水运企业
投资收益
股权转让收益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收入
委托管理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辅助营运费用
营运间接费用
船舶共同费用
船舶维护费用
船舶固定费用
集装箱固定费用
(三)表内公式。
1行=(2+3)行;4行=(5+6)行;9行≥(10+11)行(合理性);12行≥(13-14+15)行(合理性);19行≥20行;21行=(1-4-7-8-9-12-16-17+18+19)行;22行≥(23+24+25+26)行;27行≥(28+29+30)行;31行=(21+22-27)行;34行=(31-32+33)行;36行=(34-35)行;若封面“组织形式”为3时,38行、39行不为空;若封面“报表类型码”为0或2或3或4或5时,35行=0(合理性);若封面“执行会计准则情况代码”为00时,33行=0。
六、现金流量表[企财03表]
(一)编制方法。
1.本表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信息。企业采用直接法报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时,有关现金流量的信息可以从会计记录中直接获得,也可以在利润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数据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存货和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以及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项目后获得。
2.企业应根据本编制说明要求填列表中各项指标,编制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现行会计制度为准。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含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包括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和前期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和本期预收的账款,减去本期退回本期销售的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金。企业销售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收到的税费返还: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如收到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返还等。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等。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经营租赁收到的租金”也包括在此项中。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购买材料、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购入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购入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应从本项目中扣除。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包括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和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等。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支付给职工的住房困难补助,以及企业支付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其他福利费等,应按职工的工作性质和服务对象,分别在本项目和“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本项目可根据“应付工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企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费用,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6.支付的各项税费:反映企业按规定支付的各种税费,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和预交的税金。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实际交纳增值税税款”、“支付的所得税税款”、“支付的除增值税、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等内容也在此项反映。本项目可根据“应交税金”、“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7.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现金支出、支付的保险费等。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经营租赁所支付的现金”也包括在本项目中。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8.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长期债权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长期债权投资收回的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现金资产。本项目可根据“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9.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因股权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利息,以及从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分回利润收到的现金。不包括股票股利。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投资收益”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0.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反映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损失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可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1.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2.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的固定资产,其首次付款支付的现金在本项目中反映,以后各期支付的现金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反映。本项目可根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3.投资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取得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股票投资、短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本项目可根据“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短期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4.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5.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现金,包括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实际收到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而由企业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不从本项目内减去。外贸等企业收到的所得税返还增加权益的现金也在此项反映。本项目可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6.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7.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接受现金捐赠等。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8.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偿还债务本金而支付的现金,包括偿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偿还债券本金等。本项目可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9.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以现金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以及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等。本项目可根据“应付股利”、“财务费用”、“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0.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捐赠现金支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等。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1.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反映企业外币现金流量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折算为人民币时,所采用的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或平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中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按期末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三)表内公式。
5行=(2+3+4)行;10行=(6+7+8+9)行;11行=(5-10)行;18行=(13+14+15+16+17)行;23行=(19+20+21+22)行;24行=(18-23)行;30行=(26+28+29)行;35行=(31+32+34)行;26行≥27行;32行≥33行;36行=(30-35)行;38行=(11+24+36+37)行;40行=(38+39)行;39行本年金额=40行上年金额。
(四)表间公式。
39行本年金额≥企财01表2行年初数(合理性);40行本年金额≥企财01表2行年末数(合理性);40行上年金额≥企财01表2行年初数(合理性)。
七、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企财04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反映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本年年初调整及本年增减变动的情况。“少数股东权益”栏目用于反映合并报表中少数股东权益变动的情况。补充资料反映企业占用国有资产总量以及由于各种原因影响国有资本及权益增减变动的情况。
(二)编制方法。
本表各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库存股”、“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等科目年初余额、年末余额、本年发生额等分析填列。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应按照合并报表口径填报本表中的有关项目。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上年年末余额:反映企业上年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项目的年末余额。
2.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分别反映企业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对期初所有者权益的累积影响金额。
3. 本年年初余额:反映企业在上年年末所有者权益余额的基础上,经会计政策变更、前期差错更正等调整后得出的本年年初所有者权益余额,根据“盈余公积”、“利润分配”、“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净利润:反映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金额,并对应“未分配利润”栏。
5.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反映企业当年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金额。其中: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当年公允价值变动的金额,对应列在“资本公积”栏。
(2)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反映企业对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除当年实现的净损益以外其他所有者权益当年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对应列在“资本公积”栏。
(3)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应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当年所得税影响金额,对应列在“资本公积”栏。
6.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反映企业当年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和减少的资本。其中:
(1)所有者投入资本:反映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形成的实收资本(或股本)和资本(股本)溢价,对应列在“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栏。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反映企业处于等待期中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当年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对应列在“资本公积”栏。
7.利润分配:反映企业当年对所有者(或股东)分配的利润(或股利)金额和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金额,对应列在“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栏。其中:
(1)提取盈余公积:反映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反映企业对所有者(或股东)分配的利润(或股利)金额。
(3)国有企业应上交的利润(国有股红利、股息、股利):反映国有企业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的有关规定,上交给国家的利润或国有股红利、股息、股利。
8.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反映不影响当年所有者权益总额的所有者权益各组成部分之间当年的增减变动。其中: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反映企业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和股本的金额。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反映企业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和股本的金额。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反映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金额。
9.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指企业所有者权益中,国有实收资本及其享有的权益额。属于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多元投资主体性质的企业,国有资本享有的权益年初、年末余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列: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国有独享部分)×(国有实收资本/实收资本)+国有独享部分。
国家独享部分包括国家专项拨款、各项基金转入、土地估价入账、税收返还或专项减免、国家拨付流动资本等政策因素形成的国家独享权益数额。
10.上年年末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根据企业上年度财务决算中的年末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数据填列。
11.年初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反映企业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对上年年末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追溯调整后形成的本年年初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
12.国家、国有单位直接或追加投资:反映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本年投资设立企业或对原企业追加投入所增加的国家资本;国有企、事业单位本年投资设立企业或对原企业增加投入所增加的国有法人资本。
13.无偿划入、无偿划出:分别反映企业当年按国家有关规定将其他企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全部或部分划入、划出本企业(单位)而造成国有资本及其权益增加、减少的数额。按规定已经进行追溯调整的不在本项目反映。
14.资产评估增加、减少:分别反映企业当年因改制、上市等原因按国家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而造成国有资本及权益增加、减少的数额。
15.清产核资增加、减少:分别反映企业按规定程序进行清产核资后,经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部门批复而当年增加、减少国有资本及权益的数额。按规定已经进行追溯调整的不在本项目反映。
16.产权界定增加、减少:分别反映企业因产权界定增加、减少国有资本及权益的数额。
17.资本(股票)溢价:反映由于资本(股票)溢价而影响国有权益增减变动的数额。
18.接受捐赠:反映企业当年接受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资产而增加的国有资本公积。
19债权转股权:反映企业按国家规定,将银行债权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而增加的国有实收资本。
20.税收返还:反映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到返还的所得税、增值税等而直接增加的国有权益。企业享受行业性的税收返回政策,不在本项目中反映。
21.补充流动资本:反映根据财政部《关于“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工业企业补充流动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5]1号)规定,对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工业企业上交所得税的15%返还给企业,用于弥补企业流动资本而增加的国有资本公积。
22.减值准备转回:反映企业经营期间因资产价值回升等原因转回已计提减值准备影响当期损益而增加的国有资本及权益。
23.会计调整:反映企业经营期间因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发生重大变更、前期差错调整以及其他会计调整事项影响当期损益而增加的国有资本及权益。涉及减值准备会计政策与估计变更以及差错调整事项影响当期损益而增加的国有资本及权益在“减值准备转回”项目中反映。
24.经营积累、经营减值:反映企业当期生产经营实现的净利润(或亏损)扣除因客观原因影响当期损益而增加(或减少)国有资本及权益的数额,应根据企财02表分析填列。其中企业当期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作为企业当期经营因素,而不作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客观因素。
25.消化以前年度潜亏和挂账而减少:反映企业当年消化的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清产核资基准日以前(中央企业为2003年底以前)发生的潜亏挂账而造成国有权益减少的数额,不包括非国有权益减少部分。该项目须经中介机构逐户、分明细项审计确认,并在审计报告中加以详细披露或作专项审计说明。
26.因主辅分离减少:反映企业按照《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开展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本年度减少的国有资本及权益数额。
27.企业按规定上缴红利:反映企业按照有关政策、制度规定分配给投资者红利而减少的国有资本及权益。
28.资本(股票)折价:反映企业以全部或主要资产折价发行股票或配股而减少的国有资本及权益。
29.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的其他因素:反映经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未在上述客观因素中反映的增加或减少国有资本及权益的金额。增加额和减少额应在表中分别填列。其中企业负担义务教育支出、股权分置改革引起的权益变动等也在此项列示。
30.年末其他国有资金:指年末不列入企业所有者权益,但由企业管理、使用的具有权益性质的国家所有的资金,如保险保障基金、特准储备基金、股份制改造剥离权益、国家专用拨款等。
31.年末国有资产总量:反映企业国有资本及权益和其他国有资金的年末合计数。
32.年末合并国有资产总量(计算机自动生成):由计算机自动生成,不需填列。
(1)单户企业“合并国有资产总量”与“国有资产总量”计算方法一致,即:国有实收资本+国有实收资本享有权益+其他国有资金;
(2)集团企业的“合并国有资产总量”依据其合并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按上述公式计算;
(3)部门、地区汇总计算“合并国有资产总量”应剔除“国有企业(单位)法人资本”的部分,即:国家资本+国有实收资本应享有的权益+其他国有资金;
(4)“合并国有资产总量”出现负数时按“0”计算,以体现国家对国有资本负有限责任。
(四)表内公式。
1.行次:5行=(1+2+3+4)行;6行=(13+14+18+28)行;13行=(7+8)行;14行=(15+16+17)行;18行=(19+22+23+27)行;19行≥(20+21)行;23行≥(24+25+26)行;28行=(29+30+31+32)行;33行=(5+6)行;37行=(38+39+40+41+42+43+44+45+46+ 47+48+49+50+51)行;52行=(53+54+55+56+57+58+59+60+61+62+63+64)行;若封面“报表类型”不为1,则37行至64行各项指标应为≥0;65行=(36+37-52)行;67行=(65+66)行。
2.栏间:8栏=(1+2-3+4+5+6+7)栏;10栏=(8+9)栏。
(五)表间公式。
5行1栏、33行1栏=企财01表85行年初、年末数;5行2栏、33行2栏=企财01表93行年初、年末数;5行3栏、33行3栏=企财01表94行年初、年末数;5行4栏、33行4栏=企财01表95行年初、年末数;5行5栏、33行5栏=企财01表96行年初、年末数;5行6栏、33行6栏=企财01表98行年初、年末数;5行8栏、33行8栏=企财01表101行年初、年末数;5行9栏、33行9栏=企财01表102行年初、年末数;5行10栏、33行10栏=企财01表103行年初、年末数;7行6栏=企财02表36行本年实际数;7行9栏=企财02表35行本年实际数;36行=企财01表〔(86+89)行/85行×105行〕年初数(合理性);65行=企财01表〔(86+89)行/85行×105行〕年末数(合理性)。
八、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企财05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反映企业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增减变动情况,以及待处理资产损失、政策性挂账和当年处理以前年度损失挂账等情况。
(二)编制方法。
1.本表各项目应根据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以及相关资产和损益明细科目分析填列。
2.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应按照合并报表口径填报本表中的有关项目。
3.“资产减值准备”各项目中,执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填列第一、三项,执行其他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仅填列第一项,尚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填列除第四、五、八、十二、十三、十五项外的所有内容,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填列除第二、七项外的所有内容。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资产减值准备合计:反映企业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年初余额、本年增加额、本年转回(减少)额和年末余额。
2.合并增加额、合并减少额:反映企业(集团)因合并范围变化而增加或减少的减值准备金额。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调整合并期初数,不在本项目下反映。
3.待处理资产净损失:仅由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填报。其中:
坏账损失:反映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不能收回的各项应收款项造成的损失,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等发生坏账造成的损失。
存货损失:反映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库存商品、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以及各类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发生的盘盈、盘亏、变质、毁损、报废、淘汰、被盗等造成的净损失。
短期投资损失:反映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由于短期投资期末余额高于市价等原因形成的损失,包括短期股票投资、短期债券投资损失等。
固定资产净损失:反映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发生的盘盈、盘亏、淘汰、毁损、报废、丢失、被盗等造成的净损失,其中:固定资产盘亏,固定资产毁损、报废,固定资产盘盈需单独列示。
长期投资损失:反映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年末长期投资余额中,由于被投资企业已破产、清算、被撤销、关闭或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数。
无形资产损失:反映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无形资产已经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或已经超过了法律保护的期限,已经全部丧失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不能给企业再带来经济利益而造成的损失数。
在建工程损失:反映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已经发生的因停建、废弃和报废、拆除的在建工程项目造成的损失。
委托贷款损失:反映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由于借款单位已破产、清算、被撤销、关闭或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等原因无法收回贷款而造成的损失数。
4.当年处理以前年度损失和挂账:反映企业在权益和当期损益中处理的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清产核资基准日以前(中央企业为2003年底以前)未处理的各类损失和潜亏挂账。其中:在当年损益中消化以前年度损失挂账反映企业当年消化处理的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清产核资基准日以前(中央企业为2003年底以前)未处理的各类损失和潜亏挂账,包括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积压存货、应提未提和应摊未摊费用,以及历史遗留问题挂账等。该项目须经中介机构逐户、分明细项审计确认,并在审计报告中加以详细披露或作专项审计说明。
(四)表内公式。
1.行次:17行=(1+2+3+4+5+6+7+8+9+10+11+12+13+14+15+16)行;若封面“执行会计准则情况代码”为00,且“报表类型码”为0或2或3或4或5时,2行=0,7行=0(合理性);若封面“执行会计准则情况代码”不为00,且“报表类型码”为0或2或3或4或5时,4行=0,5行=0,8行=0,10行=0,12行=0,13行=0,15行=0(合理性)。
2.栏间:5栏=(2+3+4)栏;10栏=(6+7+8+9)栏;11栏=(1+5-10)栏。
(五)表间公式。
9行年初余额、年末余额=企财01表28行年初数、年末数;17行10栏≥企财04表48行。
九、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企财06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反映企业各项税金、拨款、保险等款项的上交情况。
(二)编制方法。
1.本表应根据企业当年基础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填列。企业填报时应注意与财政、税务等部门批准、认可的有关数据衔接一致。
2.“本年应交数”不包括“年初未交数”。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其他各税:反映除表中所列各项税金外,企业应交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以及地方教育费等所有其它各项税费的交纳情况。
2.财政拨款:反映当年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企业的技改资金、挖潜改造资金以及基建资金等款项收支结存情况。
3.国有资本收益:反映根据财政部《关于〈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工字[1995]31号)规定,企业年初未交、本年应交、本年已交和年末未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4.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指企业按国家规定为职工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部门交纳保险的情况。
5.石油特别收益金:反映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72号)规定,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域和所辖海域独立开采并销售原油的企业缴纳的石油特别收益金。
6.本年应交税金总额:反映企业本年应交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关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各税的合计数额。
7.本年实际上交税金总额:反映企业本年实际上交国家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关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各税的合计数额。
8.本年实际支付补充养老保险(年金)总额:反映企业本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实际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年金)总额。
9.本年实际支付补充医疗保险总额:反映企业本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实际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总额。
10.出口退税情况:由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填列,包括未设置“应收出口退税”科目核算的工业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出口企业、外轮供应企业等按要求填列相关指标。
(1)出口额(美元):反映本年度企业出口产品(商品)收入额(含自营出口和代理出口)按加权平均汇率折算为美元的金额,本项目填列数应与海关报关数保持一致。
(2)以前年度欠出口退税、本年度应收出口退税、本年度已收出口退税、年末欠出口退税:企业应根据“应收出口退税”科目分析填列。
11.本年应纳税所得额:反映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本年应纳税所得额,本项目应根据税务部门批复数(未批复的按企业申报数)填列。
(四)表内公式。
5行=(2+3-4)行;10行=(7+8-9)行;15行=(12+13-14)行;20行=(17+18-19)行;25行=(22+23-24)行;30行=(27+28-29)行;35行=(32+33-34)行;43行=(40+41-42)行;48行=(45+46-47)行;53行=(50+51-52)行;58行=(55+56-57)行;63行=(60+61-62)行;68行=(65+66-67)行;73行=(70+71-72)行;78行=(75+76-77)行;83行=(80+81-82)行;88行=(85+86-87)行;93行=(90+91-92)行;98行=(3+8+13+18+23+28+33+37+38+41 +46)行;99行=(4+9+14+19+24+29+34+37+38+42+47)行;107行=(104+105-106)行。
十、基本情况表[企财07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的职工、工资及福利、劳动保险费和待业保险费、本年支付的职工培训费用、产值、本年收到的财政性资金、本年科技资金来源及支出、固定资产等情况。
(二)编制方法。
本表应根据企业当年基础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分析填列。采用比例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本表中有关人数、费用、资金与固定资产等指标应按合并比例计算填列。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职工人数情况(人):
(1)年末从业人员人数:反映年末在本企业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的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及其他聘用、留用的人员,不包括与法人单位签订劳务外包合同的人员。
(2)全年平均从业人员人数:反映企业本年12个月从业人员人数的算术平均值。
(3)年末职工人数:是指企业年末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均在本单位的固定职工及劳动合同制职工,不包括离休、退休人员等,但包含内退下岗人员。企业“年末在岗职工人数”单独列示。
(4)全年平均职工人数:反映企业本年12个月职工人数的算术平均值。企业“全年平均在岗职工人数”单独列示。
(5)年末离休人数:反映企业年末已办理离休手续的职工人数。
(6)年末退休人数:反映企业年末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人数。
(7)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参加基本养老统筹的年末职工人数。
(8)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年金)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参加补充养老统筹的年末职工人数。
(9)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末职工人数。
(10)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年末职工人数。
(11)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参加失业保险的年末职工人数。
(12)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年末职工人数。
(13)参加生育保险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年末职工人数。
(14)接收军队转业、复员退伍人员总数:反映企业累计接收从军队转业、复员退伍的具有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人数,其中“当年接收军队转业、复员退伍人员数”应单独填列。
(15)接收下岗再就业职工人数:反映企业本年度将社会下岗再就业人员安置到本企业就业的职工人数。包括临时工及其他聘用、留用的下岗再就业人员。
2.企业不在岗职工及劳动关系处理情况:
(1)年初、年末不在岗职工人数:反映年初(末)档案关系在本企业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尚未到期的人员实际不在岗职工人数。其中,“内退人数”单独列示,反映不在岗职工中的内退人数。
(2)本年累计解除劳动关系人数:反映企业按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人数。
(3)本年累计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反映企业按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所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其中财政负担部分单独填列。
3.工资及福利情况:
(1)全年应发工资总额:指全年应发放的工资总额。根据“应付工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及其他相关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
(2)全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指企业本年度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包括临时工和聘用人员工资。其中“全年实际发放职工工资总额”及“全年实际发放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单独填列。
(3)非工挂企业工资总额:反映未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按当地税务部门在国家统一规定幅度内确定的计税工资标准填列。
(4)核定的工挂企业工资总额基数:反映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核定的工效挂钩企业的工资总额基数。
(5)工挂企业提取的新增效益工资:反映工效挂钩企业本年度按照规定提取的新增效益工资数额。
(6)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及福利性补助:反映企业本年度实际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及各项补助,不包括离退休人员通过社会养老保险机构领取的工资和补助以及企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医药费。
(7)本年列支的职工福利费:反映企业本年度据实列支的职工福利费总额。
(8)本年支付的医药费:反映企业本年实际支付的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其他各类人员的医药费。其中“离退休人员医药费”单独列示。
(9)本年企业支付的职工住房费用:反映企业当年在职工住房方面的全部支出,包括企业当年提取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发放的购房补贴、住房补贴以及由企业承担的取暖、房屋修缮、物业管理等费用。其中,“本年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反映企业本年度按规定在成本费用中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数;企业实际发放的购房补贴或住房补贴在“本年一次性支付的住房补贴”和“本年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中分别填列。
4.本年支付的职工培训费用:反映企业本年用于本单位职工培训方面的全部费用。
5.产值:
(1)增加值(按现行价格计算):反映企业生产过程中产出超过这一过程中间投入的价值,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按收入法计算,增加值为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之和。各部分与会计指标的基本对应关系如下:
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为企业提供服务获得的全部报酬。主要包括本年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工资(薪金)所得、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公益金以及其他各种费用中含有和列支的个人报酬部分。
固定资产折旧:指企业当年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
生产税净额:指国家对企业生产、销售产品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征收的各种税金、附加和规费扣除生产补贴后的净额。各种税费主要有:本年应交的增值税、主营业务(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税费等。扣除内容主要有:国家财政对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价格补贴和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等生产补贴。
营业盈余:指企业本年的营业利润加补贴,主要包括:企业营业利润、补贴收入等。
企业填报本指标时应按上报统计局同口径数据填列。如不上报统计局可按下列参考公式计算填列:
增加值=企财07表(29+38+40+41+76)行+企财02表(21+25-18-19)行本年实际数+企财06表(71+76+81+86+91+98-41-56-61-105)行。
(2)工业总产值(按现行价格计算):按报告期内实际销售价格计算的工业产品总量。仅由工业企业填列。
6.本年收到的财政性资金:指企业当年收到的各项财政性资金,按性质划分,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性资金、生产发展性资金、社会保障性资金和其他资金。企业收到的财政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机构转拨的财政性质资金也应当在本项目中反映。
基本建设性资金,指企业收到的按规定用于基本建设的各项财政资金,包括基建有偿使用支出、基建拨款支出、国家资本金、基建贷款贴息支出、国债专项基建拨款和其他基建支出等。
生产发展性资金,指企业收到的由国家预算拨款用于企业挖潜、革新和改造方面的资金(包括经济战备动员费)和反映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等科学技术三项费用以及支持企业各项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等。
社会保障性资金,指企业收到的用于下岗补助、救济等社会保障性支出的财政资金。
其他,指企业收到的其他政策性补贴、税收返还等其他财政性资金。
7.本年科技资金来源及支出情况:
(1)政府拨款:反映政府有关部门当年对本企业拨款到账的资金总额。
(2)企业自筹:反映本企业用于科技的自有资金、借入资金总额。
(3)本年科技支出合计:反映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科技支出,分为企业自行研究开发费用及购买新技术、科研设备等支出。
研究开发费用: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兼职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或租赁费用,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研发仪器、设备的购置费用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它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它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①科技人员人工支出:指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兼职研发人员的劳务费。
②研究开发性固定资产: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或租赁费用,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研发仪器、设备的购置费用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购买新技术、科研设备等支出:指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计入当年研究开发费用之外的各项科技支出。其中:购买科研设备等固定资产支出中,不包括购买的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研发仪器、设备的支出。
8.固定资产情况:反映企业年末固定资产的使用、分类、原值、折旧情况,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和当年计提折旧的平均固定资产原价以及当年固定资产投资等情况。
(1)土地资产:按1995年全国第五次清产核资后土地估价入账的金额填列。
(2)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反映企业本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包括企业以非货币交易换入和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9.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数量:指企业在科技创新过程中所产生的独立研制开发的他人不能提出权利要求的专利,以专利的项数填列。
10.当年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或直接进入当期损益的、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的资金。主要包括:
①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②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③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④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⑤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⑥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1.当年企业支出的环境保护及生态恢复费用:反映企业履行保护环境和生态恢复义务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具体包括:生产过程直接降低环境负荷的成本、生产过程间接降低环境负荷的成本、销售及回收过程降低环境负荷的成本、企业环保系统的研究开发成本、企业配合社会地域的环保支援成本、由于企业活动而造成对土壤污染、自然破坏的修复成本及公害诉讼赔偿金、罚金等方面的支出。其中:节能减排支出反映企业用于节约能源,减少废水、废气、废渣等排放的全部支出。
(四)表内公式。
4行≥5行;6行≥7行;17行≥18行;21行≥22行;23行≥24行; 26行≥27行;30行≥31行≥32行;33行≥(34+35+36)行;39行≥40行;41行≥(42+43+44)行;49行=(50+51+52+53)行;55行=(56+57+58)行;59行=(60+64)行;60行=(61+62+63)行;66行=(67+68+69)行;66行=71行;71行≥(72+73+74+75)行;76行≥(77+78+79)行;81行=(82+83+84)行;85行≥86行;89行≥90行。
(五)表间公式(适用于封面“报表类型码”不为1时)。
若企财06表76行>0,则10行>0;若企财06表100行>0,则11行>0;若企财06表81行>0,则12行>0;若企财06表101行>0,则13行>0;若企财06表71行>0,则14行>0;若企财06表86行>0,则15行>0;若企财06表91行>0,则16行>0;49行≥企财06表51行;71行=企财01表25行年末数。
十一、企业办社会职能情况表[企财08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办社会的有关情况,包括自办社会教育机构、公安机构、检察院、法院、医院、消防机构、市政机构、社保机构、社区机构以及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编制方法。
企业应根据当年基础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如实填列。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机构当年收入:指该机构当年发生的经营收入及按规定收取的规费、手续费等各项收入。
2.企业支付的经费补助额:指主办该机构的企业当年拨付的各项补助资金(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当年拨付的各项财政资金)。按资金来源不同,补助额中属于“企业自有资金”和“返还的教育费附加”的数额应分别单独列示。
3.机构当年实际支出额:指该机构当年发生的全部支出。其中,人员经费(指工资、津贴、福利费、保险费等支出)和公用经费(指公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业务费等支出)应分别单独列示。
4.企业自办公安机构:指企业所办的经公安部门核准有正式编制的公安局(含公安分局、派出所),不含保安保卫性质机构。
5.企业自办检察院和法院:指企业所办的经检察院及法院主管单位批准的有正式编制的检察院和法院。
6.企业自办医疗机构:指企业所办经卫生管理部门批准有营业执照的医院,不含医务室等纯企业内部服务机构。
7.企业自办消防机构:指企业所办的消防队。
8.企业自办市政机构:指企业所办的应由政府承办的城市建设局等市政机构。
9.企业自办社保机构:指企业所办的离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管理中心等社会保险机构。
10.企业自办社区机构:指企业所办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社区机构。
(四)表内公式。
1.行次:1行≥2行;12行=(1+3+4+5+6+7+8+9+10+11)行。
2.栏间:5栏≥(6+7)栏;8栏≥(9+10)栏。
(五)表间公式。
12行2栏≤企财07表4行;12行3栏≤企财07表(8+9)行;12行11栏≤企财01表53行年末数。
2007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
财务情况表编制说明
一、填报范围
本表适用于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填报要求
表中指标应以企业2007年末或2007年度的有关数据填报,具体指标的填报口径按有关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制度等规定执行,表中与会计主附表相同的指标应当保持前后数据一致。
三、应收款项情况表[企财09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反映企业按账龄分类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年初、年末数与坏账准备计提情况,以及逾期应收款项的情况。
(二)编制方法。
1.企业应依据本编制说明要求,按照上述应收款项的科目余额及所属明细科目分析填列表中各项指标,编制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目前所执行的会计核算制度为依据。
2.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应按照合并报表口径填报本表中的有关项目。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年初余额、年末余额:指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年初和年末账面余额,不扣除已计提的坏账准备。根据会计政策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单独列示。
2.坏账准备:指坏账准备的年初和年末账面余额,其中:按个别认定法计提的坏账准备年末数单独列示。
3.逾期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指超过规定收款期限的应收款项。
(四)表内公式。
1.行次:1行=(2+3+4+5+6+7)行;8行=(9+10+11+12+13+14)行;16行=(17+18+19)行;20行=(21+22+23)行。
2.栏间:1栏≥2栏;3栏≥4栏;3栏≥5栏;5栏≥6栏;1行1栏≥16行7栏;1行3栏≥16行8栏;8行1栏≥20行7栏;8行3栏≥20行8栏。
(五)表间公式。
1行(1-2)栏=企财01表6行年初数;1行(3-5)栏=企财01表6行年末数;8行(1-2)栏=企财01表10行年初数;8行(3-5)栏=企财01表10行年末数;1行2栏+8行2栏≤企财05表1行1栏;1行5栏+8行5栏≤企财05表1行11栏。
四、存货质量情况表[企财10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及在产品、库存商品(产成品)等主要存货的质量情况。
(二)编制方法。
1.企业应依据本编制说明要求,按照存货相关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分析填列表中各项指标,编制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目前所执行的会计核算制度为依据。
2.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应按照合并报表口径填报本表中的有关项目。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非正常存货:指由于物理质量、性能发生恶化或由于技术进步、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导致价值贬值,并在可预计的未来不可能再恢复到原始价值的存货。
2.技术淘汰存货:指由于技术进步导致没有转让价值和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和使用价值很低的存货。
3.残损变质存货:指由于物理形态或质量被破坏而导致没有转让价值和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和使用价值很低的存货。
4.积压呆滞存货:指因在市场上滞销而积存的存货,不包括上述技术淘汰或残存变质导致的库存积压。
(四)表内公式。
1.行次:1行=(2+3)行;3行=(4+5+6+7)行;8行=(9+10+11+12)行;1行=8行。
2.栏间:1栏=(2-3+4-5+6-7+8-9)栏;2栏≥3栏;4栏≥5栏;6栏≥7栏;8栏≥9栏。
(五)表间公式。
1行1栏=企财01表11行年末数;1行(2-3)栏=企财01表12行年末数;1行(3+5+7+9)栏=企财05表3行11栏;1行(6-7)栏=企财01表13行年末数。
五、投资情况表[企财11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本年度长短期投资、金融工具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的增减变动情况、投资收益的实现情况,以及交易性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的变动情况。
(二)编制方法。
1.企业应依据本编制说明要求,按照“短期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委托贷款”、“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科目及所属各明细科目分析填列表中各项指标,编制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企业目前所执行的会计核算制度为依据。
2.本表不含企业在往来款项中核算的投资。
3.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应按照合并报表口径填报本表中的有关项目。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投资情况:反映企业各项投资性资产的年初余额、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和年末余额。各项目的金额以账面余额填列,不扣除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长期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1)对子公司投资:指由母公司直接投资或由各级人民政府划转母公司直接管理并取得控制权的企业的投资额。
(2)对其他企业投资:指企业长期股权投资中除对子公司投资以外的其他企业的投资额。其中“对不参与经营企业投资”应单独填列。
对不参与经营企业投资:是指对不参与其经营管理活动,不具有控制权且无重大影响的企业的投资额。
2.投资收益合计:反映企业上年度和本年度取得的投资收益的明细情况。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反映企业上年度和本年度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损益项目的公允价值的变动情况,按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及所属各明细科目分析填列。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以“-”号填列。
(1)交易性金融工具:指交易性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2)投资性房地产:指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4.补充资料:
(1)本部分按汇总口径填列。
(2)当年收到的现金股利:反映上年度和本年度当期收到的现金股利情况,其中“由境外分派到境内的现金股利”应单独填列。
(3)盈利股权投资收益额:指长期股权投资中盈利项目的收益合计,根据“投资收益”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4)亏损股权投资损失额:指长期股权投资中亏损项目的损失合计,根据“投资收益”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四)表内公式。
1.行次:2行=(3+5+7+8)行;3行≥4行;5行≥6行;8行≥9行;10行≥(11+12+13)行;14行≥(15+16+17)行;18行≥19行;若封面“报表类型码”为0或2或3或4或5时,21行=(22+26)行(合理性);22行=(23+24)行;24行≥25行;26行≥(27+28+29)行;31行=(32+37+41+43+45+48+50)行;32行≥(33+34+35+36)行(合理性);41行≥42行(合理性);43行≥44行;45行≥(46+47)行(合理性);48行≥49行(合理性);51行≥(52+53)行(合理性);55行≥56行;57行=(58-59)行。
2.栏间:4栏=(1+2-3)栏。
(五)表间公式。
2行1栏、4栏=企财01表4行年初数、年末数+企财05表2行1栏、11栏;10行1栏、4栏=企财01表3行年初数、年末数;14行1栏、4栏=企财01表18行年初数、年末数+企财05表4行1栏、11栏;18行1栏、4栏=企财01表19行年初数、年末数+企财05表5行1栏、11栏;20行1栏、4栏=企财01表24行年初数、年末数+企财05表8行1栏、11栏;22行1栏、4栏=企财01表22行年初数、年末数+企财05表6行1栏、11栏;26行1栏、4栏=企财01表20行年初数、年末数+企财05表7行1栏、11栏;31行5栏、6栏=企财02表19行上年实际数、本年实际数;51行5栏、6栏=企财02表18行上年实际数、本年实际数。
六、对外长期股权投资情况表[企财12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对集团合并范围外的长期股权投资基本情况,包括在“长期投资”科目中核算的对外长期股权投资和在往来账中核算的股权投资性质的对外投资款项。
(二)编制方法。
1.企业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投资收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及所属各明细科目及被投资企业实际情况分析填列,编制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企业目前所执行的会计核算制度为依据。
2.企业应将对集团外的长期股权投资逐项填列。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核算方法:企业应分别按成本法、权益法项目选择填列,其中在“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投资”)以外的科目中核算的对外长期股权投资视同成本法核算。
2.被投资企业性质:企业应分别按国有独资、国有控股、集体、私营、外商、其他等六项内容选择填列。
3.被投资企业所属行业:企业应分别按工业(钢铁、水泥、电解铝、汽车、煤炭、其他工业)、建筑、交通运输、通信、贸易、房地产、仓储、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其他等内容选择填列。
4.经营状况:企业应分别按正常经营、关停并转、清理整顿、已进入破产程序、拟近期出售、资不抵债非持续经营、其他等内容选择填列。
5.本年账面投资收益:按成本法核算的本年账面投资收益反映本年实际收到的投资收益,按权益法核算的本年账面投资收益反映企业当年实际确认的投资收益与损失情况。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投资减值准备不在本项目反映,尚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本项目含已计提的投资减值准备。
6.最近三年分红情况:反映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最近3年内的分红情况,按照最近三年是否分红选择填列。
(四)表内公式。
3、5、6、7、8、9栏合计=浮动行合计。
七、带息负债情况表[企财13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各项人民币、外币带息负债本金、利息、逾期本金以及累计欠息情况。补充资料填列企业在集团财务公司(或结算中心)的借款及存款本息,反映企业集团对资金的统筹管理和使用效率情况。
(二)编制方法。
企业应根据“银行存款”、“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预提费用”等科目所属各个明细科目分析填列,编制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企业目前所执行的会计核算制度为依据。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外币:企业应按照外币折人民币的金额填列,外币折人民币时应当以2007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与相应币种汇率的中间价折算。
2.本年应提利息:反映相关带息负债本年度应计提的利息。
3.逾期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反映企业期末尚未偿还的带息负债累计逾期本金总额。
4.年末累计欠息:反映企业期末尚未支付的累计利息总额。
5.短期债券:反映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的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短期融资券。
(四)表内公式。
1行=(2+5+6)行;10行=(11+15)行;17行=(1+10)行;2行≥(3+4)行;6行≥(7+8+9)行;11行≥(12+14)行;12行≥13行;15行≥16行。
八、主要业务情况表[企财14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主要业务的收入、成本及毛利情况。
(二)编制方法。
1.企业应根据各主要业务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所属明细项目分析、计算填列。
2.主业项目明细分类:按企业的主要业务板块的明细分类填列,企业填列的主要业务的主营业务收入合计应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80%以上。
3.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应按照合并报表口径填列本表。
(三)表内公式。
10栏=(2-6)栏;12栏=(4-8)栏;5栏合计≥80;合计行=浮动行的和。
九、成本费用情况表[企财15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本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总额及其构成情况。
(二)编制方法。
1.企业应依据本编制说明要求,按照“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所属明细科目分析填列。
2.勘探费用:由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根据油气勘探过程中发生的地质调查、物理化学勘探各项支出和非成功探井等支出分析填列。
3.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应按照合并报表口径填报本表中的有关项目。
(三)表内公式。
1行≥2行;3行≥4行;5行=(6+24+53)行;6行=(7+8+9+10+11+12+13+14+15+18+ 19+20+21+22+23)行;若封面“执行会计准则情况代码”为00时,15行≥(16+17)行;若封面“执行会计准则情况代码”不为00时,15行=(16+17)行;24行=(25+28+29+30+ 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6+47+48+49+50+51+52)行;若封面“执行会计准则情况代码”为00时,25行≥(26+27)行;若封面“执行会计准则情况代码”不为00时,25行=(26+27)行; 44行≥45行;55行=(1+3+5+54)行。
(四)表间公式。
1行本年数、上年数=企财02表4行本年实际数、上年实际数;2行本年数、上年数=企财02表5行本年实际数、上年实际数;3行本年数、上年数=企财02表7行本年实际数、上年实际数;6行本年数、上年数=企财02表8行本年实际数、上年实际数;24行本年数、上年数=企财02表9行本年实际数、上年实际数;53行本年数、上年数=企财02表12行本年实际数、上年实际数。
十、人工成本情况表[企财16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负担和实际发放的人工成本总额、构成情况以及百含工资、劳务外包等与人工成本有关的指标情况。
(二)编制方法。
1.企业应依据本编制说明要求,按照“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经营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在建工程”等科目所属明细科目分析填列。
2.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应按照合并报表口径填报本表中的有关项目。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企业人工成本总额: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活动中各项直接和间接人工费用的总和,包括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及向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提供的福利等,但不包含劳务外包费用。“负担数”是指企业在当期成本费用中计提、直接列支或者资本化的人工成本金额;“实发数”是指企业当期实际发放或缴纳的人工成本金额。
2.从业人员人工成本总额:反映企业负担或实际发放的全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的人工成本支出总额。
3.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反映企业全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等劳动所得。
4.社会保险费用:反映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费用,包括企业上缴社会保险机构的费用和在此费用之外为职工负担的补充养老保险(年金)以及补充医疗保险等。
5.年金: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05]13号)等规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本年负担和实际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金。
6.商业保险费用:反映企业在社会保险机构以外的各种商业保险机构为职工负担、支付的各种保险费用。
7.福利费用:反映企业在工资以外用于职工个人以及集体的福利费用。主要包括冬季取暖补贴费(也包括企业实际支付给享受集体供暖的职工个人的部分)、医疗卫生费、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设施和集体福利事业补助及丧葬抚恤救济费等。企业在福利费中列支的各种社会保险以及商业保险费用,不在本项目中反映。
8.教育培训经费:反映企业用于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的各种培训、教育费用,包括企业为主要培训本企业人员的技工学校所支付的费用。
9.劳动保护费用:反映企业为职工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工业卫生等负担和支付的费用,包含用于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费用。
10.住房费用:反映企业为改善职工居住条件而负担和发放的所有费用。具体包括企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包括一次性支付的住房补贴和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物业管理费、宿舍的折旧费等。
11.技术奖酬金及业余设计奖:反映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净收入中预计提取的奖励给重要贡献人员的奖金和报酬。按照《关于中央企业计提技术奖酬金和业余设计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6]243号)的规定已经纳入工资总额核算和管理的技术奖酬金和业余设计奖不在此项目反映。
12.非货币性福利:反映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非货币性支出。
13.辞退福利:反映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其中:内部退休人员支出指符合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7]60号)规定条件能够确认为预计负债的内部退休人员支出。
14.股份支付:反映企业为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职工的激励或补偿。
15.其他人工成本:反映不包括在以上各项项目中的对职工的其他人工成本支出。如:企业招聘全职职工而实际花费的招工、招聘费用,解聘、辞退费用。
16.境内从业人员人工成本总额:反映集团所属境内单位负担或实际发放的人工成本总额,包括境内单位负担或发放的派往境外人员的人工成本。
17.核定的非工挂企业工资总额计划:反映不执行工效挂钩的企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部门审核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
18.企业百含工资结余:反映以前年度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办法的企业年末结余的百含工资金额。
19.收取合资及海外子企业工资差额情况:反映企业收取所属中外合资子企业及海外子企业中方职工实际计提工资与实际发放工资之间差额的年初、年末和本年增减变化情况。海外企业是指设在中国境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子企业。
20.股票期权激励价值:按照有关人员实际行权时相应数量股票市场价值与行权价的差额填列。
21.股票增值权激励价值:按照激励条件满足时有关人员实际享有的股票增值收益填列。
22.劳务外包合同金额:反映企业为将有关工作(如服务性工作)以劳务形式整体外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劳务外包合同中当年实际履行的合同金额。
23.劳务外包提供的就业人数:指企业当年已履行劳务外包合同实际提供就业人员(这些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由劳务承包单位与其签订,并由承包单位负责发放工资、办理社会保险等事宜)的平均数,按照企业当年已履行劳务外包合同全年实际提供就业人次(1人工作1天为1个就业人次)除以年制度工作日数计算填列。
(四)表内公式。
1行≥2行;1行≥3行;3行≥4行;3行≥30行;3行≥32行;5行=(6+7+14+15+ 16+17+18+19+23+24+25+28+29)行;5行≥30行;6行≥31行;7行≥(8+10+11+12+13)行;8行≥9行;19行≥(20+21+22)行;25行≥(26+27)行;30行≥31行; 37行≥38行;39行≥40行;41行≥42行;43行≥44行;43行=(37+39-41)行。
(五)表间公式。
6行本年实发数=企财07表31行;31行本年实发数=企财07表32行;35行≤企财01表62行年末数。
十一、非经常性损益情况表[企财17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发生的与主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主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该交易或事项的性质、金额和发生频率,影响了正常反映企业经营、盈利能力的各项交易、事项产生的损益情况。
(二)编制方法。
1.企业可根据证监会2007年修订后的非经常性损益披露要求,按照“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补贴收入”、“应付职工薪酬”、“预计负债”、“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等科目所属明细科目及其他相关资料分析填列。
2.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应按照合并报表口径填报本表中的有关项目。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指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产生的损益。
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资产摊销进入当期损益的部分,但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3.计入当期损益的资金占用费:指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有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除外。
4.合并成本小于合并时应享有被合并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损益:指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部分。
5.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指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的金额。
6.债务重组损益:指企业因债务重组而产生的损益。
7.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子公司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四)表内公式。
1 行=(2+3+4+5+6+7+8+9+10+11+12+13+14+15+16)行; 18行=(1-17)行。
十二、利润分配(派)情况表[企财18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利润分配、利润分派、上交母公司管理费以及上交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情况。
(二)编制方法。
1.本表应根据企业管理机构决议通过的当年利润分配与分派方案、企业上市材料、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方案及相关财务会计资料分析填列,编制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目前所执行的会计核算制度为依据。
2.“上市公司利润分派情况”仅由上市公司填报;“上交母公司管理费情况”由向母公司上交管理费用的企业填报;“上交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情况”仅由集团总部填报。
3.编制合并报表的企业,“当年利润分配情况”和“上交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情况”有关指标应按照合并口径填报;“当年利润分派情况”、“上市公司利润分派情况”与“上交母公司管理费情况”按汇总口径填报。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母公司现金股利(利润)、应付母公司现金股利(利润):指企业向母公司实际支付和累计应付未付现金股利情况。其中企业向非母公司的其他集团内部企业(单位)分派现金股利情况也在本项目中反映,而不填列“少数股东现金股利(利润)”、“应付少数股东现金股利(利润)”。
2.上交母公司管理费情况:反映按规定上交给母公司管理费的情况。
3.上交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情况:反映企业按规定上交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情况,企业应按照《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交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计算填列。
4.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上交国家利润:反映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向国家上交税后利润的情况。其中,“当年净利润额”指企业集团合并的由母公司享有的年度净利润;“申报利润扣除金额”指经审核确认的允许企业在申报上交国家利润基数中扣除的金额;“应上交国家利润比例”指由国家规定的企业应上交国家利润的比例。
5.国有控股公司分配国家股利:反映国有控股公司向国家分配红利、股息或股利的情况,其中,“当年向投资者分配利润额”指企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的利润分配额。
6.国有产权转让收入:指国有企业接受出资人委托申报上交的国有产权(含国有股权或股份)转让收入。
7.清算收入:指国有企业接受出资人委托申报上交的国有独资企业清算净收入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清算净收入。
8.应上交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反映企业应向国家上交的除利润、红利、股息和股利外的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情况。
(四)表内公式。
4行=(6+8+9)行;10行=(11+12+13+14+15+16)行;17行=(2-4-10)行;20行=(21+22)行;23行=(24+25)行;28行=(29+30)行;30行≥31行;32行=(33+34)行;42行=(43+44+45+46+47)行;48行=(41-42)行;50行=(48行×49行)/100;52行=(50-51)行;56行=(54行×55行)/100;58行=(56-57)行。
(五)表间公式。
3行上年数、本年数=企财02表36行上年实际数、本年实际数。
十三、企业资产损失管理情况表[企财19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资产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的管理情况。具体包括:账销案存资产管理情况、资产减值准备核销管理情况及直接在当期损益中处理的资产损失三部分内容。
(二)编制方法。
1.本表各项目应根据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相关资产、损益明细科目,以及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分析填列。
2.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应按照合并报表口径填报本表中的有关项目。其中:账销案存资产管理情况部分应按清产核资账销案存管理范围填列。
3.已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按新会计准则填列所有相关内容;尚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仍按照执行的现行会计核算制度填列。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账销案存资产管理情况:反映企业根据国资委下发的《中央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规则》(国资发评价[2005]13号)有关规定,对建立账销案存管理的资产年初、年末、本年清理和销案等情况。
(1)年初账销案存资产余额:反映企业需要建立账销案存管理资产(指企业清产核资已进行账务核销,但尚未形成最终事实损失,按规定应当建立专门档案和进行专项管理的债权性、股权性及实物性资产)的年初余额。
(2)本年清理收入:反映企业本年度对各项账销案存资产进行追索或变现等清理所得扣除相应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包括现金及非现金收入,其中计入当年损益的清理收入金额需单独列示。
(3)本年销案金额:反映企业本年度在取得合法的证据,证明资产已发生事实损失,并履行了相关合规程序后,对各项账销案存资产的销案金额。
(4)年末账销案存资产余额:反映企业本年度尚未清理完毕的账销案存资产的年末余额。
2.资产减值准备核销管理情况:反映企业根据国资委下发的《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国资发评价[2005]67号)有关规定,对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本年度发生事实损失金额及相关减值准备清理、核销等管理情况。
(1)本年核销资产损失金额:反映企业本年度在取得具有法律效力,证明资产已发生事实损失的证据,并履行了相关合规程序后,所核销的资产账面余额。
(2)本年核销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反映企业本年在取得具有法律效力,证明资产已发生事实损失的证据,并履行了相关合规程序后,所核销的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
(3)本年清理收入:反映企业本年度对发生事实损失的各项资产进行追索和清理所得扣除相应清理费用的净额,包括现金及非现金收入。
3.直接在当期损益中处理的资产损失:反映企业本年度直接在当期损益中处理的事实损失金额。
(四)表内公式。
1.行次:1行=(2+5+8+9+12+13+14+15+16+17+18+19+20+21+22)行;2行1栏、2栏、3栏、4栏、5栏≥(3+4)行1栏、2栏、3栏、4栏、5栏;2行6栏、7栏、8栏、9栏=(3+4)行6栏、7栏、8栏、9栏;5行≥(6+7)行;9行≥(10+11)行。
2.栏间:5栏=(1-4)栏;6栏≥7栏。
(五)表间公式。
1行7栏≤企财05表17行7栏;2行7栏≤企财05表1行7栏;5行7栏≤企财05表2行7栏;8行7栏≤企财05表3行7栏;10行7栏≤企财05表6行7栏;12行7栏≤企财05表4行7栏;13行7栏≤企财05表5行7栏;14行7栏≤企财05表9行7栏;15行7栏≤企财05表14行7栏;16行7栏≤企财05表11行7栏;17行7栏≤企财05表10行7栏;18行7栏≤企财05表15行7栏;19行7栏≤企财05表8行7栏;20行7栏≤企财05表12行7栏。
十四、风险业务及或有事项情况表[企财20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反映企业的风险投资、担保、抵押与或有事项等情况,包括委托理财、期货(权)及衍生品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房地产投资、提供担保、抵押资产、或有负债以及诉讼案件等内容。
(二)编制方法。
本表应根据企业当年基础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分析填列,编制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目前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为依据。企业在境外从事的风险投资外币金额应当以年末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与相应币种汇率的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填列。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委托理财投资情况:反映企业将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通过合约委托其他单位在境内、外开展投资业务的有关情况。其中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从事的委托理财投资情况单独反映。
(1)委托理财本金年末余额: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账面余额。
(2)当年实际盈亏:指企业当年进行委托理财投资实际形成的盈亏额。
(3)预计盈亏:指企业截至年末12月31日委托理财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或亏损情况。
(4)计提减值准备年末余额:反映企业截至年末12月31日对因受托机构高危、托管、破产清算等原因导致的可能发生损失的委托理财计提的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
(5)当年累计委托金额:指企业当年新增的所有委托理财投资活动的累计金额。
2.期货(权)及衍生品投资情况:反映企业在境内、外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或场外市场从事的自营、代理、委托期货经纪公司等形式的期货(权)及衍生品交易的情况。其中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从事的期货(权)及衍生品投资情况单独反映。
(1)保证金账户余额:指企业年末商品或金融期货(权)及衍生品保证金账户的实际余额。
(2)年末持仓合约金额:指企业年末累计持有的所有商品或金融期货(权)及衍生品合约约定的总价值。其中:持有的在场外进行的合约约定的总价值单独反映。
(3)年末持仓合约市值:指企业年末12月31日所持有的全部商品或金融期货(权)及衍生品合约的市场价值。企业应当按多头和空头分别填列年末持仓合约市值。
(4)当年实际盈亏:指企业当年进行商品或金融期货(权)及衍生品投资实际形成的盈亏额。
(5)浮动盈亏:指企业截至年末12月31日商品或金融期货(权)及衍生品交易可能发生的收益或亏损情况。
(6)当年累计交易金额:指企业当年所有商品或金融期货(权)及衍生品投资及交易活动的累计金额。
3.股票投资情况:反映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的流通股,不包括企业以参股、控股为目的在长期投资科目核算的股权投资。委托他人进行的股票投资业务通过“委托理财情况”反映,不在此处填列。其中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从事的股票投资情况单独反映。
(1)股票投资成本年末余额:指企业在年末12月31日所持有的股票账面投资余额,不扣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2)年末市值:指企业年末12月31日所持有股票的市场价值。
(3)当年实际盈亏:指企业当年进行股票投资实际形成的盈亏额。
(4)浮动盈亏:指企业截至年末12月31日股票交易可能发生的收益或亏损情况。
(5)当年累计交易金额:指企业当年所有股票投资及交易活动的累计金额。
4.基金投资情况:反映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买卖的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情况。委托他人进行的基金投资业务通过“委托理财情况”反映,不在本项目填列。其中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从事的基金投资情况单独反映。
(1)基金投资成本年末余额:指企业在年末12月31日所持有的基金账面投资余额,不扣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2)年末市值:指企业年末12月31日所持有基金的市场价值。
(3)当年实际盈亏:指企业当年进行基金投资实际形成的盈亏额。
(4)浮动盈亏:指企业截至年末12月31日基金交易可能发生的收益或亏损情况。
5.房地产投资金额:反映企业截至年末12月31日在境内、外从事房地产业务实际投入的资金余额,包括企业自有资金投入以及借款投入。为其他单位房地产项目提供的借款(或贷款)金额不在本项目中反映。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从事的房地产投资情况单独反映。
非主业经营性房地产投资:指主业中不包含房地产投资业务的集团总部及所属子企业从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房地产投资总金额,不包括企业用于办公和生产经营等目的的房地产投资。其中,非主业经营性房地产投资截至年末12月31日已经形成的损失和预计可能形成的损失单独反映。
6.企业提供担保总金额:反映本年末企业为他人提供的尚未解除担保责任的担保总金额。企业应区分集团内部、集团外部分别填列提供的担保金额,其中已经逾期的担保金额、需要承担偿付责任的金额应单独填列。不包括企业作为债务人为自己提供的担保。
(1)集团总部与子公司担保金额:指集团总部与所属各级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金额,仅由提供担保的一方填列。
(2)子公司之间担保金额:指集团所属各级子企业为集团内其他子企业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仅由提供担保的一方填列。
(3)贷款担保:指担保方为担保对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提供的担保。
(4)履约担保:指基于担保对象签订的贸易合同为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履约保证,主要包括:预付款担保、供货担保和支付担保等。
(5)贸易融资担保:指银行在为企业提供贸易项下资金融通时所需要的担保,主要包括:承兑汇票开立、贴现担保、信用证担保和进、出口押汇担保等。
(6)其他担保:指担保方为担保对象提供的上述担保种类以外的担保。
7.最高额保证金额:指担保方对一定时间内连续发生的若干笔债务,在最高限额内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未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按实际担保金额计算。
8.已抵押资产账面价值:反映企业年末已抵押的资产账面净值,包括企业为他人和自己担保尚未解除担保责任的已抵押资产账面净值,其中“为集团外单位担保已抵押资产账面价值”应单独填列。
9.已质押资产账面价值:反映企业年末已质押的资产账面净值,包括企业为他人和自己担保尚未解除担保责任的已质押资产账面净值,其中“为集团外单位担保已质押资产账面价值”应单独填列。
10.或有负债:反映企业年末或有负债的总金额。其中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以及未决诉讼或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应单独填列。
11.涉及诉讼案件情况:反映企业本年度起诉和被诉案件的涉案个数和涉案金额情况。
12.集团外单位为本企业提供担保金额:反映年末尚未解除担保责任的由集团外企业(单位)或个人为企业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金额。
(四)表内公式。
5行≥6行;10行≥11行;12行=(13+14)行;20行≥21行;22行=(23+24)行;32行=(30-29)行;38行=(36-35)行;39行≥40行;40行≥41行;42行=(43+56)行;43行≥53行;43行=(45+46)行;43行=(48+49+50+51)行;54行≥55行;56行≥58行;59行≥60行;61行≥62行;63行≥64行;65行≥(66+67+68)行;70行≥71行;72行≥73行。
十五、提供担保情况表[企财21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为集团内、外单位提供担保的具体项目情况,不包括企业作为债务人为自己提供的担保。
(二)编制方法。
企业应根据期末为集团内、外单位提供担保情况、担保合同以及被担保企业资料,逐笔逐项填列,企业之间的互保不得抵销。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担保单位:指签订担保合同的担保人,应填列单位全称。
2.担保对象:指接受担保的债务人,应填列单位全称。担保对象的企业性质应按国有独资、国有控股、集体、私营、外商、其他选择填列。
3.担保方式:应按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选择填列。
4.担保种类:指担保方为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品种,按贷款担保、履约担保、贸易融资担保、其他担保选择填列。贷款担保,指担保方为担保对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提供的担保;履约担保,指基于担保对象签订的贸易合同为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履约保证,主要包括:预付款担保、供货担保和支付担保等;贸易融资担保,指银行在为企业提供贸易项下资金融通时所需要的担保,主要包括:承兑汇票开立、贴现担保、信用证担保和进、出口押汇担保等;其他担保,指担保方为担保对象提供的上述担保种类以外的担保。
5.反担保方式:反担保是指担保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要求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按照无反担保、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选择填列。
6.实际担保金额:反映企业截止年末尚未解除担保责任的担保总金额。
7.担保对象现状:应按正常经营、关停并转、清理整顿、已进入破产程序、拟近期出售、资不抵债非持续经营、其他选择填列。
8.是否逾期:逾期担保是指超过担保合同规定的期限仍未解除担保责任的担保事项,按是、否选择填列。
9.代偿损失金额:应按担保方由于提供该笔担保事项发生的代偿损失额填列。
10.已计入预计负债金额:指实际担保金额中因存在较大的担保风险等原因,按规定已确认为预计负债的金额。其中:“本期计入预计负债金额”应单独填列。
(四)表内公式。
6栏≥10栏;6栏≥11栏。
(五)表间公式。
6栏“合计”=企财20表42行;6栏“对集团内”=企财20表43行;6栏“对集团外”=企财20表56行。
十六、购并及无偿划入企业情况表[企财22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本年度以收购、兼并、资产置换以及无偿划入等方式取得其他企业控制权的情况,不包括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购并、置换以及无偿划转行为。
(二)编制方法。
企业应根据收购、兼并合同与无偿划转等协议和文件,以及相关会计处理、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逐项分析填列。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企业性质:应按国有独资、国有控股、集体、私营、外商、其他选择填列。
2.并入方式:应按收购兼并、资产置换、无偿划入、其他选择填列。
3.企业资产总额、企业负债总额、企业职工人数:指收购兼并、资产置换或无偿划入企业协议约定划转日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职工人数。
4.企业利润总额:指2007年1月1日至协议约定划转日被收购兼并、资产置换或无偿划入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
十七、转让及无偿划出企业(资产)情况表[企财23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本年度企业重要资产、股权与整体子企业出售、转让或无偿划出的情况,不包括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资产、股权与企业出售、转让或无偿划转行为。
(二)编制方法。
企业应根据本年度发生的重大资产(股权)转让合同或无偿划转文件,以及“长期投资”等科目所属各个明细科目等资料逐项分析填列。向外商转让国有股权应当填报本表。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资产转让及无偿划出:反映企业转让或无偿划出所拥有的部分重大资产情况,不包括出售流动资产。重大资产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占有重要地位的资产,如重大生产设备、核心技术等。
2.股权转让及无偿划出:反映企业转让或无偿划出所持有被投资企业部分或全部股权的情况,包括转让与无偿划出所持有全资、控股子企业整体或部分股权,以及所持有参股企业全部或部分股权的情况。
3.转出方式:应按进场交易、经国资委批准的协议转让、资产置换、无偿划出、其他选择填列。
十八、未纳入合并范围子企业(资产)主要指标表[企财24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境内外子企业、事业单位、基建项目以及重要资产的情况。
(二)编制方法。
企业应根据“长期投资”、“投资收益”、“在建工程”、“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所属各个明细科目和未纳入合并范围境内外子企业、事业单位及基建项目的会计报表分析填列。集团公司在合并本表时,应将所属企业重复填列的子企业及相关指标进行剔除。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企业(资产)类别:应按境内子企业、境外子企业、事业单位、基建项目、受托管理资产、委托管理资产选择填列。其中:受托管理资产是指受有关政府机构和部门委托管理的资产,其产权不归受托管理企业所有;委托管理资产是指企业委托其他企业或机构管理的资产,其产权仍归委托企业所有,不包括经国资委批准委托其他中央企业管理但仍上报财务决算的企业。
2.资产损失及挂账:指企业各项待处理或未处理的资产损失净额及资金挂账、亏损挂账等,包括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已发生的各类资产损失,或者虽无确凿证据,但根据外部相关信息资料结合会计人员专业判断确认的资产减值金额。
3.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原因:尚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关停并转、清理整顿、已进入破产程序、拟近期出售、资不抵债非持续经营、其他原因选择填列。已经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已进入清理整顿程序、已进入破产程序、无法控制的其他情况选择填列。
(四)表内公式。
7栏≥8栏;12栏=(10-11)栏。
十九、企业集团基本情况表[企财25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集团所属企业户数、集团总部在岗职工人数和人工成本支出等情况。
(二)编制方法。
1.本表由企业集团总部填列。
2.企业户数情况应当以集团股权结构为依据填列,对于股权结构复杂、存在较多虚拟控股层次、BVI等离岸公司的集团应当以国资委批复的合并报表树型结构作为户数统计基础。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境外企业及机构户数:
(1)集团所属境外子企业总户数:反映企业集团所属境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及控股子企业户数。其中:“二级子企业户数”含境外企业在境内投资设立的子企业户数,“地域设在境外的二级子企业户数”是指注册地在境外、经营地也在境外的二级子企业户数。
(2)集团所属纳入决算范围境外子企业户数:反映企业集团纳入决算合并范围内的所属境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及控股子企业户数。其中:“二级子企业户数”含境外企业在境内投资设立的子企业户数,“地域设在境外的二级子企业户数”单独列示。
(3)集团所属全部境外机构户数:反映企业集团所属在境外设立的全部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项目组和经理部等非法人独立核算单位的户数情况。
2.集团管理本部:指企业总部中实际行使集团管理职能的部分。
3.集团总部所属非法人单位:指企业总部中不承担集团管理职能的部分,主要包括项目部(组)、事业部、分公司、代表处、分支机构等。
4.集团管理本部平均在岗职工人数:指集团管理本部本年12个月在岗职工人数的算术平均数,不包含所属非法人单位和借调及劳务人员。
5.集团总部派出平均在岗职工人数:指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均在集团本部,但被集团本部派出平均在岗职工人数本年12个月的算术平均数。
6.集团总部所属非法人单位平均在岗职工人数:指集团总部所属的非法人单位在岗职工人数本年12个月的算术平均数。
7.集团总部支付下属单位职工人工成本总额:指集团管理本部全年实际支付给人事关系不在集团总部的所属子企业(单位)职工的各项直接和间接人工成本的总和。
(四)表内公式。
2行=(3+4+5+6)行;2行≥7行;7行=(8+9+10+11)行;2行≥12行;12行≥13行;2行≥16行;16行≥(17+19)行;16行≥21行;17行≥18行;19行≥20行;21行≥(22+24)行;22行≥23行;24行≥25行;26行=(27+29+31+33)行;27行≥28行;29行≥30行;31行≥32行;33行≥34行;40行≥41行;42行≥43行;44行≥45行;46行≥47行。
(五)表间公式。
35行≤企财07表7行;(40+42+44)行≤企财16表30行本年实发数;(41+43+45)行≤企财16表31行本年实发数。
二十、事业单位主要指标表[企财26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反映事业单位收支情况、财务状况及人员工资情况,不包括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独立核算的企业。
(二)编制方法。
集团按照汇总口径填报,集团总部及二级事业单位均填报本级事业部分信息,三级事业单位按照汇总口径填报本级及下属全部事业单位信息。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其他收入:反映除财政补贴收入、科研收入、技术收入及产品销售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
2.其他支出:反映除科研成本、技术成本、产品销售成本以外的其他支出,其中:“管理费用”单独列示。
3.事业结余:反映事业单位开展经营以外的活动取得的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后的结余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事业结余”科目的贷方余额填列。
4.经营结余:反映事业单位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扣除成本、期间费用、税金及附加后的经营总结余,加上以前年度经营结余调整,减去以前年度经营亏损、提取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和应缴所得税后的净结余总额。本项目应根据“经营结余”科目的贷方余额填列。如为经营净亏损,则以“-”号填列。
5.单位留用结余总额:反映事业单位留用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的总额。
6.预计资产减值总额:指事业单位按照集团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标准,预计年末应收款项、短期投资、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委托贷款发生减值损失的金额,其中应收款项、投资、存货与固定资产单独列示。
(四)表内公式。
2行=(3+5+6+7+8)行;3行≥4行;9行=(10+11+12+13)行;13行≥14行;15行=(2-9)行;15行=(16+17)行;18行≥19行;21行≥(22+23)行; 27行=(21-24)行;35行≥(36+37+38)行。
(五)表间公式。
当报表类型为“4”时,21行=企财01表53行(合理性);22行=企财01表11行(合理性);32行本年实际数=企财07表4行(合理性);33行本年实际数=企财07表6行(合理性);34行本年实际数=企财07表31行(合理性)。
二十一、金融企业主要指标表[企财27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金融企业资产负债状况、收支状况及贷款质量情况。
(二)编制方法。
本表仅由集团所属金融子企业填报。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短期贷款:反映金融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从事信托业务的金融企业用自有资金发放的1年期(含1年)以内的贷款也包括在内。根据“短期贷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2.存放款项:反映金融企业在中央银行、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存入的用于支付清算、提取及缴存现金的款项,包括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和存放同业款项。
3.拆放同业:反映金融企业因资金周转需要而在金融机构之间借出的资金头寸。
4.贴现:反映金融企业向持有未到期商业汇票的客户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贴现的款项。
5.自营证券:反映金融企业为了获取证券买卖差价收入而买入的、能随时变现的且持有期间不准备超过1年或虽不能随时变现但其发行期或购入至到期日的剩余期限不满1年(含1年)的股票、债券、基金和权证等经营性证券。
6.短期投资:反映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债券等。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7.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包括在内。
8.中长期贷款:反映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贷款,应按照抵减相应的“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9.非应计贷款(逾期贷款):反映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应按照抵减相应的“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0.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
11.持有至到期投资: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2.投资性房地产: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等。
13.短期存款:反映金融企业吸收存款单位存入的可随时取用的存款。
14.同业存款:反映金融企业之间因发生日常结算往来而存入本企业的清算款项。
15.同业拆入:反映金融企业从金融机构拆入的款项。
16.票据融资:反映金融企业以客户贴现的未到期商业汇票向中央银行办理再贴现和向其他商业银行办理转贴现而获得的资金。
17.交易性金融负债:反映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也包括在内。
18.长期存款:反映金融企业吸收存款单位存入的1年以上(不含1年)的定期存款。
19.一般准备:反映从事存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按一定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
20.一般风险准备:反映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用于弥补亏损的风险准备。
21.信托赔偿准备:反映从事信托业务的金融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用于赔偿信托业务损失的风险准备。
22.贷款损失准备:反映金融企业按照谨慎会计原则,合理估计贷款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范围为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拆出资金、应收融资租赁款等。本项目如为恢复后转回的金额,以“-”号填列。
23.委托贷款:反映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金融企业(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2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反映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如为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则以“-”号填列。
25.业务及管理费:反映企业在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电子设备运转费、安全防范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应根据“业务及管理费”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四)表内公式。
2行=(3+11)行;3行≥(4+5+6+7+8+9+10)行;11行≥(12+13+14+15+16)行;17行=(18+24)行;18行≥(19+20+21+22+23)行;24行≥(25+26)行;27行=(2-17)行;27行≥(28+29+30)行;36行≥(37+38+39+40+41+42)行;43行≥(44+45+46)行;50行=(36-43-47-48-49)行;52行=(50+51)行;54行=(52-53)行;(4+12+13)行=(57+58+59+60+61)行=(63+64+65+66)行。
(五)表间公式。
当报表类型为“2”时,2行=企财01表53行;3行=企财01表16行;11行=企财01表45行;17行=企财01表83行;18行=企财01表71行;24行=企财01表82行;47行=企财02表7行;52行=企财02表31行;54行=企财02表34行。
二十二、科技支出与科研成果情况表[企财28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反映企业科技支出、科技成果情况以及科研设计企业(单位)的科研设计奖酬金和资产占用等情况。
(二)编制方法。
本表第一至四部分由所有企业填列,补充资料仅由科研设计企业(单位)填列。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科技支出:反映企业开展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及相关科技服务等科研活动的支出情况。企业接受外单位委托所开展的科研活动相关支出不作为本企业的科技支出反映。
2.在当年成本费用中列支的企业科技支出:指企业在当年成本费用中列支、影响当期损益的各项科技支出,不包括当年预提的科研费用。
3.用以前年度计提的科研费结余的支出: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能够在成本费用中预提科研经费的企业(单位),当年用以前年度计提的科研费结余列支的科技支出金额。
4.不需由企业成本费用列支的科技支出:指企业当年用国家拨款或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科研开发资助等资金进行的不影响企业当年损益的科技支出金额。
5.累计拥有有效专利数(件):指企业拥有的、处于受专利法保护状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专利数量。本项目以专利的项数填列。
6.发表科技论文(含著作)数(篇):指在SCI(Science Citation Index,科学引文索引)、EI(Engineering Index,工程索引)、ISTP(Index to Scientific &Technical Proceedings,科技会议录索引)、ISR(Index to Scientific Reviews,科学评论索引)等世界四大重要检索系统和中文核心期刊内发表的科技论文数。
7.科技项目总数(项):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当年立项并开展研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仍继续进行研制的科技项目总数,包括当年完成和年内研制工作已告失败的科技项目,但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制的科技项目。
8.科技创新收入:综合反映企业科技创新与转化能力,包括企业“四技收入”与企业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课题)到款额之和。其中:“四技收入”指技术开发收入、技术转让收入、技术咨询收入及技术服务收入。
9.新产品产值:指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售的本企业生产的新产品现行价值。
10.科技人员:指直接从事科技活动以及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累计从事科技活动的实际工作时间占全年制度工作时间10%及以上的人员。
11.研发人员:指参与研究与试验发展项目研究、管理和辅助工作的人员,包括项目(课题)组人员、企业科技行政管理人员和直接为项目(课题)活动提供服务的辅助人员。
12.科研设计奖酬金:包括按照科研单位技术合同净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的技术交易奖酬金和按照业余设计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的业余设计酬金。
13.科研非经营性资产净额:指科研企业(单位)用于承担国家(政府)或社会行业科研项目,不以盈利和资本增值为目的的资产净额,不包括科研企业为其生产经营服务进行科研活动所占用的资产。
14.公益性资产净额:反映科研企业(单位)用于开办学校、幼儿园、医院、建设离退休服务设施、职工住房辅助设施等的资产净额。
(四)表内公式。
1行=(2+10+11)行;2行=(3+4+5+6+7+8+9)行;15行≥16行;17行≥18行;19行≥20行;23行≥24行;26行≥27行;28行≥29行;31行≥32行;35行≥(36+37)行;38行≥(39+40)行。
二十三、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情况表[企财29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反映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的有关情况。实施改制分流的辅业主要是与主体企业主营业务关联不密切,有一定生存发展潜力的业务单位,主要包括为主业服务的零部件加工、修理修配、运输、设计、咨询、科研院所等单位。
(二)编制方法。
本表由经国资委、财政部和劳动保障部审批并组织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总部负责填列。其中“本年数”列次填列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在2007年当年发生的有关数据;“累计数”列次填列截止到2007年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累计完成工作量的有关数据。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三类”资产账面净值:反映拟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关闭破产企业有效资产的账面净值。其中属于独立法人的非主业资产的账面净值,是指属于国有法人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净值。
(1)非主业资产:反映按照企业改革发展要求和专业化分工原则,需要分离的辅业资产、后勤服务单位的资产以及与主业关联度不大的其他资产等。
(2)闲置资产:反映闲置一年以上的企业资产,但不包括军工企业中因保军需要而封存的军品生产线资产。
(3)关闭破产企业有效资产:反映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一定获利能力,并可用于抵偿职工安置等费用的资产。
2.已改制“三类”资产账面价值:反映主辅分离实施方案经国资委批复确认,已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关闭破产企业有效资产的累计账面价值。
3.已改制“三类”资产评估值:反映已改制“三类”资产经确认的评估值。
4.辅业改制清查的资产损失总额:反映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过程中清查出的资产损失数。
5.企业富余人员总数:反映企业富余人员总数,包括辅业单位职工及主业富余人员。
6.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总数:反映通过实施主辅分离分流安置的富余人员人数。
(1)改制企业安置富余人员总数:反映改制企业吸纳富余人员总数。
(2)进入国有法人控股企业人员数:反映进入改制为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富余人员数。
(3)进入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人员数:反映进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富余人员数。
(4)实行内部退养人数:反映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过程中采取内部退养方式分流的职工人数。
(5)其他:反映除通过改制企业安置和实行内部退养外的其他形式分流的职工人数。
7.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数:反映因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按规定领取经济补偿金的人员数。
8.向职工支付总额:反映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按规定应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和可用净资产支付的拖欠职工的债务。
(1)支付经济补偿金总额:反映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原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2)按规定应由净资产偿还的职工负债总额:反映按照《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规定,用企业净资产偿还的拖欠职工的债务。
(3)用改制企业净资产支付总额:反映改制企业用国有净资产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4)原主体企业支付总额:反映改制企业用国有净资产不足以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补偿金时,原主体企业予以补足的经济补偿金总额。
(四)表内公式。
1行=(2+3+4)行;5行≥6行;8行=(9+10+11)行;12行≥13行;13行=(14+17+18)行;14行≥(15+16)行;20行≥(22+23)行;20行≥(25+26)行;27行=(28+29)行;30行=(31+32)行;33行≥(34+35)行。
二十四、工效挂钩清算情况表[企财30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有关企业本年度工效挂钩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工资总额提取、实际发放及结余情况。本表由企业集团公司总部填列。
(二)编制方法。
本表应根据国资委批复企业工效挂钩范围、核定的经济效益指标基数、工资总额基数、浮动比率以及企业实际决算完成的经济效益指标、实际提取和发放的工资总额等情况分析计算填列。各项数据指标的口径应与国资委批复企业工效挂钩方案一致。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工效挂钩企业情况:根据企业财务决算统计填列所属全部子企业户数以及执行工效挂钩办法子企业户数、主要财务指标和职工人数等情况。
2.本年利润总额情况:由实行工资总额与实现利润指标挂钩的企业填列。
(1)核定的利润总额基数:按照国资委批复方案中的核定数填列。
(2)实际完成利润总额:指企业本年度财务决算实现利润。
(3)浮动比例(1:):指企业实现利润比核定基数每增长1%时,工资总额比核定基数增长的百分比,按照国资委批复方案中核定的浮动比例数填列。
(4)新增效益工资:指企业按照本年实际实现利润增加额根据浮动比例(或者浮动比例与挂钩比例)计算出来的效益工资数。
3.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按国资委批复方案中的核定数填列。
4.本年实际提取的工资总额合计:指全部企业(包括挂钩企业和非钩挂企业)本年实际提取的工资总额数。
5.挂钩企业实际提取工资总额:仅指挂钩企业本年度实际提取的工资总额数。
6.单列工资:指工挂企业当年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在应提工资总额之外单列的工资项目,包括:当年新增大中专毕业生和安置复转军人的工资,列入国家计划的新建扩建项目由基建正式移交前的人员工资和成建制划入人员的工资,未纳入工资总额基数的新增企业的人员工资等。
(四)表内公式解释。
1.新增效益工资=工资总额基数×浮动比例×[实际完成利润总额-利润总额基数]÷[利润总额基数+工资总额基数×浮动比例]
2.挂钩经济效益指标增长过快的,在计提新增效益工资时要严格执行分档计提办法:新增效益工资相当于工资总额基数10%以内(含10%)的部分可以全部提取;10%-25%(含25%)的部分最高提取50%;25%-40%(含40%)的部分最高提取30%;40%以上部分最高只能提取10%。
3.挂钩经济效益指标下降较大的,在计提新增效益工资时按核定的比例减提,降至保底工资时,按保底工资政策执行。
(五)表内公式。
2行≥3行;3行≥(4+5+6)行;11行≥12行;20行=(19-18)行;22行=24行×21行×(19-18)行/(18行+24行×21行);若22行/24行≤,则25行=22行;若<22行/24行≤,则25行=22行×+24行×;若<22行/24行≤,则25行=22行×+24行×;若22行/24行>,则25行=22行×+24行×;25行≤22行;26行=(24+25)行;28行=(29+37)行;30行=(31+32+33+34+35+36)行;37行≥38行;39行=(40+41)行;41行≥42行;46行=(44-45)行。
(六)表间公式。
2行=企财25表2行;28行=企财07表29行;44行=企财01表62行年末数;45行=企财01表62行年初数。
二十五、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表[企财31表]
(一)基本内容。
1.本表反映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体情况。
2.本表所称固定资产投资是指企业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活动。
(二)编制方法。
本表由负责管理年度投资计划的部门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情况填报,财务部门负责审核。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新开工项目:指本年度开工建设的投资项目。企业购置的不需安装固定资产,并入本项目填列。
2.续建项目:指以前年度开工建设,本年度继续建设的项目。
3.重点项目:按照企业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项目,企业应按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前10项填列。
4.开工年月:指项目实际开工年月。
5.竣工年月:指项目实际或计划完成年月。对于企业购置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以购买日作为竣工年月,不需填列开工年月。
6.项目计划总投资:是反映项目建设规模的指标,指项目立项时计划的投资总额。
7.本年完成投资额:从本年初至本年末企业已完成的投资额。其中:主业是反映本年已完成投资额中经国资委确认并公布的属于企业主业范围的投资额;非主业反映本年已完成投资额中不属于企业主业范围的投资额。
8.本年到位资金:指企业在当年筹集到位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类货币资金总额。其中:自有资金指企业资本和经营积累,包括捐赠、溢价及从股市募集的资金等;贷款指企业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其他指除自有资金和贷款以外的资金,若超过投资额的10%,须在“备注”中具体说明其来源。
9.累计完成投资额:从项目开工到本年末项目总计已完成的投资额。
10.备注:主要填写项目内容简要说明等事项。
(四)表内公式。
5栏=6栏+7栏;8栏=9栏+10栏+11栏;12栏≥13栏。
二十六、新准则重大影响情况表[企财32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因执行新会计准则而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对企业期初财务状况、当期经营成果及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本表仅由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填列。
(二)编制方法。
1.首次执行新准则企业主要指标差异情况: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将2006年12月31日按企业会计制度核算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调整为2007年1月1日按新会计准则核算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2.新准则对利润总额、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按照本编制说明,对2007年度“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预计负债”、“资本公积”、“管理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等科目明细内容分析填列。其中: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仅反映2007年度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影响,不含期初已调整数。
3.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应按照合并报表口径填报本表中的有关项目。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首次执行新准则企业主要指标差异情况:
(1)合并范围变化影响:指因新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对合并范围要求不同而产生的差异影响。
(2)公允价值变动影响:指因按公允价值计量而产生的资产价值与按历史成本计量的资产价值之间的差异影响。
(3)预计负债的影响:指因确认预计负债导致的负债价值的变化。
2.新准则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指本年度因新旧准则差异而对利润总额产生的影响数。其中:
(1)公允价值变动:指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损益的项目公允价值变动对利润总额的影响。其中:“交易性金融工具影响”项目填写交易性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数。
(2)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变动影响:指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产生长期股权投资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差额,以及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贷方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而当期不再摊销对利润总额产生的影响数。
(3)生产车间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影响:指因生产车间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而对利润总额产生的影响数。
(4)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影响:指固定资产弃置费用调增资产成本而产生的当期折旧费用对利润总额产生的影响数。
(5)开发费用资本化影响:指因开发费用资本化而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数。
(6)利息费用资本化影响:指因利息费用资本化而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数。
(7)开办费用变动影响:指因开办费记入当期损益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数。
(8)职工福利费影响:指新会计准则下职工福利费据实列支与按原计提的差异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数。
(9)预计辞退补偿影响:指因预计辞退补偿而对当期利润总额的影响数。
(10)商誉影响: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产生的商誉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以及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商誉改为减值测试,当期均不再摊销对利润总额产生的影响数。
(11)其他:指除上述情况以外,因新旧准则差异而对利润总额产生的影响数。
3.新准则对净利润的影响:指因新旧准则差异而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产生的影响数。
4.新准则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指因新旧准则差异而产生的对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数。其中:
(1)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影响:指不影响当期损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数。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影响”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数。
(2)其他:指除上述情况以外,因新旧准则差异而对所有者权益产生的影响数。
(四)表内公式。
1.行次:4 行=(5+6)行;7行≥(8+9)行;11行≥(12+13+14)行;17行=(2+3+4+7+10+11+15+16)行;21行=(22+24+25+26+27+28+29+30+31+32+33)行;22行≥23行;35行=(36+37+39+40)行;36行=34行;37行≥38行。
2.栏间:(1-2)栏=(3+4)栏。
(五)表间公式。
17行1栏=企财01表53行年初数;17行2栏=企财01表83行年初数;17行3栏=企财01表101行年初数;17行4栏=企财01表102行年初数;22行=企财02表18行本年实际数。
二十七、汇编范围企业年度间主要指标比较表[企财33表]
(一)编制方法。
为便于上年数据与本年数据进行核对,在计算机软件自动提取两年主要指标及数据的基础上,各录入单位与各级合并、汇总单位应逐级分析填列差额形成的原因及影响金额。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扣除“少数股东权益”、“未处理资产损失”后的所有者权益合计。
2.合并范围变化:指因企业年度间合并范围变化而导致的主要指标本年年初数与上年年末数的差异额,减少以“-”号填列。执行新会计准则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化影响在“执行新准则导致的企业合并范围变化影响”栏反映。
3.清产核资调整:指企业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调整本年年初数而导致的主要指标本年年初数与上年年末数的差异额,减少以“-”号填列。
4.会计差错更正:指因企业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而导致的主要指标本年年初数与上年年末数的差异额,减少以“-”号填列。
5.会计政策变更:指因企业变更会计政策而导致的主要指标本年年初数与上年年末数的差异额,减少以“-”号填列。其中:执行新会计准则导致的企业合并范围变化影响和执行新会计准则导致的其他会计政策变更影响应单独列示。
(三)表内公式。
1.行次:(1-2)行=(3+8)行。
2.栏间:3栏=(4+5+6+7+10)栏;3栏=(2-1)栏;7栏≥(8+9)栏。
二十八、境外子企业基本情况表[企财34表]
(一)编制方法。
本表由境外企业分户填报。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中方职工人数情况:反映由集团派往境外工作的中方人员人数,按年末、全年平均数分别列示。
2.全年实际提取中方职工工资总额:指企业当年按规定实际计提的全部中方职工工资。
3.由投资主体提取的工资总额:指由企业的投资主体实际列支的全部中方职工工资。
4.全年实际发放中方职工工资总额:指企业当年实际发放的全部中方职工工资。
5.由投资主体发放的工资总额:指由企业的投资主体实际发放的全部中方职工工资。
6.注册资本:按境外企业在驻在地登记注册的资本数额填列。其中中方投入资本和中方资本中以个人名义注册的资本额应单独列示。
7.向国内投资:反映境外企业向境内企业的投资净额。
8.向国内投资收益:反映境外企业向境内投资所获得的收益或损失,如为损失以“-”号填列。
9.出售或处置资产损益:反映境外企业出售或处置部分资产形成的净损益,如为损失以“-”号填列。
10.实收资本(股本):反映境外企业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其中中方投入的资本应单独列示。
11.应付投资者利润(股利):反映境外企业应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或股利)。其中应支付中方投资者的利润(或股利)应单独列示。
12.驻在地所得税率:应按照境外企业实际执行的税率填列。采用比例税率的企业,按实际比例税率填列;采用累进税率的企业,按平均所得税率填列。
13.驻在地会计年度起始日:本项目按照会计年度起始日的格式填报。例如会计年度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则填20070101;如果会计年度为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则填20060701。
(三)表内公式。
5行≥6行;7行≥8行;9行≥10行;10行≥11行;12行=13行+14行+15行;18行≥19行;20行≥21行。
(四)表间公式。
2行≤企财外06表4行;3行≤企财外06表6行;若封面“企业类别”=“2”或“3”,则18行=企财外01表85行年末数。
二十九、企业所属境外机构及三级以下境外子企业基本情况表[企财35表]
(一)编制方法。
本表由境外企业的境内投资单位填报,其中“企业所属三级以下境外子企业”部分仅由集团总部填报。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净资产总额:反映境外企业或机构所有者权益与少数股东权益之和。
2.职工全年实发工资:反映境外企业或机构全年实际发放的职工(含外方)工资情况,其中中方职工全年实发工资单独列示。
3.年末职工:反映境外企业或机构年末职工(含外方)人数情况,其中中方年末职工人数单独列示。
(三)表内公式。
行次:合计行=“企业所属境外机构”+“企业所属三级以下境外子企业”。
栏次:3栏≥(4+5)栏;7栏=(3-6)栏;12栏≥13栏;14栏≥15栏。
三十、应交财政收益明细表[企财36表]
(一)编制方法。
本表仅由集团总部填报。如果境外企业暂不上交财政收益,也应填报本表中“本年净利润”、“年初未弥补亏损”、“中方股份比例”、“年末未弥补亏损”等项内容。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本年净利润:反映境外企业本年实现的税后利润。应根据各境外企业单户报表中净利润的本年数填列。
2.年初未弥补亏损:反映境外企业年初尚未弥补的亏损累计额。
3.中方股份比例:反映境外企业实收资本(股本)中中方投入资本(股本)所占比例。
4.本年应交财政收益基数: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上交财政收益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填列,如果已经缴纳了驻在国汇出税和境内补差税款,可从收益基数中予以扣除。
5.汇出税:指境外企业向境内汇出利润时,根据驻在地的法律规定需要缴纳的汇出利润税额。如果境外企业在上报本表时尚未将境外利润汇出,并且上一年度未将汇出税作为抵扣项来计算应交财政收益,可以在本项填列上年的汇出税金额。
6.境内补差纳税: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5]96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填列。
7.上交比例: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应填列。
8.本年应交财政收益:由本年应交财政收益基数减去汇出税和境内补差纳税后乘以上交比例计算得出。
9.以前年度欠交财政收益:反映境外企业上年末累计欠缴财政的收益数。
10.本年上交财政收益:反映境外企业本年实际上缴财政的收益数。
11.累计欠交财政收益:反映境外企业本年末累计欠缴财政的收益数。
12.年末未弥补亏损:反映境外企业年末尚未弥补的亏损累计额。
13.其他境外投资收益:反映投资主体从所属境外企业收取的其他投资收益,包括从境外企业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管理费、利息、佣金以及对派驻人员实施内部调节产生的收益等(已纳入国内投资损益的除外)。
(三)表内公式。
9栏=[(4-5-6)×8]栏/100(对各合计行不成立);12栏=(9+10-11)栏。
三十一、主要分析指标表
(一)本表由计算机生成,反映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以及其他各项财务指标情况。
(二)本表随同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一并上报。
(三)指标说明。
1.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本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额/上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00%
本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额=本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上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
2.利润增长率(上年利润总额>0时成立)(%)
利润增长率=利润增长额/上年利润总额×100%
利润增长额=本年利润总额-上年利润总额
3.净资产收益率(含少数股东权益)(%)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所有者权益×100%
平均所有者权益=(年初所有者权益合计+年末所有者权益合计)/2
4.净资产收益率(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所有者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100%
平均所有者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年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
5.总资产报酬率(%)
总资产报酬率=息税前利润/平均资产总额×100%
平均资产总额=(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
息税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
6.已获利息倍数
已获利息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支出
7.主营业务利润率(%)
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收入×100%
8.成本费用利润率(%)
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成本费用总额=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
9.成本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
成本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成本费用总额/主营业务收入×100%
10.资产增长率(%)
资产增长率=(年末资产总额-年初资产总额)/年初资产总额×100%
11.应收账款增长率(%)
应收账款增长率=本年应收账款增长额/年初应收账款余额×100%
本年应收账款增长额=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年初应收账款余额
应收账款余额=应收账款净额+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2.存货增长率(%)
存货增长率=本年存货增长额/年初存货余额×100%
本年存货增长额=年末存货余额-年初存货余额
存货余额=存货净额+存货跌价准备
13.固定资产增长率(%)
固定资产增长率=本年固定资产增长额/年初固定资产原价×100%
本年固定资产增长额=年末固定资产原价-年初固定资产原价
14.总资产周转率(次)
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资产总额
15.流动资产周转率(次)
流动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流动资产总额
平均流动资产总额=(年初流动资产+年末流动资产)/2
16.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17.资本积累率(%)
资本积累率=本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长额/年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00%
本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长额=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年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8.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上报数)(%)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年末国有资本及权益/年初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100%
19.存货周转率(次)
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存货平均余额=(年初存货余额+年末存货余额)/2
20.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平均应收账款余额=(年初应收账款余额+年末应收账款余额)/2
21.速动比率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22.流动比率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3.短期借款占全部借款的比率(%)
短期借款占全部借款的比率=年末短期借款余额/年末借款合计数×100%
年末借款合计数=年末短期借款余额+年末长期借款余额
24.平均固定资产折旧率(%)
平均固定资产折旧率=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额/当年计提折旧的平均固定资产原价×100%
25.固定资产投资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
固定资产投资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当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本年主营业务收入×100%
26.从业人员人均利润(元/人)
从业人员人均利润=利润总额/全年平均从业人员人数
27.从业人员人均资产(元/人)
从业人员人均资产=年末资产总额/年末从业人员人数
28.职工人均利润(元/人)
职工人均利润=利润总额/全年平均职工人数
29.职工人均资产(元/人)
职工人均资产=年末资产总额/年末职工人数
30.全年职工人均工资(元/人)
全年职工人均工资=全年实际发放职工工资总额/全年平均职工人数
31.全年在岗职工人均工资(元/人)
全年在岗职工人均工资=全年实际发放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全年平均在岗职工人数
32.全员劳动生产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增加值/全年平均从业人员人数
33.人均实际上交税金(元/人)
人均实际上交税金=本年实际上交税金总额/全年平均职工人数
34.人均增加值(元/人)
人均增加值=增加值/全年平均职工人数
35.企业办社会费用占利润总额的比率(%)
企业办社会费用占利润总额的比率=企业办社会支付的经费补助额/本年利润总额×100%
36.实发工资占应发工资的比率(%)
实发工资占应发工资比率=全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全年应发工资总额×100%
37.企业办社会职工总数占全部职工的比率(%)
企业办社会职工总数占全部职工的比率=企业办社会各类职工年末人数合计/年末职工人数×100%
38.盈余现金保障倍数
盈余现金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9.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现金流动负债比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末流动负债×100%
40.技术投入比率(%)
技术投入比率=本年科技支出合计/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00%
41. 账销案存资产处置率(%)
账销案存资产处置率=本年销案金额/年初账销案存资产余额×100%
42.账销案存资产回收率(%)
账销案存资产回收率=本年清理收入/本年销案金额×100%
43.抵押资产占总资产比率(%)
抵押资产占总资产比率=年末抵押资产额/年末资产总额×100%
44.长期股权投资占净资产比率(%)
长期股权投资占净资产比率=年末长期股权投资余额/年末所有者权益合计×100%
45.担保金额占净资产比率(%)
担保金额占净资产比率=年末担保金额/年末所有者权益合计×100%
46.人工成本占成本费用总额的比率(%)
人工成本占成本费用总额的比率=从业人员人工成本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47.人工成本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
人工成本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从业人员人工成本总额/本年主营业务收入×100%
48.人均人工成本(元/人)
人均人工成本=从业人员人工成本总额/全年平均从业人员人数
49.管理本部在岗职工人均人工成本(元/人)
管理本部在岗职工人均人工成本=管理本部在岗职工人工成本总额/管理本部平均在岗职工
50.新产品产值率(%)
新产品产值率=新产品产值/工业总产值×100%
(四)表间公式。
2行=(企财02表2行本年实际数-上年实际数)/企财02表2行上年实际数×100%
当企财02表31行上年实际数>0时,3行=(企财02表31行本年实际数-上年实际数)/企财02表31行上年实际数×100%
4行=企财02表34行本年实际数/[(企财01表105行年初数+年末数)/2]×100%
5行=企财02表36行本年实际数/[(企财01表101行年初数-104行年初数+101行年末数-104行年初数)/2]×100%
6行=(企财02表31行本年实际数+13行本年实际数)/[(企财01表53行年初数+年末数)/2]×100%
7行=(企财02表31行本年实际数+13行本年实际数)/企财02表13行本年实际数
8行=(企财02表2行本年实际数-5行本年实际数-企财15表4行本年数)/企财02表2行本年实际数×100%
9行=企财02表31行本年实际数/[企财02表(5+8+9+12+17)行本年实际数+企财15表4行本年数]×100%
10行=[企财02表(5+8+9+12+17)行本年实际数+企财15表4行本年数]/企财02表2行本年实际数×100%
12行=(企财01表53行年末数-年初数)/企财01表53行年初数×100%
13行=(企财01表6行年末数+企财09表1行5栏-企财01表6行年初数-企财09表1行2栏)/(企财01表6行年初数+企财09表1行2栏)×100%
14行=(企财01表11行年末数+企财05表3行11栏-企财01表11行年初数-企财05表3行1栏)/(企财01表11行年初数+企财05表3行1栏)×100%
15行=(企财01表25行年末数-年初数)/企财01表25行年初数×100%
16行=企财02表2行本年实际数/[(企财01表53行年初数+年末数)/2]
17行=企财02表2行本年实际数/[(企财01表16行年初数+年末数)/2]
18行=企财01表83行年末数/企财01表53行年末数×100%
19行=(企财01表101行年末数-年初数)/企财01表101行年初数×100%
20行=[企财04表65行+企财04表(53+54+55+56+57+58+59+60+61+62+63)行-企财04表(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行]/企财04表36行×100%
21行=企财02表5行本年实际数/[(企财01表11行年初数+企财05表3行1栏+企财01表11行年末数+企财05表3行11栏)/2]
22行=企财02表2行本年实际数/[(企财01表6行年初数+企财09表1行2栏+企财01表6行年末数+企财09表1行5栏)/2]
23行=企财01表(16-11)行年末数/企财01表71行年末数
24行=企财01表16行年末数/企财01表71行年末数
25行=企财01表55行年末数/(企财01表55行年末数+企财01表73行年末数)×100%
26行=企财07表76行/企财07表80行×100%
27行=企财07表81行/企财02表2行本年实际数×100%
29行=企财02表31行本年实际数/企财07表3行
30行=企财01表53行年末数/企财07表2行
31行=企财02表31行本年实际数/企财07表6行
32行=企财01表53行年末数/企财07表4行
33行=企财07表31行/企财07表6行
34行=企财07表32行/企财07表7行
35行=企财07表47行/企财07表3行
36行=企财06表99行/企财07表6行
37行=企财07表47行/企财07表6行
39行=企财08表12行5栏/企财02表31行本年实际数×100%
40行=企财07表30行/企财07表29行×100%
41行=企财08表12行2栏/企财07表4行×100%
42行=企财03表11行/企财02表36本年实际数
43行=企财03表11行/企财01表71行年末数×100%
44行=企财07表59行/企财02表2行本年实际数×100%
45行=企财19表1行4栏/企财19表1行1栏×100%
46行=企财19表1行2栏/企财19表1行4栏×100%
56行=企财20表61行/企财01表53行年末数×100%
57行=企财11表22行4栏/企财01表105行年末数×100%
58行=企财20表42行/企财01表105行年末数×100%
59行=企财16表3行本年负担数/[企财02表(5+8+9+12+17)行本年实际数+企财15表4行本年数]×100%
60行=企财16表3行本年负担数/企财02表2行本年实际数×100%
61行=企财16表3行本年负担数/企财07表3行
62行=企财25表40行/企财25表36行
63行=企财28表30行本年数/企财07表48行×100%
行业补充指标表编制说明
一、粮食企业补充指标表
(一)填报范围
本表适用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商业性经营企业。填报范围为上年粮食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所涉及的企业,以及上述范围内的本年新增企业。
(二)填报要求
1、填报本表的粮食企业,封面标识中的“补充指标表标识码”填列“01”。
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填报本表的所有粮食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下列代码选择填列封面中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1)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包括粮管所[站](代码为“5811”)、粮库(代码为“5812”),其他粮食购销企业(代码为“5813”)。
(2)粮食商业性经营企业,明细分类为商业企业包括军粮供应企业(代码为“6315”)、城镇粮食供应企业(代码为“6316”)、粮食贸易企业(代码为“6317”)、其他粮油商业企业(代码为“6318”);粮油工业包括粮油机械设备制造企业(代码为“3528”)、面粉加工企业(代码为“1311”)、大米加工企业(代码为“1312”)、油脂加工企业(代码为“1333”);饲料工业包括饲料的生产加工企业(代码为“1320”)、其他粮油工业企业(代码为“1394”);粮食运输企业(代码为“5221”);其他企业包括粮食主管部门开办的事业单位等(代码为“7413”)。
(三)粮食企业补充指标表(一)(财会年企补01-1表)
1、基本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应由中央财政负担的各项粮食补贴款的拨补情况。
2、主要指标的填报方法
(1)军供粮食差价补贴和军供食油差价补贴:反映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化军粮供应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6]50号)和《关于印发〈军粮供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7]后需字第4号)的有关规定,应由中央财政负担的军供粮食和以前年度食油差价补贴情况。
(2)处理储备粮食差价补贴和处理储备食油差价补贴:反映企业按照国家下达的计划抛售、轮换国家储备粮油所发生的应由中央财政负担的差价补贴。
(3)新库装新粮划转新陈品质差价补贴:反映将原中央储备粮划转为地方商品周转库存,应由中央财政负担的新陈品质差价补贴。
(4)其他价格补贴:反映除上述有关价格补贴以外的应由中央财政负担的其他价格补贴。
(5)国家储备粮食利息、费用补贴:反映粮食企业保管的国家储备粮食应由中央财政拨补的利息、费用补贴情况。此项目区分利息补贴和费用补贴分别反映。
(6)国家储备食油利息、费用补贴:反映粮食企业保管的国家储备食油应由中央财政拨付利息、费用补贴情况。此项目区分利息和费用分别反映。
(7)最低收购价粮食利息费用补贴:反映粮食企业保管的因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而收购的粮食,应由中央财政拨付利息费用补贴情况。此项目区分利息和费用分别反映。
(8)其他利息、费用补贴:反映上述各项利息、费用补贴之外的应由中央财政负担的其他利息和费用补贴。
3、表内关系
1行=(2+10+23)行;2行=(3+4+5+6+7+8+9)行;10行=(11+15+19+22)行;11行=(12+13)行;15行=(16+17)行;19行=20行+21行;23行=(24+25)行;5栏=(1+2-3)栏;3栏≥4栏。
(四)粮食企业补充指标表(二)(财会年企补01-2表)
1、基本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应由地方财政负担的粮食企业各项补贴款的拨补情况。
2、主要指标的填报方法
(1)收购粮食价外补贴:反映在政府规定的定购价格之外,企业因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价外加价政策收购粮食所发生的差价补贴。
(2)军供粮食差价补贴和军供食油差价补贴:反映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化军粮供应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6]50号)和《关于印发〈军粮供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7]后需字第4号)的有关规定,应由地方财政负担的军供粮食和以前年度食油差价补贴情况。
(3)供应贫困地区农村返销粮差价补贴:反映企业按国家规定供应贫困地区的贫困农民返销粮和水库移民口粮所发生的低于国家提价后的销售价或成本价的差价补贴。
(4)处理陈化粮补贴:反映按处理陈化粮有关文件的规定,应由地方财政负担的处理地方储备粮和商品周转库存中陈化粮的差价补贴。
(5)其他价格补贴:反映表内已列各项以外的其他粮油价格补贴。
(6)国家专项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反映地方财政在中央补贴标准之外追加的国家专项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情况。此项目区分利息、费用分别反映。
(7)地方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反映粮食企业保管的地方储备粮油应由地方财政拨补的利息、费用补贴情况。此项目区分利息补贴和费用补贴分别反映。
(8)粮食超储库存利息、费用补贴:反映根据各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应由财政拨付的超储粮食利息、费用补贴。
①上年应补未补数栏:反映2003年12月底之前的超储库存利息费用补贴应补未补情况。
②本年应补数栏:反映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的超储库存利息费用补贴应补情况。
(9)原平价周转库存粮食利息和费用补贴:反映企业保管中央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的原平价周转粮食所发生的按各地规定应由地方财政拨补的利息和费用补贴。
(10)其他利息、费用补贴:反映表内已列各项利息、费用补贴之外的其他利息和费用补贴。
(11)粮食销售奖励款:部分省(区、市)政府为鼓励粮食企业顺价销售而制定了奖励政策,此项目反映销售奖励款的拨付情况。
(12)扶持性补贴:反映财政拨补的企业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属于扶持性的各项补贴。
①经营性补贴项目,反映对给予正常补贴后仍发生亏损的企业,财政继续给予的过渡性扶持补贴。
②离退休人员经费补贴项目,反映财政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开支单独给予的补贴。
③行政人员经费补贴项目,反映财政通过“事业费”渠道之外的对粮食主管部门的行政经费补贴。
④其他补贴项目,反映表内已列各项补贴之外的扶持性补贴,但不包括对企业经营设施改、扩、建方面的拨款和借款。
3、表内关系
1行=(2+12+24+25+26+33)行;2行=(3+4+5+6+7+8+9+10+11)行;12行=(13+16+19+22+23)行;13行=(14+15)行;16行=(17+18)行;19行=(20+21)行;;26行=(27+28+29+30+32)行;30行≥31行;33行=(34+37)行;34行=(35+36)行;37行=(38+39)行;5栏=(1+2-3)栏;3栏≥4栏。
(五)粮食企业补充指标表(三)(财会年企补01-3表)
1、主要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粮食企业的流动及长期资产、借款、挂账、粮油购销企业指标等的情况。
2、主要指标的填报方法
处理陈化粮价差亏损:反映企业根据国家政策,按规定的方式处理陈化粮所发生的价差亏损,其中商品周转库存陈化粮价差亏损应单独列示。
3、表内关系
2行=(3+8)行;3行=(4+5+6+7)行;8行=(9+12)行;9行=(10+11)行;12行≥13行;14行=(15+16)行; 16行=(17+18+19+20+21)行;21行≥22行;23行≥(24+25)行;26行≥27行;27行≥28行;29行≥30行;31行≥(32+36)行;32行≥(33+34+35)行;36≥(37+38+39)行;45行=(46+47+48+49+50+51+52)行;53行=(54+55+56+57+58+59+60+61+62)行;63行=(64+65+66+67)行。
二、铁路运输企业补充指标表
本表主要反映铁路运输企业的营运收入、客货运输支出、工作量和工效挂钩清算等情况。
(一)填报范围
本表填报范围为上年铁路运输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所涉及的企业,以及上述范围内的本年新增企业。
(二)填报要求
填报本表的铁路运输企业,封面标识中的“补充指标表标识码”应填列“02”。
(三)表内关系
1行=(2+3+4+5+6+7+8)行;11行=(12+13)行;28行≥29行;31行≥32行;33行≥34行;36行≥37行;38行≥39行;40行≥41行。
三、民用航空企业补充指标表
本表主要反映民用航空运输企业的流动资产、票证结算、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情况、主营业务成本、销售成本和客货运输周转量等情况。
(一)填报范围
本表的填报范围为上年民用航空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所涉及的企业,以及上述范围内的本年新增企业。
(二)填报要求
填报本表的民航企业,封面标识中的“补充指标表标识码”填列“03”。
(三)主要指标的填报方法
1、国外销售费用:反映企业派驻国外的销售机构在业务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2、代理售票手续费:反映应支付给代理售票机构的代售票手续费,其中,支付给国内代理售票机构的代售票手续费在本项目下单独反映。
(四)表内关系
11行≥(12+14+15+16+17+18)行;21行≥22行;23行≥24行≥25行。
四、工业、交通运输、邮电企业补充指标表
(一)主要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工业、交通运输、邮电、民用航空企业工效挂钩清算等情况。
(二)填报要求
填报本表的工业、交通运输、邮电、民用航空企业,封面标识中的“补充指标表标识码”填列“04”。
(三)表内关系
19行≥20行;21行≥22行;23行≥24行;26行≥27行;28行≥29行;30行≥31行。
五、邮政电信企业补充指标表
本表主要反映邮电企业的通信业务收入、成本、存货、预收账款和邮政储蓄余额等情况。
(一)填报范围
本表的填报范围为上年邮政电信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所涉及的企业,以及上述范围内的本年新增企业,其中1行—10行只由电信企业填列。
(二)填报要求
填报本表的邮政电信企业,封面标识中的“补充指标表标识码”应填列“05”。
(三)表内关系
1行≥(2+3+6+7+8+9+10)行;3行=(4+5)行;11行≥(12+13+14+15+16+17+18)行;19行≥(20+21)行;22行≥(23+24)行。
六、农口企业补充指标表
(一)填报范围
本表的填报范围为上年度农口企业汇总会计报表所涉及的农垦、水产、农牧、森工、华侨企业,以及上述范围内的本年新增企业。具体包括农场和农垦主管部门直属的工业、商品流通、运输、服务等企业;水产养殖、捕捞及水产主管部门直属的工业、供销等企业;属于企业性质的农业良种场、种畜场、渔种场、园艺特产场(只限于内蒙古、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陕西、青海等七省、自治区)和畜牧部门直属的牧工商公司、兽医药械公司、畜禽厂、兽药厂、加工厂;森工采伐和林业主管部门直属的木材加工、林业化工、林业机械、供销等企业。
(二)填报要求
1、填报本表的农口企业,封面标识中的“补充指标表标识码”应填列“06”。
2、表中指标应以2007年末或2007年度企业的有关数据填报,具体指标的填报口径按行业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与主表或附表相同的指标,前后表内的数据应保持一致。
(三)主要指标的填报方法
1、专用拨款项目:反映国家拨给企业的各种专用拨款(除基本建设和社会保障补助拨款以外),以及用于改、扩建或技术改造返还所得税的拨付、使用和结余情况。
(1)年初结余数:反映企业年初尚未转销的以前年度拨入的专用拨款的余额。
(2)本年增加数:反映企业本年内实际收到的专用拨款的金额。其中:“财政拨入数”单独列示。
(3)本年支出数:反映企业本年内发生的专用拨款的全年支出数额(包括按财务制度规定可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部分)。其中:“中小学校经费补助”、“专职政法人员经费”、“边防民兵值勤经费”按具体项目列示。
(4)年末结余数:反映企业年末尚未使用的专用拨款余额,等于年初结余数加本年拨入数减本年支出数加转入营业外支出数后的余额。
2、应收家庭农场款:反映企业应收、暂付家庭农场的各种款项。
3、应付家庭农场款:反映企业应付、暂收家庭农场的各种款项,如企业收购家庭农场的产品尚未结算的款项、代存家庭农场的其他收入等。
4、家庭农场实际上交利润:反映家庭农场本年实际上交企业(单位)的利润额。
5、社会性收支差额:反映企业社会性支出与社会性收入的差额。
6、利润总额:反映盈利企业本年实现的利润额。
7、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和亏损企业亏损额的分类指标即“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农林产品初加工以外的工业”和“边境贫困国有农林场”的划分,应根据财税字[1997]4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以上4项指标为并列关系,前3项指标均不含第四项“边境贫困国有农林场”的数据。
8、全年工农业总产值和农业增加值应按统计口径计算填列。
(四)表内关系
4行≥5行;6行≥(7+9+10+11+12+13+14+15)行;7行≥8行;17行=(3+4-6+16)行;20行≥21行;22行≥(23+24+25)行;26行≥27行;26行=(19+20-22)行;30行≥31行;32行≥33行;34行=(29+30-32)行;39行≥(40+41+42+43)行;44行≥(45+46+47+48)行;49行≥(50+51+52+53)行。
七、文教企业补充指标表
(一)填报范围
本表的填报范围为上年度文教企业汇总会计报表所涉及的国有文教企业,以及上述范围内的本年新增企业。
(二)填报要求
填报本表的国有文教企业,封面标识中的“补充指标表标识码”中应填列“07”。
(三)主要指标的填报方法
1、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6]43号),“十一五”期间中央和省级财政按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2005年实际拨付数为基数列支出预算,建立宣传文化发展专 项资金。该项资金是为支持宣传文化企业的发展而建立的财政专项资金,应按照重新修订的《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表中指标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用宋体字表示,有关项目由基层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列;第二部分用楷体字表示,由中央级或省级主管部门填列。
2、享受先征后退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反映文教企业根据《关于“十一五”继续实行宣传文化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优惠政策返还的增值税部分。
3、享受免缴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反映文教企业根据《关于“十一五”继续实行宣传文化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享受增值税免税部分。
4、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反映文教企业根据《国务院办公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6]43 号), 按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上缴与使用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情况。
5、文化事业建设费:反映文教企业根据《国务院办公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6]43号), 交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情况。
6、报纸广告净收入:反映报社当年已收到的广告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后的净额部分。
7、出版物千印张:反映报社、出版社、杂志社等出版单位,本年出版的出版物总印张数。
8、出版社和报社全年耗用正文纸张数量(吨):反映出版社和报社全年出版图书、报纸所耗用的正文纸的吨数。
9、出版社和报社应补定额补贴:反映根据国家规定,由财政拨给印制中小学课本和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教材的出版社的中小学教材补贴、大中专教材补贴、中小学教材纸张价格补贴、大中专教材纸张价格补贴,以及报社的纸张价格补贴。
10、电影发行公司全年拷贝费用实际支出数:反映电影发行企业全年发行拷贝的成本费用的实际支出数。
(四)表内关系
10行=(2+3-6)行;3行≥(4+5)行;6行≥(7+8+9)行;20行=(12+13-17)行;13行≥(14+15+16)行;17行≥(18+19)行;32行=(29+30-31)行;39行=(36+37-38)行;42行≥(43+44)行。
八、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补充指标表
(一)填报范围
本表的填报范围为上年度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汇总会计报表所涉及的国有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以及上述范围内的本年新增企业。
(二)填报要求
1、填报本表的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封面标识中的“补充指标表标识码”应填列“08”。
2、表中指标应以2007年度末或2007年度企业的有关数据填报,具体指标的填报口径按行业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与主表或附表相同的指标,前后表中的数据应保持一致。
3、表中外币折美元的有关项目,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07年12月31日人民币与美元比价的中间价进行折算。
(三)填报方法
表中各栏项目按企业经营业务性质分项选择填报。
(四)表内关系
7行=(1-2-3+4-5-6)行;12行=(7-8-9-10-11)行;1栏=(3+5+7+9)栏;2栏=(4+6+8+10)栏。
九、旅游企业补充指标表
(一)填报范围
本表的填报范围为上年度旅游企业汇总会计报表所涉及的国有旅游企业,以及上述范围内的本年新增企业。
(二)填报要求
1、填报本表的旅游企业,封面标识中的“补充指标表标识码”应填列“10”。
2、表中指标应以2007年末或2007年度企业的有关数据填报,具体指标的填报口径按行业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与主表或附表相同的指标,前后表中的数据应保持一致。
3、表中外币折美元的有关项目,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07年12月31日人民币与美元比价的中间价进行折算。
(三)主要指标的填报方法
1、汇编企业户数:反映填报单位汇编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企业户数。其中旅行社户数、旅游饭店座数、旅游车船公司户数、旅游商贸公司户数应单独列示。
2、实现的外汇结汇收入(美元):反映企业向银行实际结汇的外汇收入,折合成美元进行填列。
3、旅行社应收境外账款(美元):反映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为境外客户提供服务等而应向客户收取的款项,折合成美元进行填列。
4、旅行社实际上交的质量保证金:反映旅行社实际上交的质量保证金金额。
5、旅行社营业收入净额和旅行社营业成本净额:反映旅行社营业收入总额和营业成本总额扣除拨付的房、餐、车费及其他费用后的净额。
6、饭店客房间数:反映饭店可供出租的客房间数。
7、饭店客房出租间天数:反映饭店客房实际出租的间天数。
8、饭店客房间数和饭店客房出租间天数应按统计口径填列。
(四)表内关系
1行≥(2+3+4+5)行;6行≥(7+8+9+10)行。
十、施工企业补充指标表
(一)填报范围
本表的填报范围为上年度施工企业汇总会计报表所涉及的国有施工企业,以及上述范围内的本年新增企业。
(二)填报要求
1、填报本表的施工企业,封面标识中的“补充指标表标识码”应填列“10”。
2、表中指标应以2007年末或2007年度企业的有关数据填报,具体指标的填报口径按行业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与主表或附表相同的指标,前后表内的数据应保持一致。
3、填列表内比例指标时保留两位小数。
(三)主要指标填报方法
1、全年自行完成施工产值:原则上按照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的工程结算价格计算。
2、全年非自行完成施工产值:反映企业分包、转包工程产值,原则上按照分包、转包结算价格计算。
3、营运收入:反映施工企业从事公路、水上运输的营业收入。
十一、烟草企业补充指标表
(一)主要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烟草企业财政专项资金、卷烟产销量和工效挂钩清算等情况。
(二)填报要求
填报本表的烟草企业,封面标识中的“补充指标表标识码”填列“11”。
十二、供销合作社企业补充指标表
本表专用于反映供销合作社企业全年经营农资、棉麻、羊毛、茶叶、再生资源等大类商品的销售、利润和资金情况以及供销合作社企业特有的有关情况。其他城镇集体企业不用填报此表。
(一)填报范围
本表适用于各级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业,以及由供销合作社领办或扶持起来的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站(社)及符合报表管理单位条件的社外企业和经济组织。
(二)填报要求
1、填报本表的供销合作社企业,封面标识中的“补充指标表标识码”填列“13”。
2、按照开放办社要求,对于纳入供销合作社报表统计范围的社外企业或经济组织,在填报本表时,封面标识中的“隶属关系—部门标识代码”应填列供销合作总社代码“975”。
(三)主要指标的填报方法
1、专业合作社销售收入:反映以供销合作社为依托兴办的各类专业合作社当年实现的全部销售收入。
2、批发市场交易额:反映各级供销合作社或社属企业,利用原有场地和固定资产投资兴办的各类批发市场当年已实现的商品批发交易数额。
3、汇编企业户数:是指在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纳入供销合作社报表统计范围的社外企业或经济组织)。由供销合作社或社属企业作为出资人之一,投资份额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50%以上(含50%),或虽未拥有多数股权,但对被投资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份制企业,也包括在本项目内。
4、为农服务支出:是指为了扶持农村经济发展所支出的数额,包括价格优惠、费用补贴、向农民返利、无偿服务的支出及投资等。根据有关账户的明细科目分析填列。
5、救灾支出: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中的“非常损失”明细项目的有关资料填列。
6、帮助贫困供销社支出: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中的有关明细资料填列。
7、上缴国家税费总额:反映企业本年度交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等,包括在“管理费用”中核算的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等。
8、税前提取的各种基金:反映企业本年按照有关规定在交纳所得税前提取的各种经营积累性基金。本期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额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9、上缴合作发展基金:反映企业本年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合作发展基金。
10、税前处理亏损挂账:反映企业本年度交纳所得税前处理以前年度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数额。本项目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对比期初余额分析填列。通过财政等部门弥补的政策性亏损挂账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11、地方收取的各项费用:反映各级地方政府指令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业交纳的各种集资、收费或摊派等。根据支出渠道的有关项目分析填列。
12、专业合作社个数:是指以供销合作社为依托,由供销合作社领办或扶持起来的各类专业合作社的个数。
13、村级综合服务站(社)个数:是指由供销合作社创办或组织起来的、面向“三农”服务的农村综合服务站(社)的个数。
14、批发市场个数:是指各地供销合作社或社属企业,利用原有场地和固定资产开办的各类批发市场的个数。
15、纺织企业拖欠棉花企业货款:反映截止2007年末纺织企业拖欠供销合作社企业货款余额。
(四)表内关系
1行≥(2+3+4)行;7行≥8行;12行=(13-14)行;19行≥20行;2栏≥3栏。
(五)表间关系
报表类型码为“0”时:1栏(15-16)行=财会年企02表33行本年实际数。
十三、电力企业补充指标表
本表反映电力生产运营企业(不含电力施工、修造等电力辅业)技术经济指标,分别按上年实际数和本年实际数填列。
1、“发电量”,指按发电机端电度表计量的发电度数,应根据向统计部门提供的数字填列,其中:水、火、核、风电发电量应分别填列。
2、“发电厂用电量”,指发电厂在生产电能过程中消耗的电量,应根据统计提供数字填列,其中:水、火、核、风电发电量应分别填列。
3、“抽水蓄能用电量”,指抽水蓄能电站用电量。
4、“供热厂用电量”,指发电厂在生产热力过程中消耗的电量,应根据统计提供的数字填列。
5、 “发电厂供电量”,指发电厂出口关口表计量电量,其中:水、火、核、风电供电量应分别填列。其中:
发电厂供电量=发电量-发电厂用电量-供热厂用电量
6、“发电企业上网电量”,指发电企业最终的上网结算的电量。
7、“发电企业直供大用户电量”,指发电企业直接供应大用户结算的电量。
8、“电网企业购电量”,指电网企业为销售而外购的电量。电网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经济形式的购电量不在此填列。
9、“电网供电线路损失电量”,指电网企业在电力输送和供应过程中发生的线路损失电量。仅由电网企业填列。其中:
电网供电线路损失电量=电网企业供购电量-电网企业售电量;
电网企业供购电量=电网企业发电厂供电量+电网企业购电量
10、“电网企业售电量”,指电网企业销售给最终用户或代销的电量。仅由电网企业填列。
11、“发电企业电力产品销售收入净额”,指发电企业(含电网下属独立法人电厂)的电力产品销售收入净额,按不含“热力收入”口径填列。
12、“电网企业电力产品销售收入净额”,指电网企业扣除有关加价收入后的电力产品销售收入净额。
13、“发电企业电力产品生产成本”,指发电企业与上述“电力产品销售收入”对应的生产成本,据有关成本项目分析填列。
14、“电网企业购电成本”,指电网企业随外购电力产品发生的成本,据有关成本项目分析填列。
15、发电供热用天然煤量(吨):指实际用于发电、供热生产的天然煤数量,以吨为单位。其中发电用天然煤量单独填列。
16、发电供热用天然油量(吨):指实际用于发电、供热生产的天然数数量,以吨为单位。其中发电用天然油量单独填列。
17、“发电燃料费”,指已在发电成本中列支的燃料费部分,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其中燃煤费、燃油费分别填列。
18、供热用电分摊燃料费=实际供热厂用电量×发电煤耗×(发电)综合标准煤单价
19、“天然煤平均发热量”和“天然油平均发热量”,应根据检测部门提供的数字填列。
20、“期末发电设备容量”,指发电企业期末实际拥有的发电设备容量总和。发电设备容量以发电机组的铭牌上标明的容量计算。
21、“平均发电设备容量”,指发电企业年度平均发电设备容量,根据期初发电容量和报告期内发电容量变动情况加权计算填列。
表内关系:13行=(1-6-11—12)行;13行≥(18+19)行; 21行(电网企业)=(13+20-22)行;1行≥(2+3+4+5)行;6行≥(7+8+9+10)行;13行≥(14+15+16+17)行。
表间关系:23行≤02表2行(发电企业);24行≤02表2行(电网企业);25行≤02表6行(发电企业);26行≤02表6行(电网企业)。
十四、石油石化企业补充指标表
本表主要反映石油石化企业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进口量、出口量、库存量等情况。
(一)填报范围
本表的填报范围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和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二)填报要求
填报本表的石油石化企业,封面标识中得到“补充指标表标识码”应填列“14”。
(三)主要指标的填报方法
1、国内原油产量:反映填报范围内的石油石化企业在境内开采的原油权益产量。
2、国内天然气产量:反映填报范围内的石油石化企业在境内开采的天然气权益产量。
3、境外原油权益产量:反映填报范围内的石油石化企业在境外开发油气资源获得的原油权益产量。
4、境外天然气权益产量:反映填报范围内的石油石化企业境外开发油气资源获得的天然气权益产量。
(四)表内关系
7行≥(8+9+10)行;11行≥(12+13+14)行;17行≥(18+19+20)行;21行≥(22+23+24)行。
会计报表附注内容提要
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了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编制方法及报表重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和补充说明,是财务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目前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所执行的会计核算制度不同,企业可根据本企业所执行的会计核算制度,选择披露相关报表项目。依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等规定,企业会计报表的附注至少应当披露如下相关内容: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企业应披露历史沿革、注册地、总部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母公司和集团最终母公司、治理结构与组织结构、所处行业、经营范围、业务性质和主要业务板块等。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仅由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披露。
四、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说明
企业应当披露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并对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以及会计估计中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进行披露。一般至少应披露以下内容:
(一)公司目前执行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与母公司执行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不一致的,应披露子公司执行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并说明是否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
(二)会计年度。企业设立不足一个会计年度的,应说明其会计报表实际编制期间;子公司如采用的会计年度与我国会计制度规定不一致的,需说明是否进行调整。
(三)记账本位币。如果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与母公司不一致的,需详细说明。
(四)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计量属性)。如果子公司的计价原则(计量属性)与母公司不一致的,需单独披露。
(五)外币业务的核算方法及折算方法。说明外币业务的折算方法、汇兑损益的处理方法,以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的处理方法。
(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七)短期投资。说明短期投资计价及其收益确认方法,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八)金融工具。说明金融工具的分类标准与依据、后续计量、折现率;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仅由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披露。
(九)应收款项。说明应收款项确认为坏账的标准,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以及应收款项转让、质押、贴现等会计处理方法。
(十)存货。说明存货的分类,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存货的盘存制度以及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十一)长期投资。说明长期股权投资计价及收益确认方法,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方法和期限;长期债权投资计价及收益确认方法,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的摊销方法;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十二)委托贷款。说明委托贷款计价、利息确认方法,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以及委托贷款的保全措施。
(十三)投资性房地产。说明投资性房地产的界定标准、依据、后续计量及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仅由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披露。
(十四)固定资产。说明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计价方法和折旧方法,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方法,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十五)在建工程。说明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十六)无形资产。说明无形资产的确认、计价方法、摊销方法、摊销年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十七)长期待摊费用。说明长期待摊费用的内容、摊销方法、摊销年限。
(十八)应付债券。说明应付债券的计价及债券溢价或折价的摊销方法。
(十九)借款费用。说明借款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的原则、条件,资本化金额的确定方法。
(二十)辞退福利。说明辞退福利的对象、确认原则、标准与计量方法。仅由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披露。
(二十一)预计负债。说明预计负债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
(二十二)递延收益。说明递延收益的内容和摊销方法。
(二十三)收入确认原则。说明各类收入的确认原则。
(二十四)建造合同。说明建造合同收入、支出的确认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
(二十五)租赁。说明租赁的分类、经营租赁会计处理方法、融资租赁的判断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二十六)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说明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方式,合并纳税情况。
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
(一)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会计政策变更有关的下列信息:
1.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包括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简要阐述、变更的日期、变更前后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等。
2.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3.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时点、具体应用情况。
(二)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会计估计变更有关的下列信息:
1.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2.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
3.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不能确定的,披露这一事实和原因。
对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折旧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情况应详细披露。
(三)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前期重大差错更正有关的下列信息:
1.前期重大会计差错的性质、内容、形成原因。
2.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更正金额。
3.无法进行追溯重述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对差错开始进行更正的时点、具体更正情况。
六、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具体的报表项目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披露:
(一)货币资金。应按人民币与外币分别披露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的年初、年末余额与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其中,外币资金按外币折合人民币的金额披露。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按下列格式披露:
项 目
年末
公允价值
年初
公允价值
一、交易性债券投资
二、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四、衍生金融资产
五、其他
合 计
(三)短期投资。按下列格式披露:
项 目
年末数
年初数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股权投资
其中:股票投资
债券投资
(1)国债投资
(2)其他债券投资
基金投资
其他短期投资
合 计
(四)应收款项。
1.应收票据。按下列格式披露:
票据种类
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合 计
2.应收账款。按下列格式披露:
项 目
年末账面余额
年初账面余额
1年以内(含1年)
1-2年(含2年)
2-3年(含3年)
3年以上
合 计
注:1.有预付账款、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的,比照应收账款进行披露。
2.尚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预付账款和应收票据只披露年初、年末余额。
同时应说明如下事项:
(1)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说明个别认定的依据和方法,同时逐项说明个别认定中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与未计提减值准备的重要资产确定依据与原因,同类型的应收款项可分类列示;
(2)对未按照计提比例足额提取坏账准备的,应说明原因;
(3)坏账准备转回的金额及原因;
(4)本年度实际冲销的应收款项性质、理由及其金额,其中实际冲销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应收款项应单独披露;
(5)逐笔说明逾期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的情况;
(6)说明账龄超过1年未收回的预付账款的原因;
(7)逐笔说明预付账款转入其他应收款的情况。
(五)存货。
1.按下列格式披露:
项 目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额
本年减少额
年末余额
原材料
自制半成品及在产品(在研品)
库存商品(产成品)
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消耗性生物资产
其他
合 计
2.按下列格式披露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存货种类
年初
账面余额
本年增加额
本年减少额
年末
账面余额
原材料
自制半成品及在产品(在研品)
库存商品(产成品)
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消耗性生物资产
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
其他
合 计
(六)其他流动资产。按以下格式披露:
项 目
年末账面价值
年初账面价值
1.
……
合 计
(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以下格式披露:
项 目
年末公允价值
年初公允价值
1.可供出售债券
2.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3.其他
合 计
项 目
行次
年末公允价值
年初公允价值
栏 次
——
1
2
1.可供出售债券
1
2.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2
3.其他
3
合 计
4
(八)持有至到期投资。按以下格式披露:
项 目
年末账面余额
年初账面余额
1.
2.
……
合 计
(九)长期股权投资。
1. 按以下格式分类披露长期股权投资:
项 目
年初
账面余额
本年
增加额
本年
减少额
年末
账面余额
长期股权投资
其中:对子公司投资
对其他企业投资
2.按以下格式披露影响重大的股权投资:
被投资单位
年末账面余额
年初账面余额
1.
2.
……
合 计
同时应说明下述事项:
(1)被投资单位由于所在国家或地区及其他方面的影响,其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的,应当披露受限制的具体情况;
(2)当期及累计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金额。
(十)长期债权投资。
1.按照以下格式分类披露长期债权投资:
项 目
年初余额
本年
增加数
本年
减少数
年末余额
长期债权投资
其中:国债投资
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
2.分项披露长期债券投资年末余额最大的前10项:
债券
种类
面值
年利率(%)
初始投资成本
到期日
本年
利息
累计应收利息
累计已收利息
年末余额
年末净额
合计
——
——
其中:1.
2.
……
10.
(十一)投资性房地产。
1.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项 目
年初账面
余额
本年
增加额
本年
减少额
年末账面
余额
一、原价合计
1.房屋、建筑物
2.土地使用权
二、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合计
1.房屋、建筑物
2.土地使用权
三、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合计
1.房屋、建筑物
2.土地使用权
四、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合计
1.房屋、建筑物
2.土地使用权
2.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应当披露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价值金额的增减变动情况;
3.如有房地产转换的,应当说明房地产转换的原因及其影响。
(十二)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披露格式如下:
项 目
年初账面
余额
本年
增加额
本年
减少额
年末账面
余额
一、原价合计
其中: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土地资产
……
二、累计折旧合计
其中: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土地资产
……
三、固定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合计
其中: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土地资产
……
四、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其中: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土地资产
……
2.同时应说明下述事项:
(1)企业确有准备处置固定资产的,应当说明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名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用和预计处置时间;
(2)说明本年增加的固定资产中,由在建工程转入的金额;
(3)年末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原值;年末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原值;本年报废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和损失;
(4)本年增加的累计折旧中,本年计提的折旧费用。
(十三) 在建工程。分项披露在建工程年末余额最大的前10项:
工程 名称
预算数
工程投入占预算比例(%)
年初数
本年 增加
本年 减少
年末数
资金 来源
余额
利息资本化金额
减值 准备
利息资本化金额
转增固定资产
余额
利息资本化金额
减值 准备
合 计
—
—
其中:1.
2.
……
10.
(十四)无形资产。
1.各类无形资产的披露格式如下:
项 目
年初账面余额
本年增加额
本年减少额
年末账面余额
一、原价合计
1.
……
二、累计摊销额合计
1.
……
三、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合计
1.
……
四、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1.
……
合 计
2.同时说明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
(十五)商誉的形成来源、账面价值的增减变动情况。
(十六)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披露格式如下:
项 目
年末账面余额
年初账面余额
一、递延所得税资产
1.
……
合 计
二、递延所得税负债
1.
……
合 计
2.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等的金额(存在到期日的,还应披露到期日)。
(十七)长期待摊费用。分项披露长期待摊费用年末余额最大的前10项:
种 类
原始
成本
年初
余额
本年
增加
本年
减少
年末
余额
剩余
摊销
年限
其中:本年摊销
合 计
——
其中:1.
2.
……
10.
(十八)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1.资产所有权受到限制的原因;
2.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金额披露格式如下:
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年初账面价值
本年增加额
本年减少额
年末账面价值
一、用于担保的资产
1.
……
二、其他原因造成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1.
……
合 计
(十九)其他长期资产。应分类列示其他长期资产的金额、增减变动情况。施工企业应披露临时设施原价、累计摊销额以及清理情况。
(二十)交易性金融负债。
项 目
年末公允价值
年初公允价值
一、发行的交易性债券
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三、衍生金融负债
四、其他
合 计
(二十一) 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的披露格式如下:
项 目
年初账面
余额
本年
增加额
本年
支付额
年末账面
余额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
三、社会保险费
其中:1.医疗保险费
2.基本养老保险费
3.年金缴费
4.失业保险费
5.工伤保险费
6.生育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六、非货币性福利
七、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八、其他
合 计
2.尚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只填本表的一、二项。
3.说明企业本年为职工提供的各项非货币性福利形式、金额及其计算依据。
(二十二) 其他流动负债。
项 目
年末账面余额
年初账面余额
1.
……
合 计
(二十三) 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
1.借款的披露格式如下:
项 目
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
年末账面余额
年初账面余额
年末账面余额
年初账面余额
信用借款
抵押借款
质押借款
保证借款
合 计
2.对于期末逾期借款,应分别贷款单位、借款金额、逾期时间、年利率、逾期未偿还原因和预期还款期等进行披露。
(二十四) 应付款项。说明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及其他应付款年初、年末与本年增减变化金额,重点说明三年以上应付账款与其他应付款的金额及未付原因,以及一年以上预收账款未结转收入的金额及原因。
(二十五) 应付债券。企业按以下格式分类披露:
项 目
年初账面余额
本年增加额
本年减少额
年末账面余额
1.
……
合 计
(二十六) 长期应付款。按以下格式分类披露:
项 目
年末账面价值
年初账面价值
1.
……
合 计
(二十七) 专项应付款。分项披露专项应付款年末余额最大的前5项:
项 目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额
本年减少额
年末余额
合 计
其中:1.
2.
……
5.
(二十八) 实收资本。逐项披露:
投资者名称
年初余额
本年
增加
本年
减少
年末余额
投资金额
所占比例(%)
投资金额
所占比例(%)
合 计
……
如果报告期内有出资或增资行为的,应披露执行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验资报告文号。
(二十九) 资本公积。按下列格式披露:
项 目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变动原因、依据
资本(股本)溢价
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股权投资准备
拨款转入
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资产评估增值准备
其他资本公积
合 计
同时应说明资本公积中由国家独享资本公积的内容及数额,尚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说明合并报表与母公司资本公积不一致的原因。
(三十)盈余公积。按下列格式披露:
项 目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变动原因、依据
法定盈余公积金
任意盈余公积金
储备基金
企业发展基金
其他
合 计
——
同时应说明合并报表与母公司盈余公积不一致的原因。
(三十一)未分配利润。按下列格式披露:
项 目
金额
上年年末余额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调整数
其中:会计政策变更
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调整因素
本年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额
其中:本年净利润转入
其他增加
本年减少额
其中:本年提取盈余公积数
本年分配现金股利数
本年分配股票股利数
其他减少
本年年末余额
其中:董事会已批准的现金股利数
合并会计报表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不一致的,应分类予以说明。
(三十二) 营业收入。
1.营业收入
项 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1.主营业务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
合 计
如果其他业务产生的利润占报告期利润总额10%(含10%)以上的,披露其具体内容。
2.建造合同。如果企业建造合同发生预计损失,企业应当披露建造合同当期预计损失的原因和金额,同时按下列格式披露:
合同项目
总金额
累计已发生成本
累计已确认毛利 (亏损以“-”号表示)
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
固定造价合同
1.
……
合计
成本加成合同
1.
……
合计
(三十三)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二、交易性金融负债
三、投资性房地产
四、衍生金融工具
五、其他
合 计
(三十四) 投资收益。
1.投资收益的披露格式如下:
产生投资收益的来源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1.
……
合 计
2.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直接以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损益计算确认投资损益的事实及原因。
(三十五) 资产减值损失。
项 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一、坏账损失
二、存货跌价损失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四、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
五、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六、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七、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八、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九、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十、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十一、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十二、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十三、商誉减值损失
十四、其他减值损失
合 计
(三十六) 营业外收入。
1.分类披露项目的内容和金额:
项 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1.
……
合 计
2.政府补助(补贴收入):
项 目
金额
来源和
依据
相关批准
文件
批准
机关
文件时效
本年数
上年数
(三十七) 营业外支出。分类披露项目的内容和金额:
项 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1.
……
合 计
(三十八) 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收益)的组成,包括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2.所得税费用(收益)与会计利润的关系。
(三十九) 每股收益。
1.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分子、分母的计算过程;
2.列报期间不具有稀释性但以后期间很可能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3.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企业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股数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如股份发行、股份回购、潜在普通股发行、潜在普通股转换或行权等。
(四十) 股份支付。
1.当期授予、行权和失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2.期末发行在外股份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行权价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3.当期行权的股份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以其行权日价格计算的加权平均价格;
4.股份支付交易对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四十一) 借款费用。
1.当期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
2.当期用于计算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资本化率。
(四十二) 外币折算。
1.计入当期损益的汇兑差额;
2.处置境外经营对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的影响。
(四十三) 租赁。
1.融资租赁出租人应当说明未实现融资收益的金额,并披露与融资租赁有关的以下信息:
剩余租赁期
最低租赁收款额
1年以内(含1年)
1年以上2年以内(含2年)
2年以上3年以内(含3年)
3年以上
合 计
2. 经营租赁出租人各类租出资产的披露格式如下:
经营租赁租出资产类别
年末账面余额
年初账面余额
1.机器设备
2.运输工具
……
合 计
3.融资租赁承租人应当说明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余额,并披露与融资租赁有关的以下信息:
(1)各类租入固定资产的年初和年末原价、累计折旧额、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2)以后年度将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的披露格式如下:
剩余租赁期
最低租赁付款额
1年以内(含1年)
1年以上2年以内(含2年)
2年以上3年以内(含3年)
3年以上
合 计
4.对于重大的经营租赁,经营租赁承租人应当披露以下信息:
剩余租赁期
最低租赁付款额
1年以内(含1年)
1年以上2年以内(含2年)
2年以上3年以内(含3年)
3年以上
合 计
5.披露各售后租回交易以及售后租回合同中的重要条款。
(四十四) 终止经营。按下列格式披露: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终止经营收入
减:终止经营费用
二、终止经营利润总额
减:终止经营所得税费用
三、终止经营净利润
(四十五) 分部报告。
1.主要报告形式是业务分部的,按下列格式披露:
项 目
××业务
××业务
……
其他
抵销
合计
本年
上年
本年
上年
本年
上年
本年
上年
本年
上年
一、营业收入
其中:对外交易收入
分部间交易收入
二、营业费用
三、营业利润(亏损)
四、资产总额
五、负债总额
六、补充信息:
-
-
-
-
-
-
-
-
-
-
-
1.折旧和摊销费用
2.资本性支出
3.折旧和摊销以外的非现金费用
注:1.主要报告形式是分地区的,比照业务分部格式进行披露;
2.在主要报告形式的基础上,对于次要报告形式,企业还应披露对外交易收入、分部资产总额。
七、现金流量情况
(一)企业应当采用间接法,按以下格式披露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
项 目
本年数
上年数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减:未确认投资损失
加: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待摊费用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预提费用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其他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二)企业应当按下列格式披露当期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有关信息:
项 目
金额
一、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有关信息:
——
1.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价格
2.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减: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3.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4.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二、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有关信息:
——
1.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价格
2.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减: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3.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4.处置子公司的净资产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三)企业应当按下列格式披露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有关信息:
项 目
本年数
上年数
一、现金
其中:库存现金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二、现金等价物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八、或有事项的说明
企业应按或有事项准则规定进行披露。
九、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应说明资产负债表日后股票和债券的发行、对某个企业的巨额投资、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以及外汇汇率发生较大变动等重要非调整事项的内容,估计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如无法做出估计,应说明其原因。
十、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一)本企业母公司的名称、业务性质、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以及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及变化。如果母公司不是本企业最终控制方的,说明最终控制方的名称;如果母公司和最终控制方均不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还应披露母公司之上与其最相近的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母公司名称。
(二)本企业子企业的名称、业务性质、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以及本企业对子企业的持股比例及变化。其中:大型企业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可以披露到二级子企业,但所属重要子企业不分级次全部披露。
(三)本企业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名称、业务性质、注册地、注册资本、本企业的持股比例,以及合营、联营企业期末的资产、负债、权益总额和本年度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
(四)本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应说明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这些要素一般包括:
1.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
2.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以及未结算项目的条款和条件、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的信息;
3.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
4.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
(五)关联方交易应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披露,类型相似的关联方交易,在不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正确理解的情况下可以合并说明。
(六)对于关联方交易价格的确定如果高于或低于一般交易价格的,应说明其价格的公允性。
十一、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报告期内发生资产置换、转让及出售行为的企业,应专项披露资产置换的详细情况,包括资产账面价值、转让金额、转让原因以及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十二、企业合并、分立等事项说明
应披露本年度企业新设、收购、兼并、破产、转让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对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合并准则,分别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披露合并企业的有关信息。
十三、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企业应按以下要求披露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方法:
(一)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合并报表编制的依据及方法。
(二)本年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应当按下列格式披露纳入报表合并范围的全部子企业主要情况;大型企业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可以披露到二级子企业,集团所属重要子企业不分级次全部披露: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享有表决权(%)
注册资本
投资额
级次
企业类型
审计意见类型
备注
注:企业类型:1.境内非金融子企业,2.境内金融子企业,3.境外子企业,4.事业单位,5.基建单位;
审计意见类型:0.未经审计,1.标准无保留意见,2.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3.保留意见,4.否定意见,5.无法表示意见。
对于尚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股权比例在50%以下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需在“备注”栏内说明原因;按照比例合并方法进行合并的合营企业应在“备注”栏内单独注明。
(三)本年合并范围的变更及理由。披露合并范围的变更内容及变更原因。
(四)逐项说明股权比例超过半数但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
投资额
级次
未纳入合并
范围原因
(五)说明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表决权不足半数但能对其形成控制的原因。
(六)说明境外子企业、金融子企业、基建单位和事业单位纳入合并范围的情况及合并方法。
(七)本年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子公司,说明原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本年不再成为子公司的原因。
原子公司在处置日和上一个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日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金额以及本年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和利润的金额。
(八)子公司及合营企业的特殊会计政策。
1.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母公司会计政策不一致且未进行调整的,应说明子公司采用的特殊会计政策,未调整的原因及其对合并会计报表的影响。
2.未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合营企业与母公司会计政策不一致且未进行调整的,应说明子公司与合营企业采用的特殊会计政策,未调整的原因及其对合并会计报表的影响。
(九)子公司向母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等。
十四、母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注释
对已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除对合并报表项目注释外,还应当对母公司报表的主要项目注释。按照以下要求披露:
(一)母公司报表主要项目包括长期投资、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投资收益、所得税等项目,应参照上述相应项目的要求加以注释;
(二)母公司从子公司分取的红利情况;
(三)子公司向母公司上交管理费情况;
(四)母公司向子公司的补贴情况。
十五、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的说明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应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准则规定披露。
十六、会计报表的批准
说明年度会计报表经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情况。
十七、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和制度应披露的其他内容
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内容提要
中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除按规定报送各项资料外,还应同时对国资委监管工作需要的信息单独进行专项说明。专项说明信息是企业向国资委报送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需经中介机构审计或复核,并由中介机构按特殊事项发表审计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一、期初重大调整事项说明
分项说明企业期初权益与上年末权益差异的具体原因。具体可分为:合并范围变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变更、清产核资调整等明细项。对于期初未分配利润调整事项应逐项说明。其中:对于2007年已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可将已经国资委确认的首次执行日期初调整金额作为“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项目合并说明。2007年末,对首次执行日的期初数进行调整的应将调整金额进行逐项说明。
二、非经常性损益的说明
分项说明企业非经常性损益的内容、金额以及对利润总额的影响。
三、政府补助情况的说明
说明企业当年接受政府补助的具体内容、金额以及主要会计处理方法。
四、承诺事项的说明
说明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经营租赁事项与资本性承诺事项。
五、高风险业务的说明
说明企业从事股票(证券)买卖、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基金投资与委托理财等高风险业务的资金占用和损益情况,具体需披露如下事项:
(一)委托理财业务本金年末余额、已计提减值准备、实际盈亏和预计盈亏及受托机构经营状况:
项 目
受托机构名称
年初余额
年末余额
当年实际盈亏
预计盈亏
受托
机构
经营
状况
本金
减值准备
投资
净额
当年
计提
合 计
——
——
其中:1.
2.
……
(二)按类别列示商品、金融期货(权)及衍生品投资的年末持仓合约金额及市值、实际盈亏和浮动盈亏及当年累计交易金额:
项 目
年末持仓合约金额
年末持仓合约市值
当年实际盈亏
浮动盈亏
当年累计交易金额
场外交易持仓合约金额
一、商品期货(权)及衍生品
……
二、金融期货(权)及衍生品
……
(三)基金投资年末余额、市值及跌价情况,按年末余额最大前5项填列。
项 目
年初余额
年末数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市值
合 计
其中:1.
……
5.
(四)股票投资年末余额及市值、已计提跌价准备、实际盈亏,按年末余额最大前5项填列。
项 目
年初余额
年末数
当年实际盈亏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市值
合 计
其中:1.
……
5.
六、人工成本情况的说明
说明企业当年发生的重大人工成本支出事项,应具体说明其内容、对当年损益或权益的影响等。
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情况
按照《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9号)的规定,详细说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同时将客观增减因素的证明材料作为附件报送,并对相关内容进行披露:
(一)《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表》及其电子文档;
(二)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分析说明,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完成情况、客观增减因素、国有资本本年年初数相对上年年末数的调整情况、相关参考指标大幅波动或异常变动情况、其他国有资金的增减变动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八、工效挂钩情况的说明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说明企业当年工效挂钩基本情况,详细披露工效挂钩范围、未纳入工效挂钩范围企业的情况、实提工资情况及工资总额控制措施等。
九、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情况的说明
说明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工作进展情况,详细披露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方案批准情况、改制企业范围、“三类”资产、人员安置、经济补偿、预留费用等主要情况。
十、资产损失管理情况说明
主要说明企业当年资产损失管理结果和中介机构相关审计的基本情况,具体包括:
(一)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结果与相关审计情况。根据国资委印发的《中央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规则》(国资发评价[2005]13号)有关规定,重点说明企业账销案存资产年初余额与上年末余额不一致的原因与差异金额、账销案存资产年初余额与年末余额变动情况、当年账销案存资产清理收入的入账方式和中介机构(或企业内审机构)的相关审计情况和意见发表情况等;
(二)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结果与相关审计情况。根据《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国资发评价[2005]67号)有关规定,重点说明企业当年发生事实损失的已计提减值准备资产的财务核销情况、清理收入的账务处理、中介机构(或企业内审机构)对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的审计情况,特别是主审所发表的审计意见及对参审所相关工作的复核意见情况等。
十一、企业对外借款情况
序号
借出款单位
借入款单位
借入款单位
性质
借款
本金
年末
余额
逾期借款本息
预计坏账金额
借入款单位
现状
合计
——
——
——
……
1.本表反映企业对本集团外借出款项的情况;
2.借入款单位性质按(1)国有独资;(2)国有控股;(3)集体;(4)私营;(5)外商;(6)其他填列;
3.借入款单位现状按(1)正常经营;(2)关停并转;(3)清理整顿;(4)已进入破产程序;(5)拟近期出售;(6)资不抵债非持续经营;(7)其他填列。
十二、非主业投资情况
序号
投资项目名称
所属
行业
本年 投资额
累计 投资额
是否报经国资委审核或备案
其中:自有资金
其中:自有资金
合计
——
——
……
1. 本表反映企业本年度重要非主业投资(指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项目)情况,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产权收购和长期股权投资,含新开工项目、续建项目和追加投资;
2. 投资项目名称是指按照企业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项目名称(含所属各级子公司项目);
3. “所属行业”是指该项投资所投向的行业;
4. “本年投资额”按照企业本年度实际投出资金额填列,“其中:自有资金”栏填列本年度投资额中企业自有资金额;
5. “累计投资额”按照该投资项目截止到年末累计投资额填列;
6. “是否报经国资委审核或备案”按实际情况以“是”或“否”填列。
十三、重要会计科目说明
(一)短期投资。
1.债券投资。
项 目
年初余额
年末数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市值
合 计
其中:1.
……
5.
2.委托贷款。
项 目
年初余额
年末数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合 计
其中:1.
……
5.
(二)长期股权投资。
对被投资单位与本公司会计政策的重大差异以及投资变现、投资收益汇回的重大限制应予以说明;对三年未分红利的长期股权投资,应予以说明;对持股20%以上但未进行权益法核算的原因进行说明。
(三)短期借款。应对下述事项进行说明:
1.对已到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应单独列示贷款单位、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资金用途、未按期偿还的原因及预计还款期,并在期后事项中反映报表日后是否已偿还;
2.担保借款应披露担保人,抵押及质押借款应披露抵押物、质押物等情况。
(四)长期借款。对担保、抵押借款及已到期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按照短期借款要求披露。
(五)长期应付款。按以下格式分项披露长期应付款年末余额最大的前5项:
项 目
期限
初始金额
应计利息
年末余额
合 计
——
其中:1.
2.
……
5.
(六)未确认投资损失。按被投资单位分项列示其所有者权益金额及相应的未确认投资损失金额。
(七)建造合同。应对建造合同进度情况、合同收入与成本费用确认方法和金额以及结算情况予以说明,并分项披露建造合同总金额最大的前10项:
项 目
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成本
完工进度(%)
累计确认的合同收入
累计确认的合同成本
累计已确认毛利
已办理结算价款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
当期确认的合同成本
年末在建合同预计损失
预计损失原因
合 计
——
——
其中:1.
2.
……
10.
(八)现金流量。企业收到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价值较大的,应按经营活动类别披露现金流入及流出金额。
十四、审计情况
本年度对上年审计意见的调整、改进情况;对本年度审计报告保留事项的说明及未进行调整的原因。
十五、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财务情况说明书内容提要
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对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利润实现及分配等情况的综合性分析报告,是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企业应依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令第287号)和《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9号)等有关规定,对本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情况进行认真地总结,以财务指标和相关统计指标为主要依据,运用趋势分析、比率分析和因素分析等方法进行横向、纵向的比较、评价和剖析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利弊得失,以客观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及发展趋势,促进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同时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了解有关单位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情况,考核评价其经营业绩。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和附属其他业务,纳入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内企业从事业务的行业分布情况;企业从业人员、职工数量和专业素质的情况;未纳入合并的应说明原因。
(二)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主要产品的产量、业务营业量、销售量(出口额、进口额)及同比增减量,在所处行业中的地位,如按销售额排列的名次;经营环境变化对企业生产销售(经营)的影响;营业范围的调整情况;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及投入情况。
(三)对企业业务有影响的知识产权的有关情况。
(四)开发、在建项目的预期进度及工程竣工决算情况。
(五)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以及需要披露的其他业务情况与事项等。
二、利润实现、分配及企业亏损情况
(一)主营业务收入的同比增减额及其主要影响因素,包括销售量、销售价格、销售结构变动和新产品销售,以及影响销售量的滞销产品种类、库存数量等。
(二)成本费用变动的主要因素,包括原材料费用、能源费用、工资性支出、借款利率调整对利润增减的影响。
(三)其他业务收入、支出的增减变化,若其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10%(含10%)以上的,则应按类别披露有关数据。
(四)同比影响其他收益的主要事项,包括投资收益,特别是长期投资损失的金额及原因;补贴收入各款项来源、金额,以及扣除补贴收入的利润情况;影响营业外收支的主要事项、金额。
(五)利润分配情况。
(六)利润表中的项目,如两个期间的数据变动幅度达30%(含30%)以上,且占报告期利润总额10%(含10%)以上的,应明确说明原因。
(七)税赋调整对净利润的影响,包括有关税种和税率调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退税返还等数额。
(八)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其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数额,会计估计变更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数额。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数额单独列示说明。
(九)亏损企业户数、亏损面、亏损总额及其同比增减额,按以下主要原因:企业改组改制、产品滞销、成本费用加大、管理不善等造成的亏损企业户数及亏损额进行分析。
三、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一)现金流管理情况,经营、投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二)各项资产所占比重,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投资等变化是否正常,增减原因;长期投资占所有者权益的比率及同比增减情况、原因,购买和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情况。
(三)流动负债与长期负债的比重,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同比增减金额及原因;企业偿还债务的能力和财务风险状况;三年以上的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金额、主要债权人及未付原因;逾期借款本金和未还利息情况。
(四)企业从事委托理财、期货及衍生品交易、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房地产投资等业务占用资金和效益情况。
(五)企业债务重组事项及对本期损益的影响。
(六)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项目中,如两个期间的数据变动幅度达30%(含30%)以上,且占报表日资产总额5%(含5%)以上的,应明确说明原因。
四、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五、企业本年科技投入和支出情况,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支出情况,节能减排支出情况。
六、针对本年度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下年度拟采取的改进管理和提高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以及业务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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