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 内容回顾
税收四大特征:强制性、无偿性、确定性、均一性
税收产生的前提条件?
我国封建皇权社会的税收有何规律?
建国以来我国的税收有何重大改革和特征?
西方税收的发展有何特征?
第二讲 税收存在的依据及其本质
主要内容:
国家的公共权力与税收的关系
税收征收主体与交纳主体的关系
税收与剩余产品价值
国家的公共权力与税收的关系
税收是国家(政府)公共权力及其职能范围、物质财富(特别是生产资料)私人或集团所有或占有制、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剩余产品价值生产总量三个主要因素作用下形成和发展的经济范畴
国家的两种权力和两种职能:
一、政治权力和社会管理职能。国家是掌握在统治集团手中,对社会实施统治,把各种社会冲突、社会矛盾保持在秩序范围以内的暴力组织,也就是说国家要行使公共权力,执行社会管理职能。
二、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私有制社会中国家主要执行社会管理职能,国有资产在经济中的比重很低。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经营管理职能对社会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国家的公共权力与税收的关系
税收是政府公共权力主体克服市场失灵、提供公共产品和实施收入再分配的经常性成本补偿方式和调控手段。
政府要履行的社会管理职能包括:
(一)克服市场缺陷
建立公平竞争环境,特别是防止垄断
治理外部效应
提供市场无法提供或提供不充分的必需品
(二)提供公共产品
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非竞争性、排他无效率性和外溢性特点,要求政府或其他组织提供公共品
(三)调节收入分配
国家的公共权力与税收的关系
通过适当方式从富有的社会成员获得部分收入,再以适当方式补贴给贫穷的社会成员。依据:收入边际效应递减。
因此,税收成为政府履行公共权力的经常性成本补偿方式,税收是由国家公共权力引起的、与之有本质联系的经济范畴,国家公共权力是税收的主体和依据,为国家(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提供物质基础是税收的目的。
税收征收主体与交纳主体的关系
如果说国家(政府)公共权力是税收的征收主体,那么作为征税对象的社会财富的所有者或占有者就成为缴纳主体。它们之间关系的特征与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有关。
缴纳主体利益的独立性是税收存在的充要条件
我国社会中税收征收主体与缴纳主体的关系
一、经济体制改革以前的时期,两个主体没有利益上的差别,税收流于形式。
二、计划向市场的过渡时期,税收具有一定的实质性内容,但税收刚性很难体现。但由于两个主体还是同一个,上交利润还是上缴税收没有实质性差别。在这一时期,税收征收主体与非国有企业、个人之间存在完全的税收关系,而与国有企业之间是一种不完全的税收关系。
税收征收主体与交纳主体的关系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国家层次上的两种权力、两种职能分离,国家公共权力主体、国家国有资产所有权主体、企业之间的利益界限明确。
如何构建两个主体之间的和谐关系?
1.建立监督机制(如由纳税人选举代表进行,防止税负过重,保证税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2.交纳主体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税收与剩余产品价值
按照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
社会总产品的价值=物化劳动的转移价值(C)+必要劳动创造的必要产品价值(V)+剩余劳动创造的剩余产品价值(M)
问题:
税收能否课及物化劳动转移价值?
税收能否课及必要劳动的必要产品价值?
税收与剩余产品价值
税收是国家公共权力占有剩余价值的一种形式
1.税收的本质是公共权力对剩余产品价值的占有
税收只能来源于剩余产品价值,且税收≤剩余产品价值
2 .一定时期剩余产品价值总量是税收的最大限量
剩余产品的分配形式有多种,税收只是其中之一,国家能占有的只能是其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因为它还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物质基础。
3 .从最终归宿和总体趋势看,税收应来源于剩余产品价值
我们说的1和2都是从一般规律、总体趋势和最终归宿上说的。现实中的税收并没有仅对剩余产品价值的表现方式——利润课税。但从最终归宿和总体趋势看,仍然可以说税收应当来源于剩余产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