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期货大厦
成套配电箱、柜采购项目
竞争性报价邀约书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报价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采购货物要求及技术规格.
第四章 附件
第一章 要约报价须知
综合说明
1、项目名称:郑州期货大厦
2、邀约人: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期货大厦项目部
3、建设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
4、邀约方式:邀请报价(详见电子商务竞争性报价说明)。
5、合同形式:以固定总价合同。
6、邀约范围:离心式冷水机组采购安装及调试服务(详见附表)
7、工程邀约计划:
(1)发邀约书日期: 2010 年 月 日
(2)邀约书及竞争性报价图纸提出疑问: 2010 年 月 日(下午 17;00 前)
(3)疑问回复: 2010 年 月 日
(4)送达要约报价书截止日期: 2010 年 月 日(15:00 前)
标书送达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期货大厦项目部
8、要约报价有效期:30 天
9、提交报价书份数:正本 1 份, 副本 1 份
一、总则
1、邀约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现通过竞价来择优选定离心式冷
水机组的供货单位。
2、货物及售后服务
本邀约文件所说的“货物”系指配电箱、柜。
本邀约文件所说的“售后服务”系指竞争性报价人在质保期内,除负责必要的调
试外,还应有专人保持与邀约人畅通的联络,邀约人若有需求竞争性报价人保证能在 4
小时内到达现场。
为本邀约文件合同条款项下提供的所有货物和售后服务必须符合本邀约文件的
要求。
3、竞争性报价费用
竞争性报价费用系指竞争性报价人承担的所有与准备和递交竞争性报价文件有关
的费用。无论竞争性报价过程和结果如何,邀约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负担竞争性报价人为
本次竞争性报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邀约文件
1、邀约文件的组成
邀约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竞争性报价须知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 采购货物要求及技术规格
第四章 附件
竞争性报价人应阅读邀约文件中所有须知、格式、条款等要求,竞争性报价人
未按邀约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竞争性报价文件未对邀约文件做出实质性响
应,竞争性报价人将承担竞争性报价文件可能被拒绝的风险。
2、邀约文件的澄清
竞争性报价人若对邀约文件存在疑问需要澄清,应在获取邀约文件后,按邀约文件
规定的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递交,邀约人将对收到的疑问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发
放至所有竞争性报价人。
3、邀约文件的修改
在竞争性报价截止日期前邀约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竞争性报价人提出澄清的问
题时对邀约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与邀约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邀约人对邀约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竞争性报价人。
为使竞争性报价人在准备竞争性报价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邀约文件的修改,
邀约人可根据规定酌情推迟竞争性报价截止日期。
三、竞争性报价文件
1、竞争性报价文件的组成与顺序
竞争性报价函
报价文件货物清单报价表
企业资格、资质、认证、获奖等文书资料
竞争性报价人简介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各项认证、获奖证书复印件
同类产品销售合同复印件
生产、安装工期承诺、质保期承诺、售后服务承诺
技术性文件
货物样本、主要技术性能参数、技术特点说明
质量保证、质量检测等说明
技术方案
(1)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2)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措施
所采用的标准及规范名录
售后服务方案
竞争性报价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2、竞争性报价人须在开标时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竞争性报价人的同类产品供货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制造商的 ISO9001、系列认证证书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根据邀约文件要求,竞争性报价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3、说明
竞争性报价文件应用中文编写。若其中有其他语言的书面材料,则应附有中文译
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包括竞争性报价人与邀约人就有关竞争性报价的所有来
往函电)。
度量衡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竞争性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竞争性报价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若有修改或行间插字须由竞争性报价人法
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4、竞争性报价报价要求
竞争性报价人根据市场行情、企业自身实力,结合本项目特点及风险,自主确定
供货单价。
货物清单报价表中的供货单价,包括货物出厂价、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调
试费、检验检测工具费、随机备品备件费、质保期维护费、税金等全部费用。中
标后供货单价一次包死。
竞争性报价人若有优惠,只能体现在货物供货单价中,不得以其它形式出现。
货物清单报价表中载明的内容不得更改、缺项、漏项、少报、漏报,否则,竞争
性报价无效。
竞争性报价文件正本、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竞争性报价文件中的大写金
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
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5、 竞争性报价保证金:100000 元人民币(拾万元整)
竞争性报价人应在送达报价书前,提交交付规定金额的竞争性报价保证金。
竞争性报价保证金应以电汇方式提交。(银行帐号另附)
任何未按规定提交竞争性报价保证金的竞争性报价,将被拒绝。
未中标的竞争性报价人的竞争性报价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后 7 日内无息返还。
中标人的竞争性报价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后七日内无息返还。
如竞争性报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竞争性报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竞争性报价人通过资格审查、购买邀约文件后不参加竞标的;
不按邀约文件规定提交竞争性报价文件的;
在竞争性报价有效期内撤回竞争性报价的。
6、竞争性报价疑问
竞争性报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以书面形式递交竞争性报价疑问,疑问一
式三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竞争性报价人若对本邀约文件有关条款持有异议,应在提疑问时书面提出,否则,
视为认可邀约文件所有规定,并应严格遵守本邀约文件有关规定。
竞争性报价人违反本条款规定给邀约人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竞争性报价
人应承担完全责任,邀约人有权没收其竞争性报价保证金。
7、 竞争性报价有效期
竞争性报价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30 日内。
在特殊情况下,邀约人在原定竞争性报价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竞争性报价人
提出延长竞争性报价有效期的要求,竞争性报价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
要求做出答复;竞争性报价人可以拒绝邀约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竞争性
报价保证金;同意延期的竞争性报价人应相应延长竞争性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
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竞争性报价文件的要求。有关竞争性报价保证金返还的规
定在竞争性报价有效期相应顺延。
如竞争性报价截止日期推迟,则竞争性报价有效期相应顺延。
四、竞争性报价文件的递交
1、 竞争性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竞争性报价人应将竞争性报价文件密封。
包封密封处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鉴或签字。
竞争性报价文件需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出现差异,以正本为
准。
2、 递交竞争性报价文件截止日期
所有竞争性报价文件必须按邀约文件规定的竞争性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
3、 迟交的竞争性报价文件
邀约人有权拒绝竞争性报价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竞争性报价文件。
4、 竞争性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竞争性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竞争性报价文件。
竞争性报价人不得在竞争性报价有效期届满前撤销竞争性报价文件,否则邀约人
不予返还其竞争性报价保证金。
五、竞价及评定
1、 相同条件下,报价低的公司获得优先商谈权。
2、 竞争性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竞争性报价文件逾期送达的;
竞争性报价文件未按照邀约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竞争性报价文件未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印鉴或签字的;
竞争性报价人的竞争性报价未按《货物清单报价表》和配电系统图要求的型号、
规格规定报价的;
竞争性报价人的竞争性报价文件不按邀约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六、定标、合同授予
1、定标
邀约人将按相同条件下最低价排位原则来确定中标人。
2、签订合同和发放中标通知书
定标后,邀约人将于 30 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依据邀约文件、竞争
性报价文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第二章 合同条款
一、成套配电箱、柜供货合同一、成套配电箱、柜供货合同
合同号:
日 期:
买方:
卖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 词语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合同:指买卖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
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
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
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双方:指买方与卖方。
检验:指买方收货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合
格证、检测报告、接线图、电路图等文件。
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
任。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
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
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天”指日历天数。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 24 时。
2 合同标的及价格
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述配电箱、柜产品:
详见期货大厦配电柜(箱)一览表
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元),此价格包含设
备费、运杂费(到工地现场)、卸货费、保险费、质保期费用、增值税和其它税费。
3 产品的功能及详细的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配电系统图
4 交货
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
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
卖方应办理货物从出厂至运抵交货地点这一段的保险、保险应按照发票金额的 110%
办理“一切险”,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
卖方应在货物全部发货后 4 小时内将 a) 合同编号 b)商品名称 c)数量 d)毛重 e)发
票金额 f) 运输工具名称 g) 发货时间以传真方式告知买方。
货物应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并卸至买方指定位置,经买卖双方、监理单位三方核对
无误,签署收货单后为收货完毕,收货单一式四份,四方各执一份。
货物进场后由买方人负责保管。
交货时间
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交货日期: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批交货
交货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与通泰路交叉口期货大厦项目工地现场。
运输方式
5 付款条件
按合同总金额开具正式发票。
本合同无预付款。
分批发货,货到付实际发货金额的 60%,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 95%,
质量保证金
质 量 保 证 金 为 合 同 总 价 的 百 分 之 伍 ( 5% ), 即 人 民 币 ( 大
写: ),于质量保证期满后支付。
6 包装
须采用合适的包装,适合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应在每件
包装表面上,用不褪色油墨清楚地标刷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
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体标明以下各项:收货人名称;合同号;发货标记;
目的地;货物的名称、品目号、箱号、毛重/净重(公斤);、尺寸(长×宽×高,以
厘米计)、以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由于包装不适合所发生的损失,卖
方应负担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下列资料包装在设备的包装箱中:
(1) 装箱单 3 份
(2) 数量和质量证书 3 份
(3) 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他必要的技术资料
7 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货物系用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如标准不一致,则执行较高标准)上等的
材料和头等工艺制成、全新、未曾用过,并在所有主要方面完全符合本合同规定
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及所要求的功能,卖方并保证本合同订货在正确安装、正常
使用和维修的情况下,质量保证期内运转良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
对由于设计或其它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根据检验的结果,如果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
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内在缺陷或用料不妥等,买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
卖方,提出索赔。
质量保证期:设备安装调试后,经验收合格后,并经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质量保
证期为 36 个月。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免费更换所有存在缺陷的部件或损坏的部
件(因使用不当和不可抗力致损除外)。更换的零部件的 36 个月质量保证期从更
换之日起重新计算。对于隐蔽性的、合理的检查和试验都不能发觉的缺陷,即使
质量保证期已过,由于其产品本身的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安装缺陷造成的故障,
仍由卖方免费负责。
在质量保证期的 36 个月内,免费提供维修保养。维修保养内容包括:①每月提供
两次定期保养。保养须在非繁忙时间进行。①24 小时应急服务,并不收取法定工作
日和日常工作时间以外的附加费用。○3 ○3 接到故障通知后应 12 小时内到现场。普通
零配件更换为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完成;笨重零配件为卖方收到买方通知
后 24 小时内完成。修复时间从卖方接到故障通知时起计算。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
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
利不受影响。
8 伴随服务
卖方应提供的服务:
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
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在制造商工厂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
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卖方应提供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
商定的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10 备件
备品备件要求:卖方承诺在配电箱、柜投入使用 25 年内,保证备件的供应,卖方
始终能以市场上最优惠的价格提供优质的备件。
卖方应提供对设备作正常运转及紧急救援所必须的工具及仪器。该工具及仪器必须
是功能良好全新、未使用过的。
11 检验和索赔
在货物制造期间,买方或买方委托监理单位可以赴卖方制造工厂(含主要设备供
应商)检查与本工程有关的加工和组装工作。买方的授权代表有权检查、试验及检
验材料和加工工艺,检查按合同提供的所有设备的制造过程。
货物抵达现场后的开箱检验,按照装箱清单进行清点检验。开箱检验时总承包人组
织买卖双方、监理单位四方应派人参加。买方如果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两者与合同规
定有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九十(90)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验货通知后三日内到现场进行开箱检验,否则卖方应承认买方
的检验结果。
开箱检验的时间不迟于交货后三十日。
在本合同第 8 款规定的保证期内,若发现货物与合同规格不符,或由某种原因造
成的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用料不妥,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
卖方认为有必要时,卖方应在对所提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前通知买
方。买方有权参与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并获取试验结果。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
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
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下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货款或从
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卖方须另外支付。
当满足以下条件时,买方才向卖方颁发验收合格证书。
卖方已提供了合同中签署的全部货物及完整的技术资料;
货物符合规格书中的规定,性能满足要求;
性能试验和系统试运行中出现的所有缺陷已经改正至买方同意;
12 索赔解决办法
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应由卖方负责而买方按照本合同第 8 款和第 11 款的规
定在质量保证期或索赔期内提出索赔,卖方应在取得买方同意后按下列方式理赔:
同意买方退货,并将退货金额以合同原价中受影响并已收取的部分、以成交
原币偿还买方,并负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
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租、码头装卸费以及保管退货所需的一切其他必
要费用。
按照货物的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买方所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
免费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所换货物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
量和性能,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同时对所换货物的质量卖方仍应按
本合同第 8 款的规定,保证在替换后并经主管部门收合格、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 36
个月内运转良好。
13 不可抗力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
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相关的履行期限应予延长,延长
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遇有事故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电传或传真通知对方,并
应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航空挂号信寄给另一方核
查和确认,对方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不得提出赔偿要求。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
续 60 天以上的,双方应就继续履行合同的问题进行友好协商,并尽快达成协议。
14 迟交与罚款
除合同条款第 13 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
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或履约保证
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赔偿费率为每天按延误部分价格的百分之零点五(%),
一旦延误天数达到 30 个日历天,买方可考虑将根据第 16 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如果买方中途退货或延迟付款超过 90 天而被视作退货的,或者卖方不能向买方供
货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退货或不能供货的货款的 30%的违约金。如果直接
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照法律认定且有计算依据的事实另行追赔。
15 争议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之间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异议或争端。
双方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 违约终止合同
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
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
提出的索赔。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
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
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
分。
17 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终
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8 转让和分包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 变更指示
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指示,对以下事项进行变更:
合同项下需为买方特殊制造的货物的图纸、设计或规格;
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
交货地点;
交货数量;
卖方须提供的服务。
若上述变更导致了卖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应
对合同价格、付款及交货期进行合理的调整,此时卖方应以优于中国市场的价格
提供产品及服务,同时相应地修改合同。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的变更指示后 7 个
日历天内提出调整的实施意见,经双方协商同意,加以实施。
买方保留变更交货时间的权利,如果买方提出变更交货时间,卖方应该在 5 日内
予以确认同意,并不收取任何附加费用,按最短供货周期进行及时供货。
卖方有义务随时跟进现场情况,提出合理交货时间,经买方、总承包人确认同意
后, 按批准的交货时间及时供货,并不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如果买方在设备的安装调试完毕后要求增加功能及其它要求,卖方应积极以 优
于中国市场的价格提供产品及服务。
20 合同修改
如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1 通知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传真、电
报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指明的地址。
22 计量单位及合同语言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国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本合同、买卖双方所有的来往函电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以中文书写。
23 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4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在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同意无条件接受国际奥委会及北京奥组委的任何要求。
为确保奥运工程按期完成,无论双方发生任何分歧,卖方均应及时履行自己
的义务。即应及时满足买方的使用需求,其他问题通过协商或其他方式解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买方执二份,卖方执二份。
本合同的附件,以及对本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补充和改动均应以书面形式制作,
并由各自授权代表签署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
分,并与本合同具有相等效力。
25 知识产权
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
标权或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
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卖方为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软件、技术资料的所有权归买方所有。
26 保密与宣传条款
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不做与本工程有关的不实宣传,不违反国家关于广告宣传的规定。
27 技术规范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本合同文件附件一中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
28 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以下列方式交付:
货到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与合同设备或仪器相符的中文或中英文技术资料八
套及其电子文件(以光盘制作)1 套给买方:如目录索引、样本、技术说明书、
操作手册、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
到买方通知后 7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技术资料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29、调试与试运行
卖方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安装\调试直到设备正常运行。
卖方派出的技术人员应具备在指导安装调试过程中的所需的特殊工具和专用仪器
仪表等。
试运行内容如下:
(1) 进行设备的所有功能性试行;
(2) 运行和检测安全装置。
29 合同组成及解释顺序
下述文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且按如下顺序进行解释:
中标通知书;
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一“配电箱柜技术规格”
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
买方: 卖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供货合同附件一
配电箱柜的技术规格配电箱柜的技术规格
本附件是“配电箱柜供货合同”(合同号: ,以下简称“合同”)不可分
割的一部分。
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本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
合买方所在地/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第三章 采购货物要求及技术规格
1. 货物需求
. 货物名称及数量一览表
. 交货日期
设备交货日期 。
. 交货地点 。
. 招标范围包括货物的制造、供货、调试、验收及保修。
2. 设备总体要求
配电箱(柜)的机械、外观要求:
配电箱(柜)的外涂层颜色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静电喷塑,涂层应附着牢固,
颜色均匀,无皱纹、剥落、斑点、漏喷等不良现象,在距离 1 米处观察无明显色
差和反光,表面平整、干净,无凹坑、划痕等损伤现象。箱(柜)中使用的其它
有镀层的零部件,也应保证无剥落、斑点、漏镀、生锈等不良现象,外表质量都
要达到与上同等要求。箱(柜)内应干净,除应提供给用户的资料和零配件及相
应其它国家规范要求的附件外,箱(柜)内不得有杂物、灰尘等。
配电箱(柜)的机械要求。配电箱箱体选用的钢板厚度不小于 ,配电柜柜
体选用不少于 厚度的冷轧钢板制成,钢板箱门、钢板盘面厚度不小于 ,
背板厚度不小于 ,导轨必须结实,配电柜的结构应完整坚固。同时在非落
地式配电箱背面的左下角和右上角焊出两个承耳,承耳采用 40X4 的扁钢,扁钢长
度为 10CM。箱(柜)内部元器件接法与装配布置合理、进出线预留孔洞数量、大
小、形状及箱(柜)的安装方式等必须符合国标、图集、设计图纸具体参数的要
求(相应图纸由我方提供),预留的进出线开孔或敲落孔应有相应的密封附件,
在进出线装配完毕后能保证达到三级密封要求。配电箱(柜)的焊接、螺栓连接
均应牢固,焊缝应均匀、光洁,无焊皮、焊穿、气孔等不良现象;螺栓连接应有
平、弹簧垫圈,外露丝扣 2-5 扣。配电箱(柜)内的零部件、开孔边缘应平整光滑、
无毛刺及裂口等。
配电箱的外形尺寸见下表: 单位:mm
偏差值
尺寸范围
高 宽 深
<300 ± ± ±
301~500 ± ± ±
501~1000 ± ± ±
配电柜的外形尺寸见下表: 单位:mm
偏差值
尺寸范围
高 宽 深
400~1000 —— 0~ ±
1001~2000 ± 0~ ±
2001~3000 ± —— ——
箱柜的垂直度偏差要求见下表: 单位:mm
垂直度公差
尺寸范围
侧面 后面 底面
401~1600
1601~2500
箱(柜)的活动部件启闭灵活,在开闭过程中不得损坏涂层或镀层,开启角度不
小于 90°,门锁采用暗锁,门锁应牢固可靠,在锁上后不应有明显的晃动,门铰链
采用金属镀铬,当门长大于 米时装设三个铰链,小于 米时可采用两个,铰
链应有足够的承重能力,在四倍自重时(但不小于 10KG)保证不会产生永久性变
形。配电箱(柜)的门与门、门与壳体之间的缝隙均匀一致,缝隙差小于 1mm,
缝长大于 1 米时,均匀差不大于 。
配电箱(柜)的铭牌和电路图:每台配电箱(柜)的铭牌须采用金属制铭牌,铭
牌中至少有产品名称、型号、厂家名称、主要技术参数、出厂编号、生产日期等五
项。铭牌应固定在前面板显见处,具体位置应美观合理,固定要求牢固。箱、柜必
须附有主电路图、系统图、原理图、二次控制图等,电路图中各参数要求与实物相
一致,并要过塑处理,用 2mm 厚阻燃性透明板嵌于箱、柜门后,重要控制二次回
路也需附图,随配电箱(柜)配套供货。
电气性能的要求:
低压开关柜和配电箱电气元件选用 ABB、西门子、施耐德三个品牌中的任何一家
产品。低压开关柜生产厂家必须提供开关柜的一次、二次接线蓝图、柜内主要元
器件的检测报告及产地、产品合格证。柜内母线要求外敷热缩套管,柜内各小室
分工明确,互不干扰,独立工作。柜内接线端子应与出线导线截面匹配,不应使
用小端子配大截面导线。
小型配电箱带门箱体钢板(必须是电解板)不小于 厚,颜色另定,箱内有
足够的排线空间,独立的零线地线接线柱,生产前需送样品经甲方、监理工程师
施工方认可,所有强电箱均采用冷轧解板制作,在表面处理前,需经甲方、监理
到现场检验后方可。配电柜采用双开门形式。
配电箱总开关到分开关要用铜排连接(不能有裸导体)并符合规范验收要求,不
能用铜线连接;总开关的出线导线截面和不能小于进线的截面;回路标注要用塑
料条打字并固定牢靠。
接地及保护装置:所有的箱(柜)均应在箱(柜)结构上焊接有主接地端子,主
接地端子应与接地箱(柜)内的最大接地导线匹配,并要求在接地端子处做出规
范要求的接地端子标符号,且保护接地系统的母线在全长范围内均应做黄绿双色
并有 PE 字母标识。箱(柜)上应装有与金属基础连接直径不小于 6㎜的专用接地
螺栓。箱(柜)的箱体金属板、框架、所有活动门、做隔离二层板、带电导体的
金属板、装有 36V 以上电器的门、盖板等导电部件必须用铜编制涮锡带与箱体上
的接地端子进行可靠的连接,保证箱柜体中的正常运行不带电的金属部件与接地
系统连接的连续性,成排(单个)安装的箱(柜)组装后的系统接地电阻不大于 10Ω。
铜质保护接地导体的截面积当相导线为 16mm 2 及以下时与相导体同面积,但不得
小于 10 mm2 ,16mm
2
-35 mm
2
以下时采用 16mm
2
导体,35mm
2
及以上应采用不小
于相导线面积一半的导体。接地系统中使用的裸编织铜线两端要压接铜接线端子
并进行搪锡处理,起 PE 系统连接作用的结构紧固件应使用专用的接地平弹垫圈,
其它接地系统中使用的内六角螺栓配件也均需使用专用接地配装件或符合国家规
范、规程对接地系统特别要求的零部件。对容易直接接触到的导电部分,要求将
带电部分进行绝缘或用挡板、隔板进行防护。
箱(柜)内的电气元器件选用:所有元器件应严格按照合同及我方所提供的图纸
进行选用,若有变动我方将另行通知,图纸上未注明的辅助性器件应选用取得生
产许可证的厂家的合格产品。所有产品上的元器件均应保证能满足产品性能的要
求,厂家并应提供元器件的产地证明、供应商资质、规格型号、断路器分断能力、
电磁式 漏电断路器的证明文件等。元器件在箱(柜)内的安装应紧固,不得有
打滑或损坏镀层现象,并有防松措施,紧固件(含后期接线用螺栓或螺钉)应配
置齐全。
箱柜内的配线安装
母线须为高导电率、电镀锡、矩形实心裸铜排制成,配电柜的母线、母线联接和
裸导体须符合 GB7251-87、ZBK36001-89 标准中关于载流量和温升限量的要求,
母线弯曲处不准有裂纹,表面不得有压痕、凹坑、毛刺等缺陷;母线涂层应均匀,
无流痕、刷痕、皱纹等缺陷,搭接面不得粘漆,同一元件同一侧涂层界线应一致,
与接触面的距离相差不得大于 5mm。相色的要求为:L1 相(A 相)为黄色、L2
相(B 相)为绿色、L3 相(C 相)为红色、中性线(N 线)为淡蓝色、保护接地
线(PE 线)为黄绿双色;直流电源的正极为棕色、负极为蓝色,接地中线为淡蓝
色,相线和中性母线须为同等截面。母线的排列方式按下表执行,下表的基准方
向为面向配电箱柜的正面:
相别 垂直排列 水平排列 前后排列
L1 相(A 相) 上 左 远
L2 相(B 相) 中 中 中
L3 相(C 相) 下 右 近
N 线(中性线) 最下 最右 最近
母线在箱(柜)内的排列要求层次分明、美观合理,相色标的位置应整齐一致;
母线的搭接部位要求搪锡,使用的紧固螺栓要求镀铬,外露丝扣 3-5 丝,搭接要平
整、自然,连接紧密可靠并有防松措施;后期安装接线用紧固件应配置齐全;母
线的支持件应牢固可靠,排列布置合理,能承受设计要求的电力负荷和热应力;
母线穿越金属隔板时,应在穿越处加强定位固定;绝缘导线与母线进行固定时必
须采取防转动措施,严禁利用接触面的摩擦力作为防转动措施;箱(柜)内必须
设置保护接地导体,保护接地导体的截面积应按前述第 1 条执行。对容易直接接
触到的母线排,要求用绝缘性挡板、隔板进行防护,接板或隔板的厚度不得小于
5mm,无法用挡板或隔板进行防护的母线应用与相色相同的热缩套管进行护套(安
装维护操作时易触摸到的接线端子也要求加护套)。
绝缘导线的配线要求:绝缘导线应根据图纸中该回路所带断路器额定电流选用。
但电流回路不得小于 ,绝缘等级符合 GB50303-2002 的要求。绝缘导线采
用铜芯多股软线,导线的颜色要求同上。绝缘导线的连接应采用符合 JB2436 标准
的冷压铜质接线端子进行连接,并要求采用专用压接工具压合,接线端子与多股软
铜芯线的压合应牢固、紧密。导线在箱(柜)内走向合理,固定牢固美观,导线弯
曲不能有死弯,应留有维修的间距。并要求预留外进线的固定用紧固件,导线布设
时不得贴近带电部件和尖锐边角处,同一回路导线穿过金属孔洞时所有相线和中性
线应从同一孔穿过,并要求在穿孔部位加上光滑的衬套。同一端子上不应超过二根
导线,应采用过渡端子进行连接,导线连接要求牢固可靠。端子上的螺丝钉应配置
齐全,同时预留适量备用端子孔。导线的两端要求有清晰、牢固的打印编号,编号
应与所提供的电路原理、控制图一致。连接固定件与活动件的导线必须预留裕量,
并要求用套管加以保护,在活动件运动时不得受到损伤。
接零母线和保护接零母线上必须预留接线用螺栓,数量不得少于该箱(柜)中回路
数量,并有齐全的连接用螺栓等配件。
电气连锁的要求:本工程中的双电源供电的配电柜和配电箱,要求进行电气联动,
电气联动装置必须动作灵敏可靠,部分断路器采用分励脱扣,其相应的接线应接至
接线端子,并要有明确的标记。
配电箱(柜)的防护要求:配电箱(柜)均要求能在三级污染的条件下运行,即配
电箱柜的防护等级达到 IP3X。所有箱柜体用的钢板、型钢必须在喷涂前进行除油、
除锈、磷化处理,其它金属件均应有防腐蚀能力,否则必须采取防腐蚀措施进行处
理。配电箱柜中所用的所有绝缘必须是自熄性材料。
配电箱柜的试验要求:配电箱柜必须按照 GB50171-1992 和相关国家规范、标准进行
各种电气性能的检、试验并由厂家将各项检、试验数据及有效的检、试验报告提供
给 甲 方 、 监 理 。 设 备 进 场 后 按 照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电 气 设 备 交 接 试 验 标 准
(GB50150)进行交接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接收。
配电箱、柜采用二层包装,内层为塑料保护罩,外层用木箱包装,木箱和箱体间的
间隙用泡沫板进行填充固定牢固,保证配电箱在包装箱中不会产生大的位移。配电
箱、柜在装箱时须在其内放置一定数量的干燥剂包。其它未尽事宜按 JE3084-82《电
力传动控制站的产品包装与运输规程》的要求执行。产品到场后包装必须完整无损
伤,封箱标志完好,开箱时厂家、甲方、监理必须在场,由厂家或厂家委托甲方拆
除包装,甲方、监理代表对包装拆除过程进行监督,随箱附带的装箱清单、产品合
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厂家资质、箱体 3C 认证、交用户的资料(使用说明书、电路
图、配线图等)、规定及合同要求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应齐全、真实、有效。
开箱时应做好对产品的开箱状况的记录,多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交接验收手续
其它未提及的配电箱柜的电气性能均应能满足《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1996、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基本试验方法》-1997 等相应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
配电箱(柜)必须严格按照图纸上的参数和要求进行生产,如有变更则按照变更后
的图纸进行生产。配电箱(柜)生产前必须提供配电箱色卡供甲方、监理、施工单
位选色,色卡确定后方可进行生产。
3. 铭牌及各种标识
所有提供的铭牌、指示、警告标识必须具有中文表示。
铭牌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其材料应是耐腐蚀、耐磨的金属材料,必须牢
固着于设备显著位置。
第四章 附件(1)
1、投标书
致:
一、我方根据已收到的 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
经研究决定就以下内容分别做出承诺:
1、 我方已理解了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决定参加投标,并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完
成招标设备的制造、供应等全部工作;
2、 我方承诺我们的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格资信的证明文件、技术文件及相关陈述全部是
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 我方承诺我们的投标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固定不变;
4、 如果我方中标,我们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与招标人签订
合同;
5、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内交货;并保证我们的供货设备及
相关服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 如果我方中标,将提供金额为 的履约保证金,相当于合同价的 %。
7、 如果我方中标,将按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二、按投标须知中有关“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
五份、电子版一份);
三、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
四、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我方愿以人民币______ _元投标总价承担郑州期货大厦低压配电箱、柜的制
造、供货、调试及在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
2. 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
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上述文件的内容并同意放弃对上述文件的内容有不明及误解的
追究权利。
4. 我方的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为_________个日历日。
5.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同意贵方将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没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 投标总价一览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配电箱名称
及编号
数量 投标报价 交货时间 最短
交货周期
交货
地点
备注
总计
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注:(1)开标一览表严格按本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应是投标货物制造、供应及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的报价。
(3)此表装入一个密封的小信封内,投标时单独递交。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商务部分
1.法人代表授权书
致:
本 授 权 书 声 明 : 注 册 于 ( 国 家 或 地 区 ) 的
(投标人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
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
的合法代表人,就
项目招标(招标编号: )的投标和合同执行,以
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后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务:
被授权人(签字):
职务:
2.投标人简介
投标人应对企业情况做详细介绍(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厂
房、监测手段、人员等)。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各种证件的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1 认证书、ISO14001 认证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荣誉证书等。
(所有提供的证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且内容清楚、可辨)
4.投标人近三年(含在建)销售业绩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备名称 数量 合同价格
目前运
行情况
使用单位联
系人及电话
合计
注:1、产品业绩需为成套配电箱、柜销售业绩。
2、以上项目需附业绩支持性文件并以之为准(如中标通知书、合同书、用户反馈意见
书、验收记录等)。
3、应将近 3 年低压配电箱、柜总台数填在合计的数量中。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财务状况
包括 2007~2009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
章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8.关于诉讼
投标人应说明在近 3 年及现在正执行的合同中发生的诉讼和索赔案件的具
体情况及结果。
9.近三年质量安全情况
投标人应说明在近 3 年有无质量安全事故,如有说明情况及结果
10. 其它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承诺
11 邀约文件之补充修改文件确认函
致:
我单位已收到下面所列的贵方所发出的邀约文件: )之
修改补充文件,并在此确认我方在本投标报价中已考虑和包含了修改补充文件中
的要求。
我方已收到的修改补充文件有:
1、…………………
2、…………………
(投标文件正本此页后附每次确认函回执的原件,副本此页后附该原件的复印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