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循环额度贷款
概 述
定义
循环额度贷款是指建设银行向借款人提供一定的人民币贷款额度,在额度有效期内,只
要借款人未偿还贷款本金余额不超过该额度,借款人可以循环支用额度。
对象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制造加工工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客户
(以下简称工商企业客户),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连续性强, 有经常性的短期循环用款需求,
自有流动资金基本充足,产销正常,应收账款和存货周转正常,基本上依靠货款回笼还贷。
借款人条件
1. 我行评定信用等级在 AA 级(含)以上,企业资信状况良好;
2. 已往与建设银行的信贷业务往来信誉良好;
3. 已审批核定一般授信额度且在有效期内,有尚未支用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4. 应提供符合我行要求的额度贷款担保(一般授信额度或其中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经
有权审批行批准同意为免担保额度,或循环贷款额度为免担保额度的除外)。
用途
日常经营周转需要,包括备品备料、进货采购、支付水电费用等。
期限
循环额度贷款的期限涉及循环额度有效期和单笔贷款期限。
1.循环额度有效期:指循环额度的有效期间,在有效期间内,客户可连续申请单笔贷款。
循环额度有效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一般授信额度的有效期。如循环额度合同签订日至一般授信
额度有效期届满日已不足 1 年的,如果贷款客户资信保持稳定,具备继续授信条件的,循环
额度有效期可以延至一般授信额度有效期之外,但包括一般授信额度剩余有效期在内最长不
得超过 1 年(含)。
2.单笔贷款期限:额度项下单笔贷款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 1 年(含),且单笔贷款履行
期限截止日不得超过循环额度有效期届满日后 6 个月。
利率和费率
1.利率:单笔贷款利率依据提款通知书签发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同期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确定(可上浮或下调一定比例),按月或按季结计贷款利息。
2.费率:贷款行有权按承诺额度的一定比例收取额度管理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总行有关
规定执行。
操 作 程 序
受理
经办行(部)的信贷经营部门为循环额度贷款的受理部门,信贷人员在确认客户具备该
项业务借款人条件后,参照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 规定受理
循环额度业务申请。
调查评价
参照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 规定进行调查评价,并在调
查评价过程中重点关注客户是否确实有经常性的短期循环用款需求,是否基本上依靠货款回
笼还贷。
审批
参照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 规定办理。
发放
额度合同
额度合同的签署
经批准的循环额度贷款业务,由信贷人员根据审批同意的内容,与客户协商,及时签订
《人民币额度借款合同》及附属的担保合同。
额度合同的衔接
经批准继续给予一般授信额度,在核定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的同时继续给予循环贷款额
度的,应在上期额度类合同约定的额度有效期间届满后,经办行方可签订新的额度合同,并
按规定签订相应的额度担保合同。
上期额度类合同仍有未结清借款余额(包括展期余额、利息和费用,下同)的,新签
额度类合同不得影响上期额度合同和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应避免与上期合同法律关系界定
不清。
上期尚未结清借款余额应占用新合同约定的借款额度,并作为额度使用事项告知客户,
要求客户执行,不在新合同之中约定。
额度的支用
在有关合同签订后,客户在循环额度内支用每笔贷款按以下程序操作:
1.信贷经营部门在收到借款人提交的《人民币额度借款支用申请书》(见附件 2-2-1)
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借款人支用申请的审查,作出放款与否的决定。
2.经办行信贷经营部门应重点审查:
(1) 借款支用申请是否真实有效;
(2) 提款用途是否合法合规,真正用于日常经营周转;
(3) 与会计部门核对借款台账,审查拟支用借款金额和期限是
否在合同规定额度、额度有效期和单笔借款使用期限之内;
(4) 借款人的经营、财务状况是否发生不利于贷款人的变化;
(5) 保证人的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是否发生不利于贷款人
的变化;
(6) 借款人、保证人是否发生额度类合同中列示的违约行为;
(7)借款人、担保人是否还有足以影响还贷的其他行为。
审查借款人的支用申请时,应由经办行客户经理填写《循环额度借款支用审核意见表》
(见附件 2-2-2),并由会计部门或额度控管部门核对额度支用台账的情况作出详细记载,核
对是否超过可用额度,由客户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出具书面审查意见,签字后报主管行领导审
批。《循环额度借款支用审核意见表》应作为额度项下借款审批文件存档。
3.经办行如审批同意提款,应填写《人民币额度借款提款通知书》(见附件 2-2-3)一
式三份,由主管行领导签发。如经办行审核后不同意提款,应在提款日前及时通知借款人,
并说明理由。
4.提款通知书签发后,有关提款凭证和核放手续按我行现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和会计
核算办法执行。提款通知书一经开立,未经贷款行同意不得单方面撤消。提款手续办理完毕,
会计部门应在提款通知书上签注“已提款”,一份由本行会计部门留存,一份交经办行信贷经
营部门,一份退借款人。
5.会计部门应及时向信贷经营部门提供借款人提款、还款回单,信贷经营部门应将会
计部门提供的回单作为额度借款台账附件,并定期或不定期与会计部门核对账务数据。会计
部门如发现借款人账户及资金流向有异常情况的,有权直接向行领导报告。
在额度有效期间借款人连续 3 个月未作任何提款,或者连续 3 个月无任何贷款余额,
循环贷款额度自动取消。但必须注意因为循环贷款额度自动取消后担保人对新发放的贷款不
再承担担保义务,在循环贷款额度自动取消后不得再依据该合同发放新的贷款。
登记
经我行审查同意客户支用的额度,信贷人员应与管理部门和会计人员密切配合,及时完
成登记工作,具体参照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 规定办理。
贷后管理
贷后管理包括对循环额度贷款的检查、回收、展期及不良贷款管
理等内容,具体参照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 的有关规定办理。
一旦借款人未按时归还任一单笔借款的本金或利息,且未提出展期申请,经办行应立即冻结
其剩余额度,直至如数归还后方可考虑是否予以恢复或核减额度。如借款人出现《人民币额
度借款合同》所述的违约情形,经办行应根据借款人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及时采取必要的
违约制裁措施。
附件 2-2-1
人民币额度借款支用申请书
致:中国建设银行 行
根据 (借款人全称)与贵行签定的编号为
的《人民币额度借款合同》,我方向贵行申请支用该合同项下之额度借款,有关申请事项如
下:
一、 借款
我方向贵行申请人民币借款(大写) ,借款贷记入
我方 账户,账号 膸
二、 借款用途
本笔借款用途为 。
三、 借款期限
本笔借款期限为 。
四、 还本计划
我方将按以下计划偿还借款本金:
㈠ 年 月 日 金额 ;
㈠ 年 月 日 金额 ;
㈠ 年 月 日 金额 。
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人民币额度借款合同》的约定。敬请贵行对我方额度借
款支用申请予以核准!
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2-2
人民币额度借款支用审核意见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金额单位:万元
借款人(全称) 合同编号
核定借款额度
借款额度
有效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额度借款余额
本次支用金额
是否有尚未支用的额度 本次支用
借款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额度台账核对情况
本次借款用途
经营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主管行长意见
主管行长签字:
附件 2-2-3
人民币额度借款提款通知书
编号:
致: (借款人全称)
经我行审核,同意贵方支用 号《人民币额度借款合同》项下额度借款:
一、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二、借款月利率为 。
三、借款用途为 。
四、借款期限为 ,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还本计划
贵方应按以下计划偿还借款本金:
㈠ 年 月 日 金额 ;
㈠ 年 月 日 金额 ;
㈠ 年 月 日 金额 。
六、如贵方对本提款通知书无异义,则凭本提款通知书到 行办理有关提
款手续。
贷款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