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业务作业指导书
1 目的
为加强涉税业务管理,提高财务人员的办税能力,规范财务管理,避免在
涉税工作中出现差错。
2 范围
适用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职责
3.1 财务部:负责全公司税务业务管理,对全体财务人员的税收知识培训工作。
3.2 税务主管:负责财务本部的纳税申报、外购票据管理,对分子公司的税务业务工
作指导。
3.3 独立纳税单位财务科长:负责本单位的税务登记办理、纳税申报、外购票据管理。
4 定义
无。
5 内容
5.1 税务登记办理:由新组建公司的财务科长填制《新办企业税务事项审核表》,经财
务部审核批准后,在取得营业执照后一个月内带齐相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
记、核定所要核算缴纳的税种。
5.2 税金核算
5.2.1 增值税
5.2.1.1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公司本部、**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独立纳税的**、
**、**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
5.2.1.2 增值税税率:税率为 17%、13%,征收率为 6%、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
的水产品及初加工品免税,外购水产品及初加工品税率 13%,出口产品税率为零,即食
产品及熟制品税率为 17%,销售新原材料、低值易品、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税率为 17%,
废旧物资征收率为 4%减半征收,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若销售价格低
于原值,免征增值税,超过原值的按废旧物资计税办法征收;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新原材
料、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的征收率为 6%,废旧物资及已使用过的固定
资产税率同一般纳税人。
5.2.1.3 销项税额的计算:销项税额=应税收入÷(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5.2.1.4 进项税额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无进项税额核算;一
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计算: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标注的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购买金额×13%;
☆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的进项税额=购买金额×13%;
☆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应税货物支付的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按运费专用发票金额×
7%。
在收到销货方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详细检查票面信息的准确性及开具时间的
有效性,待检查无误后于收到的当月拿到税务机关予以认证,认证合格后才可以申报抵
扣,对于认证未通过的发票要及时通知销货方及时退换以便于财务的账务核算。
5.2.1.5 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纳应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若是正值为应
交增值税额,若是负值为留抵税额。
5.2.1.6 出口“免、抵、退”税计算:公司本部采此此方法核算出口退税。
5.2.1.6.1 出口自产产品免税,无进项税额核算,
5.2.1.6.2 出口外购产品免税,按出口产品离岸价×8%计算“不得抵扣进项转出”;
按出口产品离岸价×5%计算“应退税额”;下期根据审定的应退税额若大于期初留抵税额,
按二者差额转“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留抵税额转“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
税”;若应退税额小于等于留抵税额,按应退税额转“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5.2.1.7 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及税金缴纳:小规模纳税人、永盛公司在每月计算完华
后,填制纳税申报表,于次月十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缴纳。公司本部在每月计
算完毕后,于次月十日内,先进行出口退税预申报,通过后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并缴纳
税款,十五日内进行出口退税申报。
5.2.2 营业税
5.2.2.1 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公司。
5.5.2.2 营业税税率:详见《营业税税率明细表》。公司适用 3%税率的应税收入有:
集团本部的港费收入、运费收入;客运公司的船票收入;轮船公司的运费收入;适用 5%
税率的应税收入有:集团本部港务处的停车费收入、租赁收入、销售不动产收入;海鲜
酒店的宿费及餐饮收入;轮船公司的代理费收入;信息公司的服务费收入;永盛公司的
储藏费收入。
5.2.2.3 营业税的计算:营业税税额=营业税应税收入×适用税率。
5.2.2.4 营业税的纳税申报及税金缴纳:营业税于每月月末计算后,填制纳税申报
表,于次月十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缴纳。
5.2.3 企业所得税
5.2.3.1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公司本部、庄河分公司、长岛分公司、荣成分
公司、客运公司、永盛公司、轮船公司、海鲜酒店、信息公司。
5.2.3.2 企业所得税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 3 万元以下(含 3 万元)税率为 18%,
年应纳税所得额在 3-10 万元(含 10 万元)税率为 27%,年应纳税所得额在 10 万元以
上税率为 33%。
5.2.3.3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
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5.2.3.4 企业所得税的的纳税申报及税金缴纳:公司本部企业所得税在每月月末计
提后,填制纳税申报表,于次月十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缴纳;其他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在每个季度末计提后,填制纳税申报表,于次月十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
申报缴纳。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5.2.4 个人所得税
5.2.4.1 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公司本部、庄河分公司、长岛分公司、荣成分公
司、客运公司、永盛公司、轮船公司、海鲜酒店、信息公司。
5.2.4.2 个人所得税税率: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明细表》。目前公司扣缴的业务为:
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及股息红利所得。
5.2.4.3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额=(个人收入额-扣除
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先将雇员当月内
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 12 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公
式如下: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
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如果雇员当月
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
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股
息红利个人所得税额=股息红利额×20%。
5.2.4.4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当月计算扣缴后,填制纳税申报
表,于次月十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缴纳。
5.2.5 房产税
5.2.5.1 房产税纳税义务人:**
5.2.5.2 房产税税率:从租计征房产税的税率为 12%;从价计征的税率为 %;广
鹿公司、庄河公司、永盛公司为乡村房产不从价计征房产税。
5.2.5.3 房产税的计算:从租计征房产税额=租费收入×适用税率;从价计征房产税=
(房屋及建筑物资产账面原值+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原值-从租部分房产原值)×70%×
%。
5.2.5.4 房产税的申报及税金缴纳:从租计征的房产税于每月月末计提,填制纳税
申报表,于次月十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从价计征的房产税于每季度初计提并
填制纳税申报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十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5.2.6 土地使用税
5.2.6.1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公司本部、长岛公司、荣成公司、海鲜酒店。
5.2.6.2 土地使用税税率:目前公司按如下标准征收:公司本部是** 3 元/平方米,
** 元/平方米,**缴纳暂按 3 元/平方米;**公司是 元/平方米;**是 7 元/平方米。
5.2.6.3 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土地使用税额=土地使用面积×适用税率。
5.2.6.4 土地使用税的申报及税金缴纳:于每季度末计提,填制纳税申报表,于次
月十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5.2.7 车船使用税
5.2.7.1 车船使用税纳税义务人:公司本部、旅顺分公司、广鹿分公司、庄河分公
司、长岛分公司、荣成分公司、轮船公司、客运公司、永盛公司。
5.2.7.2 车船使用税税率:详见《车船使用税税率明细表》。
5.2.7.3 车船使用税的计算:车船使用税税额=船舶净吨位、车辆种类×适用税率
5.2.7.4 车船使用税的纳税申报及税金缴纳:由税务部门征收的车船使用税在每年
的 1 月末、7 月末分两次计提,填制纳税申报表,于次月十日前申报缴纳;车辆的使用
税由车辆管理部门在检车、新车办理牌照时征收。
5.2.8 印花税
5.2.8.1 印花税纳税义务人:公司本部、旅顺分公司、广鹿分公司、庄河分公司、
长岛分公司、荣成分公司、轮船公司、客运公司、永盛公司、信息公司、海鲜酒店。
5.2.8.2 印花税税率:详见《印花税税率明细表》。
5.2.8.3 印花税的计算:从量定额计征应纳税额=权利、许可证照和账薄件数×税额;
从价定率计征=凭证所载金额×适用税率;核定征收=账面各种应税收入×核定比例×适
用税率。
5.2.8.4 印花税的纳税申报及税金缴纳:于每月月末计提,填制纳税申报表,于次
月十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2.9 城建税
5.2.9.1 城建税的纳税义务人:公司本部、广鹿分公司、庄河分公司、长岛分公司、
荣成分公司、客运公司、永盛公司、轮船公司、海鲜酒店、信息公司。
5.2.9.2 城建税税率:荣成分公司、轮船公司、海鲜酒店适用税率 7%;公司本部、
长岛分公司、客运公司(除广鹿岛客运收入外)、信息公司适用税率 5%;广鹿分公司、
庄河分公司、客运公司(广鹿岛客运收入)永盛公司适用税率为 1%。
5.2.9.3 城建税计算方法:城建税是根据增值税、营业税、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
品应纳税额附征计提,计算公式=增值税、营业税、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适用税率。
5.2.9.4 城建税的申报及缴纳:于每月月末计算完毕后,填制纳税申报表,于次月
十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2.10 地方教育费
5.2.10.1 地方教育费的纳税义务人:公司本部、广鹿分公司、庄河分公司、长岛分
公司、荣成分公司、客运公司、永盛公司、轮船公司、海鲜酒店、信息公司。
5.2.10.2 地方教育费税率:税率为 1%。
5.2.10.3 地方教育费的计算:地方教育费是根据增值税、营业税、增值税出口抵减
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附征计提,计算公式=增值税、营业税、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
纳税额×适用税率。
5.2.10.4 地方教育费的申报及缴纳:于每月月末计算完毕后,填制纳税申报表,于
次月十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2.11 教育费附加
5.2.10.1 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义务人:公司本部、广鹿分公司、庄河分公司、长岛分
公司、荣成分公司、客运公司、永盛公司、轮船公司、海鲜酒店、信息公司。
5.2.10.2 教育费附加税率:税率为 1%,荣成分公司另按销售收入的 4‰计征。
5.2.10.3 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地方教育费是根据增值税、营业税、增值税出口抵减
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售收入(荣成分公司)附征计提,计算公式=增值税、营业税、
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售收入(荣成分公司)×适用税率。
5.2.10.4 教育费附加的申报及缴纳:于每月月末计算完毕后,填制纳税申报表,于
次月十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2.12 契税
5.2.12.1 契税的纳税人:公司本部、庄河分公司、长岛分公司、荣成分公司、永盛
公司、海鲜酒店。
5.2.12.2 契税税率:契税的税率为 4%。
5.2.12.3 契税的计算:应纳契税额=计税依据×税率。契税的计税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
价格核定;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
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5.2.12.4 契税的申报及缴纳: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
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
天。纳税人应当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
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5.2.13 土地增值税
5.2.13.1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公司本部、庄河分公司、长岛分公司、荣成分公司、
永盛公司。
5.2.13.2 土地增值税税率:土地增值税的税率适用于四级超额累进税率《详见土地
增值税税率表》,如销售旧房符合按核定征收的,核定征收的比例为 %-6%,符合核
定征收的标准为 1、税务机关不予确认房地产评估报告或者纳税人由于地处偏远等原因
无法取得评估报告; 2、纳税人无法提供购房发票的。
5.2.13.3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
速算扣除系数或应纳土地增值税额=旧房销售收入×核定征收率。
5.2.12.4 土地增值税的申报及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
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
报、登记,并在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5.3 发票的领购
5.3.1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
发票。
5.3.2 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
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
票领购簿。
5.3.3 领购发票的单位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
关领购发票。电脑版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还需要带上仿伪税控 IC 卡、购买人的身份
证件等。第二次及以后购买还需带上已经使用完的发票存根联。
5.3.4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5.3.5 发票的其他要求详见《票证、印签管理办法》。
5.4 其他要求:税务工作的具体要求均参见税务的各项法规政策。
6 支持文件
《财务制度》
《会计制度》
《票证、印签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