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寿险精算知识培训
战略发展部精算处
内部资料,注意保密
2007年6月
提纲要点
三、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方法简介
五、精算结果分析与检验
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六、关键指标释义
一、非寿险精算基础概念
四、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评估和预测
保监会最新准备金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4]13号《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
2007年1月1日起,各公司按照试行办法规定的标准计提责任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1/24法或1/365法计提;
需要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
IBNR按照精算方法计算;
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采取逐案预估法提取,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采用比较合理的比率分摊法提取;
国内产险公司准备金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特别是最近发展迅速的公司;
对国内产险公司的资本金和偿付能力有很大的压力
一、非寿险精算基础概念
精算评估的意义
科学化计量负债责任,准确核算损益,保证公司偿付能力,同时为产品定价提供依据。
精算与财务、业务关系
精算
财务
业务
财务人员/管理人员不要求熟练掌握精算评估过程,但要能理解精算指标含义、看懂精算结果、利用结果进行分析和预算、传递和交流相关信息。
一、非寿险精算基础概念
承保年度、出险年度、会计年度核算比较
2005/01/01
2005/12/31
2006/12/31
2007/12/31
A
04保单,05出险
B
05保单,05出险
C
05保单,06出险
D
06保单,06出险
E
06保单,07出险
F
07保单,07出险
出险案件平行四边形分布图
2005年承保年度= B+C, 2006年承保年度= D+E;
2005年出险年度= A+B, 2006年出险年度= C+D;
2005年会计年度= A+B+05以前年度出险案件在05年的赔付进展差额;
2006年会计年度= C+D+06以前年度出险案件在06年的赔付进展差额;
2007年会计年度= E+F+07以前年度出险案件在07年的赔付进展差额。
一、非寿险精算基础概念
承保年度、出险年度、会计年度的赔付率(1)
一、非寿险精算基础概念
简单赔付率(或者称为已决赔付率)
=X年的已决赔款/X年保费收入
分子与分母严重不匹配,分子不包括未决赔款,低估损失;分母包含未赚保费,虚增收入.赔付率掩盖了真实的赔付风险.
满期赔付率
= (已决赔款+未决赔款(或提转差))/满期保费
满期赔付率分子/分母匹配,比较真实的核算赔付成本.
可以从不同的核算角度定义满期赔付率
承保年度、出险年度、会计年度的满期赔付率(2)
一、非寿险精算基础概念
06保单年制满期赔付率=(06保单截至目前累计已决赔款+06保单目前的未决赔款)/06保单截至目前累计的满期保费
能比较直观反映某年度承保的保单的业务质量,但核算样本分散在两年,赔付率匹配性好,但时效性不强。
06年出险年度满期赔付率=(06年出险案件截至目前累计已决赔款+ 06年出险案件截至目前未决赔款)/06年历年制满期保费
只反映当年出险案件的赔付成本,不像会计年度核算,承保历史包袱的影响,能比较真实地反映当年的承保、理赔情况;
06年(历年制)满期赔付率=(06年当年的已决赔款+06年底未决赔款-上年底未决赔款)/06年历年制满期保费=06年出险年度满期赔付率+以前年度出险06年结案案件低估或高估对06年的影响率
不仅要承担当年出险案件的赔付成本,还可能承担历年案件低估或高估带来的影响,主要从财务核算损益的角度考虑。
承保年度、出险年度、会计年度的满期赔付率(3)
一、非寿险精算基础概念
会计年度财务考核与Cognos系统满期赔付率核算的联系和区别
财务考核的自留满期赔付率=(赔款支出-摊回分保赔款+分保赔款支出-追偿款收入+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保费收入+分入保费-分出保费-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Cognos系统业务自留满期赔付率=(本年度自留已决赔款+本年度自留未决赔款-上年底自留未决赔款)/自留满期保费
核算口径一致,都是历年制概念.但Cognos系统未决赔款只是估损金额,没有包括IBNR,财务考核时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IBNR,并且必须是精算评估的结果,考核的满期赔付率要大于cognos系统自留满期赔付率.
精算终极(最终)赔付率
x出险年度精算终极赔付率=(x出险年度案件截至评估时点已决赔款+x出险年度案件截至评估时点精算评估的未决赔款准备金)/x年满期保费;
X承保年度精算终极赔付率=X承保年度保单精算评估的最终损失/ X承保年度保费收入。
非寿险准备金分类
按照针对保险事故是否发生计提的负债准备主要分为两类,保费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赔款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
评估时点
向前看
向后看
保费责任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含长期责任准备金)
赔款责任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
评估时点
事故时点
报案时点
立案时点
结案时点
保单生效
一、非寿险精算基础概念
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评估方法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评估方法
1、比例法:1/2法(年平均法)、1/8法(季平均法) 、1/24法(月平均法) 、1/365法(日比例法).
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起保时间
月中15号
7月份保费在年底满期比例为11/24,未到期比例为13/24
1/24法图示
起保时间
年中
1/2法图示
起保时间
季中
0
3(Q1)
6(Q2)
9(Q3)
12(Q4)
2季度保费在年底满期比例为5/8,未到期比例3/8
1/8法图示
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评估方法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评估方法(2)
2、风险分布法:农业保险、信用风险等
3、某些特殊的险种
国内货运运输、远洋货运运输保险 、航空意外险等
充足性测试、保费不足准备金
当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承保费用成本+未来的赔付成本+未来的维持费用成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需要计提保费不足准备金
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评估方法
满期保费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关系
截至X时点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开业至X时点累计的保费收入-开业至X时点累计的满期保费
满期保费及满期保费率的简单计算
假设业务均匀分布,则年底当年保单的满期率约为50%,
假设去年保费为a,今年业务增长率为X%,则(历年制)满期保费为a/2+(1+ X%)×a/2;满期保费率(满期保费/保费收入)=(1+X%/2)/(1+ X%)
均匀分布下满期率与增长率关系表
三、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方法简介
未决赔款准备金
精算评估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及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三部分。
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与业务系统中的未决赔款一致,是业务系统中立案案件的未决估损金额;
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IBNR)—对已出险未立案案件的未决赔款及立案案件未决赔款低估金额的精算评估值 ;
理赔费用准备金——为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费用而提取的准备金。
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为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专家费、律师费、损失检验费等而提取的费用准备金;目前公司直接理赔费用放在已决赔款中计算,没有单列计提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
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 为非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理赔相关费用而提取的费用准备金。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的计算采用了50%/50%的方法,即假设总间接理赔费用的50%用于已报案的立案和估损工作,剩余的用于结案工作。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赔款准备金/2+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间接理赔费用率
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基础
大量的数据处理
数据整理:同质性、可信度、时间区间(赔款和费用)
数据检验:业务与财务的差异化校验、再保前毛业务与再保后净 业务数据校验
数据的基本形式:已决赔款、已报案赔款流量进展三角形
辅助信息
对业务的深入了解和判断
公司承保、理赔政策变化、业务流程变化;新业务规模变化、费率水平变化、业务组合变化;出险率、结案速度;再保险政策、方式和流程;公司经营费用的管控和大致水平等。
外部环境变化的影响(同业的竞争情况、司法环境的变化)
三、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方法简介
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评估方法
链梯法、案均赔款法、准备金进展法、B-F法等。
数据整理方式:一般以出险年度进展的流量三角形
已发生已报案+IBNR = 评估的终极损失金额-已决赔款
IBNR = 评估的终极损失金额-已决赔款-未决估损
三、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方法简介
三、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方法
累计已决赔款的三角流量表
精算方法评估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基本工具
通过各季度历史已决赔款的规律对在以后季度的赔款情况进行预测
也可使用累计已报赔款的三角流量表
该数据表示:出险时间在2005年4季度,截至2006年12月31日(经过15个月)的累计已决赔款金额
三、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方法
2005年3季度出险的案件经过15个月后的累计已报案赔款金额为16485万元,经过18个月后的金额为17062万元,说明这个出险季度的案件未决可能存在低估或延迟立案。
累计已报案赔款(或者说已发生损失)的三角流量表
累计已决赔款与未决赔款之和,数据进展原因包括延迟立案、估损偏差及案件注销
通过各季度历史已报案赔款的规律对在以后季度的已报案损失情况进行预测
目的是预测各出险季度的最终损失
三、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方法
如何利用历史数据的规律?
6至9个月的选定因子为,表示我们认定第9个月后的已发生损失金额是第6个月的倍。
最终因子表示最终的损失是6个月后已发生损失的倍,或者说6个月后已发生损失是最终损失的79%。
这样,已知2006年3季度在6个月后的已发生损失,就可以推测该季度出险案件的最终损失。
是2005年3季度出险案件在18个月后的已发生损失除以12个月后的已发生损失得到。
三、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方法
利用前面进展因子结果,按常用的四种精算方法计算各季度出险案件最终损失,并选定最终损失的最佳评估值。
累计已报案赔款=累计已决赔款+评估时点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
截至评估时点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IBNR)
=最终损失评估值-累计已报案赔款
金额单位:万元
23455=
206,31×
四、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评估和预测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第十二条 保险人应当在非寿险保险事故发生的当期,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并确认未决赔款准备金负债。
未决赔款准备金从精算评估到财务计提流程:
精算处
财务部门
历史数据
数据检验
数据整理
已发生已报案准备金、
IBNR准备金
岗位分配调研
间接理赔
费用率
间接理赔费
用准备金
赔款流量三角
行业经验
链梯法、B-F法
费用明细表
50/50法
根据精算结果制作相应的会计凭证
再保前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
再保前已发生未报告IBNR
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
毛业务(再保前直接业务和分入业务)未决赔款准备金
净业务(再保后自留业务)未决赔款准备金
再保后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
再保后已发生未报告IBNR
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
分出业务未决赔款准备金
再保前和再保后间接理赔费用相等
分出业务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
分出业务已发生未报告IBNR
分别对再保前、再保后业务提取基础数据,利用精算方法评估未决赔款准备金
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是由再保前、再保后未决赔款准备金精算评估值两者差额计算得到
四、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评估和预测
2006
1月
2月
3月
6月
9月
12月
2007
5月
4月
8月
7月
10月
11月
评估日
评估日
评估日
评估日
评估日
在每个季度末年度末,精算处根据最新数据,采用精算方法对总
公司和分公司的未决赔款准备金进行评估;
在其他月度末,精算处根据最近评估日评估结果预测总公司和分公司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比如:
2007年1月、2月、3月、4月报表IBNR预测根据2006年末评估结果测算;
2007年5月、6月、7月IBNR预测根据2007年1季度末评估结果测算;
2007年8月、9月 IBNR预测根据2007年2季度末评估结果测算;……
精算上对未决赔款准备金采取月度预测、季度评估的方式
四、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评估和预测
季度准备金精算评估工作安排
每季度首月至次月上旬,提取基础数据,初步完成总公司及各分公司截至上季末的未决赔款准备金精算评估;
每季度次月中下旬完成总公司及各分公司评估结果的校验,出具精算报告,下发《分公司未决准备金精算结果及说明》;
每季度次月下旬至第三个月中旬,结果分公司精算结果及业务情况,对分公司经营情况作诊断分析,下发《分公司精算结果分析及经营问题诊断》(PPT形式);
每季度第三个月中下旬,结合分公司精算结果及经营情况,到分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及精算知识讲解、交流;(今年将以多种方式加大精算的培训力度)
每季度第三个月中下旬,下一季度精算评估模式构建及相关准备工作。
总公司精算人员对分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跟踪、监控、评估和诊断,下一步精算联系人负责把精算结果及信息给分公司总经理室、承保部门、理赔部门传递、沟通和解释,并共同参与总公司精算相关工作。
四、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评估和预测
财务报表未决赔款准备金与精算接轨时间表
2007年年底财务考核时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按照07年底精算评估值(完全接轨),未决赔款准备金转回值按照06年底的精算评估值(偏乐观)。对2007年考核的有两方面的影响:一是07年新出险的案件业务系统中如有估损不足或延迟立案,在精算评估值中将调增;二是06年底未决赔款准备金精算评估值比实际将赔付值偏乐观,07年要消化这一块包袱(预计900万元左右),对07年考核将产生了影响。财务对这一块要做好预算。
四、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评估和预测
财务自留满期赔付率计算公式:
原利润表财务自留满期赔付率=[(赔款支出+分保赔款支出+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追偿款收入+摊回分保赔款+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分出保费+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100%
新利润表财务自留满期赔付率=(赔付支出-摊回赔付支出+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已赚保费*100%
新利润表与原利润表责任准备金科目对比
相当于原再保后未到期、长期责任准备金的提转差
相当于原再保前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
相当于原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
原利润表中相关科目
新利润表中相关科目
再保后未决准备金提转差
四、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评估和预测
月度IBNR预测方法—总公司和分公司
分再保前和再保后预测
四、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评估和预测
根据最近季度未决赔款准备金精算评估结果,预估的本年出险年度终极赔付率,并据此测算未决赔款和间接理赔费用。
最近季度精算结果
预估本年出险年度终极赔付率
本年度出险终极赔款损失
IBNR准备金
本年度已决赔款
目前未决赔款
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
已发生已报案准备金
以前年度出险终极赔款损失
本年度满期保费
月度IBNR预测方法—分公司下辖机构
分公司下辖机构IBNR的评估和预测是根据分公司的评估预测值进行分摊得到的。目前精算处提出以下三种分摊方法,供选择使用。
方法一
直接根据分支机构已报未决与分公司已报未决占比得到。公式:
该分摊方法简单易行,方便解释。前提假设是各分支机构已报未决估损水平一致,因此适用于分支机构估损偏差差异程度较小的分公司。
各险种分别进行分摊
四、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评估和预测
方法二
方法三
在方法一基础上进行改进,把分支机构的估损水平考虑进来。根据估损偏差率对已报未决进行修正,估损偏差率为机构开业至评估日的所有结案估损偏差率:
修正已报未决 = 已报未决/(1-估损偏差率)
公式:
该分摊方法考虑到分支机构估损水平不均的情形,分摊的公平性提高。由于小险种的估损偏差率波动较大,小险种预测结果稳定性和准确性不强。
同样对已报未决进行修正。修正系数与分支机构的估损水平挂钩,以100%为基准,低估的分支机构系数高于100%,高估的低于100%。
修正已报未决 = 已报未决*修正系数
公式:
该分摊方法避免了估损偏差率本身存在的波动性,可以更全面考虑到分支机构的估损水平。但是主观性较强,修正系数选择方面对分公司的要求较高。
四、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评估和预测
财务自留满期赔付率提升幅度较大
按照精算评估结果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IBNR中包含历年所有未决赔案的低估金额,而财务报表中上年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不是精算结果。相当于在今年短短的几个月内消化过去的所有的低估包袱,对去年底准备金差额或差额率较大的分公司财务自留满期赔付率提升的幅度较大。
07考核时,上年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用去年底的未决赔款准备金精算评估值(06年考核时的提取数)替换,相应计算财务考核自留满期赔付率.
去年底未决赔款准备金计提不足,需要在今年消化.但在平常划拨费用时,将考虑历史包袱逐月分摊消化。
四、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评估和预测
五、精算结果的分析与检验
疑惑1:精算赔付率不高,为什么未决赔款准备金缺口大?
疑惑2:从精算角度,2006年赔付率、综合成本率不高,但当年财务考核利润率没有完成?真实情况到底怎么样?
疑惑3:从Cognos系统中查询的已决估损偏差率指标不高,但为什么从精算的角度观察看,低估的幅度较大,准备金缺口大?
疑惑4:精算后的赔付率比Cognos系统的满期赔付率高出这么多,精算结果脱离实际,与实际情况是否偏差太大?
分支机构的主要疑惑
车险业务是影响公司精算结果的主要险种,从车险各险别来看,车损险的IBNR为负,主要原因一是车损险估损相对简单,估损准确性较高;二是在立案时将部分附加险(如不计免赔险)的估损金额也计入车损险,而未录入附加险,也这是导致附加险IBNR比例过高的原因之一。商业三者险和交强险比例较高主要是涉及人伤案件估损充足性低导致的。
截至2006年12月31日A分公司车险各险别的IBNR精算评估结果
金额单位:千元
五、精算结果的分析与检验-车险各险别结果
A分公司2006年底车险毛业务未决赔款5140万元,这部分未决赔款进展到3月7日,已决赔款为2441万元,仍有未决赔款3796万元。按推算,延迟立案595万元,已决案件低估金额503万元,合计为1098万元。根据进展到3月31日已决案件的低估率分析,预计最终的低估金额及延迟立案金额最少要达到2248万元。而2006年底精算评估的IBNR仅为1848万元,因此,精算结果很可能仍然偏乐观。
金额单位:万元
这些数据均从Cognos系统-车险-车险满期责任分析表中按出险季度展开采集的。
这些案件延迟立案周期较长,是否是非正常的注销重立案案件。
2006年底车险毛业务未决赔款进展情况表
五、精算结果的分析与检验-车险未决进展1
从A分公司所辖的各机构2006年底车险毛业务未决赔款进展到3月31日看,各机构均存在延迟立案或估损低估。除中心支公司2、中心支公司6外,其余机构截至目前已决案件的低估率(不含延迟立案)均较大。根据各机构进展到3月31日的低估率分析,预计分公司最终的低估金额及延迟立案金额最少要达到2078万元以上,也大于2006年底IBNR的精算评估值1848万元,从这个角度看,精算结果也是偏乐观的。
本表数据均从Cognos采集,不包含精算评估成分
A分公司所辖机构2006年底车险毛业务未决赔款进展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五、精算结果的分析与检验- 车险未决进展2
非车险赔案延迟立案比较严重,有业务特性的因素,也有人为延迟立案等因素。必须加强对分公司非车险业务立案及时性的监控。
五、精算结果的分析与检验—非车险
全系统船舶险立案件数、自留满期赔付率进展表
立案严重滞后
随着时间进展,出险季度满期赔付率逐步提升,期初满期赔付率与最终赔付率差距较大。风险滞后暴露严重。
五、精算结果的分析与检验—人身险
健康险有明显的报案延迟现象,这种延迟甚至比车险三者险还严重,造成延迟可能有封顶型健康险业务影响,也可能有赔款不分出险年度,统一赔付的模式。这导致预测的赔付责任和最终损失率非常困难,对健康险业务的盈利能力很难准确判断。必须加强对健康险业务承保、理赔流程的优化和监控。
全系统健康险立案件数、自留满期赔付率进展表
报案、立案滞后严重,风险很难准确量化评估
六、关键指标释义—1 赔付率
会计年度财务与业务自留满期赔付率
业务历年制自留满期赔付率=(本年度自留已决赔款+目前自留未决赔款-上年底自留未决赔款)/自留满期保费
财务自留满期赔付率=(赔款支出-摊回分保赔款+分保赔款支出-追偿款收入+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保费收入+分入收入-分出保费-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两者核算口径一致,不仅要承担当年出险案件的赔付成本,还可能承担历年案件低估或高估带来的影响,主要从财务核算损益的角度考虑。
精算出险年度赔付率
x出险年度精算终极赔付率=(x年出险的案件截至评估时点自留已决赔款+x出险的案件截至评估时点精算评估的自留未决赔款准备金)/x年自留满期保费
即,该某季度出险赔案的总损失金额与满期保费之比,反映了当期出险案件真实的赔付成本。不像会计年度核算,承保历史包袱的影响,能比较真实地反映当年的承保、理赔情况。
未决赔款准备金采用精算评估结果计提
六、关键指标释义 - 1 赔付率-精算预估考核赔付率
截至6月30日精算预估考核赔付率
在Cognos系统-综合模块中查询,每月根据预估结果更新。
金额单位:千元
提存数用精算预估准备金,与记入财务报表的数据相同
转回数用去年总公司考核分公司的准备金,并分摊到各中支
含调整的理赔费用
六、关键指标释义—2 费用率
净业务综合费用率=(营业费用+营业税金、保险保障基金+手续费+分保费用支出-摊回分保费用)/自留保费收入(精算口径费用率)
财务考核口径费用率=(财务报表费用合计+05费用摊销-06费用递延)/ 06年自留满期保费
精算口径费用率计算时,分子数据为系统财务报表中的原始数据,理解为当年保单所花费的所有费用,相当于分子分母均按满期比例递延。
计算财务考核口径的费用率考虑两年间的费用递延摊销关系,介在两年的综合费用率之间。
按照国内会计口径,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同时,不考虑费用递延,实际对报表利润而言,相当于当期消化所有的综合费用,费用率相当于财务报表费用合计/自留满期保费。
六、关键指标释义—3 综合成本率
精算出险年度综合成本率 = 出险年度精算最终赔付率+年度综合费用率
财务考核口径总成本率 = 财务考核口径自留满期赔付率+财务口径费用率
考核利润率=(会计报表利润总额+2006年税费递延-2005年税费摊销±利润调整因素)÷自留满期保费收入=1-财务总成本率±利润调整因素的影响
精算口径综合成本率与财务考核口径综合成本率差异所在:
赔付率口径不同,财务考核口径承担以前年度低估包袱。
费用率口径不同,财务考核口径考虑两年间的费用递延摊销关系,介在两年的综合费用率之间。
财务考核考虑应收保费、固定资产占用费等其他利润调整因素。
精算口径综合成本率的意义在于,反映了某经营区间的真实经营成本水平
锁定某个出险季度来看,同一出险季度的赔案,结案周期越长的赔案,已决估损偏差率越高,也就是说结案周期越长的大额案件,低估的可能性越大。
未决赔款的估损偏差具有滞后效应,根据已决案件的估损偏差率来推断未决赔款情况,往往低于未来实际将赔付金额。
六、关键指标释义— 估损偏差率
如果在cognos系统中不按出险季度及结案季度展开查询,就只能看到合计的估损偏差率。以前出险季度的低估与最近出险季度小额案件的高估的相互抵消,导致看到的估损偏差率偏差较低,扭曲了真实的估损形势。如:2005年的估损偏差率为仅8%,但从2005年未决赔款在2006年的结案情况可以看到,未决案件低估幅度远远超过8%。2006年估损偏差率为23%,但从2006年未决赔款在2007年的结案情况看,大部分未决赔款的低估程度也是超过23%的。
六、关键指标释义— 估损偏差率
从同一进展月份的纵向数据比较,总体来讲,06年特别是06年2季度以后的估损充足性比以前有了相当大的提高,3个月以内结案的案件高估较多,3个月以后结案案件的估损偏差由原来地40-60%的水平,下降到基本上10%左右。但2006年4季度估损充足性略有降低。
六、关键指标释义— 估损偏差率
正确认识业务未决与精算评估值差额
差额逐步消化,平稳过渡;
树立精算理念,逐步渗透到业务、财务、再保各个环节。
加强对未决赔款充足性的监控
进一步加强对车险未决赔案估损充足性的监控,提高赔案的估损充足性。加强对非车险和人身险业务出险赔案立案及时性的监控,杜绝人为延迟立案,确保风险的及时暴露,准确衡量经营业绩。
加强对业务、财务及精算数据的分析
根据出险率、业务结构和组合、赔付率、结案率、案均赔款等变化趋势信息,及时调整承保、理赔政策。
七、有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