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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订:foonshion
矿 井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计 划
Mine Safety Technical Measures Plan
解决方案系列 编号:FS-FA-0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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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说明:为明确各负责人职责,充分调用工作积极性,使人员
队伍与目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此制定
一、采掘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回采和顶板控制措施:
1、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变化时
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2、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
3、采煤工作面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如果使用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4、严禁空顶作业,由于工作面倾斜必须有倒架措施。
5、采煤工作面过断层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6、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和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7、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推进。
8、报废的巷道必须封闭。
9、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
冷等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发出警报,撤出所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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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进行如下水动态观测,水害
预测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等综合防治
措施。
二、“一通三防”措施:
1、主要通风机安装必须保证连续运转,须安装两套同
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
2、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通风机运转时,必须
制定停风措施。
3、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通风机及其开关
附近 10 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 %,方可人工开
启局部通风机。
4、矿井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井下一切通风设施如
风门、风窗、密闭墙、栅栏等必须有专人维修管理,使其保
持完好状态,随工作面推进的进度及时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和
风量调节。
5、主扇必须安装在地面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 15%,出
风口应安装防爆门。
6、矿井主要通风机有反风设施,并能在 10 分钟内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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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供风量
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 40%,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
每年进行一次反风试验,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
反风演习。
7、矿井开拓或准备采区时,在设计中必须根据该处全
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
8、局部通风机指定专人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9、压入式局扇开关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巷道回
风口不得小于 10 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
通风机的吸入量。
10、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11、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
12、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
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
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 10 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
不超过 %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13、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流必
须直接引到矿井的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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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
鉴定工作。
15、矿井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ch4或co2浓度超过%
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经常处理。
16、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 ch4 浓度超过 1%或 co2 浓度
超过 %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7、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ch4浓度达到1%
时必须停止用煤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 20 米以内风流中
ch4 浓度达 1%时严禁爆破。
18、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
关安设地点附近 20 米以内风流中的 ch4 浓度达到 %必须
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巷道内,体积大于 的空间内积聚
的 ch4 浓度达 2%时附近 20 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对因 ch4 超限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
降到 1%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19、采掘工作面风流中 co2 浓度达到 %时必须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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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20、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
设置栅栏,提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调度室汇报,停
工区内 ch4 或 co2 浓度达到 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
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
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 ch4。
严禁在停风或 ch4 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21、停风区中 ch4 浓度超过 %或 co2 浓度超过 %,
最高 ch4 浓度和 co2 浓度不超过 3%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在排放 ch4 过程中,排出的 ch4 与全风
压风流混合处的 ch4 和 co2 浓度都不得超过 %且采区回
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 ch4 浓
度不超过 %和 co2 浓度不超过 %时,方可人工恢复局
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
供电。
22、ch4 检查人员必须执行 ch4 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汇
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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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通风 ch4 日报表必须送矿总经理、总工、生产副总、
调度室和通风安全部负责人审阅,对重大的通风 ch4 问题应
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24、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25、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风流水幕,井下煤仓放煤
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等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
26、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
定期对主要大巷进行冲洗。
27、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28、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 20 米内不得用烟火或电炉
取暖。
29、井下从事电焊或气隔作业的地点风流中,ch4 浓度
不得超过 %,必须备有专业灭火器 2 台和专用水管,作
业完毕后,作业点应再次洒水,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
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30、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
铁桶内由专人押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部分必须运回地面,
严禁在井下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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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在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co、
煤尘,其他有害气体的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
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32、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遵
守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33、制定防火措施,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
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 100 米设置支管和阀
门,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小于 200 立方米水量。
三、爆破材料管理和井下爆破措施:
1、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
电衣服。
2、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
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它人员运送。
3、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破材料
人员沿井筒上下。
4、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四人联锁”放炮制。
5、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破
材料箱内并加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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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1、矿井应有双回路电源线路。
2、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3、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
置系统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敷设示意
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
4、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
方准入井。
5、电压在 36v 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
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
钻或屏蔽护套必须有保护接地。
6、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
50mm2 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 100mm2 的镀锌铁线或厚度
不小于 4mm 截面不小于 100 的扁钢。
7、巷道坡度大于 10%时严禁人力推车,严禁放飞车。
8、付斜井提升时,应设有防跑车装置。
9、主要排水设备有水泵、水管、配电设备、水泵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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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备用、检修的水泵,水管须有工作和备用两套,其总
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 20h 内排水矿井 24h 的最
大涌水量,配电设备应同水泵适应并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
用工作。
10、机电、运输、事故的防治措施应遵循自身安全设施
的正常运转,及更新维修原则,防止和消灭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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