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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无形资产评估概述
本章学习目的:
1、掌握无形资产的概念、特点
2、掌握无形资产的分类
3、了解无形资产的相关法律、法规
4、掌握无形资产评估的概念
5、掌握无形资产评估的目的
6、了解无形资产评估的历史演变、现状
7、了解中西方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的差异
第一节 无形资产概述
一、无形资产的重要性
由于无形资产发挥的巨大作用,世界各个国家和企业都越来越意识到无形资产的巨大价值。
韩国文化部长说:“十九世纪是武力征服世界的世纪;二十世纪是经济改变世界的世纪;二十一世纪
是文化影响世界的世纪”。21 世纪无形资产不仅仅是微观上的一个单位经济、技术和法律一体化的资
产,宏观上更是民族资源和国家实力的象征。21 世纪是控制力经济,真正形成控制力的重要资源之
一就是无形资产。当今世界强国无一不是专利大国、商标大国和计算机软件大国,它们凭借手中的无
形资产形成对国际市场的垄断,占领一个国家只需要凭借手中的无形资产占领市场就可以了。21 世
纪的主权将是国家主权与智能主权并存,有形疆土和无形疆土并存的时代。未来国家与国家的差异、
企业与企业的差异就在于拥有无形资产的数量和质量,以及人力资源对无形资产的创造能力和无形资
产的经营能力。无形资产作为知识经济中最重要资源已成为全世界的共识。2001 年 8 月 6 日美国《商
务周刊》在一篇名为《无形资产评估,一项棘手但必需去做的工作》的特约评论员文章中指出:随着
高新技术和知识经济的高速发展,现代企业的价值“已经从砖墙等有形资产转向专利、顾客名单、品
牌等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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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修订后的《公司法》将无形资产的最高出资比例由20%提高到70%,这充分体现了对于知
识的尊重和科技人员的劳动价值,有利于鼓励科技创新,促进科学技术迅速转化为生产力。这一切表
明了无形资产相对于有形资产而言能够创造更大的价值,无形资产的转让交易也越来越多,价值越来
越受到重视,评估人员必须重视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评估。
无形资产是科学技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在工业革命以来的传统经济
模式下,虽然在某些产业中,专利、专有技术等对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增加企业经济效益等也
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上经济的增长和企业的发展主要靠资本、土地等传统生产要素的投入,无形
资产发挥作用只是个别行业的个别现象,没有成为各产业中重要的资源,人们也没有形成对无形资产
的普遍重视。二十世纪下半叶特别是八十年代以来,信息、通讯、交通、管理等领域技术水平迅速发
展,使得无形资产成为各国经济增长和企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无形资产的重要作用已成为各产业的
普遍现象。
无形资产在近二十年来对经济发展重要性的迅速提升主要基于经济学家、企业家和社会公众
的以下几点共识:
第一,科学技术成为知识经济时代的第一生产力,通讯、电子、交通、金融等相关技术领域
的进步,使得拥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企业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的地位,攫取超额利润,
并为将来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良好的资本和技术基础。
第二,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各国经济管制的放松和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各国企业的
竞争空间已由传统的狭小地域空间扩展到全球各地,竞争激烈程度前所未有。全球消费者对企业提供
的产品和服务的认知度成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拥有卓越品牌的企业由于得到
各国消费者的普遍认可而获得巨大成功。
第三,资本、土地等传统生产要素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下降,在传统经济下基于规模经济原
理所形成的资本壁垒等行业进入壁垒虽然仍然存在,但在一些新兴产业中阻挡行业新进入者的作用也
日趋减弱,拥有技术、专利等重要无形资产的个人和企业能够在某些产业中迅速崛起。与传统经济下
通用、福特等传统企业经过百年发展方居于世界领先地位的企业形成鲜明对比,拥有技术、管理、品
牌等综合无形资产的新兴企业如美国在线、微软、雅虎等,在较短时间内迅速崛起甚至成为世界超一
流企业,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奇迹。
第四,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拥有重要技术、品牌等无形资产的企业在经济效益上远大于
一般企业。美国华尔街股市反映拥有重要商标的企业的收益水平及市盈率水平普遍高于标准普尔水平。
甚至连一向保守的银行家也开始重视无形资产的价值,同意以无形资产为抵押物向企业提供贷款。如
生产奥利奥饼干和 Winston 香烟的 公司 1989 年以公司商号价值为保证,获得 260 亿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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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的贷款额度,而当时该公司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仅有 58 亿美元。1990 年,Dorden 公司以公司商标
为抵押,向花旗银行贷款 亿美元。
二、无形资产的定义
(一)会计界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
1、国外及国际会计界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
在无形资产会计规范方面,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其他国家一直比较重视。国外会计界关于
无形资产的研究及定义主要以下几个:
(1)英国会计准则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
1997 年,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财务报告准则第 10 号——商誉和无形资产)》(以下
简称英国财务报告准则第 10 号)。英国财务报告准则第 10 号认为:“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
但可以辨认且企业通过法定权利等可以控制的非金融性长期资产”。
(2)《国际会计准则》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
1998 年 9 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正式公布了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即《国际会计准
则第 38 号——无形资产》(以下简称国际会计准则第 38 号)。国际会计准则第 38 号对无形资产的
定义:“无形资产指为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行政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
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3)美国会计准则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也在加紧研究制定无形资产会计准则,1999 年 9 月,美国财务会计
准则委员会公布了《会计准则委员会意见书第 17 号——无形资产》。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 1999 年 9 月 7 日公布的一份与无形资产相关的征求意见稿认为:
“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实物形态的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同时,该征求意见稿认为,商誉属
于无形资产”。
2、中国会计界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
(1)香港会计界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
香港会计师公会发布的《标准会计实务公告第 29 号——无形资产》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基本
与国际会计准则定义相同。
(2)中国大陆会计界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统一无形资产的概念、核算及范围,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及理论
研究基础上,中国会计界对无形资产概念进行了不断地探索和修订。
1993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首次提出无形资产的
http://
http://
ingguo/
aiji/
haiguanshiwu/haiguanshiwu/qita/
tax/guowaishuizhi/beimeizhou/meiguo/
caishuikaoshi/kuaijishikao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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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问题,但对无形资产的概念却认为无法形成公认一致的定义。
1993 年初,财政部立项制定无形资产准则,并相应地成立了项目组。1994 年 12 月,项目组
完成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征求意见稿)》,并对外广泛地征求意见。在分析、吸
收各方面反馈的合理建议的基础上,于 1996 年 12 月形成《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草案)》。
根据准则实施过程中的反馈意见并借鉴国外的最新研究成果,财政部对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草
案作了一些调整,于 2001 年 1 月 18 日正式对外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在该准则中,
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是:“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
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其可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适应会计环境的变化并借鉴国外的变革,我国2006年再次全面颁布新的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将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
性资产。”(注意:鉴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目的和界定的范围不同,第6号会计准则没有将投资性房
地产的土地使用权、合并形成的商誉、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等包含在第6号无形资产准则的核算范围
之内,但也间接承认了土地使用权、商誉及矿区权益也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只不过由于资产的特殊
性及准则的安排,将其安排在其他会计准则中进行约定而已)。
3、不同会计准则关于无形资产概念表述的不同点和共同点
(1)各国的会计准则均将无形资产定义为不具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2)除了美国外,各国的会计准则均强调无形资产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可辨认的、非货
币性的资产。
(3)英国和美国的会计准则将无形资产定义为长期资产,其他国家只是定义为非货币性资产。
(4)美国认为无形资产中包含了商誉,而其他国家无形资产的概念则认为不应该包含,中国
会计准则的定义虽然没有包含,但从准则中可以领会到其间接认可商誉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
(二)资产评估界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
1、国外评估界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
国外评估界对无形资产定义和无形资产评估的研究,都体现在各国制订并颁布的相关准则中,
由于历史的原因,各国关于无形资产定义和无形资产评估的研究及准则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发展极不均
衡。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美国评估促进会(AF)制定的《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中虽然在结
构上没有专门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但其第 9~10 章条文中专门规范了无形资产的评估和披露。
2000 年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制定了《国际评估准则评估指南四——无形资产》,在国际评估准
则体系中第一次对无形资产评估进行了规范。国际评估准则中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是:“以其经济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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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显示其存在的一种资产;无形资产无具体的物理形态;但为其拥有者获取了权益和特权,而且通常
为其拥有者带来收益。”
但截止现在,国际评估界对于无形资产评估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各国对无形资产评估理
论和方法的讨论也是见仁见智,对无形资产尚未有统一的定义,这种状况的存在本身就足以说明无形
资产评估理论研究和实践的不成熟性。
2、中国评估界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 2001 年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随着环境的变化和认识
的深化,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 2008 年底对无形资产评估准则进行了修订、颁布并在 2009 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新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第二条指出:“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拥
有或者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无形资产在资产评估中的定义是本准则所涉及到的重要定义之一,资产评估中所指的无形资
产有别于法律中的定义,也有别于会计学中的定义。
法律中主要强调无形资产的权属情况,而资产评估中的无形资产定义还关注其经济属性。中
国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修订的无形资产的定义,增加了新的无形资产的具体内容,十分注意与以财务报
告为目的的评估等新评估业务的衔接。定义中既关注了无形资产的法律属性,也关注了无形资产的经
济属性;既包括可辨认无形资产,也包括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既有单项无形资产,也有无形资产组合。
同时还强调了无形资产的长期资产属性。
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强调了特定主体控制这个理念,更关注特定主体控制下
的产权关系对无形资产的影响。上述定义虽然也关注无形资产对持续发挥作用这一点,但更关注能带
来经济利益这一无形资产的价值所在。
从会计界、评估界和法律界对无形资产定义和外延的界定上看,会计界对无形资产定义最严
格,其对无形资产的外延和范畴的界定范围最小;法律界对无形资产定义最宽泛,在这个定义下的无
形资产外延也最宽;而评估界对无形资产的定义和外延的界定则居于上述二者之间。
从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我国评估准则与国际评估准则中对无形资产的定义均强调其不具
实物形态和能给其拥有者带来经济利益这两点显著特征。但我国准则更多的从谨慎的角度出发,又强
调了无形资产应为特定主体所控制,并将其限定在长期发挥作用的范围内,这样在国际评估准则中明
确提到的关系类无形资产,如工作人员的组合、与顾客的关系等,则因为其在短期存在且难以控制而
被排除在无形资产的范围外。
(三)会计界和评估界关于无形资产定义的比较
1、控制主体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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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界强调无形资产的主体是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而评估界更强调无形资产为特定主体
所控制,这个特定主体可能是自然人, 也可能是企业等经济组织。这种差异主要是由会计的特殊假设
——会计主体假设产生的。会计主体假设要求会计核算的主体必须是某个企业或经济组织,所以它对
无形资产的定义必须和这个假设相吻合,而评估界则无须受这个限制,所以评估界认为无形资产的主
体更加广泛的多。
2、关于无形资产规范的目的不同
会计界侧重于对无形资产价值的计量、核算和摊销,目的是对取得成本的处理;评估界侧重
于对无形资产获利能力的价值评估,目的是未来获取的收益的估算。
3、关于无形资产计量和确认的标准不同
会计界在定义资产的范畴时,需要考虑会计核算的需要,受制于会计核算方法的限制,使大
量的无形资产游离于会计报表之外;而评估界则强调能为特定主体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且有特殊的
方法进行评估,外延非常宽泛。
在会计准则中认为无形资产是企业资产的一种形式,它强调货币计量和带来经济利益,会计
界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是一种狭义的资产概念;而评估准则中更多的强调了无形资产的经济特性,是
一种广义的资产的概念,因此评估中对无形资产的解释要比会计中广泛的多,许多在会计中不予确认
的无形资产,如自创商誉等,在资产评估中都被认为是不可忽视的无形资产。
4、关于无形资产的属性不同
会计界强调无形资产的会计属性,如非货币性是会计界关于无形资产的本质属性;而评估界
则更关注对生产经营带来的长期作用和创造的经济利益,舍去了非货币性这个属性。会计界考虑非货
币性主要是基于报表披露和计量的需要,很多无形资产是无法通过会计的方法进行恰当的计量的,或
者计量的成本太高等等,因此,会计界就没有包含所有的无形资产;而评估界一般不需要像会计界那
样计量,更关注资产本身能否带来价值,至于价值的高低,可以通过评估界专门的方法进行计量。
尽管会计界和评估界对无形资产的定义表述和概念不尽完全相同,但对无形资产的实质性认
识已经基本达成一致。但是,毕竟会计准则规定不能完整地反映无形资产评估需要考虑的本质属性及
无形资产的外延,在学习无形资产评估时,还是应该以评估准则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来分析和把握无
形资产的本质属性,并以该定义来界定无形资产,评估无形资产。会计界关于无形资产的规定虽然不
适合于评估界,但对评估界也不是没有价值,他们可以给评估提供非常有价值的重要参考。
此外,资产评估结果通常作为资产确定价值的依据,从而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修正,
因此必然存在着评估准则与会计准则相协调的问题,而对无形资产概念的界定是两者协调的基础。
通过以上比较可以看出,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在不同的国家、不同时期,以及不同的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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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中都有不同的定义,不但不同国家之间不同,同一国家的会计界和评估界认识不同,不同国家的
会计界内部、资产评估界内部也不相同,之所以存在这种差别是因为对无形资产的认识有一个过程,
同时,各国的国情差别比较大,定义无形资产的目的和出发点不同,也导致了对无形资产的定义存在
不同的差异,我们在了解和学习无形资产的定义时,必须把握其产生的国情、时代和出发点。
二、无形资产的特点
(一)无形资产的基本特征
无形资产既具有所有资产的共性,又具有“无形”的特性,理解无形资产的定义,应了解无形
资产具有的以下基本特点:
1、非实体性
无形资产没有具体的物质实体形态,是隐形存在的资产。无形资产的非实体性是无形资产在
物理状态上的本质特征,相对于有形资产而言,它不占有空间,但是无形资产也有其一定的有形表现
形式,它隐形存在于有形资产之中,如专利证书、商标标记、技术图纸、工艺文件、软盘等。无形资
产与有形资产的根本区别在于有形资产的价值取决于有形要素的贡献,无形资产的价值则取决于无形
要素的贡献。
2、排他性
无形资产往往是由特定主体排他占有,凡不能排他或者不需要任何代价即能获得的,都不是
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这种排他性有的是通过特定主体自身保护取得的,有的则是以适当公开其内容
作为代价来取得广泛而普遍的法律保护的,有的则是借助法律保护并以长期生产经营服务中的信誉取
得社会的公认。
3、效益性
并非任何无形的事物都是无形资产,成为无形资产的前提是其必须能够以一定的方式,直接
或间接地为其控制主体(所有者、使用者或投资者)创造效益,而且必须能够在较长时期内持续产生经
济效益。
需要注意的是,排他性和效益性并非无形资产独有的特征,也不是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的区
别所在,这两个特点是所有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都具备的特征,只不过要完整把握无形资产的概念和
内容,必须了解以上特点。
需要注意的是,无形资产除了具有以上特点外,还具有开发成本界定的复杂性、价值的较大
不确定性和市场交易的低透明性等特征。
除了以上特点外,蔡吉祥著《无形资产学》第四章认为无形资产还具有法律性、交易的特殊
性、公开性、作用的广泛性以及非标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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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形资产的功能特性
无形资产发挥作用的方式明显区别于有形资产,因而在评估时需牢牢把握其固有的特性。
1、附着性
无形资产没有物质实体,因此它必须通过一定的物质实体作为载体来存在并发挥作用,它附
着于某种有形资产之中发挥固有的功能,可以通过某种载体来体现并发挥作用。无形资产的直接载体
是专利证书、商标标记、注册商标、图纸资料、工艺文件、软盘、标牌等;无形资产的间接载体是与
此项无形资产相关的有形资产及其他资产通过内容和价格来表现,它的价值与间接物质载体不可分离
地构成物质的总体价值。
2、共益性
无形资产区别于有形资产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它可以作为共同财富,由不同的主体同时共享。
无形资产虽然具有排他性的特征,但排他性一般体现在排他性地占有,而无须排他性地使用。一项无
形资产可以在不同的地点,同一时间,由不同的主体所使用,而有形资产却不可能在不同地点,同一
时间,由不同的主体所使用。例如,一项先进技术可以使一系列企业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
一项技术专利在一个企业使用的同时,并不影响转让给其他企业使用。但是,无形资产的共益性也受
到市场有限性和竞争性的制约,例如由于追求自身利益的需要,各主体对无形资产的使用还必须受相
关合约的限制。因而,评估无形资产,必须考虑无形资产的保密程度和作用环境。在转让方继续使用
该项无形资产的情形下,也要考虑由于无形资产的转让形成竞争对手,从而增加竞争压力的机会成本。
3、积累性
无形资产的积累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无形资产的形成基于其他无形资产的发展,二是无
形资产自身的发展也是一个不断积累和演进的过程,例如微软公司开发的操作系统软件Windows95、
Windows98、Windows2000、WindowsXP等的演变就是一个典型的继承和创新相结合的积累过程。因
此,一方面无形资产总是在生产经营的一定范围内发挥特定的作用,另一方面,无形资产的成熟程度、
影响范围和获利能力也处在变化之中。
4、替代性
在承认无形资产具有积累性的同时,还要考虑到它的替代性,例如一种技术取代另一种技术,
一种工艺替代另一种工艺等,其特性不是共存或积累,而是替代、更新。无形资产的创造和产生是替
代性和积累性的共同作用的结果,没有积累,不存在继承,很难创造出和以前没有任何联系的新产品,
而没有替代性,产品就没有创新,就没有进步。一种无形资产总会由更新的无形资产所取代,因而必
须在无形资产评估中考虑它的作用期间,尤其是尚可使用年限。这要取决于该领域内技术进步的速度,
取决于无形资产带来的竞争。在评估无形资产时,必须考虑无形资产的成熟性、先进性、未来收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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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性等诸多因素。
三、无形资产的外延和分类
关于无形资产的外延和具体范围,各个国家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规范,世界各国都没有明
确的界定边界,原因在于世界在发展,科技在进步,新生事物不断出现,例如网站、域名等原来没有
的事物现在也成了比较普及的概念,而社会对无形资产的认识也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想要穷尽无形
资产的外延是不可能的。在我国,由于没有无形资产的专门法规,对无形资产的外延和边界也没有统
一的界定。我国2008年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仅采用列举的方法指明专利权、商标
权、著作权、专有技术、销售网络、客户关系、特许经营权、合同权益、土地使用权、水域使用权、
矿业权、森林权益和商誉等属于无形资产,但关于无形资产的详细界定则不明确,而在实际评估中,
租赁权、网络域名、顾客名单等也经常作为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在香港地区虽然房地产评估业相当发
达,却没有将土地使用权列为无形资产的范畴。美国评估公司则认为企业的无形资产范围还包括促销
型资产、制造型资产、金融型资产(具体见下表)。
表 1-1
美国评估界关于无形资产的范围和分类一览表
序号 促销型无形资产(9 种) 制造型无形资产(8 种) 金融型无形资产(12 种)
1 商标、商号 专利 优惠融资
2 顾客名单 配方 配套员工
3 包装 经营秘密 软件
4 定单 专有技术 版权
5 广告资料 非专利技术 核心存款
6 特许权 图纸 不竞争契约条款
7 货架空位 供应合同 租赁权
8 许可证 新产品开发 雇佣合同
9 经销网 数据库
10 超额年金计划
11 解雇率
12 商誉
注:1、本资料摘自美国评值公司执行副总裁海克特先生 1994 年 4 月在《94’深圳无形资产评估国际研讨班》
的讲演稿。2、虽然海克特先生未将土地使用权列入无形资产清单,但在美国,土地使用权是列入无形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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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无形资产分类和外延的认识存在诸多的争议,评估人员更应在对无形资产的内涵深刻理
解的基础上把握无形资产的外延,在评估无形资产时做到不多不重不漏。
无形资产的种类很多,可以按不同标准进行分类。
1、按无形资产的取得方式分类
按无形资产的取得方式,无形资产可分为自创的无形资产、外购的无形资产、股东投入的无
形资产以及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等四种。自创的无形资产是由自己研制创造或者开发设计以及由于客
观原因形成的无形资产,如自创专利、专有技术、商标权、商誉等;外购的无形资产则是以一定代价
从其他单位购入的,如以货币外购的专利权、商标权等,通过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无形资产,投资方
投入的无形资产,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等。
2、按照有无法律保护分类
无形资产按照有无法律保护分为法定无形资产和非法定无形资产两类。
法定无形资产指受专门的法律保护的无形资产,例如经过国家专利部门登记、批准认可并按
期交纳专利费用、在专利保护期内的专利权,经商标管理部门批准公布的商标权(注册商标)等。法
定无形资产一般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依法取得,依法享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非法定无形资产一般不受专门的法律保护无形资产,如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经营秘密等。
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针对享受不同法律保护的无形资产制定不同的保护措施,充分发挥无形
资产的功效,确保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按照无形资产是否具有一定的法定保护期限分类
一般可以分为有法定保护期限的无形资产和无法定保护限期的无形资产。有法定保护限期的
无形资产指法律有明确的保护期限,一旦到期就无法排他性占有和使用的无形资产,例如专利权;无
法定保护限期的无形资产指不受法律保护期限的限制,在理论上可以无限期使用的无形资产,例如专
有技术、商誉、特许许可权等。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商标虽然有明确的法律保护期限,但到期可以无
限期续展,因此,商标属于有法定保护期限的无形资产,但是只要续期,就可以无限期使用。
按照是否具有一定的法定保护期限对无形资产进行分类的价值在于特定主体可以针对
有法定保护期限的无形资产在保护期内充分发挥无形资产的价值和作用,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对于
无法律保护期限的无形资产则要采取特别的保护措施,利用其长期性保持无形资产和企业竞争的优势。
4、按照无形资产权益得以延续的方式分类
按照无形资产权益得以延续的方式划分需要缴纳年费的无形资产和无需缴纳年费的无形资产。
需要缴纳年费的无形资产指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人每年必须向管理部门缴纳年费来维持权益的
无形资产,法律规定如果不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缴纳年费就意味着权利人自动放弃权利的要求,该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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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就会灭失,如专利权、域名、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需要缴纳年费,对于此类无形
资产,所有者应该及时交纳年费,防止由于疏忽而造成权益的消失。
无需缴纳年费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商标权、厂商名称等。
5、按无形资产能否独立存在分类
按能否独立存在或可以单独识别、辨认,将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
产,也可称为可确指无形资产和不可确指无形资产。凡是那些具有专门名称,可单独取得、转让或出
售的无形资产,称为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等;那些不可辨认、不可单独取得,离开
企业整体就不复存在的无形资产,称为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如商誉。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8年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第16条明确可辨认无形资产
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销售网络、客户关系、特许经营权、合同权益以及不在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规范的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水域使用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
指商誉。
6、按照无形资产数量多少以及他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分类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08 年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第 15 条提醒“注册资产评估
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具体经济行为,谨慎区分单项无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组合。”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按照无形资产数量多少以及他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可以将无形资产分为
单项无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组合。单项无形资产单独存在并单独创造效益,可以单独进行评估;而无形
资产的组合则是多项无形资产结合在一起发挥作用,共同创造价值,因为,评估时需要将这些资产合
在一起作个一个组合进行评估。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要求委托方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与评估目
的,对无形资产进行合理的分离或者合并,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恰当进行单项无形资产或者无形资产
组合的评估。
7、按照无形资产的权益内容分类
按照特定主体对无形资产拥有的权益内容可以将无形资产分为拥有所有权的无形资产和拥有
使用权的无形资产。前者主要有特定主体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域名、著作权和技术秘密等;后者
包括专利使用权、商标使用权、作品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等。
这种分类的价值在于明确无形资产的权益类别,使企业的管理者根据不同权益类的无形资产
做出不同的经营决策,也便于评估人员在评估时针对不同权益内容的无形资产有所侧重和区别。
8、按照无形资产获得权益保护的国家或地区数量分类
按照无形资产获得权益保护的国家或地区数量分为一国权益保护的无形资产和多国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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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无形资产两种。
一国权益保护的无形资产是指只在一个国家或地区获得权益保护的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
等无形资产。
多国权益保护的无形资产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获得权益保护的专利权、商标权
和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一般地,获取权益保护的国家越多,其潜在的市场占有率就越大,获取的收益就越大,无形
资产的价格越高。
9、按无形资产自身的性质、技术含量多少及发挥作用的方式分类
按无形资产自身性质、技术含量多少及发挥作用的方式分为技术型无形资产和非技术型无形
资产。技术类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技术、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等;非技术类无形资产
主要指特许经营权、租赁权、商标权等。
10、按照评估无形资产价值时选用方法的相似性分类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001 年出版的由美国罗伯特·F·赖利著《无形资产评估》一书从适用于
运用相似评估方法的角度,将无形资产分为 10 类,具体见表 1-2。
表 1-2
[美]罗伯特·F·赖利著《无形资产评估》关于无形资产的分类一览表
序号 类 别 名 称 具 体 无 形 资 产
1 与市场营销有关的无形资产 商标、商业名称、品牌、标识等
2 与技术有关的无形资产 程序专利、专利申请、技术资料、实验记录、技术诀窍等
3 与艺术有关的无形资产 著作权、图纸、雕刻等
4 与数据处理有关的无形资产 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等
5 与工程有关的无形资产 工业设计、商业秘密、工程图纸等
6 与客户有关的无形资产 客户名单、客户关系等
7 与合同有关的无形资产 许可证协议、优惠供货合同等
8 与人力资源有关的无形资产 劳动合同等
9 与位置有关的无形资产 采矿权、租赁权等
10 与商誉有关的无形资产
11、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按照无形资产的性质和内容对无形资产的分类
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在其颁布的《无形资产评估指南》中,按照无形资产的性质和内容将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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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分为知识型无形资产(知识产权)、权利型无形资产、关系型无形资产和组合型无形资产。
知识型无形资产指主要依靠人的知识、智力、技术创造的知识密集型无形资产,包括工业产权
和版权(著作权),工业产权又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和商标权等。知识型无形资产是无形资产最重
要的组成部分。
权利型无形资产主要指通过法律行为创设的非知识型无形资产,它由书面或非书面契约条款产
生,对于契约双方具有经济利益,如租赁权、特许经营权、采矿权等。
关系型无形资产是指可以获得赢利条件的特殊关系,通常是非契约性质的经济资源,在没有契
约约束的条件下能短期存在,对于关系方具有巨大的价值,如与客户关系、客户名单、销售网络、工
作人员组合等。
组合型无形资产指运用多种因素综合形成的无形资产,如商誉等。这类资产的价值源泉无法和
具体的因素对应起来,不能一一区分各种因素的综合结果通常被称为组合类无形资产。
图 1-1 无形资产分类明细图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由于无形资产没有统一的严格定义,各国又没有统一的外延边界,无
形资产是一种比较难把握的评估对象,评估人员必须把握无形资产的特点和本质,客观地界定无形资
产,从而为评估对象的确定,评估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只要符合评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能够
带来价值,就属于无形资产,比如停车位。
总之,知识经济的来临,要求人们对无形资产的性质、范围、内容及作用进行更加深入的研
究。随着人们对无形资产认识的加深,无形资产的概念、范围都会发生大的改变。
四、无形资产转让价格的支付方式
无
形
资
产
可
确
指
的
无
形
资
产
关系类无形资产:客户关系、客户名单
权利类无形资产:租赁权、特许经营权、矿
业权、土地使用权、水域使用权。
知
识
产
权
专有
技术
工业产权
商标权
专利权
不可确指无形资产 组合类无形资产,例如商誉
版权(含计
算机软件)
商业秘密
技术诀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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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必须了解无形资产交易价格的支付方式,以便在评估时结合无形
资产的交易惯例来合理地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
和一般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支付方式不同,无形资产转让价格的支付方式一般有总付、提成
支付和混合支付三类。
1、总付
总付指买卖双方谈妥一项无形资产的价格后,由买方按价格的现值一次或分期付清。这种支
付方式的价额不随无形资产买方收益的多少而变化,与买方对无形资产的利用效果无关。对卖方来讲
收益有保证,风险主要由买方承担;不过,卖方也丧失了分享买方收入增加而带来的额外收益的机会。
对买方来说,总付方式使得买方要独自承担风险,而且很难从卖方那里取得技术上的有效协助;而且,
在取得经济效益之前就付出大量的现金,会影响资金的周转,不过这种方式有利于进行无形资产国际
贸易时的买方避免汇率变动的支付风险。总付方式对买方来说弊多利少,而对卖方来说利多弊少。
一般来说,总付方式一般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转让的无形资产具有整体性,可以一次性
全部转移,并且能够为买方立即吸收,如配方、软件程序等;买方具有充足的资金,或买方的实力雄
厚,希望尽快摆脱对卖方的依赖;交易的价额相对较小或转让后产生的收益较为稳定。
2、提成支付
提成支付是以受让方的销售额或利润额的一定比例或者产品数量为基础每件多少价格的提成
支付方式,在提成支付合同中规定提成的基础和提成比例。从理论上来说,按照转让无形资产能够创
造的新增利润为基础,来确定卖方的提成额的方法是比较合理的,但在实际执行中往往存在许多困难。
因为利润是一种计算结果,取决于成本的项目构成和金额,具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往往受买方的操
纵和控制,而且不像销售额那样比较公开和有据可查,最终导致买方期望的收益额得不到保证;而且,
无形资产转让后的收益如果不佳,可能并不是无形资产自身的因素造成的,而是买方的消化能力、管
理能力或其他因素造成的,而由此造成的损失却由没有任何责任的卖方来承担,是不合理的。而且有
时转让后,由于种种原因,买方没有进行开发利用无形资产,没有取得收益,使得卖方没有任何收益,
连开发无形资产的成本都很难回收。
3、混合支付
这种模式要求买方在合同执行时支付转让费总额的一部分,剩余部分按照规定的部分提成。
首次支付的部分一般称为入门费或最低收费额。这种最低收费额保证了卖方的最低收益,而且双方共
同承担开发的风险,是双方都能够接受的比较理想的方式。
但无论采用哪种支付方式,交易价格都是买卖双方对由使用无形资产带来的预期新增利润的
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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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无形资产相关的法律法规
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对无形资产的确认和保护,我国也不例外。经过多年来的努力,我国通
过法律、法规从不同的角度对无形资产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它们是保护和规范无形资产管理、无形资
产评估的重要法律依据。
(一)国内和无形资产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国历史上制定过不少无形资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中国宋朝有了活字印刷术以后就开始对文
字作品进行保护,宋代《东都事略》就记载“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许复版。”就是迄今为
止世界上关于版权的最早记载。中国第一部关于商标权的法规《商标注册试办章程》颁布于 1904 年
的清政府光绪年间。新北洋政府、国民党政府也颁布过无形资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新中国成立,尤其是改革开放后,更加注重对无形资产的保护。国家先后制定了专利法、商
标法和著作权法等重要的无形资产法规。2001 年,中国加入 WTO 前,中国根据全球科技经济的迅猛
发展局面,将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三部主要法律根据世界贸易组织 TRIPS 的原则进行了修改,使之更
加适应经济发展和国家接轨的需要。截止到目前,中国颁布的关于无形资产的法律法规大致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细则;
4、《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7、《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国际上关于无形资产的约定
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2、WTO 的《知识产权协议》;
3、《专利合作条约》;
4、《专利国际分类协定》;
5、《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罗迦诺协定》;
6、《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备案海牙协定》;
7、《为专利批准程序呈送微生物备案以取得国际承认布达佩斯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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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9、《商标注册条约》;
10、《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项目国际分类尼斯协定》;
11、《商标图形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
12、《制裁商品来源的虚假或欺骗性标志的马德里协定》;
13、《保护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
14、《保护奥林匹克会徽内罗毕条约》;
15、《世界版权公约》;
16、《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17、《保护表演者、录制者及广播组织罗马公约》;
18、《保护录音制品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日内瓦公约》;
19、《播送由人造卫星传播载有节目信号布鲁尔公约》;
20、《保护字型及其国际注册维也纳协定》;
21、《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
22、《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
2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六、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现状
目前社会属于知识主宰一切的时代,全球性的知识革命引发了知识产业的崛起,能够带来经
济利益的无形资产更是受到了社会的关注和认可。世界上每一个国家或地区都希望掌握高新技术,以
期在产业竞争中占有先机,取得领先优势。
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对本国知识产权的保护,中国的产权制度已经形成了包括专利(包括发
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版权(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标、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集成电
路布图设计在内的完整法律体系。这些知识经过不断地修订完善,已基本和国际上的保护标准一致,
符合 WTO 规则的要求。在知识产权执法方面,也形成了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相结合的综合体系。我
国的专利申请总量和商标注册为几百万件,我国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批准登记也在万件以上。经过多
年来的宣传和普及,全社会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大大加强。
但是也应该看到,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容不得乐观。
(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压力比较大
1、发达国家及跨国公司对我国以大量的专利对我国实施封锁和围堵
为了在中国占有优势,国外企业加速在中国申请专利保护,在高新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无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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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有较大增长。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资料分析,在我国专利局申请的发明专利中国外申请的比例高于国
内,国内申请的专利主要集中在中药、食品、非酒精饮料、输入法、污水处理和特种陶瓷等领域,而
具有高额利润的移动通讯、半导体制造、遗传工程、电脑零件及系统、光学记录、计算机应用、传输
设备和无线传输等行业,其专利大多由外国公司申请,国内申请的比例不到 20%。
根据《信息技术领域专利态势分析》的统计,在我国申请专利近 3 年排名前 10 位国家依次为
日本、美国、韩国、德国,都在千件以上,尤其是日本的申请量几乎占到国外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一半。
在世界知名企业排名中,专利申请数量依次为韩国的三星、日本电气公司、日本松下电器、
日本索尼公司、西门子、飞利浦。
2、我国自主知识产权严重不足,专利申请质量低下
我国近几年专利申请的数量虽然持续增长,但是,申请的专利大部分为技术含量较低的实用
新型和外观设计。虽然在数量上不少,真正代表发明创造水平的发明专利申请量始终没有在中国专利
申请中占主导地位,所以中国并不具有真正的技术优势。
再一点就是很多专利成果仅仅停留在纸面上,有的则停留在样品、展品阶段,产业化率不高,
没有真正发挥无形资产的价值。
3、知识产权宏观政策和战略研究不足
科技、经济管理与知识产权保护脱节,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不强,技术市场管理力度较低等,
是制约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有效实施的主要原因。
(二)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和意识薄弱
中国的很多企业没有意识到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很多企业有了成果,不是先申请专
利,而是先开成果报告会,发表论文,公开成果。像 2000 年就被国家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牛仔裤生产
厂家山东淄博的兰雁牛仔从来没有申请过一项专利。在注册商标方面,我国很多企业缺乏对商标的国
际保护意识,吃了很多苦头。青岛的海信集团商标在欧洲被抢注,不得不花大价钱买回;联想集团
的 Legend 商标因为在国外被抢注,为了走向国际市场,联想集团不得不重新费时费力改变商标。
(三)模仿名牌产品侵权事件屡见不鲜
我国部分企业科研投入少,研发能力低,很多企业通过模仿甚至是仿制等维持生存,就面临
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还有的企业生产经营冒牌商标产品,引发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居高不下。
(四)知识产权尤其是国有无形资产流失严重
知识产权流失的原因主要以下几种:
由于会计制度规定,自创无形资产会计核算的费用化,使得账面无法查询到无形资产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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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并且在管理方面未登记辅助帐册造成无形资产管理的混乱和资产流失。
由于企业管理上的缺陷和人员素质较低,一些掌握关键技术或商业秘密的人员在离职或者国
有企业人员分流后,不仅带走自身的知识和技能,而且将原来企业的技术或秘密私自使用或带给新企
业;有的企业采用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其他企业的商业秘密;媒体在发表文章时,
不恰当地无意识地泄露了企业的机密;企业的相关人员在发表论文、讲话、咨询、参加会议、参观访
问、通讯联络或洽谈业务时,有意无意地泄露了企业的商业秘密;有些企业对自己的创新成果未及时
申请专利反而被其他企业捷足先登;还有的企业保护自身的非专利技术的手段、方法或者措施不到位,
致使自己的非专利技术泄露。
还有的企业,在兼并改制或者成立合资企业评估时,没有将具有重大价值的专利权、商标或
者技术诀窍列入评估的范围,或者虽然列入但评估值没有体现其创造的效益,导致知识产权流失。
(五)知识产权管理弱化
国外的大企业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管理,日本索尼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有 400 人,美国杜
邦公司拥有 60 多个知识产权方面的专业律师,他们对各个国家的法律、意识形态、经济状况甚至民
族性格都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反观中国企业的做法,和发达国家的差距还很大,很多企业没有专
门负责知识产权方面的机构(大多由企业副总兼管)和人员(管理人员身兼多职,专业知识和能力比
较低),没有制定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还有的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无人过问,专利权年费
因漏交而被视为放弃专利权,以及商标权忘记续展等,导致企业丧失自主知识产权,给企业造成难以
挽回的损失。
第二节 无形资产评估概述
一、无形资产评估的概念
无形资产评估就是由具备特定资格的机构和人员接受委托对无形资产在某一特定时间点的价
值进行评定估算并得出结论的过程。把握这个概念需要理解以下几点:
1、无形资产评估必须和无形资产的具体属性相联系
从不同的角度考虑,无形资产有不同的属性,例如无形资产的物理属性、功能属性、经济属
性等,这些属性需要不同的方法、程序去把握和评价,而这里讲的资产评估主要特指从无形资产的经
济属性出发来确定无形资产的某种经济属性。当然,无形资产的经济属性也有很多,我们这里强调的
是无形资产经济属性中的价值属性。在实际评估时,无形资产的价值有多种表现形式,需要评估人员
根据实际情况,运用专业判断来确定。
2、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量必须和特定时间点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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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时点,无形资产的价值量不一样,没有时间点,评估人员就无法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量。
评估人员不能泛泛来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量,如果价值量不和时间点相联系,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而
且没有一定时间点,“评估确定资产的价值量”也没有使用价值,使用人无法使用这种价值量做出决策。
一般地,评估时所选择采用的评估对象价值量的时间点称为“评估基准日”。
二、无形资产评估的特点
和有形资产的评估一样,无形资产的评估具有也具有市场性、专业性、公正性、咨询性和预
测性的特点,但是,无形资产自身的特点决定了无形资产评估具有其独特性。一般来说,无形资产的
独特性体现在以下几点:
1、无形资产评估具有单件性
无形资产不能批量生产,每项无形资产都是不同的,都有自身的特殊性。无形资产研发和产
生的单价性决定了其评估具有单件性,而且每一个评估对象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当然,有形资产的评
估一般也是单件进行评估的,但是,对于有形资产来讲,很多时候是批量生产和批量采购并使用的,
对于同时购入的大批量设备或者原材料可以采用抽样的方式根据有代表性的部分资产的价值推出总
体的价值。而对于无形资产而言,就不存在这样的情况,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只能一项一项地进行,不
能简单笼统地进行类比。只有针对无形资产逐项单件进行评估才有可能正确估测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
提高评估的精确度。
2、无形资产评估具有复杂性
无形资产评估的复杂性体现在以下几点:
(1)无形资产的种类多,彼此之间可比性差,每评估一项无形资产都要认真地研究、比较各
项无形资产的特点、参数、指标等。
(2)对于绝大多数无形资产而言,都要采用收益折现的思路来进行评估,在这种思路下,预
测未来收益的时间、效益的金额及折现率等的不确定性因素很多,不仅预测的工作量大,而且预测的
准确程度也比较低。
(3)宏观经济环境与无形资产作用的发挥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但把握和正确估算宏观经济
环境对无形资产效能所起的作用的难度很大,需要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运用多种方法对各种情况综
合全面、系统的分析和测算,要做到这一点,不但资料收集困难,而且计算的工作量大。
3、无形资产评估具有明显的预测性和动态性
由于无形资产具有的一些特点,无形资产的价值更多地取决于其带来的收益,所以收益途径
和思路是评估无形资产的首选方法和最主要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就要预测无形资产的未来的收益
时间、收益额等,这些因素取决于未来的市场、政策等的变化,所以无形资产的评估具有明显的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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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和动态性。
三、无形资产评估的不同目的
中国的无形资产评估虽然历史不长,但是发展比较迅速,评估业务的类型主要为服务于兼并
重组、收购、清算、合资、抵押融资等目的业务,但随着经济大发展、政策的推动以及评估机构自身
的创新能力,不断地寻找有价值的市场。满足社会的需求,为财务报告、税收、法律诉讼、保险目的
评估业务,以及针对企业内部管理的投资、重组等有价值相关的评估咨询业务也得到了发展。下面对
不同目的的无形资产评估业务进行简单介绍。
(一)以交易为目的的评估
以交易为目的的评估是无形资产的传统评估业务。在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都有了解无形资
产价值及相关情况的需求。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评估师在价值确认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以交易为
目的的评估主要包括下列情形:(1)无形资产的转让;(2)企业购并、拆分中涉及无形资产的价值
评估;(3)企业股票发行上市(IPO)涉及无形资产的估价;(4)企业破产清算时对无形资产的估
价。
(二)以融资(贷款抵押)为目的的评估
中国的金融市场越来越发达,融资手段也越来越丰富,在利用无形资产抵押贷款时需要对无
形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三)以法律诉讼为目的的评估
以法律诉讼为目的的评估,将会越来越多。以法律诉讼为目的的评估主要指:(1)因公司、
合伙关系解散而导致的无形资产纠纷;(2)因悔约导致的无形资产损失纠纷;(3)因股东不满管理
层的经营,决策而采取相应行动;(4)仲裁,包括因买卖交易、企业重组、离婚等引起的仲裁和一
般仲裁。
(四)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
随着会计准则的改革和对财务信息披露要求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国家的会计准则允许以其
他价值标准来替代财务报告中的历史成本价值。特别是安然事件以后,美国财务会计委员会开始采用
公允价值的概念,目前在美国,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1、购置价的分摊。企业在并购重组过程中购买企业或股票的价格要分摊到相应的资产科目中
去。在该业务中,涉及企业价值评估和有关各类资产的评估,采用的价值类型是持续经营前提下的公
允市场价值。
2、商誉的减值测试。有些会计标准要求对并购过程中形成的商誉每年进行摊销,但有的会计
准则要求商誉不得摊销,但需要每年评估以确定其是否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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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此处应该增加可辨认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根据会计准则 8 号—资产减值,对于企业财务
账上记录的无形资产(除商誉以外)进行减值测试的评估。
4、财务报告中对资产重置成本信息的需要。例如 1991 年发布的 FASB107 要求某些公司在财
务报告中不但要报告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而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其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
中国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也认可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财务会计标准的这一趋
势将改变传统上评估业的评估业务类型和构成,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将成为评估业的另一个重要
领域。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 2007 年 11 月 9 日印发中评协[2007]169 号通知颁布了《以财务报告为目
的的评估指南(试行)》规定,对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进行了规范。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基于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核算、披露要
求,运用评估技术,对财务报告中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或特定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
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参照《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执行以下与以财务报告为
目的的评估业务相关的其他业务,主要包括:
1、开展与价值估算相关的议定程序,以协助企业判断与资产和负债价值相关的参数、特征等,
主要包括:
(1)估算或测算资产的复原或更新重置成本;
(2)协助企业判断、确定资产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实物状态、质量等参数、特征,以
及验证资产的真实存在性;
(3)协助企业确定、判断资产获利能力和预测资产的未来收益;
(4)执行与负债价值有关的议定程序。
2、协助企业管理层对能否持续可靠地取得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评价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由所在评估机构出具以财务报告为
目的的评估报告。
当评估程序或条件受到限制,注册资产评估师无法确信评估结论的合理性,不得出具评估报
告,并应当提醒委托方关注公允价值或会计准则涉及的特定价值计量的可靠性。
由于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的修改,导致在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时无法完全遵守
本指南的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进行说明。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与企业和执行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
师进行必要的沟通,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并充分理解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核算、披露的具体要求。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知晓,在执行会计准则规定的合并对价分摊事项涉及的评估业务时,注
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关注各类可辨认无形资产的识别和计量。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知晓,在执行会计准则规定的包括商誉在内的各类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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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业务时,对应的评估对象可能是单项资产,也可能是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其中,固定资产减值
测试一般以资产组的形式出现;商誉减值测试主要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出现。
(五)以税收为目的的评估
随着税收改革的深化,以后很多税收会和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价值有关。为了合理避税或者
满足政府有关税法的规定,企业或政府公共部门在很多情况下都有可能聘请评估师对无形资产进行估
价。
在中国目前还没有服务于税收目的的评估。在美国,以税收为目的的评估主要适用于以下情
况:(1)跨国公司和合理避税;(2)无形资产的成本分割;(3)赠与、遗产税;(4)资产税;
(5)内部无形资产的转移等。
(六)以保险为目的的评估
以保险为目的的评估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在投保前,评估被保险无形资产的价值,为投
保人确定投保额;二是损失发生后,评估被毁损无形资产价值,确定赔偿额。
在美国,有的保险公司设有专门的保险公估部门,负责对保险标的的价值估算,但大部分保
险公司将业务交给独立的中介机构来做,以示对投保人的公平。中国专门针对保险目的评估的保险公
估人资格考试已经开展了几年,中国很多也组建了保险公估公司,但中国保险公估事业起步比较晚,
社会对保险公估的认识还不够,对保险标的进行独立的第三方公估的情况还比较少见。
(七)为满足政府管理需要进行的评估和评估咨询
政府履行了大量的政府职能,在某些情况下会产生对评估的要求。如中国地方政府会定期评
估城市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以便政府确定土地出让金的价格。
再比如,政府和公用事业公司在征用个人占有的土地使用权,需要对无形资产的所有者进行
补偿,当相关各方对补偿标准存在异议时,可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提供价值咨询意见。
(八)为交易、企业内部管理和投资、重组等提供专业意见的评估咨询服务等。
四、无形资产评估的前提和本质
(一) 无形资产评估的前提
1、无形资产的评估应在特定的前提下进行
无形资产评估的特定前提指无形资产将参与何种经济活动(转让、许可、质押、合资等形
式)、如何参加这些活动(如许可的方式、合资的规模等),对于同一无形资产而言,在不同的经济活
动下,不同转让内容中,一般具有不同的价值,因此,在评估无形资产价值时,必须说明是在何种前
提下做出的。这种前提必须明确无形资产评估面临的时间、空间以及经济环境条件,只要对这个特点
的环境和前提进行了明确的定位,并在这个前提下进行评估,才有可能恰当地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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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形资产评估一般(非绝对)以产权变动当前提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08 年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第 20 条指出:无形资产评
估目的一般包括转让、许可使用、出资、拍卖、质押、诉讼、损失赔偿、财务报告、纳税等。
首先这里强调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发生的两种常态,一是指无形资产的拥有者或控制者以无形
资产的完全产权或部分产权进行转让交易或对外投资,需要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这种情况一般表现
为单项无形资产的评估;二是指在企业整体或部分发生变动时,如企业股份制改、合作、兼并等,对
企业资产中包括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这种情况可能复杂一些。
其次这里强调无形资产评估一般以产权变动为前提,并不排除产权不变情况下对无形资产进
行的评估。例如,企业可能为了扩大自身的影响,取得社会对自身品牌的认可或了解自身品牌的价值
而对自身品牌进行的评估,但是,这种情况下对品牌的评估往往由于缺少市场约束和责任约束,其结
果的偏差较大,而且这种结果没有得到市场的检验,其说服力也要打一个折扣,因此,无形资产的评
估一般以产权的变动为前提。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无形资产产权没有变动的情况下,进行无形资产评
估的情况越来越多,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就不以产权变动为前提。尤其是由于各个国家越来越重
视和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对知识产权的侵害行为,世界各国都制定法律,要求在确定知识产权民事赔
偿前都要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估价,这都不是以产权的变动为前提的。以下案例就是最好的说明:
某铁路公安处铁通软件盗毁案。该案属单一的刑事案,被害人系某铁路集团总公司一下属
(W)企业,主要生产铁路系统专业电子产品。2000年(W)企业任命技术人员侯某作为项目组
长,研究Q铁通软件,同年10月研制成功,当时与购货单位(包括路外的单位)签订了3个总值为l
180万元的供货合同。侯某为一已私利未得到满足而怀恨在心,竟将该Q铁通软件覆盖、压缩、加
密,将其他文件毁掉,自带软件拷盘,擅离岗位到路外与人合作开发相似软件,造成(W)企业停产,
合同不能执行,经集团总公司批准再次投入人、财、物力进行一次开发。2000年11月,(W)
企业向路内公安处报案,但没有就其经济损失提出民事索赔要求。2001年10月路内公安处将侯
某抓捕归案,侯某对自己盗毁软件的行为供认不讳。公安处随即将此案报告铁道部公安局,部公安局
派员参与路内公安处进一步侦察,核算损失数额。路内公安处委托正本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其损失进行
评估。
在本案的评估过程中,正本资产评估事务所多次邀请所在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知识产权局
专家、某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以及相关专业的专家学者进行讨论、研究;依据刑法、民法、知识产权
法中的有关条款,参照《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和《资产评估——无形资产》中有关操作标准和技
术标准的基本原则,按照重置成本法及收益现值法的基本原理,以实际情况为出发点,制定出切实可
行的评估方案。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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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按照追溯性评估方法,将基准日选定在2001年11月13日(即对侯某执行逮捕
日,也是侯某作案终止日);
然后,按照经济损失发生的时限及性质,将损失总额分为研制成本损失和机会成本损失两类,
前种损失包括研制成本和补救再开发成本,后种损失包括合同不能执行的收益损失及后三年该软件经
济寿命期内的收益损失等,共计四项。其中第四项收益损失,按照收益现值法的计算原理,对2000
年至2002的预期收益进行保守估测,并向基准日折现加总,第二次开发后实际收益对估测值进行
验证。(这里所谓研制成本和补救再开发成本应该可以理解为Q铁通软件的“重置成本”,而后三年的
收益损失应该可以理解是Q铁通软件预期收益现值,如果将重置成本+预期收益之和作为损失补偿是
否是将两种评估结果相加?是否存在重复计算问题?)
最后,将四部分损失额加总,得出总的经济损失为113.56万元,这个评估结果成了办
案人员的有力武器。
以上案例中,铁路集团总公司下属(W)企业的产权利益主体并未发生变动,评估对象是
(W)企业的Q铁通软件被侵害所遭受的损失,其评估就不是以“产权的变动为前提”的。
(二)无形资产评估的本质
无形资产评估的本质是对其获利能力的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从本质上来说,是能为特定持
有主体带来经济利益的能力,亦即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在通常情况下,这种获利能力表现为无形资
产给企业带来纯收益,因此,无形资产评估就是对获利能力的评估。(如果说无形资产评估就是对获
利能力的评估,这个论断有点过激,实际就会否定采用成本法评估无形资产)
当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结合在一起使用时,只有无形资产能够在有形资产带来的正常收益的
基础上带来超出社会平均水平的超额收益,这部分超额收益才属于无形资产创造的价值。无形资产只
有能给使用者带来新增收益,才能根据带来的新增收益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
需要说明的是,无形资产能够带来超额收益,是一种理论抽象,即指在其他条件保持社会平
均水平的情况下,能够获得高于按行业社会平均水平计算的有形资产的收益。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
评估参照对象并不一定保持着社会平均经营水平,因而超额收益也就不一定表现为高于社会平均水平
的利润,往往表现为带来的追加利润。在实践中常有这种情形,获得和运用某无形资产是该企业正常
运行必不可少的条件,特别是使企业起死回生时更为典型。在这类情形下应根据无形资产对利润增长
的影响来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还有一种情形就是能够带来垄断利润,这是指购买方由于购入和运用
无形资产形成市场垄断,通过垄断价格实现垄断利润。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根据市场垄断的不同条
件,通过利润的测算,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
(三)无形资产评估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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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的种类繁多,而且不同国家对无形资产包括的范围、名称和内涵都有不同的界定,
而且随着科技的进步,社会的发展,新的无形资产不断出现。
前面曾经对无形资产的种类进行了介绍,但鉴于无形资产评估的复杂性、商誉包含因素的多
样性和无形资产评估研究的局限性,到目前为止并非所有可以命名的无形资产都是无形资产评估的对
象,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 2008 年修订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的规定,目前在中国作
为无形资产评估对象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著作权、特许经营权、矿业权、销售网
络、客户关系、土地使用权、水域使用权、森林权益、合同权益、商誉等。
五、无形资产评估的价值决定原则
1、预期收益原则
无形资产的价值主要取决于无形资产创造的收益,收益越高,评估值越大,反之越低。预期
收益原则是无形资产评估最基本、主要的原则。但无形资产获利能力的依赖性、多变性、高风险性,
使得对它的评估变得极为复杂和棘手。
2、贡献原则
无形资产往往和有形资产结合起来发挥作用,并共同创造收益和价值,像商誉和企业、商标
和产品、专利和生产线等,在共同创造的收益中,无形资产的价值取决于其对整体收益贡献的大小。
3、最佳使用原则
又称为最大最优用途原则,指按评估对象的最佳用途来评估资产的价格。最佳用途是指在法
律上允许、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实际上可能、经合理证明的前提下,能够使评估对象产生最高
价值的最可能用途。
无形资产价值的高低往往取决于其未来预期的收益,无形资产未来收益的高低主要取决于转
让合同约定的转让的内容、转让后利用方式和程度以及买方对无形资产重视程度、利用程度及和有形
资产结合方式和结合程度等因素,在不同的方式下,无形资产的评估值就相差很多,所以在评估无形
资产的价值时,要考虑最佳使用原则,只要这样,才能反映无形资产的最大价值,挖掘无形资产的潜
力。
4、替代原则
对具有同等效用而价格不同的物品进行选择时,理性的人必定选择价低的。对价格相同而效
用不同的物品进行选择时,理性的人必然选择效用大的。这样竞争的结果就是效用类似的资产具有大
致相同的交易价格,这一点对于无形资产而言也不例外,无形资产的价值也受同类资产交易价值及市
场容量、竞争等因素的影响,但由于无形资产市场交易的狭窄性、难替代性、非标准性,替代性原则
的应用面临诸多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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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供求原则
资产的交易取决于买卖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资产的市场价值则体现该类资产交易市场供给
和需求相互作用即供求均衡的状况,这种供求状况就是供求关系的真实反映。
6、重置原则
一个谨慎的投资者为购买一项无形资产所愿意付出的价格不会高于为重建效用相同的资产所
付出的成本,因此,从理论上来说,无形资产的评估值等于其重新研发和创造所发生的成本。但由于
无形资产创造的偶然性和不可重复性及其(特别是知识产权)成本形成的不完整性、弱对应性、虚拟
性,无形资产评估中,重置原则的应用受到了限制。(这实质上就是替代原则)
7、评估基准日原则
无形资产的价值也是波动的,同一无形资产在不同时点的价值是不同的。在确定评估基准日
时,应该对评估基准按过去、现在、将来进行分类,评估基准日在现在时点以前的,为追溯性评估;
评估基准日为现在的,为现值性评估;评估基准日为将来的,为预测性评估。这一点在美国的《统一
执业标准》中也有体现,该标准释义将评估分为追溯性评估、现值性评估、预测性评估时间类型,以
满足不同的评估目的在不同时点上的评估需要。我国目前评估法规及准则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界定,
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诉讼案无形资产评估中,评估基准日应选择在侵权行为终止的那一时点,相
应的评估时间类型当然应该是追溯性评估。
8、利益主体变动原则(无形资产评估经常会利用利益主体变动原则,建议增加该原则)
六、我国无形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知识经济社会的特征是知识和经济的一体化,在资源配置上以智力资源、无形资产为第一要
素。知识经济的发展推定了无形资产的交易,促进了无形资产评估的需求和发展。我国无形资产评估
行业虽然历史不长,但是发展较快,虽然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也存在不少问题。
(一)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缺乏统一和完整的法律或行政法规,资产评估的作用与法律定性不
明,对无形资产评估工作造成很不利的影响。
我国至今尚未制定统一规范资产评估行业的法律、行政法规,这种状况不仅影响资产评估行
业的健康发展,对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也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支持,
制定资产评估准则的法律依据不足;另一方面,正是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业内外人士对资
产评估准则的定性、定位等认识都不可避免地形成不同的观点和立场。一些部门和人士希望甚至反复
强调将一些本应当由资产评估法律或行政法规规范的事项在资产评估准则中予以体现,如业内许多人
士希望将资产评估机构和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准则中予以明确,还希望将法定评估业务、罚则
等也写入准则。而资产评估准则因自身性质所限,不可能将这些事项纳入准则的范围。资产评估准则
只能发挥其应当具有的作用,即侧重于对评估师执业行为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规范,而不能寄希望毕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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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于一役,不切实际地希望通过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解决资产评估行业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这些认
识上的偏差,对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的开展将始终造成负面影响。
我国资产评估的法律定性和作用目前还缺乏统一的认识,即资产评估究竟是起咨询作用还是
公证(鉴证)作用?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资产评估行业、社会公众对此各有认识和解释。而上述两种
作用下评估师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相同的,从而对评估师执业行为的要求也有着很大的差别。反映
到资产评估准则中,在这两种不同思路的指导下,评估准则规范的内容和重点也有着很大的不同。这
种定性不清的局面将对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带来很大的不利影响。
(二)目前我国资产评估尤其是无形资产评估理论研究滞后的状况严重制约了资产评估准则
的制定,无法发挥资产评估理论对资产评估准则应有的推动作用以及评估理论对评估实践的指导作用。
各国评估界的经验表明,资产评估准则需要建立在资产评估理论研究的坚实基础上。由于我
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特殊性,国内评估界在早期引进国外资产评估理论和方法时,对三种评估方法
的运用及相关参数的选取研究较多,而对于资产评估的经济学理论基础、报告方式、服务方式以及评
估程序等一系列理论和实务没有予以系统的引进和研究,导致资产评估理论研究严重滞后,从而严重
影响了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也严重影响了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工作。
(三)在我国,很多评估报告的使用者根本没有真正关心评估结果的恰当性、合理性以及
评估过程的科学性、逻辑性,对资产评估结果和过程的质疑度不够,导致我国评估实践存在着低层次
循环的状况,资产评估实践对资产评估准则制定工作的推动十分有限。
资产评估实践是推动资产评估准则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目前我国评估结果的使用者(企业、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等)对资产评估的作用和评估规范缺少足够的认识,大多数评估结果的使用者是基
于法律或相关规定的强制需要而进行评估,重在“进行了评估”而并不重视“评估的实际作用”,因此,
在这种背景下,评估行业也缺乏加强评估理论研究、提高执业水平的外在压力。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
更看重自身的经济利益而轻视社会效益,对于评估理论的研究投入更少。这些原因造成了我国评估实
践近年在低层次重复,资产评估实践无法对资产评估理论和资产评估准则起到应有的支持和推动作用。
(四)国际评估行业和各国评估实践、准则的不均衡发展决定了我国资产评估准则制定工作
鲜有可参考的国外蓝本。
我国资产评估的基本理论和方法都是从国外引进的,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也需要学习和借鉴
国外的经验。但由于目前评估行业在国际上的发展存在极大的不均衡性,尚未形成国际化的行业,甚
至评估理论也未形成一门统一的学科,各国在评估基本概念和理论上还存在着较大的分歧,这在无形
资产评估方面尤其明显。目前国际上影响较大的国际评估准则、美国评估准则、英国 RICS 评估准则
等,无论在体例还是在内容上都有着很大差别,这就要求我们进行全面研究和比较,吸收其中适用于
我国评估实践的精髓,而不能简单地模仿、引用。
(五)我国虽然有 3000 多家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业人员 万人,但专业从事无形资产
评估业务并能有效开展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的机构却屈指可数,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经济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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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估机构及其人员对无形资产理论及实践的研究,缺乏探索精神,在研究和推广无形
资产评估方法方面缺乏应有的力度。其客观原因是我国常用的评估参数体系尚未建立,影响评估方法
的采用;主观方面的原因则是评估机构不愿意投入更高的研究成本,而且理论界和实务界联系不够密
切,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无形资产评估的需要。
(七)无形资产评估人员胜任能力差,评估方法不科学。由于评估人员自身能力及素质问题,
无形资产评估人员在选取评估方法和参数时,不够科学和严谨,对无形资产价值评估带来致命的影响。
如评估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标准,或为了满足某种需要,故意或者随意地进行预测,使得评估结果缺乏
科学依据,评估结论严重失实;或者作为评估对象的无形资产超出了评估人员的胜任能力,或者评估
人员在似懂非懂的情况下错误地选择评估方法、滥用评估参数和技术参数,使得评估结果严重歪曲。
(八)目前无形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无形资产的概念、范畴以及如
何判断无形资产是否存在比较困难;二是无形资产评估技术研究及实践相对落后,相关参数的选取及
说服力不强。虽然无形资产评估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以上问题仍未能很好的解决。
(九)无形资产评估对象的名称不规范,名目繁多,分类不明确,给无形资产的界定和估价
带来了一定的困难。1999 年《中国证券报》发布的上市公司 1998 年年报中披露已进入无形资产账户
二级科目核算的无形资产就达 74 种之多。其中分为以下 4 类:
①知识产权和商誉类合计 11 种:工业知识产权及专有技术、技术服务费、技术转让费、技术
资料费、商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使用权、商标注册、商标及管理技术、网络注册域名等。
①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等 11 种:土地使用权、场地使用权、职工住房使用权、房屋使用权、商
品房使用权、住宅使用权、土地开发费、土地使用费、土地出让金、征地补偿及开发费、储灰场使用
权等。
①特许经营权等 36 种:租赁权、租赁仓库经营权、特许经营权、GSM 经营权、特许捕鱼权、
矿山开采权、矿山勘探权、电话选号、电话委托系统、ATP 上海公开赛举办权、出租车营运号牌使用
权、车牌使用权、车辆牌照、出租车营运指标、借电贴费、供电贴费、集资电力销售权、电力集资、
发电机组增容费、输变电配套工程、热力增容费、集中供热、供暖挂网费、通讯权、通讯设备使用权、
地方天然气使用权、公路桥梁收费经营权、天桥使用权、大桥使用权、岸线使用权等。
①软件及其他 16 种:软件系统、电脑软件、财务软件、网络技术、软件及网络费、通信软件、
软件开发、电脑软件入网费、通讯网络费、销售网络、中继线、市场摊位费、交易所席位费、ISO9002
标准、DOT 认证、中国安全认证等。
当然以上无形资产对象的名称并非对具体无形资产的全面列举,而且无形资产对象的种类和
名称也会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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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无形资产评估的规范和准则
一、无形资产评估的国际发展及其理论研究现状
(一)无形资产评估的国际发展
国外资产评估行业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19 世纪中期以后,随着评估理论的发展成熟以及英
美等国评估实践的发展,现代评估业得到正式发展。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受传统经济发展模式
和传统评估理论的影响,各国评估行业的发展主要集中于不动产领域,特别是在英国、日本等地域狭
小、不动产在国民经济中占重要地位的国家中,不动产评估得到了充分的发展。随着传统经济向技术
经济和管理经济的发展,以及税收(合理确定相关税种的税基)和部分国家会计计价(以公允价值替
代历史成本)的需要,非不动产评估在各国也得到了发展。美国作为产业门类齐全、综合实力强大的
国家,在注重不动产评估发展的同时,从二十世纪中期开始,机器设备、企业价值、动产、无形资产
等领域的评估开始发展。
与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发展的历史相比,国外无形资产评估的发展历史要早得多,但相对于历
史发展较早的不动产评估而言,无形资产评估在国际上也是属于新兴的、尚未发展成熟的专业领域,
即使是与动产评估、机器设备评估等相比,无形资产评估也属于年轻的学科。虽然无形资产及其评估
是一个新兴的年轻学科,但无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评估的重要性在国际范围内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认同。
虽然各国都重视无形资产评估的研究,但不可避免的是,无形资产的研究历史还非常短
暂,无形资产实务开展的历史也不长,作为资产评估行业一个新兴的重要分支,无形资产评估无论从
理论还是实践上来说在世界各国都存在着很大的不成熟性。由于无形资产评估行业的积累不足,目前
国外对无形资产评估理论和方法的讨论也是见仁见智,这种状况的存在本身就足以说明无形资产评估
的不成熟性。
(二)两种不同评估体系下无形资产评估的发展和研究
评估是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人员在对被评估标的进行客观分析基础上做出的一种主观判断,
评估过程通常被认为是“科学与艺术的合一”,评估结果没有一个简单的标准可以衡量,因此也往往引
起各种争议。而无形资产评估更是评估中的难点,不仅在我国,在世界各国都存在不同的认识和争论。
目前各国评估业的发展模式主要分为以英国为代表的不动产评估单一体制和以美国为代表的
综合性评估体系,前者主要包括英国、其他英联邦国家及前英国殖民地,后者则主要包括美国及一些
受美国评估业影响较大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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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评估业传统上注重不动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都未纳入到评
估体系中,因此英国在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性文件制定方面是空白的,但英国在无形资产评估的实践上
并不是空白,从七十年代末以来英国在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会计政策方面有较大发展,在一定情况下要
求或允许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揭示商标等无形资产的价值,因而出现了像 InterBrand 这样的公司对无
形资产评估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实践。
美国评估业则是较为综合的体系,不仅包括不动产评估,也包括机器设备、动产、珠宝艺术
品、企业价值和无形资产评估等,美国评估界较为重视无形资产评估的研究和发展,美国最大的评估
协会——美国评估师协会(ASA)早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就设立了无形资产评估委员会,作为协会的
专业委员会对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进行指导。由于无形资产评估与企业价值评估在评估方法、程序、理
念上都存在很大的相似性,美国评估师协会根据评估行业的发展需要,又将无形资产评估委员会改为
企业价值委员会,负责指导企业价值评估和无形资产评估,这一模式对美国评估业的发展也起了很大
影响。
美国无形资产评估的实践和理论对世界各国无形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都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虽然美国经济界对会计界在无形资产会计处理问题上的保守作法一直进行攻击,但根据美国通用会计
准则(GAAP),无形资产除非是外购获得的,一般不得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因此,美国丰富的无
形资产评估实践与会计计价并无关系,大都是以产权交易咨询和企业价值分析为目的。随着美国会计
准则对公允价值概念的采用,在美国以财务报告目的的评估业务逐渐增加。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
英国无形资产评估的实践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基于会计计价的需要。由于英国在其会计准则中部分采用
了公允价值理论,对固定资产等在初始确认后,既可以按照传统的历史成本计提折旧的方式进行计量,
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按照现行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因此英国多数评估实践都与会计计价有关,即所谓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Valuation for Financial Report)。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后,英国有关方面
提出应当对企业所拥有的商标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反映到资产负债表中,商标等无形资产不应计提
摊销等思路,并在一定条件下进行了实践。因此,适应在资产负债表中恰当反映企业拥有的无形资产
价值的客观评估需求,英国无形资产评估业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出现了诸如 Inter-Brand 公司这样以无
形资产评估为主业的专业评估机构,并基本形成了目前国际上影响较大的品牌评估方法。
在无形资产评估理论研究方面,美、英等国评估界都取得较大进展,特别是美国评估行业在评
估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极大地推动了无形资产评估学科的发展。许多大学的商学院都开设了无
形资产评估和企业价值评估课程,形成了许多专著和论文。美国评估理论研究人员不仅在大量的企业
价值评估著作中对无形资产评估进行了论述,还出版了为数不少的无形资产评估专著,其中较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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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 Valu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Intangible Assets, Trademark Valuation, Valuing Intangibles
等。
(三)国外无形资产评估的准则规范
国外资产评估行业十分重视无形资产评估研究工作,评估行业把无形资产评估作为重要的评
估专业领域加以研究规范。
1、美国评估准则
在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制定方面,目前只有美国制定了规范无形资产评估的准则性文件。为制
定资产评估行业统一的专业准则,提高评估质量,维护资产评估行业信誉,1986 年美国八个评估专
业协会和加拿大评估协会联合制定了《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USPAP ),之后由新成立的美国
评估促进会(AF:The Appraisal Foundation)取得了该准则的版权,负责《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
的修订、出版工作。在经历了美国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的不动产泡沫经济引发的评估业危机之后,
1989 年美国国会制定的《金融机构改革、复原和强制执行法令》(FIRREA)中明确规定,评估人员
执行与联邦交易相关的资产评估业务,必须遵守《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美国各大评估协会也都
要求其会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需遵守《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因此,《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
成为美国评估行业公认评估准则,并随着资产评估业国际交流的发展,逐渐发展成为国际评估界最具
影响力的评估准则之一。美国评估促进会下属的评估准则委员会(ASB )负责准则的制定和修订工
作,每年出版一部最新版本的《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2003 版《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10 个
准则、10 个准则说明(SMT )和 23 个咨询意见(AO),其中以 10 个准则为主要构成部分。美国
评估促进会目前制定的《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中虽然在结构上没有专门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但
在准则九和准则十这两个关于企业价值评估和报告的准则中,具体条文都规范了企业价值和无形资产
评估的内容。美国评估促进会(The Appraisal Foundation)制定的《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
(USPAP)》的准则九和准则十这两个关于企业价值评估和报告的准则中,具体条文都规范了企业价
值和无形资产评估的内容。
2、欧洲评估准则
《欧洲评估准则》(European Valuation Standards, EVS)是由欧洲评估师联合会
(TEGOVA)制定的一部适用于欧洲地区的区域性评估准则,也是当前国际评估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
评估准则之一。欧洲评估师联合会和《欧洲评估准则》都与欧盟的公司法特别是会计改革紧密相关,
这一点与美国《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形成了明显的区别。欧洲评估业受英国等传统评估业发达国
家的影响,长期以来主要涉及不动评估领域,特别是受到欧盟公司法及相关会计改革规则的影响,形
成了早期以“固定资产评估”为主的特色。欧洲许多国家很早就受到公允会计理论的影响,既允许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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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历史成本减折旧的会计处理方式,也允许在一定情况下以评估后的市场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列
示价值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1978 年,欧共体正式发布了第四号法令公司法(78/660/EEC),该法适
用于除银行、金融机构和非营利性机构以外的公司年度会计报表事项,第 35 条规定了与固定资产评
估相关的规则,从立法上对这种会计改革的方向予以了肯定。为在公司年度会计报表中反映固定资产
的公允(市场)价值,许多公司聘请评估师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的评估业务,其目的是最终将固定资
产的公允(市场)价值纳入年度会计报表。在此基础上,欧洲各国开展了大量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而
进行的固定资产评估业务。
2000 年,出版的第四版《欧洲评估准则》中,第一次增加了《指南 7-企业价值评估》和《指
南 8-无形资产评估评估》两个评估指南,其向非不动产评估领域延伸速度之快引起了各国评估界的广
泛关注,在一定意义上也验证了国际评估业综合性发展的趋势。
3、国际评估准则
为适应国际评估行业的发展需要,改变《国际评估准则》过去偏重不动产评估的状况,努力实
现《国际评估准则》的综合化发展,1981 年成立的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IVSC)于 2000 年制定了
《指南 4——无形资产评估指南》,第一次将无形资产评估纳入到《国际评估准则》的规范体系中,
2009 年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又在筹划对《指南 4——无形资产评估指南》进行较大范围的修订,并同
时增加《指南 16——财务报告目的的无形资产评估指南》。
虽然美国 USPAP 和国际评估准则中对无形资产评估进行了规范,但无形资产评估自身发展
的不成熟性决定了目前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对无形资产评估的指导性是较弱的。现有的评估准则偏重
于学理性分析,大都对无形资产评估程序中需要提醒评估师采取的步骤等进行了提示性规定,对于无
形资产评估操作中的一些难题,如不同无形资产的分割等都没有相应的指导意见。无形资产评估理论
和实务的发展任重道远,这也就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经济学界、企业管理层、会计界等以一种科学而
谨慎地态度对待无形资产评估这一新兴的领域。
二、中国无形资产评估的发展和现状
(一)我国无形资产评估法规和评估准则的制定
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起步于 20 世纪 80 年代末,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产生
和发展起来的新兴中介服务行业,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二十多年来,财
政部、原国资局、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等先后制定并发布了许多资产评估管理方面的制度、规定和办法,
对推动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1991 年,中国国务院颁布了 91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该办法第 6 条规定“资产
评估的范围包括无形资产”,从而确立了中国资产评估师进行无形资产评估的法律地位。
33
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前,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尚处于起步、推广阶段,当时主要任务是
在全国普及资产评估基本操作方法,迅速开展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因此,由于评估理论和实践的缺乏,
当时不可能也没有条件系统开展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工作。
2、1996 年,在总结几年来资产评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专家起草了
《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转发。该文件对资产评估基本原则和方法、
操作程序、评估报告和工作底稿等进行了规范,并就机器设备、建筑物、无形资产、整体资产等类资
产评估做出了具体规定。由于受当时评估理论和实践水平的影响,从现在的观点来评价该文件存在一
定的局限和不足,但对于提高和规范当时资产评估行业操作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我国制定资产评
估行业准则性文件的一次有益探索。
在指导意见第 92 条第 1 次明确地规定了无形资产的定义:“特定主体控制的,不具有独立实
体,而对生产经营持续长期发挥作用并带来经济利益的一切经济资源”,促进了无形资产评估的研究
和实践。
3、1996 年 10 月 18 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专利局本部(国资办发〔1996〕49 号)发布
《关于加强专利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专利局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1997 年又颁
布了《专利资产评估暂行办法》,加强对专利资产评估的指导和监督。
4、1998 年下半年因资产评估管理体制进行调整,资产评估准则制定工作未能按计划进行。但
在原中评协和业内专家的努力之下,仍于 1999 年 6 月至 2000 年 10 月相继以财政部名义发布了《中
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后续教育规范》。
5、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1999 年发布了《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指南》、《资产评估计划指南》、
《资产评估工作底稿指南》和《资产评估档案管理指南》(评协字[1999]53 号),对资产评估过程中
的合同约定、计划的制订、底稿的编制和档案的管理等做了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对统一资产
评估的合同约定、编制计划和档案管理等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6、2000 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利用与国际评估界的良好合作关系,组织力量对《国际评估准
则》、欧盟、美国、英国、香港、马来西亚、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与地区的评估准则、规范文件
及行业状况进行了比较研究,翻译出版了《国际评估准则》、《美国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中文版,
为全面了解国外评估业和评估准则发展状况提供了大量第一手研究资料。
7、1997 年下半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开始研究制定无形资产准则。2000 年中国注册会计师
协会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合并以来,在财政部和中注协领导的关心之下,中注协组织专家对原中国资
产评估协会移交的准则草案、准则框架等文件进行了研究分析,并结合近年来国内评估实践和评估理
论研究的发展,对原准则框架体系作必要调整,基本形成了我国资产评估准则框架体系。2000 年下
半年,中国证券市场发生多起因关联交易引发的有关无形资产评估的争议,如大股东在与无形资产有
关的关联交易中严重损害股民的利益,无形资产评估成为矛盾的焦点,无形资产评估程序和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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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等的规范迫在眉睫,推动了无形资产准则的研究和出台,中注协组织力量对我国无形资产评
估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国外的相关规范进行了研究,在我国评估基本准则尚未出台前,根据我国资本市
场运行与发展的需要,2001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以财会【2001】1051 号文件,发布了《资产评估准则
——无形资产》,并于 200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同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编写出版了《〈资产评估准则
——无形资产 〉释义》。《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2001 年)(以下简称“原无形资产评估准则”)
是我国制定的第一个资产评估准则,其发布与施行对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在我国资产评估发展历程中具
有十分主要的历史意义。
8、为了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的行为,厘清评估对象的所有权和与所有
权有关的其他财产权利,明确执业责任,保证执业质量,2003 年 1 月 28 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
定了《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对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行
为,明确执业责任,维护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起来一定的促进作用。
9、2003 年 12 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
见》),是国务院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的重要举措。《意见》指出,目前我国评估行业的执业技术
标准和职业道德规范建设严重滞后,不能满足评估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估行业
的健康发展,并明确要求行业协会“拟定并组织实施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
10、虽然我国相关机构制定了很多无形资产评估的制度和规定,但这些制度、规定和办法都是
对某一项业务和工作做出规定或提出要求,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且大多未以准则的形式发布,在指
导评估实践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和局限性。实践证明,研究制定系统、科学、完整的评估行业执业准
则和道德规范,是保证评估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基础。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总结我国资产评
估理论和实践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际评估准则》和相关国家评估准则的成功经验,拟定了两
个基本准则并报经财政部批准,2004 年 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的《资产评
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两个基本准则”),这是我
国评估行业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两个基本准则借鉴和保留了财政部、原国资局、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等制定发布的资产评估规范性文件中行之有效的若干规定,并根据资产评估行业实践的发展增加了新
的内容。两个基本准则分别从技术操作和职业道德两个方面对评估师执业行为进行了规范,其中《资
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过程中的基本要求、评估操作、披露要求和执业责
任等方面做出了规定;《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则对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行为中
的基本事项、专业胜任能力、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关系以及与其他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关系等方面
做出了规定。这两个基本准则的发布,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初步建立,是我国资产评估准
则制定工作和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必将对资产评估行业的规范化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
35
用。
11、为指导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
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 2004 年 12 月 30 日以中评协
[2004]134 号发布了《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自 2005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12、2004 年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矿产开发管理司组织专家,在 2001 年版《矿业权评估指
南》的基础上进行重新修订出版了 2004 版《矿业权评估指南》。它针对探矿权、采矿权的不同性质、
不同条件、不同流转方式等,研究了在矿业权评估活动中应选择的评估方法、评估要件及指标参数,
并列举了案例,是现阶段矿业权评估当事人各方的重要参考手册和矿业权评估师培训考试的教材。
13、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保证执业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 2005 年
3 月 29 日,颁布了《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对属于金融不良资产的土地使用权、
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评估进行了明确。
14、2006 年,财政部全面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为了满足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评估的要求,
规范、指导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
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财政部有关司局的帮助和
指导下,组织专家制定并以中评协[2007]169 号颁布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
该文件在 2007 年 11 月 9 日颁布并自 2007 年 12 月 31 日起施行。
15、2007 年 11 月 28 日,财政部举办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发布会,宣布成立财政部资产评
估准则委员会,并且首次公开发布了中国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至此,中国评估业有了自己的、系统
的国家级标准。
同时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
法权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中评协[2007]189 号文颁布了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
的《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
书》、《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资产评估准则——不动
产》和《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等 8 项资产评估准则,自 2008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而 2008
年 7 月 1 日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1999 年发布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指南》、《资产评估计划指
南》、《资产评估工作底稿指南》和《资产评估档案管理指南》(评协字[1999]53 号)同时废止。
在中国资产评估过程中,评估师对评估对象价值类型的认识经常存在偏差,为规范注册资产
评估师选择、使用和定义价值类型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中国资
产评估协会制定颁布的《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指出无形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和有形资产一样
也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两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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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与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原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经济
新环境的要求,需要根据客观需要和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同时随着对无形资产评估研究和认识
的深化,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 2008 年底颁布了修订后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17、在无形资产中,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尤其是专利资产对一个企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
用甚至是决定性作用,在无形资产评估中,专利资产的评估占有重要的地位,是无形资产评估的重要
组成部分,也是评估准则的重要规范领域。已经颁布的基本准则和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原则
性较强,对专利资产评估缺乏具体明确的规范和指导。随着专利资产评估实践的不断发展,进一步完
善评估准则体系,制定专门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规范已成为行业内外的共识。纵观国外资产评估行
业的发展经验,结合我国专利资产评估发展的现实需要,制定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提高专利资产
评估执业质量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必要性。为了规范专利资产的评估,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修订《资
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的同时,也专门针对专利资产的评估出台了《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对专利资产的界定、专利资产的评估对象、专利资产评估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要求等做了明确的规定。
18、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准则,规范无形资产评估业务的同时,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
批复于 2006 年 3 月 24 日在北京成立的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加紧了对矿业权评估准则规范的制定。
2007 年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通过了《〈矿业权评估准则〉制订发布办法(草案)》,为规
范《矿业权评估准则》制订、发布工作做了准备。
2007 年 5 月 21 日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发布了《(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体系框架》,明确中
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体系由四个层次组成,分别为:矿业权评估基本准则、矿业权评估规范、矿业权评
估指南、矿业权评估指导意见,以上四个层次一共规划了 26 项评估准则。该体系构建了中国矿业权
评估准则的基本框架,为进一步完善中国的矿业权评估准则做了整体的规划。
2008 年 8 月,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日前在北京召开矿业权评估准则发布会,发布了《矿业权
评估技术基本准则》、《矿业权评估程序准则》、《矿业权评估业务约定书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编
制规范》、《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成本途径评估方法规范》、《市场途径评估方法规范》、《矿业
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和《确定评估基准日指导意见》等 9 项准则,并于 2008 年 9 月 1 日去实施。9
个准则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中国已初步建立起比较完整的、既适应中国国情又与国际基本接轨的矿业
权评估准则体系。
(二)我国资产评估立法和准则制定面临的任务
自从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基础——《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
准则──基本准则》这两个基本准则颁布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对资产评估准则尤其是对无形资产评
估相关准则制订的速度越来越快。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今后将根据资产评估实践的需要和两个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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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的原则,陆续制定完善其他专项具体准则,争取在 3 至 5 年内基本健全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
评估指南和指导意见在内的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规范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
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有许多关于资产评
估的规定。这些法律、法规为我国资产评估工作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
的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财政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评估行业管理条
例》,努力推动资产评估行业立法工作。
三、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的框架结构
(一)资产评估准则的重要性
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主席埃尔文·费南德斯则着重指出,一个有效的资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之一,是对不动产或其他相关资产进行独立且合理的评估。无论是服务于公众还是服务于个人,而正
是因为有了评估准则,才在最大程度上帮助保障专业的、独立与合理的评估。
埃尔文·费南德斯认为,“如果没有一个健全的系统来确保全国范围内的合理评估,整个银行体系
将会遭遇风险。”评估将为银行业提供支持,通过恰当的评估以及周期性的再评估以确保贷款价值的
合理。此外,企业评估满足了资产负债表上的价值应真实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的需求。
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前主席格来格·麦克纳马拉表示,“财产资产,特别是有形资产,对国际投
资者的吸引力变得更加明显,而依赖于被认可的评估准则对其得出的精确报告,对任何一个政府都显
得十分必要。”不动产和动产财产是每一个国家国民生产总值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出于多种原因,它
的准确报告有助于经济的有序管理。任何国家经济战略的实施都是一个复杂的事务,而在近几年,跨
国活动使它更具复杂性。
由此可见,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非常重视对评估准则的构建和完善,中国也不例外。尤其是对
于专业性更强的无形资产评估更是如此。
(二)正确认识资产评估准则的作用
目前,我国评估界及相关方面对制定和完善资产评估准则的呼声很高,这是我们目前开展我
国资产评估准则制定工作的有利条件之一,但同时我们也应当认识到,在这种对评估准则的迫切需要
形势下,不可避免地带来了评估界和相关方面对评估准则期望值过高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是希望通过评估准则解决评估行业中存在的宏观管理方面的问题;第二是希望评估准则在体例上
成为一部详尽的操作手册。
目前,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中存在的众多严重问题以及评估师执业环境恶劣的状况是由多
种原因造成的,如缺少评估统一立法、现行评估管理体制混乱等。在这种背景下,相当一部分评估界
业内外人士对评估准则寄予了过高的期望,希望通过评估准则去解决本应当通过评估立法、管理制度
改革去解决的问题,如要求通过评估准则统一评估行业,解决管理政出多门的问题,甚至统一评估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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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资格,明确评估师与委托方、占有方的权利义务等。这种愿望是良好的,但由此而产生的认识上的
误差对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工作已经并将继续带来严重干扰。纵观世界各国资产评估准则发展的状况,
资产评估准则仅仅是从职业道德和业务要求方面对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行为进行规范,资产评估准
则不可能替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府的管理制度,即评估准则不可能解决职业道德和业务要求以外的
问题。任何试图通过评估准则去直接或间接替代评估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作法不仅是无效的,同时
也会极大地削弱评估准则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因此正确认识资产评估准则的作用,对制定和执行评估
准则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评估准则的体系方面目前认识分歧很大,许多评估人员希望评估准则是一部事无巨细、详
尽规定的操作手册,甚至对诸如勘查资产的范围、折现率等重要参数的取值范围等需要评估师进行专
业分析判断的事项也进行数量指标的明确规定,以便评估师可以直接运用到具体评估项目中。而资产
评估准则应当是对评估师在职业道德和业务要求方面的基本概括,由于资产评估业务所涉及的资产类
别、评估目的千差万别,每个具体的评估项目都有其独特性,因此不可能制定适用于所有评估项目的
具体规定,而只能以原则性规定的形式对评估执业中的基本规范进行归纳。另一方面,虽然资产评估
理论是制定评估准则的重要基础,但评估理论及其应用是教科书和学术研究的主要内容,评估准则也
不可能成为讨论评估方法原理及其应用的教科书。《国际评估准则》在对其目标和范围进行介绍时明
确指出:“国际评估准则列出了评估师应当做什么,而不是解释如何运用具体评估程序或方法。国际
评估准则认为每个评估项目都需要解决一个特定的评估问题,解决评估问题的方式取决于评估师选择
相关技术、进行恰当判断的能力。”因此,我们应当认识到评估准则是原则性的规范,评估师执行评
估业务应当结合具体的项目情况,需要综合运用分析和专业判断以形成可信的评估结论。
(三)国外资产评估准则制定的启示
资产评估准则是一国资产评估理论和实践经验的高度浓缩,需要得到资产评估理论的指导和
资产评估实践的支持。作为现代评估业的鼻祖,英美两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较早,但在资产评估准则
制定方面则经历了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英国早在 1868 年就成立了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RICS),
负责对包括资产评估在内的测量师业实行行业管理。经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候任主席埃居先生确认,
英国于 1974 年成立了评估和估价准则委员会 (AVSC),并于 1976 年制定了第一部《评估指南》,之
后分别于 1981 年、1990 年和 1996 年进行了三次修订,计划将于 2003 年修订出版《评估指南》第五
版。美国虽然也早在 19 世纪中后期就成立了专业评估公司,直到经历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评估业
动荡之后,才于 1987 年制定了第一部《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USPAP),之后每年进行修订,目
前最新版本为 2002 年版本。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英美两国现代资产评估行业在十九世纪中期起步以来,经历了一百多年的
发展,才于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在长达一百多年的评估理论和实践发展并不断取得行业共识的基
础上制定了评估准则,这表明了两国评估界对资产评估准则制定的谨慎态度,并以实例说明了资产评
估理论和实践对资产评估准则的重要性。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起步较晚,但发展迅猛,并从国外评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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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学习了许多有益的经验,没有必要象英美等国那样经过漫长的过程才去制定评估准则。但英美两国
的经验表明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的确需要深厚的评估理论和丰富的评估实践来支撑,这就要求我们冷
静地分析和评价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状况,特别是评估理论和实践发展状况能否对制定一部成熟
评估准则发挥应用的支持作用。因此我们需要在强调制定评估准则必要性的同时,大力推动评估理论
和评估实践的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一部相对成熟并不断完善的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四)关于我国资产评估准则框架体系的说明
1、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重要性
由于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综合性,我国资产评估准则将涉及各种类型资产、各种评估目
的和经济行为,因此需要设计合理、灵活的准则体系,使其不仅对资产评估中的共性问题进行规范,
同时也对各类别、各目的以及各类经济行为的资产评估业务有层次地分别予以指导和规范。资产评估
准则体系直接影响着各评估具体准则和指南的内容,各国评估界在制定评估准则时都十分重视准则体
系的结构设计。在过去几年中,我国资产评估界就资产准则体系问题进行了长期的论证,基本上达成
一定的共识,但由于种种原因,始终没有确定下来,使得评估准则起草工作因对准则体系认识的分歧
而无法顺利进行。为保证评估准则制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结合我国资产评估理论与实践发展的基础
上,适当参考国际评估准则及其他国家评估准则体系,中注协组织专家对原中评协提出的准则体系进
行了部分调整,并于 2007 年 11 月 28 日,在财政部举办的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发布会上,首次公
布了中国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
基本准则
资产评估具体准则 职业道德具体准则
程序准则 专业准则
保
密
性
...
独
立
性
评估指南
评
估
程
序
评
估
报
告
工
作
底
稿
...
业
务
约
定
书
企
业
价
值
机
器
设
备
无
形
资
产
不
动
产
...
指导意见
抵
押
目
的
财
务
报
告
目
的
保
险
目
的
上
市
目
的
...
金
融
不
良
资
产
法
律
权
属
企
业
价
值
...
珠
宝
首
饰
40
图 1-2 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图
2、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设计的指导思想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特点决定了设计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需要遵守以下指导思想:
(1)我国资产评估准则应当是综合性的评估准则体系,包括各类别资产的评估准则。
(2)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应当高度重视程序性准则与专业性准则。鉴于资产评估行业的特
点,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不仅应包括从程序方面规范评估行为的准则,如评估报告、工作底稿、评
估程序等,也应包括针对各主要类别资产特点而进行规范的专业性准则,如企业价值评估准则、机器
设备评估准则、不动产评估准则等。
(3)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中应当将职业道德准则放在与业务性准则同等重要的高度。基于
职业道德在资产评估行业中的重要作用,我国资产评估准则在重视制定规范评估行为的业务性准则的
同时,更应当高度重视职业道德准则的作用。
(4)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应当层次清晰,逻辑严密,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我国资产评估
准则体系应当体现各层次准则文件的不同效力和不同规范领域,同时由于资产评估理论与实践在国际
上发展的不均衡性,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尚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准则制定应考虑评估理论和
实践的未来发展趋势。
3、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具体框架设计
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从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横向关系上划分,资产评估准则包括业务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两个
部分
由于资产评估工作的特点,评估师职业道德准则与业务准则的许多内容很难截然分开。在国
际评估准则及相关国家评估准则中,业务准则与职业道德准则中有相当一部分规范内容交叉重复,如
合理假设、明确披露等既是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的重要内容,也是资产评估业务准则的重要内容。
为突出职业道德在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中的重要作用,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将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与资产评估业务准则并列。
(2)从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纵向关系上划分,资产评估准则分为不同的层次,调整不同的内容
①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的纵向关系较为简单,分为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
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对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方面的基本要求、专业胜任能力、注册资产评估师与委
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关系、注册资产评估师与其他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关系等进行概要规范;职业道德
具体准则将根据评估实践中存在的与职业道德有关的问题和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的一些重要内容如
独立性、不正当竞争、保密原则等进一步明确规范。
41
①资产评估业务准则由于涉及面广,在纵向关系上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为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是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各种资产类型、各
种评估目的资产评估业务的基本规范。目前在各国评估准则及国际评估准则中并没有类似的基本准则
部分可供我们参考,确切的说目前我们制定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和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是第一次试图将
各类资产评估的共同规范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由于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综合性定位,基本准则在整个评估准则体系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
从 1996 年评估准则制定工作启动以来,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一直就是讨论和争议的重点。由于缺乏资
产评估基本准则的明确定义,不同的人和部门从不同角度、在不同阶段对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有不同的
理解,因而对拟定中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有着不同的期望值。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论和认识偏差,需要
对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给予明确的定义,即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是规范各类资产评估业务的基本规范,其
规范内容应不区分所评估资产的类别和评估目的,而是各类资产评估业务中所应当共同遵守的基本规
则。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对于各具体准则和评估指南具有一定的“引出”作用,但并不与各具体准则和评
估指南一一对应。
第二层次为资产评估具体准则。资产评估具体准则分为程序性准则和专业性准则两个部分。
程序性准则是关于注册资产评估师通过履行一定的专业程序完成评估业务、保证评估质量的
规范,包括评估业务约定书、评估计划、评估工作底稿、评估报告等,程序性准则的制定需要与目前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相结合。注册资产评估师只有履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才
能保证资产评估的质量,至少在程序上避免重大的遗漏或疏忽。同时在争取司法部门对资产评估准则
认可的前提下,程序性准则也是评估师合理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将有助于将客户、社会公众和
司法部门对资产评估责任的关注点从评估师具体的专业判断,引向对评估师履行资产评估程序的充分
性和恰当性方面上来。
专业性准则是针对不同资产类别的特点,分别对不同类别资产评估业务中的评估师执业行为
进行规范。根据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惯例和国际上的通行作法,专业性准则主要包括企业价值评估准
则、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评估准则、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准则等。
第三层次为资产评估指南。资产评估指南包括对特定评估目的、特定资产类别(细化)评估
业务以及对评估中某些重要事项的规范。评估师在执行不同目的的评估业务中,所应当关注的事项也
是不同的,资产评估指南拟对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中涉及主要评估目的的业务进行规范,如公司注册、
公司股份经营、关联交易、抵押贷款、不良资产处置、法律诉讼等。资产评估指南也将涉及一些具体
的资产类别评估业务,如专利、商标等。此外,资产评估指南还将包括一些对资产评估工作中重要特
定事项的规范,如评估师在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方面的责任等。资产评估指南将根据评估实践的发
42
展不断增加或进行修订。
第四层次为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是针对资产评估业务中的某些具体问题的
指导性文件。该层次较为灵活,针对评估业务中新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意见,某些尚不成熟的评
估指南或具体评估准则也可以先作为指导意见发布,待实践一段时间或成熟后再上升为具体准则或指
南。
(五)中国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名称及和无形资产评估的关系
表 1-3 截止 2009 年 5 月中国已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名称及层次分布一览表
截止 2009 年 5 月中国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及层次分布一览表
准
则层次
基本
准则
具体准
则
评估指
南
指导意见
基
本准则
职业
道德基本准
则
职
业道
德准
则
具
体准则
基
本准则
资产
评估业务基
本准则
《评估
程序》
《业务
约定书》
《工作
底稿》
程
序
性
准
则
《评估
报告》
《机器
设备评估》
《不动
产》
资
产评
估业
务准
则
具
体
准
则
实
体
性
准
则
《无形
资产》
43
以财务
报告为目的的
评估指南(试
行)》
评
估指南
《企业
国有资产评估
报告指南》
《注册资产评估师
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
导意见》
《金融不良资产评
估指导意见》
《企业价值评估指
导意见(试行)》
《珠宝首饰评估指
导意见》
《专利资产评估指
导意见》
评
估指导意
见
《资产评估价值类
型指导意见》
备注:加阴影处理的准则表示和无形资产评估有关。
截止现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公开发布了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且已经颁布了 2 个基本准则、7 项
具体准则、2 个评估指南和 6 项评估指导意见,这些准则,共同构建起了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初
步框架。评估准则体系的近 20 个准则的颁布标志着中国资产评估行业趋向成熟,市场主体价值对话
的专业平台正式形成。
当然目前已经公布的准则并非整个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全部。按照财政部和中国资产评估协
会的规划,作为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两个组成部分的职业道德准则和业务准则这两类准则之下,都
有若干不断充实完善的具体准则作为支撑,有关准则和后续的新指南、新指导意见将陆续出台,中国
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也将不断地完善。
在以上已经颁布的准则规范中,除了具体准则中的《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评估》和《资
产评估准则——不动产》外,其余 15 项规范都和无形资产评估有关,这对推动中国无形资产评估业
务的开展必将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44
四、中国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的修订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一直十分重视无形资产评估规范工作,1996 年 5 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
布《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该文件属于资产评估技术性规范文件,其中以专门章节对无形
资产评估进行了具体规范。2001 年我国制定的第一部资产评估准则即为无形资产评估准则,这充分
反映了我国对无形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规范的重视。近年来,我国在无形资产评估实践中积累了大量
经验,无形资产评估理论研究也取得了一定进展,为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的修订奠定了基础。
(一)修订《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的原因。
1、修订《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进一步完善评估准则的需要
经过多年努力,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已经先后发布了《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等 15 项评
估准则,初步建立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根据准则体系的规划,需要对原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内容进行修
订,以满足准则体系与具体结构的要求,并与各准则相互协调,为专利、商标、版权等具体无形资产
评估指导意见的起草与发布创造条件。
2、修订《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是经济发展提出的新需求
近年来,国家对无形资产的发展高度重视,确立了建立创新型国家的发展战略,2008 年 6 月
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无形资产评估发展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国民经济发展对
无形资产评估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我们以实际行动认真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精神,更新观念,完善准则,适应新形势发展对评估行业提出的新课题。
3、修订《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是法律法规制度变化的要求
从 2001 年 7 月第一次颁布无形资产评估准则至今,国家先后修订了《公司法》、《商标法》、
《著作权法》、《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发布了《破产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并修订了《企业会
计准则》,法律法规制度的新变化为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的修订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4、修订《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是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需要
无形资产评估是专业性非常强的一个领域,无形资产种类繁多、特点复杂、不易把握,容易
产生认识偏差与法律纠纷,是国际国内公认的评估高难度与高风险领域。需要进一步规范注册资产评
估师执业行为,有效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各方责任,更好地服务于市场经济发展。
(二)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修订过程
2008 年 4 月,中评协确定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修订项目组,项目组分别在海南、北京召开了
数次工作会议,收集、研究无形资产评估相关的重要定义、术语、价值类型、评估目的、评估方法及
评估理论问题,客观分析了原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的优缺点,研究当时的起草思路与目前评估实践发展
的新要求,征求相关法律界专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专家及相关评估专家的意见,集思广益,数易其
稿。2008 年 7 月 29 日,中评协发布征求意见稿,在评估行业内外公开征求意见。其间,中评协组织
项目组在甘肃、贵州、广东、湖北、江苏和北京等地听取意见。2008 年 9 月 26 日至 27 日,中评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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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对征求的意见进行讨论吸收,形成准则审议稿。
(三)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修订指导思想
资产评估准则制定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根据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水平,对资产评
估的共性问题进行规范,也需要对各种类别和各种目的的特别业务进行分层次、分类别的指导和规范。
因此准则修订中必须处理好各种关系,以取得良好的预期效果。经过认真研究,在无形资产评估准则
修订稿起草中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
1、立足新环境,起草新准则
尽管本次为原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的修订,但由于新的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
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初步确立,本准则在体例和内容方面对原无形资产评估准则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
订,以新准则的观念来进行起草工作,各章节内容都有较大变化,几乎所有条目内容都进行了修订,
以适应新形势与新业务的要求。
2、遵循基本准则,关注准则体系
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是一个有机整体,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属于第二层次中的具体准则,因此,
在本准则修订稿起草过程中,始终以基本准则为导向,在基本概念、基本术语、基本原则上与基本准
则保持一致,并立足准则体系框架,注重与基本准则、已颁布的其他评估准则、特别是注意与制定中
的专利评估等具体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相互衔接、相互协调。
3、突出重点,强调专业
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作为准则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需要在基本概念、基本要求、基本原则方
面与基本准则保持一致,但无形资产评估又有其自身特点。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是规范具体层面的问题,
应强调其专业性。在准则起草过程中,已经发布的准则中有规定的内容,或计划在具体无形资产评估
指导意见中规范的内容,本准则一般不再重复,而重点对无形资产评估独特的或共性的内容进行了规
范,并力求详略得当。
4、强调原则,分步实施
操作性和原则性的相互协调是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修订过程中始终需要面对的问题。对该问题
一直有两种观点相互争论,一种观点希望准则可操作性要强,以便评估师可以直接引用,“照方抓药”;
另一种观念认为评估准则不是操作手册,只需要对评估执业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做出原则性规定即可。
针对这一问题,经过认真研究讨论,并广泛借鉴国外评估准则的经验,我们认为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作
为具体准则层次是规范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具体问题,应突出专业特点,但作为评估准则还是应关注原
则性,应该解决注册资产评估师应该做什么,而不是具体指导注册资产评估师如何去履行具体的评估
程序、如何运用具体的评估方法,也不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评估操作手册。评估实践中的具体操作问
题将由相应的具体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加以规范,分步实施。
5、借鉴国际,适度超前
无形资产评估准则起草过程中注意借鉴国际经验,力求使一些基本名词、概念、术语、方法
与国际接轨,以利于促进行业的国际化。同时我国评估准则体系是规范我国评估行业的,应立足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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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的经济与法律环境,准则的制定必须要考虑我国评估实践,兼顾稳健性与适度超前性,不能简单地
模仿或照搬国外的条款。
6、措辞准确,详略得当
评估准则措辞的严谨准确是准则起草的基本要求,准则内容需要详略得当,便于理解。起草
过程中,力求做到用语规范、文字简练、准确而不产生歧义。
(四)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的主要内容
本准则包括“总则”、“基本要求”、“评估对象”、“操作要求”、“评估方法”、“披露要求”和“附则”。
“总则”主要内容包括:制定目的和依据;无形资产的定义;无形资产评估的定义;适用范围。
“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包括: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与其他准则的关系;从事无形资产评估应当具
备基本知识、经验和专业的胜任能力;评估原则;价值类型;评估信息;评估假设与限定条件;评价
与利用专家工作。
“评估对象”主要内容包括:评估对象的明确;无形资产分类;无形资产分离或合并;评估相
关因素。
“操作要求”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评估事项;评估目的;评估关注的事项。
“评估方法”主要内容包括:方法选择;收益法、市场法及成本法的应用;评估结论分析。
“披露要求”主要内容包括:评估报告出具的基本要求;评估报告的披露内容。
“附则”主要明确准则生效日期。
(四)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修订的重要事项说明
1、主要修订内容
在准则的总体结构方面,原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包括“引言”、“定义”、“基本要求”、“评估要求”、“披
露要求”和“施行日期”六部分内容。根据已经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结构要求,无形资产评估准
则包括“总则”、“基本要求”、“评估对象”、“操作要求”、“评估方法”、“披露要求”和“附则”七部分内容。
各条目的修订中,在保留原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成熟内容的基础上,对每一条目都进行了修订,
增加了大量新的研究成果,以使准则更为准确、实用。
准则修订中关注了评估业务的新发展,如《企业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评估提出了新的需求,
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修订稿中,除了规范产权转让过程中的无形资产评估行为以外,在各章中都关注了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
2、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
无形资产在资产评估中的定义是本准则所涉及到的重要定义之一,资产评估中所指的无形资
产有别于法律中的定义,也有别于会计学中的定义。
法律中主要强调无形资产的权属情况,而资产评估中的无形资产定义还关注其经济属性。《企
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中定义的无形资产则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
认非货币性资产”。
本准则修订了原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中无形资产的定义,增加了新的无形资产的具体内容,十
47
分注意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等新评估业务的衔接。定义中既关注了无形资产的法律属性,也关
注了无形资产的经济属性;既包括可辨认无形资产,也包括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既有单项无形资产,
也有无形资产组合。同时还强调了无形资产的长期资产属性。
3、评估准则涵盖的领域
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水域使用权、森林权益等无形资产的评估属于资产评估的范畴,但由
于土地使用权评估已经在《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予以规范,其他几项无形资产的评估准则尚
在规划之中,因此本准则未涉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水域使用权、森林权益等无形资产的评估,将
在或已经在其他评估准则(或评估指导意见)中予以规范。
4、关于专家工作的评价与利用
注册资产评估师从事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就应该具备从事无形资产评估的专业胜任能力,但
不能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具备所有相关领域的知识与能力,不合理的要求只会给注册资产评估师带来
更大的评估风险而不会带来更高的评估质量。
本准则对专家工作分为两种情况进行规范。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对所引用的独立专家(包括
独立机构)专业意见或专业报告的独立性与专业性进行评价并恰当使用;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对注册
资产评估师聘请的专家的工作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四、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与国际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的比较①
1981 年成立的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于 2000 年制定并颁布的《评估指南四——无形资产》第一
次将无形资产评估纳入到《国际评估准则》的规范体系中。我国财政部于 2001 年 7 月颁布并于 2008
年底修订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是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第一部准则,是针对我国无形资产评
估存在的问题,在总结我国资产评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国际评估准则和相关国家评估准则的有
关内容制定的。为了便于理解两个准则的区别,下面将中国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国际
《评估指南四——无形资产》做简单的比较。
(一)制定背景
《国际评估准则》的产生有其独特的历史背景,是评估行业发展及外部经济推动等各种因素
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第一,本世纪80年代以前评估业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很大发展,美国、英国、
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等很多国家成立了评估协会、学会等专业性组织,制定了本国评估准则和
职业道德守则,同时评估业在发展中国家也得到了一定的普及和发展。这些都为制定国际性评估准则
奠定了行业发展和理论基础;第二,尽管各国评估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评估行业在 80 年代以前始
终未能形成一个世界性的中心和国际性的行业,各国评估准则以及专业术语上的差异给评估业的国际
合作带来了很大困难。为适应评估行业发展的客观需要,急需制定统一的《国际评估准则》,这是制
定国际评估准则的行业内在动力;第三,随着国际经济和市场全球化的迅速发展,专业资产评估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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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经济中的重要性得到了广泛认可,资产评估对各种经济行为,特别是对跨国投资者来说是十分必要
的,国际经济界也迫切需要一部规范统一的《国际评估准则》,这也就成为制定国际评估准则的外部
动力。于是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在 1985 年第一次公布了国际评估准则,并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先
后于 1994 年、1997 年、2000 年修改了准则的部分内容。在 2000 年最新版中,对其内容及结构上均
做了较大的变动,其中针对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的比重日益增加的特点,新增了《指南四——无形
资产》,以进一步规范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提高执业质量。
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产生于 20 世纪 80 年代末期,它一经诞生就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在较
短的时间里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迅速发展起来。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由于我
国评估业发展的时间较短,速度较快且国情又具有特殊性,从而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影响了评估质量。
虽然我国目前已经制定了一些资产评估的法规、规范和指南,但尚缺乏一套完整的、系统的评估准则,
不能从理论的高度对评估的基本概念和原则进行规范的定义,于是在 1993 年成立评估协会大会上首
次正式提出创立评估准则的任务,并召开了多次国际研讨会,提出了准则制定的设想和框架。但在评
估准则的酝酿过程中,接连出现了无形资产虚假评估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无形资产评估的强烈重
视,而且随着科技的发展,企业涉及无形资产评估的情况将会大量增加,而且无形资产是现代社会经
济运行的重要资产,是社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无形资产评估也是资产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
发现无形资产的价值是实现评估目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一个完善的评估准则体系离不开对无形资
产评估的规范,于是在我国评估基本准则尚未出台前,根据我国资本市场运行与发展的需要,2001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以财会【2001】1051 号文件,发布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并于 200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2001 年)(以下简称“原无形资产评估准则”)
是我国制定的第一个资产评估准则,其发布与施行对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在我国资产评估发展历程中具
有十分主要的历史意义。随着环境的变化和认识的深化,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 2008 年底颁布了修订
后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从我国评估准则及国际评估准则的制定背景我们可以看出,国际评估准则的制定是行业内、
外部环境发展的必然所至,是在评估理论、实践、技术等各方面都较为成熟的基础上结出的硕果;而
我国 2001 年资产评估准则的第一次出台具有其历史特殊性,是在整个评估准则体系尚未建立并缺乏
基本准则的情况下仓促地强行颁布的,同时缺乏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因而也就必然使
得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存在着不完善之处。但经过 2008 年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对无形资产评估准
则的修订和完善,中国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必然发挥更好的作用。
(二)无形资产的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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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 2008 年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第十六条按无形资产能否独立存在的性质,
将其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并进一步明确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
作权、专有技术、销售网络、客户关系、特许经营权、合同权益、土地使用权、水域使用权、矿业权、
森林权益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相对于 2001 年中国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中“可辨认无形资
产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的规定,
纵向对比,无形资产的外延进一步扩大。
国际评估准则中将无形资产按其产生的来源分为权利类、关系类、组合类无形资产或知识产
权。权利类无形资产是由书面的或非书面的契约的条款产生的、属于契约方的经济利益。如供货合同、
配给合同、服务提供的合同以及其它的特许授权。关系类无形资产通常是非契约性的,能短期存在的,
但对于关系方具有巨大的价值,如工作人员的组合、与顾客的关系、与供应商的关系、与分销商的关
系以及关系方之间或存在于其它群体中的组织关系等。组合类无形资产是指从无形资产总体价值中减
去可确指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所剩余的价值,通常被称为商誉。知识产权是无形资产中的一个专门类
型,其通常受法律保护,非授权不得使用,如品牌名称和商品名称、著作权、专利权、商标、商业秘
密或专有技术等。
从以上比较可以看出,我国评估准则中对无形资产外延的确定还是限定在会计上的无形资产
的范围内。而国际评估准则中对无形资产的分类方法,在西方国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它能体现出无
形资产所具有的多样性,同时与资产评估中无形资产的概念相对应,更有助于评估工作的具体展开。
(三)准则框架对比
表 1-4 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与《国际评估准则:指南四——无形资产》的结构框架对比
表
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与《国际评估准则:指南四——无形资产》的结构框架对比表
中国《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
产》
〈国际评估准则:指南四——无形资
产〉
一、 导言:IVSC 为确立国际经济往
来中无形资产评估的共同原则,提高其评估
质量,以维护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和无形资
产评估结果使用者的利益,颁布此指南。
引
言、内容范
围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
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
众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
定本准则。
第四条 涉及土地使用权、矿业
二、内容范围:本指南包括无形资产
评估中通常涉及的事项,并提供了一个与其
50
权、水域使用权等的评估另行规范。
第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
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
无形资产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
参照本准则。
他类型评估进行比较的基准。
相
关定义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
是指特定主体所拥有或者控制的,不具有
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
利益的资源。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评
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价值
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
过程。
三、相关定义:账面价值、经营企业、
资本化、资本化因子、资本化率、现金流量、
折现率、经济寿命、生效期、企业、持续经
营企业、持续经营价值、商誉、收益法、无
形资产、无形资产权益、法定寿命、市场法、
时常价值、收益率、更新重置成本、报告日
期、复原重置成本、评估方式、评估方法、
评估程序、价值比率、在用价值。
与
会计准则
关系
无 四、与会计准则的关系
第二章 基本要求:(对注册资产评
估师在无形资产评估中的执业的基本要
求)
评
估要求、指
导意见
第四章 操作要求:1、评估需要
明确的事项;2、 无形资产评估目的;3、
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时应注意的事项;
4、 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5、 评估价值
的确定。
第三章 评估对象
第五章 评估方法
五、指导性意见:(对无形资产评估
人员的指导性意见)
披 第六章 披露要求和内容:1、 披 六、有关需要强调的事项:1、评估
51
项目的阐述内容;2、评估中需要研究考虑的
事项;3、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4、评估价
值的调整。
露要求 露的程序;2、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报
告中应明确说明的内容;3、无形资产价
值类型及其定义;4、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
评估报告中应明确说明有关评估方法的
内容。
七、评估报告的要求:1、 评估报告
的形式;2、 评估报告应包含的具体内容 ①
签字与证明 ① 假设与限定条件①对评估项目
的说明①对无形资产的阐述①评估方法的讨
论①评估报告的保密;3、 无形资产报告的
一般性要求;4、 无形资产报告其他重要细
节在第六部分。
允
许偏离
无 八、允许偏离
生
效日期
第七章 施行日期 九、生效日期
由上表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与《国际评估准则:指南四——无形资产》的
总体框架基本一致,都包括引言、定义、基本要求、评估要求、披露要求和施行日期,只是缺少了国
际评估准则中的与会计准则的关系和允许偏离这两大部分。
国际评估准则强调“与会计准则的关系”的原因在于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受国际会计准则和欧
洲评估业的影响,特别重视评估与会计的联系,正如《国际评估准则》前言中指出:“国际评估委员
会另一尤其重要的任务是使《国际评估准则》在国际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报告准则中得到认可,并使
评估师认识到根据其他专业领域的规定评估师需要做什么。”因此每条评估准则中都有一部分内容为
“与会计准则的关系”,系统说明本条评估准则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关系。
对于允许偏离这部分内容的规定,一方面是由于国际评估准则是面向许多国家,而“在一些国
家,以及在某种法律管辖范围内,为满足一定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评估人员在评估中可能被要求采用
或参照市场价值另一种特殊的定义。”因而在此司法管辖范围的内外,就允许存在偏离的评估结果;
另一方面,对审计人员或企业管理当局提出的某些要求,国际评估准则认为若“评估人员确定接受这
些要求是恰当的,或不会引起误导,则评估人员可以偏离常态的评估操作规定,采用他人的意见。但
对于这种偏离应进行适当的披露和说明”;但我国评估准则本着谨慎性原则,没有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52
此外,通过两个准则的比较,我们还可以看出国际评估准则特别注重专业术语的定义,仅《指
南四——无形资产》中相关定义部分就有 28 个之多,这也是基于各国准则和评估专业术语不统一的
现状而采取的措施。而我国的评估准则在这方面做的很不够,尤其是在评估方法中,对诸如功能性贬
值、经济性贬值、经济寿命、法定寿命等术语均未给予明确的规定,这就使得评估人员在评估中难以
形成统一的标准,进而影响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综上所述,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与国际评估准则相比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如何与国际评
估准则相协调而又符合中国国情是我们在今后制定准则中应充分考虑的问题。中国的评估业与国际接
轨是一个辩证的相结合的过程,在接轨的过程中一方面要避免将不符合中国国情的做法生搬硬套引进
国内;另一方面,也不能简单地以国际惯例不符合中国国情为借口而将其拒之门外。我们完全可以借
鉴《国际评估准则》2000 年版,推动我国评估业的发展和与国际接轨的进程,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事业。
(注释:本章第三节最后一个部分内容《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与国际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的比
较》主要参考了河北农业大学资产评估研究所《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与国际资产评估准则的比较探
讨》,中图分类号:F12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927(2002)01-0000-00)
本章关键词
无形资产;无形资产评估;评估目的
本章小结
本章主要介绍了无形资产的概念和分类及各种有代表性的具体无形资产的特点和评估的思路、
方法和流程,通过学习,理解无形资产不但有价值,而且价值越来越高。重点掌握无形资产和有形资
产的区别及无形资产评估中需要注意的特殊问题。
通过本章学习,还要掌握中国评估准则的制定过程和目前准则法规和体系的构成,要了解那
些准则和法规和无形资产评估有关。
推荐阅读书目和资料
1、2008 年颁布《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53
阅读建议:通过阅读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针对无形资产评估颁布的唯一一个评估具体准则,了
解无形资产评估需要注意的基本问题。
2、《无形垄断的基础》来源——秦皇岛品牌网
阅读建议:通过阅读,对各种不同无形资产可以形成垄断的原因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从而从
深层次上认识无形资产价值的形成。
3、蔡吉祥著《无形资产学》,人民出版社,2007 年 10 月修订版。
阅读建议:对无形资产及相关的相关内容有一个全面但概括的了解。
4、汪海粟主编《无形资产评估实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年 12 月第 1 版
思考题
1、如何证明无形资产的存在?
2、如何理解无形资产的排他性这个特点?
3、无形资产的研制成本为何在会计帐簿上的记录不完整?
4、无形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损耗或者贬值?为什么?
5、无形资产的价值量和其购置成本额之间是什么关系?为什么?
6、决定无形资产价值的最主要的一个因素是什么?为什么?
7、中国为什么缺少百年老店?
8、是不是中国的资产评估准则必须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为什么?
9、你认为资产评估具有咨询性还是鉴证性?为什么?
参考书目
1、2008 年颁布《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2、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教材编写组:《资产评估》,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8
年版。
3、汪海粟主编《无形资产评估实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年 12 月第 1 版
4、姜楠编著:《资产评估》,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6 年 1 月版。
5、乔志敏、张文新.《资产评估学教程》[M].中国人民大学大学出版社,2006 第 2 版。
6、肖翔、何琳编《资产评估学》,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 年 8 月修订
版。
7、陈仲主编:《无形资产评估导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5 年 3 月第 1 版。
54
8、沈品发、赵彬、白玉编著《无形资产评估理论与实务》,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 年 11
月第 1 版。
9、蔡吉祥著《无形资产学》,人民出版社,2007 年 10 月修订版。
10、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编:《借鉴与参考——国外资产评估行业考察研究报告》.中国财政经
济出版社,2007 年 6 月第 1 版。
11、河北农业大学资产评估研究所《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与国际资产评估准则的比较探
讨》,中图分类号:F12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927(2002)01-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