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虚拟货币管理的思考
占 寰 河海大学商学院
【摘 要】虚拟货币是产生于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下的全新货币,并在我国的影响不断扩大,需要我国重视对其管理,但目前我国的管理措施不尽
人意。本文从虚拟货币管理的主要参与者政府和网游运营商两方提出管理改进建议,以求完善我国现阶段的虚拟货币管理。
【关键词】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管理 完善
一、引言
网络中的虚拟货币,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它灵
活了电子商务的支付手段,解决了网上小额支付的麻烦,避免了泄露银
行账号,从而降低了实体财产安全的风险。虚拟货币在给人们带来便
利的同时也产生了不小的问题。随着认同度的提升,虚拟货币正突破
虚拟世界,进入实体社会,这将给现实世界带来金融风险、挤兑风险等
严重的风险。以虚拟货币为代表的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一直没得到明
确的承认,这造成虚拟财产法律纠纷时的尴尬,同时由于网络的匿名
性、虚拟性等,虚拟货币可能成为偷漏税、洗钱、赌博及非法集资等工
具;部分虚拟货币在网络世界已严重通货膨胀,而当虚拟货币与人民币
双向流通时则会引发实体经济的通货膨胀,冲击我国金融秩序;当虚拟
货币与法定货币自由兑换时,一旦出现恶意挤兑或虚拟货币发行商自
身资金链断裂,巨大的资金风险则将冲击我国经济秩序。虚拟货币正
是因为缺乏有效的管理才面临以上的问题和风险,这进而又将影响我
国网络游戏产业和网络虚拟经济的发展。
虚拟货币问题早已在国外被广泛重视,美国和韩国等已经对其立
法管理。而目前我国政府仅表示规范网游产业,却缺乏系统有效的虚
拟货币管理措施。
二、完善虚拟货币管理的建议
政府是管理国家一切事务的主体,网游运营商是虚拟货币的发行
者,他们都有参与虚拟货币管理的责任。基于我国虚拟货币的管理现
状,笔者从这两方提出完善虚拟货币管理的建议。
1.政府方面。
(1)明确虚拟财产的合法地位。出台承认虚拟财产合法地位和涉
及虚拟货币网络犯罪的司法解释。据《第 23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
统计报告》和《2008 年中国游戏产业报告》统计,网游人数逐年增加,网
游已变成当代娱乐生活中的重要部分,随之而来的网络信息安全问题
也会逐年上升。为了执法机关能更好地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政府应
尽快承认虚拟财产的合法地位。否则各部门在处理与虚拟货币相关问
题时会有所阻碍,如 2008 年税务机关对虚拟货币买卖征税,该行为法
理依据不足,再加上玩家本身对纳税反感,导致征税无法执行。等时机
成熟,政府应修订现有法律,将虚拟财产列入合法范围。
完善我国现有的网上争议仲裁机构。我国现有两家网上争议解决
机构,一是由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成立的中国在线争议
解决中心(ChinaODR),现主要负责在线纠纷处理,侧重调解;二是隶属
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网上争议解决中心。政府应调整这
些机构,扩宽其业务范围:与《仲裁法》相结合,使其有仲裁虚拟货币的
权力;利用现有技术在线解决纠纷;扩充修正现有的《仲裁法》,使其也
能适用网络环境下的纠纷处理。
(2)建立虚拟货币监管体系。虚拟货币是货币发展的最终方向,但
现阶段的虚拟货币与未来的虚拟货币又有很多不同的特征。现阶段我
们对虚拟货币的认识刚起步,且对其管理的配套措施也在试探研究阶
段,因此我国政府对虚拟货币采取了保守的管理态度,即限制其流通,
但管理较零散,需要一个系统可行的体系支撑其管理,并适应其发展。
笔者提出一个虚拟货币管理体系的设想
①成立虚拟货币监管委员会。该委员会由金融专家、网络信息专
家、文化部专家等各方面专家组成,隶属于信息产业部,主要负责虚拟
货币的发行、日常管理和清算,制定相关制度,并及时把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的行为(如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等)通报给公安部。
②建立监管虚拟货币网络运行所需的数据库平台和网络系统。信
息产业部的规划部门每年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规
划,确定网游公司的数量和规模,并组织相关程序人员开发、维护监管
虚拟货币所需的数据库平台和网络系统,使虚拟货币监管委员会能及
时获取虚拟货币运行情况。委员会通过该系统能定期及不定期地审核
虚拟财产,封锁不合法不健康的虚拟财产,责令游戏发行商停止该虚拟
财产,并对其处罚;通过对监管网络系统的数据分析,委员会能发现洗
钱、赌博等违法行为的可疑点,进而盘查,必要时请公安部门协助调查。
③建立虚拟货币管理的相关制度。由于处在限制流通时期,为防
止虚拟货币发行泛滥,要建立“发行批次审批制”,限制发行量,该限制
标准由监管委员会和信息产业部共同确定;为防止因虚拟货币发行方
倒闭、资金不足而带来的挤兑风险,要建立“发行者资格审批制”,具有
一定资金实力的虚拟货币发行者才能准许发行虚拟货币;对已出现的
第三方支付平台建立“实名制”和“可疑交易及时上报制”,以便委员会
监管虚拟货币的交易信息;委员会应根据监管数据库的数据对虚拟货
币发行者和第三方支付商制定相应的“数据质量评定制”并公布结果,
以降低其信用风险。
(3)改善现阶段的监管措施。2008 年我国提出对虚拟货币征税的
监管措施具有国际首创性。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措施,导致无人自主申
报纳税。
通过对虚拟货币交易的主要方式加以调研,可知我国虚拟货币与
人民币双向兑换流通主要是通过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互联网第三
方支付平台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网上交易的信用风险,因此逐渐被大
众接受,发展成一个庞大的产业。虚拟货币也借助着这个平台实现与
人民币的兑换,尤其是影响力广的 Q 币。针对借助此方式的虚拟货币
交易,应由第三方支付平台代扣并上缴虚拟货币交易的税款。这即保
证税源不流失,还有助于集中管理,节约征税成本,比要求纳税人自行
申报可行。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应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宣传虚拟货币交
易的纳税义务,增强人们的纳税意识。
2.网游运营商方面。
(1)建立回兑机制。虚拟货币的泛滥以及地下交易的频繁说明禁
止虚拟货币回兑是不现实的。因此,我国应该建立回兑制度,规范虚拟
货币与人民币的回兑。虚拟货币发行者必须接受其发行的虚拟货币。
而且“回兑价格不得超过发行价格,同时允许其在扣除合理的回收费用
基础上适当下浮,但需对最低价格作出限制,以防止发行商压低回兑价
格而从中获利。同时,要建立发行商虚拟货币发行保证金制度,规定发
行商必须在指定银行按发行总额缴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防止发行商
无法及时兑付”。
(2)借鉴国外经验。美国已出现一类专为网游运营商管理游戏中
玩家交易的公司。以著名的 Twofish公司为例,其宗旨是帮助网游运营
商优化虚拟物品定价、虚拟货币兑换,并优择渠道。Twofish公司会给接
受此项服务的游戏提供一个即插式软件,进而形成一个集合了在线分
析和全球在线支付功能的平台,通过观察玩家在游戏中的行为,帮助网
游运营商建立交易步骤以优化收入,同时它能支持全球小额支付,并提
供安全保障。
若我国的网游运营商借鉴 Twofish的服务,由第三方来管理游戏里
的交易,不仅能优化产品定价,设计新的适合玩家的虚拟产品和服务,
优化网络游戏的收入,还能通过数据分析出所需的虚拟货币数额,避免
虚拟世界出现由于滥发虚拟货币而造成的通货膨胀。那么,当虚拟货
币与现实货币紧密相联系时,实体经济也不会受到由于虚拟货币通货
膨胀而带来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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